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价值问题_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价值问题_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价值”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类在20世纪最具创新性和最有难度的探索之一,就是对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关系问题的探索。社会主义建设所遇到的全部理论和实践问题都与这一探索紧密相连。社会主义运动的全部困惑和失误,都根植于这一具有巨大难度的历史性课题未解的奥秘之中,而社会主义的发展和复兴,则系于这一基本历史命题的解决。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个历史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

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从典型形态的逻辑发展提出未来新社会经济形态本质上是在直接社会化生产基础上、以自主劳动为核心的经济形态。对于未来新社会的经济运行机制,马克思、恩格斯曾设想,在那种直接社会大生产中,商品经济已不存在,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已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1]“商品”和“货币”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消失。这样,就将把社会从对货币过分依赖和商品拜物教的魔力中解放出来。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后,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设想的理解,也认为在新建立的社会里,将没有商品,取消货币。

20世纪初的一段时间,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政治经济学将“消亡”的理论,曾一度成为主流思想。希法亭、罗莎·卢森堡、布哈林等著名理论家都持这种观点。十月革命胜利后,布哈林仍坚持这种看法,他在1920年出版的《过渡时期经济学》中开宗明义地指出:“理论政治经济学是关于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社会经济的科学,也就是关于无组织的社会经济的科学……其实,只要我们来研究有组织的社会经济,那么,政治经济学中的一切基本‘问题’……就都消失了。”布哈林由此得出的结论是:“资本主义商品社会的末日也就是政治经济学的告终。”[2]

苏维埃初期的经济建设实践、特别是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出现的问题,使具有高度唯物主义精神和辩证思维能力的列宁,坚定了从现实出发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道路的新思路。随着列宁对建设社会主义要从依据书本转向依据实践的基本思路的明确,很快就对“战时共产主义”体制进行了彻底的反思。他认为“我们用‘冲击’的办法,即用简捷、迅速、直接的办法实现社会主义生产和分配的原则的尝试已经失败了”。随着从“战时共产主义”到“新经济政策”的转变,列宁的思想发生很大变化。他说:“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列宁要求放弃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设想,重新回到迂回曲折的道路上来,强调必须善于考虑那些便于由宗法制度、小生产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中间环节。列宁这时已经认识到:“商业正是我们无产阶级国家政权、我们居于领导地位的共产党‘必须全力抓住的环节’。如果我们现在紧紧‘抓住’这个环节,那么不久的将来我们就一定能够掌握整个链条。否则我们就掌握不了整个链条,建不成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随着新经济政策的实施,布哈林的思想也发生重大变化。他在1925年发表的《到社会主义之路和工农联盟》中提出:“现在我们看清了我们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过去我们认为,我们可以一举消灭市场关系。而实际情况表明,我们恰恰要通过市场关系走向社会主义。”

我国经济学界在20世纪50年代兴起第一次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高潮,主要涉及的问题是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是否具有商品经济属性、价值关系和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具有什么样的作用。在这次讨论中,围绕价值规律与计划经济关系这一焦点问题,产生了一些具有深远影响的重要理论观点,试图突破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关系方面的观点。其主要的思路是,从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物质利益原则和物质利益关系,来论证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存在商品关系的原因,并依此肯定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交换的生产资料也是商品,要把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放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与经济核算的矛盾统一体,价值规律通过经济核算调节社会生产。[3]但这种理论观点并没有成为当时思想认识的主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理论在这个基本问题上有了重大进展。改革进行不久就确认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人类社会不可逾越的阶段,后来又确立了创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从发展生产力和实现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发展商品经济的必然性。在邓小平直接指导下召开的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指出:“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大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生产社会化、现代化的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他后来又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4]“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存在根本矛盾”。[5]由此可见,按照邓小平的思想,市场经济不但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且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过程中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必将继续存在并得到充分发展。依据这样的基本事实和基本判断,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必然建立在这样一个现实的条件与基础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必须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就是必然的逻辑结论了。

创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历了辉煌又遭受严重挫折的社会主义实践运动向当代马克思主义者提出的历史性任务。这一历史性任务的核心,就是要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探索和创建扎根于现实的社会主义新的实现形式。

