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现代国家——新中国建国六十年国家政权建设的回顾、总结与展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家论文,新中国论文,政权论文,六十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众所周知,自民族国家成为全球普遍的政治单位之后,中国也被迫开始了从“天下”政治向国家政治的根本性转型。这一转型客观上需要中国完成现代民族国家的构建和完善。建国后六十年的政治历程,撇开其具体的历史细节,从长时段和大历史的视野看,究竟在现代国家建设的进程中扮演了何种角色?前三十年和后三十年分别完成了哪些现代国家的建设任务,又分别遗留了哪些难题?两个时代之间转型的内在逻辑又如何?这对我国未来的建设之路提出了什么问题?具体来说,我们今天从现代国家建设的视角回望刚刚过去的六十年,就需要认真回答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何为现代国家?现代国家的初级形态与高级形态分别是什么?前三十年与后三十年的历史贡献及其限度何在?前三十年与后三十年之间衔接与转换的中间机制是什么?最后,建国六十年对我国意味着什么,我们离现代国家还有多远,我们还需要完成哪些方面的国家建设?只有深入地反思历史,才能对今天的发展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也只有深入地研究历史,才能更清楚我们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现代国家建设的相关理论及其适用性问题
现代国家建设主要有两大理论渊源,其一是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其二是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蒂利(Charles Tilly)。这两位学者应该是现代国家建设方面最具原创性也最具系统性的思想家。虽然在他们之前,西方某些经典作家也对现代国家做过一些论述,如韦伯对科层制、理性化以及权威类型均做过经典分析,但现代国家作为强有力的理论资源和分析框架,进而在社会科学各领域普遍蔓延,从学术影响上看,最应该被提及的或许就是吉登斯和蒂利。尤其是对国内的理论界而言,对这两位学者作品的翻译①不仅比较充分,讨论也比较频繁和深入。
在吉登斯的分析中,现代民族国家的重要特点就在于,国家权力对日常生活的全面渗透,民族国家权力从以往暴力的明显使用转变为行政权力的普遍运用,行政权力漫布全社会,打破了原有地方性社区的界限,形成了对人的全面监控。在国家的普遍性规范、行政监控、工业管理和意识形态的影响与制约下,社会演变为公民社会,而地方性社区也从以往较为独立的实体走向公民社会的行政细胞化。政治机构的延伸,政治权力的扩张,行政管理范围史无前例的扩张,政治整合社会的强化趋势,都是现代国家的关键面向。而在蒂利的分析中,在欧洲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经历了两个不同步的阶段,“国家政权建设”(state-making)在当时主要表现为政权的分化、官僚化、渗透性以及对下层控制的巩固并同时不断扩大财源;“民族形成”(nation-building)则主要体现在公民对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认可、参与承担义务及忠诚。欧洲国家的国家形成普遍先于民族形成,但两者对现代国家的建构都不可或缺。国家政权建设和民族形成虽有起点上的时差,但最终会交织在一起,互相促进,共同支撑起现代国家的最终形成。
可以看出,现代国家建设理论所阐释的问题一方面具有普遍性,因而是有效的;但另一方面,该理论主要是立足于西方国家的历史经验,因而在适用性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不可否认,民族国家是人类社会迈向现代的基本政治样式。当今世界,虽然经受着全球化的深度冲击,民族国家依然是世界政治版图的基本构成单位。现代国家也即民族国家是不同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共同趋向。同时,现代国家所具备的诸多基本特征也具有普遍性,如具有明确的疆界、统一性的官僚机构、普遍的规则适用和强大的行政渗透性等方面,都是一个成型或成熟的现代国家所必备的。在某种意义上讲,这是现代性的某些元素在全球扩张的结果。任何一个国家,只要不能摆脱全球体系和现代化,在走向现代国家进行现代国家建设这个问题上都具有共同的趋势。
问题是,这一理论还值得我们进一步推敲。(1)西方国家内部进行现代国家建设的历史同样是复杂而多样的,这一点蒂利在他一系列的著作中都做了非常好的阐述。②(2)主要基于西方经验的现代国家建设理论中内涵的价值取向和时间序列,是否能够完全符合广大后发国家的建设道路?这是很值得反思的。因为后发国家的历史起点、所处环境和发展使命,与当初西方国家展开现代国家建设时的情况是不同的。因此,后发国家所走的国家建设之路自然会有其特色。对中国来说,这一点则显得尤为突出。中国早在秦始皇时代就建立了一个具有强大统一性的官僚治理结构,国家内部实现了相当程度的整合。而这一目标对很多西欧国家来说,则花去了17-19世纪的数百年时间。正是在中央集权式的帝制崩溃之后,中国才开始了重新凝聚政治权力,实现国家建设和民族整合相统一的漫长征程。这一征程从清末立宪到新中国的建立,一刻也没有停止过。中国是在发展资源极其贫乏的基础上展开现代国家建设的,对执政党的依赖和对社会动员方式的运用都异常突出。所有这些方面,与西方国家进行现代国家建设的历程相比,都具有其自身的品格,更具有其自身的历史逻辑和政治逻辑。(3)笔者认为,现有的国家政权建设的相关理论,多将现代国家作为一个统一形态来看待。这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如果做进一步的分析,我们或许可以发现,即使是现代国家,其成长也都经历了从弱小到茁壮,从幼稚到成熟的过程。因此,不妨运用初级形态与高级形态的区分,展开对具体国家的分析。不同的国家,在进行现代国家建设的总目标和大致进程方面具有相通性,但在具体的思路展开、策略运用及演进阶段等方面却是各有其个性的。当我们运用现代国家的初级形态和高级形态来作具体分析时,我们或许将得到更有价值的启示。
