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竞争、经济效率与政府管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管制论文,效率论文,竞争论文,政府论文,价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导论
计划经济的典型特征之一是产品价格由政府制定而非由市场确定。随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目前中国的产品市场价格已经开始由其市场需求和供给来确定。与此同时,价格竞争也逐渐成为市场竞争中企业的主要策略性行为。(注:市场竞争中企业的决策变量包括产量、价格、广告投入、投资水平、进入或退出等等。我们这里只考虑价格作为决策变量时的可能结果。)在过去的几年中,中国各个行业,如彩电、洗衣机、冰箱、空调、民航、农用运输工具等等,都经历了激烈的价格战。对于这种企业间的价格战,新闻媒体多有报道。与此相反,学术界的反应却非常慢。(注:国内较正式的研究仅有《恶性竞争的产权基础》(张维迎、马捷,1999)。改革初期,为顺应和指导当时的改革,学术界对价格理论的介绍和研究并不少,但这种价格理论实际上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微观理论,而非我们这里所说的狭义的价格竞争理论。)
了解价格竞争的本质和原因,区分正常的竞争和不正常的竞争,对我们制定正确的政策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是,无论是同业价格自律还是其它形式的价格管制,最后都以失败告终,这种政策的失败至少应当使我们对过去的政策重新进行反思,思考价格竞争的理论基础。否则,我们就无法真正理解企业为什么会发生价格战,我们也无法制定一个正确的政策,以促进有利于社会福利和阻止不利于社会福利的价格竞争。
本文的目的是在回顾已有的关于产品市场价格竞争理论的基础上,对中国目前市场上广泛发生的价格竞争给出一个理论上的解释,并希望对我们的管制政策有所启示。
全文安排如下。第一节是导论,指出文本的写作目的,说明我们为什么要研究中国的价格竞争。第二节是文献回顾,对已有的关于价格竞争的研究作一简短介绍,并给出研究中国价格竞争的一个分析框架。第三节对中国目前发生的价格竞争进行理论分析。特别地,我们将对几种可能的价格竞争类型进行区分和比较。基本的观点是,目前发生在中国的价格竞争主要的是一种纯粹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的个体策略性行为,我们不能仅从看上去非常激烈的价格竞争而简单的推断这种竞争是恶性竞争或者有损于社会福利。第四节是小结。总结全文并提出我们的观点及政策含义。
本文的一个基本观点是,目前发生在中国的价格竞争,绝大多数都属于正常的价格竞争,政府没有必要急于进行干预。企业的降价行为可能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市场竞争迫使企业提高其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有能力降低价格。从这一点看,降价不仅对消费者来说是一件好事,它对政府来说也是一个好消息,它可能意味着企业的效率提高了。尤为重要的是,价格竞争迫使企业降低成本,从而带来长期(动态)经济效率的提高。
二、文献回顾
在一个自由经济中,价格是分配资源的主要工具。价格决定生产什么样的商品和劳动,怎样生产,由谁生产,等等。而价格理论则是解释和说明生产的构成和分配的理论。有关价格理论的文献极其之多。早期的研究包括马克思的价值与价格理论、杰文斯的效用理论以及当代的弗理德曼、斯蒂格勒等。这些研究的着眼点主要是,在一个产品市场上,产品价格是怎样取决于市场的需求和供给,以及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消费者的效用。对这一类研究,我们在这里不准备过多涉及。但是,在很多时候,市场上的竞争都是不完全的,企业或多或少都拥有某种垄断力量。这样就涉及到不完全竞争市场中在位企业如何对其产品进行定价的问题。而这正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对垄断价格理论最早作出研究的是张伯伦(1933)和罗宾逊(1933),他(她)们的研究已经成为当代产业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按照他(她)们的观点,“垄断的普遍意义是对供给的控制,因而同时控制了价格”。(注:张伯伦:《垄断竞争理论》,三联书店1958年版。转引自刘涤源 等,《垄断价格机理研究:垄断价格机构的理论探索和实证分析》,中国物价出版社1995年版。)换句话说,理解价格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对市场垄断力量的认识。由于任何一种产品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使其与其它产品区分开来,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市场上的任何一个企业都拥有或多或少的垄断力量。这是我们为什么在这里强调垄断力量对价格的影响的重要原因之一。