马克思在1864年10月写的《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公开宣称他的政治经济学是“劳动的政治经济学”,是“工人阶级政治经济学”,并以之与“财产的政治经济学”(在德文版中是“资本的政治经济学”)相对立。[6]他认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就是劳动者“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自愿进行的联合劳动”[7]的生产关系,在这种生产关系中,“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8]这是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规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所以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新形态,在本质上仍以自主劳动为核心,但在经济运行机制方面却与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不同,要以商品价值关系为基础。这就是在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仍然要以“价值”作为基本运行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实现劳动自主、克服劳动异化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就决定“价值”仍然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和逻辑的基础,劳动价值论必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发展和丰富。很明显,这是已有的理论都不能完全回答和解决的历史性课题。当然,这是整个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亦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理论创建过程。这个意义和难度都极其巨大的理论课题,虽然在改革实践中已明确提出和充分展开,但并没彻底解决。应该客观地承认,与快速而复杂的改革状况相比,基本理论的研究和创新是相对滞后和薄弱的。这里,只是从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基石的角度,探讨实现劳动价值论在社会主义市场中的具体化和转型中的几个问题,实际上主要是提出问题。

二、交换关系的“价值化”:价值系统的重构与价值规律的基础作用

计划型社会主义社会虽然在本质上是排斥商品经济的,因而呈现出“非商品化”、“非价值化”、“非货币化”、“非金融化”的实物化倾向,但实际上并没完全消除“商品”和“货币”,并没实行以劳动时间为计量单位的“劳动券”。用劳动时间来直接表现和计量的“透明而简单”的经济关系在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并没出现,而是出现了一种非常独特的状况,即虽然商品、货币、价格等仍然存在,但在相当程度上,这些“商品”、“价格”、“货币”、“金融”已经不真实了。很明显,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经济运行机制的改革,即对交换关系及其决定的经济运行系统的改革,就是对交换关系仍然具有商品交换属性的承认和肯定。从发展趋势来看,就是从趋向“实物化”的指令性计划机制向“价值化”、“货币化”、“金融化”经济关系的转变。具体地讲,就是使价值系统中的各种范畴真实化,使货币成为真正的货币、价格成为真正的价格,从而形成市场经济的价值系统,即以价值为基础、以价格为中心、以货币为媒介、以金融为枢纽不断发展和相对独立化的虚拟经济系统。这是一个包括价格、货币、资本、金融和不断出现的各种金融衍生品的多层次庞大系统,这个虚拟经济系统与实物经济系统相对应、相联系,但又相对独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系统的形成,是以经济关系的“价值化”为根基,即在承认价值规律客观性质的基础上让其充分发挥作用。现实社会主义既然是市场经济,其基础性规律就仍然是价值规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先驱孙冶方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就讲过,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9]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交换关系系统来看,核心是探讨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实现程度和作用形式。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价值规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学界讨论时间最长、发表论著最多的问题之一。然而,对价值规律的认识,却经历了难以想象的曲折过程。文革前,在斯大林思想的影响下,我国理论界一般都否认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生产,尤其是对全民所有制内部调拨的生产资料起调节作用,认为它只起影响作用,或者说主体上不起作用,只在局部起作用,起主导作用的是计划机制,认为可以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来制订计划价格。文革时期,价值规律曾被看作“私有经济的遗物”、社会主义经济的“异己力量”。然而实践证明,否定和违背价值规律会受到惩罚。亲历新中国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长过程并居高层领导岗位的著名经济学家薛暮桥深有感触地总结道:“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制订的计划价格都背离价值,所谓‘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实际上是抛弃价值规律,因而难免要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惩罚。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不应该在所谓的‘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名义下,为各类商品制订计划价格,而应该让价值规律在市场上自发调节价格。”[10]

