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及其若干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算起,中国的改革开放已进入第30个年头。其中,市场化改革日益推进。按照历史的脉络,可把30年市场化改革历程划分为“改革的起步”、“改革的初步进展”、“改革的全面推进”、“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四个阶段。笔者长期关注中国市场化研究,下面就市场化改革的各阶段作一回顾与评述。
一、市场化改革的起步
市场化改革的起步在改革开放初期,时间为1978~1984年。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正式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这一时期特别值得回顾的是农村的改革突破、国营工业企业放权让利、城乡商品市场的恢复和在沿海地区设立经济特区。
(一)改革从农村突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
1978年春夏之交,安徽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背着公社和大队搞起了“包产到户”。实行“包产到户”一年后,小岗村生产队大获丰收,全年粮食产量由原来的1.5万公斤猛增到6万公斤,1979年卖给国家粮食1.2万多公斤,超过政府计划的7倍;卖给国家油料超过国家规定任务的80倍。这个“吃粮靠返销,花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的“三靠队”,第一次向国家交了公粮,还了贷款。[1]“包产到户”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982年中共中央发出的第一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是“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了更为详尽的界定。到1983年底,全国农村以家庭为主要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已占农户总数的90%以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是改革的突破口,促进了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1978~1984年,农业总产值增长55.4%,粮食产量增长33.6%。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显著增长,1978~1983年人均消费额增加了108元,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提高。
(二)企业改革尝试:向国营工业企业放权让利
1978~1983年,国营工业企业的改革开始了初步探索。对国营工业企业放权让利,使国营工业企业得到了初步的自主权,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此前,政府对国营工业企业实行统管,政府直接决定企业的生产规模、经营管理、收入分配和产品销售。企业的盈亏由国家统一负责,财产由国家统一处理,收益由国家统一分配,资金由国家统一调拨,企业没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国家对国营工业企业的统管体制,使企业缺乏活力和自我发展的动力。
为解决国家同企业以及企业同职工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缓解财政赤字的压力,增加财政收入,改革之初开始扩大企业的自主权。1979年《国务院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5个文件,允许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前提下制定补充计划,允许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自行销售;实行企业利润留成;逐步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实行固定资产有偿占用制度;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制度;企业有关新产品试制等费用,可以从实现的利润中留用;企业有权申请出口自己的产品,并取得外汇分成;企业有权按国家劳动计划指标择优录取职工;企业在定员、定额内,有权按照实际需要,决定机构设置,任免中层和中层以下干部;减轻企业额外负担等。1981年以后进一步改革,重点是实行责任制。1983年开始实施企业“利改税”改革。所谓利改税,就是将国营企业原来给国家上缴利润的办法,改为按国家规定的税种和税率向国家缴纳税金。“利改税”的目的是为了稳定国家财政收入并稳定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这让企业有一定的税后利润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了企业生产的积极性。但“利改税”改革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用税收分配代替价格分配,并不符合市场价值规律。
(三)城乡商品市场的恢复:农村集贸市场和城镇个体经济的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城乡经济的发展,商品市场也出现了恢复和发展。1979年后,恢复并适当扩大自留地,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发展农村副业和多种经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村集贸市场开始出现繁荣。其中,城镇个体经济的发展,为城乡商品市场的发展提供了相当的动力。
(四)尝试市场新体制:经济特区设立与初步发展
随着改革的推进,人们认识到对外开放是改革的必然要求,而建立经济特区正是改革的重要突破口。1978~1983年,中国建立了四个经济特区,完成了对外开放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
中国的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体制,其目的主要是引进境外资金、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并进行以市场导向为主的改革试点。基本特点主要有:一是特区企业的进口均免征关税,同时享受较低的所得税政策;二是对于国外某些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允许内销,以市场换技术;三是拥有较大的经营活动自主权和管理权限;四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五是市场调节的范围和覆盖率更大。[2]
1979年7月,国家批准了在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以及福建的厦门试办出口特区。之后,中央进一步提出特区不但要办出口加工业,也要办商业和旅游业;不但要拓展出口贸易,还要在全国经济生活中发挥多方面的作用。1980年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设置经济特区。1980年12月10日,国务院又正式批准成立厦门经济特区。
