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古社会变迁国际学术讨论会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古论文,中国论文,社会变迁论文,学术讨论会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探索中古社会史研究新理路,交流最新学术成果,由南开大学历史系、中国唐史学会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北京大学中古史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中国3-9世纪研究所、厦门大学历史系和陕西师范大学唐史研究所合办的中国中古社会变迁国际学术讨论会,于2000年8月11日至14日在天津召开。来自中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及日本、韩国、美国、新加坡等国的120余位学者参加了讨论会。
会议组织者认为:中古即魏晋—隋唐时期,上承秦汉、下启近古,跨越了约7个世纪之久,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阶段,不仅在时序上与前后时代相连,而且在社会运动演变的进程上承先启后。在此期间,中国社会政治风云变幻诡谲,经济形势波浪起伏,文化图景绮丽瑰伟,既与前后时代的发展变化紧密衔接,又存在着许多可以标识为“中古特色”的时代个性和历史内容。进入20世纪以来,以陈寅恪、唐长孺等为代表的几代史学家,从种族、阶级、经济、文化、典章制度等多方面入手,开展对中古社会及其变迁的历史研究,已经取得了十分丰硕的成果,为进一步认识中古历史奠定了坚实的学术基础。在新世纪到来之际,如何吸收和整合已有成果、引入新的理论范式、采用新的技术方法、开辟新的研究领域和研究课题;如何在继续开展微观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将具体历史问题与社会整体变迁相观照,将中古历史与前后时代相贯通,加强宏观研究和理论概括,对中古社会及其变迁的历史进行多学科、多角度的综合考察,以取得对中古社会乃至整个传统社会的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乃是有志于中古史研究的学人们所应认真思考和共同探讨的重要问题。
这次会议共收到学术论文70余篇,内容涉及中古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重要领域,时间范围则上起汉代、下及于宋,反映了中外学者关于中国中古社会史研究的最新动向和最新成果。
现将本次会议所讨论的主要问题及主要学术观点综述如下。
一 关于中古社会的主要特征和变迁脉络
探讨中古社会变迁,离不开对中古社会历史特征和变迁脉络的总体把握,在已往的科学探索中,前辈学者已作过十分艰苦的努力,“魏晋封建说”、贵族社会论、逆转畸变论和“唐宋变革论”等等,正是这种努力的结晶。本次讨论会虽未提出与之类似的新概括,但有多位学者就有关问题发表了新见解。
何兹全从中古纷繁复杂的社会史实中,抉拣概括出“自然经济”和“依附关系”,将它们视为“使中国中古社会与前后社会区别开来的两大特征”。认为,中古以前的战国秦汉,“是商品交换经济、城市经济非常繁荣的时代”。自汉末三国开始,由于战争动乱的影响,中古社会经济转变为“自然经济”。其时,“城市破坏,城市商品交换经济衰歇,钱币废而不用;社会经济生活,以农村为主,农业为主,自给自足为主。”自然经济“大约维持了六七百年(2世纪到8世纪),到唐中叶才又开始转化。唐中叶后,城市经济生活开始复兴,商业交换复兴,钱币又代替了布帛。五代宋及以后,城市商业交换经济又起来代替了自然经济。”因此,自然经济是中古社会的一项特征,它使中古社会与前后社会区别开来。他随后论证了中古时期(主要是魏晋南北朝)人民身分的变化,认为依附关系是中古社会的基础,是其区别于前后社会的又一特征。汉代的人民,主要是自由民(即编户齐民,亦即平等的自由民)和奴隶;中古时期的人民,则主要是被称为“部曲”、“客”、“门生”、“故吏”等等的半自由的依附民。依附民的来源,一是奴隶的解放,二是自由民的投靠。依附民的属性有二:一是身分是半自由人,比奴隶高,比自由民低,没有离开主人的自由;二是依附民是从国家分割出来的人口,他们不在国家户籍,不向国家出租税徭役。魏晋南北朝时期,豪族强宗、门阀士族和佛道寺院都拥有大量依附民,其数量约略等于国家管辖的户口。他还特别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国家领有下的民户,其身分也在逐步向依附化上转化”,国家领民,不仅屯田客和士家的身分已向依附民降落,郡县民也已不再是编户“齐民”,而是被分为旧门、将门、次门、三五门等等不同身分等级,门户的等差就是依附身分的等差,即他们是国家的依附民。他说:“秦汉是以贫富来分的社会,中古是以贵贱来分的社会”,“士”(即门阀贵族)与“庶”(即平民依附民)之间身分贵贱等级分明。但与更早的周代相比较,“周代的贵族,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贵族;中古的贵族,是以依附关系为基础的贵族。”随着城市和商业交换经济逐步复兴,至“中唐以后,金属货币驱逐布帛,自然经济逐步为交换经济所代替。依附关系也逐步松解,逐步为契约租佃关系所代替。”
通过以上论述,何兹全认为:中古社会和前后社会发展演变的路线,就经济方面来说,是“交换经济——自然经济——交换经济”;就劳动者的身分而言,是“自由民、奴隶(战国秦汉)——依附民(中古)——租佃农民、小市民(宋元明清)”。