当经济体制改革从否认、排斥商品经济进展到局部承认商品经济,又从整体上模拟商品经济发展到要搞真正的市场经济的时候,就意味着必须承认价值规律的客观性质和作用。而承认价值规律的客观性质和现实作用,就必须承认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价格市场化,因为价值规律对社会生产的调节作用,是通过竞争和市场价格的波动来实现的。因此,改革价格形成机制,实现从行政定价机制到市场定价机制的转变,是重构真正的价值系统最直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价格改革,实现从计划型价格向市场型价格的转变,就是从背离了价值规律的价格向符合价值规律的价格的转变。只有实行市场定价体制,使价格真实化,才能使价格及其变动灵敏地反映社会劳动消耗和供求关系的变化,归根到底反映价值及其变化,做到价格关系顺当,价格结构合理,价格信号准确。我国价格改革的目标,是用市场价格体制取代传统的政府定价体制,实现价格模式的转换。因此,价格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以“价值”为核心和基础的运行机制,进而逻辑地形成整个价值系统——从商品市场到货币市场、再到资本市场,以致整个虚拟经济系统的关键和基础。1984年10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确认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同时,鲜明地提出,价格体系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价格改革是绕不过去的,价格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首先要过而又最难过的关口。

回顾近30年的改革历程,我国以价格改革为中心的经济运行机制改革,虽然也发生过认识的分歧和争论(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价格改革与所有制孰为关键、孰先孰后的争论),虽然还遇到过波折(20世纪80年代末的价格闯关及其挫折),但由于改革的基本方向一开始就比较明确和坚定,这就使中国的经济运行机制改革坚持以市场为取向,也就是要真正实现交换关系的“价值化”,即真正让价值规律起作用。同时,在改革的方式上,又坚持从实际出发,走“调放结合、先调后放、逐步放开”的渐进式改革道路。在改革的范围和深度上,着眼于整个市场体系的形成,从狭义价格改革扩展为广义价格改革,以实现价格改革过程同完整的市场体系的统一,同市场机制整体功能的发挥统一,逐步形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体系和虚拟经济系统。[11]

经济运行机制的根本改变,必然引起宏观经济运行模式的变化。我国的宏观经济运行模式,从基本上排斥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模式,转变到“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模式,后经由“双轨运行”模式、“有调节的(或有计划的)市场运行”模式(“国家有计划地调节和控制市场,市场调节和引导企业和个人的活动”)的过渡,最后确立为“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模式”,即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新方式。可以看出,相对改革的另一条主线,也就是所有制改革,特别是公有制的市场现实形式改革来讲,我国的经济运行机制改革,虽然不能认为已完全成功而告终,但总的来说,交换关系的“价值化”和市场机制的“复归”还是比较顺利、比较成功。然而,从我们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和特征要求来看,在经济运行机制和宏观经济运行模式方面,还存在一些相当深刻和难解的问题:如,当从理论上肯定了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客观性,在实践中让其充分发挥作用的时候,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还有没有自己的特点?还能不能在一定程度上自觉利用价值规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价值运动、价格运动、货币运动、资本运动和虚拟经济形态除了具有市场经济中的一般规律外,还有没有自己的新特征、新特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运行机制和宏观调控模式除了具有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以外,还有没有自己的独特功能和作用?西方经济理论认为,市场经济国家进行政府干预的依据,其基本理论是存在市场失灵,就是承认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有消极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政府干预和宏观调控的依据也仅是市场失灵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抑制和克服市场机制的缺陷、消极作用?

虽然已肯定了价值规律仍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规律,价值规律已成为决定经济系统中各个经济活动主体的运行机制及宏观经济系统中的社会劳动实现均衡的基础性机制。但由于商品生产赖以存在的经济条件不同,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形式和后果也会不同;由于不同所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中的经济利益关系的性质的差异,价值规律的作用程度和作用形式会有所差别。因此,上面这些问题并不是“伪问题”,应该说是有依据、有意义的,是需要首先从基本理论层次进行探索并解决的。

三、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对按生产要素分配问题的认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创建和发展,收入分配理论发生很大变化,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提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问题。然而,如何理解按生产要素分配,却存在认识上的分歧,这个问题又与如何认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相关联。

劳动要素和非劳动要素在我国现实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非劳动要素具有价格是毫无疑问的,但非劳动要素参与价值分配的根据是什么,其在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中质的区别和量的界线在哪里?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应当承认,这个问题相当复杂和颇具难度。在思想方法上,长期以来就存在着将价值创造当作决定收入分配的依据和衡量收入分配合理性的标准。由于理论上的简单化,不少人都认为马克思提出的按劳分配理论是根据其劳动价值论提出来的,在思想中存在的一个逻辑推论就是,既然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决定的,那么劳动就理所当然地应当成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唯一依据。这种逻辑推论的内在理论前提就是,按劳分配的合理性就是由劳动价值论决定的,由此可得出的一种更一般的理论前提就是,价值分配是由价值创造决定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是直接等同的。