随着博弈论的发展,有关价格作为企业竞争决策变量的研究越来越多。特别是早期的经典价格竞争模型如伯川德(1883)模型成为研究不完全竞争市场上拥有市场力量的企业进行价格竞争的基础。这一模型的结论是非常简单的,在伯川德框架下,如果企业选择价格竞争,那么市场中只要有两个企业,伯川德竞争就可以达到完全竞争的效果,即市场价格等于边际成本,从而达到帕累托最优。伯川德模型的结论尽管非常简单,但由于与现实不甚相符而遭到了很多学者的批评。(注:这是我们为什么将其称之为伯川德悖论的主要原因。)因此,学者们在研究市场中企业的竞争行为时,更多的是采用古诺模型,即用产量作为企业竞争的决策变量。但是,古诺模型同样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有关推测变差(variation conjecture)的不一致性问题,遭到了很多人的批评。
注意到企业在价格竞争中可能面临的产量约束,克雷普斯放松了古典的伯川德模型中关于企业生产无约束的假设,(注:最早注意到价格竞争的产量约束问题从而解开伯川德悖论的是埃其沃思(1897)。)从而对企业价格竞争模型给出了一个推广。他证明,在存在产量约束的情况下,(注:我们有一个很好的例子说明这一点。2000年6月,康佳、TCL、厦华、创维、乐华等中国彩电业的几大巨头,于9日联合在深圳宣布成立中国彩电企业峰会。峰会的主要任务是,达成共识联手于6、7、8、三个月联合限产涨价。转引自《中国经济时报》2000年6月8日。)伯川德价格竞争可以达到古诺产量竞争的结果,从而解开了伯川德悖论。克雷普斯的研究结果对于我们理解企业的某些行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比如说,去年发生的彩管生产企业联合限产事件,即属此列。
对在位者之间价格竞争的另外一种解释是掠夺性定价(Predatory pricing)。按照这一理论,在位者可能针对新进入者采取掠夺性定价行为,即在位者通过指定一个异常低的价格,以挤垮新进入者的定价行为。在位者之所以能够这样做,是因为他往往在多个市场上都拥有垄断力量,从而可以通过其他市场上的垄断利润来弥补该市场上由于采取掠夺性定价而发生的损失。由于这种价格策略是违反效率准则的,因此,这种掠夺性价格竞争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不允许的。
非常有意思的是,观察表明,在现实生活中,拥有垄断力量的企业在确定价格时,既不是象垄断定价理论所预言的那样定价,亦非象伯川德模型那样所预见的采取边际成本定价的策略,而是采取比垄断定价略低的价格,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限制性定价行为。为了解释这一现象,米尔格罗姆和罗伯茨等提出了限制性定价理论。(注:参见,米尔格罗姆和罗伯茨等,“不完全信息下的限制性定价与进入:一个均衡分析”,计量经济学杂志40期433-59页。)限制性定价理论的基本思想是,在位企业为了阻止潜在进入者的进入,将会选择一个比垄断价格更低的价格,以阻止潜在进入者的进入。限制性定价之所以能够起到这样一个作用,是因为低价格起到了一个信号传递的作用。在位者选择低价格这样一个事实给潜在进入者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我是低成本产生的,(这里实际上涉及到这样一个事实:最优垄断定价是生产成本的非递减函数。因此,低价格可能确实表明其生产成本更低。参见泰勒尔(1988),《产业组织理论》(中文版)第8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我比你更有效率,如果你进入这个市场,我将选择比你更低的价格,从而使你亏损。潜在进入者预计到在位者可能的反应,就可能会选择不进入该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在位者虽然短期内由于采取限制性定价而只获得了较低的垄断利润,但可以从长期的垄断利润中获得弥补。
对价格竞争的另外一种研究是在重复博弈的框架内进行的。斯蒂格勒的研究表明,价格变动不一定是竞争的象征,恰恰相反,它很可能是市场上企业之间进行合谋的一种信号和试控性行为。典型的例子如斯蒂格勒所发现的,在1930年左右,美国的烟草业和汽油供应市场上都存在企业间价格的类似变化轨迹。