总之,成立经济特区是当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种尝试,也是实行对外开放的伟大创举。自建立以来,经济特区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各项特殊政策和自身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使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对外经济活动空前活跃,为全国的改革开放发挥了“排头兵”、“试验田”和“窗口”作用。
二、市场化改革的初步进展
市场化改革的初步进展时期从1984年10月开始,直到1991年底,可称之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标志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迈出了重大步伐。农村改革继续深化,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出现了一个高潮,生产和流通领域改革不断推进,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在取得改革经验的基础上,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提出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
(一)农村改革的深化: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和粮食购销体制的改革
这一时期,乡镇企业的发展令人瞩目。这源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促使原先社队办的企业迅速发展壮大。1979年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并出台一系列政策。1984年中央四号文件中,将社队企业改称为乡镇企业,明确了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意义。乡镇企业在1984~1991年的8年时间里,总产值、利税总额都增长了十几甚至几十倍,但其增长率波动性较大。
关于粮食购销体制的改革,199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改粮食统购为粮食定购。合同定购的出发点是进一步发展商品经济,以定购取代统购。定购是一种向市场调节机制的过渡形式,从形式上看,定购比统购进了一步,但实质上未能完全摆脱统购的框子。因为一方面没有根本改革收购体制,另一方面却让农民有选择余地。定购价格是按三成统购价七成议购价算出来的,即所说的“倒三七价”,由于议购价高于统购价,议购价比重高当然定购价格就比统购价格高,决策部门认为这样的价格水平是对农民的保护价。但由于种粮亏与卖粮难并存,“倒三七”合同反会促使农民选择少种和少交粮食。发展和依靠粮油公司,变“倒三七”定购合同为随行就市的议购合同,以议购议销为主进行粮食的购销活动,将有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
(二)企业改革的推进:承包制的普遍实行
承包经营责任制最初推行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实行的经济责任制基础上开始的,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确定企业“两权分离”⑶后就有了更快地发展,1987年在全国大中型国有企业中迅速推开。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包上缴国家利润,包完成技术改造任务,包固定资产增值,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采取的形式有:上缴利润递增包干;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上缴利润定额包干。
实践证明,承包制改革释放出了巨大的生产力,但它只是一个历史性产物。实行企业承包制,只是在政企职责尚未分开、竞争性市场尚未形成、企业组织制度还未根本改革的条件下,给予企业一定自主权的过渡性办法,而不是国企改革的根本出路。
(三)流通领域改革:从“双轨制”到“价格闯关”
1984~1991年,中国进行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价格“双轨制”改革,并尝试进行价格闯关。1984年5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的决定》(即“扩权十条”),标志着生产资料“双轨制”价格政策的出台。1985年1月,国家又进一步取消了原来规定的计划外价格不得高于计划内价格20%的限制,标志着这一政策的正式实施。
生产资料“双轨制”实施后对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是价格体系中市场调节比重上升,二是企业拥有更大的自主定价权,三是对促进生产结构调整有一定作用,四是有助于扩大短缺产品生产以平衡市场。
但双轨制价格的实施也造成了市场的不公和计划外生产资料价格的不断上涨。1988年的通货膨胀率首次突破两位数。1989年11月,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又作出《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这意味着价格改革又回到了稳步推进的道路上,以有步骤的、稳妥的价格改革取代了较为激进的“价格闯关”。
总的来说,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30年来,中国通过稳步的“调放结合”的价格改革,成功地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的统一定价向市场价格的转变,为此后进一步的经济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比较当时提出的以调为主、以放为主以及价格双轨制的改革思路,以调为主思路趋于保守,是在计划价格的大框架内进行改良的思路,有一些困难解决不了。比如,要调整价格,首先要提出合理价格水平,但离开市场,如何能行?尽管当时在借助影子价格或最优计划价格在做计算,但算出来的价格不能反映真实供求变化,价格水平偏离实际,不能为实际部门接受,因此,这种计划价格优化的思路在实际中难以行得通。价格以放为主,方向正确,但当时各方面条件都不成熟,放开价格,可能欲速则不达。而价格双轨制一方面冲击了传统的计划价格体系,另一方面也开始形成新价格机制。后来,价格双轨制成为价格改革的一项重大政策出台了。因为当时正在搞生产资料价格改革,因此,就首先在生产资料价格上搞起了双轨制。
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市场化改革与双轨制思路的关系。价格双轨制对计划价格体系产生了有力的冲击,计划外价格对调动生产资料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也发挥了作用。但是,由于这是制度化的双轨制,其影响之大,已经超出了设计者的预料。它“破旧”可以,但规则的双轨也是它的弱点。因此,应通过市场化,把规则统一为市场规则。这样,由计划一轨到计划内外双轨,再到以市场规则为主线的一轨,就应成为改革的必然过程。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价格改革越来越深入。到底以后价格模式是什么,已成为决定价格改革措施和步骤的关键问题。郭树清最早提出市场价格目标模式。受其观点启发,统一的市场价格目标模式于1986年提出。在市场价格目标模式前加上“统一”,主要是想强调,未来通过政府的三种行为即参与、干预和监督价格的管理,将形成计划价格为主导、自由价格为主体、多种价格形式并存的价格目标模式。指导性的计划价格和市场自由价格将构成不完全竞争的统一市场价格体系。计划内、计划外市场应具有同一基础——即商品经济基础上的一致性。
