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带时代的网络出版及其监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时代论文,网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严格意义上说,本文的标题应该是“对第三代国际互联网条件下的网络出版及其监管的若干思考”,因为,宽带仅仅是第三代互联网若干技术特征(即无所不在的应用终端、随时随地的移动计算、支持多媒体运行的宽带、统一的计算标准和个性化、人性化界面和应用环境)之一。进入第三代互联网,基于网络的商业应用在交互性、安全性、稳定性、扩展性以及个性化、人性化等方面都将产生质的飞跃,真正改变产业、经济形态。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在第二代互联网条件下的网络出版还仅仅是个概念大于产业意义的雏形儿,那么在第三代互联网条件下,网络出版将革命性地改变出版产业的业态和格局。
党和国家出于互联网的发展在出版领域已经和行将造成的巨大影响,将网络出版纳入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是具有战略眼光的重大举措。2000年以来,网络出版业热潮从美国波及世界,也引起我国出版界、IT业、传媒业的广泛关注。另一方面,如何有效地对网络出版物和网络出版活动实行管理,使网络出版走上开放、繁荣、健康、有序的发展道路,也是摆在政府主管部门面前的紧迫而重大的课题。本文就网络出版及其监管的若干问题提出一些粗浅认识。
一、如何看待“网络出版”
有关网络出版概念的界定至今莫衷一是。出版业、新闻业、娱乐业、IT业、政府、立法部门从不同角度对网络出版作出不同的界定。总起来说,网络出版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其中最为狭义的定义认为网络出版就是具有合法出版资格的出版机构将数字化技术和网络技术应用于传统出版流程中的编印发环节的商业性活动。最为宽泛的界定则将网络出版定义为通过互联网传播数字内容的过程。
近期,仅次于微软公司的美国第二大电脑软件供应商Adobe提出了“泛网络出版”(Network Publishing)的概念,认为在第三代互联网条件下,即在信息技术产品和基础网络的发展实现了可以让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设备上获得生动的、个性化的信息的条件下,出版内容的创造可以在跨媒体、跨设备、跨标准中进行,新旧出版业中的所有业务可以融为一体,包括个人在内的所有出版者都可以在更为综合的内容和更加个性化的形式之间自由取舍。“泛网络出版”的目标是要满足尽可能多的媒体形态和更具个性化需求的出版市场,使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内容通过纸张、因特网数据流等多种媒体同时传播,实现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人、任何设备的个性化出版过程。
考虑到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网络出版从技术到应用还处在起步阶段,处在不断演进之中,对这一概念的认识也应有发展的眼光。因此,本文并不试图以标准的定义方式对网络出版的概念进行界定,而是意在厘清界定的依据。对网络出版的认识,既要用发展的眼光认识和把握它的变革性力量和广阔产业前景,又要结合我国出版工作的国情。具体地说,对网络出版的界定从出版产业角度应有超前眼光,宜宽不宜窄;从出版管理角度应本着务实精神,宜粗不宜细。
所谓宜宽不宜窄,是从出版产业发展着眼,不应将网络出版仅仅理解为传统出版业的一次换装,应该看到网络出版中已不复存在传统出版中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而是出现了出版主体的多元化,同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娱乐等传统的媒体分立格局在网络出版中也被多种媒体融合渗透的新的传播形态所取代。因此,对网络出版作出过窄的界定显然不利于产业发展空间的拓展,与网络出版的国际潮流也格格不入。
从出版管理角度,由于网络出版的界定直接涉及管理对象及其网络出版行为,而网络出版仍是个正处于不断发展之中的新事物,因此相关定义宜粗不宜细,既有利于网络出版的产业发展,又便于合理配置管理资源,对网络出版有效地进行管理和监控。应该避免对网络出版的边界作出过于刚性的界定,否则管理上不便操作。比如,在第三代互联网上传播的数字化内容,已经打破了多种媒体的形态壁垒,实现了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的全面融合,网络出版已经不再局限于单一的数字化文本,在此情形下,传统的出版管理模式将遭遇若干现实难题:图书出版社数字化图书的在线朗读算是一种广播行为还是出版行为?音像出版社的音像节目如VCD经过数字化处理在线播放,或通过视频点播系统进入家庭电视机播放,到底算网络出版还是算网络电视?如果换成CD唱片,算音乐作品的网络出版还是网络广播?再如,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制作的游戏软件转化为在线网络游戏,应归于网络出版还是娱乐业?等等。在大规模商业化宽带接入激活的内容和服务市场中,如VOD视频点播、电视点播(TV-on-demand)、信息电视(Information TV)、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等,随处可见各种形式的网络出版。管理部门面对的网络出版,与其他媒体已经水乳交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是网络出版管理区别于传统出版管理模式的复杂性所在。有监于此,管理部门对网络出版的界定应保持相对弹性的边界,并为传统出版与其他媒体在网络传播上的整合留下接口。
二、网络出版对传统出版业态的影响
