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魏晋士族制度的历史考察——兼评陈寅恪的士族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士族论文,魏晋论文,制度论文,陈寅恪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1)01-0090-08
魏晋士族制度,这是近年来学界讨论较多的一个问题。讨论中多依陈氏提出的标准,即:一、门第,二、婚宦。其论门第时又有经学转玄学之说(即经学世家转为玄学世家)。我认为,陈氏论士族门阀虽不无可取之处,但其立论标准是有问题的。其后学申论其说就更是错误的了。为什么这样说呢?
一
魏晋士族制度有一个发展过程。只有把握这个发展过程,我们才能全面理解这个问题,抓到问题的实质,而不至于把一些次要的、甚至莫须有的东西拉扯进来,掩蔽事实真相。
魏晋士族制度始于九品中正制。这是在汉魏禅代之年由吏部尚书陈群提出来的。因此,《通典》系其事于延康元年,《通鉴》系其事于黄初元年。实际上这是同一年(公元220年),只是于汉为延康元年,于魏为黄初元年而已。说明这一点很必要,此前是无所谓士族的。我们用不着把士族制度和东汉的世家大族联接起来,好像士族制度是由汉代的世家大族发展而来的。如果这样作,那就是逻辑上的概念不清或概念混淆了。现将这两条材料抄录于下,以备核察:
据《通典》记载:“魏文帝为魏王时三方鼎立,士流播迁,士人错杂,详核无所。延康元年,吏部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注:杜佑:《通典》卷一四《选举二》。
《通鉴》记此较为简略,其文云:“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注:司马光:《资治通鉴》卷六九《魏纪一》。)
这两条材料都说明了九品中正设立的时间、原因和评定方法。九品,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但定品的标准是什么?这里没有说明,因而给人留下了任意解释的空档。为此,我们须要另引两条材料,解决这个问题。据《宋书·恩倖传》:
“汉末丧乱,魏武始基,军中仓卒,权立九品,盖以论人才优劣,非为世族高卑。因此相沿,遂为成法,自魏至晋,莫之能改。州都郡正,以才品人,而举世人才,升降盖寡,徒以凭借世资,用相陵驾。都正俗士,斟酌时宜,品目多少,随事俯仰,刘毅所云‘下品无高门,上品无贱族’者也。岁月迁,斯风渐笃,凡厥衣冠,莫非二品,自此以还,遂成卑庶。周汉之道,以智役愚,台隶参差,用成等级;魏晋以来,以贵役贱,士庶之科,较然有辨。”
从这条材料看,中正评士本来是以才论人,但评定为官之后,即不再改动,再评时就“徒以凭借世资,用相陵驾”了。这里所说“世资”,即门资,亦即门第,或者说是上品高门世家。就此而言,按门第评人才是后来的事,当初并不如此,所以我们不能前后颠倒,由此推论出自设立中正起,就是以门第作为评人标准的。这里也提到世族,但所指乃魏晋世族,和东汉时的世家大族是不能混为一谈的。陈氏之徒不明于此,以为九品官人之法自始就是以官宦门第为标准的,并且画蛇添足,由此引伸出经学世家转为玄学世家来,这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试问,九品官人所指乃流散到各地的士人,他们有什么官宦门第可言呢?