我们认为,要获得对这个问题的正确认识,首先必须正确认识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的关系。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或者准确地讲,是两个有联系的不同层次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这两个问题是全部经济问题中的两个极端,也就是说,价值创造是最深层次的问题,是被许多现象包裹和掩盖着的问题;而价值分配(严格地说,应该是产品的分配)则是最现实的问题,是全部经济活动最终的结果。价值分配则是最复杂的,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从价值创造到产品分配,是一个从对一定社会形式下经济活动的一般本质规定上升到生产关系的逻辑展开过程,即从抽象推演到具体的过程。区分商品价值的创造与分配是马克思的一个重要观点。这显示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方法与他所批评的“庸俗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的差异。简单地讲,马克思认为,经济现象和经济关系是多层次的系统总和,其研究方法是立体化和层次性的,而“庸俗经济学”在方法论上的一个主要倾向和特征,就是平面化、同质化和静态化。西方经济学中关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就是以混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为前提的,萨伊的“三位一体”论就是贯穿至今的思路: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土地和资本这三个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那么这三大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就应共同分享生产活动所创造的价值(社会财富)。而马克思认为:“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12]。要认识这种分配关系,就必须对这种生产关系进行具体的剖析。从这样的研究方法来看待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就可得出两个看似“矛盾”但都可以成立的论断: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不等于它能够创造价值;劳动价值论也不否认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这两个看似“矛盾”的论断之所以都能成立,关键就在于它处在问题的不同层次,收入分配的具体状况取决于对具体的生产关系的历史性剖析。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作为进入商品经济社会后就一直存在、并且迄今为止并不以社会形态的变更而消失的历史事实,肯定有其经济上的必然性。特别是在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人们曾经试图彻底清除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这一现象,出现投资饥渴和资产浪费的顽症,遭到经济规律的惩罚,这就从反面证明了它的客观必然性。

前面讲过,价值分配是由各种具体的经济关系决定的,是比较复杂的。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并不是由非劳动要素在商品价值生产中所作的“贡献”决定的,而是由人们对非劳动要素的所有权决定的。概括来讲,它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它是生产资料所有权对所雇佣的劳动的支配关系决定的,反映这种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内涵。如,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资本家之所以可以获得劳动力价值以外的全部剩余价值,并不是因为资本家拥有的生产资料创造了价值,而是由于资本家拥有这些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从而可以支配购买来的劳动,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另一种情况是,它是由商品经济的经济关系决定的,是由商品交换活动中的所有权(包括所有权的分化形态,比如生产资料支配权等)的平等交易关系决定的,如,资本借贷活动中的“利息”这种非劳动要素收入,股票、土地交易活动中的“股价”、“地价”等。这种非劳动要素收入是商品经济中最基本的利益原则、效益原则所要求的,也就是说,基于经济发展的利益和效率要求,必须使投入生产过程的非劳动要素获得一定的回报,各种生产要素都不能无偿使用。前一种情况是具有社会经济形态性质的,是特定生产方式的具体状况,后一种情况则具有比较一般的特征,即在整个经济活动具有物质利益制约性和基本效益要求时,亦即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它都会存在。

作为反映私有制生产关系的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问题,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曾经比较着力地揭示了它的本质和形态特征,提出了它的历史性(包括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和历史作用),揭示了它们是由于对非劳动要素的私人占有而无偿占有剩余劳动(价值)的共同本质,从而揭示了它们终将由于其内在对抗性矛盾的激化而被消除。如,对封建社会的地租、资本主义社会的利润、地租等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的具体形态的剖析。因此,人们对这个方面的认识比较充分,而对非劳动要素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可缺少的要素,基于物质利益的制约性和效益趋向的基本要求,在一般商品交换中也应该得到补偿,以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即基于对资源和资产投入生产、节约使用和保值增值的激励,而对让资产取得适当的收益注意和研究得不够。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存在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劳动价值论与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实现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就是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在这样的社会发展阶段和复杂的经济构成中,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又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一种是私有制中的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另一种是公有制中的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两者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需要研究的问题。现在它们都归属在“所有者权益”的名目下,但其实质和归属是不相同的,其数量也会有所差别。另外,私有资产收入的控制和使用投向的引导问题,公有资产收入归属和受益者落实问题,公有资产收入与劳动收入的分割和数量比例问题,都需要在理论上给予准确的说明。然而,无论怎么讲,我们仍然应清晰地把握住劳动价值论与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的基本关系,既不能因为必须承认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的现实及其合理性,而否认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也不能因为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而否认价值分配的多元性或多种形式,导致分配形式和内涵的单一化,这样对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都是不利的。