(四)对外开放的扩大:14个沿海城市开放及海南建省
4个经济特区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第一道窗口,取得了巨大成绩,也为以后的进一步开放奠定了基础。1984年5月,国家正式确定开放天津、上海、广州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并扩大经济权限、给予外商优惠政策,这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全面铺开。
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设立海南省,同时,划定海南岛为海南经济特区,成为了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这意味着中国开始将整个省作为一个经济特区来试点。海南建省后取得的发展成就,也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又取得了新的进展。
三、市场化改革的全面推进
1992~2001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时期。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全面描绘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蓝图和推进改革的基本举措。市场化改革开始全面推进。
关于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问题,笔者在《经济日报》1992年3月17日上发表的《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兼论计划与市场结合问题》一文提出:一是计划与市场的结合是不同调控方式的结合,这二者就不存在绝对排斥的理由,不应把这二者赋予意识形态的政治内涵。二是计划与市场结合需要条件,首先一个条件是,国家计划必须改进,使之符合市场运行的要求。计划与市场结合的另一个重要条件是,市场应是有管理的。一个有管理的市场体系,更容易与国家的计划相协调。三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是可能的,但也有条件,首先不能只把国有制理解为公有制。其次,国有制大中企业中的大部分必须实现股份制,以市场规则为其运行基础。再次,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国家经济命脉的产业和企业,国家所有制是应保持的,但这个比例应控制在尽量小的范围中。最后,对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要有足够的勇气让其发展。私有经济的发展,将使公有制企业与市场经济有一个更好的结合。四是各国从不同的国情出发,从历史传统出发,有的强调计划,有的强调市场;有时强调计划,有时强调市场。这都是正常的。中国经济改革是市场取向的改革,这就是强调了扩大市场机制的重要性。但从中国的国情和现实出发,从中国的传统文化出发,中国应当坚持在社会主义方向下的计划与市场的结合。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股份制的推行与“抓大放小”改革
1992年党的十四大以后,国有企业改革的新思路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目的是力图通过实施这一制度来解决企业“负盈不负亏”和缺乏活力的问题,进而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化,股份制改造逐渐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方式。
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发展股份制的要求,对国有企业普遍进行股份化公司制改造。与此同时,改革的着眼点从过去的搞活单个国有企业转为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提出“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的重大战略任务,对国有企业实行“抓大放小”、“有进有退”的战略性重组改造。
这些重大举措在实践中得到全面贯彻,取得了积极的改革成就,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转变和效益提高;促成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针对当时国有企业改革存在的困难,笔者撰写的《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搞活整个国有经济》一文提出了“重建市场经济框架内的国有经济”的设想。大致意思是:仅仅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模式出发,不可能把计划经济下的国有企业变成市场经济下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改革,归根到底是与宏观体制改革相关联的。靠企业自己搞好改革,从总体上看,是相当困难的。因此,需要在宏观改革与企业改革的关系中,理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具体思路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国有经济整体的规模、作用、地位出发,建设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经济,才能使国有企业在新的国有经济整体中获得新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国有经济,不必要也不可能全部搬到市场经济框架中。国有经济的总体规模太大,在县一级尚有相当多的国有企业,在完全是自由竞争的加工类领域中,也还保存有大量的国有企业。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调研发现,这项战略决策中潜藏着一个重大难题。即“谁来重组”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国有企业不可能在不通过政府的情况下进行兼并破产,政府也不可能完全不顾经济体制改革要求包办企业的重组,最典型和大量的情况是在政府参与下企业进行国有资产重组。这就提出一个政府参与国企资本重组的利弊分析问题。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的所有者代表是政府部门,政府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负有天然责任。而且,越是大企业,越是大资本,参与资本重组的政府级别就会越高。进一步,政府负有产业结构、区域结构调整的责任,国民经济管理者的责任促使其关心企业资本的重组。在强强联合,振兴经济的热潮中,各地政府无一例外地将组建本地大企业集团当作中心工作之一。但另一方面,行政化配置资源存在低效率的问题。行政性配置资本,将使企业难以成为市场主体,难以具有市场的竞争力。即使政府主观上完全认识到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企业为龙头,要按市场方式操作,但只要资本决策主体是政府,政府的良好愿望就难以转化为实在的成果。由上可见,这里存在着资本的国家性质与操作的市场方式的矛盾。政府参与国企资本重组中,“资本纽带”既有效也会变形。“纽带”中不可避免带有部门和地方所有的痕迹,联合或兼并,由于不是企业本身可以自主操作的,因此,往往造成“上联下不联,产联心不联”,甚至“联而不合”。企业固然大了,但并未强,仍然没有竞争力。政府参与国企资本重组下的“市场方式”,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各种联合或合并的协议,参照市场参数(如价格和利率等)定价,又按行政办法进行分配,因此,国企资本重组过程,较多是模拟市场方式或半市场方式,这样形成的大企业,市场竞争力难以提高。对此,应尽快制定并出台《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在国有资本重组中权责的规定》,明确行政指导的权限和责任;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公有资产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政府把所有者权力剥离出来,委托给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体系,把原来由政府部门直接对公有资产的管理,转变为通过公有资产管理机制的间接管理等。
