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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是就 “形容词/名词兼类词+的+X”歧义结构形成的前提从汉语语法和语用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普通语言学;形容词/名词兼类词;的;歧义结构
我们从索绪尔先生的著作中看到了其在语言研究方面几乎无处不在的对立统一思想,同时也深切地领悟到对立统一之于语言研究的重要性。
从上述类型的举例及分析中,我们可以知道,“形容词/名词兼类词+的+X”歧义结构实际上是两种表层相似,深层不同的重新分析。
一、语法层面
这两种不同的结构实际上是定中结构与名词化了的主谓结构。而由于定中结构的要求,第一种结构中的X需为名词。抛却名词做谓语的情况,由于主谓结构的短语的要求,第二种结构中的X需为动词或形容词。那么,这两种结构即“A1+的1+N1”所形成的定中结构、“N2+的2+V2/A2”所形成主谓短语名词化的结构。而能够使这两种看似对立的结构统一于表层相似的结构的前提之一便是A1与N2统一于一词,N1或与V2/A2统一于一词,也就是说,要求“的”之前形容词/名词兼类词,“的”之后为动词/名词兼类词或形容词/名词兼类词又或形容词/动词/名词兼类词,即“形容词/名词兼类词”+“的”+“动词/名词兼类词”或“形容词/名词兼类词”或“形容词/动词/名词兼类词”。
上文所述的前提固然重要,但我们不禁思考:是否所有满足“形容词/名词兼类词”+“的”+“动词/名词兼类词”“形容词/名词兼类词”“形容词/动词/名词兼类词”形式的结构都具有歧义?显然并非如此。因此,形成“形容词/名词兼类词+的+X”歧义结构便需要一个更为重要的内部前提。为探知这个前提,我们不妨先进行一下前文所举之例的内部分析。
以“科学的发展”为例,我们认为,之所以会有对“科学的发展①”的分析,重点在于形容词“科学”与名词“发展”形成的定中结构,但不容忽视的、更重要的一方面在于我们注意到其内在所隐含的形容词做定语时对中心语所起的修饰限定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也发现“的1”作为形容词“科学”与名词“发展”的连接词,在此处是定语的标志。而我们之所以会对“科学的发展②”的分析,重点在于名词“科学”与动词“发展”所形成的主谓结构,但不容忽视的、更为重要的一方面在于我们注意到其内在所隐含的动词做谓语时对主语所起的对主语动作、状态或特征的陈述或说明作用。另外,我们也发现“的2”作为名词“科学”与动词“发展”的连接词,介于主谓之间,功用是使主谓结构名词化,使其成为一个相当于名词的仂语。王力先生认为在古代汉语中介于主谓之间,使主谓结构名词化,使其成为一个相当于名词的仂语的将主语介渡给谓语的连接词可以称为“介词”。我们认为,为区别作为定语标志的助词“的1”,这里“的2”似乎也可以等同于古代汉语里的介词“之”。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进而我们可以知道,要形成具有歧义的“科学的发展”这一结构,其内部一方面要满足形容词“科学”和名词“发展”之间所具有的修饰限定关系和名词“科学”和动词“发展”之间所具有的动作陈述关系的统一,另一方面要满足作为定语标志的助词“的1”与介于主谓之间的“的2”的统一。
那么,我们可以发现,形成“形容词/名词兼类词+的+X”歧义结构的第二个前提便是“形容词/名词兼类词”与“动词/名词兼类词”或“形容词/名词兼类词”或“形容词/动词/名词兼类词”的内部既要具有定语对中心语所起的内部修饰、限定作用或领属关系,又要具有谓语对主语所起的说明主语的动作、状态或特征的作用,要在内部将二者进行统一。
另外,我们发现,形成“形容词/名词兼类词+的+X”歧义结构的第三个前提便是“的”既可以在定中结构中作为定语的标志,又可以在主谓短语名词化中作为介乎主谓之间的词,也就是说要将定语标志的助词“的1”与介于主谓之间的“的2”进行统一。
因此,我们知道,要形成“形容词/名词兼类词+的+X”歧义结构,在语法上需要满足具有三个统一的前提:在形式上需要满足“形容词/名词兼类词”+“的”+X(X为动词/名词兼类词、形容词/名词兼类词、形容词/动词/名词兼类词),在内部要满足“的”前后两部分之间需兼有定语对中心语所起作用(内部修饰、限定作用或领属关系)与谓语对主语所起的作用(说明主语的动作、状态或特征的作用),“的”兼有作为定语的标志与介于主谓之间的作用。
二、语用层面
我们知道,在篇章分析中有一对指称概念——有指和无指。这对概念是我们认识“形容词/名词兼类词+的+X”歧义结构形成前提的一把钥匙。所谓无指名词性成分是指其只表示该名词的抽象属性,而并不指称语境中具有这种属性的具体的人或事物,人们无法将该名词同语境中的某个具体的人或事物等同起来。而有指名词性成分则是指称语境中具有这种属性的具体的人或事物,人们可以将该名词同语境中的某个具体的人或事物等同起来。我们说,可以通过语境辨认具有相同形式的名词性成分“形容词/名词兼类词+的+X”是有指还是无指,对其内部区别进行分析。
我们说,这两种不同的结构虽同是名词性成分,但实际上具有两种不同的语用意义。其中,第一种名词性成分的中心“N”是有指的;第二种名词性成分以整体为单位是有指的。
以上文所举的“科学的发展”两个例句为例,可以清楚地看出“科学的发展①”中的“科学”是有指的,“科学的发展②”整体是有指的。“科学的发展①”中的“发展”是指前文李组长所强调的发展,“科学的发展②”说的是“科学已经发展了”这一结果,人们可以在其上下文语境、说话现场语境、听说双方共有的背景知识中找到与其等同的事物。
那么,我们可以发现,形成“形容词/名词兼类词+的+X”歧义结构在语用层面的前提便是“形容词/名词兼类词”与“动词/名词兼类词”或“形容词/名词兼类词”或“形容词/动词/名词兼类词”具有语用意义上的有指,并且体现有指的成分要有所不同,一个为名词中心,一个为名词性成分整体。
参考文献:
[1]费尔迪南德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商务印书馆,1980.
[2]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论文作者:董红玉
论文发表刊物:《语言文字学》2016年5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6/10/11
标签:名词论文; 形容词论文; 结构论文; 动词论文; 主谓论文; 歧义论文; 科学论文; 《语言文字学》2016年5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