段海涛[1]2012年在《我国银行监管的市场约束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世界多国爆发的金融危机让人们逐渐意识到传统金融监管的许多局限性。为此,市场约束在银行监管中的作用开始引人关注。在新巴塞尔协议中,市场约束与最低资本要求、官方监管一起,为银行监管体系的叁大支柱之一。基于多方面的因素,我国投资者的市场约束力较弱。在此情况下,银行管理层往往只考虑收益性而忽视安全性。银行风险水平的高企不仅加重了监管当局的负担,也使得整个银行体系面临系统性风险。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如何提高对银行的市场约束力,降低银行风险,是我国监管当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也是写作这篇论文的现实意义所在。本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是对银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存款人和次级债市场约束等方面的文献综述。第二章首先在分析有关强制信息披露争论的基础上,引出了关于信息披露的各种理论观点;然后通过分析银行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对信息披露的影响,阐明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密不可分、相互作用的关系;最后分析信息披露的评价指标和市场约束效应,即评判何种信息披露才是有效和充分的,以及其所能产生的市场约束作用。第叁章在概述了市场约束的定义、研究范围、条件等之后,分别并实证研究剖析存款人的市场约束“监控”机制、次级债的市场约束“监控”机制、理财客户的市场约束“监控”机制。第四章分别从宏观视角和微观视角实证研究市场约束“影响”机制,并通过理财客户市场约束“影响”机制实证检验,以判断银行对市场约束的实际反应程度。第五章分别分析市场约束和官方监管的局限性和必要性,并通过两者关系的对比分析,得出两者应互相配合,作为银行监管的组成部分,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的结论。同时,本章分析了官方监管的范围和力度的选择,以期确立市场约束和官方监管的最优边界。第六章主要结合我国银行监管的实际,分析当前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市场约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政策建议。第七章总结全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并提出本文研究中的不足之处,以及对未来研究方向的展望。
周艳明[2]2016年在《基于银行业结构视角的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研究》文中提出在中国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小微企业迎来了“大时代”。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就业的主渠道、技术创新的生力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税收的主要贡献者、便民服务的主力军等等。无论从我国当前还是从长远经济社会的发展来看,都需要把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作为重要的基本国策。然而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正金字塔”和金融服务的“倒金字塔”已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处在经济社会下层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获得的金融服务严重不足。银行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银行体系是小微企业的主要外部融资来源,银行业结构的调整直接影响着金融服务的布局和小微企业的融资可得性。本论文将着眼于此,深入探讨什么样的银行业结构才能更好地促进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服务,这个问题的解决能够使人们对未来社会的可持续性和包容性增长产生一定的信心,有利于金融向“好的金融”发展,成为推动实现平等社会这个宏伟目标的重要力量。论文总共八章。第一章是导论,界定了研究对象,搭建了研究框架。第二章是理论基础及文献综述,第叁章是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银行业结构及其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国际经验及启示,第四章是中国的实践,回顾了银行业结构的变迁及小微企业融资变化情况。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则分别从实证层面具体考察了银行业规模结构、市场结构以及股权结构对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的影响。第八章结合实证结果和国际经验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政策建议。第二章首先简要论述了理论基础。金融结构理论,开创了现代金融发展理论的先河;信贷配给理论,从宏观角度上回答了小微企业信贷融资所受到的诸如金融抑制、信息不对称等的外部冲击和影响;产业组织理论,从中观角度回答了一个行业的集中度与竞争度对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的影响;公司治理理论,从微观角度的股权结构回答了商业银行给小微企业的放贷行为和根本动力。其次,从企业自身因素和企业外部因素两个方面对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的影响因素的经典文献做了梳理和评述。这些为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第叁章是银行业结构与小微企业融资的国际借鉴。挑选了市场主导体系国家的代表美国,以及银行主导体系国家的代表德国和日本,重点介绍了各国的银行业结构以及银行业对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希望在分析我国的银行业结构变迁和小微企业融资变化之后,得到相应的启示。第四章是我国银行业的结构变迁和小微企业的融资变化情况。通过银行业规模结构、市场结构、股权结构等多角度刻画了银行业结构的演进历程,深入分析了在这些结构变迁的同时,揭示出各种类型金融机构即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和变化情况。第五章为银行业规模结构与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实证分析。采用世界银行对中国企业的投融资环境的调查数据,运用二元离散probit模型,使用融资可得性的直接衡量方法考察了银行业的总体规模和平均规模对小微企业包括贷款、账户和透支等金融服务的影响。结果表明,银行业各类金融机构在给中小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时,各有优势,但其他类金融机构的作用没有显现。银行总体规模比例过大不利于小微企业获得贷款,金融机构的平均规模越小越有利于为小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第六章为银行业市场结构与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的实证分析。采用hhi(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来衡量银行业的集中度,从我国31个省市发展不平衡的区域差异化角度,运用面板数据考察了各省2010年-2014年hhi指数的变化与不同验证了其对各省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的影响,并且用各省中小银行的市场占比进行了稳健性检验。结果表明,hhi指数与小微企业融资负相关且显着,说明银行业集中度越低,小微企业的融资可得性越高,即中小银行的建立有利于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的提高,但是,hhi指数与经济发展水平的交互项系数为负,说明经济发达地区的市场集中度的降低弱化了这种影响,即应该加强中西部地区中小银行的建立,降低经济较落后地区的银行业市场集中度,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的作用才最明显。第七章是银行业股权结构与给小微企业放贷行为的实证分析。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从国有垄断“一股独大”转制而来,从银行治理的股权结构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国内外学者都认为股权性质和股权集中度对银行的信贷行为有显着的影响,本章选择了5家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22家城市商业银行做样本,使用各家银行2010-2014年的股权结构作为各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的解释变量,考察股权性质和股权集中度对其小微企业贷款行为的影响。结果显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以及国有股和外资股的比例大小均对其给小微企业的贷款行为具有显着影响。第八章为银行业结构调整更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首先通过对不同金融系统的国家银行业为小微企业信贷融资服务的实践活动得到相应的启示,借鉴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经验,并结合实证分析结果,针对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银行业结构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由于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的提高是一项系统工程,最后,为保证目标的实现,又提出了一些其他配套措施。通过上述研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银行的总体规模过大不利于小企业融资可得性的提高。第五章通过把银行规模细分为总体规模和平均规模,利用世界银行对中国的调查数据,使用二元probit模型考察了银行业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影响。使用账户、信贷透支和贷款来衡量金融服务的可得性。研究发现,银行总体规模与小企业金融服务显着负相关;农村金融机构在为小企业贷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银行业其他类金融机构的作用没有显现。2、银行业市场结构区域发展不均衡使得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明显不同。我们用hhi指数来衡量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发现银行业集中度越低越有利于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但是考虑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化的因素后发现,这种正效应在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会明显下降。