(二)民营经济的发展:从“补充地位”到“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四大首次明确民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体现了党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认识上的飞跃。此后,民营经济开始全方位快速推进,迎来发展的黄金期。
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了所有制理论的历史性突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1999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用根本大法的形式加以明确。《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继出台,都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法律环境,使之日益成为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力量。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完全符合中国实际,是中国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五个不怕”》一文提出,“在鼓励和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范围内,要做到五个不怕:不怕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发展成为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不怕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成为某一行业的龙头企业,不怕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在境外投资和发展,不怕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成为地方的支柱产业,不怕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成为新的增长点”。
笔者于2000年3月在《财贸经济》上发表《非公有制经济只有效率没有公平吗?》,从基础理论上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合理性进行了论证。文章指出,不能只从非公有制经济有效率角度来容忍和支持它,还要承认其在公平性上也有进步。有三种情况要关注:一是随着生产力发展,任何一个所有者消费占财富比重就越小;名义上的私有财产实际上为社会所用;知识价值的上升,意味着固定资产的所有者地位在分配中的份额在下降;消费的多样化,使消费权利是否平等复杂化,淡化了私有经济者因消费权引起的公众不满。二是生产关系不断调整,使非公有制经济中的不平等在缓解。长期以来,强大的劳工运动,迫使资方不断调整对劳动的态度,通过法律法规来缓解劳资矛盾;股份制企业组织形式,把“所有”与“非所有”关系,变化为“大所有”与“小所有”的关系,淡化了资本对劳动的不平等关系;私人财产继承权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不仅是对个人权益的保护,也体现着对社会的外在效益。三是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造成的不平等进行了调剂和改善。通过税收和补助,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分配差距有所调节。非公有制经济在给国家提供财税方面,不容忽视。总之,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两种经济,都有自己存在的价值,都有自己适宜的领域,这需要通过实践来达到最优的配置。
(三)全面对外开放: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
这一时期,对外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从1994年起,为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为满足加入WTO的要求,涉外经济体制改革迅速推进,涉外经济领域的开放持续扩大。第一,外商直接投资领域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外资政策逐步与国际惯例特别是WTO规则接轨,政策透明度高,投资环境进一步得到完善,为外资的大规模涌入奠定了基础。第二,外贸体制改革也全面展开。1994年,中国提出外贸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统一政策、开放经营、平等竞争、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建立适应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的外贸机制”。[4]在实践中,对外贸易得到迅速发展,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进出口结构不断优化,极大地增强了国际竞争力。
实践证明,对外开放为促进中国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中国综合国力以及使中国经济更紧密地联系国际经济发挥了重要影响。
中国现阶段引进外资战略应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作必要的调整,其内涵就是:以加快中国经济发展的步伐为中心,以促进中国经济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进程为目标,积极、合理、有效地引进外资。引进外资中的优惠政策导向应向市场导向转变,倾斜政策逐步向国民待遇转变。对企业的优惠将不是由财政来提供,而应由市场来提供。应承认引进外商投资规模的合理性。既然是一种市场调节的结果,就应当接受。事实上,中国居民存款数额较大但不能抵消外资的作用:个体经营者的经营性存款,已存在于生产或流通领域,不存在可用于投资的问题;利息转存和公款私存,也转化不了投资;银行贷款质量的历史问题,更影响了用于投资的资金。理解和支持社会公众和研究人员强调“民族工业”的提法,但建议政府采用“内资工业”用语。因为在引进外资中,港台资本占到70%,现有政策是视同外资;而合资企业或合股企业,难以划定民族工业与否。评估国有资产存量,要把购进价值与合资后的可贡献性结合起来分析。特别要注意的是,不能忽视土地价值,这是最大的国有存量资产。对于引进外资的负面影响,应用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办法,扶植和保护内资企业。
