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民融入市场创造制度基础_农民论文

为农民融入市场创造制度基础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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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以市场化为方向的改革。就其实质来说是挣脱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的束缚,从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而农民进入市场则是这场改革的主旋律,又是这场改革的难点。研究这一课题,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一、当前我国农民正在多角度地进入市场

改革以来,我国广大农民打破了人民公社的枷锁,创造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营形式,破了农产品统购制度,初步争得了生产自主权和流通参与权。目前我国农民正以农村产品的销售者、工业消费品和农用生产资料的购买者、资金和技术的需求者、劳动力的供给者的身份多角度地进入市场。

农民进入市场提高了农产品的商品率。1992年,农产品的综合商品率达到了54.49%。其中,粮食,肉类,水产品的商品率分别为45.58%、80.72%、93.95%(《中国农村经济》94年第4期第37页)。农民进入市场也提高了农村经济货币化的程度。目前,农民收入中货币收入的比重已从改革前的40%提高到70%。(《经济研究》94年第1期第32页),与此同时,农村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也相应增加,农村家庭经营需要的农用生产资料绝大部分均从市场购进。农民进入市场,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要求生产要素市场化,还促进了农业生产要素的流动。目前,农村资金融通渠道多样化的局面已经出现;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已在事实上存在;劳动力在农村各业之间和城乡之间开始流动,少数农户为了维持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开始招聘帮工。总之,市场对目前我国农民来说,已经成为“不可须臾离也”的东西。

但是,几千来自然经济遗留的历史传统、数十年计划经济形成的反市场力量,使农民进入市场面临着诸多矛盾。

第一,农民的文化水平和思想观念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经济落后,教育不发达,农民文化素质不高。目前,全国1.8亿文盲、半文盲绝大多数在农村。据农业部1993年上半年对7012年农户的调查,农户户主或决策人中,不识字的占13.8%,小学程度的占41.6%,初中程度的占34.55%,高中程度的占10.1%。文化水平低下使他们对新事物的反应迟钝,对市场经济从认识到接受总比其它阶层慢半拍。同时,文化素质不高也造成他们科学地收集、分析,使用信息的困难,从而带来生产上的盲目性。

在历史的长河,自然经济的生产方式和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铸成了中国农民特殊的个性。诸如,土里刨食的封闭心理,小富即安的自足心理,害怕市场风险的胆怯心理,留恋干部引路国家包收的依赖心理等等。正是这些心理状态,使农民的市场观念淡薄,市场主体意识不强,缺乏进入市场、寻求发展的内在动力,缺少为市场生产的精神准备和知识准备。

长期自给自足、缺乏市场平等经济交往,使农民的契约意识不强,农产品购销合同的签约率和兑现率都比较低。92年在被调查的7012户农户中,只有159户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中签定了购销合同,占2.3%,其中得到履行的合同占53.5%。在74份未能履行的合同中,因市价高于合同价农民不愿出售的占45.9%。(《中国农村经济》94年第2期第42页)

第二,农民生产经营规模小,组织化专业化水平低,使农民成为市场竞争中的弱者。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主体变小,2亿多农户,户均经营土地不足10亩,又分为若干小块,每块平均1亩左右。而且随着人口的新生和嫁娶还在不断的分割的和细化,因而难以实行规模经营,缺乏规模效益。由于生产规模小,无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进行农业技术改造,因而难以遏制土地边际效益下降,无法克服农业生产周期性的波动,增大了农业生的自然风险,从根本上影响了农民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农业生产的小规模经营,必然具有“半自给,兼业化”的特征。半自给就是自给性生产与商品生产并存,兼业化就是小而全,小批量,多品种。据农业部门对4000农业经营户调查,生产1到2种产品的农户只占13.2%,生产5种以上产品的农户占58.8%,最多的农户生产十几种产品。正是这种先自给后销售的状况,使农民无法在市场上形成竞争优势。加上在交易方式上,无组织地分散成交多,有组织地销售和规范化的委托销售少。在与农产品贸易商的竞争中,农民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在不对称的价格关系中遭受损失。

