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投资银行的规范化与创新_投行论文

论我国投资银行的规范化与创新_投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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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的投资银行业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日渐规范,已经历了近十年的发展历程。投资银行业在我国的崛起和发展,对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组金融体系格局,正发挥着愈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的投资银行业自其产生之日起,就带有许多先天不足和面临诸多的制约因素,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如何进一步规范我国的投资银行业,使其真正成为资本市场的心脏与灵魂,为推进国企战略重组,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是稳健有序发展证券市场的基本要求,也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我国投资银行业面临的市场环境

与西方发达国家投资银行业相比,我国的投资银行业具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它的产生不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的自然产物,而是在我国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之后,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条件下产生的。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尚处在构建之中,这就决定了我国的投资银行业具有许多先天不足。比如,它缺乏能帮助其顺利发展壮大的良好的市场环境,缺乏能使投资银行业大显身手、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的完善的微观经济基础和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服务目标企业群。投资银行作为资本市场的智慧型金融中介机构,它在重新组合生产要素、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这种作用的发挥必须要以良好的市场环境为前提。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按投资银行的规范运作要求来看总体上尚不理想。在微观基础方面,现代企业制度尚未普遍建立,大量企业仍然存在着产权不明晰、资本重组困难、生产要素难以流动、经营机制缺乏活力等问题。在宏观环境方面,存在着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经济、金融等各层面的改革尚不配套,政企不分、行政过度干预现象仍较为普遍,人们的现代金融意识还比较薄弱等问题。所有这些,都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投资银行业的规范运作。

目前,我国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集中在证券承销和经纪、交易等传统的业务范围内。由于前面述及的原因,我国投资银行业务中存在大量非规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①在股票发行承销过程中,帮助公司进行过度的上市包装,甚至是弄虚作假,进行上市伪装;②在二级市场上与上市公司合伙操纵,误导或欺骗公众投资者,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③在企业购并策划中,侵蚀国有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④投资银行业运行机制与管理不规范,内部风险控制不严;⑤少数从业人员缺乏社会责任感,职业道德水准低下。为谋取私利,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空子,有些甚至是违法违规,铤而走险。

上述种种非规范行为如不加以严格控制和杜绝,任其发展下去,将会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秩序产生极大的干扰和破坏作用,对我国资本市场的顺利发展带来严重的危害。投资银行业运作的非规范化,一方面会导致资本市场信息失真,导致证券市场这一宏观经济晴雨表的信号失灵,从而可能引致宏观决策失误;另一方面会导致资本市场的质量内控能力弱化,构筑证券市场大厦的基石——上市公司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证。这样既不能有效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为整个证券市场乃至国家的宏观经济埋下巨大的风险隐患。

二、加强规范建设,为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规范投资银行业,包括规范管理、规范运作、规范道德三方面内容:

(1)规范投资银行业的管理。

对投资银行业的管理,涉及到立法管理、管理体制、管理组织、政策管理、以及日常监管等诸多方面。应该说,我国对投资银行业的管理规范程度已日渐提高,过去对投资银行业的多头分散管理逐渐过渡到以中国证监会的集中管理为主。立法管理也有重大突破,《证券法》已经颁布,并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管理体制格局已经确立,建立了以中国证监会为全国性权威监管机构的垂直管理体制。投资银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的管理功能在逐渐强化。但从实践看,立法管理仍然是一薄弱环节,虽然《证券法》已经颁布,但它毕竟只是一个管理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许多投资银行业涉及的具体内容,在该法中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由于针对投资银行业的专门性配套法规尚未制定,比如《投资咨询法》、《兼并收购法》等,投资银行业在具体业务活动中有时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可适用,容易出现一些非规范行为。因此,加强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仍然是规范投资银行业的首要任务。

(2)规范投资银行业的具体业务运作。

目前我国投资银行业务中出现的大量不规范行为主要是属于业务运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在公司股票发行承销业务中,既要合理规范地帮助公司进行改制改造、资产剥离,科学、合理、合法地充当企业财务顾问,协助其进行资产重组、调整资本结构,使公司符合股票发行和上市条件,确保公司股票发行和筹资的成功;同时又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在公司股票发行承销业务中,不弄虚作假,不搞伪装,以科学的态度进行合理的上市包装,不损害投资者利益。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操作的规范管理,一方面需要管理部门制定有关的业务操作实施细则和对不规范行为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继续改革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尽快取消上市配额等非市场机制的管理办法,加快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和完善市场发育程度,促进投资银行业按市场规律进行竞争。

