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广庆[1]2004年在《政府与社会关系视角下的政府职能转变分析》文中研究表明在一定意义上说,政府与社会关系是指政府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政府与市民社会两者之间既统一又对立,因此,任何脱离政府与市民社会关系的视角,主张“全能政府”或“无政府主义”的论调,都是片面和失当的。可见,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应建构一种合作的关系,即善治。在善治的理论背景下,政府职能是政府适应社会需要,为社会提供服务而应具有的职责和功能。为社会服务应是政府职能的价值基石。政府职能分为原生性职能和获得性职能,获得性职能的变动,意味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即是政府为适应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变动,对其权力边界所作的调整。我国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变动清晰地分为两截:改革开放前,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呈现出“强政府、弱社会”的状态:改革开放后,政府开始逐步地还权于社会,社会走向相对的独立与自治。此种关系的变动,必然涉及政府和社会权力的重新界定,必然引发人们对政府与社会关系模式建构的理性思考。强政府与强社会应是转型期中国政府与社会关系范式的现实诉求。要实现“强强联合”的关系范式,必然要对影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障碍性因素进行理性分析,必然要慎思政府职能重新定位、政府机构重新整合、政企分开、政府职能社会化等问题,从而最终创建服务型政府,打造法治型政府,塑造民主型政府,建设高效型政府。
朱余斌[2]2017年在《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与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村兴,天下兴。"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我国仍将有相当比重的人口居住、生活在乡村,乡村社会的繁荣稳定与否事关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乡村问题千头万绪,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应当是乡村治理体制问题。乡村治理体制,也称为乡村治理模式或乡村治理结构,一般是指乡村治理主体在各自权力、职责范围基础上的行为模式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乡村治理体制合理与否直接关乎乡村治理的成效,而乡村治理的效果不仅关系到农民的生活和命运,也与国家的稳定与发展紧密相连。作为一个文明古国,中国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的成功经验之一,在于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乡村治理,形成了以"县政绅治"为主要内容和特色的乡村治理体制。建国以来,我国不同历史时期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也与同时期乡村治理体制的结构与特点密切相关。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治理概念第一次正式载入党中央的文件中,标志着党对治国理政规律和趋势认识和把握上的进一步深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项最新成果。治理理论的基本要义在于承认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相对分离的基础上,强调多元治理主体通过互动、协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实现社会"善治"的目标。科学合理的国家治理体制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备条件。乡村治理体制作为国家治理体制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乡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能力与乡村治理体制的安排密切相关,有效的乡村治理体制是国家和社会稳定的基石。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乡村治理体制,对于实现乡村乃至整个国家治理现代化来说具有基础性意义。但是,现行的乡村治理体制本身还存在着党政不分、乡镇基层政权"悬浮化"和"谋利化"、村民自治组织过度行政化、"乡政"与"村治"之间的过度博弈和不协调、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等诸多问题,与治理理念和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应然要求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在新型城镇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目标提出和实施的新时期,乡村治理体制变革的趋势和取向何在?科学合理的乡村治理体制如何建构?这些时代主题问题,需要我们作出有效回应。我们既要充分汲取人类共同文明成果的营养,也要在中国历史发展脉络中寻找基因,以我国乡村治理中遇到的问题为导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框架内建构科学合理的乡村治理体制,突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学术研究史上的一个重要坐标就是"国家——社会"关系研究视角的兴起。这一理论范式在极短的时间内就以极强的影响力迅速羼入各学科并形成一股新的学术思潮。"国家——社会"关系研究视角为社会科学的研究提供了一种比较有效的分析和解释的理论工具,但从西方社会引入的"国家——社会"关系研究范式是建立在市场机制比较健全以及竞争性政党制度的社会基础之上。因此,运用"国家——社会"关系范式研究中国问题时,需要充分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实现"国家——社会"关系范式研究的中国化。