农业生产的小规模经营,也必然带来分散性特征,使进入市场的农民很难及时掌握市场信息,特别是反映全局的和长期趋势的信息。加上在脆弱经济实力基础上形成的脆弱的市场心理,使他们对市场价格往往做出同步放大的反映,行情看涨,大家都不愿卖出,行情看跌,大家同时抛售。一时间,农产品铺天盖地而来,多的不得了。另一时间,又突然看不见,全国都缺售。买难和卖难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交替出现的,这不能不增加市场的风险度。对于市场缺乏应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农民来说,很容易陷入困境。

第三,旧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还在阻碍农民进入市场。

一是产权关系不顺。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户只在承包期内有使用权,但没有处置权,不论是承包治理小流域,经过营造的“四荒”地,还是改造了的承包地都不能进入市场流转,因而,农户无权根据市场需要增加或减少土地这一要素的投入,也无权以土地来自负盈亏,从而难以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

二是市场发育不良。目前我国市场层次低,难以形成反映全国宏观总量供给状况的农产品价格;市场不统一,流通不畅,价格波动很大,难以从比较利益上诱导农民进入市场;市场发育不平衡,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发育滞后,影响农民按照市场要求配置资源。

三是政府职能尚待转变。目前对农民干涉过多和保护不够仍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对某些农产品下达硬性种植指标和收购指标一时还难以取消,对农产品价格限制过死,对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控制乏力。因而工农业产品剪刀差近几年又迅速扩大,使农业比较利益下降,在进入市场过程中出现徘徊。

上述种种矛盾,本质上是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就其形成的根源来说,有生产力落后的因素,也有旧体制的因素。要解决这些矛盾,从根本上说,当然是发展经济文化,使小生产变为大生产。但关键却在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通过改革,把农民塑造成合格的市场主体,为农民进入市场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和宏观环境。

二、组织起来,把农民塑造成强有力的市场主体。

农民进入市场,参与市场交易和竞争,理所当然地成为市场主体。但是,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经济实力薄弱并带有小商品生产者性质的农民,面临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压力,因则不能不是竞争中的弱者。要使广大农民顺利地进入市场,稳定地占领市场,并成为强有力的市场主体,关键在于组织起来。

1、组织起来,是农民进入市场的基本途径。

农民进入市场,必须组织起来,因为只有组织起来,才能克服家庭经营的狭隘性,提高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抗击风险能力、以及对市场的应变能力;只有组织起来才能抵制外部垄断,防止盘剥,减少依附,公平竞争,从而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使广大农民最终融入市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把农民组织起来?借鉴国际经验,就是要发展合作组织。不过,这种新型合作组织与我国五十年代建立的传统合作组织根本不同。

第一、指导思想不同。传统合作组织把农民组织起来是以计划经济为指导,以割断农民与市场的联系,防止分化为目的;而新型合作组织则是以市场经济为指导,以让农民成为强有力的市场主体,改变农民在竞争中的弱者地位为目的。

第二,组织原则不同。在传统合作组织中,农民财产实际上被剥夺,失去了独立的经济地位,成为单纯使用公有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的劳动者,他们加入或退出组织没有真正的自由。在新型的合作组织中,农民仍保持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地位,其加入或退出组织均有自主权。

第三,组织起来的领域不同。传统合作组织虽然在名义上也有生产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组织和信用合作组织之分,但由于其排斥商品经济的指导思想,因而供销合作组织,信用合作组织实际上只不过是产品和资金的行政化集中和分配渠道,其主要组织领域是远离市场的生产领域。而新型合作组织则不同,它首先是在流通领域中把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然后,根据市场需要,再把组织延伸到生产领域。通过规模经营,提高农民抗击风险的能力。

2、大力发展流通组织,为农民进入市场搭桥铺路。

流通组织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从生产组织中分化出来的,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社会分工协作关系外化的结果。在当前我国农村则是适应农民进入市场的需要,为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而发展起来的新型组织。

