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创新:语境与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境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2)01-0011-04
在某种意义上,理论创新乃是一个不言自明的话题,因为理论存在和发展的价值就在 于创新。就此而言,再也没有另一个话题比这个话题显得更平淡无奇的了。然而,一旦 理论创新被当作一个重大的问题提出来的时候,与其说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理论究竟如何 创新的维度,不如说我们更应该注意的是另一个维度,即究竟哪些因素制约着理论的创 新,从而使这个原本不起眼的问题上升为一个重大的问题。
毋庸讳言,制约理论创新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在这里并不打算全面地进行检讨 ,而把注意力集中在以下三个问题上。
如何正确地看待历史
众所周知,我们的理论创新总是在现实生活的基础上展开的。如果对现实生活及其发 展趋向不甚了了,那么理论创新也就必定会失去方向。而人们之所以对现实生活及其发 展趋向不甚了了,通常是与他们没有深入地反省历史联系在一起的。无数事实表明,人 们对历史的反省越深刻,他们对现实的认识也就越清楚,从而理论创新的方向也就越明 确。在这个意义上,深刻地、全面地反省历史就成了理论创新的前提性条件之一。
回顾建国以来的历史,特别是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的历史,可以发现,我们的社会 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可喜的变化。毫无疑问,对于我们已经取得的成绩,必须予以充分 的肯定,但问题在于,我们在回顾历史时,是否只看到自己取得的成就,而对过去留下 的惨痛的历史教训漠然置之呢?如果我们对历史采取这种文过饰非的态度,那么就不可 能为理论创新找到一个确定无疑的起点。为什么在1958年的“大跃进”之后还会出现19 76年的“洋跃进”?为什么像“大炼钢铁”、“三年自然灾害”、“文革”这样重大的 历史事件得不到深入的研究和反思?为什么在当前的社会生活中,浮夸风、主观主义和 形式主义仍然到处蔓延,无法得到真正的遏制?为什么“左”的、激进主义的思潮总是 一波接一波地出现,一再给现代化事业造成严重的危害?显而易见,这种以主观意志取 代客观规律的低级错误之所以一再重现,正印证了我们从来就没有深切地反思和记取过 历史教训,我们只给人一种仿佛在记取历史教训的外观。仅此而已,岂有他哉!
尤其令人担忧的是,即使在富于反省和批判精神的当代中国知识分子那里,也普遍地 丧失了对历史的经验教训进行反思的兴趣和能力,甚至故意加以遗忘和遮蔽。比如,在 “大跃进”的年代里,虽然上有好者,到处刮浮夸风,但有些知识分子不顾科学事实, 昧着良心出来论证水稻、小麦苗产数万斤乃至十万斤的可能性,为什么事后不勇敢地站 出来进行忏悔?犹如德国科学家对二战中的错误自觉地进行反思一样。又如,在“文革 ”和其他政治运动中,有些知识分子虽然遭受了种种迫害,但可能也做过损害他人的事 情,或写过别人的大字报,或做过伪证,或检举过朋友的隐私,或揭发过别人的“罪行 ”,然而,在他们的回忆录中,为什么无例外地把自己描述成天真的、完美的受害者, 把所有的罪过、问题或恶行都推到他人的身上?仿佛忏悔永远是他人的事情。这使我们 自然而然地联想起米兰·昆德拉的名言,即每个受害者同时可能也是施害者。这个说法 本身当然不是为了混淆受害者与施害者之间的差别,而是要使受害者也获得一种忏悔意 识,对自己行为中存在的缺失进行全面的反省。事实上,只有当一个民族对过去的历史 错误具有一种普遍的忏悔意识的时候,它在创新的时候才不会误入歧途。
人们在推卸自己的历史责任时,通常有三个说法:一是所谓“违心”,如“我违心地 同意了……”,说得多么轻巧!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心”也可以违背的话,他的人格 又在哪里呢?如果这样的说法被普遍地加以使用的话,那么还有哪个人需要对自己的行 为承担道德和法律责任呢?还有哪一种恶行不能得到辩护呢?二是所谓“身不由己”。这 种说法也是十分离奇的,因为它假定人的行为和他自己的观念是可以背离的,即假定人 会不由自主地去做什么。这种说法的目的也是推卸自我应该承担的责任。其实,对于理 智健全的人来说,在通常的情况下,他的身体总是受他自己的观念的支配的,如果他受 到外界的诱惑而做了错事,那么责任并不在于外界,而仍然在他自己。作为公民,他必 须对自己的全部行为负道德和法律的责任。三是所谓“鬼使神差”,即干脆把责任都推 到鬼神的身上去了。这三种流行的说法暴露出中国人法权人格意识和道德实践主体意识 的匮乏,长期的自然经济、计划经济和崇拜行政权力的小农观念造成了中国人在性格上 的“婴儿状态”,即始终认为自己不能主宰自己,也不应该主宰自己,从而也不应该对 自己的任何行为负责。必须告别这种“婴儿状态”,进入到真正的“成人状态”。