细心的读者可能注意到,上面的研究大多是从市场的需求方面考虑的。但是,影响产品市场价格的因素同时包括需求方面和供给方面,它们实际上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因此,为了真正地理解价格竞争,我们还必须从供给方面来考虑。
罗滕柏格和萨伦纳(Rotemberg and Saloner,1986)考虑了市场需求的变化是如何影响企业的价格行为的。他们的研究发现,在市场需求较高时,企业之间更有可能发生价格战。道理非常简单,当市场需求比较高,而且企业选择价格作为决策变量时,单个企业从削价中获得的利润会更大。因为降价企业在其它企业作出反应之前,可以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由于对削价的惩罚要到将来才会实施,而那时候市场需求很可能已经恢复正常水平,这样一来,如果再考虑到贴现因素,削价企业所需要受的惩罚就会低得多。因此,在市场需求较高时,企业就更有积极性削价,从而市场上更可能发生价格战。他们的研究还有另外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结论,即这种单部门的价格战会导致整个经济各部门的增长。
这一研究的结论和思想都是非常直观简单的。但似乎与我们所看到的中国实际情况并不相符。在过去的几年中,中国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可以说是比较激烈的,但这一时期又被很多中国的学者和政府官员称之为“内需不足”时期。按照前面所说的研究,价格战在市场需求上升时更有可能发生。为什么在中国,在市场需求下降时也会发生价格战呢?也许我们只能从需求之外的因素去考虑。
张维迎和马捷(1999)的研究则可以视为这一尝试的结果。与前面的研究不同的是,他们从产权这一可能更为根本的角度对价格竞争进行了研究。他们的研究表明,在企业为国家所有的情况下,价格竞争更有可能发生。这是因为在企业为国家所有的情况下,企业的成本和收益对经理来说是不对称的。也就是说,相同单位的收入增加给他带来的好处比相同的成本给他带来的损失要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经理选择价格作为决策变量,价格就可能降到边际成本之下,(注:这是因为对经理而言的边际的边际成本低。)从而发生恶性竞争,(注:按照他们的定义,任何价格低于边际成本的竞争都属于恶性竞争。)而这是有损于社会福利的。
毫无疑问,影响企业价格决策的因素还有其它很多因素。但是,我们认为,上面所讨论的这些因素,包括生产能力约束、合谋的可能性、新进入者和潜在进入者的进入决策、需求的变化、产权结构等,足以解释过去几年中国企业的价格竞争行为。在下面的第三节中,我们将从这些方面来分析中国的价格战。特别地,我们将讨论这种价格竞争是否是一种过度竞争。
三、价格竞争与经济效率
在这一节里,我们将对中国企业的价格竞争行为进行分类讨论。这样做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这种分类,能够说明哪一类的价格竞争是合意的,哪一类又是有损社会福利的,以期对以政府是否和如何进行管制提供一种规范性的理论支持。
在进行分类分析之前,我们想首先说明一个问题: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自己在保护竞争中的作用,对于企业之间的价格或其它方式的竞争,政府一定要保持谨慎的态度,尽可能少干预。这样说的原因有三个:(1)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充分竞争可以极大地提高企业的效率(2)对于市场上企业之间的价格战是否属于恶性竞争,本身是一个必须用数据来说明的问题。如果我们没有强有力的经验证据来说明市场价格低于生产成本,进行干预就是错误的。(注:这种做法可能是受到了中国法律传统的影响。在过去,中国采取的都是有罪推定原则。即犯罪嫌疑人必须找到证据证明自己无罪,而不是司法机关找到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中国政府和管制机构的做法实际上类似于法律上的有罪推定原则。)(3)非常显然的是,企业都有积极性宣称价格低于其产生成本。企业的这种宣称实际上相对于给自己的竞争对手传递了一个准备合谋的信号。如果各方都接收到竞争对手的声称信号,他们就可能采取相继的提价行为,从而形成合谋。
3.1 以获取或巩固市场份额为目的的价格竞争
