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文骏[1]2004年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经济分析与对策研究》文中认为优惠政策一直都是各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的主要手段,对吸引外资从而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但随着招商引资工作的深入开展,却出现了一些经济开发区竞相提供更优惠的政策以吸引外资的倾向。本论文主要通过分析外资对我国经济和资源配置的影响以及国内经济开发区在优惠政策实施的过程中所产生问题的根源,来探讨加强对优惠政策监管和治理,及实现更高层次经济发展的对策。通过建立博弈论模型考察了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分析了某些开发区以低价甚至免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内在原因;通过建立最优控制论模型分析了财政扶持政策的适用条件、范围和最优补贴比率及其经济含义,并利用上海市的数据资料探讨了财政扶持政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讨论贯穿于土地出让金和财政扶持政策的分析中,它们之间有较强的联系。将着名的索洛经济增长模型扩展到两个国家、叁种商品的情况,从而分析了发达国家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分工国际化的需要、重新配置本国资源、产生对外投资的资本的作用机制及资本的规模,讨论了这些外资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出口增加以及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影响。因此,现阶段的招商引资工作,应从培育本国产业结构和完善市场机制入手,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有关规则和西部大开发的有利形势,积极开拓引资的新渠道,并实施“走出去”战略。
李晓鸿[2]2015年在《隐性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隐性行政垄断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行政主体以不正当的经济援助、行政管制或其他行政手段优待、扶持或保护特定市场经营主体,阻碍、限制或扭曲市场竞争或存在阻碍、限制、扭曲市场竞争威胁,但法律、行政法规尚未禁止的行政行为。该行为在表现形式上不同于《反垄断法》等规制的行政垄断行为,具有隐蔽性特点。行政主体通过行政权力不正当优待、扶持和保护特定市场经营主体,受优待、扶持或保护的市场经营主体因而能够获得更多的市场交易机会和市场竞争优势,从而改变竞争者的竞争条件;并使竞争者之间的竞争蜕变为一种不公平竞争;这种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将使其他市场经营主体处于不利地位,并在市场竞争中落败而被迫退出市场竞争,而潜在竞争者也会因此放弃进入该市场领域的意愿,从而导致该领域的市场竞争减少,最终产生阻碍、限制竞争的后果。因而上述行为与《反垄断法》规制的行政垄断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在当前我国经济转型时期,隐性行政垄断有叁种常见表现类型:第一种是行政主体对特定市场经营主体进行不正当的经济援助行为。如无偿或低价向特定市场经营主体提供土地、矿产、频谱、航线等稀缺资源,给予赠款等财政补贴(助)和减免税、低利率融资贷款、核销亏损等经济优惠政策。这类行为直接给予特定经营者经济利益从而使其增强市场竞争力或保持其市场竞争优势。第二种是行政主体对特定市场经营主体给予不正当的市场进入、产品(服务)价格或数量等方面的行政管制保护的行为。国家对自然垄断行业和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国家安全等市场领域进行市场准入、价格或数量等方面的行政管制的初衷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随着时代变迁、体制变革及科技进步,国家在这些领域的行政管制有的已偏离原来的初衷和目的,沦为受管制企业谋取市场垄断地位和垄断利润的工具,因而其正当性逐渐丧失。第叁种是行政主体对特定市场经营主体的不正当行政扶持行为,属于间接给予特定市场经营主体经济利益。常见表现形式有: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上给予特定市场经营主体特殊待遇或法外特权;行政权力直接参与市场经营,如盐业、烟草政企合一的专营专卖制度、行政主体经商办企业、行政主体与特定市场经营者合作或合资从事营利性活动;行政主体强制特定市场经营主体兼并重组;行政主体协调特定市场经营主体采取统一市场行动等。上述隐性行政垄断行为具有广泛的社会危害性:(1)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妨碍市场自由竞争,使市场竞争机制难以有效运作,国企难以成为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民营经济难以发展壮大,从而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2)使生产要素得不到有效使用,受隐性行政垄断扶助、保护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普遍低下,从而导致经济效率损失。(3)使受益企业忽视改革创新的重要性,从而失去改革创新的动力和积极性、主动性,甚而阻碍改革创新。(4)引发权力寻租,而权力寻租导致社会资源浪费,社会总成本增加;受隐性行政垄断扶助和保护的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价高质次的产品和服务,不合理地增加消费者的消费成本,从而损害社会整体福利和消费者利益。