因此,在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方面,我们反思建国60年的政治历程,就应当有一个理论雄心,即构筑适用于中国的国家建设理论,既吸收现有理论的合理之处,又强调中国的独特历史和政治逻辑。这要求我们做到如下几个方面:(1)对现代民族国家基本框架表示认同;(2)强调不同区域国家建设路径不同;(3)我们或许更应思考处境与我们更为相近的那些后发国家,它们的现代国家建设历程与我国究竟有哪些可比性?(4)应充分考虑到中国源远流长的集权与官僚制传统,这对我国现代国家建设的道路构成了潜在影响;(5)对现代国家的成长阶段做出低级形态和高级形态的区分,以对不同时期的国家建设进行准确定位,既看到其历史功绩,又看到其有待进一步完善的方向和空间。
具体来说,在现有讨论的基础上,笔者提出衡量现代国家初级形态与高级形态的几个基本指标。在现代国家的初级形态中,至少实现了如下几个目标:(1)主权独立与国土整合;(2)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3)机构延伸与权力集中;(4)资源集中与(国家)能力提升。这四个方面是现代国家成型的基本标志,也是其进一步发展的前提,通常也是现代国家建设初期所要完成的历史使命。但现代国家的建设并非一劳永逸,它还将继续深化,因而会向高级形态演进。当然,这里所讲从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的演进,并非等同于时间上的先后,而是从实质和逻辑意义上讲的。因此,从时间上看,不排除现代国家在完成低级形态的同时也促进了其高级形态某些面向的成长。就世界范围和人类至今的发展经验来看,更从社会发展的逻辑和人的解放的逻辑来看,现代国家的高级形态至少要实现如下几大目标:(1)个体独立与权利保障;(2)规范政治与法治社会;(3)政体认同与政治参与;(4)阶层平衡与社会整合。只有这几大方面也都得到实现,我们才可以说现代国家建设的最终使命和现代国家的高级形态得以完成,现代国家也就真正步入成熟、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阶段。归结为一句话,从政治学的角度看,就是真正实现自由、宪政和民主的共和国。由此可见,现代国家并不满足或停留于低级形态,它会冲破各种阻力而迈向高级形态,这既是历史的必然,也是政治发展的必然。在这样的思想观照下,回望共和国走过的六十年风雨,我们就能得到更为清晰的图像。
二、对前三十年的检视
虽然历史的发展具有表面上的断裂性,其深层的演进还是具有连续性的,但为了分析的方便,适当的分期还是必要的。对于建国之后的六十年,大致可以分为前三十年(1949-1978)和后三十年(1979-2009),前三十年基本上是毛泽东的时代,后三十年主要是邓小平开启的改革开放时代。撇开具体的历史细节,从国家政权建设的大脉络来看,我们可以就前三十年和后三十年分别做出检视,然后观察这两大阶段之间转换的中间机制,进而获得对建国六十年国家政权建设进程的宏观认识。
从国家政权建设的角度看,建国后如下几个方面的政治事件和政治过程直接关联到中国作为现代国家的成长。
(一)开国大典与抗美援朝。这两大政治事件的关键词是“独立”。开国大典作为政治仪式,尤其是其强化的国家精神“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鲜明地展示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人民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主权独立而不懈斗争的胜利成果,既宣告了近代以来屈辱历史的终结,更宣布了中国作为独立的民族国家从此进入发展的新航道。开国大典自然还有其他的政治象征意义和政治历史功能,但从国家政权建设的角度分析,它最重要的功能还是宣告了新中国的独立,这种独立是以一个统一而强大的权力体系,也就是现代民族国家体系为支撑的,因而是稳固的。而抗美援朝对中国和中国人民的意义同样不容忽视,它标志着中国作为独立的东方国家,敢于以自主的姿态面对当代世界的头号强国。这种自信和豪迈精神是一个新生民族国家赖以茁壮成长的重要精神资源,它对中国人民的心理影响尤其是他们国家精神的形成和强化,功劳不可否认。