总之,只有当一个民族敢于面对自己的历史错误,敢于确立普遍的忏悔意识的时候, 理论创新才不会误入“大跃进”或“文革”式的歧途,才会沿着健康的轨道向前发展。
如何正确地理解近代西方哲学
乍看起来,理论创新与近代西方哲学似乎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但深入地思考下去,就 会发现,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联系。因为当我们谈论理论创新,特别是马克思主 义哲学的理论创新时,总是离不开西方哲学这个重要的语境。而要正确地理解西方哲学 ,又必须正确地理解近代西方哲学与现、当代西方哲学之间的关系。过去,理论界在恩 格斯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和列宁的《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 源和三个组成部分》、《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等著作的影响下,一个主导 性的倾向是:基本肯定近代西方哲学,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全面否定现、当代西方哲 学,认为它是帝国主义的腐朽性在思想文化上的反映。
当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表现出新的活力、东方社会主义的实践出现重大的挫折,当人 们逐步走出恩格斯和列宁规定的时代语境的时候,人们的思想观念又滑向另一个极端, 即全面肯定现、当代西方哲学,而对近代西方哲学(包括德国古典哲学在内)采取了基本 否定的态度。人们普遍认为,近代西方哲学强调的主体性、主客两分、本质主义等等都 是错误的,并强调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中存在着一种普遍的“对马克思主义的近代 西方哲学式的误读”,而马克思哲学本质上是属于现、当代西方哲学的。当这种认识方 式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赞同的时候,正确地认识近代西方哲学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就成了 理论创新,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创新中的一个关键性的问题。
诚然,我们在以前的论著中早已强调,马克思哲学是从属于当代西方哲学的,但强调 这一点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对近代西方哲学采取全面否定的态度。首先,我们认为,当 代中国理论界“对马克思主义的近代误读”并不是一种主观上的随意的误读,而是有其 客观原因的。因为当今中国社会刚刚脱胎于长期以来存在的自然经济状态和计划经济状 态,所以我们在精神上不但还没有超越近代西方哲学的思想资源,甚至在整体思想观念 上还没有达到这样的高度。比如,主体性的观念,特别是道德实践主体和法权人格的观 念在当今中国社会中还是普遍匮乏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跟在西方后现代主义的思 潮的代表人物后面,与他们一起高呼“消解主体性”呢,还是从自己的国情出发,继续 重视主体性的建设,特别是道德实践主体和法权人格意识的建设。事实上,我们既没有 走出“五四”的语境,也没有走出李泽厚先生等在20世纪70~80年代所复兴的、康德式 的主体性的语境。在这个意义上,重要的是深入研究普遍存在的、“对马克思主义的近 代西方哲学式的误读”的历史成因,而不是简单地把这种误读理解为主观随意性而加以 贬斥。
其次,人们对近代西方哲学的局限性的论定也是缺乏理据的。比如,人们对“主客两 分”的简单化的指责就是缺乏依据的。诚然,现、当代西方哲学热衷于讨论主体间性和 客体间性的关系,但不可否认的是,只要认识论存在着,那么它的核心关系就始终是“ 主客两分”的问题。正如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可以包容牛顿的经典力学一样,现、当代西 方哲学中的主体间性和客体间性的关系也可以包容而不是抛弃近代西方哲学的“主客两 分”。从一方面看,我们可以说:没有主体间性和客体间性,也就没有主体性和客体性 ;但从另一方面看,我们也可以说:没有主体性和客体性,也不会有主体间性和客体间 性。所以,我们至多可以说,“主客两分”的说法存在着某种局限性,但却不能简单地 把它作为一种完全错误的东西加以否定。正如文德尔班在《哲学史教程》一书中批评那 种对哲学史采取粗暴的否定态度的见解时所指出的那样:“在一段时期,在德国有一种 风气,从‘当前的成就’出发,嘲弄、侮辱、鄙视希腊和德国的伟大人物;对这种幼稚 的骄矜,我们无论怎样反对都不会过分。