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是如何有用的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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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研究

一、无用的和有用的

哲学曾经是有用的。一切现代的知识和思想系统的发展都深受哲学的影响,然而,哲学的这种影响力在今天已经衰微了。对此,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样的问题:①哲学变得无用,是因为各种有用的知识和思想系统不再需要哲学还是因为哲学已经无助于这些知识和思想系统的发展;②如果哲学仍然是必需的,那么,什么样的存在方式能够使哲学成为必需的。

令人惊讶的是,哲学家们并不去想这些问题,他们按照既定的哲学传统盲目地谈论哲学。按照一般的说法,那些曾经受惠于哲学的各个学科已经从哲学中“独立”出去(这一说法本来就包含着对哲学的误解,其实哲学从来没有包容过各个学科而只是为各个学科做过一些工作),尽管如此,哲学家却总以为,总有一些特别大的而且几乎注定是解决不了的问题为哲学空想留出余地,所以哲学家继续构造纸上的世界和生活。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这“只不过是不同地解释了世界”。更糟的是,精疲力竭的哲学的想象力已经如此贫乏以至于只不过是不同地解释了对世界的解释。

并非所有问题都值得一想。尽管哲学的确思考一些“大问题”,但值得一想的哲学问题首先是因为有用而不是因为“大”。可以说,哲学问题是有用的问题中的大问题,仅此而已。因此,哲学的首要工作是考察一个提供给哲学的问题是否是一个有用的问题,其次的工作才是考察对一个问题的解答是否有意义,哲学不能由于一个问题是“大的”就盲目投入工作。强调哲学的有用性就是要求哲学恢复它对人类行动的积极意义而不再只是一种可有可无的“高级的”精神修养。当然,哲学的有用性不是直接的。有一句众所熟知的口号可以用来表达这种有用性,这就是“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对于哲学来说,我把这一口号具体地理解为:一个哲学问题如果是有用的,而且仅当它是在人类实践中被提出来的;对一个哲学问题的解答如果是有意义的,而且仅当它是人类实践所必需的。前一种有用性可称为“来源上的有用性”,后一种则可称作“应用上的有用性”。这两种有用性都是哲学思想必不可少的。缺乏这两种有用性的“哲学”就是平白无故的无聊思想,也许那种无聊的思想可以被美化为纯粹精神上的闲适游戏,但毕竟是不重要的而且还往往助长人类思想中混乱荒谬的倾向。长期以来,哲学沉溺于无用的思想,其中很可能有一个原因是哲学一直就没有能够确切地表明哲学是为了什么而进行工作的,这一点很容易使哲学滑向某种无节制的谈论,而且其中有一部分谈论的意义仅限于谈论,例如就一些人们关于世界和生活的看法表表态或者制造一些“抽象的”神话。

当哲学不能表明哲学为了什么而工作时,它就会盲目地遵循其历史传统而进行习惯性的工作。对历史传统的崇拜使得人们似乎只能从哲学史去理解哲学,甚至去定义哲学。哲学史的确表明了,在“哲学”这一名下,人们做了些什么事情。但是,这并不等于表明了所做的这些事情都是恰如其份的,而且,由过去所做的事情尤其不能推论出现在仍然必须做这些事情。因此,哲学不是由其历史传统所定义的,而是由它所发挥的作用所定义的,或者说,哲学史仅仅表明了哲学在过去的作用而不能表明哲学在今天必须发挥的作用——哲学的作用不是由哲学自身设想出来的,而是人类整个思想发展状况所要求的,于是,在不同的时代和条件下,哲学的工作任务是不同的,哲学决不能被埋葬在一些千年不变而且永远解决不了的问题中。

可以说,哲学自身根本不能自己给自己制造问题(那些糟糕的哲学已经制造了太多的精神乌托邦而且比社会乌托邦要荒谬得多)。任何一个有价值的哲学问题都是某一个具有实际意义的思想领域所产生的问题,这种问题特别之处在于它本来不是一个哲学问题,但由于它不能在实际的领域中被解决,因此转变为一个哲学问题,所以确切地说,所谓“哲学问题”其实指的是必须在哲学中被解决或者说只能以哲学的方式去解决的实际问题。哲学根本不是一个精神地主,它不会有自给自足的一些财产,而是一个精神工人,它只有一些特殊的能力(方法和技术)。哲学在形式上虽然高度理论化,但在实质上必须是应用性的,所以说,任何一种有价值的哲学都是一种应用哲学。哲学不是一切胡思乱想的保留地。

