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版产业税收政策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收政策论文,我国论文,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文化产业”的概念,并强调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而出版产业是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成长期的主导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因此,研究如何采取产业税收政策来发展、壮大我国出版产业,使它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无疑具有深远的政治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出版产业的税收政策现状
一般来说,我国出版产业应当交纳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关税等,盈利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还有教育附加等项目。这些税种又可归纳为两大类:对出版物征收的税种和对出版企业征收的税种。
目前,我国出版产业的有关特别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对出版物征收的税种,集中在流转税方面,而其中又尤以增值税为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 国务院)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图书、报纸、期刊增值税税率为13%。
(2)《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2000年9月22日 财税[2000]25号)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征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范围》(2000年3月7日国税函[2000]168号)明确指出,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范畴,应当享受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电子出版物的标志代码为ISBN,其媒体形态为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IC-Card)。
(3)《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2001年6月1日 财税[2001]88号)规定:在2005年底以前,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各级人民政府的,各级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军事部门的以及新华通讯社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对大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和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刊物;对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等7类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在2005年底以前,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办法。在2005年底以前,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违规出版物和多次出现违规出版物的出版社,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4)《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问题》(2001年4月16日国税发[2001]44号)规定: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
另外,在所得税方面也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事实上,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对出版业就实行了所得税返还政策。1992年中共中央又发了中央[1992]9号文件,财政部1993年又发了财政部字[1993]467号文件,文件规定:1993-1997年,包括出版单位在内的宣传文化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原则上返还宣传文化部门;2000年国务院又制定了《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国发[2001]41号),又进一步明确了这一政策,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出版产业的蓬勃发展。
二、对出版产业采取特殊的产业税收政策的必要性
产业税收政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促进某一个地区或某一产业的快速发展,而对该地区或该产业制定的税收优惠的策略。国家通过法律形式,设置不同的税种和税目,规定不同的税率、减免税和纳税环节等,形成对各种经济活动的鼓励政策或限制政策,从而达到调节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的经济活动,以及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目的。鉴于运用税收手段管理出版产业能收到其他手段无法达到的效果,因此,税收成为各国政府管理出版产业的重要手段,各国政府通过对不同的出版企业、不同的出版物征收不同的税率,来调节出版资源配置、引导出版产业向着符合国家利益的方向发展。
具体来说,我国有必要采取切实的产业税收政策来促进出版产业的发展,这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得出:
1.从出版产业的意识形态属性来看。我国出版社是从事精神文化产品载体生产、经营性质的企业组织;出版产业生产的产品——图书、杂志、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不同于一般的经济产品,它不但具有物质功能,更富有精神功能。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出版产业既有意识形态特殊性,又有一般产业属性;既是宣传思想阵地,也是文化传播载体,是知识经济的基础产业。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出版产业的健康发展,体现政府对出版产业的更加主动的调控能力,从国家层面上来说,就有必要对这一产业实行特殊的产业税收政策。
2.从出版产业的产业属性来看。按照产业发展的生命周期理论,每个产业都有一个产生、发展和衰退的过程,一个产业的生命周期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形成期、成长期、成熟期与衰退期。当产业处于成长期阶段时,该产业的发展速度很快、增长率很高,并对整个产业结构的变动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处于该阶段的产业我们可以称之为主导产业。主导产业往往代表着市场上产生的新需求,代表着产业结构转换的新方向,以及代表着现代科学技术产业化的新水平。