本文以治理理论为基础,以中国化的"国家——社会"关系为研究范式,对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变迁进行研究,试图找出内在的趋势与规律,并充分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为新时期乡村治理体制的创新和完善提供建议。具体而言,不同于西方语境下将国家等同于政府,本文将国家分为党和政府两个层面予以考察。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的,作为革命和建设的核心力量,它往往是顶层制度设计者和推动者,在建国以来我国乡村治理体制的形成和变革中发挥着核心作用。乡村治理的成效和乡村治理体制的变革与市场作用的发挥密切相关,本文将市场的定位与作用这一变量纳入到乡村治理体制的形成和变革的研究中。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论文将西方语境下的"社会",细化、中国化为乡村正式社会组织、民间组织、农民、乡村精英等社会主体要素分别予以详尽考察。中国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民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较高。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农民的数量将会逐渐减少。但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仍然会有相当数量农民的存在。农民不仅仅是乡村治理的对象,作为乡村社会的真正主人,他们更应该成为乡村治理的有效主体。本文将农民这一乡村社会重要构成要素独列出来予以考察,他们参与乡村治理的意愿和能力,直接关系到乡村治理成效乃至新时期乡村社会"善治"目标能否实现。基于中国传统乡村治理之道的经验借鉴以及在当代乡村治理中实际重要作用发挥方面的考量,在新时期乡村治理体制创新路径研究中,本文还将乡村精英这一重要的乡村社会构成要素单列出来予以更加深入细致的考察。论文通过探讨政党(中国共产党)、政府、农民、市场、社会组织等多元乡村治理主体要素,在建国以来我国乡村治理体制变迁中的定位、作用发挥和相互关系以及相应的历史经验教训,为新时期我国乡村治理体制的变革与完善提供借鉴。论文通过研究认为,建国以来我国乡村治理体制的变迁,主要是由相应历史时期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需要决定的,并受不同的时代特征、风俗习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从主体的视域来看,建国以来我国乡村治理体制的历史嬗变主要受四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党和国家的战略理念和制度设计、市场的地位和作用的场域、广大农民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意识、社会组织的发育程度和作用空间。"莲发藕生,必定有根"。乡村治理体制的创新设计"不是在一张白纸上绘图,而是在乡村社会既有格局基础上,通过对现有治理困境的深度反思和审视来寻找灵感和答案"。据此,论文通过研究认为,在新型城镇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目标提出和实施的新时期,我们应在现有的"乡政村治"模式基础上进行变革与创新,积极构建"政党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引导、全社会参与"多元主体协商共治的乡村治理体制,保证政党、国家、市场、农民、社会组织等不同治理主体要素之间结构的合理化,实现它们之间的良性互动,发挥它们各自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助推乡村治理现代化目标之达至。
柯尊清[3]2016年在《当代中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现代化、城市化进程加速,政治生活民主化、经济生活市场化和社会生活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社会结构、社会利益、社会矛盾等发生深刻变化,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社会阶层固化等呈现出新特点。网络通讯技术新发展催生的以自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造就了一个“人人即媒体”的“大众麦克风”时代,公众对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不满越来越容易引发大规模的网络舆情,加之制度化的利益诉求渠道不畅,触发利益相关者和非利益相关者抗争式诉求的风险逐渐积累。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紧迫性日益凸显。由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我国传统的城市社会管理模式下的单位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逐渐消解,随着政企分开、政社分开、企社分开改革的推进,单位制逐步走向解体,“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非单位的公民日益增多,从单位转移的社会职能需要其他主体予以承担。然而,传统街居制不足以承担单位转移的社会职能,政府也不可能通过扩大自身职能和机构来予以承担。20世纪80年代,政府启动了城市社区建设,社区制便作为一种现实选择进入政府社会治理的议程。为承接单位和政府剥离的社会职能,政府展开了城市社区建设改革,在组织平台搭建、管理体制建构、社区自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仍然突出。所以需要进一步深化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改革。本研究以社会建构主义为方法论层面的研究途径,以治理理论和有效政府理论为理论基础,基于政府管理视角而又不限于政府管理,建构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体系—行动—取向”的叁维理论框架:体系之维的社会建构主义、行动之维的有效政府和取向之维的公共治理,按照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阶段演进及目标定位—基本内容—治理体制及其运行—治理中的政府职能配置—治理方式与政策工具选择—治理绩效及其评估”逻辑主线来展开研究,力图对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作全面阐释。