这条材料是很重要的,但还不足说明:中正评人的标准是怎么转变的,在何时转变的,转变的原因是什么呢?为此,我们有必要另引一条材料。据《晋书·卫瓘传》记载:
卫瓘与太尉司马亮共同上书晋武帝,建议废除九品中正制,恢复汉代的乡举里选制。理由是:“魏氏承颠复之运,起丧乱之后,人士流移,考详无地,故立九品之制,粗且为一时选用之本耳。其始造也,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为劝励,犹有乡论余风。中间渐染,遂计资定品,使天下观望,唯以居位为贵,人弃德而忽道业,争多少于锥刀之末,伤损风俗,其弊不细。”因此,他们建议“尽除中正九品之制,使举善进才,各由乡论。”结果是:“武帝善之,而卒不能改。”
那时提出废除九品中正制,恢复乡举里选的还有稍后于卫瓘的李重。但历仕魏晋的卫瓘,其议尚不被采纳,李重之议当然毫无结果了。这且不说,还是回到卫瓘的建议上来。
从卫瓘的建议内容看,九品官人法的实施可分两个阶段。在开始的一个阶段里,中正评人是“不拘爵位”,即不以爵位的高低有无为标准。标准为何?从字面上看是“乡邑清议”,清议的内容当然是才学和品德了。这当然不是说要排除在朝士人,只评议在野士人,而是不分在朝在野,统按乡邑清议对其才学和品德的褒贬评之。只此之故,这种评议才有“乡论余风”。“乡论”者,乡举里选之风也。
但在随后的一个阶段,中正评人就“弃德而忽道业”,“计资定品”,“唯以居位为贵”了。其结果自然是积重难返,要想改弦易辙,都不可能了。故“武帝善之,而卒不能改。”怎么改呢?当朝显要都是经过这样评议的,能把他们再按乡举里选重评一番吗?
从这里不难看出,在州郡中正设立之初,其评士人并不以门第为标准。所谓“不拘爵位”,即不拘门第也。陈氏之徒以为中正评人自始即以门第为准,其错误是不言而喻的。
不仅如此,那里还有名显于世,身居高位,而中正不予评议者。据《三国志·吴质传》载:“吴质,济阴人,以文才为文帝所善,官至振威将军,假节都督河北诸军事,封列侯。”注引《魏略》曰:“始质为单家,少游遨贵戚间,盖不与乡里相浮沉。故虽已出官,本国犹不与之士名。及魏有天下,文帝征质,与车驾会洛阳。到,拜北中郎将,封列侯,使持节督幽、并诸军事,治信都。太和中,入朝。质自以不为本郡所饶,谓司徒董昭曰:‘我欲溺乡里耳’。昭曰:‘君且止,我年八十,不能老为君溺攒也’。”这件事当然不足以表明中正评人的通例,但却是以说明:爵位在中正眼里是无足轻重的。
至于陈氏所谓经学门第转玄学门第,纯属莫名其妙。查有关材料,门第均指爵位或官位,或者说指居高位的官宦世家,权要势族。其含义是政治权力,和什么经学或玄学均无直接关系。当然,在官宦之家中,有治经学的,如王肃、杜预、羊祜等等;有事玄学的,如何晏、王弼、阮籍、嵇康等等。玄学家中,有来自经学世家的,也有来自其他途径的。但这些均不足以作为门第的定义。我们不能比照汉代以经学取士,说九品官人是以玄学取士的。陈氏之徒可以定向摘取一些材料曲成其说,但总归是经不起深究的。
门第之含义既明,我们就可以谈第二阶段,即“中间渐染”的问题了。这个“中间”的下限,我认为应截至晋魏禅代之年,最晚到晋武帝平吴为止。上限或可始于司马氏集团消灭曹爽集团,至晋代魏,这就是中间了。为什么这样定呢?不妨从夏侯玄和司马懿的一段对话谈起。据《三国志·夏侯玄传》:玄在正始初年官至散骑常侍、中护军,以善知人闻名。当时司马懿为太傅,问以时事。玄在回答时提到了九品官人的问题。其议曰:
“夫官才用人,国之柄也。故铨衡专于台阁,上之分也;孝行存乎乡闾,优劣任之乡人,下之叙也。夫欲清教审选,在明其分叙,不使相涉而已。何者?上过其分,则恐所由之不本,而干势驰骛之路开;下踰其叙,则恐天爵之外运,而机权之门多矣。夫天爵下通,是庶人议柄也;机权多门,是纷乱之原也。自州郡中正品度官才以来,有年载矣,缅缅纷纷,未闻整齐,岂非分叙参错,各失其要之所由哉!若令中正但考行伦辈,伦辈当行均,斯可官矣。何者?夫孝行著于家门,岂不忠恪于在官乎?仁恕称于九族,岂不达于为政乎?义断行于乡党,岂不堪于任事乎?三者之类,取于中正,虽不处其官名,斯任官可知矣。行有大小,比有高下,则所任之流,亦涣然明别矣。奚必使中正干铨衡之机于下,而执机柄者有所委仗于上,上下交侵,以生纷错哉?且台阁临下,考功校否,众职之属,各有长官,旦夕相考,莫究于此。闾闫之议,以意裁处,而使匠宰失位,众人驱骇,欲风俗清静,岂可得乎?天台悬远,众所绝意。所得至者,更在近侧,孰不修饰以要所求?所求有路,则修己家门者,已不如自达于乡党矣。自达乡党者,已不如自求之于州邦矣。苟开之有路,而患其饰真离本,虽复严责中正,督以刑罚,犹无益也。岂若使各帅其分,官长则各以其属能否献之台阁,台阁则据官长能否之第,参以乡闾德行之次,拟其伦比,勿使偏颇。中正则唯考其行迹,别其高下,审定辈类,勿使升降。台阁总之,如其所简,或有参错,则其责负自在有司。官长所第,中正辈拟,比随次率而用之,如其不称,责负在外。然则内外相参,得失有所,互相形检,孰能相饰?斯则人心定而事理得,庶可以静风俗而审官才矣。”
这段话长了一些,但通篇均与中正官人相关,只好全引下来。文中有些辞句须作解释,但解释起来过于烦琐,只好省略。全文的大意是,国家用人不应委之中正,让士人去巴结中正,而不求于台阁(指吏部尚书)。如此,台阁的用人权就失掉了,所以必须予以纠正。而要纠正中正侵权之弊,必须把选人之责委之于各部门各级官吏,特别是州郡行政长官。由他们举荐人才并分出档次,上报台阁;然后由台阁交中正审核。“考其行迹,别其高下,审定辈类,勿使升降。”最后,台阁依据中正审核过的人选予以任用。这样,所用之人就较为得当而不致于引起纷乱了。
从这段材料来看,直到魏明帝死,齐王芳当皇帝之初,中正评人还不以官位高低为依据;相反,是中正侵台阁之权,要台阁按中正之举荐来用人。质言之,这时的中正还不是为达官贵人、权门显要服务的。司马懿给夏侯玄的书面答复也证明了这一点。报书曰:“审官择人,除重官,改服制,皆大善。礼乡闾本行,朝廷故事,大指如所示。而中间一相承习,卒不能改。”至于他的态度,则是“恐此三事,当待贤能然后了耳。”为什么司马懿要这样回答呢?
时司马懿与曹爽共同辅政,曹爽集团排斥司马氏。嘉平元年,司马氏乘曹爽奉皇帝谒高平陵之际,发动政变,诛灭曹爽集团。被杀的除曹爽三兄弟外,还有黄门张当、尚书丁谧、邓颺、何晏、司隶校尉毕轨、荆州刺史李胜、大司农桓范等,皆“夷三族”。夏侯玄是曹爽的姑表兄弟,曹爽兄弟被杀,他为之不平。嘉平六年,“中书令李澧与皇后父光禄大夫张缉等谋废易大臣,以太常夏侯玄为大将军。事觉,诸所连及者皆伏诛。”(注:《三国志·三少帝传》。)这里所说的“废易大臣”,实际上是要夺回司马氏兄弟的权力;结果,他们反而被司马氏收拾了。接着,司马氏废掉了皇帝齐王曹芳(字兰卿),迎立高贵乡公为帝。高贵乡公不甘于作司马氏的傀儡,发兵攻司马氏,司马氏反攻,杀掉了高贵乡公。但这样一来,也就无法进行禅代了。于是,司马氏又迎立陈留王奂为帝,由他禅位于晋嗣王司马炎,完成了交接手续。从有有材料判断,卫瓘所说“中间渐染,遂计资定品,使天下观望,唯以居位为高”,应在这个阶段。这里不妨引一条材料,以资佐证。据《晋书·职官志》序:
“宣王既诛曹爽,政由己出,网罗英俊,以备天官。及兰卿受羁,贵公显戮,虽复策名魏氏,而乃心皇晋。及文王篡业,初启晋台,始置二卫,有前驱养由之弩;及设三部,有熊渠次飞之众。是以武帝龙飞,乘兹奋翼,犹武王以周之十乱而理殷民者也。”所谓武帝龙飞,乘兹奋翼,是有史可查的。“世祖武皇帝即位之初,以安平王孚为太宰,郑冲为太傅,王祥为太保,司马望为太尉,何曾为司徒,苟觊为司空,石苞为大司马,陈骞为大将军,世所谓八公同辰,攀龙附翼者也。”
