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人力资本产权——并与杨瑞龙、周业安、陆维杰等同志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并与论文,人力资本论文,产权论文,同志论文,杨瑞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杨瑞龙、周业安合作发表在《经济研究》1997年第1 期上的文章《一个关于企业所有权安排的规范性分析框架及其理论含义》,运用主流经济学的一般分析范畴和分析方法,在着重对人力资本产权的理论推论的基础上,构建了一个关于企业所有权最优安排的理论分析体系。该文的理论假设严谨,逻辑分析周密,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但是,该文对人力资本产权的研究,由于受到西方主流经济学分析框架的制约而不够透彻,从而影响了该文对最优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分析深度。鉴于人力资本产权的问题在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工业经济社会向知识经济社会迈进的时代大背景下,在我国经济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作用,特写此文,提出自己对该文观点的补充意见,也算是对自己发表在《经济研究》1997年第6 期上的《论人力资本产权》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并在阐述观点的过程中,兼对陆维杰发表在《经济研究》1998年第5 期上的《否定人力资本地位和作用》的一些观点,提出自己的批评意见。
一、从产权与物权的联系,看人力资本的重要性
杨瑞龙、周业安针对一些同志将产权与物权概念混淆,从而影响对产权研究的出发点的正确性的做法,以理论的敏感性,一开始就抓住了产权研究的关键点,正确地提出要想研究产权,进而研究企业所有权问题,首先要科学区分产权与物权的差别,并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产权概念与物权概念的不同特点:产权是着重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侧重点在人的各种社会经济权利的实现;而物权是着重研究某人拥有某物的排他性权利,侧重点在人对物的占有。正因为产权概念摆脱了物权概念中物的制约前提,因而产权研究的视野就从纯粹对物的占有而引发的权利关系,扩展到了除物的占有之外,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各种权利关系,由此推导出企业契约的多元主体及其权利的理论。但他们在区分产权与物权的同时,没有进一步指出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使产权概念的阐述缺少完整性,由此影响了对人力资本产权的理解深度。
产权与物权是截然分离的两个概念,产权是对物权的全方位的扩展和延伸。从经济整体的角度看,产权在承认物质资本作为经济资源要素之外,还将货币资本、信用资本、无形资本,尤其是人力资本纳入经济要素之列,大大扩展了人们对社会经济资源客体的认识深度,并十分准确地将人力资本作为主动性资产,将非人力资本作为被动性资产,突出了人力资本要素的主导地位。从经济主体的角度看,产权除开研究物权所有者的所有权外,将视野扩展到了各种经济资源所有者的经济效用的实现问题,并进一步研究了各种经济资源所有者效用之间的关系,指出了从工业经济社会向知识经济社会转变过程中,人力资本要素所有者的产权实现的重要性已大大超过了非人力资本要素所有者的产权实现问题。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角度看,产权除开继续物质资本的所有权的研究之外,还将注意力较多地放在了人与人之间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利益矛盾的解决上,最典型的例子即“外部性”问题,从而将人与人之间的错综复杂关系从动态的角度,多环节、多层次地进行了研究,构建了一个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多维主体结构。
从以上我们对产权与物权关系的分析看出:产权概念对物权概念全方位的扩展与深化,是在适应了人力资本在社会经济资源要素中地位的不断提高,人力资本所有者产权的重要性日益显示出来的人与人之间的权、责、利关系日益多重化、复杂化的情况下,理论概念上的创新。
二、人力资本产权的特性
杨瑞龙、周业安两作者在区分产权与物权关系的基础上,对人力资本的特征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从而为其最优企业所有权理论的提出奠定了基础。但是,杨瑞龙、周业安对人力资本特性的概括并不完全,致使他们对最优企业所有权的分析不太彻底。人力资本所有者除杨瑞龙、周业安提出的专用性和团队性特征外,还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人力资本所有者的主动性特征。所谓人力资本所有者的主动性特征就整个社会财富的创造过程看,人力资本相对于非人力资本而言,其作用是积极性的、主动性的。就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对风险的抵押作用看,表面上,货币资本的所有者拥有的货币与其所有者的可分离性,使其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风险有独特的抵押性。而人力资本所有者与其拥有资本的一律性使其无抵押性可言。实际上,所谓企业生产经营风险的存在是处在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并不仅仅是处在过程的最后结果中。货币资本能够在企业风险产生后对企业所有者作出一定的补偿,但却不能主动地制止风险条件的形成和风险发生的机率,而人力资本所有者却能做到这一点。人力资本所有者可以凭借其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主动地消除或减弱导致风险形成的某些前提条件,及时有效地制止风险现实性的发生。