(四)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劳动力就业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劳动力市场体系,促使就业、用工等方面的市场化,并提出要建立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1993年12月,劳动部发布《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劳动体制改革总体设想》,提出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竞争公平、运行有序、调控有力、服务完善的现代劳动力市场。这一时期,虽然分割城乡的户籍制度尚未彻底改革,转移到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只是形成了一种流动人口,但与改革以前相比,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和城镇转移比重明显提高,城镇劳动者跨地区之间的流动增加,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随着企业自主权的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选聘更多地采取市场机制。部分职工开始下岗,构成失业群体。为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国家一方面深化经济体制和就业体制改革;另一方面,通过发展经济,保持宽松的就业环境。
此外,这一时期,中国已建立了较全面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城乡劳动力市场快速发展,劳动保障制度初步建立。但也还存在着劳动力市场分割较为严重、劳动者竞争有失公平、劳动力市场保障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五)政府管理职能的重要转变:宏观调控体系的初步建立
1993年,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一个“一揽子”宏观管理体制的改革方案开始酝酿。1994年初,开始了以建立宏观调控体系为主要目标的重大改革。
从财税体制改革上看,经历了从“分灶吃饭”改为“分税制”,之后又转向构建公共财政。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内容是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改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改革税收制度,从过去单纯的放权让利向按照各级政府的公共职能划分财政权限的方向前进。1998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建设公共财政的要求。2000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进一步明确将建立公共财政初步框架作为“十五”时期财政改革的重要目标。
从金融体制改革上看,经历了恢复初创、全面拓展和深化健全这样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是金融体系全面改革的方案,其核心就是要将金融改革作为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1994年三大政策性银行的成立实现了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分离。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生效,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地位,此后,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也开始逐步启动。在继续对利率水平进行调整的同时,国家还加大了对利率结构的调整。
从外汇体制改革上看,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取消了原来的双重汇率体系,实行了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并推动了中国外汇管理体制的国际化进程。
从宏观调控政策效果上看,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方式不断优化和丰富,取得了较大成效。特别是“九五”期间的宏观调控,为实现“软着陆”,抵御亚洲金融危机、遏制通货紧缩发挥了重要作用,初步形成了市场经济体制下宏观调控的框架,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保证。
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货币政策》认为,金融体制改革已经滞后,金融管理中很多办法还是计划经济的手段,现在的货币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计划经济中的货币政策工具,必须要加快改革,主动改革。提出国有银行的产权定位问题,提出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化改革。文章认为,如果一方面不能在专业银行企业化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另一方面又不愿放弃现有国有银行对资金市场的垄断地位,金融体制改革就不可能取得成功,货币政策调控就没有金融基础。
对宏观调控体系自身的改革,《试论宏观调控体系的改革趋势》提出了三个观点,一是认为宏观调控主体要将“政府”与“国家”区分开来;二是认为宏观调控客体要以通过市场参数的需求管理为主,并提出要区分政府的“宏观管理”与“宏观调控”的职能,并将适度的供给管理列入政府管理职能而不是宏观调控之中;三是对宏观调控手段提出要“细划分,总配套”,要将宏观调控政策变成一个形成合力的系统,以提高中国宏观调控的水平。另外,《关键是发挥土地效益》一文提出:一是土地管理机构是行政执法机构,要从长远的角度调控土地供给。宏观调控政策总的讲是短期政策,应是需求调控;二是土地是国家最大的资产,3万亿国有资产远远赶不上土地价值。发挥土地效益是土地管理的关键问题,这可以成为下一步改革巨大的推动器;三是应明确土地收益的分配问题;四是耕地保护问题十分重要。
四、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于2001年12月11日生效,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这意味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在2020年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既面对发展战略机遇,也进入了矛盾凸显期,在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论的指导下,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2002年至今的这一时段,可以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时期。
