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华勇[1]2002年在《中、法财会制度比较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会计国际化与本国化 的矛盾日益尖锐,国际会计作为一门崭新的会计学科,也正迅速步入一个 以国际间会计协调为主要特征的新时代,会计国际化已大势所趋。 经济越发达,会计越发达。地处欧洲西部的法国,是西方世界中独树 一帜的由政府制定颁布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总方案》的国家。法 国会计在各个方面虽然与英美有着本质的不同,然而,在许多方面与中国 却有着惊人的相似。目前,虽然研究国际会计、比较会计、西方会计的专 着很多,但专门就中国和法国的财会制度进行比较系统地分析、研究的论 着却很少。 本文试图通过对中、法两国财会制度基本情况及其最新发展的比较分 析,结合法国公司的部分具体做法,揭示出中、法两国财会制度的异同, 同时根据法国会计模式的主要特点及其最新动态论述其对中国未来会计的 发展所起的重要借鉴作用。
杨爽[2]2013年在《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会计学产生了新的分支——法务会计,它是会计学和法学的交叉学科。从司法实践来看,法务会计及其诉讼支持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世纪70年代末,法务会计开始出现在美国,并且成为了美国最热门的职业。直到20世纪末,我国才开始了对法务会计的研究,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法务会计包括会计调查和诉讼支持两大内容。其中诉讼支持指的是在诉讼案件进行的过程中,法务会计专家提供的专业性服务。目前,我国经济案件日益复杂,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加之财务证据获取难度较大及当事人对诉讼效率的追求,法务会计及其诉讼支持在我国的发展和应用也体现了极大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本论文以法务会计及其诉讼支持为主要内容展开研究。文章分为理论部分和实证部分。理论部分分别从法务会计和诉讼支持两部分进行阐述,包括法务会计的内涵、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联系与区别、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必要性及适用性;诉讼支持的内涵、理论基础、业务类型和供需状况等。本文的实证部分包括案例分析和调查问卷分析两种形式。案例分析以安然事件和我国大唐电信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为例,对法务会计诉讼支持在经济案件中的应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另外还设计了《法务会计调查问卷》,发放并回收进行统计分析,以对本地区法务会计及其诉讼支持的应用现状有个大致了解。最后,结合案例分析和调查问卷分析结果,总结出我国法务会计及其诉讼支持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建议。
张秦灵[3]2015年在《诉讼支持视角下的法务会计研究》文中提出上个世纪的七十年代末期至八十年代初期,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大量的储蓄信贷丑闻和内部股票舞弊案,经济纠纷的形式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政府为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颁布了许多会计制度和准则。在出现违反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等情形时,相关主体之间如果存在争议,那么,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不失为一个有效的办法。法务会计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法务会计与一般财务会计有相同之处,但也有不同之处。法务会计不仅涉及会计领域,它还涉及法律领域,它是一个特殊的跨领域的结合体。我国对法务会计的研究始于上个世纪的九十年代中后期,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全球经济的高速发展给人们带来了更多的财富,但是,复杂的经济纠纷也日益增多。如果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彼此的争议,当事人通常会涉及到分析财务证据等与财会知识密切相关的工作。面对复杂的案情,当事人及其聘请的具有单一专业的律师或会计师都难以应对,这严重影响了诉讼的效率,也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因此,有必要聘请法务会计参与到更多的诉讼中。本文以诉讼支持视角探讨法务会计的相关理论和实务问题。第一,介绍了关于诉讼支持法务会计的研究背景、研究动机、研究范围、研究方法、研究意义及创新点等。第二,阐述了诉讼支持法务会计的产生、特点、工作流程、功能及技术方法。第叁,分析了实践中常用的损失计量方法,论述了美国虚假陈述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四,总结和分析了我国诉讼支持法务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第五,对被称为中国证券市场“中小企业板欺诈上市民事赔偿诉讼第一案”的绿大地案作案例分析,进一步验证了法务会计在诉讼支持中的重要作用。