(5)滋生政府官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腐败和奢侈浪费,引发社会不公,损害政府形象。(6)行政主体对特定市场经营主体实施不正当补贴和优惠政策等扶助、保护行为,违反了wT0的非歧视、公平竞争等原则和反补贴等协定,引发国际贸易摩擦和经济制裁,影响中国在国际贸易上的市场经济地位。针对隐性行政垄断存在的上述危害性,本研究提出了多主体、多途径的综合法律规制思路,即建立起以反行政垄断执法为主,地方政府层级监督和人民法院司法监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反行政垄断法律规制体系:(1)强化各级政府在规制隐性行政垄断方面的作用。由《反垄断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负有通过抽象行政行为备案审查、行政复议等制度对隐性行政垄断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层级监督的职责,从而强化各级政府在反隐性行政垄断方面的责任,防止地方政府在此方面无所作为。(2)强化人民法院在规制隐性行政垄断方面的作用。通过修改和完善《行政诉讼法》扩大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和审查权限,尽量将隐性行政垄断纳入行政诉讼制度的监督范围,以便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规制隐性行政垄断的作用。(3)强化反行政垄断执法在规制隐性行政垄断方面的主导地位和作用。行政复议制度和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制度对隐性行政垄断行为的监督是被动的,且监督范围和方式均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因此,规制隐性行政垄断应以反行政垄断执法为主,应通过对《反垄断法》修改和完善,构建起独立、权威、高效的反行政垄断执法机制,以适应反行政垄断执法工作的需要。一是在《反垄断法》中完善反行政垄断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即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公平、自由竞争秩序规定为反行政垄断的立法目的;并将市场经济内在的效率价值确定为反行政垄断立法的基本原则,从而为区分隐性行政垄断确立法定的评判准则和标准。二是通过对行政垄断进行法律定义,以“不正当性”代替“滥用行政权力”作为行政垄断的构成要件或区分标准;扩大《反垄断法》规定的行政垄断范围,将隐性行政垄断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在列举式规定中设定兜底条款并授予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自由裁量权,以便对复杂多样的行政权力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等其他间接排除、限制竞争行政行为是否构成行政垄断进行区分、确认。叁是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反行政垄断执法机制。即建议《反垄断法》规定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下设单独的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实行垂直领导,承担反行政垄断执法任务;并通过《反垄断法》授予该执法机构调查权、强制权、裁量权、撤销权、制裁权等强有力的执法权力,以提高反行政垄断执法的权威性;完善反行政垄断立案、调查、处理和执行程序,强化对行政垄断违法行为主体的行政、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以增强反行政垄断执法的有效性。四是建立由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对国家行政管制等国家垄断法律制度的正当性进行立法前和立法后评价的制度,从反行政垄断执法角度对不具有正当性的国家垄断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建立国家垄断的利害关系人对丧失正当性的国家垄断行为申请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异议审查制度,为当事人对丧失正当性的国家垄断寻求法律救济提供正当有效的途径。(4)通过相关法律的配套完善和修改,使相关法律与《反垄断法》的精神保持一致,从而在规制行政垄断方面形成合力,并为反隐性行政垄断执法扫清障碍。一是完善宏观调控法、价格法、财税法等市场经济法。通过制定宏观调控法,为政府与市场划定界线,以减少行政主体对市场的不当干预,防止行政主体借宏观调控之名实施隐性行政垄断行为。完善价格法,增强价格管制行为的公正性和科学性,防止利益集团利用价格管制谋取暴利和坑害消费者。修改相关财税法律制度,以解决当前不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财税体制引发的基层政府财政困难、事权和财权严重不匹配而促使行政主体滥施隐性行政垄断增加财政收入问题。二是完善和修改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应尽快出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的组织法和市、县、乡(镇)级政府的组织法及国务院各部门的组织法,将行政主体的职责权限尽量规定得具体明确,不留弹性地带。制定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主体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程序,保证利害关系人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程序中的正当权利。修改行政许可法,在有关行政许可设定范围的规定中体现十八届叁中全会负面清单管理内容。通过上述法律规制措施,最终形成一个全覆盖、多层次、多途径和各执法主体分工明确、相互衔接和紧密配合的规制隐性行政垄断的法律机制和体系,实现行政主体及行政官员在严格监督之下的“不敢”和完善法律制度下的“不能”,从而达到有效规制隐性行政垄断的目的。