这主要是一种无知的骄傲,此种无知丝毫没有 觉察到:它最后只靠咒骂和鄙视人的思想过活,但幸亏这种胡作非为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注: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上卷,罗达仁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9 页注②。)同样地,我们对近代西方哲学也不能采取简单否定的态度。又如,对所谓“ 本质主义”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也是不明智的,因为在我们对外部世界的认识中,我们 决不可能给每一粒沙子、每一片树叶做出不同的命名,只要概括和归纳存在着,本质主 义的倾向总是无法消除的。即使是现、当代西方哲学中十分流行的“反本质主义”口号 ,只要人们在两个以上的不同的场合下加以使用,它本身也会不可避免地被“本质主义 化”。所以,既要看到“本质主义”的局限性(它容易导致对个体及个别事物的特性的 忽略),也要看到,“本质主义”是不可能完全被抛弃的。
再次,在近代西方哲学中,还有许多思想资源需要我们去开掘和借鉴。无论是笛卡尔 的“自我”,还是康德的“我思”;无论是培根的“新工具”,还是休谟对归纳主义的 批判;无论是黑格尔的法哲学、精神现象学的观念,还是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学说;无 论是莱布尼茨对个性的重视,还是费希特对行动哲学的强调,都值得我们深入地进行研 究。事实上,马克思对近代西方哲学,尤其是德国古典哲学曾给予高度的重视。马克思 的一系列著作,如《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巴黎手稿》、《关于费尔巴哈提纲》等都 充分地印证了这一点。这就启示我们,只有正确地评价近代西方哲学的历史地位和作用 ,才能在理论创新,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创新上迈出正确的步伐。
如何正确地认识实践理性或规范理性的作用
近代西方哲学,特别是康德哲学的一个重要的贡献是区分了理性的两种不同的类型: 一种是理论理性或思辨理性,这是人在认识数学或自然科学时运用的理性;另一种是实 践理性或规范理性,是人们在建立相互之间的交往关系时所运用的理性。我们也可以说 ,理论理性关系到人对自然界的认识,是我们在认识论的范围内运用的理性;而实践理 性涉及到的则是人与人之间制定出来的各种规范,是我们在本体论领域中讨论的、如何 在生活世界中安身立命的问题。康德认为,实践理性优于理论理性,因为实践理性是基 础性的,它先行地为我们的一切行为和认识澄明了价值前提。
随着近代自然科学和技术的发展,理论理性及与之相伴随的实证主义、工具理性和科 学主义到外泛滥,实践理性被边缘化了,成了一种可有可无的东西。在我国理论界,处 在核心地位的始终是理论理性。由于把理性仅仅理解为理论理性,造成了哲学研究中的 一系列失误。比如,人们把马克思的“实践”概念主要理解为生产劳动,理解为改造自 然界的活动,从而用认识论取代了本体论,甚至取代了整个哲学,完全忽视了法律、道 德、宗教、政治的实践含义。又如,从理论理性出发,人们把自由曲解为对自然界的理 解和改造,仿佛一个人对自然界了解得越多,他就越自由,完全忽视了自由的最本质的 意义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涉及到权利、责任、生命、情感所关联的政治、法律、 道德、宗教、艺术等领域。(注:参阅拙文《马克思对西方哲学传统的扬弃:兼论马 克思的实践、自由概念与康德的关系》,载《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
当前,在市场经济的导向下,理论理性和工具理性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对人们的精 神文化生活产生了越来越强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充分认识并振兴对实践理性的研 究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重视对实践理性的研究,实际上也就是重视对规范理性的研 究,即重视对人们在行为中所遵循的规范的研究。众所周知,我们正处在一个从计划经 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社会中,许多新的规范(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宗教 的规范)正在建设过程中。只有深入地研究和探讨规范理性,才能在文化生态学的意义 上重建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之间的平衡,从而使我们的整个理论创新沿着健康的轨道向 前发展。总之,把哲学研究的重心从理论理性转移到实践理性上来,这是当前理论界面 临的十分重要的任务。
综上所述,理论创新并不是一件随心所欲的事情,它总是在一定的语境中展开的。只 有先行地以批判的眼光澄清对这一语境的认识,才能在理论研究中真正地向前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