(二)全能体制与政治主导。就权力体系和权力运行机制来说,前三十年国家主要是通过确立全能主义体制,③[1](P223)并强调政治主导的方式实现国家政权建设的目标。自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发展就面临着政治权威分散和政治合法性不足的难题,中华民国同样没能解决中国国家建设中权威分散的难题。只有到了抗日战争的最终胜利,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民族才算基本“打”出来了,④[2](P209)从而具备了民族国家建设的一大基本条件,但国家政权建设之路的展开并不平坦。历史的进程最后选择中国共产党以其对社会各层面强大的组织能力完成了国家内部的有力整合。这种整合的面貌体现为政党—政府体制全面贯彻到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各个领域。在城市,从各级政府到具体单位,在农村,从各级政府到乡村社会,国家权力的机构得到不断地扩张,国家权力的运行得到不断地延伸。从建国后到五十年代,从积极的方面来看,国家政权建设都是在这个方向上往前拓展的。正是依托于这样的全能主义政治体制,整个国家才能够以政治主导、政治先行的方式运转。这一方面是由中国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决定的,即在中国当时资源极其贫乏的情况下,又要实现短期内的赶超式发展,只能以政党—政府强有力的动员手段实现资源的迅速集聚。但另一方面,这一体制本身也隐藏着对国家政权建设进行破坏和消解的力量,标志性的体现就是,本来1954年全国人大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标志着国家政权建设进入规范化的轨道,但因为全能主义体制本身内涵的非规范也难以规范的因素,一系列政治运动接连爆发,特别是“文革”的爆发,最终使国家政权建设未能顺利向前,而是遭遇到诸多挫折,更隐藏了不少隐患。
(三)城乡分治与资源提取。这里涉及的关键词是“隔离”。本来,现代国家定是国家内部一体化程度比较高而且越来越高的政治形态,规则普遍适用,法律和政策普遍化,人民普遍流动,商品和市场全国贯通,等等,都是现代国家所必备的特征。但从国家政权建设特别是国家治理现实选择的角度看,建国后三十年的中国,逐渐明确并固定了城乡分治的政治框架,并在这个框架的基础上满足城市从乡村提取资源进而满足国家工业化和其他发展的需要。就历史而言,中国的治理基础一直在乡村,但政治重心和军事重心一直在城镇,所以中国国家治理的传统就具有一定的城乡二元的特征。[3]但中国传统的国家治理机制,在乡村和城市之间还是有科举制和统一文化来沟通,国家在某种意义上依然可以保持大一统。但建国后三十年的做法,尤其是严格的户籍制度和收容遣送制度,将城市的市民固定在单位中,将农民固定在乡村社会,这两大治理空间是相对隔离的,只有党政官僚体系将它们联系起来。城乡之间传统和自发的沟通被人为隔离,单纯政治性的联系存在难以避免的缺陷。虽然这一安排推动了国家对乡村的资源提取力度,但它对乡村治理基础的深度影响是长远的,而乡村社会本身的苦难同样难以抹杀。⑤也就是说,城乡分治的治理框架虽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部分推动了国家建设,但却阻碍了国家内部的有效整合和一体化,从而拖延了国家政权建设的纵深进程。直到改革开放之后,城乡二元结构逐渐松动,国家政权建设在这个方面才重新向前推进。
(四)政治运动与破坏官僚。这里的关键词是“大民主”。其实,在西方大部分国家的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国家机构的延伸和国家权力的扩展同时伴随着公民权利的扩张和民主的增长。也就是说,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不仅仅要完成扩张的使命,也要完成民主化的使命。而且,民主化的一定深化是国家权力扩张的必要条件。就中国而言,新中国的建立,标志着中国人民整体意义上的独立,并被确定了“人民民主”这样的抽象主权地位。但社会和政治领域事实上的民主增长并不那么容易。从形式上看,国家政权建设一旦进入轨道,就必然会强调机构、制度和规则的重要性,从而赋予常规官僚体系更大的权力,而这种权力在没有有效制约的情况就很容易滑向人民的反面,从而影响到民主的增长。由领导人推动的一个又一个政治运动,固然可以被解释成领导人的政治理念,但我们不能否认的是,大部分政治运动尤其是在运动的初期是得到广大民众的支持的。没有普通民众的自发而持续的支持,如此之多的政治运动又延续如此之久的时间就很难解释。因此,有必要分析民众为何会支持,以及政党和政府以什么样的形式和理由对他们实施了有效的政治动员?这里有一点是不能否认的,政治运动在建国后三十年的相当时期成为在“人民”和“阶级”话语的背景下实现民主的一种途径,并以此来克服国家政权建设的结果之一——治理体系官僚化。应该说,这种方式的产生具有历史的理由,但并不成功。因为,一方面,这种大民主形式上的民主是以个体权利不受保障为代价的,它很难说是建设性的民主拓展;另一方面,以政治运动的方式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官僚制对人民的“压迫”,但全盘和深度地破坏官僚体系本身,也就意味着将社会常规治理的基础破坏掉了,从而将国家政权建设好不容易取得的成果吞噬掉。
(五)阶级话语与抽象解放。这里的关键词是“翻身”。不可否认,中国人民在新中国建立之后的前三十年,他们的独立,解放和“站起来了”,都是以抽象的“人民”进而以作为整体的“阶级”为载体来实现的。在全能主义体制下,一切个人的意义是以服从于国家来衡量的,个体没有位置。从全国解放之后全面铺开的“斗地主”活动可以看出,阶级话语、阶级意识和阶级身份逐渐通过一次又一次的政治动员和政治斗争灌输到普通农民心中。[4]正是在阶级话语的笼罩下,普通个体才体验到作为整体的解放和“民主权利”。在这种解放和民主权利的实现过程中,个体不是作为公民这一权利—义务主体的身份来展示其价值,相反,它只能是作为“人民”或“阶级”的一分子才能行使其功能。不能不说,这样的国家政权建设经验是非常独特的,中国建国初期国家认同的实现是通过阶级这样的整体性概念来完成的,但这种完成却没有增加公民个体确定而实在的民主权利。不仅没有在扩张国家权力的同时使公民和社会的权利同步增长,从而反向制约扩张的国家权力并使其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相反,国家权力只是实现了单方面的扩张。这样一种国家政权建设之路无疑埋下了一系列隐患,更留下了后面三十年要弥补的课题。