张健[3]2004年在《外商直接投资区域选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外商直接投资是当今经济活动中活跃的领域之一。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研究探讨了FDI的一些基本规律,但专门针对外商直接投资区域选择的研究并不多见。本文参考、借鉴和吸收当代国内外有关外商直接投资,特别是关于区域选择理论的最新成果,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理论分析与案例分析结合的方法,并把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比较分析以及具体对策研究等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将语言文字和图表表述相结合,并辅之已必要的更加直观的理论模型或理论分析框架,运用理论-历史-统计的方法综述了FDI区域选择现有理论;分析了FDI区域选择的决策因素;阐述了其决策过程、绩效评估方法和过程及相关政策,揭示了外商直接投资的演变规律,并且对中国FDI区域选择、日本对外直接投资以及研发中心区域选择进行了研究。 本文通过以区域选择为锲入点对FDI理论进行研究,运用产业经济学的SCP范式进行经济分析,大胆地提出环境因素-FDI区域选择行为-绩效(ECP)范式分析FDI区域选择评价其绩效,将FDI区域选择作为一个系统来研究,将影响FDI区域选择的种种因子作为系统的投入,而将区域选择决策过程作为系统的过程,将绩效作为这个系统的产出。并将这个系统作为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并提出了FDI区域选择的变迁模式、FDI必须与区域产业结构相匹配理论以及叁代FDI政策变迁模式理论。
谢晓波[4]2006年在《地方政府竞争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文中研究说明在对现有理论进行评述的基础上,本文克服了以往研究文献都把地方政府竞争的产生笼统地归于追求辖区利益最大化的局限性,我们从中国转型经济的现实情况出发,构建了真正符合中国经济转型期地方政府的行为目标模式,即地方政府追求地方政府官员个人及集体(代理人)利益的最大化和辖区居民(委托人1)利益的最大化,但除此之外,还包括维护国家(委托人2)利益的最大化,即追求利益集合的最大化。这个目标模式的构建,不仅丰富了地方政府行为目标模式的内涵,更重要的是,使我们对地方政府竞争产生的内在机理的分析思路更接近于现实。 地方政府追求利益集合最大化的竞争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产生正效应,这种正效应表现在地方政府竞争对改善区域发展环境(基础设施环境、产业配套环境和制度环境)的促进作用上。区域基础设施对区域发展环境具有支撑功能和引导功能,良好的产业配套环境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地方政府要想在硬环境竞争中占有优势,就必须在改善基础设施环境和产业配套条件上下功夫。在分析地方政府制度竞争的特点、地方政府制度变迁的路径的基础上,本文构建了地方政府制度竞争推动区域制度转型的博弈模型,模型分析显示,在开放条件下,地方政府制度竞争会加快区域制度转型进程,这也说明,改革与开放的互动,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地方政府(代理人)在自身利益最大化及其辖区居民(委托人1)利益最大化与国家(委托人2)利益最大化发生冲突时,注重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辖区居民利益的最大化而轻视国家利益最大化的实现,由此进行的竞争,会出现比较明显的负效应。本文建立了一个地方政府竞争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博弈模型,并运用这一模型分析了在地方政府单纯追求辖区利益(包括自身利益和辖区居民利益)最大化并存在一定的外部性的条件下地方政府竞争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内在冲突。地方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提供包括制度在内的广义的公共品,一个地方政府对公共品的投资可能会给其他地方政府的收益造成有利或不利的影响。根据投资的外部性不同,本文把地方政府公共品投资分为进取性投资和保护性投
劳辉[5]2007年在《我国“长叁角”地区引进外资的税收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大规模引进外资成为弥补我国经济建设不足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利用外资的规模和速度举世瞩目。而以上海为龙头的长叁角地区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基础、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交通信息网络、优惠的税收激励政策等区位优势,成为了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最具活力的地区,长叁角地区正日益成为全球跨国企业首选的投资区域。长叁角地区能够引进大量外资,作为引资激励手段的税收优惠政策功不可没,但是,引资税收政策在它运行十几年来给长叁角地区经济建设带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种种问题,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很多人开始质疑税收优惠政策的引资效用。2008年,“两税合一”是否会影响长叁角招商引资的强大引力?