冯萌[4]2006年在《会计契约经济性质及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法律框架得到不断建立和完善,其中包括针对会计活动一系列专门法规。在这个渐进的过程当中,围绕会计信息的各类冲突的频率和形式都在发生变化。除了基于行政管理关系而产生的冲突,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会计冲突日渐凸现。这不仅体现了市场主体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的明显提高,同时也表明会计信息功能在某种程度上发生了转变。在我国转型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如何评价会计功能及对会计活动的法律调整,正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研究课题。公司各类主体基于公司法人平台形成各种利益关系,相对于一般市场冲突,会计冲突通常发生于公司各类利益主体之间。因此,如果将公司视为一个抽象整体,则可能无法对会计冲突及会计功能进行有效的研究。公司契约理论的提出和发展打开了公司“黑箱”,使得研究公司构成要素及要素间相互关系成为可能。因此,公司契约理论为解释会计冲突、分析会计功能和价值、探讨会计法律规制及会计冲突法律解决等理论和现实问题,提供了独特的研究视角和分析工具。据此,本文在已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公司契约理论的研究视角和分析方法,结合会计控制理论和法律经济分析理论,对以下两个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首先,本文对会计信息在公司契约关系中的功能进行了推导和研究,提出会计信息是一类基础公司契约契约标准的基本观点。作为对会计契约研究的拓展,本文在对会计契约重新进行定义的基础上,对会计契约的经济性质进行了分析和归纳。其次,基于会计契约经济性质的研究,本文对会计法律规制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理论分析,提出了法律规制目标、目标实现路径、诉讼和赔偿等基本要素,讨论了我国会计法律规制进一步完善的可能和途径。同时着重论述了法务会计的公司契约纠纷解决功能。作为理论应用,本文对我国目前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以股抵债定价等现实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结论和建议。具体来说,本文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了研究:文献综述方面。作为全文的理论基础和研究起点,本文将相关研究文献划分为:契约经济理论、公司契约理论的提出和发展、公司契约理论与公司法规研究、公司契约理论与会计学研究、我国会计信息法律规制研究、法律经济分析理论六个研究领域,并依据一定逻辑次序进行了详尽的文献综述和总结,同时一些相对具体的文献综述在后续章节中展开。会计契约理论研究方面。本文通过对一般形式交易流程和特征的研究,提出契约签订和执行需要确定必要的契约标准。根据交易特征和交易方风险偏好的不同,契约标准可以分为“确定的契约标准”和“以信息系统输出结果作为契约标准”两类。基于对会计活动特征和公司契约关系特征的系统分析,本文提出会计信息是一类基础公司契约的契约标准,并探讨了会计系统发挥契约标准功能的两类机制。同时,本文提出会计信息的产生过程也应理解为公司缔约各方间的一类约定(“会计契约”),并对会计契约的经济性质进行了分析和归纳。作为对理论分析结论的检验以及对会计理论的拓展,本文对一系列重要会计概念及现象进行了理论解释。从相关研究文献和本文整体研究结果来看,本文上述理论推导具有必要的合理性。本文在会计契约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会计信息经济后果的概念,提出“会计信息契约依赖”现象。根据契约目标的实现程度,本文将这种依赖现象划分为“有效契约依赖”和无效契约依赖两类。通过典型案例研究,本文对无效契约依赖产生原因及表现形式进行了分析,并解释了由于会计信息依赖性所导致的会计法律纠纷。对我国会计信息法律规制的现状,本文从法律类别、会计过程和结果、法律规范性和制约性、会计信息法律责任类别等多个角度进行了分类归纳。同时,本文结合对会计信息的公、私法属性的讨论,提出随着我国向市场经济的逐步转型,会计信息逐渐表现出私法性质,并由此具备了更加明显的民事特征。结合上述讨论,本文对围绕会计信息民事责任的主要理论争议进行了探讨,并集中论述了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问题。根据整体研究目标,本文进行了具有一定规模和代表性的问卷调查研究。问卷调查选择了审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和一般人士叁类调查对象,并根据各类主体自身特征分别设置了研究重点。在进行问卷有效性筛选的基础上,本文对调查结果进行了统计分析,具体分为各类调查对象基本态度分析(包括基本态度变量均值分析和内部变量相关性分析)和各类调查对象间态度比较分析(态度变量均值比较分析)两个部分。根据问卷统计分析结果,本文得出了一系列具体调查研究结论,并对具体结论在全文中的应用进行了归纳。整体上,本次问卷调查研究取得了预期效果,为全文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实证数据支持。在会计契约法律规制理论研究方面,本文提出在将会计信息产生过程视为一项契约(会计契约)的前提下,会计信息法律规制即可对应为会计契约法律规制,具体表现为对会计契约过程和会计契约执行结果的规制。利用经典契约法律分析方法,本文探讨了会计契约约因及契约成立问题(具体包括明示成立和默示成立)。本文认为,在对经济契约一般假定不变的前提下,会计契约法律规制的立法目标及立法价值,应与一般契约法律相一致。因此,本文对契约法的立法基本假设、目标以及契约法功能等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作为前文对会计契约经济性质的讨论的逻辑延伸,本文对会计契约法律规制内在需求进行了论述,并(相对于一般经济契约)归纳了会计契约法律规制的特征。更具体的,本文提出会计契约规制目标为实现会计信息的无偏性,以保护公司契约缔约方合理预期。此外,本文提出了实现会计无偏性的不同路径。