漆侠认为:探讨中古社会的变化,抓住了“自然经济”和“人身依附”两个问题探讨,社会经济形态和劳动者身分的变化,确实是认识和把握中国古代社会历史的关键。关于劳动者身分的变化,他补充指出:魏晋隋唐时期,人身依附关系严重,但宋代发生了变化:宋代的农民既有依附性农奴,又有可以自由迁徙的身分较为自由的农民,以后者居多;但元代的情况有一定的倒退。而关于社会经济的变化,他认为宋元明清时期,总的来说仍是自然经济严重,商品经济只是局部性的,对宋代以后的商品经济水平也不应估计过高。
对于何兹全的研究思路及其对中古社会特征的概括,李根蟠表示赞同。他说:何先生作为第一位提出“魏晋封建说”的前辈学者,曾对东汉以来的社会变迁作了深刻的分析。在本次讨论会上,何先生进一步发展了自己的观点,把中古时代区别于前代后代的主要特征概括为“自然经济”和“依附关系”两点,简明而且醒目;何先生指出“王莽改制”把奴婢变为“私属”在依附关系发展中的意义和魏晋以来国家领有民的依附化,也均有新意。他指出:依附关系的发展和自然经济的强化,确实是东汉以来社会变迁的主要趋势,这不但为持“魏晋封建说”的学者所认同,而且也被主张战国以后是封建地主制的学者所接受。不过他认为:对基层生产单位经济结构的分析,是确定社会经济是自然经济或商品经济的基础。战国秦汉时代,无论是地主还是农民,都是自给生产和商品生产的结合,魏晋南北朝时期,这种结构没有根本的变化。因此,秦汉和魏晋南北朝是在同一类型经济范畴内的量的变化,而没有质的变化。虽然秦汉商品经济确实比较发达,但《汉书·贡禹传》中“耕者不能半”的说法实际上只是强调农民弃本逐末问题的严重,没有精确的统计学上的意义;王符《潜夫论·浮侈篇》所说的“资末者什于农夫”,更无法据信。这些说法,反映了当时商品经济的畸形发展。战国以来,由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一个农业劳动力一年生产的成果,除养家糊口外,大约还能提供一半的剩余产品。如果农业人口仅占总人口的一半,仅够人们糊口,社会只能勉强维持;如果“耕者不能半”,社会则不能正常运转。在当时的劳动生产率下,农业人口必须占总人口的70%-80%,国家机器才能正常运转,社会的其他事业才能发展。对秦汉的“编户齐民”是否是“自由民”,李根蟠也提出了质疑,认为秦汉时代的“编户齐民”恐怕难以和西欧古典时代的自由民等量齐观。秦汉农民虽然摆脱了对贵族领主的依附,但对国家仍然存在着严重的依附关系。具体表现就是人头税和劳役在赋役中占很大的比重,同时存在着严密的户籍控制。地主也一样,如关东豪强,秦汉政府多次把他们迁到关中等地,也并非完全自由的。秦汉贫富分化严重,贫民对富人也会产生某种依附关系,所谓“以财力相君长”,就是由经济上的不平等发展为政治上和身分上的不平等。汉代已经存在着依附关系,但这种关系当时是不合法的(政府不承认)、不稳定的(随时可能重新纳入政府户籍中)。秦汉到魏晋南北朝的变化,是由不合法的、不稳定的依附关系发展为半合法的、比较稳定的依附关系。
在分组讨论会上,李根蟠对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依附性租佃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农民和地主的经济构成以及国家、地主和农民的关系进行了详细论述,并对汉魏之际中国社会变迁的性质提出了系统的见解,他指出:依附关系的发展和自然经济的强化,确实是汉魏之际社会变迁中最重要的社会现象,但变化的根源早已埋藏在战国秦汉社会的土壤之中。汉魏之际以依附关系的发展和自然经济的强化为主要表现的社会变动,是在国家、地主和农民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斗争中展开的,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既不能解释为奴隶制社会之转变为封建制社会和自然经济之替代商品经济,亦不可视为地主制经济的“逆转”或“畸变”。
张弓介绍了自己学习唐长孺史学论著的心得体会,指出:唐先生遵循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则,继承和发扬中国史学的优良传统,尊重历史学的学科特性,坚持科学理论与历史实际的结合,确定了自己独特的学术理路。即:研究中国古代社会的变化及其特征,首先从社会经济形态演变着眼,考察社会经济形态的演变过程,首先从劳动者身分地位的变化着手;在研究方法上,以实证研究和理论概括相结合,追求历史与逻辑的一致,在举示资料、提出问题、分析资料、寻找历史答案,以及著作的文本表达方式上,都具有自己鲜明的特色;在学术实践中,创造性地使用“亚洲型国家”的概念,通过对众多相关问题、特别是汉唐间劳动者身分地位变化问题的细致研究,努力探讨中国古代社会的“亚洲型”特征和汉唐之际中国社会的性质、特征与变迁过程,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观点。所有这些,对于我们进一步研究中古社会历史、对于新世纪中国新史学的建设,都具有重要的启示。
大体说来,与会代表多赞成从社会经济形态和劳动者身分的变化入手,考察中古社会的性质、特征和变迁过程。除了以上较为综合的论述外,杨际平考察了唐宋间良贱制度的变化,对奴婢这一特殊劳动者阶层的身分地位及其演变进行了探讨。他区分了法律意义上的奴婢与民间俗称的奴婢的不同内涵,认为:“唐宋间良贱制度的变化,准确点讲,应该是法律规定为贱人的奴婢阶层消失了(法律上的良贱界限随之泯灭),具有良人身分的民间俗称的奴婢依然存在,名称依旧,性质变了。”一些学者认为:良贱制度和奴婢问题,关乎古代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动,唐宋之际的良贱制度和奴婢身分属性的变化,正是当时阶级结构变动的重要标志之一。