在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中规定,中国加入WTO后15年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确定中国产品是否倾销或补贴的价格可比性时,贸易对手国将采用第三国的同类产品价格来判断中国产品价格是否属倾销。由于替代国的选择多为成本高于中国的一些国家,因此,往往错估或高估中国产品的倾销,使中国出口遭受不公平的待遇。因为政府有签字承诺,民间组织可以对此提出异议。围绕国际贸易中“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2003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从反倾销的角度,提出了合理判断市场经济地位的五大依据;建立了包括33个基础指标的市场化程度测度体系,测度出2001年中国的市场化程度为69%,证明了“中国已经是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的重要结论。
(一)对外开放的新阶段: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2001年年底,中国正式成为WTO第143个成员国,标志着对外开放进入了新纪元,市场化和全球化的意识已经渗透到经济与社会生活当中。
通过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中国的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各领域市场化程度稳步提高,2003年经济市场化程度已达到73.8%。⑸通过更深更广地融入全球市场经济体系,提高了自身的资源配置效率,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迅速增强。在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方面,中国也被认为是新经济增长引擎。
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各方面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使中国直接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部分,国际竞争将更加激烈。这种竞争,从表面上看是企业之间的竞争,但其背后是政府管理方式、机制、职能与效率的竞争。必须正视加入世贸组织对政府管理体制的重大影响。因此,应在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进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职能转变,高效率的现代行政管理制度才能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需要,要确保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与世贸组织规则和相关义务一致,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外经贸体制。要处理好严格履行WTO协议与从中国实际出发的关系,包括研究并利用世贸组织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某些保护措施,支持企业发展;在不违反世贸组织规则基础上,从中国国情出发,制定一些有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政策;关注并参与贸易争端的解决,对企业进行加入世贸组织的辅导和帮助等。
(二)所有制结构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和“非公36条”的出台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2003年成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初步理顺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确立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在这一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进大型国有企业的产权多元化,不断完善国有企业的市场退出机制,使得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迈出了新步伐,国有企业效益、实现利润明显提高。
2005年2月,国务院制定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36条”),明确提出了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7个方面36条的重要政策措施,在市场准入方面取得了根本性突破。在这一政策的推动下,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成为经济新的增长点。
此外,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所有制改革的产物,已对经济改革和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一种新思路。⑹
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点是,作为资产所有者管理权力与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权力的区分与界定,可归为“政资分开”。政府领导国有企业改革时,要明确是以何种身份在领导,是国有资产出资者身份,还是政府领导人身份,效果是不一样的。进而,应对以社会效益为主和以盈利为主的两种类型的国有资产实施不同的管理体制。在调查中发现,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和预算工作难以开展,控股公司没有资产收益权,而是收管理费,这不是国企股改的目标。此外,对健全国资管理体制方面,国有资产管理应明确是谁对谁的授权,对国有资产的行业分布比重应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说法,而这应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的作用来确定等。
这段时间,非公有制经济的10大进展表现为:企业数量增多,注册资金增加,就业人数居高,经济总量上升,技术进步加快,企业管理改善,市场准入拓宽,对外贸易扩大,经济效益增长,税收比重提高。为进一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可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基础,进一步完善保护私人资产的法规,政府的宏观调控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边界内进行,对非公有制经济融资观念要进一步突破,政府官员与非公有制企业关系要正常化,加快行业协会市场化和民间化,要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社会各方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共同努力等。