作为会计契约法律规制目标实现的必要手段,本文对会计契约诉讼和赔偿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提出了通过诉讼和赔偿解决会计契约冲突的一般路径,并对诉讼和赔偿中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讨论。作为理论分析的现实应用,本文对我国会计信息法律规制现状进行了反思。在法务会计研究方面。本文首先对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理论进行了简要综述,并对法务会计在美国的实践进行了总结。本文分别对诉讼支持业务中法务会计的技术性功能和公司契约功能进行了探讨,并分析了法务会计人员在具体公司契约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本文认为,在本文研究框架内,法务会计的基本价值在于增强会计契约的可验证性,从而降低公司契约交易成本。作为全文理论的实际应用,本文对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上存在较普遍的资金占用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本文研究框架内,本文认为我国已经将一类会计信息确认为法律标准,并通过法律强制力保证公司契约(“不得单方面抽回出资”)实施。基于我国法律执行现实,本文认为如果单纯依赖目前所设定的会计信息标准,则无法实现抽逃出资禁止的立法意图,导致公司缔约方(尤其是中小股东)合理预期受挫。本文认为:在设定法律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会计契约的自身特征。而在解决具体法律纠纷时,裁决方应以保护公司缔约方合理预期作为基本参照,避免仅从形式上满足法律标准。作为对前文资金占用问题讨论的逻辑延续,基于我国近期一个突出现实案例,本文对以股抵债定价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国资委提出了每股净资产的定价低限规则,实际是基于“股东平均分享净资产”的会计信息契约标准。然而,在以股抵债的特定条件下,控股股东已然违背了更基础的出资公司契约,因此对上述契约标准的依赖实质上有悖于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从保护公司缔约方合理预期的角度,本文提出了一个基于会计信息的定价模型,并依据公司财务会计数据进行了模拟计算。在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部分,本文对研究制度背景、理论研究框架及结论进行了归纳总结,归纳出会计以及法律活动都是降低人们相互冲突、促进交易和合作的制度设置的整体思想。基于理论分析结论,本文针对我国目前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简短的政策建议。最后,本文对文中存在的研究不足、改进措施以及基于本文的未来研究方向进行了讨论。
秦怀博[5]2006年在《法务会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法务会计是会计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会计与法学相互渗透而产生的一门新的会计学边缘学科。法务会计运用会计知识,对经济事项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处理,并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法务会计产生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美国,法务会计在西方的发展相当快。从事该业务的人员已经成为二十一世纪高收入职员一族。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市场经济更加完善,会计面临愈来愈复杂的经济环境;同时以法治国方针的落实要求国家更多的以法律形式来规范经济活动。在此情形下,我国对法务会计的需求将越来越迫切。目前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和这种要求具有一定的差距。法务会计理论研究滞后是其中的一个主要方面。国内会计理论界对于法务会计的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不足。首先,对法务会计这一新兴职业在我国迅速发展的根本原因缺乏论述,鉴于此,本文对推动法务会计发展的因素做了探讨。其次,文章对法务会计的含义进行了讨论,阐述了法务会计的假设条件和基本原则,同时对法务会计的业务类型,工作程序,法务会计报告等较少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再次,理论界对法务会计与相关学科关系的研究较少,本文对法务会计与一般财务会计,司法会计,审计的关系进行了辨析。最后,分析了法务会计的应用领域并对法务会计技术方法进行了初探。本文所采用的方法以规范分析的方法为主,同时,采用一定的实证分析。文章采用对比法对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审计,一般会计的关系进行了分析。
石天唯[6]2008年在《法国会计模式分析及其对中国会计模式的借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关于我国会计模式构建的问题一直是学界探讨较多的课题之一。法国是号称是“计划经济”作得最好的资本主义国家,法国会计模式所处的社会环境在很多因素方面与我国十分相似,比如高度集权的政治传统决定国家在会计法规制定中的主导地位与会计制度和准则的统一性特征;崇尚集体主义的文化传统决定了会计人员对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无争议服从性;政府对经济进行统一规划与宏观调控的经济传统决定了会计法规制度的服务对象是政府对经济整体把握的需求,等等。本论文从对法国会计模式的分析出发,将其与我国会计模式现状进行全方面的对比,鉴于我国新准则实施背景下现存会计模式与法国会计模式的社会影响因素的相似性,结合我国会计实务的实际情况,提出以对法国会计模式的有益借鉴来优化我国会计模式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建议与设想。