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决定暂停实施上述七条条例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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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香港7月10日电 (记者朱冬菊、 孙承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昨天出席临时立法会议时表示,原香港立法局在最后一次会议上匆匆通过的7部条例, 对香港整体利益产生了长远的不利影响。特区政府决定暂时终止实施这7部条例, 这一决定决非草率之举。

香港特区临时立法会昨天举行全体会议,首读、二读了《1997年法律条文(暂时终止实施)条例草案》。陈方安生在会议上,就这一条例草案作了说明。

原香港立法局在今年6月28日的最后一次会议上, 仓促通过了十几部条例。香港特区政府今天向临时立法会提交的《1997年法律条文(暂时终止实施)条例草案》明确指出,港英立法局通过的《保护海港条例》、《1997年雇佣(修订)(第4号)条例》、《1997 年职业性失聪(补偿)(修订)条例》、《1997年雇佣(修订)(第5号)条例》、 《1997年雇员代表权、咨询权及集体谈判权条例》、《1997年职工会(修订)(第2号)条例》和《1997年香港人权法案(修订)条例》第7部条例,对香港社会带来长期负面影响,应予暂时终止实施。

陈方安生在陈辞中指出,这些条例对政府政策和社会运作都有长远的影响,通过之前并没有进行充分的考虑和咨询。5 项与劳工事务有关的条例并没有咨询劳工雇佣委员会的意见,对香港现行劳工制度造成深远影响,也极有可能对香港的经济竞争力和对海外投资者的吸引力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降低香港整体劳动力的就业机会。《保护海港条例》将严重影响政府在中环商业区提供更多土地和交通设施的能力;《1997年香港人权法案(修订)条例》旨在废除所有与《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不相符的法例,将带来法律上的不稳定。

陈方安生说,这7部条例“大大偏离了政府的政策, 对香港整体利益具有长远的不利影响”。特区政府相信,如果不对有关条例可能产生的深远影响作清楚评估就同意这些条例付诸实施,是不负责任的做法。社会各界对于香港立法局在最后一次会议仓促通过的有关法例也相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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