吴宗国主要以北魏至中唐若干阶段的重大制度变革为线索,对社会变迁大势作了概括。认为:“从北魏冯太后、孝文帝改革开始,中国历史经历了一次三级跳,经过隋朝文帝、炀帝父子的改革,唐朝玄宗至德宗时期的改革,中国历史终于走出了中古时期”。在北魏时期的各项改革中,定姓族表面上是确立了北魏的门阀体系,而实际上是利用这种形式把鲜卑贵族和汉族士族都纳入北魏官僚体系。均田制、特别是三长制的实行,使国家重新恢复了通过户籍制度直接控制百姓、主要是农民的编户齐民制度,使门阀士族开始失去对农民的控制,自耕小农和准自耕小农的队伍扩大,国家得以按照人丁征发赋役以满足财政需要,这成为中古社会历史发展新的起点;隋代的一系列重大变革同样意义深远:隋文帝实行地方佐官中央任免,抽去了山东士族最后赖以存在的依靠。府兵制的君主直辖即禁卫军化,和府兵征召扩大化即兵农合一化,则挖除了关陇贵族集团存在的基础。三省制的确立,使天下、国家、朝廷的概念和皇帝分离开来,三省六部与寺监和殿中省职责的明确分工,最后结束了秦汉以来国家事务与皇室事务不分的历史,从形式上摆脱了家国不分、家国一体的古老传统。科举制替代察举制,则使中国古代官僚(选拔)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三省制和科举制,“标志着隋唐的国家制度和政治体制已摆脱了家国一体的早期国家色彩,而具有近代国家的性质”;中唐时期在赋役制度方面的两项重大改革,即“两税法”的实行和商税的创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前者实行“户无土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的征税原则,承认“客户”的法律地位,取消按人丁征发赋役,而以财产为征税的标准,取消徭役而改为按户等纳钱,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利于租佃制、民间手工业和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商税的创立,则是在两税之外开辟了一个新的赋税系统,成为政府财政的一个新支柱。由于这一系列重大制度变革,从唐代后期开始,社会面貌发生了许多巨大变化,其中包括:农产品商品化程度逐步提高、农村土地所有权转移加速、以士人为中心的新的宗族制度逐渐形成、地方政府的社会职能开始转变、地方社会事务形成新的职责分工、城市坊市制度开始打破以及地方商业集镇逐步兴起等等。
此外,马雪芹对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北方少数民族的内迁、汉化过程进行了概述。她强调民族融合的相互性,认为在少数民族汉化的同时,汉族人民也吸取了少数民族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并实现自我不断发展和完善,为中华民族发展进入第二个高潮和隋唐盛世的开创准备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郑学檬、雷家骥、李根蟠分别从石窟造像艺术及审美观念的变迁、南北饮食风尚的变化、政治和地理以及农业经济的发展变化等方面,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论述。与会者一致认为,应进一步加强对民族融合的相互性的探讨,对汉化和胡化的丰富历史内涵、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对中国社会不同方面的实际影响等等问题,还需要继续做具体细致的研究。
二 关于中古社会经济
经济领域的发展变化,特别是经济制度和经济关系的变革与调整,是社会变迁的基础内容,故一向受到史家的高度重视,在部门经济史、土地赋役制度史、财政史研究等方面,均已取得了丰富的成果。本次讨论会除对中古经济的自然经济性质有所讨论外,一些学者从新的视角和从较长的时段探讨某些具体的经济史问题,特别注意考察其与其他社会因素之间的相关联系。
陈明光对汉唐之际的国家权力、乡族势力与“据赀定税”的关系进行了探讨,认为自汉至唐,赋税结构发生了以人头税为主向以赀产税为主的转变,这是为解决社会“贫富不均”日趋严重的经济现象而发生的制度变迁。即使在人头税为主的时期,统治者也不时采取在征税环节渗进资产因素的方法,试图调节等额税制与贫富不均的矛盾。因此,由谁去“据赀定税”,是关系到赋役负担能否均平,社会能否稳定的问题。他不仅试图理清“据赀定税”制度本身的变化过程,而且还考察了在“据赀定税”的具体实施中,国家权力和乡族势力的不同作用,国家权力与乡族势力的关系在税收方面的具体表现,认为二者作用的消长与中央集权强弱有关,也和税制完善与否有关。对陈明光的研究思路,不少代表表示赞赏。但也有代表对他的一些具体观点提出了质疑。熊存瑞认为:陈氏以“均富”思想为“据赀定税”的理论根据,非无道理。但是在唐以前,“据赀定税”的原因可能和其他因素更有关系,因为这类税在家庭收入和税额中占的比重很小,难以有“均富”的效果;即使在唐代,杨炎以前,根据户等而征收的税,所占比重还是相当小。杨炎的“两税法”改革,是对租庸调制崩坏的承认,而货币经济的恢复、发展又为按赀征税创造了客观条件,主旨是从多方面增加国家税收。“据赀定税”的实行是否反映国家与乡族势力的消长?乡族势力与国家权力是否对立、如何对立?似乎都需要做进一步论证。陈明光将“据赀定税”的起源追溯到汉代的轻租重赋,认为汉代田租降至三十税一,而人头税性质的口钱等,则各以数十、百余钱计,为汉代国家赋税收入之大宗。对此,熊存瑞也提出异议,指出汉代三十税一是短暂的现象,只在汉文帝在位期间实行,文帝后、特别是武帝以后,租税率大大超过了1/30;而人头税之百钱,并非税收的主要来源,百钱在汉代价值很低。熊存瑞还认为:研究这一问题,应对汉唐之间每个主要朝代的情况做贯通考察,不应该有缺环;在史料应用方面,应利用敦煌、吐鲁番文书资料来深入探讨“据赀定税”的具体实施情况。