在市场经济中,各种生产要素都有价格,都参与价值分配,这无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都是一样的。但这种形式上的一致,并不意味着没有基本生产关系上的区别,“资本主导型”价值分配与“劳动主导型”价值分配在质和量上都有一定区别,需要仔细研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存在和发展的情况下,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都起作用,交织在一起,情况非常复杂,这更需要我们在理论上有清醒的认识,在实践中逐渐形成规范的分配体制。

非公有制企业的收入分配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已比较清楚,其资产收入和所有者利益的保护,作为经济主体来讲,已经是资产所有者的自觉行为,现在的问题是要减少政府的不合理干预和收费,而对于其中的劳动者收益的保护,则需要政府的有力干预。如,劳动保护制度的实施、最低工资的制定和失业保险的实施等。

现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难点是如何形成市场型公有制企业分配体制。公有制经济中的市场型分配体制也应该是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并应以按劳分配为主,但按要素分配也必不可少,因为职工持股,包括经营管理者、技术人员持较多的股,都是公有产权结构的组成部分,但如何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分配机制确实还要进行探索和创新。现在看来,主要有三个问题需要解决:其一,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分配问题,其构成当然是以按劳分配为主,辅以按要素分配,怎样实行有充分合理激励的工资、年薪制、股权和期权收益等,目前都没有形成规范、有效的机制;其二,是科技劳动者的收入分配问题,在这一部分劳动者中如何形成按劳分配为主、按要素分配为辅的收入分配机制,目前也正在探索,但进展不快,也需要加快进度;其三,是直接生产者的收入分配问题,这一领域过去的经验较多,但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好地调动广大直接生产者积极性,在生产发展的同时不断提高其生活水平,形成正常、有效、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也有大量工作需要做。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转“轴心”:基本经济范畴与基本经济规律

价值是对商品经济中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机制在理论思维中的本质抽象。在社会化生产方式中,价值不是单纯存在的,而是与一定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结合在一起的。价值规律虽然仍是经济运行的基础性规律,但这种经济形态的主导性经济规律却是反映这种生产方式的性质和运动的基本经济规律。因此,从一般商品经济层面研究和认识价值的本质内涵后,要对某一社会经济形态进行研究,就存在着把价值规律与某一特定生产方式结合起来研究,进而揭示这一经济形态的基本经济规律的任务。资本主义经济形态是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商品经济的结合。马克思是在科学奠定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进而揭示了剩余价值这个资本的本质和资本主义运行的基本经济规律。但市场经济并不直接等于资本主义,价值规律并不直接等同于剩余价值规律,也不直接转化为剩余价值规律。社会主义改革运动,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以来,高潮与低潮更迭,成就与困难并存,到20世纪80年代末又急剧分化,东欧一些国家在运行方向上发生历史性激变,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国家要进行目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创新,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实践探索过程中,一直感到理论准备相对不足。因此,为推进改革所需要的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自然也需要从一些最深层的基本命题做起。

任何一门科学的任务都是对其研究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马克思的《资本论》的最终目的,“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13]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如果停留在经济现象描述的水平上,那就说明这门学科还很不成熟。要真正进入科学大门就必须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由此形成概念或范畴,并进一步揭示其本质和规律。

作为体现社会主义生产的本质、决定它发展的基本趋势的基本经济规律,就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长期流行的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表述及后继的研究者对这一表述的补充和阐发,都与真正科学的认识有着相当的距离。因为虽然主观上都是在力图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来研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但实际上却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马克思研究基本经济规律的思路和方法,这是因为斯大林所理解的基本经济规律的内涵及研究这一问题的方法,与体现在《资本论》中的马克思关于基本经济规律的理论和方法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实际上是对马克思思想的简单化和片面性的理解。