三、对后三十年的检视
就后三十年来看,我国的国家政权建设进入常规化的全面发展时期。虽然远没有建国后三十年政治运动那样的“轰轰烈烈”和“惊天动地”,但其事实上所触及的深度和取得的成绩,在某些层面是超过了前三十年的。当然,任何国家的发展,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其要完成的主要使命,也面临其难以摆脱的历史束缚,我们没有必要苛求历史。现在需要一种平和的心态来客观地审视历史,并看透历史发展内在的关联。举其要者,从国家政权建设的角度看,后三十年中如下的政治事件和政治过程尤其值得我们回顾和反思。
(一)香港回归与澳门回归。这里的关键词是“国土整合”。香港和澳门作为近代中国被殖民的见证和遗产,直到二十世纪的最后几年其问题才最终获得圆满解决。于中国作为一个主权独立、领土完整的现代民族国家而言,无论其政治象征意义还是政治事实意义都是怎么评价都不为过的。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至此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阶段,中国作为民族国家,现在则基本完整了。本来,前面笔者已经区分了现代国家的初级形态和高级形态,并分别列举了两大形态的各大指标。可以看出,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方面的任务本来是应在现代国家建设初期就该完成的,但中国的历史具有特殊性,这一现代国家初级阶段就应该完成的使命一直拖到了上个世纪末。
(二)政治分权与经济主导。这里的关键词是“分化”。应该说,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政权建设的主题就是通过各种方式的分权化改革,在新的基础上,实现更高水平的国家一体化和社会活动的有机统一。改革开放初期的历史,概括来看就是在城市向乡村、中央向地方、政府向社会、政府向企业放权,到最后,国家向个人放权。正是在这一复杂而多元并进的分权化改革中,中国社会释放出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活力,国家正是在这个框架下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和腾飞。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分权也是有底线的,那就是不能影响执政党和中央政府的统一掌控能力。[5]一旦执政党和中央政府感觉到自己的统一掌控能力受到威胁,接下来的做法往往就是“收紧”。这基本上可以解释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一放一收的脉动节律。另一方面,这种全方位的分权除了一小部分是出于政治体制改革本身的需要,事实上大部分都是被动式和工具性的。也就是说,正是因为发展的迫切需要和治理危机的出现,执政党和政府才顺应了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作出反应;所谓工具性是指,政治分权更多的是为了经济发展这一目标而安排的。但是,就算被动和工具性的分权,其对国家政权建设的积极贡献也是非常巨大的。因为权力一旦分出去,要收回就很难。我们可以看到一个非常明显的政治进步,那就是,在后三十年,从个体到企业,从社会到组织都拥有了前三十年难以想象的自主空间和确定性权利。正是整个社会以经济发展为主导,才推动了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改革,而这种改革本身就是国家政权建设的一部分,只不过这时国家政权建设的实现途径变成是多元的:(1)国家权力体系无论在机构设置还是权力扩张方面仍然在继续推进,同时,国家权力结构在“分权”的背景下重新定位职能,从而实现了进一步规范化;(2)国家权力体系本身的规范化是在它与政府、社会及个人之间的关系上落实的,这一点就为国家的长远发展奠定了现代社会的基本主体。
(三)城乡沟通与开放社会。这里的关键词是“流动”。建国后前三十年采取的城乡分治的僵硬框架在提取资源和维持政治秩序方面具有功能意义上的优势,但这种优势只有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和权力绝对掌控社会的政治空间中才能实现。改革开放之后,无论社会空间还是政治空间都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巨变。在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国家正式权力从村落撤离到乡镇;而在城市,单位制日益松动,市场空间和社会空间日益扩张,直至不断挤压原来的体制性空间。尤其是市场化在后三十年逐渐放开直至全面铺开,全国性的人口流动越来越势不可挡。在这种背景下,原有的城乡分治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一方面日益凸显着自身的弊端,另一方面它也在社会流动和市场的冲击下逐渐走向事实上的松动,直到在相当多的地方城乡二元壁垒已基本弱化。城乡之间在虽然存在二元结构的情况下展开了越来越频繁和有深度的沟通,全国性的市场和商品流通真正在华夏大地上初步实现了。在商品全国流通,市场全面扩张,城乡二元结构日渐松动的促进下,我们的社会变得越来越开放。不仅是在观念上变得开放,更在社会结构和互动网络上变得越来越开放。现代国家的使命之一就是促生并保护一个开放型的社会,开放社会在我国的形成虽然具有后发性,但它作为一个逻辑起点将重新框定和规范现有的国家权力,从而成为现代国家政权建设最为积极也最可持续的源头活水。