网络传播具有若干不同于以往传播形式的特性,高度开放性和传受关系的双向互动性是其中的两个基本特性。表现在网络出版上,就是出版主体的多元化和隐匿化。所谓多元化,就是打破出版社的出版专有权,超越所有制形式等限制,形成多元化的出版主体。理论上,任何个人、组织、机构都可以成为网络出版主体,网络的高度开放性又使这些出版主体的出版活动可以跨越地域国界进行。另一方面,网络出版打破了媒体界限,形成各种媒体全面进入网络出版领域、网络出版将多种媒体融为一体的局面。当前,世界软件(微软、Adobe)、出版(时代华纳、贝塔斯曼、皮尔森)、互联网(美国在线)、娱乐、电子商务(亚马逊)、零售(巴诺)等行业的巨人,都已纷纷介入网络出版领域。隐匿性指呈弥散状态的出版主体,尤其是以个人网站(主页)、电子邮件列表等方式从事网络出版活动的个人出版主体的真实身份不易识别。
网络出版主体的多元化,尤其是大型传媒、软件、互联网和娱乐集团的扩张,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出版业的业态。一是现有图书、报刊、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将越来越多地为网络出版让出市场份额;二是网络出版的流程与传统出版物存在重大差别,网络出版的发展将改变传统出版的盈利链,从而导致某些传统出版环节特别是流通环节的萎缩;三是传统出版行业外的大资本进入网络出版,资本并购和资产重组以及内容资源的跨媒体整合将使传统出版业的业态轮廓和环境变得难以识别;四是作者、出版者和读者的角色互动将使网络出版走向更具个性化的出版,动摇出版社在传统传版架构中的核心地位,一旦在网络平台上实现C-to-H(内容提供者对家庭用户)这一最为经济的网络出版模式,谁拥有内容的著作权,谁就是网络出版新经济的核心所在。
这一业态变迁还可以从网络出版的形式上得到论证。一般认为,网络出版的主要形式,根据用户端的阅读方式,可以分为三种:在线浏览,下载到PC机或手持eBook阅读设备,以及按需印刷(POD)。此外,拥有庞大用户的新闻组和电子邮件服务,还造就了一种虽不为出版界所注意,但业已广泛运用的网络出版形式——作为邮件列表代表性形式的网上电子刊物。例如,一家名为中国电子杂志联盟的以中文个人电子杂志为主的民间网络组织,在1999年年末的日发行量即达50万份。这些形式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eBook电子书。这一同时涵盖数字化文本出版和手持阅读设备的概念,在出版界已不陌生。之所以要特别关注,是因为它是与传统出版物最为接近的转生形态,也是传统出版业最有利的转战领域。乐观的分析家指出,2002年,电子书市场将达到2.5亿美元,到2009年,电子书将超过传统印刷媒体,到2020年,90%的书籍、杂志、报纸等都将以电子书形式出版发行。尽管出版界对eBook的前景众说纷纭,但就中国而言,电子书出版与电子书阅读器的市场互动极有可能重演VCD与VCD播放机的市场互动热潮。率先向eBook转型的将是教材教辅、辞典工具书和畅销文学作品出版社,而教材出版重大变革对我国出版业格局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三、网络出版管理的基点思考
网络出版在我国尚处萌芽阶段,何时形成产业规模,根本改变传统出版业格局和阅读方式,目前没有普遍认同的预期。但政府及早着手对网络出版的规划和监管意义重大。事实上,对于政府是否应对网络出版实行行政管理的问题至今仍有意见分歧。一种典型的反对意见认为,网络出版完全不同于传统出版,用传统的管理出版社的老办法管理一种由网络技术赋予高度自由的出版活动,是违背网络出版根本规律的,而且在操作上也是完全行不通的。这种看法因为在某种意义上包含了契合网络传播特性的一些客观因素,因此有一定市场。然而,网络传播特性是技术层面上的传播属性,而网络承载的内容则具有精神文化的属性,因此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都不会放弃依法对网络内容的传播实施一定形式的管理。
在我国,网络出版是社会主义出版事业的组成部分。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改变的是出版物内容的制作、传播和阅读形式,而不是内容本身。进入网络出版时代,党领导出版工作,出版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宗旨没有改变,网络出版领域同样是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抵御西方腐朽文化和西化、分化图谋的重要思想文化阵地。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块阵地上的斗争必将更加激烈,更加艰巨和复杂。
网络出版管理同出版工作的其他领域一样,既要抓好繁荣,又要抓好管理。网络出版的监管涉及到网络出版主体和内容两个方面。毋庸置疑,在大力推进网络出版产业发展的同时,对网络出版实施有效管理,是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面临的严峻挑战。对网络出版的管理将是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一项长期任务,如何迈出第一步,值得管理工作者认真探讨。根据网络出版的一般规律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和趋势,网络出版的管理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固本培元,立法先行。依法行政是网络出版行政管理的原则,因此建立健全网络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规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除网络出版管理的部门规章之外,著作权法是事关网络出版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随着宽带接入家庭的商业化应用,将有大量作品通过网络出版实现著作权收益,eBook的市场前景也将取决于著作权的保护程度,因而著作权法的修订已成为当务之急。另一方面,固本培元还应逐步建立起网络出版的管理体系,成立专门的管理和监控机构,并配备高素质专业型管理人才。