一个时期以来,“市”、“市集”、“市镇”等等,成为经济史研究的热点问题。与一般经济史家主要从经济角度来观察“市”不同,侯旭东从制度、行为与观念三个方面对北朝的市进行了别开生面的探讨,对当时朝廷对市的制度安排、人们日常生活与市的关系、时人对市的理解及理解与活动的关系、市制的背景、市对百姓的意义等问题,做了相当详细的论述,努力揭示市的复杂面貌及其功能意义的多重性,突破了把“市”单纯当做交易场所加以研究的老套,并提出了不少新见。他还从“市”的研究出发,就研究中国古史的方法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朱雷对吐鲁番出土《交河县名山乡刘虔感等户差科簿》的年代进行了考证,指出其年代当在开元年间,至迟亦在天宝元年改“年”为“载”前。他将该件文书与吐鲁番敦煌所出唐代其他“差科簿”进行了比较,概括了其所反映的有关唐初差科的几点重要信息,认为:“差科”是按户等征敛,其征敛对象过于租庸调之征敛对象,且是按户等、一年计日征敛;“差科”征敛的具体内容,除前人已经指出的之外,尚包括钱、物、车、马、饮食及食具的征用。杨际平认为:“差科簿”对于研究唐代赋役制度具有重要学术意义。不过,他对“差科”是否在租庸调之外征收等问题,提出了疑问。
李志贤考察了唐肃宗时期的财经整顿、代宗时期的税制改革及其对两税法的影响,指出:肃、代二朝的财政整顿和税制改革,使唐朝重建国家赋税制度和财政体系的必要前提和条件基本上已经具备,故德宗时期得以进行全面性的税制与财政大改革,而杨炎所倡行的两税法也应运而生。从肃、代二朝财政改革到两税法最终在全国推行,经过了一段漫长的酝酿过程,“两税法”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其产生是当时社会经济各个层面的发展结果,是大唐王朝在安史之乱后进行财政改革的一部分和顺应时局的一种发展趋势,而不能简单地看做是代、德之际宰相之争或者朋党之争的产物,也不是杨炎在短时期内便能及时拟划以打击政敌刘晏的政治工具。陈明光认为:李志贤对问题的观察角度和研究方法,是有启发性的。研究古代经济史如何考虑政治因素的影响,是一个重要的思想方法问题,近一百年来,学术界已经做了很多探索和尝试,局面已经打开,研究者的思路不断开阔,但在具体研究中怎样恰如其分地衡量和把握,乃是问题的关键。
马俊民就唐代食封家的衰微及其与中古社会变迁的关系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追述了唐以前等爵食封制度的变化,对唐代享受封爵的贵族——食封家作了统计,并将之划分为亲王集团、王子集团、公主、功臣、外戚因赐和宦官等6类,对其特点分别做了概述。他还对食封家占有封户的数量比例、封户的构成及食封家与封户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关于食封家的衰微与社会变迁的关系,他认为:有多种社会矛盾推动了食封制度的改革,均田制的瓦解对食封制度乃是致命的一击。漆侠、冻国栋等认为:唐代的“等爵”和食封问题非常重要,它们牵涉统治阶级中不同等级地主的经济地位问题,反映了封建特权贵族与国家和中、小地主之间的矛盾,唐代的许多社会问题,均与此不无关系,值得深入研究。对食封制度中的“实封”与“虚封”予以区分很有必要,以往多混为一谈;唐代之所以确立虚封与实封,是接受了隋代的教训。
刘进宝则以伯希和3394号文书为主要材料,对归义军时期的土地对换现象进行了探讨,并将其纳入唐宋交替期土地制度的变化等层面加以理解,认为晚唐五代的土地自由对换,同土地自由买卖和土地侵占一样,也是土地私有化的一个重要标志。郑学檬认为:中国古代的土地,法权不完整、产权不明晰,“土地私有化”的提法应尽量少用。
此外,唐刚卯以宋代为中心,上溯六朝,下及明清,从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段,考察了唐宋官庄的由来、发展演变及其时代特征;盛会莲根据敦煌吐鲁番文书资料,对隋唐五代至宋初的宅舍交易,包括房舍买卖、租赁、质典等作了勾勒叙述;卢华语则广泛征引史料,从人口、政区、工农业生产三个方面,对3-9世纪重庆地区的经济开发过程和发展态势,做了甚为细致的考察。
三 关于中古典章制度的发展
秦朝时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皇权—官僚政治体制初步形成,与之相应的典章制度也粗具规模,并在汉代得到进一步发展。但随着东汉帝国的土崩瓦解,中国进入了一个国家分裂、政局动荡的乱离时代,维系皇权—官僚政治体制的典章制度也因而一度支离破碎。中古时代,是中央集权政治由颓萎而重整加强、尔后复转削弱的时代,也是典章制度不断刊改更新的时代:科举制度的创立、三省六部制的形成、府兵制的产生和瓦解、监察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以及完整的律令法典体系的形成等等,都是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重大事件,也是中古社会变迁的标志性成果。这些方面,虽然已往的研究已经相当深入,但仍然是本次讨论会的重要论题,并且又有了某些新的补充和突破。
例如,关于选举制度,河元洙发表了他对《新唐书·选举志》的最新研究成果,金滢坤则对唐五代的童子科历史渊源、性质与科考方式等问题做了考论。《新唐书·选举志》系统地记载了唐代选举制度,是古代正史中的首创。河元洙以长期认真的比勘、笺证为基础,试图阐明该志对唐代科举的认识和叙述上的结构特征。他认为这对于研究该志内容本身及唐代科举的实际状况,都是先决性的课题,并且可为着手研究唐宋相异的“历史样象”提供具体的“端绪”,为进一步理解此类史料的特征提供一定的帮助。河元洙指出:《新唐书·选举志》对唐代科举的记载,比以前的任何记录都具备更加完整的体系,其叙述也相当客观而准确。但由于其材料是从以前文献中有取舍地选择而来的,不可能采录了所有事实。因此,此志对有的事实未加记载、对不同内容的叙述也有详略差异,比如志中省略了唐末的变化,对官学(生徒)、进士科的说明比乡贡、明经科相对仔细。