(三)生产要素的进一步市场化:劳动力、资本、土地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产品领域市场化的深入,要素市场也在朝着市场化方向迈进,而且在某些领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第一,在劳动力市场化方面,政府较早地退出劳动力资源配置领域,使得行政配置劳动力资源的范围不断缩小,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领域不断扩大。尽管户籍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但目前,造成劳动力流动障碍主要原因是户籍制度衍生的对农村劳动力的各种歧视性政策。
第二,在资本市场化方面,2002年以来,QFII(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股权分置改革以及QDII(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先后实施,标志着证券市场不断发展与完善。同时,产权交易市场、中小企业板块、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也相继建立,并取得重大进展。
第三,在土地的市场化方面,2002年以后,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2004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使得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初步确立,土地产权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土地权利体系开始构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得到加强和完善。
《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2005》对中国2002年和2003年市场经济发展进行了全面分析。报告的基本结论是:2002~2003年,中国经济市场化的深度与广度都在不断增强,2003年中国市场化总指数达到73.8%。劳动力流动明显加快,农村转移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率从1998的20.6%提高到2003年的34.9%,跨行业、跨地区的职工人数变动率明显上升;土地交易制度和市场化建设快速发展,有偿出让用地面积比重从2001年的50.6%增加到2003年的67.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面积占出让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1年的7.3%增加到2003年的28%;资本交易市场体系和规则日益完善,QFII等20余种新制度出台实施,合同利用外资金额大幅增长。生产要素市场化构成中国市场化测度的五大因素指标之一。
(四)政府与市场准确定位: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这一时期,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体现在投资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垄断行业和城市公用事业改革步伐加快,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公共服务职能有所加强,政府审批进一步规范,政府问责制得到强化,政府规模继续缩小,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七个方面。
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改革。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本身一系列改革的同时,还配套推进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和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等其他一些重要内容。
对政府职能及其管理体制改革,《从提高执政能力来看完善宏观调控》一文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三个方面入手,提出对完善宏观调控的建议。一是认为从科学执政完善宏观调控,应明确宏观调控的科学内涵和性质。宏观调控是中央政府用货币和财政两大手段对经济的干预,侧重需求管理和解决短期问题。土地管理是供给管理,政府完全有权根据土地的相关法律来管理好土地,但是不应把土地作为宏观调控的内容。宏观调控不是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也不能用产业政策调整的名义对企业直接干预,更不应仅仅根据某些产品的供求预期作为宏观调控的依据;二是认为从依法执政看完善宏观调控,1993年《宪法修正案》已赋予中国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权力的合法性,但在实践中,需要明确中国宏观调控的法律边界。中国已制定了市场主体、市场主体行为、市场管理秩序、宏观调控等多项法律制度,这些构成宏观调控的法律边界。宏观调控要依法进行;三是从民主执政角度完善宏观调控,应体现在立法的民主化上,应认同并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决策权,应减少行政手段对经济的干预,还要承认地方有依法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权力。中国宏观调控的法规还需要更有效地体现对民众正当权利的法律维护。
(五)共享市场化改革成果: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六)科学发展观:经济社会发展与改革开放事业的伟大指南
2003年10月21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指出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此后,多次会议提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共享市场化改革成果的纲领性指导方针,也是深化改革开放的伟大指南。
2003年10月24日,《解读十六届三中全会文件:五个统筹是一个新的发展观》指出,《决定》体现了协调与统筹的思路,充满着辩证法,“五个统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强有力的体制保障,是一种新的发展观。不仅是对客观世界最真实的认识,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并将《决定》提出的五个统筹归纳为一种“新的发展观”。
中国改革开放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全面回顾与评述中国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四个阶段,再现了30年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值得辨析的印记,也给当下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提供了启发与思考。
标签: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中国改革开放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国内宏观论文; 宏观经济论文; 价格政策论文; 国企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