一开始我就提到哲学曾经是有用的,这既意味着传统的哲学思考在过去的思想背景下恰当地发挥了作用,又意味着这种思考传统在当下已经失去作用。在人类早期的知识-思想背景下,各个知识-思想领域中的问题仍然是被含糊地提出而且被含糊地回答,其中暗含着许多一时不能克服的混乱和矛盾,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哲学在各个思想领域“之上”给出一些所谓“总的”、“根本的”或“整体的”原则可以说是有用的,因为在实际问题尚未被清楚地揭示出来之前,哲学式的含糊恰恰是清晰思想得到发展的一个条件。如今,在各个知识 ̄思想领域已经清清楚楚得到发展的情况下,哲学式的含糊也就不再有用,哲学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原先的那种随便发言权。哲学关于世界的那些“总的”看法注定只能有这样一些遭遇:(1)如果这些总看法与科学一致,那么是多余的,因为科学比这些看法更清楚更确实地表达了世界;(2)如果这些看法与科学不一致,那么是无用的,因为科学被证明是有用的;(3)如果这些看法被认为是在科学之外的对世界“本质”的独特见识,那么只不过是文学的,因为对无法触及的东西的见识只能是想象。既然关于世界的“形而上学”(即元科学)是无用的,传统哲学的知识论和命运也就被注定了,那种关于世界知识的一般性质和结构同样是多余的或者无用的。

至此已不难理解我为什么认为哲学必须由“元科学”(metaphysics)转变成“元观念学”(metaideololgy)。在其中我丝毫没有贬低哲学过去的作用,所以所要求的不是对传统哲学的否定而是告别。现今的人类思想状况要求哲学从事另一种有用的工作。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不得不改变“哲学”这一概念。这种改变只不过是要使哲学以新的思考方式成为有用的思想。比较简单地说,传统哲学是在观念中面对世界问题的思考,是观察者的哲学;新概念的哲学则是在世界中面对观念问题的思考,是行动者的哲学。既然人类已经拥有科学这样一种清晰有效的表达世界的方式,传统哲学方式就退化为就一些无关紧要的困惑进行无关痛痒闲谈的方式,这种老化了的哲学也许可以作为一种文学继续存在,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艺术性因此只是一种价值不高的文学。新概念的哲学虽然不再谈论那些不着边际的关于世界的本质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老式知识论,但决非脱离世界去进行思考(“面向观念界”这一主张的确很容易引起误解),恰恰相反,新概念的哲学更实在地对待世界,它把世界接受为一些显然的经验事实而不作出胡思乱问,并且在这样的世界中去审问那些决定行动的观念。人类的真正存在主题不是作为观察者去猜想存在,而是作为行动者去制造存在,因此,人类的真正思想主题就是如何制造存在,更明白地说,就是怎样行动。在这其中,哲学作为思想的一部分,所从事的工作应该是对决定行动或者说对行动有用的基本观念进行反思。

我们必须意识到,哲学并不等于哲学史或哲学传统所表明的东西,而是人类思想当下所需要的某种特殊的反思方式。由此也就可以看到,没有哪一个哲学问题是“永恒的”谜。有时人们喜欢说,哲学问题是一些“最大的”永远不能完美解答的问题,其实,我们很难想象那些大问题到底是些什么问题,或者说我们根本不知道那些问题到底问的是什么。这些不恰当的问题之所以看上去是一些“大”问题而且似乎总能通向无穷多种解释,恰恰是因为它们是含糊不清地被表达的。另外更重要的是,我们也不知道那些问题即使获得某种解释又会有什么用。哲学作为一种特殊的反思方式,它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把一个问题改造为一个显然可解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所谓解决一个哲学问题只不过就是改造这个问题。对哲学的这种期望与现代流行的分析哲学态度几乎是相反的,分析哲学所能做到的事情仅仅是消解哲学问题——放弃关于世界的胡思乱想而面对现实世界——这种做法无疑表明了清醒的头脑但却根本没有尽到哲学的职责。哲学必须能够进行对行动有用的思想决策,必须建设性地解答问题而不仅仅保持一种袖手旁观的清醒。