,这种价格竞争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希望通过降低价格增加其市场份额,这种方式通常为新进入某一个市场的企业所采用,典型的例子是大型百货商场的开业酬宾活动;另一种是在竞争对手削价之后,希望通过削价能够夺回自己原来的市场份额,彩电行业的价格战基本上就属于这一类。四川长虹公司在九十年代中期的大规模降价策略,使得其市场占有率迅速上升,达到整个市场的三分之一左右。此后,其它彩电生产企业亦相继采取低价战略,以夺取市场份额。(注:属于这一类竞争的还包括电脑市场的价格竞争。1999年,康柏推出1000美元以下电脑,此后其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迅速达到市场销量的60%。到该年第三季度,康柏电脑在美国市场的份额从13.5%提高到19%;在全球也从11%上升到14.2%。宏基电脑在美国市场,1000美元以下的产品已占2/3,今年下半年的销量的增长超过100%。
与此同时,其他品牌电脑也纷纷降价。东芝电脑将P166MMX商业机降价至899美元,P200MMX降至949美元;惠普公司将P166MMX家用机降至799美元,佰德-NEC准备在2000年1月推出只售799美元的P200MMX的电脑。此外,康柏采用Cyrix200MX芯片的入门级电脑降至599美元,而惠普的P166MMX家用电脑只售799美元。)
为什么企业会对市场份额如此重视呢?在一个古诺竞争框架中,企业i的最优定价由下式决定:
L[,i]≡P-c[,i]/p=s[,i]/ε
这里,L[,i]是勒让指数,即毛利率,P是市场价格,C[,i]是企业i的边际成本,S[,i]是企业i的市场份额,ε是市场需求对价格的弹性。
从上式可以看出,毛利率与市场份额成正比,与需求弹性成反比。换句话说,市场份额的增加可以导致企业边际利润率的增加,这是为什么企业如此注重市场份额的原因。直观上看,是因为市场份额的增加意味着市场势力的增加,从而增加了其控制市场价格的能力,从而利润率会上升。
这种希望通过价格战重新夺回市场份额的策略有一个很重要的理论假设,即竞争对手对削价的反应有一个时滞。(注:反应时滞是价格刚性的主要理由。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见斯蒡格勒的讨论。见Stigler,G.1947,The Kinky Oligopoly Demand Curve and Rigid Prices.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55:442-444,.)在存在反应时滞的情况下,竞争对手之间的博弈实际上包括两个阶段。企业在第一个阶段选择是否削价,但这一决策取决于竞争对手在第二阶段的可能反应以及反应时滞。在博弈的第二阶段,竞争对手了解到削价信息之后决定是否进行报复(削价)。
信息结构是影响这一博弈的重要因素,如果信息可以很快的为竞争对手知道,削价就没有什么意义。因此,这种价格战可能会以某种折扣、销售返还的形式来进行。但是,非常令人困惑的是,在中国的彩电和影碟机市场的价格战中,企业往往都采用新闻发布会的形式来公开显示自己的降价行为。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形呢?一种可能的解释是,企业之所以采取公开宣布降价的策略,是因为企业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告诉竞争对手,如果大家都采取降价的策略,则大家都将无利可图,这样合谋就可能发生。(注:在最近9大彩电生产企业举行的深圳峰会上,有不少企业称彩电价格将全面上涨,并且上涨幅度将高达10%至20%,这是典型的公开合谋行为。)美国30年代烟草业的价格变化实际上就是这一类。
同时,我们还注意到,在过去的几年中,中国的彩电市场取得了迅速的发展。这种对彩电需求的增长源自两方面,一是需要用新彩电更换旧彩电,这种需求主要来自城市消费者;二是用彩电更换黑白电视,这种需求主要来自农村消费者。按照我们前面所说的罗滕伯格和萨伦纳的研究,企业在市场需求上升时,更可能发生价格战。因此,这种需求的上升也可能是为什么中国的彩电行业会发生价格战的原因之一。
如果再看看影碟机市场的价格战,我们就更能理解,确实,在市场需求上升的时候,企业更容易发生价格战。影碟机市场需求的扩大与彩电市场需求的增加有很大的相关关系。影碟机与彩电属于典型的互补品,对彩电的需求增加,导致了对另外一种产品的需求增加。这种由于需求的上升使得企业比较注重现期收益而更少关心后期的收益,从而发生价格战。如果我们仔细的观察中国的影碟机市场,就会发现,在1997年左右,随着彩电市场的急剧扩大,影碟机市场的价格战也随之发生。但是,到了1999年,这种价格战就少得多。
这一类价格竞争的特点是,尽管竞争对手之间出于争夺市场份额或阻止潜在竞争对手进入而采取了低价的竞争策略,但这种价格仍然高于边际成本。这种价格竞争大都属于正常的价格竞争范畴,因而应当是被允许的。但是,有时候,价格竞争可能使得价格低于边际成本,这就是我们在下一节要讨论的问题。