(四)法治国家与官僚治理。这里的关键词是“秩序”。后三十年,从外部特征上来审视我国的国家政权建设,可以发现,我国的国家政权建设在反思前三十年基本思路的基础上,在前三十年搭建的基本政治框架下,以稳健的姿态逐步改革,在创生新机制的基础上逐渐替代旧机制,新规范逐渐取得主导地位。所谓“渐进改革”的道路就是这个意思。从农村到城市、从沿海到内地、从经济领域到政治领域、从机制到体制、从外围到核心难题,逐步深入,取得成绩的每一步在当时看来可能并不惊天动地,但日积月累,经过三十年再向回看,国家面貌的沧海桑田早已历历在目。在这一渐进改革的方略中,国家政权建设意义上的主要作为体现在两个方面:(1)“法治国”;(2)官僚机构的改革完善和社会治理的理性化。就法治国来看,现代国家必然是一个依法治理的国家,从国家对社会和经济事务的治理,到社会和经济主体对国家的参与,再到国家本身对其权力运作过程的规范,无一不体现着法治的绝对命令。而这正是现代国家规则普遍适用的突出体现。渐进改革的另一体现就是,后三十年强调常规治理机构功能的发挥,相应地淡化了政治运动的功能。虽然执政党和国家依然在某些问题上延续了政治动员的做法,但整个国家的确告别了政治运动。在常规治理的主体方面,行政体系理所应当地成为主角,由此,我国后三十年国家政权建设就在“行政吸纳政治”[6]的态势下进行,试图通过现有制度的完善,满足社会的需求,化解社会的参政压力。由此,国家政权的方方面面都在结构—功能分化和制度化方面获得了长足的进步。
(五)公民话语与个体解放。这里的关键词是“独立”,不过独立的主体变成公民个体。正如前文所述,前三十年是以人民话语尤其是阶级话语为主导,公民和个体均在全能主义国家中失去其应有的位置。但现代国家最终意味着它是建立在独立个体的基础上的,正是拥有确定公民权利也向国家承担法定义务的个体,才构成了现代国家的民众基础。可以看出,后三十年,伴随着从“法制”到“法治”的演进,公民话语日益彰显,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强。抽象的人民话语更多地退缩到政权性质和意识形态领域,在具体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法律意义上的公民正越来越以独立而自信的姿态步入社会事务和公共领域。而这从逻辑上讲是中国民众个体解放的结果。正是因为改革开放,原有的全能主义政治体制出现松动,经济市场化和社会多元化日趋明显,个体逐渐从原有对所在单位的依附状态中脱离出来,成为独立和自主的个体,并在新的经济和社会空间实现自己的利益。因此,个体一方面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最为活跃的力量,另一方面它也成为我国政治生活走向自由、开放和民主的推动力量,因而成为我国国家政权建设的积极力量。
四、前三十年向后三十年转换的中间机制
共和国从前三十年向后三十年的转换,是在一定的政治框架下实现的,转换的过程也是有着内在的机制的。我们可以采用执政党—国家—社会—市场—个人的分析框架,⑥分别看待这两大时段各自的政治格局以及由此格局形成的国家政权建设的风格。这里需要我们以总体性的眼光来反思。可以看出,前三十年基本上是集权的政党—国家吞噬社会和个人并统制经济,进行全能主义的民族国家框架下的国家政权建设,既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为后三十年国家政权建设的深化打下了基础,也遭遇了诸多挫折,自我消解了已经取得的国家政权建设的部分成就。而后三十年,其基本面貌可以概括为:分权化的政党—国家开放市场和社会,使个体获得解放,逐步开放而自由的市场、社会和个人又从反向上促使政党—国家进一步适应与转型,国家政权建设体现为民族国家的再建构并为迈向自由民主宪政的共和国积累基本条件。
至于这两大时段实现转换的中间机制,如下几个方面是我们必须考虑到的:
(一)宏观政治框架的总体掌控。我们应该看到,即使是后三十年进行了直接针对国家权力体系的诸多改革,但所有这些改革都是在现有政治制度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展开的,而现有政治制度是在建国初期基本确立的。建国初期确立的宏观政治框架,包括人民民主的政权性质、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中央集权体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方面。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制度基础,前三十年才可能顺利地实现向后三十年的转换。可以看出,不管是前三十年,后三十年,还是这中间的转换,执政党始终都从总体上掌控着国家政权的基本框架和建设步调。
(二)由毛泽东奠定的分权基础。这一点往往被很多人忽略了。对此西方学者有一些颇具洞见的分析。后三十年并非横空出世,它的腾飞有着历史为它不期然地准备的诸多条件。这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毛泽东在中央地方关系的问题上所做的不同于苏联模式的诸多努力,比如他推动各级政府下放了很多企业,从而使中国的基层也拥有了后来乡镇企业腾飞的基础,以及他所发动的诸多政治运动客观上带来的对僵化官僚集团及既得利益集团的冲击。这一切被甘阳先生界定为毛泽东的“创造性破坏”[7](P23-31)。毛泽东时代一方面是国家总体上的全能主义,但另一方面这种全能体制并不是完全僵化和刚性的,它也有着诸多弹性的空间,正是这一前提才为后三十年的起飞奠定了基础。这也是历史的吊诡之处。