本研究的基本观点是:第一,现阶段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实际上是政府对城市基层社会的管理。在社会治理中,城市基层社会与城市社区在地域上是相互重迭的,城市社区是城市基层社会的活动场所,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最终要落脚于城市社区。城市社区治理改革是政府力量启动、推进和维持的,在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始终都要承担起必要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是政府社会管理与城市基层社会建设同构与合一的过程,目标是实现政府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与基层社会自治的有效衔接,最终维持城市基层社会稳定、增强其秩序和活力。无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发展到何种水平,政府作为多元主体之一始终身在其中,必须承担起必要的职能。第二,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演进是一个由单一主体建构向多元主体建构过渡的过程,可划分为政府一元管理阶段、社会管理阶段和公共治理阶段。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各阶段在当前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是共时态存在的,并将持续较长时间,各地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发展呈现非均衡性发展的态势,所以,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改革要坚持阶段性推进的思路。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各阶段在当前的实践中都有标本,基于社会建构主义的方法论途径,不同地区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之间存在较大的政策学习与政策移植的制度空间。第叁,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核心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建构和完善政府主导下的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公共治理体制,在街居体制下完善社区制;关键是合理划分政府事权与社区事权,强化有效政府(有能力的有限政府)建设;基本要求是培育社会组织和发展公民参与;抓手和着力点是城市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供给;基本保障是建构“理念层面的互认、利益层面的互利、社会层面的互信和责任层面的共担”的规则,以及社会治理体制在制度供给层、机制设计层和操作实务层的纵向整合。
滕世华[4]2003年在《公共治理视角下的中国政府改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政府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也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国家和政府的起源与本质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政府是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产生、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发生而产生和存在的。把各种矛盾冲突维持在秩序范围内,是人类赋予政府的基本职能和作用。同时,政府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不容忽视的意义。大量历史和现实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正如世界银行通过大量考察和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所言:“政府对一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这种发展能否持续下去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追求集体目标上,政府对变革的影响、推动和调节方面的潜力是无可比拟的。当这种能力得到良好发挥时,该国经济便蒸蒸日上。但是若情况相反,则发展便会止步不前。”因此,如何建立一个能够促进发展的良好政府,如何用科学的理论指导政府改革,就成为世界各国理论研究普遍面临的重大课题。 从理论上深入研究政府改革问题对当今中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加以理解。首先,深入研究政府改革问题是克服以往历次政府改革中积淀下来的各种深层次问题、深化政府改革的需要。众所周知,政府改革在中国并不是一个新问题。新中国建立后至十六大之前,我们进行的政府改革大大小小已有八次之多,其频繁程度在世界上实属罕见。尽管每次政府改革都在不同程度上解决了当时存在的一些问题,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机构臃肿、官僚主义、职能不清、作用不彰的问题。政府改革中存在的机构“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和管理权限“一统就死,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两大怪圈就是其突出表现。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把政府改革的关注点更多地放在机构和人员的多少、权限的集中还是下放这样一些表层问题,而没有触及到问题的根本——职能转变。1993年和1998年两次政府改革,都不同程度地触及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创新体系等深层次问题。但是政府改革属于上层建筑的变革,它必须与经济基础发展的速度和水平相适应。何况,政府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决定了它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立足于现实情况,对现行政府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进行积极不断的改革,是深化政府改革的需要。 