话说回来,为什么当年司马懿称夏侯玄的意见好得很,而要待贤良来实行呢?道理很简单,那时曹爽当政,选人之权操在何晏等人手里。如按夏侯玄的意见去作,那就只能巩固曹魏政权,永远轮不到司马氏了。而在司马氏执掌政柄,有了用人大权之后,为了培植党羽,取代曹魏,他就可以把夏侯玄的意见付诸实施了。所谓“待贤良然后了耳”,不过是待司马氏行之而已。陈寅恪辈不明白这是一场政治权力之争,把司马氏集团和曹爽集团之间的较量拉扯到什么经学与玄学上去,不仅有背于门第的本来含义,而且是十分迂阔的。
人们可能要问:说中正评人唯以居位为贵,是在司马氏专权以后形成的,有没有实证呢?曰:有。如上述何曾就被评为高品,传子何劭,劭再传于子岐。何劭死时,吏部尚书袁粲前往吊唁,岐托病不见。“粲独哭而出曰:‘今年决下婢子品’。王诠谓之曰:‘知死吊死,何必见坐!岐前多罪,尔时不下,何公新亡,便下岐品,人谓中正畏强易弱’。粲乃止。”这件事表明:何岐的高品是从他祖、父那里继承下来的,而他祖父之所以取得高品,乃由于他是晋之开国元勋。同时这也表明:当时的中正已为朝官所把持,袁粲就是以吏部尚书兼为中正的。由于一身二任,所以他才会说“今年决下婢子品”。顺便说一下:袁、何两家同为陈郡人,其祖袁霸与何夔并仕于魏。霸子亮与夔子曾“复齐声友善”。袁粲乃亮之子,他以尚书兼本郡中正,评何家为高品,是不言而喻的。
那时以高官兼任中正者不乏其人。如北地泥阳大族傅畅,其祖傅嘏仕于魏,为司马氏集团的重要成员。父祇仕晋,官至司徒。兄宣,官拜御史中丞。他们都任本郡中正,以至傅畅。据傅畅自述:“时清定九品,以余为中正。余以祖考历代掌州之论,又兄宝年三十立为州郡。今余以少年复为此任。”(注:《太平御览》卷二六五《傅畅自序》。)傅畅后没于胡,得到符坚的优遇。这且不说,就他祖上数代为中正而言,他们无疑是忠于司马氏的。例如,傅嘏认为何晏品质不好,“晏等遂与嘏不平,因微事以免嘏官。”后来他为司马氏所重用,又对同州人李丰有看法,李丰因反对司马氏而与夏侯玄等同被诛戮。由此可见,傅家可谓司马氏的铁杆中正,其评人自然是为维护司马氏的统治服务的。
以大臣而兼中正,固然是中正评人中的问题所在,但问题并不止于此。在中正制设立时,说是“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但由谁来选择并不明确。从后来的有关材料看,中正实际上是由朝廷任免的。《晋书·傅玄传》提到这样一件事:玄子“咸在位多所执正。豫州大中正夏侯骏上言,鲁国小中正、司空司马孔毓,四移病所,不能接宾,求以尚书郎曹馥代毓,旬日复上毓为中正。司徒三却,骏故据正。咸以骏与夺惟意,乃奏免骏大中正。司徒魏舒,骏之姻属,屡却不署,咸据正甚苦。舒终不从,咸遂独上。舒奏咸激讪不直,诏转咸为车骑司马。”这件事的是非曲直,可置勿论。但中正任免出于朝廷,则是无可置疑的。这样,大小中正就成了朝廷的命官,其评士庶以本朝用人制度为依据,也就不可避免了。
早在晋代魏前,司马氏就颁行了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按不同的爵位予以相应的待遇。这种爵位是可以世袭的。到泰始年间,“公侯伯子男五百余国”。(注:此据《晋书·段灼传》。另据同书《裴秀传》“秀议五等之爵,自骑督以上六百余人皆封”。应为六百余国。)另外,西晋还实行分封制。泰始元年,分封同姓王国27个;咸宁三年,又徙封或新封15王;太康十年,再次徙封或新封12王。对这些王国的问题,学界多有论述,而对公侯伯子男五百余国,则多所忽略。实际上,这五百余国不仅反映出有功于晋室的庞大官僚队伍,而且后来的大官僚也多出其门。所谓士族高门,主要就是从这个范围中的上层选定的。因为,这时中正评人的标准已经是“计门资之高卑,而论势位之轻重”。高门士族不属于这批人又属于谁呢?陈氏之徒曲解门第的含义,把问题扯到经学与玄学上去,并由此引伸出东汉的世家大族来,真是不可思议!