马克思揭示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典范所体现的方法论要求是,首先运用社会本质结构分析法,从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中剖析出基本生产关系,然后根据这一基本生产关系,进入直接生产过程的考察,揭示该社会生产过程的社会实质。在此基础上确定这一经济形态的基本范畴。最后在各经济过程、各种因素和条件的变化中考察基本范畴的运动状态和发展趋势,以此全面揭示这一经济形态的基本经济规律。基本生产关系、基本经济范畴和基本经济规律,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基础性的并紧密联系的问题。剖析基本生产关系是研究基本范畴和基本经济规律的出发点和基本前提,进入生产过程、依据基本生产关系、揭示生产的本质、确定基本范畴是揭示基本经济规律的关键。

令人遗憾的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或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至今还没有解决这些基本理论问题。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结构和运行的“轴心”问题(类似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中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是一个未被重视、没有解决的重大问题。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范畴(类似《资本论》中的“资本”范畴)这个贯穿整个理论体系的主线问题,至今还未解决。因此,客观地看,现在对现实形态的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型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的认识,还远远达不到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深度,也就是说,还远没有达到对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的比较彻底的理论把握。

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认识,学术界曾经进行了长时期的探索,提出各种不同的观点。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20世纪80年代曾出现从基本理论层次研究社会主义经济运动规律的热潮,有一些学术集体在学术带头人的带领下,试图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方法,构筑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体系。以雍文远为带头人的学术集体认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范畴反映的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最本质的特征,同社会主义生产过程的某一特殊成果相联系,最集中地体现社会主义劳动者的物质利益。因此,它必然成为社会主义经济运转的核心。他们提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范畴或社会主义经济运转的轴心,只能是社会产品中扣除C以后的那部分产品(V+M)。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范畴的这部分产品,他们把它叫做社会必要产品。并认为,社会必要产品这一新的经济范畴的出现,反映了生产关系的根本变化。人们进行生产不再是为了某一阶级或社会集团凭借他们占有生产资料的权力,去占有剩余产品,而是劳动人民作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去共同占有全部净产品(V+M)。这意味着在消灭了剥削阶级以后的社会主义社会里,人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正因为产生了这种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所以社会必要产品才能又成为社会主义经济运转的核心。[14]以王珏为带头人的研究集体也曾进行过这种研究思路的努力,他们认为,任何社会经济的运动,在客观上都是围绕一个轴心运转的。这个“轴心”就是社会经济运动的中心范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对于经济范畴的揭示,首要的是确立中心范畴。王珏认为,确立中心范畴要考虑三个主要条件:一是它能体现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二是它能反映社会生产的目的;三是它是自始至终贯穿整个理论体系的红线。他们认为,从这三个条件来看,能体现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轴心”的中心范畴,只能是必要价值。所谓必要价值,就是劳动者在联合劳动中为自己同时也为社会创造的新价值。这部分新价值对劳动者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同时,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巩固和发展也必不可少,所以称为必要价值。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作为社会发展基础的一般剩余劳动,已转化为满足劳动者整体和社会需要的劳动,也就是转化为满足全体劳动者需要的必要劳动了。必要价值的生产,正好体现了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因而必要价值运动的规律就成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15]然而,令人惊异和发人深省的是,当他们专著《必要价值论》在20世纪80年代末出版后,却颇遭冷落,理论界竟以沉默来对待。近年来,在人们一般都不再研究这些基本理论问题的情况下,李铁映在对劳动价值论进行新的思考时,提出用“净增价值”来表示社会主义经济中剩余产品的价值或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的新观点,并界定“净增价值”所代表的财富、利润,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做了必要扣除以后,仅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的部分的新观点。认为这样可以把按劳分配与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形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共存条件下的分配制度。[16]在多数人不再对基本理论感兴趣的情况下,这种有益探索更显得难能可贵。

应该说,从现实出发,对市场型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的理论认识仍任重道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在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大厦,是当代马克思主义者的艰巨而宏大的历史任务,是实现现代化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也是我国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福祉所在及要求。

标签:;  ;  ;  ;  ;  ;  ;  ;  ;  ;  ;  ;  ;  ;  ;  ;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价值问题_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