本论文采用文献法、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综合研究和专题研究相结合等方法,在利用网络资源和图书馆资源的基础上,搜集分析中外文献资料,确立研究框架,并将理论研究和实践数据有机结合起来,得出最终结论。笔者认为影响中法两国会计模式的环境因素在文化与传统、政治法律体系、宏观经济环境、资金提供者、会计标准化管理、外部环境与影响等六个方面存在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进而提出中国会计模式对法国经验的借鉴:1.对企业分别实行以会计准则和税务处理为导向的会计制度来解决国际化与国家化的矛盾;2.按“帕累托改进”渐进地进行会计标准的国际趋同;3.要求会计信息对内部管理的相关性;4.进一步加强会计法规的强制统一性;5.鼓励发展社会责任会计。
赵红英[7]2007年在《法务会计理论框架相关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在经济纠纷、民事诉讼、舞弊调查等领域也越来越需要大量高素质法务会计人员的参与。法务会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逐渐为我国社会公众所认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学科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也正逐步展开。虽然已有不少学者对法务会计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探讨,但是至今仍未形成一套相对系统、成熟的理论体系。如何构建法务会计的理论框架,已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从西方国家的实践来看,法务会计应用主要涉及法律支持和舞弊审计两方面,其涉及的领域较广。我国法务会计实践在法律支持中已有一定的发展,但在执行机构、人员素质和资格认证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弊端,由于缺少相应的工作规范和执业准则,从业人员法律责任也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法务会计的顺利开展。笔者认为,我国应加快司法鉴定制度改革,逐步将司法会计业务市场化;建立法务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体系,并尽快建立一套法务会计行业管理制度,完善专家证人制度,伺时加强理论研究,以便推动法务会计实践向更广泛的领域扩展。
谭立[8]2005年在《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文中提出诉讼支持是法务会计的核心业务,它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务会计师协助公安司法人员、律师等查明相关的财会事实,发表专家意见,并以专家证人或鉴定人身份出庭作证、质证以及提供其他相关的专业协助。
杨爽[9]2012年在《法务会计研究综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法务会计起源于美国,近年来在国际社会上受到广泛关注,西方国家在理论研究与实务上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我国20世纪90年代出现法务会计,并引起会计领域的关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务会计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起步较晚、进展缓慢、受关注程度小等原因,法务会计的研究与
韩倩[10]2012年在《基于法务会计视角的商业贿赂调查及其治理》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治理,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研究难题。对中国来说,更是绕不过去的坎。商业贿赂的问题在我国不仅由来已久,而且相当严重,尤其在采购、房地产、金融、医疗等领域更是成为从业人员奉行不讳的“潜规则”。虽然我国已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对商业贿赂行为做出了相应规定,但却因为整个社会“金钱至上”的逐利心态和西方物质享乐主义的侵蚀、民众法律意识的淡薄、法制不健全及监管措施不到位等原因而屡禁不止联合国所做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全球范围内,商业贿赂使得合同成本提高了15%左右。而在中国,这一数字可能更高。商务部的统计资料说,仅药品行业中,作为商业贿赂的回扣一项,每年就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这个成本最终由公众承担。商业贿赂不仅让社会承受巨大损失,而且最终将侵蚀市场经济公平竞争之基。一个恰当的比喻是,市场竞争是组成市场经济的细胞,而商业贿赂连同其他不正当竞争方式则被看作是癌细胞,一旦产生且不加以遏制的话,将毁掉作为良性细胞的其他竞争方式,最终将毁了市场经济本身。商业贿赂的负作用已是世界共识,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而制定。眼下中国也正面临当时美国之担忧。反商业贿赂势在必行,而制度建设和制止权力寻租则是必要的良方。毫无疑问,中国也不应该成为商业贿赂的“温床”,因为这将毁掉我们试图建立起来的好的市场经济。商业贿赂行为主要表现为回扣、折扣、顾问费等形式,对于这些不合理的的费用,不符合相关财务法律制度的要求,无法合理入账,商业贿赂行为主体双方势必要通过会计假账的方式来加以掩盖。尤其是对于行贿方来说,查处其会计假账是调查商业贿赂案件的一个极为有效的突破口。因此本文主要通过研究法务会计如何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调查来获取犯罪证据,以为反商业贿赂提供有效手段。