当前,在我国农村发展流通组织,应不拘一格,从改革以来的实践来看,大体上可以通过三条途径,采取二种形式。

一种形式是把从事营销和贩运的专业农户组织起来、形成的专业性的流通组织。这种流通组织产权明确,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组成这种新型流通组织大体上经历兼营流通的农户一营销贩运的专业户一专业性流通组织的过程。也是农户从兼业化走向专业化的过程。对于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这种流通组织,政府应加以鼓励支持,催化其发育,明确其法律地位,保护其合法利益。但要防止其行政化。

第二种形式是经过改造后的农村原有流通组织。

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为了收购农产品和分配下乡的工业品,我国曾经广泛发展供销合作社。这种组织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流通组织,但它毕竟形成了遍布全国农村的供销网络,是一支现实存在的,强大有组织力量。据统计,1991年全国供销社系统有职工510万人,经营服务网点97万个,自有资金近600亿元,拥有2010条铁路专用线,600多个专用码头,大小船2000余艘,货车60000多辆,通用仓库1亿多平方米,货场6000多万平方米。全年商品销售总额达4164.7亿元(《人民日报》、《内部参阅》93年28期第28页),这是目前农村其它任何组织都无法取代的。因此,当务之急是通过改革,理顺其产权关系,改变其“官民不分”、“政企不分”的职能,淡化其垂直经营工具形象,恢复它的农民自我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充分发挥它在组织农民进入市场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第三种形式是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以流通带生产的组织形式。

发展流通组织必须与广大农民从事的农业生产紧密结合,以流通带生产,充分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反作用。改革以来,我国各地农村的实践证明:“公司带农户”、“市场联农户”都是有效的结合形式。“公司带农户”就是以公司(包括加工企业或商业企业)为龙头,以农户为基础,实行利益均沾,风险共担:“市场联农户”就是由农付产品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牵头,与农户建立固定的产销联系,带动农户为市场而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多个环节,一头通向国内、国际市场,一头通向千百万农户,因而是农民进入市场的重要桥梁;由于利益均沾,风险共担,就会减少农民进入市场的风险由于实现种养加连接加工增值,就会大大减少农业后续效益的流失,让农民得到实惠;由于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分割,就会大大降低内部交易成本。正是这种新型流通组织,为农民进入市场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当前应着重加以组建和推广。

3、发展规模经营,改变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弱者地位。

市场竞争是各个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实力的较量。农业是弱质产业。我国农民仍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者,加以复杂的历史原因造成的我国的工农业二元结构都不利于农民参与市场竞争。

目前,我国农业的有机构成极低,人均固定资产仅为450元,每亩耕地不到100元,我国农村交通落后,通讯不畅,信息不灵,劳动力过剩,生产经营规模过小,抑制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加剧了农业的脆弱性,使生物性的农业无法与机械性的工业相竞争,使农户成为市场竞争中的弱者。

为了改变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弱者地位,除了在流通领域中把农民组织起来外,根本出路在于发展规模经营,使农业由小生产变为大生产。

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需要一定条件。主要是农业劳动力已有相当部分转向二、三产业;农户收入也从农业为主转向二、三产业为主。目前这些条件已在我国许多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开始形成。同时,近年来,随着农业比较利益下降,农民种田又积极性不高,耕地明暗抛荒现象相继出现,又把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提到日程上来。

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可以采取村办农场的形式,利用现有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保留农户口粮田的基础上,把责任田分片集中,统一经营,专业承包。这是双层经营一种新的形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也可以采取股份合作制形式,在实行土地入股、资金入股、劳动入股和技术参股的基础上统一经营。股份合作制不是把农民的财产“归大堆”,在财产关系上剥夺农民,也不损害农民自有财产的积累机制。而是承认入股农民在新组织内部拥有个人资产的权利。发展规模经营还可以通过搞活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发展农业大户来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会不会使大量农民失去土地成为“赤贫”?不会。因为目前在农村,土地虽是基本生产资料,但已不是唯一的生产资料。一般说,放弃土地的农民大都是在土地以外获得稳定就业的。所以,收入分配不均等的程度必然远小于耕地分配不均等的程度,当然不会出现什么赤贫。