为消除其不利影响,长叁角地区在配合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同时,引资税收政策究竟该如何适时的调整,关于这些问题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文在理论研究方面,阐述了外商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论依据,介绍了外商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因素,并重点分析了税收政策在外商直接投资区位选择中的作用;通过对长叁角地区FDI的规模、产业结构分布以及投资环境的现状分析,以及长叁角地区吸引FDI的区位优势分析,说明了长叁角地区吸引FDI的潜力和优势,同时以长叁角地区历年来吸引FDI的数据为研究样本,对我国外资税收优惠的引资效应进行实证分析,从动态的角度揭示我国引资税收优惠的有效性;在对策研究方面,从长叁角地区现有引资税制存在的问题出发,结合“两税合一”带来的影响,提出引资税收政策调整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政策调整建议,同时提出了以优化引资环境为目标的相关配套措施。
陶希东[6]2004年在《跨省都市圈的行政区经济分析及其整合机制研究——以徐州都市圈为例》文中认为随着全球城市化时代的来临,当代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其空间范围或影响范围都在客观上构成了由中心城市及周边城镇相结合、全面突破行政区划界限的都市圈,成为现代城市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空间单元,特别是诸多大都市圈(区)的发展尤为引人注目,在世界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乃至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全球经济的竞争,已经演变为诸多重量级大都市圈之间的竞争。一个国家根据自身国情,在城市化进程中适时、因地制宜地构建大都市圈,无疑是加速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应对经济全球化的必然战略选择。 跨省都市圈是跨越多个高层行政区划单元、由若干个联系紧密的都市区共同组成的网络化都市经济区,也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根据市场经济和区域经济规律,跨省都市圈经济发展不应该受到行政区划的限制,其成员城市应呈现分工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联动协作的一体化发展格局。但在我国特殊的“行政区经济”运行时期,跨省都市圈内部却呈现各自为政、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的行政区经济运行态势,成为我国培育和发展都市圈经济的瓶颈因素。西方国家在特有的政治制度和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其大都市圈内部不存在“行政区经济”现象,或极其微弱。因而,全面借鉴国际大都市圈的治理经验,对我国跨省都市圈的行政区经济形成机理、空间整合等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从我国行政区经济发展演变的趋势出发,遵循局部和整体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单个跨省都市圈为研究对象,沿着行政区经济与跨省都市圈经济之间关系这一主线,主要采用一般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数据统计、定量分析,以及区域经济学、城市地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行政管理学等跨学科研究方法,对跨省都市圈的“行政区经济”现象及其多元化形成机理、整合机制等重大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全文共分10章、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1—3章);第二部分,行政区经济理论再分析(4-6章);第叁部分,徐州都市圈实证研究(7—9章);第四部分,结论(第10章)。其中,第1章,介绍了本文研究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基本内容框架和研究方法。第2章,是对基本概念的辨析,主要对国内外都市区、都市圈、都市带叁个极其相似、且具有明显差别的概念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辨析,并从我国行政管理的实际出发,重新界定了叁者的内涵,进一步明确了相互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在此基础上,对跨省都市圈进行了新的界定,进行了分类,并提出了成熟型跨省都市圈的六个基本条件;第3章,总结梳理了国内外大都市圈(区)研究现状及进展,进行了简要评述,并发现如何重塑都市圈内部各行政单元间关系,构筑有效的跨界治理体系,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内外都市圈研究的主要议题。第4章,全面回顾了我国行政区经济理论研究的主要观点,并结合当前国内外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趋势,对我国行政区经济理论得出几点新的认识。并从区域经济发展规律出发,对行政区经济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再判断,认为行政区经济是我国全面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短期内不会彻底消除,而在经济发达的城镇密集地区,由相互封闭的行政区经济走向相互开放的都市圈经济,是行政区经济的近期演变趋势。