虽然引入了各省互联网普及率这个解释变量,但是结果却并不显着。肯定的说,互联网金融有它自身的优势:如突破传统银行服务中时间与空间的局限,能够随时随地为客户提供金融供给、容纳了海量客户,规模经济凸显,单个客户边际服务成本足够低等。也为小微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降低信息不对称性。但是p2p平台“跑路”现象频发,使得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凸现,也给金融监管带来很多新的难题,这个可以作为进一步的研究方向。当前,就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各省互联网普及率并没有成为影响其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的重要因素。3、股权结构多元化是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的根本动力。股权结构是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的重要因素。使用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z指数和股权性质来衡量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对各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进行回归分析,发现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行为有重要的影响。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占比的影响是负的。即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易过高。国有股和外资股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占比的影响都是正的。这个结论暗含着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多元化是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得性的重要路径。4、银行业结构改革的技术实现路径。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熟一家、批准一家,不设限额”。但是,本研究对该政策的一个提醒就是要注意平衡银行业区域竞争水平,重点关注银行业集中度依然很大的地区,促进银行业市场竞争区域平衡化,缩小不同地区小微企业贷款难易差异。在中小银行的建立和发展中,要注意推动中小银行专业化经营。专业化中小银行的发展能够促进我国银行业结构的多样化和分散化,增强银行同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金融创新水平,有效防范融资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在现代公司治理方面,继续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外国资本进入银行业,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股权结构。本研究的特色和创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尝试从银行业的“结构全貌”来系统考察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的内涵和外延。本研究从供给侧改革的角度,站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立场上,选取了银行业结构变迁的视角来分析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构建了基于结构观的小微企业融资正规金融服务的理论框架。动态考察了银行业市场结构变迁、规模结构变迁和股权结构变迁对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的影响,提出了有利于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的正规金融发展方向。第二,在银行业规模结构的实证分析中,第一次创新性的把规模细分为总体规模和平均规模两个方面,加深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规模的理论探析。并且通过把银行业金融机构分为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和其他叁大类,发现其他类金融机构的作用没有充分显现。第叁,在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实证分析中,结合中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不但从区域经济差异化的视角展开研究,并且由于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创新性的把各省的互联网普及率作为解释变量纳入模型中。第四,创新性的从商业银行治理的微观机制——股权结构的角度,解释了为小微企业服务做出主要贡献的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行为。发现大股东持股比例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的影响显着,且为负。第一大股东持股比列和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之比、国有股和外资股的影响也均显着,且为正效应。暗含的结果是银行业股权结构多元化有利于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可得性。论文虽从银行业结构的视角对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进行了全面的研究,但是由于我国的小微金融研究尚处起步阶段,所以从实证的角度讲,研究的时间序列不是很长。虽然对银行业的各类结构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是却没有构建出理论模型去量化银行业各类金融机构的系数,这些都是本研究的局限。近年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并开始向金融领域渗透,一种不同于商业银行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以其独特的优势对传统的以银行为主的融资模式带来很大挑战,对小微企业来说,成为其传统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结合大数据互联网金融的时代背景,探索一条能够破解小微企业融资悖论的有效解决路径,将是我们后续研究的努力方向。
肖璞[3]2013年在《后危机时代中国有效金融监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始于2007年的美国次级贷款风暴引发全球金融危机,导致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急剧动荡,金融危机的阴霾至今尚未完全散去。危机之后的研究表明,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具有内在联系,金融监管的缺位与失职是此次危机的重要原因。痛定思痛,世界各国在危机后更加重视金融监管问题,相约相继推出一系列监管改革措施,中国也就金融监管改革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将全面实施巴塞尔协议Ⅲ。不过从实施效果与现实情况来看,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仍有待进一步深化,最终实现有效金融监管还任重而道远。本文主要通过历史考察、横向对比与实证研究,着重对中国金融监管尤其是银行有效监管问题进行探讨。通过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现状的考察发现,尽管中国金融监管近些年里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相比国际标准和行业发展要求仍然存在较大差距。首先,监管的微观基础仍然比较薄弱,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能力、服务与创新能力等方面离监管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其次,监管者系统性风险监管能力不足,诸多有效的系统性风险防控机制尚未建立起来;第叁,宏观经济失衡、法制环境不健全、会计制度执行不到位、市场约束软弱等金融生态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在恶化。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本文依照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及评估办法,进行了全面的剖析。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中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提升。因此,鉴于中国金融正处于增长转段、发展转型和体制转轨过程的国情,本文提出有效监管建设必须与深化银行改革和改善外部环境相结合。根据危机后全球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空前关注这一现实,立足于中国银行业近十年具体市场微观主体的改革情况,本文提出加强对系统重要性性银行的监管是实现有效金融监管的关键,并对其进行了实证研究。同时,在对我国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历程全面回顾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影响我国银行业监管有效性的因素,并进行了实证检验。不仅如此,针对如何实现有效金融监管,本文还从建立可持续平衡的经济金融发展机制、强化金融机构自我约束、改进金融监管治理体系、改善金融监管的外部环境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的特色主要在于:首先,从监管视角分析了国际金融危机原因,检讨当前金融监管体制的机制性问题,提出需要从更新监管理念、突出监管重点和改进监管方式等方面来增进监管的有效性。