二、无用的哲学类型

在较为具体地表述新概念的哲学工作情况之前,有必要考察一些主要的无用的哲学类型,以作为正面表述的对照。在这些主要的无用类型中,有两类是涉及提问的,有三类是涉及解答的。

(1)缺乏判定条件的提问。哲学家有时候在没有给出问题背景或者只是非常含糊地给出背景的情况下就莫名其妙地提出问题,这些问题往往是就一些庞大的概念诸如世界、本质或者最终存在之类进行提问。对于这些糊涂问题,无论是清楚的还是不清楚的解答都是无意义的,因为,如果对糊涂问题进行清楚的解答无疑是妄作主张的回答;如果进行糊涂解答则仍然是糊涂的。也就是说,无论是以昏昏使人昭昭还是以昏昏使人昏昏都是不可信的。我们有理由要求,在提出问题的同时给出所期望的解答条件。这有一点儿象几何证明,如果所给条件不充分就无法证明。不过,哲学家对待哲学问题往往是与此大不相同的一种态度,可以说是一种猜答案的态度。对答案当然可以有许多种猜测,比如说让我们猜一只箱子里有什么东西。假如我们认为猜测是一种有意义的做法,就必须具备亮出答案的手段。但假如那只箱子是绝对无法打开的,我们的任何一种猜测——也许其中有一种碰巧猜中了答案——都是无意义的,因为无法证明真的猜中了答案。

(2)把作为先决条件的事实当成问题。与第一种类型相比,第二种类型并不太糊涂但可能更有害,尤其是它是更为流行的无用类型。当哲学家(这一身份本身就具欺骗性)把一些基本事实当成问题时,这很容易造成一种“深刻”的假相。那些与我们的存在息息相关的基本事实无疑是最重要的事实,但却不是最重要的问题,甚至根本不是值得一问的问题——那些事实显然是不容置疑的因而是无须盘问的。诸如“世界的存在”、“人的死”、“自由”、“幸福”等等其实只能被表达为事实或者先决条件而不是能够提问的东西。例如,当把“自由”和“幸福”当成伦理学问题就会从根本上搞乱真正伦理学问题所需要的谈论基础。实际上,自由和幸福是全部伦理学问题得以提出的先决条件。“要不要平等和民主”之类的确是伦理学问题,但却不可以提问“要不要自由”,因为如果不预先承认自由,所有伦理学问题就不再需要讨论了,至多有些法律问题。同样,幸福也不是一个选择对象,象“是应该追求幸福还是应该选择苦难”这类提问是全然荒谬的,因为幸福实际上是由人所需要的或者说真正希望选择的东西所定义的,假如某人只想选择苦难甚至自杀,那么对于这个人来说,苦难或自杀就是他的幸福。每个人想要的东西也许不同,但无论每个人想要的到底是什么,只要他尚有某种自由,他的所有自由决定都是在追求幸福。所以,关于自由和幸福的表述只能是前伦理学的事实而不是伦理学的问题。

提问型的句式经常被哲学家所滥用。对基本事实进行提问也许是令人“惊讶”的(恐怕其实是因为荒谬才令人惊讶),但却是无用的。一个提问句式只有当存在着两种以上的选择时才是有意义的,假如其实只能有一种选择,那么就只不过是一个冒充为问题的断定而己。

