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礼让行人;政策实施;优化策略
一、斑马线“礼让行人”政策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上述规定中人行横道俗称“斑马线”。该规定包含了以下两个情况下的不同规定:首先,如果斑马线是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那么无论是行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必须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其次,在没有信号灯的情况下,驾驶人首先要减速,观察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行驶通过;如果遇到行人正在过斑马线,驾驶人应当停车让行。
该规定必然会引起几个问题:第一,如果行人未按交通信号指示行动,机动车是否需要礼让行人?第二,怎样认定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第三,“礼让行人”规则是否将双方事故变为了单方事故?笔者将展开下文的论述。
二、关于“正在通过”的争议
在“礼让行人”矛盾责任认定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以下通过案例进行具体分析。
(一)指导性案例“贝某诉海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处罚案”
简要案情如下。
原告贝汇丰诉称:其驾驶车辆靠近人行横道时,行人已经停在了人行横道上,故不属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所以,自己可以在确保通行安全的情况下不停车让行,不应该被处罚。请求撤销交警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违法。
被告海宁交警大队辩称:行人先于原告驾驶的案涉车辆进入人行横道,而且正在通过,案涉车辆应当停车让行;否则,构成违法。请求判决驳回贝汇丰的诉讼请求。
法院作出裁决,维持海宁交警大队原处罚决定。
(二)案例引发的争论
该案引发了“正在通过”的认定争论。案例中,行人已经停在了斑马线上,是否能认定为“正在通过”?指导性案例给出的意见是:认定行人是否“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以特定时间段内行人一系列连续行为为标准,而不能以某个时间点行人的某个特定动作为标准,特别是在该特定动作是由于外部的强力原因迫使其不得不做出的情况下。对于上述案件而言,行人此时只是暂时的停顿,因此应当认定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三、关于“人让车”与“车让人”的思考
“礼让行人”带来了争议,那究竟是“人让车”好,还是“车让人”好呢?
(一)基于社会总体成本的思考
无论是“人让车”,还是“车让人”,都有可能增加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某一方的时间成本和注意力,进而增加社会总体成本。但是相对而言,机动车驾驶员时间成本较行人更少,且机动车需要交强制险,经济成本也较少。所以,机动车驾驶员理当比行人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
(二)基于弱者保护原则的思考
“汽车与行人,由于彼此在公路上相互之间危害程度的不同,因此权利与义务也是不对等的。”[1]在道路交通中,机动车是优势主体。因此,基于弱者保护原则,机动车驾驶员需要比行人多付出注意力。
综上,礼让行人在一定程度上使行人减少了注意力,使司机过度注意,但总体上双方仍需付出相应注意力。因此,并未使双方事故变为单方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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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斑马线“礼让行人”政策衍生的问题及原因
(一)斑马线“礼让行人”政策衍生的问题
1.增加交通拥堵
以扬州的文昌中路为例,该路段斑马线较多,车辆每遇斑马线都停车让行,造成严重的车辆滞留,带来交通拥堵,这大幅度增加了机动车驾驶员的时间成本和注意力,无法达到社会效益最佳水平。
2.增加事故隐患
“礼让行人”有可能给机动车驾驶员造成视线盲区。相邻车道的机动车挡住了视线,在其通过之后可能会有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冲出斑马线,驾驶员无法及时判断,带来交通事故隐患。同时,堵车时机动车驾驶难度增大,心理素质或技术较差的机动车驾驶员可能会因此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二)斑马线“礼让行人”政策衍生问题的原因
1.人口车辆基数大,道路设施不完善
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的显著特点是人多、车多,人车混行多。中国的人口基数大,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车辆总数也不断增大,而在有些地段,道路建设还不够完善,造成斑马线上的人车矛盾在很多地区仍然突出。
2.执法警力不充分,技术手段不先进
执法警力有限,公安交警的查处还面临着取证难的问题。电子抓拍技术虽然已经普及,但是高清抓拍器的成本较高,且维护维修代价大,在较多地区仍没有全面推广。
3.权利义务不清晰,交通信号不合理
现行交通安全法对交通混行条件下行人和机动车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的界定还不够清晰。另外,很多十字路口的信号灯设置不合理,有的没有给予穿越马路的行人足够的通过时间;多数机动车右转弯不受交通信号灯限制,给绿灯方向的行人、骑车人带来了许多不便,造成交通事故隐患。
五、斑马线“礼让行人”政策实施改进建议
(一)引导行人集中通过马路
机动车的礼让情况与行人的数量有密切联系,如果机动车的数量足够多,且车流不断,那么行人就会理性地礼让机动车;而一旦行人数量足够多,能够凑齐足够的人数,并形成对机动车的数量优势时,他们就可以毫无顾忌地横穿马路,逼迫川流不息的车流让行。[2]据此,因增加交通协管员岗位,引导行人集中起来通过马路。
(二)限制交通岗机动车行驶速度
限速能够减少车祸发生率,并且减速慢行有利于礼让行人。[3]假设司机反应速度为0.1s,行驶速度为60km/h时,行驶距离约为1.67m;行驶速度降为40km/h时,行驶距离约为1.11m。两值相差为0.56m,恰约为电瓶车在0.1s内行驶的距离。显然,降低机动车行驶速度给紧急反应留下了空间。限速除了能有效减少事故发生率,更好地礼让行人外,也能使事故可能造成的伤害更小。
(三)加大对违规驾驶员的处罚力度
在美国,如果因为不礼让行人而造成的交通事故,赔偿金额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是一笔巨大的开销,因此,机动车驾驶员在行车时会提升注意力;而我国目前的处罚力度不大,无法产生相应的威慑效果。所以应加大对违规驾驶员的处罚力度,增加威慑力。
(四)变更机动车右转相关规定
我国道路靠右行驶,非机动车道又位于机动车道的右手边,当非机动车在左转绿灯时,仍可右转。此时,不礼让行人易造成交通事故,礼让行人易造成交通堵塞。因此,可以明确左转、直行、右转的交通信号灯,变更红灯时机动车可以右转的规定,能大概率降低此类问题引起的交通事故。
(五)增加交通信号灯手动控制按钮
在澳大利亚的悉尼,每一个交通信号灯下都会有一个手动按钮,如果没有行人按此按钮,车可以一直通行。鉴于我国国情,可以设置在一定人流量按动此按钮后,交通信号灯由红灯跳转至绿灯;未达到该人流量时延长交通信号灯由红灯跳转至绿灯的间隔时间。
参考文献
[1]季金华.公平与效率:路权制度安排的价值基础[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06):38-45.
[2]王迎华,李凤超.无信号人行横道人、车干扰分析[J].交通科技,2007(06):85-87.
[3]Bryant Walker Smith,managing autonomous transportation demand[J].52 Santa Clara L.Rev.1401
论文作者:卞雅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中国》2018年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8/10
标签:行人论文; 斑马线论文; 机动车论文; 人行横道论文; 交通论文; 信号灯论文; 政策论文; 《科技中国》2018年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