(三)经济自由化与社会自由化。经济和社会对政治包括国家政权建设具有最终的影响力。虽然从前三十年向后三十年的转换是由党政权力体系推动的,但一旦放开这一进程,经济和社会的实质变动就会以其自身的逻辑迅猛向前,一方面实现着社会自身的变化,另一方面也给国家政权建设的方向、模式和步调带来压力。正是因为市场空间的逐步开放直到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经济交往空间的日益拓展、经济规则的日渐完善正全方位地改变着我们国家的生产力和经济基础。也正是在这个基础上,社会本身的自由化和多元化同样势不可挡。社会自治的空间越来越得到法律的确定,社会内部的自由度越来越高,社会中自由的个体正成为新时代的弄潮儿。无论是经济的自由化还是社会的自由化,都从根基上改变了国家政权建设的条件。这种变化也就是国家政权建设实现转型的基础,国家政权建设只能适应这种变化。
(四)组织化社会与社会再组织。前三十年,党政权力体系通过全面组织社会进行国家政权建设,一方面提取必须的资源,另一方面也实现了对社会各个领域直至对个体的政治控制。整个社会由此成为一个严格组织化的社会,但这种组织化社会的背后是强大而高成本运作的政治权力,一旦面临市场的开放和社会的松动,这种社会的先天脆弱性就暴露出来,其转型也就在必然之中。后三十年,我们可以看到,因为经济的自由化推动社会本身的自由化,政治分权同时也在推动社会的自由化,社会原有的组织框架变得不再能适应社会形势。由此,在社会自由化的基础上,社会开始了再组织。不管是政治领域推动的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还是社会本身所展开的形式多样的自我组织,都推动了后三十年社会再组织的水平。与前三十年的刚性和僵化相比,后三十年的社会再组织更多的是建立在社会自发的基础上。社会基于不同的利益需求在现有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下开始了组织化的进程。从组织化社会到社会再组织,这中间不仅意味着社会形态的根本变化,更意味着国家政权建设的思路的调整。[8]比如,国家政权建设在社会再组织的过程中,一方面要适度退出社会自治的空间,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法律和管理的方式重新进入社会,而不是以僵化的政治权力强行控制。
(五)全面分权基础上的规范化。后三十年国家政权建设是在全面分权的基础上展开的,但是单纯的分权并不能解决问题。分权只是克服原有体制的僵化并将地方、基层、企业、社会和个人的活力释放出来,但释放出来的各方面活力也是一把双刃剑,它可能超越了社会和国家的承受力和应对能力。因此,如何规范分权带来的各方面活力,就是前三十年向后三十年顺利转换的一大关键。事实证明,后三十年的发展历程比较稳妥而成功地应对了这一难题。从而保证了国家政权建设稳步推进的秩序前提。这里的规范化努力,一方面是通过渐进改革的战略实现的,避免了社会的大规模震荡;另一方面是通过系统的法律完善和制度建设实现;最后一方面是在具体的治理过程中通过与各方之间的互动和博弈实现的。当然,这一系列的规范化努力也存在其本身难以克服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得愈加严峻。
五、未来展望:建设成熟的现代国家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建国六十年在国家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同时也遗留了一系列问题。历史发展到今天,从迈向现代国家的角度看,我们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任何现代国家的成长都需要一定的周期,前三十年是一个周期,后三十年也是一个周期。如果我们将这两个时段加在一起,同样可以将建国后六十年作为一个大的周期,进而在此基础上展望我国下一周期的国家建设任务。今后这一周期要经历多长的时间以及要走一条什么样的道路,取决于我们的目标设定和努力的程度。因此,站在今天的立场,很难对未来作出非常具体的预测,却可以大致作出展望。展望的基础是,我们对国家建设目标的定位取决于如下三个方面:我们对成熟的现代国家的界定;建国后六十年作为整体为国家建设打下了哪些基础;前三十年向后三十年转换的中间机制对今后国家建设的潜在影响。
如前所述,成熟的现代国家应该是现代国家的高级形态。西方国家建设成熟的现代国家实际上经历了几个世纪的漫长征程。对中国来说,真正的全面建设才经历了短短六十年。这六十年虽然是沧桑巨变,但对历史长河来说毕竟是短暂的。成熟的现代国家更强调,在统一和秩序的基础上,实现治理过程和政治过程方面质的飞跃,这集中体现在国家理性化与社会成熟之间的良好互动。应该说,我们离这一目标还很遥远。虽然说,建国后六十年为国家建设作出了巨大成绩,也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是,一方面这六十年也并未完全解决国家建设初级阶段应该完成的所有任务,比如与台湾的政治整合,以及与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整合,还有很多其他的工作要完成。另一方面,虽然这六十年为走向成熟的现代国家准备了一些基本条件,但这些条件却刚刚生长出来,还显得比较稚嫩,比如成熟的现代国家所必需的成熟社会,在当前我国并不太具备。