(3)把表态当成解答。在涉及对问题的解答的无用类型中,表态是最主要的类型。对一件事情、一个问题进行表态是最平常不过的日常活动,这本来不应该成为哲学思想的一部分。表态总是非反思性的,它所表明的正是某种未经反思的意识形态立场,或者某种习惯了的态度,甚至个人趣味。人们其实并不需要哲学家就某个问题表个态——每个人自己都能够表态,而且就纯粹思想价值而言,任何一个人的表态都不比另一个人的表态更有价值。一旦把哲学活动变成表态活动,哲学就失去普遍性也就不再有意义。让我们考虑在实际生活为什么要作出表态,这显然是想让别人知道我们支持或反对某种事情以及我们因此可能采取的行动。在这种实际有用的表态活动中,人们根本不需要哲学式的表态,那么,那种纯粹思想上的表态有什么用呢?对一个思想问题,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主观看法和态度,人们显然需要哲学家实实在在地去解决问题而决不是去表明他也有自己的主观看法和态度。任何一种态度总是“我”的态度,这个渺小的“我”在哲学中毫无价值。表态只是一种谋求同情或同感的方式却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哲学的普遍有效性并非落实在主体间性之上而是表现为无人称性,或者说观念间性。所谓对话、解释之类所提倡的只是表态,这些都只是思想的交流方式而不是解决思想问题的方法,因而只是思想之外的工作。

哲学式的表态特别适合于用来糊弄那些所谓的大问题,比如说到“世界本质是如此这般的”或者“存在是如此这般的”,其中的“如此这般”根本不是一个描述(description)——因为没有描述那些主词的手段,因此只不过是对应于态度或趣味的表态。又比如说“人生是荒谬的”或“人是孤独的”之类的表达式只不过是某种经验方式和某种境遇的印象(impression)的表达(expre-ssion),它说明不了什么普遍的问题,即使它对于个人来说是确实的陈述,但对于普遍的问题来说却只是一种无用的表态。人们有时候分不清感悟和哲学思想。感悟可能是“智慧的”,哲学却是“关于智慧的”(所以说“爱智慧”)。其精神职能和工作性质大不相同。哲学不能被看成是一个含含糊糊包括了各种智慧的领域,那只不过是一种不知道哲学到底要做什么事情的糊涂印象。

(4)文学性的幻想。有一类哲学充满热情地想象了世界总体的结构或运动方式、精神的至高境界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而且还以为这些东西是关于世界和生活问题的最终答案或者是不同寻常的答案。由于这类所谓的“答案”不可能被证明是答案,因此都不具有哲学的意义而只是一些艺术性不高的文学幻想。想象是一种稀松平常的能力(想象是平凡的,想象出不凡的东西才是不凡的),一个人只要下决心胡思乱想就肯定会有许多幻想。那些文学性的幻想对于文学而言可能价值各有高低,但对于哲学来说却同等地没有意义。想象世界以正反合形式运动并不比想象世界永远单调重复或者时间能够倒流更有意义;想象“齐生死”和“物我同一”也并不比画符驱鬼有着更高的哲学境界。任何一个幻想都比一个实实在在的问题脆弱得多。通过实际问题我们总能够证明那些幻想或者是谎言或者是无价值的,例如所谓“齐生死”——假设一个人平白无故就要被杀害,如果他不能坚持齐生死的态度,则他关于齐生死的主张是谎言;如果死是无所谓的,则他的生命是无价值的。一个无价值的人的“齐生死”也就无价值。可以说,哲学中那些文学性的幻想是一些软弱的思想。

有时候流漫的哲学被称作“诗化哲学”。诗化哲学应该是可能的,但决不是哲学中那些文学性的幻想。诗化哲学的根本特征不在于其哲学观念以诗化的形式表达出来(表达形式是一个表面的、次要的特征),而在于它的观念主题是诗化的、浪漫的。以诗化观念为主题的哲学在表达其思想时仍然是清楚明白的,这一点使它从根本上区别于幻想。