事实上,司马氏之用人并不考虑什么经学与玄学,而是视其对司马氏是不是忠诚;他们用人时也不考虑其是不是汉代世家大族之后。如石苞原来是个车夫,郑冲起自寒微,等等。更重要的是:时人之评中正者,没有涉及到经学或玄学,更没有远涉到汉代世家大族的。聊举数例,以见一般:
据《晋书·段灼传》:“今台阁选举,涂塞耳目,九品访人,唯问中正。故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也。”段灼“世为西土著姓”,少仕州郡,从邓艾伐蜀有功,封关内侯,累迁议郎。因久不得升迁,准备辞官回乡,临行前上书晋武帝,说了上面一段话。其中“当涂”甚明,“公侯”指五等爵一、二等,非汉魏列侯、关内侯之称也。
同书《刘寔传》也谈到“因资用人”的问题,说“官职有缺,主选之吏不知所用,但案官次而举之。同才之人先用者,非势家之子,则必为有势者之所念也。非能独资,因其先用之资,而复迁之无已。迁之无已,不胜其任之病发矣。观在官之人,政绩无闻,自非势家之子,率多因资次而进也。”这里所谈也是当时的“势家”,而势家指有权有势之家,是勿庸赘言的。只是这里没有谈到中正评人的问题,不妨再引一条材料:
据《晋书·刘毅传》:“毅以魏立九品,权时之制,未见得人,而有八损”。其中第一条就是:“今之中正,不精才实,务依党利;不均称尺,务随爱憎。所欲与者,获虚以成誉,所欲下者,吹毛以求疵。高下逐强弱,是非由爱憎。随世兴衰,不顾才实,衰则削下,兴则扶上,一人之身,旬日异状。或以货赂自通,或以计协登进,附托者必达,守道者困悴。无报于身,必见割夺;有利于己,必得其欲。是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暨时有之,皆曲有故。”注意:这里说的是“今之中正”,而非曹魏时之中正。从这段材料看,中正不正已是当时的通病。而其结果则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他们的天平是倒向势家权要一边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中正一边倒的现象呢?这只要看一下《晋书·刘颂传》中所说:“泰始之初,陛下践阼,其所服乘皆先代功臣之胤,非其子孙,则其曾玄。”就不难明白了。“先代”从何时计起,“自嘉平之末,晋祚始基,逮于咸熙之末,其间累年。”这里包括司马懿、司马师、司马昭,就是晋之先代了。晋武帝任用“先代功臣之胤”,于是就出现了“公门有公,卿门有卿”的怪现象。
晋武帝为了巩固司马氏的统治,不仅实行了分封制和五等爵制,还于太康元年(公元280年)颁行了按官品占田荫客制,规定:
“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贱占用。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第四品三十五顷,第五品三十顷,第六品二十五顷,第七品二十顷,第八品十五顷,第九品十顷。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亦如之。而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以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及举辇,……一人。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品第九品一户。”
