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本质四种观点的比较及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四种论文,本质论文,观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关于“查账论”
“查账论”认为审计的本质是查账,是会计检查,是检查会计或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这种观点存在的环境是:
(1)国家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自其诞生之日起,就与“查账”结下了不解之缘,而且在现代审计出现之前的漫长岁月中,审计也一直处于查账之中;
(2)在多元审计体系中,财务审计相对于其他审计类型更加完善且占据主导地位,而查账则是财务审计的主干部分。
这种观点由来已久,根深蒂固,但也存在以下不足:
(1)查账是审计的一种手段,除查账外,审计还有其他手段,查账不是审计的本质;
(2)除审计要查账外,会计监督、财政监督、税务监督、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等都要在各自的专业范围内通过查账进行监督,它无法将审计与其他部门的监督区分开;
(3)现代审计的内容和范围扩大了,新的审计形式,如绩效审计等,并不仅仅局限于查账。
2.关于“方法过程论”
“方法过程论”认为审计本质是一种系统的方法和过程,它是继“查账论”之后出现的一种新看法。这种观点存在的环境是:
(1)财务审计由传统的账项导向审计过渡到系统导向审计,系统导向审计是建立在对内部控制制度测试的基础之上的;
(2)计算机技术、抽样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审计之中,使得人们更加关注技术方法的研究;
(3)“查账论”难以解释新的审计类型,如“三E”审计、社会审计等,而“方法过程论”可以涵盖这些类型。
存在的问题是:“方法过程论”是对审计行为的描述,侧重于审计的方法和手段,并未触及审计的本质。但不可否认的是,“方法过程论”较之“查账论”拓宽了审计的领域。
3.关于“经济监督论”
“经济监督论”认为审计的本质是经济监督。
“经济监督论”克服了以往对审计本质的解释侧重于对事物现象描述的缺点,更加接近于审计的本质,存在的问题是:
(1)“经济监督论”并未揭示审计所固有的、内在的特殊性,它无法将审计与其他经济监督区别开来。为了将审计与其它经济监督进行区分,有些学者将审计解释为综合性的经济监督或独立性的经济监督,然而综合性、独立性并非审计所独有,其他经济监督有时也具备。
(2)“经济监督论”无法回答一些审计实践问题,如国家审计发挥的宏观调控作用;内部审计侧重于为完善企业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的作用;民间审计对财务报告的公证作用以及管理咨询、会计服务等业务。
(3)“经济监督论”无法涵盖审计的全部职能。通常人们认为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经济鉴证的职能,而且随着人们对审计认识的深入,新的审计职能还会被发现。因此,如果将审计的本质解释为经济监督,也就很难解释除经济监督以外的其他审计职能。
4.关于“经济控制论”
审计本质是经济控制的观点,早已见诸于国内外的一些文献之中。在我国系统论述该观点的当属蔡春教授,他在其论著《审计理论结构研究》中指出:“审计在本质上是一种确保受托经济责任全面有效履行的特殊经济控制。”
相对于前三种观点,该观点更加深刻准确地揭示了审计的本质,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将审计解释为“控制”,可以涵盖除经济监督之外的其他审计职能。
(2)将审计的对象界定为受托经济责任,有利于解释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动因,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审计;同时,它又将审计与其他经济控制区别开来,因为其他经济控制的对象是控制主体所控制的经济行为活动本身。
(3)“全面、有效”概括了审计内容。“全面”是指全面履行行为责任和报告责任,“有效”是指责任的履行符合要求。
(4)该观点有利于在审计理论研究中引入控制论、信息论、系统论的科学原理,有利于完善审计理论结构。
然而,该观点有以下两点值得商榷:
(1)“确保”两字混淆了审计责任与管理责任的界限。审计的独立性决定了审计不应该也不能够确保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地履行。
(2)控制具有纠偏的功能,审计同样具有纠偏的功能。蔡春教授认为,审计的纠偏包括审计人的直接纠偏和间接纠偏,如国家审计机关通过审计处理权的执行实现直接纠偏。审计人员将审计差异反馈给审计委托人,通过委托人纠偏,此时审计委托人的纠偏是直接纠偏,审计人的纠偏是间接纠偏。
无论是直接纠偏还是间接纠偏,审计控制的主体均由审计人和审计委托人构成。审计人员的直接纠偏,它会影响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混淆审计责任与管理责任的界限。另外,国家审计机关的直接纠偏也有违于审计属于间接控制的范畴。因此,审计人员的纠偏应该是间接纠偏。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审计的本质是验证并报告受托经济责任全面有效履行的特殊经济控制。此处“验证并报告”反映了审计的过程;“特殊经济控制”是指审计控制由审计人和审计委托人组成的共同控制主体,并且是审计人员对受托经济责任的间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