(5)非重言式的“永真”命题。我们知道,在逻辑上,永真命题可以说是重言式,重言式虽然是永真的,但如果是开语句则无非表达了某种必然的思想形式而不能表达确定内容的思想;如果是闭语句则虽然具有确定的思想内容但却又只是一句废话(例如“明天将下雨或者不下雨”)。这两种情况都不能使哲学家满意,对于那些喜欢研究特大问题的哲学家来说,逻辑几乎是一种坏东西,他们谋求在逻辑之外找到另一类“永真”命题,其一般形式通常表现“X既是这样的又不是这样的”。当然,其中的x往往不是一种具体事物而是总体性的或普遍性的东西。关于这一点,其隐藏着的原因可能是以这种形式谈论具体事物比较容易暴露其荒谬性。假设以科学的方式谈论某种金属x,就可能说“在条件a下,x是这样的,在条件b下,x是那样的,……”。当以“哲学的”方式去谈论金属x,我们就似乎应该说“金属x既是这样的又不是这样的”。但是人们很容易看出这种语句的毛病:如果不是废话那就是笑话,因为这只不过是省略了“多种条件”后的一种滑稽说法,当我们使用元观念学的“补写”技术就可以把这类笑话还原为废话。具体的步骤是这样的:一旦把多种条件补写进去,其中的命题联结词就不可能是“并且”而只能是“或者”,于是,补写完毕的语句的逻辑形式是“由于有条件a,b,……,金属x是这样的或者是那样的……”。这种语句似乎接近“永真”了,但也就成了废话。

不过,哲学家通常没有这么愚蠢,他们寻找一些巧妙得多的说法,比如说“世界是这样的又不是这样的”,“每一个事物既是这样的又不是这样的”诸如此类。巧妙之处在于这类主词有着无穷大的容量,于是,对多种条件的非法省略也就似乎不足为奇——反正总能被想象成已经包含在其中了。在包容一切的情况下,逻辑矛盾也就似乎是无所谓的。但是,这种超越逻辑的企图令人遗憾地使这类哲学说法成为空话:它超出了真理的普遍有效性要求而企图充当万能的真言,而万能真言是彻底无用的,一种可以被用来解释一切的东西等于什么也不能解释(就象一种“包治百病”的药什么病也治不了)。其根本的原因是,这类命题的谓词并不是其主词的真正陈述,而只是一项不起任何作用的冗余部份。这就象当我们被要求就某人的长相进行描述,而我们却回答说“怎样描述都可以”。这种充当一切描述的描述就这样注定是无用的空话。

三、有效的提问和问题

我们在前面讨论到,所谓解决一个哲学问题只不过是改造这个问题,这意味着,改造这个问题一直到其答案是明摆着的。任何一个哲学问题(problem)都始于某个发问(interrogation),但并非随便一个看上去好象比较深刻的发问都能生成问题,事实上有许多发问是无用的。

有的发问(或者说问句)只不过要求给出某种反应或者表态,例如问到“喜欢不喜欢那首曲子”,回答是“喜欢”或“不喜欢”。回答这类发问不需要思想,只需随各人的立场和趣味进行表态就够了。另一种发问则要求给出一个答案(answer或者更明确些key answer)而不仅仅是应答(reply)。这两者有一个根本区别:任何一种应答或表态都是有效的,我们无权说某人的一个表态是不正确的。这一点决定了表态性的哲学在思想上是无价值的;而答案却不是任意有效的,总有某种标准来衡量答案是否正确。不难看出,一个发问必须首先成为一个能够有答案的提问(question)才能生成问题。

并非任何一个提问都能形成问题。对于思想来说,提问只是引出某个主题,而问题则引出某些论证。如果人们对一个提问的主题所包含的断定没有疑问,就无需也不可能形成问题,因为只需直接给出答案。因此,只有在存在着多种思想选择却又缺乏足够的条件来断定哪一个选择是答案的情况下才能形成问题。假如有人问“你为什么做这样一件缺德事?”而我按照我所承认的当然标准也知道这件事的确是缺德事,我就会直接给出一个答案(比如说“因为我想谋私利”)从而结束这一提问。但如果我所承认的是另一种准则,并且似乎能找出种种理由,那么,“这件事是否是缺德的”就成为一个问题。可以说,哲学只对那种能够形成问题的提问感兴趣,或者说,只对问题感兴趣,显然那些能够直接解答的提问并不需要哲学这道工序。当然,哲学并非对所有问题都有所作为,而只能研究某个层次的问题(观念框架或思想基础的问题),其它问题本来就只能在它所属的领域中被解决。关于这一点我们在下一节再详加讨论。

现在我们有理由认为,一个有效的提问至少必须满足这样一些条件:

(1)有效的提问不能表达为对思想所必须接受或必须利用的基本事实的怀疑。比如说“世界是否是外部存在”或“真理是否可能”之类的提问都是无效的,很显然,假如世界只是内在经验的话,我们根本想不到也提不出关于“外在”的问题;而否定真理的说法至少必须承认这一说法本身是一个真理,断言真理只能相对地被理解的说法也至少必须认为这个说法本身不能被相对地理解。这类无效的提问所提出的是一种假选择,因为那些必须承认的基本事实是无可选择的,我们不能选择它们的不存在,所以是一种冒充深刻的假选择。

(2)有效的提问必须允许有一个可指望的限定答案。这一原则曾由维特根斯坦表述过,故可称为维特根斯坦原则。如果一个提问不指望有一个限定的答案而是指望可以“多元的”、“相对的”回答,那么它要求的只是表态性的应答(只有表态才是无限制的),但假如所要求的只是表态,那么就只是情感活动而根本不需要思想。

(3)有效提问的答案必须是人类思想能力所能达到的。那种所谓对无限世界总体的认识就是基于无效提问的无效答案。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人类思想能力表现为人类所具备的思想方法,而且不可能发展出超越这些现有思想方法的另一些方法。因为即使要杜撰另一些方法也只能利用现有的方法。思想的发展其实只是对思想方法的重新发现或者说自觉以及对思想方法的应用技术的精细发展。答案的存在完全取决于某种可应用的方法,如果缺少这样一种具有制造能力的可行方法,答案就纯属幻想。

(4)一个提问是有效的,就必须存在着一个明确的思想对象领域F使得这一提问能够提出,并且其有效答案也存在于F之中。哲学不是一项独立的思想游戏,它永远是关于各种知识-思想系统的研究,而且哲学的成果(如果取得成果的话)也必须是对这些系统有用的,或者说将成为属于这些系统的成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哲学是应用哲学,它只能是关于语言、逻辑、伦理、法律、社会、艺术批评等等领域的哲学,在此之外不存在一种能够被称作哲学的东西。有时候我们可以读到一些所谓的哲学理论,比如说对科学毫无用处的知识论或者对艺术批评毫无用处的美学,这些既不是从实践中来也不能到实践中去的想法只能是一些个人感想和自娱。

当一个提问满足上述的条件就是有效的,如果一个有效提问涉及某个未能判定的观念,就生成一个问题。所谓一个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不能直接解答的提问,或者说,是一个不能通过有限的、连续的并且必然的步骤被解答的提问。由于在思想上真正能够不存疑问被承认的解答必须是直接解答,所以,改造哲学问题就是把不明朗的问题改造为能够直接解答的提问。在这一点上说,哲学是一道思想的加工工序(ideas processing)。哲学的特征性表现在思想工作的方式上而不是思想结果上。

任何一个能够形成问题的表达式都是一个含有主词部分和谓词部分的语句,即一个具有S-P结构的语句。于是,有这样两类问题:关于S的问题和关于P的问题,在思想性质上表现为“是否有”和“是否是”的问题。如果在一个语句中关于S的存在论承诺是一个未能判定的观念,那么所产生的就是S是否存在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对P进行补写,即补足其存在条件,使得我们能够在经验世界中检索到S的存在或者在逻辑所允许的某个可能世界中构造出S的存在。如果关于S的知识论描述或价值判定是一个未能判定的观念则产生P是否真的问题。在这其中S的存在既然是已被肯定的,就等于说我们已经知道有一些描述f使得能够肯定s的存在,即sf(s),而所讨论的谓词部分p可以看作是另一些描述g使得能够肯定一个与g相应的s′的存在,即s′g(s′)。于是解决这一问题就是对f进行补写使得在扩充了的f中证明是否能够检索或构造出g,从而证明s和s′是同一的或不同一。可以说,任何一个问题的解决最终都依靠存在论证明而不是知识论的描述。这是我关于观念存在论的一个基本思路。传统的哲学思考方式有一个严重缺陷,这就是在解决问题时所使用的是以主——客观关系为结构的知识论描述,然而只要把“我”当成问题中的一个元素而不是把“我”置于问题之外,就不是在解决问题而是在表态。