从这里不难看出,这是为了保障士族的经济特权而制定的。有些人认为,这是对官吏占田的一种限制,其实这只是对官吏特权的一种限制,即:在上述规定范围内,是可以免除课役的。超出上述规定就要纳课役了。至于超出部分应缴而不缴,那也是由于对权势之家,课役部门是不敢过问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提到“宗室、国宾、先贤后代及士人子孙亦如之”。即按照品官占田荫客的规定作相应的处理。宗室,指王室以外的司马氏宗族成员。国宾,指亡国之后于晋为客者。先贤后代如孔子之后等等。士人子孙又何所指呢?我认为应指士族之后未居官或未袭爵者。那时官吏人员有限,特别是高级官吏,所以士人的子孙不一定都能安排得上,但安排不上也不能降为庶族、甚至平头百姓。那样,士庶之别就没有了,贵贱之差也就消失了。所以,士人子孙之未居官或未袭爵者,也要享受相应的待遇,犹如我们现在所说同级待遇一样。
这里有一个问题,即:士品与官品是不一致的。按九品中正制,其上上品只是虚设,第二、三品即为上品;自此以下,均属卑品。而在九品官吏中,或以为六品以上为士品,或以为五品以上为士品,以下为庶品。这样,士庶之别如何界定,就不无问题了。查有关材料,士庶之别很可能不是以中正之九品为标准,而是以官吏之九品来划分的。其原因可能是,中正所评未必全能就官,而官吏一般是不会缺位的。按官品划分,士庶之别应以五品为界限,五品以上为高品,以下为卑品。如晋惠帝时于太学外另设国子学,国子学是贵族学校,官品第五以上方可入国学。“太学与国学,斯是晋世殊其士庶,异其贵贱耳。”(注:《南齐书·礼志上》。)士庶在舆服方面也不相同,所以从外表上人们一眼就可以看出来。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即士人子孙是怎么定下来的?或者说根据什么断定一个人是士人子孙呢?查考有关材料,我认为这是根据士籍定下来的。所谓士籍,指的是一种特殊的户籍。在九品中正制设立以后,中正参照乡里清议对士人分出等级来,并写出品状,注在户籍上,于是而有士籍。士籍没有特殊情况是不予改变的,故士人之子孙恒在士籍。这就是说,士籍作为一种特殊的户籍,通常是世代不变的。于是,不仅士之子恒为士,而且士人之品级也成了户籍的等级了。所谓门第之高低,也是以此为根据的。有关这方面的早期材料不多,但只要肯下功夫,索隐钩沉,还是可以找到证据的。如符坚在统一北方后,为了稳定政局,曾下令“复魏晋士籍,使役有常。”(注:《晋书·符坚载记》。)前燕慕容宝也一度“校阅户口”,“定士族旧籍”。(注:同书《慕容宝载记》。)后来的材料、特别是南朝的材料就更多了。
由此可知,士族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是和士籍分不开的。陈氏不此之求,而以经学和玄学论门第,并把门第婚姻拉扯进来,这不仅是很不严肃的,而且以此导人,致使不少人进入了误区。拿门第婚来说,这是在西晋才开始形成的,在东晋南朝而达于极盛,我们能说士族制度是在西晋产生的吗?陈氏所据的唯一材料是《晋书·杨佺期传》中所说“婚宦失类”。遗憾的是,陈氏对这条材料的理解是完全错误的。查原文如下:杨佺期
“自云门户承籍,江表莫比,有以其门第比王珣者,犹恚恨,而时人以其晚过江,婚宦失类,每排抑之。”
这里所说“婚宦失类”是什么意思呢?原来是其“祖林,少有才望,值乱没胡。父亮,少仕伪朝,后归国,终于梁州刺史,以贞干知名。”杨佺期的祖父是不是为胡人政权所用,无从考察,但他父亲“少仕伪朝”,是明白无误的。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当过“汉奸”了。在此期间,杨亮是不是娶上层胡女为妻而生佺期,史无确证。但说杨佺期“婚宦失类”,与他祖、父这段经历有关系,则是可以肯定的。陈氏断章取义,误认“婚宦失类”为门第婚,并以此论士族门第,岂不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吗?