2.稳健求实,分步实施。网络出版管理应有两重视角,即出版产业发展视角和网络出版物及网络出版活动监管视角,两者的尺度并不完全一致,因为后者会受行政体系职能配置的约束。网络出版虽已明确由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但因传统出版单位之外的机构进入该领域,外宣、广播电视、文化、信息产业等政府部门都负有监管职责。在行政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之前,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本着稳健务实的精神,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对网络出版这个新兴的精神文化生产领域进行有效管理,同时为网络出版在更为广阔的空间里繁荣发展创造条件。具体出台的措施应考虑产业发展与有效监管的内在联系,应充分评估监管措施的可操作性。一个不具备操作性的措施可能造成整个监管体系的紊乱和低效,并导致管理资源的浪费,影响产业链的良性互动。
3.宽进严出,先公后私。对网络出版实施行政管理,必然涉及对网络出版主体的资格审批。虽然有关管理规定尚未出台,难闻其详,但网络出版主体的审批程序应该不同于对传统出版物出版单位的审批程序。由于网络出版主体多元化、出版形式多样化、出版资源近似无限,使得对网络出版权实行专营成为不可能,放宽审批标准势在必行。从现有法律规章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将个人从事互联网信息传播纳入法律管辖范围。《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9月1日)规定了个人设立经营性网站(拥有独立域名)的管理以及相关的备案登记程序。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将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前者实行许可制度,后者实行备案制度;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颁布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11月7日)将管辖对象区分为新闻网站和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两类。以上两个规定在操作上都将个人网站(主页)排除在审批程序之外。因此,在网络出版主体方面,国有出版、新闻单位应置于网络出版的优先地位,占领网络出版的主阵地。同时,从长远来说,应在政策上积极推进网络出版领域内多种媒体资源整合和共同发展。
4.抓大放小,先礼后兵。对网络出版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既要坚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又应充分考虑操作上的可能性。经合法批准登记的网络出版单位,尤其是大型网络出版机构,应该作为管理的重点。现实中,将会存在大量以各种形式从事网络出版活动的未经批准登记的机构、组织和个人,尤其是个人网民,是否纳入管理,如何管,是个很棘手的问题。但是互联网上的自由毕竟是有限度的自由,隐匿化的个人网站(主页)也要借ISP或ICP的服务器栖身。可借鉴美国对网上盗版的打击方法,采取给互联网服务商发警告信的办法,令互联网服务商限期制止服务器下个人网站的违法行为,否则提起侵权诉讼或行政处罚。历经10余年的“扫黄”“打非”工作应适时将网络出版纳入其中,考虑到网络出版涉及众多职能部门,且有为数众多的各种形式的网络出版主体可能不经政府审批备案而进入这一领域活动,这一点尤为必要。
5.普法教育,提倡网德。网民是网络发展的动力源泉,网民数量和需求的快速增长为互联网打开了大规模商业应用的大门。网络出版同样要依托网民的支撑才有广阔的产业前景。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统计,截至2001年6月30日,我国上网人数约为2650万人。在14类上网需求中,32.8%的用户在网上查找有关电子书籍的信息(排第四位)。其他信息如新闻、娱乐、科教、法律等基本上也在网络出版范畴。在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网络信息中(共14类),电子书籍名列榜首(29.1%)。用户去年实际上在网上购买哪类产品和希望网络更多地提供哪类产品的两项选择中,书刊类都位居第一(分别为58.7%和51.5%)。此外,我国24.4%的用户拥有个人主页,用户人均拥有电子邮件账号2.6个。这组数据表明,一方面,网民对网络出版需求旺盛,另一方面,网络出版的潜在网民为数惊人(拥有个人主页的网民约有647万人。至2005年,我国上网人数有望突破8000万人,个人主页将有更大规模的发展)。从管理角度看,前者与网络出版导向之间存在互动关系,而后者则是管理者即便不将其纳入审批程序,也需对其审慎对待的一支强大力量。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决不能因为广大网民具备网络出版的现实或潜在能力而将其置于管理的对立面,而是应该积极地加以引导。应充分发挥网络出版行业协会和民间组织的中介作用,宣传有关法律规章,提倡社会主义网络道德,引导广大网民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网络出版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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