其次,深入研究政府改革是中国积极应对全球化和信息化发展所带来的新挑战、解决政府管理面临的新问题的迫切需要。全球化和信息化在给中国发展带来历史性机遇的同时,也给政府管理带来了新的巨大挑战。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是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性步骤,这不仅给中国企业带来了竞争压力,而且对政府管理带来的压力和挑战更为严峻。信息化发展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给政府带来了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上的挑战。面对各种新挑战、新问题,加强政府改革才是成功应对挑战的唯一出路。 上述两个方面决定了新一轮政府改革必须要有新理论,新思路。20世纪90年代产生的公共治理理论,为我们思考和研究中国政府改革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从改革内容来说,既要对政府自身进行改革,把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行为方式、变革政府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作为政府改革的主要内容,又要把政府改革放在整个社会公共治理系统中,调整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叁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良好的公共治理体系;从改革的目标看,必须要建立一个既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又适应全球化和信息化发展趋势的有限且有效、法治化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现代政府. 基于以上考虑,本论文分导言、结语和正文五章共七个部分,力图从宏观上全面而系统地阐述政府改革的主要思路和问题。其基本内容和框架结构如下: 导言部分,主要介绍本选题的研究意义、主要内容和框架结构、研究方法及学术创新。 第一章,从宏观角度,分叁个方面概述了政府理论的一般问题,包括政府的基本概念、政府的起源、属性;政府职能理论;政府缺陷论.这是政府改革的理论源头。 第二章,全面剖析了中国政府改革的历史背景,政府改革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包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发展叁方面对政府改革带来的各种机遇和挑战。只有全面了解和认识政府改革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才能使政府改革目标明确,有的放矢。 第叁章,全面阐述了公共治理理论的基本内涵,分析了它对中国政府改革所具有的理论价值。从公共治理角度看,政府管理只是公共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不是公共治理的全部.通过调整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的关系,实现多元主体、多种方式的公共治理,是政府改革的基本思路。 第四章和第五章,这是本论文的研究重点、理论落脚点和实践价值之所在.第四章主要是从构建良好公共治理的角度,从静态上分别阐述了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在公共治理体系中各自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如何科学界定政府职能、发展公民社会和第叁部门、推行公共服务市场化,从而实现各自在公共治理体系中的功能作用。 第五章主要是针对政府自身的问题,从动态角度,全面而系统地阐述了政府职能转变和角色创新、政府行
陈伟[5]2016年在《地方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双重制度逻辑研究》文中认为本研究以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动关系中的制度逻辑为关注焦点,通过对N市H区十年来政府购买服务过程的研究,以叁个成功或失败的购买案例为线索,具体分析了在服务购买组织场域中,政府与社会组织遵循的主要制度逻辑与行动策略。通过经验研究,发现H区购买服务过程中出现了有别于“自上而下”创建官办组织或“自下而上”生成草根组织的情况,政府通过“再造”培育“掌柜式组织”来完成间接、赋权的社会治理,治理结构呈现网络化趋势。本文以组织场域中双重制度逻辑互动的分析框架,描述了购买服务的组织场域中存在的科层制制度逻辑与理性制度逻辑,并说明这样的双重制度逻辑互动分别对政府与社会组织这两类行动主体的行动策略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以便于探寻适宜当前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土壤的模式。本文主要使用个案法,根据双重制度逻辑与策略行动的分析框架,考察了十年来H区政府在购买服务过程中与叁个社会组织发生的互动过程。我们发现,其一,在H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H区政府基于科层制逻辑的体制、合法性压力下,由于政府的开明与经验学习机制而主动寻找突破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的困境,通过控制与赋权混合式策略来构建与敬老协会的紧密关系。而XG敬老协会则在理性选择逻辑的推动下,采取了迎合政府公共服务目标获得生存、自主性的推动第叁部门价值理念与运作管理方式、自发扩展二级网络来寻求发展。其二,H区政府向H区社工协会购买服务的失败,有助于我们观察科层制逻辑带来的负面影响,如社会组织资源汲取渠道匮乏、项目运行的行政网络依赖,以及被弱化的专业性使社工协会难以承担政府专业的公共服务。其叁,通过双重制度逻辑之间的冲突与协调,社工协会转型,成为了国内第一家区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H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运作形式表现出政府与社会连接的新形式,“掌柜式组织”嵌入在政府的治理系统中,在资金、人事乃至组织结构上深受政府影响,但自身不但自主决定服务具体内容、形式、运作手段等,还不断延伸服务领域、培育吸纳二级社会组织,推动公共服务的网络化生产。