目前我国国内对于商业贿赂的研究相对较少,且不够深入,主要集中在研究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根源分析、制度建设及法律规制等方面,从会计、审计方向尤其是法务会计角度进行证据的收集和调查分析的研究却非常少。因此本文拟从法务会计的视角,采用理论分析、案例分析、比较分析、逻辑演绎的方法,综合运用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等学科知识来探讨几种典型的商业贿赂的调查取证方法及治理。文章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商业贿赂的形成原因与反映特征,其中重点分析的是交易型贿赂、干股分红型贿赂、合作投资型贿赂、挂名领薪型贿赂等四种商业贿赂新的表现形式;对于商业贿赂的成因分析主要从经济原因、社会原因、制度原因和个体原因等四个方面来进行阐述。同时由于商业贿赂的形成有深刻的经济根源,因此笔者试图从经济学的角度,基于成本收益理论建立商业贿赂主体双方行为决策博弈模型来深入探讨商业贿赂的经济成因。第二部分为分析法务会计在反商业贿赂中发挥的作用,由于新型商业贿赂行为越来越隐蔽和巧妙,仅仅依靠传统的手段来治理商业贿赂总有些不尽如大意的地方。因此要想更为有效的治理商业贿赂,就要采用多种方式综合治理,法务会计由于其在治理商业贿赂方面的特殊优势,因此就成为了必然选择。这部分主要介绍法务会计对商业贿赂调查取证的一般思路和方法。第叁部分为典型商业贿赂的法务会计调查取证思路。尽管新型的商业贿赂的手法越来越隐蔽,但行贿方花钱就要走账,往往伴随着纂改、伪造会计信息等行为,因此不管行为人如何掩饰,总会留下蛛丝马迹。通过仔细检查账目和相关会计凭证就有可能找到查处商业贿赂行为的突破口和证据,法务会计的调查取证方法在这里正可以发挥其优势。本部分通过案例分析阐述了交易型贿赂、干股分红型贿赂、合作投资型贿赂、挂名领薪型贿赂这四种典型商业贿赂的征兆识别方法以及如何运用法务会计手段进行调查取证。第四部分为基于法务会计视角提出商业贿赂的治理对策。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我国商业贿赂的治理机制,包括完善立法,出台《反商业贿赂法》,成立独立的执法机构——商业贿赂调查局,加大执法力度;二是法务会计要加强自身的发展和完善,从制度上引进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和建立专家证人制度,确立法务会计鉴定制度的规范性,深化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形成我国法务会计理论结构。本文的创新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将法务会计的概念和理论引入到反商业贿赂中来。目前我国国内大多数学者对于商业贿赂治理的研究还是按照传统的思路和治理方式来设计治理的方案,包括加强法律规制和审计监督、完善内控等方面。而尚未注意到法务会计作为一个有效的查找犯罪线索的手段,在商业贿赂治理中的特殊作用。因此,本文试图从法务会计的角度来研究商业贿赂的调查取证问题,进而对其提出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并希望通过这样一种有益的尝试,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一点借鉴。2、总结我国近年来出现的几种典型的新类型商业贿赂,从法务会计的视角提出征兆识别的方法和调查取证的具体思路。虽然目前国内很多学者都对新型商业贿赂做了进一步的研究,但大多数研究的都是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法律定性问题,并基于此从法律规制方面对这些新时期出现的典型商业贿赂如何进行法律规制,而并鲜有人讨论如何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调查,如何对商业贿赂证据进行认定的问题。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具体讨论了如何对我国新时期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从而为我国反商业贿赂的实践贡献一点绵薄之力。本文的不足点主要体现在:法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对于它的研究还不够深入,理论框架体系尚未完善,对法务会计的内容也未形成统一认识,而且将法务会计引入到商业贿赂中也鲜有人涉及,、本文主要从法务会计的调查取证这个最为基本的手段来论述,研究相对比较浅显,还有待今后继续深入地研究。
参考文献:
[1]. 中、法财会制度比较分析[D]. 谢华勇. 武汉理工大学. 2002
[2].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研究[D]. 杨爽.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3
[3]. 诉讼支持视角下的法务会计研究[D]. 张秦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5
[4]. 会计契约经济性质及法律规制研究[D]. 冯萌. 复旦大学. 2006
[5]. 法务会计研究[D]. 秦怀博. 西北大学. 2006
[6]. 法国会计模式分析及其对中国会计模式的借鉴[D]. 石天唯. 东北师范大学. 2008
[7]. 法务会计理论框架相关问题研究[D]. 赵红英. 暨南大学. 2007
[8]. 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J]. 谭立. 人民检察. 2005
[9]. 法务会计研究综述[J]. 杨爽. 财会通讯. 2012
[10]. 基于法务会计视角的商业贿赂调查及其治理[D]. 韩倩. 西南财经大学.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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