三、培育市场体系,为农民进入市场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

市场体系是从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实际出发而建立普遍联系的市场系统,是市场经济的载体。针对我国市场发育不平衡的现状,从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的需要来说,主要应抓住下列三个方面市场建设。

1、建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农民的经营决策提供稳定的市场信息。

农产品市场是一个重要的市场。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的基础作用主要是通过农产品市场来实现的。它不仅可以满足全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活消费和社会生产消费的需要。还可以通过农产品的交换,实现广大农民的货币收入,形成巨大的农村市场,促进农村以至全国经济的发展。

目前,我国农产品市场只有初步发育。其基本状况是,处于流通过程两端的产区初级市场和销区零售市场比较活跃,反映了农民日益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和农村产品日趋市场化的趋势。但是,处于中间环节的多级批发市场,特别是全国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却甚为薄弱。有关资料表明,在城乡集市贸易总额中,批发市场的成交额所占的比重,1986年为3.6%,1990年为5.3%。其中也不平衡,除商品率高的果菜等批发市场发育程度较高外。市场尚未放开的棉花,蚕茧没有批发市场,在粮食批发市场上,1991年的成交额也只有50亿公斤,占粮食商品量的5%左右。总之,目前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少,规模小,地位低,设施原始,功能简单,作用有限。这种市场,在信息提供方面具有局限性。只能反映某几个市场的交易行情,难以形成反映全国宏观总量供求状况的价格。因此,进入市场的农民还不能独立地对重要的、大宗的、全国性流通的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变化趋势做出正确的判断,进行正确的微观决策。这种市场的均衡状态具有脆弱性,极易波动而且幅度大,增加了农民进入市场的风险。

同时要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让他们懂得市场,懂得有关市场法律。法规,使他们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效行使生产经营的自主权。

当然,落实农民生产经营的自主权,是一个逐步的过程。因为要受到主客观多种条件的制约,包括市场供求的基本状况,国家的宏观调控的能力,市场发育规范程度等等。譬如,目前,棉花就不能放开,粮食也不能完全放开,让农民自由种植和销售,这些范围内的自主权,还要随着条件成熟的程度逐步落实。

2、加强保护,建立多层次风险承担体系。

农业是社会效益高而直接效益低的弱质产业,投资于农业往往得不到平均利润;农业又是以自然再生产为基础,受气候因素、环境条件很大影响的风险产业,投资于农业难有稳定的收入预期。因此,农民进入市场面临双重风险,即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自然风险又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市场风险。基于这一情况,除了提高农民自身抗风险能力外,当前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毫无例外的实行保护政策。而我国对农业的保护却很不够。不仅对农民补贴等值为负数,而且有限的利农政策也难以落实。为了分散和转移农民进入市场的风险,必须进一步制定和落实到农业和农民的保护政策。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建立多层次风险承担体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多层次风险承担体系,首先要建立农产品价格保护和价格支持制度。从近期看,政府对粮食等大宗农产品要实行保护价收购,保护价按生产成本加适当利润的原则确定。当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政府应敞开收购,从长远来看,国家对农业还应落实支持价格,设立包括生产风险基金,价格风险基金和调节储备基金在内的风险基金。其次,要建立和健全重要农产品的专项储备制度,通过吞吐调节供求。再次,改进对农业的财政补贴,增加数量,改善结构,由主要用于流通领域和消费环节,转向补贴农业生产和农用工业。最后,还要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农产品与农用生产资料之间的比价关系。在保证化肥,农药,农用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足量供应的同时,要努力降低其销售价格,使之维持在农民可以接受的合理水平。