纵观叁个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案例,从购买养老服务到创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案例表明,在中国的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下,公共服务多层次的生产秩序是能够存在的。在政府的推动之下,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服务供给方,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的管理中的地位正逐渐提升,其原本被动的地位正在改善。笔者审慎的认为,社会和政府的关系在新的连接机制中或许能寻找平衡。在本次研究中,从案例来看,掌柜式组织为核心的公共服务网络或许可以成为新的连接机制。科层制逻辑的主导是购买项目得以成立并被迅速推进的重要因素,但同样也带来了更深层次的合作困境。科层制逻辑中碎片化的治理导致不同层级部门之间的目标取向差异,即使从原有非竞争性购买形式转变为竞争性的公益创投形式,仍然存在“合谋”的情况,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政府购买服务有可能成为稳定的消极状态。最后,面对纵向科层结构与横向社会网络结构的矛盾,一是在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关系时,应当避免科层制逻辑带来的合谋影响,实现国家权力与社会自治的有机结合。二是购买服务应该是包含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网络关系,在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构建如“掌柜型组织”这样新的连接机制来消解政府直接介入社会带来的矛盾。叁是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目的、理念应在各层级部门间获得共识,并加强政府的合同管理能力,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估制度。
郑志平[6]2016年在《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下的中国虚拟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研究》文中提出作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技术发明之一,互联网正渗透并深刻影响着现实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方面和每一个角落,将人类带入一个生存和发展的崭新时代。互联网拓展了民意表达的空间,促进了思想文化的多元,改善了政民之间的沟通,也使社会问题及时暴露,信息传播更难掌控,集体行动更易组织;它既建构又解构了社会秩序与话语权力,既改善又挑战着公共治理。以互联网为依托的虚拟社会之善治关乎公共治理变革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因此,以治理方式创新促进虚拟社会治理,实现善治是题中应有之义。虚拟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的前提是存在并认可在网络空间中形成了一个自主自洽的虚拟社会。沿着“治理什么”—“由谁治理”—“怎样治理”的逻辑演进,首先必须回答我们要治理的是一个怎样的中国虚拟社会这一问题。面对网民构成从精英到平民、网络结构从圈层到网格、网络应用从外接到融合、网络舆情由线上向线下漫延的中国虚拟社会,中央政府、部门和地方、互联网服务商和行业组织、网民等各方出于不同逻辑和动力,在不同方面、或深或浅、形式各异地参与虚拟社会治理之中,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级-多偏好准多元共治图景。欲达致理想的多元共治,需保持纵向控制机制和横向协调机制的有效对接和平衡。虚拟社会治理需要以法治兜底,其要义是从科学立法、依法执法、公正司法、官民守法等四个方面调节、规范、引导虚拟社会治理主体间关系、治理政策与治理行为,实现虚拟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重塑虚拟社会治理,必须消除“法律工具主义”,树立“法律本位主义”理念,将程序正义置于更加优先的位置。国家与社会在结构和功能上的分野,要求我们应从政府社会治理和社会自我治理两个方向探寻适合中国政治和文化的虚拟社会治理方式。行政管治是虚拟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是中国虚拟社会治理的主要形式。加强政府对虚拟社会的治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个层面已形成共识,既体现为对虚拟社会治理的具体推动上,还体现在对虚拟社会治理体系的研究和顶层设计方面,从政府管治意识、管治机构变迁、管治平台构成、管治手段集成等方面得以更具体的展现。外包式监管、技术性过滤、专项式整治和应急性处置等是政府管治虚拟社会的惯常手段。这些手段的灵活搭配与娴熟运行,舒缓了虚拟社会各种问题和矛盾的严重程度,收获了显明的短期绩效,但既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虚拟社会存在的问题,也未能缓解管治过程中权力与权利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原因主要在于行政管治内在的缺陷与不足。概而言之,行政管治不当导致社会权利难以保障,普遍的预先审查导致民意表达受限,常规化的专项式整治弱化了制度化治理,同时更直观地表现在政府的网络舆情危机处置能力不足。社会自治能力和水平是虚拟社会善治的关键。自治既可以分担政府责任、节约行政资源,又可以舒缓政府与互联网服务商和网民之间的紧张关系。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虚拟社会自治主要存在四大不足:国家对社会的长期“吞噬”与挤占使得社会自治自律意识先天不足和网络行业组织发育的后天不良,互联网服务自律内在动力不足,行政管治不当挤占虚拟社会自治空间。自治观念和能力的习得是一个长期培育和实践的过程。国家与社会分立并保持适当的距离,才能为虚拟社会自治拓展足够的空间,而这需要国家权力的自觉约束与收缩,更需法治对国家权力的规范和对社会自治权利的保障。当务之急,一方面需国家以法律力量约束行政权力对网络结社的管治,另一方面需克制专项式整治的惯性,缩小其范围,降低其频度,逐步转向常态化自治。