也就是说,人力资本所有者对风险的承受力是事前的、主动的,而货币资本所有者对风险的承受力是事后的、消极的。正因为如此,无论是银行向企业贷款,还是股东购买公司的股票,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借款人或股票发行者是否具备了有效运用所获得货币资本的能力,也就是考察人力资本对创业风险的事前积极抵押性,然后才考虑企业存量贷币的质量和规模,或其担保人和货币拥有状况,也就是货币资本对创业风险的事后消极抵押性。反观我国现阶段的许多借贷和投资活动,由于没有认真考察对方的人力资本所有者对创业风险的事前积极性抵押能力,只单纯地考察货币资本的事后消极性抵押能力,而导致借出款项的呆帐、死帐,或所购股票的市值一落千丈。这种状况不能不说是我国还处于不发达阶段的一个标志。正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所言:“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增长的一个重要障碍是在对现有的宝贵资金的使用上缺乏效率……究其原因是这些国家缺少实施项目所需要的人力资本、经验和专有技术能力。”
二是人力资本所有者的个体性与群体性相结合的特征。人力资本所有者的个体性是指人力资本首先是蕴含在每一单个个人身上的知识和能力的综合。每一单个人力资本所有者都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中,运用自己具有的知识和能力,在促进社会财富增进的前提下,实现自己的个人效用,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和社会精神需求。但是,单个人力资本所有者所具有的人力资本的片面性、局限性决定了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要进行协作,形成各种形式的经济组织,由此就构成了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另一个特征即群体性。在任何一类人力资本的合作组织中,人力资本个体都是人力资本群体的细胞和基础,不容忽视或抹杀,而人力资本群体又是人力资本个体的凝聚与综合。由于这种个体性与群体性的结合特征,使人力资本所有者具有一种规模效应。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规模的日益扩大,随着资本来源的日益社会化,人力资本所有者并不像陆维杰同志认识的那样,越来越依附于货币资本所有者,而是越来越能对庞大的货币资本实行智能化、科学化管理。从直接生产过程看,虽然低级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撤出使货币资本的总资本量的比重越来越超过人力资本,但以知识和创新能力为标志的高级人力资本却越来越从生产经济过程的源头,对非人力资本进行自动化管理。同时,也将自己的知识和创新能力越来越直接地渗入到各种非人力资本的质量和效能中去,电脑的开发就是明证。正是由于知识和创新能力在企业财富创造中的主导作用日益显现,人力资本所有者越来越直接地有了企业的控制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甚至将剩余索取权又转化成了企业货币资本占有权,使人力资本所有者产权与货币资本的占有之间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我国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史就验证了这样一种理论逻辑。如果没有以王选教授为代表的科学家们与企业管理专家组成的人力资本群体,北大最初投入的40万元怎么会扩展成今天的几十亿元资产呢?同样,如果不合情不合理地落实每一位科技专家和企业管理专家的人力资本产权,又怎么能激发他们作为企业主人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而竭尽全力呢?
三、最优企业所有权安排与人力资本产权
杨瑞龙、周业安对企业所有权内容的分析是十分有创见的。在吸取了迄今为止西方经济学家关于企业所有权的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他们明确提出了剩余控制权等于企业的重要决策权,而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对称性安排正是企业治理结构的效率含义,这种对称性安排来源于现代产权的内在要求。由此得出的结论是:设定企业治理结构主体唯一性的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集中对称分布状态,既然是对其他产权主体权益的剥夺,也必然导致企业的低效率,不代表企业所有权的发展方向。而分散性对称分布状态是最优的企业所有权安排。遗憾的是,杨瑞龙、周业安将分散性对称分布简单地设想成各产权主体在讨价还价谈判后的绝对均衡分布,是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谈判技巧的体现。
最优企业所有权必然是分散性对称分布状态,但分散性对称分布状态决不是一种绝对均衡的状态,而是一种承认某种财产所有者为主导要素的非均衡性分布状态。如果说古典式资本主义业主制企业是集中对称分布的典型形式的话,那么人力资本所有者在企业合约中谈判能力的增强,正是使集中对称分布的企业所有权向分散对称分布的企业所有权转化的主动力。人力资本所有者在企业契约中谈判能力增强的原因,从现象层面上看,是杨瑞龙、周业安在文章中提出的:人力资本所有者在长时期学习过程中积累的人力资本的专用性,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团队性以及内部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发展降低了信息成本,使雇员的人力资本能有效地显示出来等。透过这些现象层面,我们可以透视更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在工业经济日益以知识、技能为根基,并逐步向知识经济过渡的时代,在创造企业财富的基本要素中,以人脑智慧为特征的人力资本作用已经超过了非人力资本的作用。资金、机器、设备、厂房、土地以及未受过教育培训的自然型劳动力作为企业的生产要素已不占主要地位。