第5章,首先结合当前我国几个主要跨省都市圈的经济运行现状,从整体上透视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新一轮经济发展中,跨省都市圈内部出现的行政区经济新现象;然后从经济、政治和社会等视角出发,对行政区经济的形成机理进行了再分析,认为跨省都市圈的行政区经济现象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主要有“城市政府是经济人一一经济根源;城市政府间非合作“囚徒困境”博弈—症结所在;城市政府横向阻隔、孤立竞争关系—区域政治基础;城市政府行政权力异化—运行保障;单元型城市规划—外在推动力;跨界非政府组织及其有效性的缺失—社会根源:社会信用危机—社会土壤’夕。第6章,借助当前国际政府再造与治理的新理念,从区域治理的角度,提出了跨省都市圈经济的整合机制,主要包括构筑跨省都市圈现代区域政治体系、区域市场经济体系、区域社会体系和区域城际合作体系,尤其对跨省都市圈城市政府间关系再造及区域政治制度创新进行了重点研究;第7章至第9章是对徐州都市圈的实证研究。第7章,侧重分析了建设徐州都市圈的战略意义,采用较为翔实的数据资料分析了其经济现状特征,认为徐州都市圈经济发展处于初期发育阶段。第8章,分历史时期、传统体制时期和体制转型时期叁个时段,对徐州都市圈经济的发展进行了过程分析,重点分析了转型期行政区划格局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而省际政策差异成为当地行政区经济运行的典型表现与结果。第9章,从徐州都市圈的实际出发,提出“中心培育、区域协调”的经济整合对策,重点对跨界协调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再次提出并论证了设立徐淮省的观点。第10章,对全文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总结,得出若干结论,并对我国行政区经济未来研究趋向、都市圈治理等问题进行了展望。
曹晖[7]2016年在《襄阳市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论文以招商引资为切入点,立足于襄阳市的实际情况,通过与同等级和同区域城市的比较,统计本地招商项目,对已落户的企业进行调研、取样和类比,并查证历年数据,试分析和找出襄阳市在国际经济形势持续疲软、国内产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产生原因,为优化襄阳市的产业结构,促进今后本地区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适合实际情况的具体对策。近些年,襄阳市通过招商引资实现了产业升级、经济增量,提升了城市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但招商引资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包括:项目建设平台亟待优化;项目管理机制不完善;投资软环境有待提高;引进外资项目缓慢;招商主体失当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条件的制约,如招商项目受产业基础不均衡因素的影响;在湖北省内,襄阳市级投资环境竞争力偏低,在全国范围内,县区吸引力也不强等因素的影响。也有地方政府自身的原因,如受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制约,受县(区)域经济考核制度的影响,政府自身的管理、服务水平略滞后,各类资源要素相对欠缺,对外开放程度仍然偏低等。为了解决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进一步区别发展县(区)域经济,健全本地的法律与政策保障体系,通过强化金融、科技创新等要素改善投资环境,坚定地做好简政放权,健全项目评审、准入、退出机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从而实现襄阳市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汉江流域中心城市的发展定位。
刘丹[8]2016年在《基于创新协同的资源型城市竞争力提升模式研究》文中提出资源型城市集聚了国家大部分战略性资源,其发展直接关系到城市体系乃至区域和国家的发展大局。由于长期持续开采和加工程度低,资源型城市面临资源趋于枯竭,产业结构单一,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科技创新能力落后等问题,城市发展受到严峻挑战。在相继出台了一些针对资源型城市发展的政策意见后,2013年11月,国务院又印发了《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规划指出,到2020年,资源富集区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格局基本形成。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势在必行,相关问题的研究成为区域发展研究的热点。因此,本文以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竞争力提升为研究对象,引入创新驱动要素,进行基于创新协同的产业竞争力、生态竞争力和科技竞争力提升模式研究,其中,产业竞争力是主动力,形成资金积累和城市竞争优势;生态竞争力是持续力,保障城市良性循环发展;科技竞争力是核心力,带动城市发展方式的转变。本文首先对资源型城市和城市竞争力进行了界定,分析了资源型城市竞争力提升目标,在梳理资源型城市竞争力影响核心要素,以及驱动资源型城市竞争力提升的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动力要素的基础上,探讨了技术与制度协同驱动资源型城市竞争力提升的理论模型,进而构建了基于创新协同的资源型城市竞争力提升的TI-IES模型框架。