其次,在宏观审慎监管的框架下,从有效监管出发界定监管者的责任,将应对市场的非正常波动、给投资者正确的信号和引导、监控市场主要参与者的交易行为、加强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监管、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及进一步丰富监管工具箱等内容纳入到有效监管的范畴,着眼于整个金融体系,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提出完善金融监管的政策建议;第叁,强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是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改革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利用CoVaR方法,结合分位数回归技术,量化了我国上市银行之间的风险溢出效应及单个银行对整个银行系统的风险贡献率,在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进行识别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监管建议;第四,从宏观经济效应、行业效果以及监管效率叁个方面给出了关于有效监管的具体的标准,构造了衡量监管有效性的综合指标体系,使用门限回归方法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进行实证分析,从时间维度对我国银行业的监管的有效性做出了客观评价。本文一共分为七章,每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提出研究的背景、思路和方法,界定相关概念并对现有的研究进行了相关梳理、总结与评价。第二章,金融监管理论的流派与最新发展进行综述。对学术界有关金融监管理论演进进行了陈述,同时梳理了危机后金融监管理论的新发展,并就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的反思进行了简要总结。第叁章,美国金融危机的反思与金融监管改革。这一章回顾了美国金融危机的形成和演进过程及其反思。在反思的基础上,本章得出了后危机时代加强和改进有效监管的诸多启示。第四章,后危机时代中国金融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对照巴塞尔协议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及其评估办法,分析了中国银行业有效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差距,以此作为深化我国有效银行监管体系建设的现实出发点。第五章,中国金融市场微观主体改革与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本章对中国金融机构改革与重组的实践进行了梳理,提出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是实现有效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关键。基于实证研究,这一章对我国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了识别,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管建议。第六章,中国金融监管能力建设与监管有效性的实证分析。本章首先对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与监管成效这一问题做了全面分析。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本章提出了我国银行业有效监管的评价标准,并做了实证检验。第七章,从更广泛的视角考虑中国有效银行监管新框架的建设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和改进金融有效监管的政策建议。
阮雄华[4]2007年在《外资进入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中国经济改革开放和金融自由化的不断深化,外资进入我国银行业速度加快,并向纵深发展。按照对WTO的承诺,2006年12月,我国应向外资完全开放银行业市场,对外资银行在我国经营的地域、业务和客户的限制将逐步取消。外资进入将对我国银行业形成严峻的挑战,并将对我国的金融和经济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因此,研究外资进入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探讨应对策略,将对深化我国银行业改革、维护银行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外资进入对我国银行业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外资进入对我国银行业产生的影响。外资的进入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外资进入将会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有利于吸引更多外资,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有利于国内银行业治理结构的改善和效率的提高,有利于加快金融创新和增进社会福利等积极效益;另一方面,外资进入给我国银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可能造成国内银行客户和人才的流失,抢夺国内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的中间业务,可能影响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健运行、挑战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和冲击我国的银行制度。然后,用多元回归的方法分析了外资银行资产与我国样本银行资产之比和外资银行营业性分支机构数与我国样本银行营业性分支机构数之比变化对我国银行业的盈利能力、收入状况和成本状况的影响。结论是:随着外资银行进入程度的提高,我国银行业非利息收入率、税前利润率和共摊费用率都会上升,对净利息收入率的影响不显着。最后,笔者提出了我国银行业的应对策略:一是我国银行业必须抓紧时间全面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在改革的基础上加快发展的步伐;二是监管部门从相关的政策法规方面入手,创造适宜中外资银行业共同发展的外部环境,建立强有力的监管制度,促进我国银行业健康发展;叁是从总体布局上,我国政府应渐进式地推进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进程,避免对外资的过分依赖,造成可能失去对经济的控制权的结果。
刘莉云[5]2017年在《银行业结构与企业创新》文中研究说明中国经济经历了近四十年的高速增长,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已经难以为继,创新驱动取代要素驱动成为未来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毋庸置疑,企业是创新的主力军,2014年中国企业对全社会研发经费增长的贡献达到84.2%。但企业创新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融资约束问题,健全企业创新的金融支撑体系是解决问题的根本。科技创新金融支撑体系的优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目前中国仍然是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提升银行信贷对企业创新的支持是纾解企业创新融资约束的关键举措。本文以银行业结构对企业创新投资的影响为研究重点,试图回答下述核心问题:银行业市场结构和产权结构对企业创新投资分别有什么样的影响,而且在促进企业创新上,市场结构和产权结构哪个才是更有效的银行业改革方向?为了回答这个核心问题,本文的研究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1)从理论角度研究银行业结构对企业创新影响的机理。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视角,分析在债务契约中银行和企业合作分享企业创新剩余的机理。(2)利用2007-2014年中国126家商业银行的财务数据测算各地区银行业的市场结构和产权结构。(3)利用2007-2014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采用系统GMM方法探讨不同市场结构对上市企业创新投资影响的差异性、以及不同市场结构对不同类型上市企业创新投资的异质化影响。(4)利用系统GMM方法实证检验不同产权结构对上市企业创新投资影响的差异性、以及不同产权结构对不同类型上市企业创新投资的异质化影响。本文的第叁章至第六章围绕上述四个方面展开,第一章为导论,第二章为文献综述,第七章为研究结论和政策启示。本文的研究结论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点:(1)中国银行业结构和企业创新投资关系与不完全契约理论框架结构相契合。在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中,当契约不完全时,银行拥有的市场力量有助于其在事后重新再谈判中通过“敲竹杠”来分享企业创新剩余。市场力量(市场竞争度刻画的市场结构和集中度刻画的产权结构)和政府提供的企业隐性信贷担保是影响企业创新预期收益和银行支持企业创新预期收益的重要因素。(2)2007-2014年各地区银行业市场竞争呈现垄断竞争的格局,但是竞争度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各地区银行业竞争度明显上升。各地区银行业国有化程度(产权结构)都出现持续下降趋势,东部地区银行业国有化程度明显低于中西部地区。地区的银行业国有化程度与竞争度存在正相关关系,贷款利率管制放开后,其对竞争度的提升作用显着增强。(3)银行业市场结构和企业创新关系符合不完全契约理论框架下的信息假说。企业的创新倾向和银行支持企业创新的预期收益都随着银行垄断市场力量的上升而上升。在经济高速增长、金融非自由背景下,银行拥有市场力量促进了企业创新投资。在低竞争度的银行市场,银行拥有垄断市场力量显着地促进了私营企业、高科技企业的创新投资。在竞争性的银行业市场,银行业竞争促进了非高科技企业的创新投资。(4)银行业产权结构研究表明:政府为国有企业提供隐性担保提高了其创新水平和国有银行的预期收益;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创新融资支持受到政府对企业信贷隐性担保形式的影响。国有银行对企业创新融资存在所有制偏好;在银行业国有化程度越高的地区,国有银行为国有企业创新提供融资服务的预期收益更高。在低国有化市场,对非高科技企业创新投资产生促进效应;在高国有化市场,对大型国有企业创新投资产生挤出效应。研究的政策启示有以下四点:(1)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背景下,银行对企业创新仍将发挥重要作用。明确未来银行业改革的侧重点在于优化银行业市场结构。(2)优化银行业市场结构的重点在于提高银行业市场可竞争程度,从经济和法律角度破除市场的准入和退出壁垒。(3)加大对高科技国有企业的专项信贷支持,消除政府对所有国有企业提供隐性担保的干预模式,避免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之间的政治关联对企业创新投资产生的影响。(4)提升债权权利保护,强化银行债权融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完善债权保护的制度环境,实现债务契约的最佳控制权相机转移作用。