通过将此志所载各个内容与有关文献进行详细比较,可以探讨“文本(text)”叙述结构的整体特色,例如,“此志中没有特别体现出以经学教育为主的官学与以辞章为主的进士科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从而可以看出,撰者的叙述对制度规范本身,比对实际现实予以更大的比重。”他还认为:此志的内容,与其所刊出时的宋代情况,特别是重视官学的庆历年间的科举改革论不无关系,因为与科举改革有关者参与了《新唐书》的编纂,其中欧阳修的独特作用和立场尤其值得注意。此志不但反映了唐代的事实,而且体现了宋人的意识,“所以,我们通过此志对唐代科举制度的了解,应该就是透过所谓‘宋入的视角’这一透镜而看到的映象。要对原来的实相进行客观的了解,有必要首先对此透镜的特征,即史料的特性进行正确的理解”。由此出发,他在方法论上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见解:即在运用与此志类似的史料时,不得忽视所述对象与编纂时期的时间差距和其中所介入的编纂者的主观意识。
吴宗国认为:唐史研究有幸与不幸,有幸的是文献史料经过了宋人的整理,不幸的是这些文献史料有宋人的主观意识掺杂其中。《新唐书·选举志》渗透了宋人的观点,有时是用宋人的观点写唐人的情况。宋人的史学著作,不是史实本身,有时是主观的,有曲解、误解。河元洙通过对《新志》的笺证发现并指出了这一点,对我们是很有帮助的。今后还要进一步注意材料史实的时间性及材料之间的连带性,对有关问题做更加细致的分析。
关于宰相制度和中枢决策机构,罗永生分析了唐前期尚书左、右仆射缺员,政事堂内仆射带同中书门下三品,六部尚书、侍郎带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兼中书令、侍中等方面的史实,据以考察三省地位的变化,认为“就实际发展而言,高宗时期的尚书省,并未因左、右仆射的出缺,而被逐出政府最高权力机构。”赵雨乐则探讨了唐代翰林学士院与南北司之间的微妙关系,以及翰林学士、学士承旨和翰林学士使的衍生过程等问题,揭示了唐中期以后中枢决策层的某些变化。
此外,勾利军对唐代东都分司官进行了专门探讨,尤其对其中的御史台做了细致的论述。张国刚、李芳等认为:在唐代,东都洛阳的地位十分重要,设置东都分司,应是唐代政治上的一件大事,有不少问题很值得研究,例如为什么有东都分司的设置?东都分司与西京诸司是什么关系、有什么区别?东都分司的具体情况如何?为何其中的御史台地位很高?应进一步发掘相关史料继续加以探讨。李芳则对西州的兼摄官作了较为系统的考察,认为西州是认识唐前期地方体制及变化的不可多得的典型实体。她将兼摄官概括为参军检校、差遣官、摄官和一般代理四个类型,对其特点进行了分析,认为西州兼摄官众多,主要是由于阙官多、战事多、旧体制存在和新体制出现所造成的;至于西州兼摄官的作用和意义,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关于监察体制的变革,胡沧泽认为:中国的监察制度自秦汉创立,中经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到隋唐时期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其一,御史监察系统的统一和完整,是到隋唐时期才完成的,唐代御史机构完整统一,所属有台、殿、察三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制度健全,职权扩大;其二,监察体制中,言谏监察系统获得进一步发展,有专门的言谏机关,谏官种类增加,权力增大,除言事谏诤权的行使外,封驳诏书制的健全,加强了宰相间的相互制约和对皇帝决策的监督;其三,地方监察制度的完备和崇重;其四,监察官吏行使权力的独立性和规范性为以往历代所不及。隋唐时期监察体制的这些变革,进一步摆脱了门阀士族的羁绊,体现了皇权不断加强的趋势,使中国封建监察体制趋于合理、完善和成熟。有的代表提出:唐代的监察制度很成熟、很完善,对这一课题的研究很有现实意义。制度本身固然重要,但制度是人制定的,人可以制定它,也可以破坏它,因此对制度的考察应是动态的,认真考察其实际运作执行情况也许更有意义,不能只探讨制度本身。
除以上所述之外,彭炳金对《唐律》中有关官吏腐败犯罪的法律条文进行了梳理,并考察了其实际执行的情况,其中特别强调了皇帝在惩治官吏犯赃中的特殊作用。丸山裕美子利用《唐令拾遗》复原唐令的成果,并参考近年整理的敦煌写本《大唐(元和)新定吉凶书仪》和新发现的明抄本北宋《天圣令》中所保存的唐令旧文,以节假制为例,分析了唐宋法典编撰的三个层序及法典随时修订的情形,对唐宋时期节假制度的变迁做了概括。田雁则论述了唐宋时期“军”由武装部队建制单位到地方政府建制单位的逐步变化过程。
四 关于中古时期的家族和家庭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宗法社会,家(宗)族制度经历了十分漫长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古门阀制度的兴废是其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在中古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活动中,门阀士族都扮演了十分特殊而重要的角色,故曾有人将当时的社会称为贵族社会。从社会等级结构的变动来说,士族势力由强盛而衰亡,无疑是中古社会变迁图景中最为动人的情节。因此,历来史家都以重彩浓墨特加描述,20世纪以来更成为观察中古社会变迁的一个聚集点,有关研究,由总体论述而个案考察逐步深入并不断取得新进展。值得注意的是,参加本次讨论会代表对有关问题的探讨,继续以家族个案研究为主,并特别注意考察家族的文化传统与文化特征。如王力平考察了襄阳杜氏演化为杜氏郡望之一的历史过程,并通过对这一房望的迁徙路线、婚姻关系以及家族文化传统等方面的研究,探讨士族家族在魏晋以后、北宋以前命运变迁的轨迹;夏炎则对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清河崔氏的家族渊源、分支、政治地位和文化特征等做了相当详细的探讨;郭锋论述郡望向姓望的转化及其与晋唐之际士族政治社会运动的关系,亦以清河张氏个案为例。