对资源型城市产业发展问题进行分析,界定了资源型城市产业竞争力内涵,基于城市发展的生命周期视角,构建了包括技术创新维、制度创新维和生命周期维的产业演化叁维体系结构,分析了产业创新的协同演化模型,并针对资源型城市发展的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和再生期各个阶段,提出了技术创新主导、制度创新主导,以及技术和制度共同主导的TIC产业发展模式。基于空间结构布局的视角,考虑创新要素在产业发展中的催化作用,依据超循环理论,提出了针对产业优势、产业链优势、产业集群优势和产业群区域优势提升的产业创新ICCA模式。对资源型城市生态发展问题进行分析,界定了资源型城市生态竞争力内涵,提出经济和生态共赢的生态发展目标模型,考虑城市生态发展主体,通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主体间的博弈分析,设计了创新主体间的利益共享模式,以生态效率理论为依据,从微观、中观和宏观角度研究了企业生态效率、产业生态效率和区域生态效率的提升模式。对资源型城市科技发展问题进行分析,界定了资源型城市科技竞争力内涵,探讨了基于创新协同的科技竞争力提升演化模型,进行基于创新协同的科技竞争力提升经济分析,考虑科技竞争力提升的参与主体要素,分主体研究了政府科技制度创新、企业科技技术创新、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培养创新,以及中介机构科技服务创新的提升模式。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以典型资源型城市鸡西市为实证研究对象,分别对城市内产业、生态和科技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通过协同度测量模型和指标体系的构建,对鸡西市创新协同与各子系统的发展进行了实证检验,最后对鸡西市的发展提出了相应的模式对策。基于创新协同的资源型城市竞争力提升模式研究为城市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探讨了通过协同互动优化产业结构、治理生态环境和激励科技创新演化发展路径,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竞争力提升研究具有一定得到参考和借鉴意义。
姜霞[9]2013年在《湖北省承接产业转移的路径选择与政策取向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产业转移是生产力空间转移的一种重要方式。实践证明,它能够带动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和迅速崛起,是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外力。产业转移有利于承接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提升产业承接地综合经济实力、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生产要素的区域流动和全球配置更加活跃,新一轮产业转移的规模不断扩大。伴随着全球经济环境的复杂多变,尤其是在要素成本不断攀升和市场需求疲软的影响下,我国沿海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出口产业面临着严峻的经营困境,迫切需要加快产业调整和转型升级,寻求新的投资机遇和开拓新的市场。随着第四轮国际产业转移的加速和我国东部地区产业结构升级的加快,我国广大内陆地区迎来了承接全球和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历史新机遇,中西部各省纷纷制定相关政策,抢抓国内外产业转移的大好机遇,争项目、拉客源、抢商机,争夺产业承接的竞争十分激烈。在这种背景下,湖北省作为中部崛起的重要支柱,如何认识本地区产业承接中存在的问题并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参与国际分工,正确进行产业定位,采取有效措施承接产业转移,实现产业升级与经济跨越式发展,是当前湖北省经济发展中非常现实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遵循“理论分析→实证分析→对策研究”的研究思路,研究重点集中于湖北省承接产业转移的路径选择和政策取向上。论文首先对国内外产业转移的理论研究做了相应梳理,总结归纳了产业转移的理论基础。其次,对国内外产业转移的背景和趋势进行理论分析,并对国内产业转移的规模进行定量测度研究,同时详细分析了湖北省承接产业转移的现实基础和现状,采用产业聚集指数、产业梯度系数、主成分分析法和超效率模型分析法对对湖北省承接产业转移的产业选择路径进行实证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湖北省产业承接的空间配置等路径问题。最后结合国内外产业承接经验,提出了湖北省积极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建议。本文除绪论外,共分为八章内容。第一章在对大量国内外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从比较优势理论、梯度转移理论、产业集群理论和产业区位理论四个方面对产业转移的理论进行分析,为全文的展开论述奠定理论基础。第二章主要围绕国内外产业转移的背景、趋势和规模测度进行研究。首先对国国内外产业转移的背景和趋势进行分析,同时以我国区域产业转移为研究对象,对我国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规模和具体产业进行测度。第叁章分析论述了湖北承接产业转移的现实基础。首先以梯度理论为基础,对湖北省在全国经济发展中的梯度地位进行实证分析。其次从产业结构特征、工业发展现状、产业分布特征和产业梯度地位四个方面对湖北省产业发展现状展开论述,并针对湖北省承接产业转移的动因和具体优势进行研究,从而对湖北承接产业转移的现实基础做到总体把握。第四章主要分析研究了湖北省承接产业转移的现状和问题。首先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对湖北省承接产业转移的现状进行研究,其次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湖北省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进行归纳总结。