汪办兴[6]2007年在《中国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改进研究》文中指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新协议)在1988年版资本协议(旧协议)的基础上,根据19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环境的深刻变化和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最新进展,对旧协议存在的资本覆盖的风险范围不全面和风险敏感性不高的缺陷进行了修订,创新构建出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叁大支柱相互配合的银行资本监管框架,资本要求的风险范围扩大为叁大风险,即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推出了对风险更具敏感性的资本计量方法—内部评级法(IRB);从风险管理角度而言,新协议蕴涵了以IRB法为核心,以信用风险管理为重点,涵盖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银行内部全面风险管理的新思想,以及通过外部资本监管和市场约束促使银行改善内部风险经营管理的新理念。新协议所倡导的全面风险管理思想对国际银行业经营管理理念、模式和风险管理技术以及风险控制机制产生深远影响,也对我国银行业内部评级体系建设、风险计量模型构建、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等多方面提出了现实的挑战。本文首先研究了我国银行业全面风险补偿管理的整体模型和在风险与资本双重约束下的经营转型问题。新协议的IRB法事实上隐含了要求银行的预期损失(EL)必须计入经营成本,并通过风险定价和风险损失准备金弥补EL,银行承担的非预期损失(UL)需要通过资本金弥补,许多国家还建立了对风险进行间接补偿的存款保险制度。我国利率管制的逐步放松和市场化,银行自主定价的空间增强使风险定价机制有了现实操作平台;但在经济市场化和银行客户竞争程度不断提升的现实中,银行风险定价的风险补偿效果有限;在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风险定价机制存在着股权资本在信用资产定价中作用缺失的缺陷,银行也缺乏风险定价能力或不足。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提取的损失准备金只考虑了防范贷款的EL,未考虑计提操作风险的EL,且未用精确的计量模型来计量应提额度。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确定方法简单化。我国商业银行首先应进行风险定价和计提损失准备金以补偿EL,其次准确计量风险资本以补偿UL,以及将由政府提供的隐含的存款保险制度转变为建立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并应根据银行的资本配置与破产概率来确定存款保险费率。同时,我国商业银行资本与风险约束不足的传统经营模式必须进行经营转型,其目标是要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其方向和有效途径是通过引入风险调整绩效考核和资本配置的基本理念,逐步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的业务经营模式。银行为实施全面风险补偿管理,应准确计量风险。本文研究了符合新协议要求的我国银行业信用、市场和操作叁大风险的计量模型选择与改进方向。IRB法体现了现代信用风险模型的组合管理思想,违约概率(PD)和违约损失率(LGD)是IRB法计量信用风险资本要求的关键要素:由于信用组合具有风险分散效应,在此层面上还必须考虑违约相关性或资产集中度(R)。银行需获得以上风险要素估计值,计算信用风险的EL与UL并相应提取信用风险损失准备金与转换为监管资本要求。本文利用我国某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数据,引入了企业非财务因素和宏观经济环境因素等变量,采用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构建了包括企业财务因素、非财务因素和经济环境因素在内的有助于银行识别企业信用风险并确定PD的我国银行业信用风险违约评估模型;对样本贷款的LGD进行统计分析并确定影响因素的重要性及排序,实证分析了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LGD的因素依次是企业的信用等级、贷款担保方式和行业;我国商业银行建立的信用风险资本计量模型应考虑违约相关性,通过实证发现,基于证券市场数据和Copula函数的信用组合违约相关性和联合违约概率的估计,其估计结果较为合理、有效,符合新协议风险管理理念,可以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尝试使用。现代信用风险模型都是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具有各自不同的优势与适用性,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贷款风险度”方法低估了信用风险;评估方法简单化,主观性较强;无严格的理论基础,其科学性和准确性没有很强的说服力;缺乏贷款组合风险管理功能;评估结果不全面,且呈现静态性和波动性。根据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Credit Metrics模型可作为我国商业银行基于IRB法的信用风险基础模型。我国商业银行在IRB体系建设中的模型风险主要表现为由于转轨经济特点导致的模型设计理念、假设前提等适用性问题、模型建设过程中的数据、参数选择等问题以及模型的使用环境变化等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在建模同时应及早准备对评级体系、评级流程和所有参数估算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进行评估,本文提出的CAP与AR相结合的模型精度定量模型验证方法相对较为适合我国银行业实际且较为简易。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更多的表现为政策性风险,还缺乏有效规避市场风险的手段。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的主要形式是利率波动引起的短期内净利息收入损失的风险,主要风险来源包含基差风险、重新定价风险和收益率曲线风险。新协议延续并完善了补充协议提出的市场风险计量的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IMM)。标准法是一种根据银行所面临的利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外汇风险、商品风险分别计算其资本要求再汇总得出总体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的方法;IMM法是基于风险值VaR统计模型方法,IMM法具有更高的风险敏感性,VaR的计算建立在资产组合与风险分散的基础上,并可使资本要求与银行的真实市场风险紧密联系起来。本文分析了我国银行业市场风险管理与计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对策。在资本计量方面,目前我国将市场风险“有条件”纳入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未来基于VaR的IMM法是我国银行业市场风险资本计量的未来发展方向,在不同的VaR建模方法中,就短期而言,较为适合我国商业银行的是参数分析法VaR。新协议提供的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方法有基本指标法(BIA)、标准法(SA)和高级衡量法(AMA),均能用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计量,并且各有优缺点。BIA和SA均被认为是“一刀切”类型的方法,方法相对简单容易实现,但风险敏感性不强;AMA则为不同的商业银行计量操作风险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银行可以采用自身的损失数据去计算应持有的风险资本,这就更加真实地反映了银行所承受的操作风险。本文比较研究了不同操作风险度量模型在我国的适用性及我国商业银行的最佳选择,本文认为:BIA不适合作为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主要度量工具,SA可以作为我国银行操作风险量化管理的短期目标,而AMA是我国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最终目标。本文还根据新协议对操作风险业务类型/损失事件的分类,利用公开信息渠道收集整理得出我国银行业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统计特征得出如下结论:损失事件主要分布在商业银行部门和零售银行部门;值得注意的是,商业银行操作损失事件主要来源于银行内部,特别是银行内部人员或内外勾结所进行的主管故意的内外部欺诈行为。主要原因可归纳为“内部人控制”、治理结构不完善和内部控制不力。在上述针对性研究中,分别就符合新协议监管要求的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市场和操作叁大风险管理模型的构建及其实施路径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供改进政策建议。根据新协议第二支柱(外部监管)与第叁支柱(市场约束)的要求,本文从理论上考察了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监管理念的最新演进与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的实践趋势,分析得出完善我国银行业全面风险外部监管的途径;根据新协议和我国有关银行风险信息披露的法规,设计了我国商业银行全面风险信息披露要求,从信息披露方式和披露的内容质量方面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状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并提出完善我国银行业全面风险信息披露的改进建议;参照新协议精神,制定一套较为完整的我国商业银行全面风险衡量指标体系,并对我国叁种类型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监测预警进行了实证分析。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在于:从最新修订推出的对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新资本协议角度,对我国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进行系统性的研究,从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改进的实际出发,对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了多方面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对策,推进了国内对新资本协议与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既有研究,对于有过银行业风险管理改进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康立[7]2007年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中小企业银行信贷融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际理论界普遍认为,中小企业将是21世纪经济发展的主角。中小企业在增进市场效率、提升经济增长、推动技术创新、创造就业机会和促进国际贸易等方面发挥着大企业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劳动力相对丰富及资本相对稀缺的要素禀赋特征下,中小企业给国民经济赋予了发展与改革的双重意义。