曾本伟[7]2017年在《共建共享视域下中国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与实践路径》文中研究表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是对中国特色基层治理模式的一种愿景式的理论想象,其核心涵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中国特色基层治理的新型结构网络关系。本研究从理论的维度整体性地反映中国市场化变革所启动的“政党-政府—市场—社会—公民”权力结构变革,并在此背景下分析中国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并评估中国基层治理民主化的进程和民主治理状况。并尝试以“嵌入式国家自主性”和“合作治理”、“协同治理”等为理论论述基础,分析中国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的结构逻辑和实践路径,由此对以国家力量主导的多元主体互动合作、协同治理的中国基层治理模式进行引申论述。同时,深入到中国市场经济的发达的珠叁角核心城市开展调查研究,通过问卷调查、访谈座谈等方式考察了解影响基层治理主体开展有效参与行动的体制性障碍和结构性因素,并从推动互动式制度创新、重构基层治理组织体系和治理运行机制、健全信息互通机制推动基层治理信息化建设、以法治为保障规范治理主体参与行为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吴常柏[8]2016年在《边疆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运行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进入二十世纪以来,城市逐渐变为欧美各国经济社会活动的主要场域,也使城市社区成为理论和学术界研究的一个热点焦点议题。世界各国也将城市社区的建设和治理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源泉,将治理理论充分运用到国内外、城乡及社区领域的管理中,积极倡导构建政府、市场与社会间新型网络合作关系,以此来应对各国政府的失灵与市场的失效。中国在改革开放后,正在经历一场基层社会的深刻变革,社区已然成为推动社会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空间。从政治、经济与社会等领域来看,都需要建构一种新型组织形态来承接政府和企业分离出来的社会基本职能,以此来缓解社会矛盾、增加社会稳定与促进社会和谐。在探讨和争论中,学术界又通常把主攻方向集聚在城市社区上,加之城市社区的复杂特性与尚未成熟的管理体系也使社区成为多方关注的“宠儿”。在城市社区的建设和治理中,边疆民族地区的社区也很有其典型性和特殊性,但是就目前对此类社区的研究成果来看,除官方和个别学者零星文章外,为数不多。所以,文章选择“边疆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运行机制”做为研究对象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文章在系统梳理国内外城市社区治理理论、城市社区治理运行机制理论及借鉴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政治社会学为主线,综合运用治理理论、社会资本理论、民族关系理论等分析工具,选取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典型社区”中“DZ社区”作为个案研究对象。文章所选取的“DZ社区”是一个复杂重点社区,该社区处在老城区的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多,少数民族多,民族成份复杂,出租房屋多,未成年人多,基础设施薄弱,居民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等特点,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典型性。文章对乌鲁木齐市城市社区治理运行机制进行了实证研究,围绕边疆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运行的主题和目标,聚焦城市社区组织运行机制、社区居民参与机制和社区保障机制等主要内容,深入探讨边疆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运行机制的现状、困境和及其成因,并在此基础上,尝试着构建“解困之道”。依照上述分析理路,文章具体涵盖如下主要内容:一是理论铺垫,主要聚焦在第一章和第二章中。文章首先在具体阐述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城市社区治理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在宏观上系统梳理了国内外关于城市社区治理运行研究的主要研究成果,在微观上具体细致地梳理了国内城市社区治理运行机制的相关研究成果,针对以上两个维度作以简要的评述。在以上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深入考查和界定了文章的叁个关键词:城市社区、社区治理和运行机制,具体指明了其在“边疆场域”中的主要内涵和目标指向:文章理论基础主要包括治理理论、民族关系理论、社会资本理论等叁个理论分析工具,具体介绍了叁个理论的缘起、代表人物、主要观点以及其主要理论内涵在本文的适应性和主要指向,将为文章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为文章主要内容的全面展开和深入论证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二是历史回顾,主要聚焦在第叁章中。在分析和梳理边疆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体制的演变历程中,主要包括叁个发展阶段,即单位制时期城市社区治理的一元化体制、单位制解体时期城市街区治理体制的建构、后单位制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的机制诉求等,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和概括提炼出其叁个基本特点,即社会结构变迁中的治理内涵,主要包括边疆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的重大意义、主要目标、主要类型及模式选择等内容;多民族成员的聚居的空间结构,主要以乌鲁木齐市为例,具体阐述了当前各民族居住格局形成的主要原因、分布特点、分布区域等内容;街区呈现出压力型体制的主要特征,针对边疆城市基层治理的主题和复杂的“维稳”形势,边疆城市社区治理中呈现出明显的压力型体制的基本特点,这一基本特点又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即“可传递性”和“放大性”。叁是实证分析,主要聚焦在第四章中。