近年来,政府管理机构对投资银行业的运作不规范行为从行政和法律等多方面加强了管理和处罚,比如针对上市过度包装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对违反规定的证券从业人员采取市场禁入处罚。但这些措施虽然对规范证券市场发挥了明显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并未从根本上杜绝投资银行业务中的非规范行为。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投资银行业运行环境并不是完全的市场化环境。在这种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中,投资银行业的规范运作很难完全实现。当市场发育日趋成熟后,作为市场的中介主体,证券商必须按市场规律和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自己的业务行为,否则就可能承受重大的市场风险。比如,1998年某证券公司通过关系争取到一个配股项目,它不顾该公司效益滑坡的客观现实,承诺以较高的配股价为其承销配股。结果,配股方案得不到投资者的认同。78.8%的社会公众股配股任务没有完成,按照协议该券商必须全部包销未完成的配股,共占用资金1.77亿元,导致该券商承受巨额的市场风险。正是这种市场的渐趋成熟,加大了券商在配股承销业务中的包销风险,使得许多券商机构纷纷加强了对该业务的风险控制。比如强化了对配股企业质量的论证,加强了对配股价格的分析和预测,对市场可能接受配股价格的范围进行反复测算和论证。券商开始重视用科学的方法和谨慎的态度为企业合理包装,而不再敢轻易过度包装,理性思考和规范行为使配股市场的无序竞争状况有了明显改善。这表明,对投资银行业的非规范行为的治理,政策和行政管理手段有时难以奏效,而市场规律可以对其有效遏制。成熟的市场环境可以有效净化市场行为,市场的完善可以使券商行为日趋理智和规范。

(3)规范投资银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加强投资银行从业人员的道德建设,是投资银行业规范化建设不应忽视的重要内容。目前造成投资银行业中出现的一些不规范现象和行为,除了体制、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外,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低下是重要原因之一。在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市场的有效运行是建立在法律、法规或条例、规定与合约基础之上的。但这些法律、制度并不是无懈可击的,可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不完善和漏洞。道德低下的从业人员为了追求自己的最大化利益,有可能想方设法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和漏洞,而损害国家或公众投资者利益。更有甚者,不惜以身试法,采用欺诈、违约、伪造信息等手段获取高额收益。因此,要使投资银行业务规范有序,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笔者认为,规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可采取如下具体措施:①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②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资银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违者必究,对于不符合道德准则标准,经教育后仍无改进者,严格实行市场禁入处罚;③综合运用心理、教育、政治、法律、伦理、行为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设计道德水准测量表和评价体系,为识别、预警和防范道德风险提供科学的分析参数和依据;④强化行业自律组织的自律功能,完善行业内部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从总体上降低行业的道德风险水平。

三、重视创新,大力开拓新兴投资银行业务

我国的投资银行业多年来主要集中于股票的承销(包括新股发行和配股承销)以及股票经纪、交易等业务,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加剧,投资银行业务的创新已变得越来越重要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投资银行业的创新主要有以下领域:

(1)企业购并策划。

我国政府已决心通过国企战略重组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投资银行积极参与企业购并策划,可为中国企业购并提供目标公司选择、定价分析、战略制定、竞争优势分析等全面性咨询服务,并为企业购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目前,由于我国券商融资渠道与体系尚未建立,证券商为企业购并提供资金支持还有一定的困难,但可以通过一些业务创新促进企业购并的顺利进行。比如,一种在国外资本市场上经常采用的方法是,通过互换股份方式进行企业间的合并。这种购并方式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金额庞大、涉及面广、操作复杂的企业购并项目,可以避免大量的现金支出。在我国资本市场运营实践中,这一方法也开始被运用。1998年10月30日,清华同方就是通过互换股份方式对在山东企业产权交易所上柜交易的鲁颖电子公司进行合并。其具体做法是,向鲁颖电子股东增发清华同方股票,以换取其持有的鲁颖电子股票,换股比例为1.8:1,即每1.8股鲁颖电子股票换取1股清华同方股票, 从而避免了6800万元的现金支出。增发股票种类为国家股和社会公众股,其中社会公众股三年后在上交所上市流通,避免了流通股迅速扩大对市场股价形成的冲击。鲁颖电子原有资产、债权、债务全部并入清华同方,并注销其独立法人资格。这次合并由于方案设计合理,充分考虑到了双方的优势和利益,合并过程顺利,双方均对合并效果感到满意。去年12月7日,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同样的方式吸收合并山东新牟股份有限公司,再次运用了这一创新手段。