然而,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约束却成为钳制其发展潜力和速度的主要掣肘。在我国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制下,银行信贷融资是对中小企业有实质性影响的主要外源融资形式。故而,商业银行信贷合约设计、银行业结构变迁与整合、信贷担保制度构建都将对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产生直接的冲击。因此,以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为独特视角,立体而全面地对其展开深入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以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的非对称信息特征为主线,通过借鉴融资结构理论、金融中介理论、信息结构理论、产业结构理论、信贷契约理论、信用担保理论等现代经济学前沿理论观点,采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静态和动态相结合、归纳与比较相结合等研究方法,从微观层面剖析商业银行合约设计与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相互关系;从宏观视角探究银行业结构与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之间的对应逻辑;从制度设计上考察信贷担保制度对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功能重构。旨在从中演绎出重要的结论与有益的启迪,以期为我国处于转型期的银行业结构调整与中小企业良性协调发展提供有价值的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第1章导论主要介绍了论文选题的缘由、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并对论文基本框架和主要观点、论文创新与不足之处进行了简要概述。第2章着重探讨了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和融资缺口问题。中小企业作为一个多重相对性主体,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经济作用。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呈现出不同的融资需求特征。中小企业金融成长周期需要一个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体系来对应其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融资表现出更偏好内源融资,更依赖债务融资等特征。中小企业在外源融资中更易遭受“融资缺口”的困扰,其形成原因可以从信息不对称、规模不经济、以及金融体制和政府管制等方面找到解答。第3章对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相关理论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归纳。分别从融资结构理论、金融中介理论和信贷配给理论叁个不同的视角,提炼出适合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理论观点。其中,在融资结构理论中,代理成本理论、信号理论和融资顺序理论对于解释中小企业信贷融资行为最具说服力。由交易费用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两个分析范式共同构成的金融中介理论,为解释商业银行的信息生产优势、监控和创建声誉机制功能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奠定了理论基础。建立在企业规模、项目风险类型、抵押品价值量和区域因素等变量上的中小企业信贷配给综合模型,为中小企业易成为银行信贷配给受害者这一信贷市场普遍现象,提供了合理的理论依据。第4章从非对称信息视角考察了商业银行信贷合约设计与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之间的关系。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的信息结构、银行业结构、利率体制、抵押和担保等因素都从不同方面影响中小企业的信贷合约设计。这些影响因素彼此关联,或导致信贷合约不易达成,或形成信贷合约低效均衡。缓解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困境,必须在完善银行竞争结构的基础上,改进银行对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的评估及风险管理技术,推进利率市场化以吸收风险,并努力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第5章从相对优势理论、制度和贷款技术演进等多维视角,对银行业结构与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逻辑关系进行了全面的分析。银行业结构包含银行业规模结构和银行业市场结构两个层面。国内外文献表明,银行业结构因大规模并购而导致的集约化趋势,对中小企业信贷可得性产生的影响并不存在单一结论。通过综合权衡不同规模银行信息优势和风险分担优势,本文发现银行业规模扩张与中小企业融资困惑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小银行优势假说”正遭遇质疑。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大小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优势会发生消长,大银行在中小企业贷款中的优势和作用有加强趋势。因此,过分强调倚重发展中小银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具有一定片面性。第6章探讨了信用担保制度与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问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的存在具有合理性,但其介入后,中小企业信贷市场依旧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及部分发展中国家信用担保制度的基本构架,为我国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国际经验。在当前我国银行业市场化改革尚未到位的情形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作为中小企业信贷市场机制的补充,具有一定必要性,但不能过分放大其作用。针对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运作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应在发展思路、组织结构和运作形式上科学定位及合理安排,才能更好地重塑其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经济功能。第7章围绕我国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现状、微观制约因素、我国银行业结构与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悖论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相关调查报告和问卷调查方式取得的数据资料显示,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银行信贷融资陷入困境之中。通过回归分析和检验发现,我国中小企业贷款的微观约束主要来源于贷款条件约束、财务指标约束和审批时滞约束。从我国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与银行业结构的关系上看,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歧视并非由银行业规模因素所致,而是由我国银行业所有制结构和治理结构不合理造成。一味强调通过创建中小金融机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政策主张,可能将我国银行业改革带向误区。第8章剖析了我国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约束的制度根源并提出解困思路。阻碍我国中小企业信贷交易达成的各种制度因素,包括中小企业信用制度的缺失、银行业治理结构和竞争结构缺陷、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及信贷技术的滞后、金融抑制因素等。中国应从发达国家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政策中获取经验,通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征信体系、加强信贷人权利保护、调整银行业结构、建立银行内部信贷激励约束机制、创新中小企业信贷技术、建立多层次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政策法律体系等手段,改善我国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状况。本文创新之处在于全面考察了不同类型、不同阶段、不同规模中小企业的融资特性;通过归纳与借鉴融资结构理论、金融中介理论和信贷配给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为中小企业银行信贷融资偏好寻求有力的理论支撑;将信贷合约理论应用于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分析,并推导出一些有价值的政策结论;从理论、制度、历史及技术进步等多维度视角,为研究银行业结构与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逻辑关系,提供了更为完整的解释框架;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功能重构进行了系统的经济学分析;在实证分析环节,运用问卷调查和亲历基层访谈获取的第一手数据资料及反映的真实信息,得出较有说服力的结论。囿于数据资料的可得性,本文较偏重理论分析而显计量分析不足。既有的回归分析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由于分析所选取的样本较为特殊,因此其普适性有待进一步检验。此外,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是一个覆盖面较广的课题,由于占有文献有限,本文仅选取了其中的某些重要方面进行了较为粗浅的探讨,还没有找到合适的突破口来形成较为完整的理论框架,这也将是未来有待深入研究的方向。