3.2 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不正当价格竞争
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价格竞争战略主要包括交叉补贴和掠夺性定价。这种竞争主要发生在那些具有纵向约束或一体化的企业中。就中国而言,现实的情况是这种竞争在公用事业部门发生较多。比如说,前些年南京的邮电部门为了与其它寻呼台竞争,将寻呼机免费送给消费者的做法,即属此例。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交叉补贴的方式。由于电信公司可以通过其它方面的收费来弥补其在赠送呼机时发生的成本;而其它寻呼公司却无法从其它方面弥补这种损失,从而不可能采取这种竞争策略。这种消费者就会选择赠送寻呼机的电信公司,从而其它寻呼公司就会被挤出市场。
另外一种反竞争的交叉补贴方式是在有线和无线之间的定价问题。设想这样一种情形。在有线市场上只有一家企业,而在无线市场上有两家企业。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有线可以看作是无线的上游行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上游有线市场的垄断企业与下游无线双头市场中的一个合并,那么一体化企业就会在上游的有线市场上采取歧视性定价增加上游市场的利润,从而可以用其来弥补下游市场的利润减少。中国的通信市场正是这样一种情形。在中国的无线市场上有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家企业,而在有线通信市场上只有中国电信一家。尤为重要的是,在很多时候,无线通信要通过地方上的有线通信才能接入。在这种时候,就存在交叉补贴的可能。中国的手机双向收费改革问题即属此例。中国电信曾经提出过一个方案。这一方案的基本思想是:降低无线收费,同时提高有线收费。由于中国电信同时拥有无线和有线,而中国联通只拥有无线服务市场。因此这一方案实际上是通过有线来补贴无线。而只拥有无线市场的中国联通将得不到任何好处,自然会反对这一方案。
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另外一种不正当竞争是掠夺性定价。掠夺性定价是指在位企业在竞争者进入市场后,定一个异常低的价格,以排挤新进入者,一旦新进入者由于不能选择相同的低价而退出市场,那么在位企业又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利润并弥补前面的损失。通常来说,那些在多个市场(主要是相关)具有垄断力量的企业更可能采取掠夺性定价,因为它们更有可能用在某一个市场获得的垄断利润来约补在另外一个市场由于采取掠夺性定价而导致的损失。比如说中国的各地方电信部门采取赠送寻呼机与其它寻呼公司在寻呼市场进行竞争的方式,实际上就属于我们这里所说的掠夺性定价。因为它是通过电信服务市场上的垄断利润来补贴赠送寻呼机而导致的损失。
掠夺性定价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即采取掠夺性定价的企业可以通过其它市场的垄断利润或者该市场下一期的利润来弥补其在本市场采取该策略导致的当期损失。这意味着那些在多个市场拥有市场势力的企业更可能采取这种策略。而很多行业的国有企业正是属于这种情形。在中国,一个地方政府可能控制和拥有着该地区很多不同行业的主要企业,特别地,某个部门可能控制着该部门从原材料到销售的所有相关的上下游行业,比如说中国的邮电部门电信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如我们前面所分析的,就很容易在某一个部门形成掠夺性定价。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其实很简单,就是使这些竞争对手或相关行业的企业从利益关系上真正独立,这种掠夺性定价的假设前提将不再成立,从而企业不会采取这种策略。
应当指出的是,掠夺性定价与限制性定价是不同的,限制性定价是指在位者为了阻止潜在进入者进入而采取的定价策略,这种限制性定价实际上是一种信号,它的主要作用在于给潜在进入者这样一个信息:我是低成本的,你如果进入,是竞争不过我的,因为我具有成本上的优势。这种价格虽然低于垄断定价,但却高于边际成本。而掠夺性定价是指具有垄断力量的在位者为了打击已经进入的进入者而采取的定价策略,它通常是指低于边际成本的定价。其主要作用在于:一方面是迫使进入者退出该市场,另一方面是希望建立这样一种声誉机制,以告诫可能进入它同样具有垄断势力的其它市场的进入者:看到了吧,我就是这样对待进入者的,如果你进入我所在市场,我将用同样的方法对待你。
