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洁华、陆志浩:完善农村最低保障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_社会公平正义论文

陆洁华、陆志浩:完善农村最低保障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_社会公平正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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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陆杰华、吕智浩在《北京观察》上发表文章,认为中国在建立和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上还面临着巨大挑战。其中主要包括:第一,农村低保与城镇低保之间存在着显著差距,这不仅与城乡贫困人口规模的客观现实不相称,同时也与低保制度实现公民生存权、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以维持改革、发展与稳定大局的基本要求不相符合。第二,农村低保标准不够科学,导致农村低保标准明显偏低;农村低保户的认定上也存在有意扩大低保范围和以“民主”方式确定低保户的两种倾向,损害了低保确认的公正性。第三,农村低保筹资制度使不少财政收支紧张的欠发达地区的资金难以得到有效保证,严重影响了这些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四,各地农村低保工作大多是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关政策开展的,缺乏法律保障和组织保证。

针对以上问题,作者认为,低保制度应进行适当转变,包括:第一,以关注民生为着眼点,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以及增强政府的公信力角度看待农村低保的重要性。第二,以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科学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政府应该在综合考虑维持农民最基本生活的物质需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各级地方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和物价上涨指数的基础上,按照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适当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三,以中央转移支付为依托,建立稳定畅通的资金筹措机制。在保证省、市级低保资金投入的同时,国家应该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针对性地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第四,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着眼于处理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开发式扶贫的关系。在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本着教育扶贫的原则,大幅度提高对贫困人口的教育投资,开发贫困人口的人力资源,增加其知识资产,扩大其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为贫困人口构筑属于他们自己的人力资产、知识资产、自然资产与社会资产,从而增强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第五,以和谐稳定为基本点,在低保的基础上,动员社会与个人的力量,做到政府、社会、个人的良性互动。

摘自《北京观察》(京),2008.2.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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