解决问题不是表态或者显示多种看法,所以那些关于解释和理解的哲学其实只是文学和历史的理论而不是哲学,或者说是一些“智慧”但不是“爱智慧”。同样可以说,分析哲学只是语言的逻辑理论而不是哲学。哲学当然要求有清晰的表述,但其根本任务不是把话说清楚而是在思想上把事情做得有效。

一个有效的哲学问题其实是一个不成形的思想方程。这意味着:

(1)一个哲学问题必须是一个能够在思想中解决的问题。这等于说,哲学问题只是关于观念的问题,因为只有观念是思想的产品,我们能够在思想中解决制造观念所发生的问题,这其中没有任何存在论的障碍——思想在思想中做思想所能做的事情。而关于世界,我们只能是旁观者,既然世界的存在不是我们所创造的,它对于我们永远具有旁在性(thereness),这种存在论间距使我们无法跨越存在方式去解决世界本质的问题,而只能对它随便发表些可有可无的意见。至于深刻体验的感情,本来就只是表态而不是对问题的解决,体验所触及的问题(例如“死”)是实践中的问题,决非思想所能说明的对象。

(2)作为思想方程,哲学问题还必须是不成形的,或者说,已知条件是不充分的。所以我强调观念的补写是哲学的一个关键技术。补写将在实际上改变原先的问题,这种改变是必要的,它使本来无法解答的问题变成可解答的。哲学几乎全部工作都落实为对问题的改造。观念的补写不是任意的,它是对那些必要的但却被漏写的思想条件的恢复。补写能够明确地显示一个问题的有效度,即这个问题是在什么意义上有效的,同时也就能够判明我们在主观上对一个问题所要求的有效度是否过份。例如在伦理学中,“平等”这一问题就不可能被想象为一个对每个人普遍有效的绝对的道德问题,因为每个人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并非齐一的,所以任何一个平等的方案都对一部分人(即使是少数人)不利,所谓平等实际上是不平等的一个特殊形式,可见,平等只是一个具有微弱道德意义的问题。从效果上看,观念补写是一个消去选择的过程,对哲学问题的彻底改造就是使其解答只是一个选择。

总之,虽然哲学思考是创造性的,但其思想结果必须满足逻辑的标准而不是文学的标准。

四、什么样的问题需要哲学的干预

现在我准备明确地说明哪一类问题真的是哲学要处理的问题。人们通常指望哲学去回答的问题比必须由哲学去解答的问题要多得多,我在前面的论述中已对此作了限制。这种限制大大削弱了哲学那种习惯性的野心,从而使哲学的局面变小一些,但却能赢得有用性。

知识问题(经验知识的问题)不是哲学问题而是科学以及准科学的问题,几乎所有的哲学家都承认这一点。接下来被排除的是绝对知识的问题,关于世界的总的或整体的知识从其问题到解答手段都是虚幻的,即使哲学家在这个方面表现出非凡的想象力,仍然不具有哲学的意义。被排除的还有那些表态性的或文学性的问题,哲学只有在需要进行思想抉择的时候才出现,而在表态性的思想中并没有什么必然的选择,只要在一个问题上存在着多种同等可能的选择就只不过是文学性的解释。在这些非哲学问题上,哲学的插手总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哲学要处理的问题是观念界内的问题(我曾把这一原则称为“面向观念界”)。看来这一原则需要更清楚的说明。首先是“观念”(ideas)这一概念。在日常意义上,观念泛指任何一种想法。在哲学中有时甚至包括经验印象和心理感觉。但我只在比较狭义的意义上使用“观念”的概念,即把观念看作是决定态度和行动的思想系统,包括意识形态(ideology)和理论(theoria)。由于意识形态观念和理论观念又是人们的基本信念(beliefs),所以哲学也可以说是关于信念的。在此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基本观念或信念既然决定着人们的态度和行动,它们在本质上便意味着一些价值体系。所有需要哲学干预的思想问题都是关于价值体系的问题,或者说,凡是关于价值体系的问题都只能由哲学来判定。哲学的有用性正在于此。