时至东晋,出现了士族门阀政治,这是可以肯定的。究其原因,乃在于晋朝皇族的势力这时已大为削弱,名为皇族,不过一高门士族而已。所以,司马氏只有和其他高门士族联手,才能重建晋室,并实现晋朝的统治。当然,这时的高门士族也有一个重新调整组合问题。故而在东晋的门阀士族中,既有旧勋,也有新贵。但不管旧勋与新贵,都是按“计门资之高下,而论势位之轻重”为标准定下来的,与经学或玄学均无直接关系。如果把东晋士族门阀和玄学或经学挂钩,不仅对当时的士族门阀说不清楚,而且玄学至东晋即告结束,可是士族门阀却延续到南朝,这又当作何解释呢?
这批士族门阀约百家左右,但他们不仅垄断了当时的军政大权,而且享有经济特权。据《隋书·食货志》对东晋南朝的追述:
“都下人多为诸王公贵人左右、佃客、典计、衣食客之类,皆无课役。官品第一第二,佃客无过四十户。第三品三十五户。第四品三十户。第五品二十五户。第六品二十户。第七品十五户。第八品十户。第九品五户。其佃谷,皆与大家量分。其典计,官品第一第二,置三人。第三第四,置二人。第五第六及公府参军……议郎以上,一人。皆通在佃客数中。官品第六以上,并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二人。第九品及举辇……命中武贲武骑,一人。客皆注家籍。”
这种占田荫客制可说是西晋占田荫客制的翻版,只是规定得更加明确。王公贵人占田荫客是免除课役的。课役到哪里去了?自然是归大家了。故“其佃谷,皆与大家量分”。至于如何量分,自然是由大家来定的。而且,“客皆注家籍”,表明双方的隶属关系。这种佃客,和欧洲中世纪的农奴,可以说是没有任何差别的。
但是,进入南朝之后,这种士族门阀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垄断地位遇到了极大的挑战。宋、齐、梁、陈各代皇族均出自庶族,这就从中枢部位突破了士族门阀对政治、经济的垄断,出现了庶族皇朝和士族朝臣的政治格局。而且,宋、齐、梁三代,均由寒人掌机要,士族朝臣没有实权,是左右不了政局的。所以,自刘宋以后,再也没有出现像东晋时那种由高门士族争夺皇权的现象。
不过,这还不足以动摇士族制度。士族制度的消解是在“土断”过程中发生的。所谓“土断”,就是把北方来的侨民和流人纳入正式户籍。原来晋朝的户籍是用黄纸书写的,故称黄籍。北来的侨民则给予用白纸书写的临时户籍,称为白籍。持有白籍的侨民在赋役方面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故用白籍可以吸引新来的侨民和流人,把他们安顿下来。但时间久了,国家就失去了大量的课役。为了增加课役,所以要实行“土断”,给无籍流民颁发黄籍,将白籍断入黄籍。这样一来,就出现了士籍伪冒的问题。原来白籍只是一种临时户籍,用不着注明士籍的。黄籍则不然,其中的士籍是要注明的。原有士籍的自然要注明,本没有士籍的也要注士籍,而不管原来有没有士籍,在注籍时都要提高士籍的等级。这就是士籍伪冒。伪者,造假也。冒者,冒充也。如本人姓刘,就冒充某刘姓高门之后,等等。