张元[8]2016年在《中国银行业脆弱性及其对实体经济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某种意义上,金融发展史就是一部金融危机史,金融危机的爆发必然导致实体经济的衰退,人们热衷于讨论金融危机的危害,但对于金融危机的前期准备阶段——金融脆弱性却关注不多。然而,金融脆弱性又是重要的,因为只有搞清金融脆弱性的形成机理、演变机制及其对实体经济的风险传染路径等问题,才能有针对性地防止金融系统的风险劣变,提早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才能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鉴于此,本文立足于商业银行的视角,以流动性交易为分析主线,系统论述了中国银行业脆弱性的形成机理、银行业脆弱性的自增强效应以及银行业脆弱性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机制问题,文章按照如下分析脉络展开:首先,基于现有文献研究,以Diamond和Dybvig提出的银行挤兑模型(DD模型)为理论基础,从流动性错配的角度分析了银行业脆弱性的形成机理,指出商业银行吸收流动性和配置流动性在时间和空间上分离,形成不同程度的流动性错配,使得商业银行具有内在的脆弱性。我国银行业脆弱性具有多方面、多层次的具体表现,如利率市场化和投资渠道多元化造成商业银行存款压力增大、短存长贷日趋严重、银行业发展与实体经济日趋脱节等。随后,本文构建了“流动性交易模型”,用以模拟银行业流动性错配和银行业脆弱性的形成过程,经过推导,在流动性交易的“埃奇沃思盒”(The Edgeworth box)中以一个曲边叁角形的面积(由两条无差异曲线和一条直线围成)近似表示银行业脆弱性的严重程度,而曲边叁角形面积大小主要由无差异曲线的形状及两个均衡点的位置决定,其含义是银行业脆弱性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企业和居民的心理因素(决定无差异曲线形状),以及金融自由化程度、货币政策、金融监管等外部因素(决定两个均衡点的位置)等。在此基础上,本文论证了商业银行脆弱性的自增强效应,自增强效应是这样一种现象:在银行间的“学习效应”、银企间的“合作收益”以及整个市场的“适应性预期”的共同作用下,银行系统陷入了一种“劣等均衡”,并且依靠金融系统内部循环,无法退出这一“劣等均衡”。“自增强”的性质使得银行业脆弱性不依赖外界环境而存在,自发地向金融危机发展演进;不同的外部环境下,银行业脆弱性自增强的速度不同;外部冲击可以加速脆弱性增长速度,甚至直接引发金融危机。在“流动性交易模型”框架中的进一步演示,验证了自增强效应的“自生性”、“不可逆性”和“永续性”,进而对银行业脆弱性动态演进造成影响。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对2002年至2015年我国银行业脆弱性变化趋势进行了模拟,结果表明2002年以来我国银行业脆弱性程度呈现震荡下行的大趋势,但如果剔除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大幅下降和资本充足率上升的因素,仅从流动性角度考虑,近年来我国银行业脆弱性则具有增强趋势;并且利用脉冲响应图像论证了银行业脆弱性对于货币供应量、市场利率、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冲击的脉冲反应。其次,本文从理论推导和实证检验两个层面系统论述了银行业脆弱性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机制。在理论推导部分,以银行的功能观为逻辑起点,论述了健康的银行体系对于实体经济的作用机制,银行业主要具有四个层次的功能,都对实体经济具有正向作用,但每功能层对实体经济的作用机制都以上一层次功能的有效发挥作为基础和前提,其核心机制是商业银行的资源配置功能。进而,着重分析了银行业脆弱性如何阻碍原本有效、正向的传导机制发挥作用,展示银行业脆弱性向实体经济风险传导的路径和结果,金融脆弱性向实体经济的传导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银行业内部,主要表现是流动性错配导致资源配置功能受损或者失灵,该阶段以银行业的内在脆弱性为驱动力;第二个阶段是从银行到实体经济的风险传染,银行资源配置功能受损使得过多的金融资本在虚拟经济领域逐利和空转,实体经济部门面临资金短缺和“空心化”,该阶段以资本的趋利性为驱动力。此外,分析了银行业脆弱性的自增强效应对风险传染过程产生哪些影响,银行业脆弱性的自增强效应使得银行业向实体部门的风险传染具有自觉自发性,为风险传染提供了永续动力;同时使得实体经济的空心化和虚拟经济的流动性过剩成为稳定的均衡,在没有外力干预的情况下,这一均衡难以打破,成为必然结果,并且固化下来。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商业银行的“最优化选择模型”,演示金融资本在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两个领域的最优流动性配置,讨论当虚拟经济投资收益率提高,以及社会流动性供给变化时对商业银行决策和均衡点的影响,经过推导,在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投资收益率大体相当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在两个市场的流动性配置量也应该相差不大,此时商业银行效用最高;当存在大量经济泡沫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向虚拟经济领域配置的流动性多于投向实体经济的流动性,两个市场投资收益率相差越大,商业银行配置流动性的多寡区别越明显;随着流动性供给的增加,虽然实体经济得到了一定的资金支持,但更多的流动性进入了虚拟经济领域,泡沫进一步吹大。在实证检验部分,分为叁个层次进行检验,一是验证了银行业脆弱性对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结构是否具有显着的影响意义,实证结果表明银行业脆弱性程度与经济虚实结构具有显着的正相关关系,银行业脆弱性程度提高一个百分点,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比值就将增加2.3个百分点;同时表明,银行融资对于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结构变化具有显着的影响意义,银行融资越是超出理性范围大量增加(同时金融脆弱性程度提高),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增速差就越大,虚拟经济的膨胀就越明显。二是验证了银行业融资与以房地产为代表的虚拟经济泡沫之间是否具有显着的相关关系,结果表明银行业融资的过快增长是房地产过热的重要原因,广义银行业融资与gdp之比提高1个百分点,房地产投资额将增加1.02个百分点;其影响作用具有长期持续性,至少在2-3年内起作用。叁是验证了银行业融资对于实体经济增长是否具有显着的推动作用,结果表明银行业融资增长虽然与实体经济增长存在正相关关系,但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银行业融资每增长百分之一,实体经济只增长百分之0.249,表明银行业融资支持实体经济的效率比较低下;当银行业融资过快,形成银行业自我膨胀时,银行业融资规模的继续扩大,对实体经济增长将不再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最后,基于分析结论,从宏观调控和微观基础两个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建议政府部门加快推进供给侧改革,激发实体经济活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着力促进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协调,推动虚拟经济的理性发展,特别是做好房地产行业调控;多策并举丰富企业融资手段,建立多层次、多渠道融资体系;切实加强金融监管,完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把金融系统的内在脆弱性关在监管的笼子里;应理性对待金融创新,加强市场监管,对于不以风险防控为前提的金融创新更应持审慎态度。建议商业银行正确对待同业竞争,制定自身经营战略,形成明确市场定位,培育核心竞争力,避免低水平、同质化的价格竞争;牢固树立稳健经营的理念,把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克制内在脆弱性;切实增强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意识,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础;积极应对存款“脱媒”,打破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枷锁,形成健康有序的流动性管理框架。在研究方法上,本文采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一方面综合运用经济和金融学理论,通过构建数理模型和逻辑推导的方法,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理论分析框架;另一方面采用自回归模型、脉冲响应函数等相关计量经济学方法展开实证分析,验证相关理论观点。本文主要有叁个创新点:一是运用微观经济学“埃奇沃思盒”分析方法,构建了“流动性交易模型”,形成了以流动性错配为视角分析银行业脆弱性形成机理的框架体系,经过推导,将银行业脆弱性程度在模型中以一个曲边叁角形(由两条无差异曲线和一条直线围成)的面积近似表示,并将企业和居民的心理因素以及金融自由化程度、货币政策、金融监管等外部因素对金融脆弱性程度的影响纳入模型展示和讨论,把复杂的逻辑分析予以模型化和图形化。二是系统论述了银行业脆弱性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机制,在现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系统性,使之成为一个相对完整的分析框架。以银行的功能观为逻辑起点,沿着健康的银行体系对于实体经济的作用机制,流动性错配导致的脆弱性将会使商业银行原本有效、正向的传导机制发生哪些改变,银行业脆弱性向实体经济风险传导的路径和结果是什么,银行业脆弱性的自增强效应对这个风险传染过程产生哪些影响的分析路径展开分析,形成了完整的分析思路和理论框架。叁是以最新数据模拟了我国近十五年来银行业脆弱性变化趋势、对相关因素冲击的反应,以及银行业脆弱性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得到了一系列有价值的结论。本文收集整理了2002年1季度至2015年3季度共55期社会融资规模、M2、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利率等共13项经济变量数据,基于比较扎实的数据基础,运用自回归模型、脉冲响应函数等相关计量经济学方法,对2002年至2015年我国银行业脆弱性变化趋势进行了模拟;并利用脉冲响应图像证明了银行业脆弱性的自增强性质;论证了银行业脆弱性对于货币供应量、市场利率、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的冲击的脉冲反应;验证了银行业脆弱性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关系,从实证角度支持了本文相关论点。