对于这种情形,政府可能要采取某些措施来协助新进入者以促进竞争的顺利进行。一种主要的政策是限制在位者的定价行为。由于在新进入者进入之后,在位者可能会通过价格挤压和交叉补贴等方式来对抗新进入者,而这种方式是反竞争的。因此,政府应当对在位者的定价行为进行限制。例如,一家新成立的电信公司可能希望提供长话服务,但是,长话要通过在位者垄断的市话才能到达客户终端。在这种情况下,在位者就可能采取提高市话收费和减少长话收费的策略,来排挤新进入者。中国电信对中国联通的移动电话接入,就采取了这样的定价策略。因此,政府应当对经营地方电信公司的接入价格进行限制。
这一类价格竞争的主要特征是价格低于边际成本,而且主要为那些在多个市场具有垄断势力或纵向一体化的企业所采用。
一般来说,政府对于企业之间价格竞争的态度,基本上是以社会福利为政策导向的。但是,如果政府与企业存在着很直接的利益关系,情形就可能很不一样。由于政府存在着企业利益和社会福利的双重目标,因而存在着为了企业利益而损害社会福利的可能。这就是我们下一小节研究的问题。
3.3 政府组织的公开卡特尔与联合利润最大化——反竞争的一个典型例子
准确地区分正常、合意的竞争和不正当、亦不合意的价格竞争,以促进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提高,是政府管制与竞争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亦是我们在上两小节讨论的主题。但是,有关价格竞争的政策实际上还包括另外一个方面,即如何防止企业之间的价格合谋。这一问题在中国由于涉及到产权等方面的问题而显得尤其严重。这是因为产权国有以及行业部门关系使得本来是独立的竞争对手之间存在着利益关系,从而增加了合谋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由于产权的国有化问题,委托代理问题可能会比其它企业中更为严重。换句话说,对经理而言,成本和收益之间的非对称性可能更为严重,从而恶性的价格竞争更有可能发生。(注:张维迎和马捷(1999)一文的思想实际上就是如我们这里所指的。因为博弈是单期的,经理的成本和收益存在严重的不对称,从而导致恶性竞争。尽管这一解释同样与产权相关.但这与我们前面所说的由于产权导致企业在不同市场拥有市场势力从而制定掠夺性定价,从而发生恶性竞争是不同的。前面一种恶性竞争是由于经理的自利行为以及没有人监督经理导致的;而后一种恶性竞争是由于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行为而导致的,此时并没有考虑代理成本。)
在目前的中国,很多行业的一些大中型企业仍然是属于国家所有或者行业部门所有。这样一来,某个市场上的很多竞争对手之间可能是利益相关的,从而合谋更有可能发生。而且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可能出面组织合谋。这正是我们在中国民航业看到的情形。按照中国民航总局的规定,任何地方民航公司不得擅自降价,违者将被处以重罚。在最近的一项规定中,民航总局还规定各个地方的民航公司之间实施联营。
但是,令人深思的是,民航总局的这种做法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很多地方航空公司仍然在采取各种变相的降价措施。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问题源于地方民航公司与国家民航总局之间的利益冲突。这实际上是典型的“囚徒困境”问题。它反映了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的矛盾。比如说有两个航空公司。如果两个企业都降价,双方各得到1000万的利润;如果一个降价,另一个不降价,降价的企业得到5000万,不降价的企业只得到100万;如果双方都不降价,那么双方各得到3000万,因此民航总局的总收益在都不降价时最高。这是为什么民航总局会组织价格卡特尔的原因。
但是,价格卡特尔涉及到协议的可信度问题。在“囚徒困境”中,双方无法签订一个可以执行和让双方相信的协议是导致“囚徒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企业之间的博弈中,这一问题同样存在,“行业自律价”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无论是那个企业,都没有积极性去遵守这一协议。一方面是因为各个企业都有积极性去违反协议,另一方面是因为各个企业都很难了解对方是否违反了协议。