更为关键也更为复杂的问题在于,站在今天的时代情势下展望未来,我们不仅要有对历史发展潮流的充分信心,更需要在转型期的背景下展开审慎的思考。不能否认,建国六十年在国家建设方面取得了诸多成就,却也埋下了一些隐患,设定了诸多历史性路障,更累积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这都需要我们今后去面对。尤其是我国政党—政府的集权结构,很难实现其内部权力的合理化分配,因而也很难解决现代国家中最为关键的一环:限制并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集权的政治结构在现代国家建设初期有其历史必然性,也有其历史合理性,但成熟的现代国家,在政治权力方面必然是在宪政的轨道下合理分配并相互制约的。虽然从前三十年开始,我国就已经有一定的分权化努力,后三十年更是在分权的基础上才实现国家腾飞的,但我们应该看到,直到今天的分权化进程并未从根本上实现国家制度对核心权力实体和核心政治过程的有效制约。而集权式的政治结构所沿袭的动员式治理模式,虽然在危机情势下可以显示其积极功能,却不能满足成熟的现代国家的常规治理。问题的另一面就是,与政党—政府权力的强大和集中相对应,我国的社会空间及其组织化水平无疑是让人担忧的。转型时期的现代国家建设,任务繁重,矛盾复杂,不仅需要国家本身的理性化,也需要社会本身的逐步成熟,更需要在此过程中社会与国家之间良好的互动。否则,在社会不能有效参与并制约国家,国家也不能很及时地回应社会需求的状态下,既有的矛盾会更加累积直至集中爆发,新产生的矛盾同样会层出不穷,让国家权力无所适从。过于艰难和充满风险的国家建设之路,完全可能出现让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挫折。包括出现国家权力的单向集中,国家与社会之间发生不必要的冲突。
考虑到以上的种种因素,今后我国仍需在如下问题上继续前进,从而全面步入现代国家的高级阶段,也就是真正建成一个成熟的现代国家。
(一)国家统一。进一步实现与台湾的经济整合与政治整合,实现中国作为独立自主的民族国家的完全统一。这实际上仍然属于现代国家建设初级阶段的基本任务,但却是历史遗留给我们的一项异常复杂的任务,也是国家统一的最后使命,只能完成。近几十年来,大陆与台湾基本上保持着和平框架下的密切互动,但因为台湾本身复杂的政党政治模式,两岸之间高水平的政治整合不仅需要智慧,需要我们自身的调整和开放,更需要耐心地等待和一点一滴的建设性努力。
(二)均衡发展。进一步拓展与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与社会整合,平衡中西部的发展,统筹城乡发展。在体制创新的基础上,实现中国国内发展的真正一体化。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应该说在区域发展均衡方面具有政治框架上的先在优势,但基于历史和现实多方面的因素,我国的区域发展严重非均衡,这最终影响了国内的政治一体化。因此,今后国家建设在区域均衡方面的任务依然很繁重。在“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下,实现国家建设的均衡发展,从而完成国家内部真正一体化的任务,将成为国家建设接下来的重要目标。
(三)建构认同。激发现有政体的政治功能,提高普通民众对政体的认同度,从而将共和国的制度框架建立在更为牢固而持久的心理基础上。任何一个现代国家的政治认同,最终都要落定到制度认同尤其是政体认同上,包括对一个国家宪法和基本政治制度的心理认同。虽然从国家性质和抽象的表述看,我国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本质是体现人民民主的,但因为制度安排和实际政治运作之间存在的巨大鸿沟,普通民众因为对实际政治过程的感知而对国家的政治体制产生一些不认同,这都是难以避免的政治事实。我们国家还习惯于建构并强化对执政党和领导人的认同,却忽略了促进民众对国家政治制度产生认同的方面。而要使民众认同国家优越的政治制度,这一政治制度必须在事实运作上体现政治过程的现代质量,其中有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要激发普通公民个体的政治效能感,让他们通过各种参政途径切实感受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否则,普遍的政治冷漠和政治偏离心态就很难避免,由此会消解国家建设已经取得的诸多成就。
(四)中央地方关系制度化。在有效的中央权威的前提下,进一步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制度化,改变当前依然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实现国家纵向治理结构意义上的一体化。中央地方关系是中国政治领域长期以来的核心关系,也是非常难以处理的政治关系。从成熟的现代国家的标准看,中央地方关系最重要的方面应该是制度化,既不过于强调中央政府的权力集中从而压抑地方的自主和自治,也不过于强调地方的独立性而损害整个国家的统一。就形式上看,特别是分税制之后,中央政府拥有充裕的财政以维持其权威的再生产,但在统一的中央权威之下,各个层级的地方治理单位却并不能很好地在自主的基础上保持与中央的良性互动,也不能保证其对地方社会的良好治理。要么是地方缺乏自主性,要么是地方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温床。今后国家建设在中央地方关系上,应从侧重中央权威走向中央帮助并监督地方建设民主式的地方治理结构,从而使各地方政府也能够在制度化的框架下实现民主运作。