2001年,我国出版产业在全国所有行业利润排名中已名列第四位,出版产业产值(鉴于我国的出版基本上是单一的图书出版,又由于我国出版产业产值数值很难准确确定,所以我们用出版系统图书纯销售额来代替出版产业产值)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总体上来说是处于上升趋势,如表所示。因此,出版产业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产业,按产业周期理论来看,它还是正在成长期的产业,是主导产业,是一个明显的国民经济产业群中的文化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所以有必要对这一新兴产业实行特殊的产业税收政策来扶持其发展。
出版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年份 GDP 出版系统图书纯销售额纯销售额占GDP比重(%)
1980 451815.500.343
1985 896433.500.374
1990 1768676.700.434
1995 58478
186.360.319
2000 89404
376.860.422
2001 95933
408.490.426
2002102398
434.930.425
数据来源:《中国经济年鉴》1981-2003年卷,《中国出版年鉴》1981-2003年卷。
3.从出版产业的竞争力来看。我国出版产业目前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文化、媒体产业来说,仍然是十分稚嫩的。这在多个方面都有体现:(1)我国出版社的规模与发达国家的出版集团、出版社相比,规模太小。(2)发达国家的出版单位在运作过程中现代化程度很高,在出版的各环节均实现了计算机化和网络化;而我国出版现代化程度则较低。(3)发达国家出版资源整合化程度很高,对所有能够促进企业加速发展的资源进行有机整合,组建跨媒体集团;而我国各种媒体之间资源整合困难,形不成一种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经营方式。(4)发达国家出版物大量出口,以美国为例,1995年,仅其书刊出口额就超过2800万美元;而我国出版产业却是明显的进口大于出口。
随着我国加入WTO,出版产业将更加开放,同时也面临着国际化带来的新挑战。面对国外强势媒体产业的大举进入,我们就应该实行一系列特殊的产业税收政策,利用我国逐步开放新闻出版等文化领域的保护期,尽快打造大而强、结构合理、具有产业竞争优势的中国出版产业。
三、制定适应我国出版产业实际的可操作的产业税收政策
无数的历史经验告诫我们:只有形成强大的产业机器,才能保证我们文化上的先进性和优势地位。面对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出版强势媒体己兵临城下的新形势,我们应充分利用加入WTO后大约三至五年左右的过渡时期,采取积极有效的产业税收政策,增强我国出版产业的竞争实力和文化抵御能力。这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虑:
1.增值税
我国目前在流转税(特别是增值税)方面实行了上述一系列针对出版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一系列政策在扶持出版产业发展上应该说功不可没,但是,这样做还不够,因为我国出版产业的产品差异性是非常大的,且门类、品种繁多,适应不同层面、不同需求的要求。而我国对出版产业征收的增值税的税率是固定不变的,这不利于出版企业产品多样化的生产,尤其没有扶持、鼓励那些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宣传我国主体文化、主流思想的精神产品的生产。实际上,国外许多国家针对不同的产品实行不同的增值税率,如德国,对一般商品征收14%的增值税,对图书、报刊征收7%的增值税,对音像制品征收14%的增值税。
因此,我们建议,对出版产业征收增值税,应实行差别税率的方式开征。也就是说,要对出版产业的产品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产品实行不同的增值税率,分别对待。我们所要争取的是将音像产品、电子出版物增值税率由17%降至13%,和书报刊享受同样的优惠待遇。同时,对有些门类的产品继续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真正实现税负公平,为出版产业的繁荣、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2.企业所得税
建议利用我国加入WTO后尚存的三至五年保护期的黄金时段,采取像我国从前鼓励、扶持“三资企业”发展一样,对现有出版企业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的做法。与此同时,也要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出版企业利润的70%必须用于生产性的再投资,促使出版企业做大做强。
同时,在我国现有所得税体制上做相应的改革,使之有利于出版企业的资产重组、集团化建设,实现出版资源的优化配置。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体制的根本弊病在于税权、产权、行政隶属权合一,即企业隶属于哪一级政府,就由哪一级政府行使产权管理职能,相应地企业所得税就交给哪一级政府。这种企业所得税体制既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国际惯例,又严重阻碍了跨地区、跨不同财政级次间的并购。为此,必须对现行企业所得税体制加以改革,使企业所得税成为中央税。改革现行企业按行政隶属关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做法,使征税权与产权分开,不论产权主体如何变化,纳税主体不变。
再次,可以将出版机构按经营性质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大类,对非营利性出版机构实行相对于营利性出版机构更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比如,美国联邦政府对非营利性的出版机构不仅不征税,且还有许多资助;而对营利性的出版机构则像其他企业一样征税,即根据其利润多少而征收15%~34%不等的企业所得税。
3.内外有别的税收保护政策
税收保护政策主要指关税方面,其他税种的税收保护政策则相对较少。就保护国内产业的关税而言,征收关税的作用是增加了进口商品的成本,从而降低进口商品的竞争力。关税是WTO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允许保护的条件更宽。事实上,在开放中保护本国文化产业的利益是各个国家的通行做法。比如,为了保护本国出版发行业,加拿大1995年制定有关法规,对美国在加发行的体育画报分版杂志广告收入征收80%的营业税,迫使这家杂志停止了在加的发行;德国、美国等国分别对本国出版产业实行低关税税率或零关税税率政策等等。
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并援用WTO中的例外规章,我们国家必须形成我们自己的与WTO例外规章相适应的产业税收保护政策,对国外假借经营高利润产业的幌子进入我国出版产业、实行文化侵略、传播西方思想意识形态的非营利性企业实行限制,保证我国出版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建议借鉴美国和加拿大的做法,在对本国出版产业实行低税率或零税率政策的基础上,对来自不同地区的出版物征收不同的关税;还可以根据各种出版物对舆论及意识形态的影响,对出版物采用差别税率,如对报纸、期刊,对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可以按照承诺的关税幅度从高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