相反,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知识和创新能力成为企业财富增长的关键性或主导性生产要素。为此,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的判断是:实际上,在经济增长的要素中,人力资本比物质资本更重要,估计在全部资本中占到三分之二到四分之三。人力资本所有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客观上升,是使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的本质原因。美国另一位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教授讲得好:劳动者成为资本拥有者不是由于公司股票的所有权扩散到民间,而是由于劳动者掌握了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和技能。这种知识技能在很大程度上是投资的结果,它们同其他人力投资结合在一起是造成技术先进国家生产优势的重要原因。我们研究最优企业所有权的标准,不只是一般化地提出,它是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讨价还价谈判后,对企业所有权的均衡分享,承认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都拥有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但以人力资本所有者为主导。即便是企业货币资本的投入者,也要对其拥有的人力资本进行鉴别,以确定其在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中的拥有比例。这种以人力资本所有者为主导的分散式对称分布的企业所有权,能够从我们所处的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过渡的时代背景出发,解决“谁投资,谁拥有企业所有权”的制度规则造成的企业深层次矛盾。从国有企业看,面临着三大矛盾:第一是国家天然成为全民经济货币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但国家官员并不天然代表全民利益的矛盾。国家官员作为具有宏观管理能力的人力资本所有者,必然具有自身能力的局限性和私利的制约性。如果赋予超出国家官员能力制约和利益局限的全民资产占有权,其结果首先是造成其能力局限所致的效率低下,其次是造成其利益无制约所致的腐败。第二是劳动者作为国家主人与作为国家雇员的矛盾。将国家作为货币所有者占有企业所有权,经营者和企业劳动者都是国家雇员。这种企业制度怎么能调动经营者与企业其他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呢?怎么能让经营者和其他劳动者现实地体会到自己是主人呢?第三是企业的法人财产的有效运作的重任与经营权局限的矛盾。在现代经济活动中,企业的生产经营责任日益重要,其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力、利益必须与其承担的责任相关联,才能获得满意的企业效益。国家作为货币所有者,天然具有企业所有权的制度规则,是对企业权力、利益的严重制约,必然造成企业的产权残缺,使企业无法完成自己承担的责任,或失去承担生产经营责任的积极性、创造性。上述三大国有企业的深层次矛盾说明,国有企业所有权的国家集中式独享必须要向国家、企业和企业全体员工的分散式分享转化,而分散式分享的理论基点是按照人力资本所有者产权划分国家、企业和企业全体员工的权力、责任和利益。正如美国产权经济学家巴泽尔所说:“使能够影响收入流的人对他或他的行动承担全部责任,就能保证所有权安全可靠。”
从集体企业看,同样由于“谁投资,谁拥有企业所有权”的制度规则而造成了以下两大矛盾:第一是人力资本所有者对企业财富增长的巨大贡献的现实与“谁投资,谁拥有企业所有权”的传统规则的矛盾。第二是每一人力资本所有者个体利益的相对独立性与集体财产不可分的传统规则的矛盾。许多集体企业的创业者就是由于这两大矛盾的困扰,而失去了进一步创业的主动性,使我国原本应大力发展的民有合作制经济处于小打小闹,永远也长不大的境地。面对这两大矛盾的困挠,许多集体企业的创业者发出这样的疑问:哪怕只投资一万元,初始的投资者也是所有者,这种企业制度规则只承认资本创造价值,不承认劳动创造价值,这样的制度是搞社会主义吗?
笔者提出以人力资本所有者为主导的分散式对称分布的最优企业所有权,替代谁投资谁所有的集中式对称分布的现行企业所有权,还基于这样的考虑:在我国这样一个贫穷落后的大国,搞经济建设、脱贫致富是中心任务,要想解决这一历史难题,必须充分发掘和利用各种资源要素,尤其是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这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对我国经济增长的稀缺度而言,谁更为先,实践已经给了我们明确的回答。斯蒂格利茨对发展中国家历史经验的总结很值得我们深思。改革开放二十年的经验更值得我们总结,只要制度模式能真正尊重每一个人的主体地位,真正发挥每一个人身上蕴藏着的潜在人力资本的作用,钱的问题,物的问题可以由人民群众自己在国际国内的要素市场中加以解决。现实的教训也在启示我们:正因为我们的制度模式还没有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到位,还在不同程度地阻碍着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致使我们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潜力还没能完全充分地发挥出来。我们经济理论工作者,应该从中国的制度文化特征和中国现实国情出发,设计出切实可行的制度模式为老百姓服务,为社会发展服务。否则,我们的理论再严密、再精巧,也会缺少实际意义,继而也会减少理论创新意义。正因为如此,笔者在对张维迎的“资本雇佣劳动”观点提出自己的批评意见的基础上,对陆维杰的观点进一步提出批评意见,对杨瑞龙、周业安的观点提出补充意见,以期把这一讨论深入下去,以利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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