综合论述方面,宁志新对门阀士族衰落与衰亡作了区分,并对门阀士族衰落和衰亡的原因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指出:“士族衰落的原因与其衰亡的原因很不一样,应该分开进行研究和分析”。经济地位的降低和经济特权的丧失是士族衰落的主要原因,其中土地买卖、诸子均分家产也是导致门阀士族失去经济基础的重要原因;而门阀士族的衰亡,包括门阀制度的衰亡和门阀观念的衰亡两个方面,前者比后者早得多,文化优势的丧失是衰亡的主要原因。
过去研究较为薄弱的中古家庭史问题,在本次讨论会上受到了特别的关注,有多位代表分别就家庭(族)内部的财产关系、女性的角色地位以及婚姻关系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最新研究成果,引发了甚为热烈的讨论。
关于家庭(族)内部的财产关系,张国刚从一份敦煌出土分家析产文书中,观察到唐代分家析产后的“同居共活”现象和家族关系中大家与小家之间存在的似分似合、亦分亦合的特殊关系。认为这些情况的出现,与当时的家族形态和法律制度密切相关。就前者而言,在传统世家大族制度由于中央集权的打击逐渐走向解体、“敬宗收族”的新宗族制度尚未建立的隋唐时期,宗族或家族中血缘关系比较近的家庭之间仍然保持着某种经济上的密切联系,是十分必要的。这样既符合传统儒家的伦理精神,也符合社会整合与调节的需要;就后者来说,虽然小家庭从大家庭中裂变出来,是古今中外家庭演变的基本趋向,但是无论是从儒家的孝义出发,还是基于防止赋税流失的考虑,隋唐政府都是禁止父母在而别籍异居的。国家权力对家庭结构进行强力干预的结果,反映在户籍制度上就出现了种种变通办法:或者强令与尊亲合籍,或者承认同籍异财的合法地位、规定析户后仍然要负担析户前的差科,或者通计本已分居的大家与小家的丁口来派遣差役等等,从而导致了分家析户后大家与小家经济关系的复杂化,在经济上周济亲族的义举(多为士宦之家)和因“同居共活”而引起的经济财产纠纷(以普通人家居多)同时存在。张国刚还进一步考察了唐宋之际的家族和家庭变化,认为唐宋时代赋役制度的变化、特别是赋役征收原则从以入丁为本到以资产为宗的改变,导致国家权力对于家庭制度的行政干预相应减弱,分家析产和父母在而别籍异居不再受到强力禁止,经济更加独立的小家庭得以发展。宋代以后新的宗族通过建立族学、族产与族田,力图从制度上保证大家族之外贫困小家庭的生存问题。于是,分家析产后大家与小家的关系简化,唐代盛行的士大夫之家个人的救助行为变成了宗族内部规范化的救助行为,大家与小家之间常见的经济纠葛也因此减少。
关于婚姻问题,阎爱民从考察帝后及后妃之间的亲族关系入手,对汉晋皇室婚姻方式的异同进行了比较。他认为:汉代皇室保留着相当浓厚的原始婚俗,累世联姻的外戚群的形成、不论辈分的近亲婚和姊妹乃至姑侄共夫的媵娣婚的发生,是其主要表现方式。魏晋特别是两晋的门第婚,既脱胎于汉代的世亲婚,又是其终结者。魏晋时期门第婚的流行,重视婚家门第及家内尊卑的一致,强调妻妾名分,突出父权与夫权,不但是社会等级严格化的反映,更是彻底克服原始多偶婚习俗、完善一夫一妻(多妾)制婚姻形态的时代要求和重要步骤。这在由士族上升为皇族的晋帝室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宁慧如在充分肯定阎氏研究的同时,也发表了自己的不同看法。她认为:以往学者只将世婚及重婚概略定义为门第婚姻的一种政治形态,而阎氏则认为两汉皇室世亲婚比例高达85%,因此其“保留有相当浓厚的原始婚俗”,与前人观点不同。但其所举证的“世亲婚”实例,婚媾对象分散在11族32家中,其中二为外家者11族、三为外家者2族、四为外家及五为外家者则都只有1族,可见皇室婚媾对象并不限定在少数一二族之间,很难说是长期累世联姻。因此,汉代皇室世婚究竟是一种制度化的原始母系风俗,还是与历代共通的政治统治阶层巩固自我权力中心的结果?还应提供更坚强的证据做进一步的探讨。
关于妇女地位与家庭角色,王楠分析了新旧《唐书·列女传》的表彰类型及其人数在时间上的比例分布。指出唐前期着重表彰女性对父家的孝道,而中后期尤其是晚唐则主要表彰为丈夫恪守贞操。并结合其他文献,从法律、礼制和风俗等不同层面,对家族内外姻亲关系包括女儿与父族、子与母族、夫与妻族之间的关系由密切而逐渐疏远,妻子在夫族的地位由相对重要而逐渐成为夫权的附庸等方面的变化做了考察,认为由尊从父权向尊从夫权的转变与女性地位的升降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邓小南认为:王楠的这一研究视角独特,对以往的研究提出了挑战。她指出,唐代大家庭经历了一个裂变的过程,家族内部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在此过程中,女性的角色多变,地位具有多元性质。唐代女性角色、地位发生变化,大家裂变为小家是主要的推动力。至于在此过程中,主妇的地位是否有所加强?父权与夫权之间的关系是否一定彼此对立、此升彼降?都还有待进一步探讨。此外,雷家骥对武则天的家庭角色及其与庶子女的关系做了探讨。
与会学者还就家庭、家族史研究中如何使用社会学理论和计量方法问题进行了讨论。吴枫指出:虽然使用社会学理论开展家族个案研究已经作了相当多的工作,但与社会现实的各个层面结合不够,需要加强;张国刚、汪征鲁等认为:计量史学方法固然有可取之处,但这种方法产生于西方,在当地由于有教会档案资料等作基础,故能加以运用;研究中国晚近时代的一些历史问题或许亦可运用。但中国中古家庭和家族史方面的数据资料严重不足,仅有的资料也不是随机的抽样,主观性强,因此计量方法是否适用于此还需要考虑,否则辛苦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却可能是很荒谬的。