(五)逐步走向常规治理,运用法律和制度的方式解决政治治理的问题,并在此过程中实现国家政权各个方面的理性化。直到今天,虽然我们在常规治理尤其是官僚化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我们最擅长的治理模式还是动员式,掌握核心资源的强势政府主导治理过程,并以积极动员和组织民众的方式相配合。这种治理模式是从革命年代延续下来的,现在社会本身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个体独立、社会自我组织化。单向地强调政府对社会的动员,一方面不一定能收到积极的效果,另一方面却使常态的治理方式难以真正扎根于社会,从而拖延了成熟的现代国家建设。一个很明显的道理,动员式的治理更加强化的是政治手段和政治权力,而常规治理则需要运用法律和制度的方式平稳理性地解决问题,只有不断扩展法律和制度的适用空间,国家政权各个层面的理性化才能早日实现。
(六)解决社会有效参与国家政权的问题,在保障和落实普通公民政治权利的同时,以制度化的方式规范社会组织的政治参与,并在社会与政治之间有效互动的基础上建成宪政和民主的共和国。前三十年,国家和政府笼罩并钳制社会,后三十年,社会本身逐渐获得一定的自主空间,但成熟的现代国家要求社会走向成熟。社会成熟的标志一方面在于社会能够自我组织起来,理性地解决其面临的公共问题,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其与国家的关系模式和互动过程上。在成熟的现代国家,社会完全孤立于国家实行“自治”是很难想象的,因为社会在规则的普遍适用方面是与国家相一致的,同时社会也需要国家一定的介入和帮助。但国家离开社会的积极参与同样是很难想象的,离开成熟社会的参与,国家自身必然走向衰败。社会的参与,不管是表达利益,还是施加压力,都是一个成熟的现代国家健康运转的先决条件。在这方面,我们需要异常艰辛的努力。一方面,我们的社会还比较弱小,另一方面,我国权力体系本身过于强势。所以,一方面需要社会本身的理性化和组织化,另一方面需要政府向社会的进一步放权,继续给予社会一定的空间和资源,并开辟更为通畅的政治空间让不同的社会力量参与其间,实现国家与社会之间充分有效的互动。从最终目标上看,这不仅是成熟的现代国家之面貌,更是理想社会之必须。
六、结语
进行国家建设,构建成熟的现代国家是当代世界政治发展的主流目标。自近代以来,中国同样对这一目标展开了不懈而曲折的追求。中国独特的历史进程决定了国家建设道路的不平坦,但中国终究走上了现代国家建设的康庄大道。在大历史的视野下审视,新中国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建设现代国家新篇章的揭开。建国之后,前三十年主要是完成现代国家低级形态方面的各项建设,却也为现代国家高级形态的建设预备了一些要件;后三十年主要是不断深化现代国家建设的各个进程,并为建设成熟的现代国家累积着条件。中国改革的历程表明,前三十年向后三十年实现了平稳转换,既为国家建设的深化提供了条件,也为未来我国建设成熟的现代国家设置了诸多的路径依赖。站在今天的高度,反思历史,展望未来,在建设现代国家的问题上,可以发现,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最终达到成熟的现代国家的目标,还要完成一系列更为艰巨的建设任务。不可否认,这些建设任务都非常繁重。但一个伟大的国家,其伟大之处就在于能够克服各种艰难险阻,迎难而上,完成历史赋予她的伟大使命。
收稿日期:2009-09-10
注释:
①这主要以如下几部作品为代表:[英]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美]查尔斯·蒂利:《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公元990-1992年)》(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版)及《欧洲的抗争与民主(1650-2000)》(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②参见[美]查尔斯·蒂利:《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公元990-1992年)》(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版)及《欧洲的抗争与民主(1650-2000)》(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③有关“全能主义”最为经典的分析当为邹谠先生,在他的分析中,“全能主义”意指“政治权力可以侵入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个人生活的诸多方面,在原则上它不受法律、思想、道德(包括宗教)的限制。在实际上(有别于原则上)国家侵入社会领域和个人生活的程度或多或少,控制的程度或强或弱。”参见参考文献[1]。
④黄仁宇先生就认为:“中国并非构成一个现代国家才对日抗战,而是乘着国际战争组成一个现代国家”参见参考文献[2]。
⑤集中体现就是“大跃进”闹剧和“三年自然灾害”这样的悲剧。
⑥对政党—国家—社会框架的运用,参见林尚立:《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及《中国共产党与国家建设》(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笔者在这一框架的基础上突出了市场和个人这两大要素,主要是考虑到现代社会中市场的自主性及个体必然解放出来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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