文章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典型社区”中DZ社区作为个案研究对象,具体考查了DZ社区的组织运行机制,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的运行机制、片区管委会的运行机制、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委员会)的运行机制、社区社会团体的运行机制等;社区居民参与机制,主要考查和分析了居民参与的基本内涵、主要功能,并以具体案例为参照对社区居民参与机制现状进行全程的扫描和分析;社区保障机制主要包括四点内容,即社区贫困救助机制、社区就业援助机制、社区法律嵌入机制及社区经费收支机制等。在以上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对社区组织运行机制、社区居民参与机制和社区保障机制在现实运行中出现的基本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总结和提炼。四是制约因素,主要聚焦在第五章中。文章在结合上述理论阐述与实证分析基础上,具体剖析了影响和制约城市社区治理运行机制的叁点举要:经济因素,主要包括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新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各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为新疆城市社区治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从横向对比来看,与其他省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从疆内纵向对比来看,南北疆经济发展差距还是相当大,尤其是南疆经济水平落后明显。二是政治因素,主要包括政府治理内容聚焦性不强,围绕城市社区治理的主题和目标,政府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要不断聚焦治理内容;政策输入迭加效果未彰显,中央和地方密集的政策优惠,加快了新疆各领域的建设步伐,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小觑的问题,还需重新聚焦;非传统安全制约治理突出,当前影响和干扰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最大的障碍就是以“叁股势力”为代表的非传统安全的威胁,坚决打击国内外“叁股势力”,及时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新疆有现实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叁是民族宗教因素,主要包括文化习俗对族际交往的影响,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文化习俗,都必须给以尊重和包容的心态加以引导和培育;非法宗教活动的抵御与打击,非法宗教严重地影响和阻碍了新疆的经济社会的发展,毒化了社会风气,为民族分裂分子所利用;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与调适,市场经济冲击下的民族关系出现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不断调适和聚焦。五是路径选择,主要聚焦在第六章中。边疆民族地区城市治理运行机制以“维护稳定”和“服务民生”为核心的目标体系,还需要从多方面内容进行丰富和发展;在坚持相关治理原则的基础上,结合边疆城市治理运行期间出现的具体问题和制约因素,文章从边疆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组织运行机制、社区居民参与机制和社区保障机制等叁个维度,尝试着构建如下几条基本路径:即调整社区治理的组织架构,拓展运行空间;加大社区治理的资源开发,拓宽支撑渠道;扩大社区居民的参与范围,推进协商民主;激活社区治理的社会资本,培育公共精神;调控城市社会心态的走向,筑牢稳定根基;健全社区治理的法治嵌入,加强保障力度;创新社区治理的技术支持,增强治理实效等内容。六是结语与展望,综合文章所述具体内容,再一次重申和明确边疆城市社区治理运行机制研究的重大意义及现实面向,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四点延伸思考:边疆民族地区“政府主导”与“社区自治”的相容关系、边疆民族地区“多元主体”与“民主政治”的良性互动、边疆民族地区“市民社会”与“社会参与”的动力支撑、边疆民族地区“社会资本”与“治理绩效”的推进作用。
胡建华[9]2014年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文中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设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在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其中心内容是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这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及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全面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就要求必须重视各层次民主制度的建立健全,确保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四个民主”的依法实现,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及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广泛权利和自由的依法实现和享有。