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强者压制弱者的经济,为了保护农民这个弱者的利益,还需要建立农民自己的组织。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就是各种行业协会。如蚕桑协会,烟草协会。这些协会对改善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弱者地位,维护农民的利益起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这类组织很少,已成立的也形同虚设,或者完全依赖政府有关部门,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因而不能形成对损害农民利益行为进行抗衡的力量和制约机制。随着农民进行市场,这类组织应广泛发展,独立运行。依法为农民服务。各级政府应当支持农民成立这些组织,准于注册,给予法律保护,为农民进入市场,参与竞争保驾护航。

3、发展中介组织,为农民进入市场提供服务。

组织农民进入市场还必须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市场中介组织是介于市场主体和市场之间,为市场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的组织。但它与一般技术性服务组织不同,它服务的主要领域不在产中,而在产前产后,在流通领域。市场中介组织是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市场活动越来越频繁,交易活动中的技术性,专业性越来越强,单靠一般流通组织已难以应付的情况下应运而生的。从长期封闭状态下走向市场的我国农民更需要这种市场中介组织为其提供各种服务。诸如:经济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以至计量和质量的认定服务等等。

市场经济是信息经济。农民只有跟着信息走,才能顺利进入市场,可是,目前,我国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经营却只有物质要素的投入而缺少信息的投入,这就必然带来生产和经营的盲目性,增加市场风险度。因此,必须积极发展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的中介组织。通过信息发布,信息咨询,发行信息刊物等办法,为农民提供具有超前性和稳定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权威性和指导性,以及可操作性的信息。让农民根据这些信息决定自己的投入方向,种植计划,生产规模,以及选择销售形式和渠道,从而逐步做到按市场需求配置有限资源。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农民只有在法律的保驾护航下,才能在市场经济的海洋中自由遨游。可是,目前农民进入市场缺乏良好的法律环境。给农民增加了非市场性的风险,这就要求积极发展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组织,为农民进入市场提供全程优质法律服务。通过普及法律知识,进行法律咨询等方式,帮助农民懂法,用法,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并以法律为武器,在充满竞争和风险的市场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各个竞争主体在积极参与竞争的同时,又具有排斥竞争的本能。因而必然产生种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当前,在产品质量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此,应成立专门的有权威性的农业质量监督机构。一方面,由它们对农产品质量进行监测。作为收购部门定价的依据,以防压级压介;另一方面,由它们对化肥,农机,农药的质量进行监测,以防止假冒伪产品坑害农民。在农民与收购部门、供销部门发生纠纷时,由它依法进行仲裁。

中介组织就其性质来说,它是一种商业服务性的经济组织,它一方面要以有效率的工作为农民服务,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的法律责任。同时,它也要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因此它为农民服务不能是无偿的,而应是有偿的。但是收取的服务费用必须适当,不能超过农民的承受能力。否则,当农民认为接受这种服务的成本与效益相比并不有利的时候,农民就不会接受这种服务。这种中介组织也会因为缺少农民积极参与而趋于萎缩。

四、转变政府职能,为农民进入市场创造适宜的宏观环境。

几千年自然经济的传统,几十年计划经济的体制,给农民进入市场设置了藩篱。为了突破这一藩篱,需要政府的改革,国家的帮助和社会的服务。

1、减少干预,进一步落实农民进入市场的自主权。

农民进入市场,参加交换,就具有市场主体的资格。但要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要有完整的生产和经营自主权。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市场需要什么就种什么,什么赚钱就生产什么。产品生产出来后,卖给谁,卖什么价?通过什么方式卖?卖到那里去?都由农民自主决定。改革前,我国农民就没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改革以来,自主权仍不完整。

如何进一步落实农民生产和经营的自主权,使其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关键在于转变政府职能。

一是减少对农民的直接干预。逐步减少用行政手段规定农民种植什么,种植多少,怎样种植,以及产品卖给谁,怎么卖等等,进一步落实农民生产经营的自主权。

二是加强宏观调控,明确农业经济发展目标,相应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市场运行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农民正常行使生产经营自主权。