关于价值体系的问题——既然是思想上的问题——与价值的趣味无关,趣味永远是相对的选择或表态性的选择而无须在思想上进行抉择。如果仅仅出于兴趣而选择了某种信念(比如说某人宁愿相信某种宗教),所产生的至多是一个如何宣传推销这一信念的实践性问题而与真理无关。如果一个信念仅仅表达为这种形式:

我相信我所感兴趣的东西

那么就不是一个哲学问题。

同样,关于价值体系的问题也与信念的知识内容无关,也就是说与表达为

我相信我所知道的东西

这种形式的信念无关。这种信念只是非基本性的信念。我当然相信我所知的事情,“相信”这一成份在这个语句中几乎是多余的,至多是对肯定态度的强调,因为在知识性事情上,一旦我知道P就没有理由在知道P这一点上不相信P(关于知道与相信的关系可参见我在《哲学评论》第一辑的论述)。显然,关于知识性的信念同样引不出哲学问题。

凡是能够引出哲学问题的信念(或者说观念)必须是基本的信念,即既非趣味性的亦非知识性的而是价值判定性的信念。在这里,价值判定是广义的,即指的是根据某种确定标准作出的判定,包括任何一种依标准而定的“值”,诸如“好坏”、“美丑”、“真假”等等。在日常表述中可以有更微妙的评判方式,如“高尚的”、“可爱的”之类,但这些细致的评判在理论上可归化为那些比较基本的值。能够引出哲学问题的价值性信念表达为这样的形式:

我相信我所判定为真的(或好的…)

通过比较这三种信念形式可以看出,前两种信念,即趣味性的和知识性的,是充分的或者说免受批评的信念,因为它们所包含的谓词是关于对象事实的描述(description),它描述了作为该信念根据的某种心理事实或经验世界事实。以某种事实作为信念的依据当然有理由免受批评,所以不能引出值得反思的问题。这样的信念在思想中缺乏普遍有效的重要性而只具有很个别的意义。例如我相信我所知道的“今天下雨”这一事实并不能因此使我相信“今天有场足球赛”。所以说这类信念是非基本的,即使其中搞错了某个事实也仍然引不出哲学问题。这里的例子虽有些琐碎,但已足以使我们意识到,即使以世界这种大事实为单位,所产生的信念却是个别的,在思想中是不重要的。价值性的信念与此大不相同,它所作出的判定涉及某个尚未出场的思想标准,正因为这种信念包含的谓词不是描述而是判定(judgment或estimation),所以这种信念本身是不充分的,也就非常可能引出哲学问题。

更重要的是,价值性信念是构成人类思想基本框架的观念,它们支配着整个人类思想和行动。我们有必要简单地分析由价值观念如何引出哲学问题。人类思想有两种基本方式,其一是陈述,句法形式是:

x是如此这般的。

其二是判定,有句法形式:

“x是如此这般的”是真的。

判定词可以随问题而替换为“好的”、“美的”诸如此类。这里出现一个问题,当作出一个判定,例如P是真的,显然意味着利用了某个价值标准S,即有这样的思想形式:

根据S,P是真的。

在非反思水平上,S是不受批评的,S实际上定义了某种真的概念而我们使用这种真理观念去判定命题。虽然P真这一点对于S是显然的,但S却是可疑的,或者说,虽然P对于S是真的,但无法由此证明P对于所要解决的某个相应的问题是有效的。这意味着即使S能够定义真的概念,却不能定义P的有效性。真理如果不是具有着有效性的真理,就是廉价的,任何一个最荒谬无聊的想法都能够找到一个可能世界使之成为真的。因此,任何一个价值判定都必须接受再判定,即要求判定:

(“X是如此这般的”是真的)是有效的。

在这种反思性判定中,不再有也不需要更基本的观念,也不再有什么观念可以躲避批判,这就是为什么我坚持认为哲学的元性质(meta-ness)在于它是无立场的。在无立场的批判中,所有作为思想前提的基本观念都降格为一些可能的结论。就功能而言,哲学就是思想的最后审判。由于彻底的审判不允许无穷倒退,所以哲学不需要那些越来越深刻但却越来越无用的“更基本”的观念。彻底审判就只能是无立场的,它所反思的是:

对于某个问题X,P为真是否是解决X的唯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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