第五章主要围绕湖北承接产业转移的产业选择路径进行研究。首先论述了湖北省承接产业转移的产业选择标准和方法,其次,利用产业聚集指数、产业梯度系数、主成分分析法和超效率模型对湖北省38个工业行业的产业对接情况、优势产业分布、产业竞争实力和产业发展效率进行实证分析,从产业转移趋势、湖北省产业竞争优势、产业梯度地位和产业效率四个方面对湖北省承接产业转移的产业选择路径做了详细探讨。最后结合湖北省“十二五”规划发展产业、促进中部崛起的主要发展产业和湖北省优势产业等参考标准,综合归纳出湖北省承接产业转移的具体产业选择。第六章分析研究了湖北省承接产业转移的空间配置问题。首先对承接产业转移的区位影响因素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其次,分析了承接产业转移的空间配置原则,并从承接载体层面和不同梯度城市发展层面重点研究湖北省产业承接的空间布局问题。第七章通过分析东南亚国家、河南省、安徽省和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做法和政策亮点,归纳总结出国内外典型国家和地区产业承接的成功经验和启示,为湖北省制定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体系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借鉴。第八章重点对湖北省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取向进行研究。结合湖北省产业承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国内外产业承接经验,从继续完善政策体系、推动产业聚集发展、加大承接载体建设、创新产业承接方式、优化产业承接环境、加强产业配套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湖北省承接产业转移的具体政策建议。
赖庆晟[10]2016年在《我国从保税区到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渐进式扩大贸易开放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渐进式扩大贸易开放路径,本质上是一条制度变迁路径。其中主要路径之一是通过从保税区到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渐进式制度变迁路径,来服务于国家开放战略的阶段性需求,带动国家持续扩大贸易开放和促进经济转型发展。虽然我国渐进式扩大贸易开放的成功经验很多,但论文的主要思路是:基于一个背景(中国新一轮扩大对外开放)、一条主线(渐进式扩大贸易开放路径)、一个特殊对象(自由贸易区)、一个目的(以新一轮渐进式扩大开放促进经济转型)来构建整体研究框架,研究我国从保税区到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渐进式扩大贸易开放路径。论文在已有的“自由贸易区(FTZ)”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成果基础上,以克鲁格曼的“国际贸易—城市—区域发展”观点为主要理论依据,综合运用增长极和点轴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等相关理论,探讨我国通过从保税区到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变迁过程,不断增加贸易开放制度供给,培育贸易开放制度增长极,通过点辐射、线辐射到面辐射的渐进式扩大贸易开放方式,优化区域开放经济的空间布局,为我国深化扩大开放打造“制度试验池”以及提供符合实际情况的渐进式复制推广有效路径。这条路径的历史进程是:①1990年为了配合国家对外招商引资而开始试点推广保税区模式;②2000年为了配合国家扩大出口战略而开始试点推广出口加工区模式;③2003年为了解决出口退税问题的保税物流园区模式以及推动边境地区扩大开放的跨境工业区模式;④2005年促进区港一体化的保税港区模式;⑤2006年整合优化各类自由贸易区功能作用的综合保税区模式;⑥2013年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及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在上海四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始探索新型自由贸易试验区模式:2013年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4年底开始扩区、扩容,突破“自由贸易区(FTZ)”的试验界限,把试验区从离岸保税区扩大到在岸试验区,并从上海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到辐射东部沿海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2016年8月底,国家宣布,在东、中、西部地区再新设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以“1+N”的方式逐步从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复制推广这是一条典型的通过制度变迁的点辐射、线辐射到面辐射的渐进式扩大开放道路,目的之一是通过从保税区到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开展从促进货物贸易开放制度增长极到服务贸易开放制度增长极培育的渐进式制度变迁路径的探索,以带动我国贸易发展模式的转型;目的之二是意图通过点轴渐进式开发路径,接轨TPP等高标准“巨型FTAs”谈判倡导的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以强制性与诱致性相结合的制度变迁方式逐步复制推广到全国各地。