(2)担任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

目前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有不少是亏损公司,它们都急于寻求其他公司能注入优质资产,实行资产重组,使其免遭停牌风险,而其“壳”资源的价值,也吸引着不少公司在上市公司中寻求资产重组的对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业务目前也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证券公司参与其中。比如在1998年的资产重组热中,辽物资、辽房天、中意等公司的重组,均有券商充当财务顾问。资产重组的目的是通过优化资产结构,选择恰当的重组模式,确立更优的发展战略,以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发展实力。由于重组企业自身在技术、资金、信息等方面的局限性,一般很难靠自身力量实现资产重组的最佳效果。而证券公司的参与,由于其专业人才和工作经验、信息等优势,可为企业提供可行的资产重组方案,包括资产处置、财务安排、融资渠道、价格确定、战略目标等问题的设计。这样一方面使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能按市场原则与规律规范运作,同时也为证券公司拓展新的投资银行业务创造了条件。

(3)为地方政府担任资本运营的财务顾问。

从1998年开始,我国的一些大型证券公司纷纷应聘担任地方政府的财务顾问(比如,南方证券公司担任湖南省政府财务顾问)。它们一方面为政府主管部门和当地上市公司开展资本运营和资产重组,寻求最佳筹资模式,提供专业咨询;另一方面为地方政府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寻求和培育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开展调查研究,出谋划策。这种财务顾问的工作进一步密切了证券公司与当地政府的联系与合作关系,并熟悉了当地企业的发展状况和特点,为以后在该地拓展银行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发展债券承销业务。

在股票发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许多大型券商在拓展业务方向上作了相应的转移,其中有不少券商重点开发了债券承销业务,有的券商在内部机构设置上进行了调整和充实,成立了企业债券部,有的在投资银行部门安排业务骨干专门负责开拓此项业务。过去几年,由于种种原因,债券市场的发展一直大大滞后于股票市场。股票承销业务的无风险、高收益使得券商对债券承销业务少有问津。其实,与股票承销相比,债券承销业务具有期限短、程序简单、投入较少、见效快等优点,佣金收入也不低。随着证券市场结构的调整,企业债券市场今后将有较大发展,拓展企业债券承销业务是一项市场前景非常广阔的投资银行业务。

(5)参与建立和管理风险投资基金。

风险投资基金,是指通过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把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分散投资于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主要是未上市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承担风险的一种投资工具。投资银行参与建立风险投资基金,主要可通过其下设的风险投资部来进行。投资银行不仅可作为中介者为高科技风险公司融资或为其管理风险投资基金,也可直接对风险创业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比如,美国的高盛公司对风险创业公司进行过大量直接股权投资。仅在中国的风险项目投资就达近1亿美元。目前,我国已确立了“科教兴国”、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的方针政策,为建立风险投资基金、促进高科技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和政策支持。每年我国有专利技术2万多项, 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2.5万项,但转化成商品并形成规模效益的仅占10%—15%, 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产值仅占工业总产值的8%左右,而发达国家达30%—40%。 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快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缺少高科技风险投融资机制。国内虽已有东方伟博、四通利方、亚信公司等几家公司从事风险投资运作,但数量太少,未形成规模。从国外发展高风险的产业实践经验看,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是一项有效的措施。对于我国一些正在向真正意义的投资银行转化的大型证券公司来说,开展创立风险投资基金的探索,无疑是开拓投资银行业务的一项有远见的战略选择。

(6)开展资产证券化局部试点与实践。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量的资产进行组合,并以该组合资产为抵押支持向社会发行证券并使之进入流通市场。它通过现金流的结构重组、风险隔离与信用提高等手段,使证券化资产为社会投资者分散持有,从而使资产的原始所有人提前收回现金,实现了资产风险分散、资产流动性增强、公众投资渠道拓展的三大目的。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已开始就资产证券化理论及实践问题展开研究,深圳市已决定进行资产证券化试点。由于资产证券化是一项涉及面很广、操作难度较高的复杂金融系统工程,短期内我国尚不具备大面积推广和发展的条件。但根据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可以谨慎地在局部城市、局部地区进行资产证券化试点,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可选择房地产抵押贷款。投资银行(券商)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是十分重要的中介机构和参与主体,它的业务功能包括充当财务顾问、承销商、协调人、组建特殊目的实体(SPV)等。 投资银行在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探索中,将成为一支主导力量。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探索和开展,为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开辟了新的舞台和发展空间。作为投资银行(券商),应充分认识到开展资产证券化对我国投资银行业带来的广阔发展前景。从现在起,应不失时机地培养和储备专业人才,系统全面地开展资产证券化理论研究,并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共同设计、研究和制定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方案、实施计划与配套政策,以便推动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在我国早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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