李国庆[9]2015年在《中国金融脱媒化的经济影响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金融脱媒化是市场经济和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金融行业所呈现出的发展趋势和方向。金融脱媒最早出现在美国,大萧条时期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颁布了Q条例,该条例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对活期存款公开支付利息,并对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的利率上限设置限制。在大萧条时期,Q条例的实施有利于将融资成本维持在较低的水平,有助于恢复和重建美国的金融秩序,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经过十几年的恢复与发展,美国经济逐渐走上繁荣,与此同时,通货膨胀率也开始居高不下,甚至曾一度突破20%,而Q条例对银行存款利率上限进行严格的限制,导致投资者饱受财产流失的折磨,公众对银行存款的信心逐渐丧失。在这种环境下,投资者急于寻找其他投资渠道,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大批资金开始流出银行,这也是促使美国货币市场基金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后,以葡萄牙、法国、意大利为代表的欧洲国家也相继出现金融脱媒现象。从中国的情况来看,自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夕,中国一直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一体制下,整个社会资源均由国家统一分配,社会融资方式非常单一,中国金融业缺乏发展的土壤,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在金融体制上,也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积极推进由高度单一的金融结构向多元化的金融结构转变,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开始逐步趋于多样化,金融业务种类不断丰富和服务领域不断扩展。20世纪90年代,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不断加快,逐步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商业银行开始在社会融资中占据绝对主体地位。此后,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始蓬勃发展,中国金融业也开始呈现脱媒化趋势。金融脱媒化的出现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既有宏观角度的影响,包括对国家的金融体制和相关制度、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影响;又有中观的影响,包括对区域、行业和产业等的影响;也有微观的影响,包括对居民、企业等微观主体的影响。论文运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注重借鉴国际经验和个案分析的研究方法,在分析中国金融脱媒化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和借鉴发达国家金融脱媒化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系统地研究了金融脱媒化对中国宏观经济、区域经济、产业结构、商业银行、企业和居民的经济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金融脱媒化产生的原因。金融脱媒化可以分为资金供给端脱媒和资金需求端脱媒。从资金供给端来看,导致金融脱媒产生的原因主要有:资本的逐利性;技术进步;居民为了实现资产稳值、增值;投资理论的发展促使居民转变投资观念;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信用制度逐渐完善,资金借贷双方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金融市场和金融创新的发展,大大拓宽了投资渠道;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打破了传统金融垄断金融市场的局面,进一步刺激金融脱媒化的发展。从资金的需求方来看,导致金融脱媒化原因主要是: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与发展,企业融资可选空间大幅增加;私募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基金在企业发展初期融资中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互联网融金融迅速崛起,企业能够通过互联网平台募集所需资金。中国金融脱媒化发展迅速。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中国的金融脱媒化也被赋予了中国特色。金融脱媒化的出现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发展至新的高度,预示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效。中国金融脱媒化出现的时间较晚,与国外金融脱媒化不同的是,中国金融脱媒最早是从资金需求端开始的,这也是与中国特殊的国情紧密相连的。随着金融产品创新的发展,金融脱媒逐渐从资金需求端蔓延至资金供给端。由于国内独特的政治经济环境,金融脱媒化产生的原因也有自身的特点。资金供给端脱媒的原因主要是:银行存款利率低,导致大量存款资金流失;居民投资观念的转变;金融市场持续发展,金融产品日趋多样化,大大拓宽了投资渠道;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商业银行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资金需求端脱媒的原因主要是:直接融资成本较低,且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银行借款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规模要求较高,中小微型企业被迫转向其他融资渠道;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迅速发展和完善,市场融资能力大大增强,直接融资渠道逐渐打开;PE/VC机构迅速崛起,创投快速发展;互联网融资渠道的拓宽,企业能够以众筹、P2P平台等方式获取资金。中国金融脱媒化主要表现在:社会融资规模大幅增加,直接融资占比逐渐提升;银行存贷款余额增速有所放缓;以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为代表的直接融资规模大幅增加;银行存贷款利差空间逐渐缩小;以互联网理财产品和P2P网贷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从居民的角度来看,组合投资理念已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参与证券投资和互联网金融投资;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企业的融资方式更趋多元化,银行、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互联网金融等都已成为企业融资的可选渠道;从银行的角度来看,银行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增速下降,而中间业务增速不断加快,银行的非利差收入在银行收入总额中的占比也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金融脱媒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与对策。金融脱媒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并非单向的,而是双向的影响,即金融脱媒程度影响经济发展水平,反过来,经济发展水平也会制约着金融脱媒化程度。金融脱媒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金融脱媒化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融资渠道更加畅通,有利于刺激投资需求,充分发挥投资拉动经济的作用;随着金融脱媒化的发展,直接融资重要性逐渐增强,有利于改善和优化社会融资结构,进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金融脱媒化对银行业主导下的金融体系造成冲击,可能会引发金融风险,对宏观经济产生一定的负面应影响。金融脱媒化也对政府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等产生影响,通过政府行为对经济发展产生作用。论文通过金融脱媒化对利率渠道的影响、金融脱媒对信贷渠道的影响、金融脱媒对金融资产价格传导渠道的影响具体研究了金融脱媒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影响。面对金融脱媒化,中央政府的应对策略是:在处理金融脱媒化的问题上,既要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又要准确把握节奏、稳步推进;要有规划、有步骤、坚定不移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强金融监管,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鼓励金融企业更加重视培养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意识,提升金融业的服务能力;通过政策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的差距,促进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继续推进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格局,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可选融资方式;采取政策措施,鼓励非银行金融行业的发展,充分发挥非银行金融在社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各地方政府应当适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金融脱媒化的优势,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应对金融脱媒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以适应当前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和金融环境。金融脱媒化的产生和发展对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产生一定的扭曲效应,从而对货币政策产生影响。因此,央行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到金融脱媒化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影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货币政策的效率和政策效果,以便更好的发挥宏观调控职能。金融脱媒化的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与对策。论文对金融脱媒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论是:第一,金融脱媒化程度对东部地区的积极作用显着大于中西部地区。除个别省份外,金融脱媒化对东部地区省份的经济增长的总效应都在2%以上;对中西部省份的总效应较低,大多在1%以下的水平。平均来看,对于东部地区,金融脱媒化程度每提升一个百分点,将会拉动经济增长0.28个百分点;对于中西部地区,金融脱媒每提升1个百分点,分别拉动经济增长0.11个百分点和0.06个百分点。