论文认为,这种带有新时代特征的变迁方式可有效的引领全国走上渐进式扩大贸易开放道路,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拓展新空间。论文包括七章。第1章是导论,在对“自由贸易区”相关概念做全面的比较界定以及通过文献综述对本文选题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我国从保税区到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渐进式扩大贸易开放路径这一论文研究主题的意义、框架、方法及可能的创新之处。第2章在对涉及我国渐进式扩大贸易开放路径研究的相关经济理论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概述了论文的主要理论依据:克鲁格曼“国际贸易—城市—区域发展”叁位一体的理论模型和诺斯制度变迁理论的相关观点,为论证我国从保税区到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渐进式扩大贸易开放路径研究提供了科学的经济理论支撑。第3章在归纳分析全球自由贸易区(FTZ)发展中的不同模式的基础上,探讨全球自由贸易区(FTZ)贸易开放不同路径的选择以及对我国渐进式扩大贸易开放路径选择可借鉴的经验。第4章从制度变迁角度论证我国渐进式扩大贸易开放路径增加贸易开放制度供给:运用理论和实证分析方法,论证我国渐进式扩大贸易开放路径对增加制度供给的促进作用;同时,归纳梳理我国从保税区到综合保税区的渐进式扩大贸易开放路径实践,增加不同内涵的贸易开放制度供给内容。第5章主要实证分析以自由贸易区(FTZ)作为贸易开放制度增长极的我国渐进式扩大贸易开放路径对区域经济增长的促进效应。第6章在总结我国各类自由贸易区(FTZ)的经验与不足的基础上,将点轴渐进式开发理论与克鲁格曼“国际贸易—城市—区域发展”融为一体的国际研究范式相结合,分析“国际贸易—城市(点开放)—区域(面开放)”叁位一体模式在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渐进式扩大贸易开放新路径的实践运用:经过点开发、点强化及点扩散模式形成的制度创新实践,在全国不同地方形成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开放制度增长极;并通过接轨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规划,沿重要发展轴线优化布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自由贸易试验区网络;将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强制性与诱致性相结合的贸易开放制度创新经验向全国复制推广,实现可复制可推广目标下的更大范围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第7章是全文论证思路的梳理与核心观点的总结。论文的核心观点有:①通过从保税区到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渐进式扩大贸易开放路径,能够增加贸易开放制度供给,形成贸易开放制度增长极,进而辐射促进周边区域经济增长。②从保税区到综合保税区的渐进式扩大贸易开放路径,具有依靠优惠政策驱动的政策性开放特征,并出现政策开放引致性扭曲效应等瓶颈问题。③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渐进式扩大贸易开放新路径,具有依靠制度创新驱动的制度性开放特征,顺应BIT、TPP等高标准“巨型FTAs"谈判倡导的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的新趋势,有助于消除原有自由贸易区(FTZ)的政策引致性扭曲效应等瓶颈问题。④对我国渐进式扩大贸易开放的新路径探索,建议通过点开发、点强化及点扩散等极点开发实践,并沿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国家开放战略规划发展轴线,将强制性与诱致性相结合的贸易开放制度创新经验内容向全国其它地方复制推广。由此形成的T型网络开发结构,能实现可复制可推广目标下的更大范围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有效促进我国区域经济转型与发展。
参考文献:
[1].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经济分析与对策研究[D]. 马文骏. 重庆大学. 2004
[2]. 隐性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研究[D]. 李晓鸿. 武汉大学.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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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地方政府竞争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D]. 谢晓波. 浙江大学. 2006
[5]. 我国“长叁角”地区引进外资的税收政策研究[D]. 劳辉. 湖南大学. 2007
[6]. 跨省都市圈的行政区经济分析及其整合机制研究——以徐州都市圈为例[D]. 陶希东. 华东师范大学. 2004
[7]. 襄阳市招商引资工作研究[D]. 曹晖. 华中科技大学. 2016
[8]. 基于创新协同的资源型城市竞争力提升模式研究[D]. 刘丹. 哈尔滨理工大学. 2016
[9]. 湖北省承接产业转移的路径选择与政策取向研究[D]. 姜霞. 武汉大学. 2013
[10]. 我国从保税区到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渐进式扩大贸易开放路径研究[D]. 赖庆晟. 华东师范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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