这种价格卡特尔的社会福利效应如何呢?如果是地方民航公司自己定价,由于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利润最大化,其定价决策是使价格等于自己的边际收益;当价格由整个行业统一确定时,由于民航部门关心的是联合利益最大化,其定价决策是使价格等于整个行业的边际收益(即垄断定价)。在这种情况下,价格联盟(即合谋价)高于各企业自己按照利润最大化确定的定价。因此,虽然整个行业的利益增加了,但这是以消费者剩余为代价的,而且消费者剩余损失要大于行业利润增加,因而社会福利减少了。这是价格卡特尔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价格卡特尔会导致成本扭曲。这一问题需要将其放到动态的框架中来考察。价格卡特尔除了导致静态的福利损失之外,还会使得企业没有积极性去降低成本。特别是在商品的需求弹性较低(注:价格边际(即毛利率)是需求弹性的反函数。)的情况下,这种成本扭曲就可能更为严重。中国的邮政资费基本上就可以归于这类。在过去的不到20年的时间里,中国的邮政资费上涨了10倍。(注:邮政服务正是一种需求弹性很低的商品。)但邮政部门似乎仍然处于亏损状态。为什么会这样?其根本的问题就在于缺乏竞争使得邮政部门没有积极性去降低成本。正如Lubinstein(1979)所说的,市场竞争可以使经理有积极性去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费用,从而极大地提高企业的效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产品市场的竞争是重要的。哈特(Hart,1983)亦指出,企业家型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可以充当其它类型企业的一种竞争标尺和激励约束机制。因此,正常的价格竞争的意义不仅在于从静态上看,它可以使得消费者剩余增加,社会福利增加;还在于从动态来看,它可以使成本降低,从而促进长期经济效率的提高。
四、小结
博弈论的发展使得我们有可能更好地理解市场上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及其所传递的信号。它所提供的理论基础对于我们分析以价格为竞争策略的企业行为尤其重要。这是因为,价格和产量不同,它的承诺和置信度非常低,相比之下,产量(生产能力)的承诺更为可信。因此,作为一种市场进入壁垒,价格策略,无论是正常的价格策略还是限制性定价甚至掠夺性定价,都不如产量或其它竞争战略那样有效。(注:这是为什么长虹公司在价格战之后采取垄断彩管的主要原因。垄断彩管实际上就是一种限制生产能力的策略)这意味着,尽管有关价格竞争的福利效应并不明显,我们也没有一个严格的规范和实证研究来证明什么样的价格竞争有利于社会福利,什么样的价格竞争不利于社会福利。但是,基于我们这里所说的理由,价格竞争不太可能成为一种进入壁垒,从而不太可能给社会福带来损失。因此,对于市场上企业间的价格竞争,政府和管制机构应当首先采取一种自由主义的政策,只有在有证据表明这种价格竞争会或者可能会损害社会福利时,我们才需要去考虑是否对其进行干预。特别地,只有当价格低边际成本时,我们才有必要进行干预。
但是,如何确定价格低于边际成本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在很多时候,企业都有积极性高报成本。因此,在没有确证价格低于边际成本之前,不能简单的认定价格竞争属于恶性竞争。这就是本文的基本观点。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国家和政府部门同时作为管制者和被管制者是为什么中国的政府及主管部门如此热衷于干预价格竞争的根本原因。如果不能真正切断管制机构和被管制机构之间的这种双重关系,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对价格竞争的不当干预问题。因此,在我们看来,根本的解决办法是截断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实际上,中国电信的分拆和中国移动的成立即可以看成是这方面的一种尝试。又如,将民航价格的管制权移交司法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而不是由民航总局来管理,从经济效率的角度看会更有效。
在本文的最后,我们还想指出的是,影响价格的因素是非常多的。研究这些因素如何影响企业的定价决策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工作。因为它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地去理解企业的竞争行为,以及指导我们的竞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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