这个问题在开始时还未引起注意,因为在土断之后,国家的课役在总量上还是有所增加的。但时间久了,问题就出来了。问题不仅是士庶难分,课役减少;而且还有漏断和重新脱籍的问题。加以管理户籍的寒士漫不经心,整个户籍就成了一笔滥帐。在这种情况下,就发生了检籍运动。检籍运动自刘宋至肖齐,从局部性的行动逐步发展为全国性的运作。但结果却适得其反,“齐于是东堂校籍,置郎、令史以掌之,而薄籍于此大坏矣”。这就是说,本来是要校正户籍,而户籍却全部乱了套,由是引发了唐寓之反却籍暴动。何谓却籍,流放到远方是也。检籍官员乱却一气,被却籍者岂有不反之理。反却籍暴动虽然被镇压下去了,但检籍运动也不了了之,以失败而告终。后来肖梁旧事重提,又要检籍,但只能在谱牒上做点小文章,不敢在户籍上实行大手术了。这无异于听任户籍的伪滥继续下去,对士籍伪冒不加过问了。士籍是士族制度的根,根烂了,士族制度当然也会一天天烂下去,日趋瓦解以至于消户的。
二
行文至此,本该结束了。但陈氏之误不止于此,所以不能不再说上几句。先说陈氏对魏晋士族制度之误。其误之一,是没有对士族制度发展的全过程进行历史考察,而是抓住某个阶段立说,因而不免于片段性和主观性。其误之二,是没有把士族制度作为一种选官制度或仕进制度进行考察,而是就个别人物和事例立说,用以铨释士族制度,因而不免于主观任意性,失去客观性和科学性。其误之三,是对史料的断章取义。这在陈氏的时代,或许可以谅解。今人曲从其说并百般申论就不可理解了。
再说士族制度本来到南朝就发展到了它的尽头,已经走进历史博物馆了。可是,陈氏硬是把它从历史博物馆中拖出来,拖到北朝以至隋唐为止。按他们的说法,这叫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岂止死而不僵,简直是死而复生了!
这里我们先见识一下陈氏及其后学所说的北朝士族制度。北魏孝文帝进行改革,将鲜卑八姓改为汉姓,定为高门,与崔、卢、李、郑四姓通婚。这是历史事实,用不着进行考证。但这里说的是姓族,而鲜卑的姓族是以部落集团的形式出现的。鲜卑拓拔氏辖大姓九十九,其中八姓为高姓,余则分为甲、乙、丙、丁四姓。显然,这种姓族和魏晋士族不属于同一范畴。陈氏之徒硬是把姓族和士族合二为一,不能不令人怀疑他们识别事物的逻辑能力。
再说,崔、卢、李、郑四姓被定为高姓,其余大族按姓氏分为甲、乙、丙、丁,这也不能称之为士族和庶族啊!而且,他们和胡族相婚宦,按陈氏所举杨佺期“婚宦失类”之例,都不免身染胡气,何可以高门士族论之!
当然,他们论北周的选官制度并不如此,而且认为,隋代北周,到隋炀帝实行科举制,还把他们炮制的北魏“士族制”枪毙了。但死而不僵,不久又复活了。
怎么复活了呢?这和唐太宗李世民修《氏族志》不无关系。在修《氏族志》时,本来是按官品之高下排列的,随后却把郑氏之流安排进去,列入高品的位置。但《氏族志》充其量不过是姓族制,和魏晋士族制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如可相提并论,我们能在其中找到士籍吗?找不到士籍,而把《氏族志》视为士籍志,如此鱼目混珠,指鹿为马,不知是何道理?
这类生拉硬扯之例甚多,如把二王八司马与宦官之事说成士庶之争,等等。限于篇幅,就此打住,不说了!
末了要交代一下,上述陈氏之误并未展开。何时展开,就看陈氏之徒的回答了。我既已站出来批评陈氏之误,不打破陈氏之徒杜撰的自魏晋至隋唐的士庶体系,是不会罢休的。暂且罢休,静俟批评。一人独唱,对我来说是乏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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