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就业政策评价:1998-2008,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就业政策论文,评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2年积极就业政策正式出台,标志着中国政府转而以更为积极的姿态来处理就业问题。那么,这些政策实施以来,公共财政和相关部门为落实就业政策的支出规模有多大,就业政策的实施效果特别是积极就业政策实施效果又如何。本文采取国际成熟的定量分析方法,对中国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效果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
本文的估算结果表明,1998-2008年,我国政府为落实就业政策累计支出6169.67亿元。用于落实消极就业政策的支出为4144.06亿元,用于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的支出累计2025.61亿元,其中财政支出1552.47亿元,其他形式的投入也高达473.14亿元,约占1/4的份额。同时,本文利用时间序列分析法实证检验了就业政策的实施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影响,发现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的支出和落实消极就业政策的支出与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之间存在长期稳定关系,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的支出每变动1%会导致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数量同向变动0.27%,这表明我国政府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的确对再就业工作显示出了积极作用;落实消极就业政策的支出每变动1%将引起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数量反向变动1.05%,这与对东欧转轨国家的一些同类研究的结果是一致的。其原因在于随着失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失业下岗人员表现出自愿加入该制度“保护伞”下的意愿。而排除在失业保险制度之外劳动者数量越少,对劳动者的伤害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就越少,这正是发挥消极就业政策“社会稳定器”功能的必要举措。不仅如此,完善失业保险还会产生一定的促进就业的效果。
基于上述研究,我们提出如下相关政策建议:
第一,尽快建立积极就业政策的效果评价体系。建立效果评价机制是进一步推进积极就业政策的前提。科学准确地建立积极就业政策效果评价体系,有利于掌握政策的资金利用效率,了解实施政策的着力点,弥补政策的空白点和弱点,避免人员和资金的浪费。
第二,完善积极就业政策的框架体系是制定就业政策的重点。一是不断扩大积极就业政策的覆盖面,尽快将全体劳动者纳入实施范围。二是明确政府在劳动力市场当中的地位和作用。三是加强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组织建设,增加人员配备。
第三,加大积极就业政策的财政扶持力度,扩大就业扶持资金的筹集渠道。要警惕近年来就业支出占GDP比重下降的趋势,努力提高就业支出占GDP的比重。随着我国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政府有能力也有义务不断增加用于就业方面的支出。除公共财政资金之外,应大力鼓励民间机构和资金进入就业服务领域,开办多种形式的职业介绍所和劳务中介机构,从多方面增加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的支出,以实现就业的可持续增长。
第四,改善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结构,完善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并根据劳动报酬水平的实际变化调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发放标准。同时,我国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发放对象有相当比例都是有就业能力的居民,为避免“低保”水平过高对工作搜寻形成的“负激励”,要根据劳动报酬水平的变化及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