第二,中国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影响金融脱媒化的程度,进而又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由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金融市场尚不成熟,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对传统的银行信贷渠道依赖较大,金融脱媒化的积极促进作用尚不明显。而对于东部地区,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金融市场的成熟度较高,企业和居民不断接受新的投融资观念,对银行信贷的依赖性逐渐下降;随着金融脱媒化程度的加深,社会融资成本不断下降,企业和居民的财务负担有所减轻,极大的刺激了社会投资和最终消费,进而对经济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金融脱媒化的出现对中国的产业结构优化产生了重要影响,金融脱媒化的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有利于促进各行业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行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更为重要的是为新兴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金融脱媒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与对策。金融脱媒化环境下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机遇主要是:金融脱媒化倒逼商业银行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竞争力,大力推进经营模式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增强银行应对风险的能力。所面临的挑战是:商业银行在市场融资中扮演着无可替代的角色,金融脱媒化的出现意味着市场融资方式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银行的地位和功能;随着金融脱媒化的产生与发展,金融市场上的投资产品更趋多元化,银行理财产品、股票、债券、信托产品、基金等产品逐渐成为人们可接受的投资方式,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产品的多样化严重威胁着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在金融脱媒化的压力下,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也受到威胁;金融脱媒化会加剧银行存贷款期限不匹配,从而可能引发银行流动性风险。应对策略是:金融脱媒化环境下盈利模式的创新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新出路;转变银行的经营模式,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努力培养产品和服务创新意识,积极推进产品创新;深化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更好地实现互利共赢。金融脱媒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与对策。金融脱媒化更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意味着企业融资渠道更加丰富、融资成本更低,有利于企业改善资本结构,特别是有利于解决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企业应对策略是:充分把握良好的融资机遇,合理调整发展战略;改善企业资本结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和生产效率;注重培养自主创新意识;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最佳融资方式;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争取实现从小到大、从大到强到优的跨越式发展。金融脱媒化对企业和居民的影响与对策。金融脱媒化促进了金融产品创新,拓宽了居民的投资渠道;冲击居民的投资理念,组合投资理念逐渐被大众所接受;为居民融资提供便利,极大的刺激了居民消费。居民应对策略是:选择合乎自身需求的投资产品并保持良好的投资心态;通过分散化投资的方式降低投资风险,树立科学的组合投资观念;比较多种融资方式优劣,选择最佳融资方式。
王勇[10]2017年在《论银行业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的界分和融合》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都是政府对经济干预的重要手段。按照传统的观点,规制与竞争是一种彼此替代的关系。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两者的关系更加复杂。银行业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各国对银行业的管理更多使用规制政策,竞争法律的不足或缺位是一个突出的问题。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加深了人们对于金融规制与金融创新的认识,但是对于金融竞争的重要性认识仍有待提升。因此,研究银行业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的适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规制与竞争最初都是经济学概念,后被引入法学研究范畴。从法学研究看,可以从规制主体、规制客体、规制行为、规制目的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规制政策做出界定。法律上的竞争侧重于对竞争行为的社会属性和法律后果进行分析。一般而言,竞争法律是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可作广义和狭义之分。根据经济法的“干预”理论,从干预的目标与任务、工具与方法、时间与频度、干预所需的知识和信息以及干预机构的独立性等方面,能够对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做出较为清晰的区分。同时,矫正市场失灵与规制失灵、实现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以及干预手段法治化都要求两者实现互补和融合。竞争性的规制政策和竞争政策的规制化是两者趋同融合的具体表现。两者的复杂关系又可以从经济法的变化性、模糊性以及宪法上的经济中立原则等方面得到解释和论证。总体上,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在逻辑上是交叉关系。从银行业来看,对其适用规制政策和竞争法律有其特殊性。银行业的信息不对称、负外部性和公共物品属性、脆弱性和金融危机,以及金融衍生品和影子银行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是规制的主要原因;维持竞争秩序、保障自由竞争权、提高效率、改善消费者福利和促进经济民主则是适用竞争法律的主要原因。两种干预工具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呈现不同的发展形态,银行业干预工具的选择背后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动因。作为“有限理性人”的政府和不同时期政府的角色转变是需要考虑的政治因素。一国经济与银行业发展所处的阶段、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的价值抉择、金融抑制与金融发展的理念深化、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优先次序以及经济学的发展和经济学家的作用是需要考虑的经济因素。国家干预经济的传统和经济法生成的路径、竞争法在经济法中的地位、竞争法本身的局限性以及规制和竞争的成本与收益分析,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在立法和执法层面的不同发展和“规制国家”的形成,以及不同国家法院的作用等司法因素,都是需要考虑的法律因素。以上理论分析可从美国银行业规制和竞争的历史考察中得以证实。在规制与竞争的完全界分时期、竞争法开始介入银行规制领域时期、规制与竞争的互有交集时期以及规制与竞争的融合互动时期等四个阶段,美国银行业的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适用呈现不同的关系图谱,充分展现了两者关系演变的历时性特征。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的银行救助实践为分析规制和竞争的关系提供了新的蓝本。美国积极对“大而不倒”银行进行救助,出台华尔街金融改革法案,银行反垄断的目标转向更为强调金融稳定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欧盟通过采取国家援助、建立欧洲稳定机制和继续强化竞争法执行等方式,应对主权债务危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分别发表对银行救助的基本观点,揭示和探索银行业规制与竞争未来发展的可能路径。从我国来看,长期以来银行业发展“竞争不足、垄断有余”,银行业的规制与竞争呈现鲜明的“本土特色”,主要表现在银行业规制的“路径依赖”与“父爱主义”特征,以及银行业竞争规定的“暧昧不清”和“执法冲突”问题。考虑到我国银行业规制和竞争的历史和现实,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建议我国银行业规制政策的制定要充分考虑系统性风险和竞争因素,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并满足“程序正义”要求;银行反垄断要坚持反垄断法的一般适用与规制政策的补充适用相结合,并充分考虑竞争法的基础性地位和阶段性特征,加强竞争倡导和竞争文化建设,进一步做好竞争主管机构和银行规制机构的分工合作,以期取得更好的规制绩效。同时,也要充分关注银行业规制和竞争的限度问题。
参考文献:
[1]. 我国银行监管的市场约束研究[D]. 段海涛. 华东师范大学. 2012
[2]. 基于银行业结构视角的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研究[D]. 周艳明. 中央财经大学. 2016
[3]. 后危机时代中国有效金融监管问题研究[D]. 肖璞. 湖南大学. 2013
[4]. 外资进入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D]. 阮雄华. 湖南大学. 2007
[5]. 银行业结构与企业创新[D]. 刘莉云. 浙江大学. 2017
[6]. 中国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改进研究[D]. 汪办兴. 复旦大学. 2007
[7]. 非对称信息条件下中小企业银行信贷融资研究[D]. 康立. 华东师范大学. 2007
[8]. 中国银行业脆弱性及其对实体经济的影响研究[D]. 张元. 中央财经大学. 2016
[9]. 中国金融脱媒化的经济影响与对策研究[D]. 李国庆. 武汉大学. 2015
[10]. 论银行业规制政策与竞争法律的界分和融合[D]. 王勇. 辽宁大学.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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