五 关于区域社会的发展
中古时期规模空前的人口迁徙浪潮,使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地理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广大的南方地区不断被开发,区域经济文化逐步发展并走向新的整合。这是当时社会变迁的突出表征之一,以往学者对此也已予以较多关注,论著甚多。在本次讨论会上,又有学者采用独特的视角、方法,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新的探讨。如陈弱水对中晚唐五代时期福建士人阶层兴起过程及士人思想情态做了很有价值的探讨,试图揭示闽士作为一个地方性的知识社群发展成为全国性士人阶层的一部分的途径和经历,以及这一发展的重要历史涵义。他认为:“科举制度是沟通地方性与全国性士人社群的最重要管道,在唐亡以前一个多世纪,闽士在此管道备受压抑,一直只有‘孤寒平人’的身分。这种景况一方面反映了福建士人做为新兴社群的边缘地位,但另一方面,他们以及其他南方新兴地域士人受到压制一事,事实上显现了其在全国范围内力量的茁壮。唐帝国崩解后,这个形势就变得非常明显了。”“闽士虽然与邻近地域如浙东、江南、江西有较密切的接触,区域士人文化层的存在并不明显。这个现象似乎显示,唐代以后,科举与文人仕宦制度对中国士人社群的结构,有着决定性的影响。”陈弱水还对同时代同属知识阶层的禅宗僧人做了简略考察,认为晚唐五代福建的佛教以禅宗为主,禅宗社群有很鲜明的区域色彩,并且福建禅宗的兴起,以邻近的禅教中心为依归点,其社群结构与大受国家制度与利禄之途影响的士人社群的结构大不相同。郑学檬评论认为:中晚唐五代社会处于变革时期,福建的地理环境特别,社会文化地域性明显,当地文人也很有特点。陈弱水对当时处于边缘文化区域的福建地区的士人社群所做的考察,有新意,有深度,不仅加深了对当地社会的理解,对全面认识中古社会变迁也很有帮助。
任大熙则对唐代剑南道的州县变迁情况进行了考察。他利用附表形式,对州县变迁状况做了数码符号化的处理,在参考事项中标识出州县等级的升降、州县名的来历、物产资源等内容,对州县的改置及部分名称的成因做了相应的考述。胡沧泽认为,任大熙对资料进行数码符号化的整理,在史料处理方法上具有开创性,值得借鉴。
此外,李庆新将法制史与地区社会史研究结合起来,对唐代岭南地区的300余例流人进行了统计分析,讨论了唐代流刑的特点、施刑情况及其与政治形势的关系,并对大批流人进入岭南的积极意义和负面影响作了论述。程存洁则运用最新考古资料以及历史地理学的相关成果,对唐代广州城的规模、结构变迁问题深入探讨,并对唐代广州城市居民的礼仪变迁、城市文化生活变迁及城市物质文明发展状况作了分析,认为中唐以后是广州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为南汉宋代广州城市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李文润则探讨了隋唐时期今湖北一带的气候生态、人口消长、经济文化变化和社会结构等问题,并将其与当时社会发展大势相联系。
六 关于礼仪制度和宗教巫术
中古时期,文化发展的走向也发生了重大转变,两汉时期处于独尊地位的儒学,在受到异端思想的激烈质疑与论难之后,以新的姿态继续发展,其中的礼学曾一度非常发达,成为儒家学术文化的核心,并深刻地影响了中古社会生活,无论在家庭(家族)内部的私人生活领域,还是在社会公共活动中,礼仪制度都受到特别的重视,封建国家的礼典不断详密丰满。同一时期,源于本土方术和神灵信仰的道教援引道家理论,在经过清整之后逐渐形成系统的说教与轨仪;佛教等多种外来宗教相继传入,在与本土宗教不断发生冲突与交融的过程中,逐渐广泛传播。这些都是中古社会变迁在文化方面的重要表现,在本次会议上也成为讨论的热点。
礼仪制度方面,史睿对唐代《显庆礼》作了瞻前顾后的考述,将唐代礼仪制度的变迁置于中古礼学沿革和律令体制发展的历史坐标中加以考察,通过对《显庆礼》与《贞观礼》和《开元礼》的关系的分析,揭示了《显庆礼》在中古礼学发展由南北分异、冲突到重新整合过程中的特殊地位,同时还通过《显庆礼》对唐代礼典与法典(律令格式)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吴丽娱则通过对敦煌文书中的表状笺启书仪做动态历时性的考述,观察唐五代官场礼仪的转移变迁,发现制度规定向朝廷和皇帝所行的起居、谢贺诸礼仪,在唐末五代却行之于各级长官特别是地方节度使,认为这“不仅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唐代的官场生活,更反映了唐朝统治衰落后下僭于上,地方权力僭似中央的普遍事实”。金子修—透过皇帝的郊庙亲祭探讨了唐代皇帝祭祀的特质,对唐代皇帝亲祭的内容、次数、背景和时间分布进行了详细考证,论述了唐代皇帝亲祭的意义和重要性,并特别指出了亲祭被利用于政治和祭祀世俗性逐渐增强。他还就《开元礼》的实行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严耀中也就祭祀制度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认为中国古代祭祀制度的作用非常重要,中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高级宗教很晚出现,关键就在于中国古代政治体制中已经包含了宗教成分,其中主要是祭祀制度。对天地诸神的祭祀,给人以天人感应的神秘情感,对祖先的祭祀则体现了一种生命的永恒。数千年来,从中央到乡族各种制度化的祭祀活动,不仅加强了统治者的神圣和权威,从而保持了社会政治的稳定性,而且由于宗教情结政治化的结果,使得国民中宗教观念相对淡薄,这对华夏文明有着深远的影响。此外,金善昱对隋文帝提倡儒家礼仪教化、整肃社会风气的问题进行了论述。代表们探讨礼仪制度和礼仪教化,但不局限于礼制和礼仪,而是努力由此探测中古政治、文化和社会风情的变化,新意盎然。