针对目前我国农产品市场发育程度低,特别是批发市场建设严重滞后的现实,从为农民进入市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出发,要大力加强大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农产品市场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包括全国性批发市场和区域性批发市场。全国性批发市场既要面向全国,又要与国际市场接轨,区域性批发市场则要沟通本地与外地市场的联系,逐步形成全国性的批发网络,并带动产区的初级市场和销区的零售市场,这样的市场将不仅可以给农民提供完整的信息,而且可以减少农民进入市场的风险。

2、培育农村的要素市场,适应农民合理配置资源的需要。

要素市场包括资金市场,劳动力市场,土地市场,科技市场,信息市场以至企业产权市场等等。它在市场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地位,没有要素市场,就没有资源配置的市场化,也就没有了市场经济。

目前,农村生产要素虽有一定程度流动。但资金市场尚未形成,土地使用权流动困难,劳动力转移障碍重重,农民还难以按市场需求配置资源。

如何形成农村的资金市场?关键是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一是改革国家银行体系尽快成立政策银行,把定购部分的农产品收购,农业开发,扶贫,农业基本建设以及粮棉等专项储备等政策性贷款承担起来,为农行向商业银行转变创造条件;二是改造农村信用社。通过改造,明确产权关系,理顺行社关系,强化经营管理,提高营运效益,从而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自我发展的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二是发展农村中已经出现的合作基金会。发挥其保护集体资金、筹集农民闲散资金,增加农用资金、稳定农村金融市场,平抑民间自由借贷利率,满足农民扩大生产对资金需求等方面的作用。

如何形成农村的劳动力市场?关键是消除限制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多重障碍。一是打破制度障碍。即打破造成城乡居民两种不同身份的户籍制度和不同的就业,福利制度;二是改变制约劳动力转移的乡镇企业“离土不离乡”的布局;三是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适应技能训练。通过上述措施,使农民作为劳动力供给者和需求者顺利进入农村劳动力市场。

如何培育农村的土地市场?关键是使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促进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即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宣布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发展农业大户,实现规模经营,允许土地入股,让农民从土地增值中长期获益。

3、发展期货市场,分散、转移农民进入市场的风险。

期货市场是在现货市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市场运作的高级形式,是专门进行标准化期货合约买卖的市场。期货市场具有义务性,远期性,投资性以及范围有限性等特点。期货市场由于有严格的资格审查制度,监督制度、保证金制度、结算制度和合约自由转让制度。因而市场运行规模,供求比较稳定。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的目的主要是借助市场经济特有自我调节、补偿和平衡的机制,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分散和转移农产品市场的价格风险,帮助农民在进入市场过程中,跨越市场风险设置的陷阱。农产品期货市场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主要来源于它的内在功能。

其一,农产品期货市场进行的是长期交易,因而可以反映长期的供求关系,形成较为稳定市场价格。同时,农产品期货价格是在众多市场参与者的充分竞争中形成的,具有较强的预期性,可以正确地反映未来市场的供求关系,因而,有利于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减少农产品市场的波动。其二,农产品期货交易按照交易目的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转移农产品价格风险为目的套期保值交易。另一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性交易。进入市场的广大农户只要选择套期保值形式,就可以达到回避农产品价格风险的目的,让以追求风险利润为目的的投资者去承担市场价格的风险。

目前,我国农产品的期货市场很不发达,还处于试办阶段。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和人才条件、物质条件的制约,我们只能使农产品批发市场在现贷交易基础上,积极开展有保障中期和远期合同业务,向期货交易过渡,逐步形成以集贸市场的基础,以批发市场为中枢,以期货市场为先导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九亿农民进入大市场,是我国农村从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重大变革。在它上面寄托着我国农村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的无限希望。但是,这一变革涉及农村经济体制的方方面面,涉及九亿农民对传统观念的摆脱和素质的提高,因而又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它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站在前面引导他们,为他们进入市场保驾护航的重任,已经历史地落在我们中国共产党人的肩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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