宗教方面,熊存瑞、杜文玉就隋炀帝与天台宗、三论宗和智者大师个人的关系、炀帝支持和抑制佛教的政策与目的、隋代佛教中的萨满因素等问题分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刘屹论述了道教“三道说”的内容、三道内涵的变化、“三道说”的文化渊源和它与佛教的关系;李忠熹则对景教的传播和景教的思想进行了探讨。荣新江认为:前人对唐朝流行的各种宗教,如佛教、道教、祆教、景教、摩尼教的传播发展,都有过详细的个案研究,但孤立地研究某一宗教的演变,看不出历史发展的大势。故此,他对安史之乱前后宗教形势的转变进行了宏观综合的考察,探讨了安史之乱对唐代各种宗教所产生的影响,对唐代各种宗教或派别的发展兴衰与传播情况作了概括性的勾画。
在佛、道及其他宗教不断发展兴盛的同时,中国源远流长的巫觋和占卜术仍在社会上广泛流行而不曾稍见衰微。有关问题已往研究不多,在本次会议上则成为一个讨论热烈的话题,一些代表分别就卜筮与儒家文化关系、占卜与唐代政治的关系和唐代巫觋的社会职能等问题发表了学术观点。严耀中通过对卜儒关系源流的探讨和二者思维模式的比较,认为二者的关系不像一般所想像的是对立的,而是息息相关的:卜筮不仅使儒学染上了神秘色彩,而且成为儒、释、道融合的纽带;而儒家文化则深化和提升了卜筮,并且二者是互为体用的,表现了士大夫精英文化与庶民世俗文化的深层联系。他还将自孔子的时代到隋唐时期称做卜儒交错发展阶段,而将隋唐以后称做泾渭分流时代。针对严耀中的观点,黄正建认为,儒家与卜筮应是不同层次的文化,对卜筮在传统文化中的地位及其对儒家的影响不应估价过高。并对唐代占卜机构的设置、占卜与重要政治人物和政治事件的关系进行了论述,特别指出了其中的某些变化及其原因。赵宏勃则对唐代巫觋的多重社会职能,进行了较系统的讨论。在讨论会上,不少代表表现了对巫觋、占卜的浓厚兴趣,将它们视为学术问题而非迷信现象,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展开了认真的探讨和争论,反映了中古史研究的一种新学术动向。
七 关于中古社会及其变迁的其他问题
除以上所述之外,与会代表还就其他许多相关问题,如中古史学和历史教育的发展转折、社会风气的转变、魏晋士人的觉醒、中央对地方州县政策的变化、中外关系和民族关系、历史人物、著名战役,以及兵学、文字学、书法等等展开了广泛的交流和讨论,显示学术界对中古社会的观察视野逐渐扩大、新的问题意识不断增强,而研究方法的创新尤可注意。
一些代表通过对某些特殊文本的诠释解读,揭示中古社会的历史面貌及其变化。例如冻国栋通过对敦煌出土《二十五等人图》的解读,并结合中古其他传世文献,考察了汉唐之际关于人等区分的由来及其性质,透过诸种文本中的人等罗列与不同人等名称的改易,揭示汉晋隋唐时期社会观念的某些变迁。福原启郎通过对晋人王沈《释时论》和鲁褒《钱神论》的认真分析,揭露西晋选举的弊端,观察士人阶层的政治取向。过去《钱神论》主要为经济货币史研究者所重视,福原氏由于切入点的不同,赋予了这一史料以新的内容。唐刚卯则采用“微中见大”的研究方法,通过《东城老父传》这一写实性文学作品所隐喻的若干史实,揭示唐安史之乱前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上的一系列问题。
另一些代表则采取多学科理论方法,对某些问题进行了跨学科的考察。如冈野诚将法制史与医学史研究联系起来,对唐代医学的某些进步之于刑法法例的制定和实施的影响,做了很有特点的论述。王利华评论认为:将自然与社会相结合,是进一步推进中古史研究的重要途径,对不少问题的考察,如果不仅仅局限于社会的层面,而是将一些自然方面的因素也考虑进去,将会开阔眼界,取得更加全面的认识。例如中古上层社会患风疾者甚多,对当时的政治有相当影响,如果结合当时的人种构成和农牧生产与食物结构的变化对此加以深入考察,将可能对解释某些问题有所帮助;隋以前关陇患脚气病者几乎未见,而隋唐以后则渐多见,如果打开思路,可以发现这种变化既与后来南北人员流动增多有关,又与食物结构的变化有关,还与由食麦饭改为食面、谷物加工日渐精细等饮食方法的变革有关。将自然和社会的因素综合起来考察,还可以为某些老问题比如胡化与汉化问题提供新的解释。王利华利用《祥瑞志》、《灵徵志》和《五行志》等过去一向不受重视的资料,将历史学、地理学、生物学和生态学的理论方法加以贯通,从一个较长的时段内,对中古华北的鹿类动物及其所反映的生态问题进行了探讨。
在资料整理和利用方面,本次讨论会也有一些新的进展。例如大津透在调查日本大谷文书的基础上,将开元二十九年前后的均田文书复原到其陪葬时的本来面目,并探讨该文书群中各个部分的相互关系,判定其原来形态为“青龙、白虎、朱雀、玄武”等四神。邰惠则对甘肃所藏非敦煌文书进行了调查、分类和赝品判定工作。
一些代表则注重考古材料与文献资料的结合以研究社会史问题。如傅玫通过对偃师唐墓的型制、所出明器、墓志诗的分析,观察唐代墓俗、社会阶层、社会生活层面的某些变化;陈海涛则以墓志材料为中心,从姓名的变化观察唐代入华粟特人的汉化等等,均有特色。
总体看来,本次学术讨论会取得了相当丰硕的学术成果,与会代表分别采用不同的视角方法,从不同方面、不同层次,广泛探讨了中古社会历史变迁的众多相关问题,论题所涉及的时间跨度大、问题范围广,对许多老问题提出了新见解,同时提出了不少值得进一步探研的新论题,扩展和加深了对中国中古社会面貌、性质、特征及其变迁动因、条件、过程与规律的认识;对学科理论和研究方法的探讨,也取得了一些新的认识进展。但由于论题较为分散,对某些问题的讨论尚欠深入,宏观考察和理论概括仍有待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