于此背景下,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不仅是我国广大农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制度形式,也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所面临的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更是法治中国建设进程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在农村基层的实践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论文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及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为指导,从当代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社会现实出发,运用规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及多学科交叉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从整体上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放置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围绕其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性的研究。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其路径主要有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和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政府推进型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居于领导者和主要的推动者地位,法治主要凭借政府所控制的本土政治资源根据政府的目标进行指导设计和建构。社会演进型的主要特点是指法治国家的建设是在与政府相对应的民间社会生活中自然孕育和发展演变而形成的,是社会法治自然生发形成的结果。①两种路径各有特点,政府推进型认为法治国家秩序建设是一种理性的秩序建构,由于中国法治传统的缺乏,主张通过理想制度的借鉴和政府的强制力推动法治国家秩序的建构,排斥社会传统资源的积极作用。而社会演进型则认为法治国家秩序的构建不是理性建构的秩序而是一种自然生发发展的秩序,其实现的基础须从社会传统中去为法治的制度性变迁和理性建构寻求基础,而不是理想制度的借鉴和政府的强力推动。对此本文认为,上述两种法治国家建设路径各有优劣,应辩证的分析与看待,政府推进型路径强调法治建设是国家必须凭借国家权力进行建设的职责,不重视民间传统社会的作用和中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传统文化基础,选择这样的路径,难免导致国家法治建设与民间社会自治的冲突和摩擦,增加法治建设的难度和效度。社会演进型则单纯地强调国家法治建设的自发性和自然性,轻视国家和制度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仅依据这条路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必将艰难而漫长。对此,怎么办?本文认为结合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应高度重视法治国家建设路径选择的多元化,不宜走单一化的路径。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基础,应充分考虑到中国的民问传统社会发育和中国国家权力在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的优势的发挥,走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和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互相结合、共同协调发展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建设路径。通过国家法治建设的路径多元化,充分发挥国家和社会民众两方面的积极性,上下联动,在合力形成中共同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由此,在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路径中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进行法理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与深刻的现实意义。基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从法理分析的视角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概念、价值理念、生发基础及其法治运行的困境等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这不仅是回应目前学术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问题持续关注和不断深入研究的一种努力尝试,也是本文得以展开研究的逻辑起点与前提条件。论文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概念进行了探析,并将其与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辨析。在全面解构概念的基础上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价值理念进行深度的剖析,论文认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价值理念主要表现在基层民主自治性、基层制度性、基层治理模式性及农民活动方式性等方面,这是对农村民主管理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研究的制度价值基础。同时,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社会演进型路径中的长期发展过程中有其经济、政治、文化及伦理等方面的生发基础。由于国家现有乡村关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语义的模糊性导致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轨道上的运行与发展面临外部、内部困境的制约与束缚。导致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运行困境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通过其与来自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的法治国家建设路径的理性安排制度的矛盾与冲突,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主要体现为;社会对国家的抵制与融合;自治权对行政权的消解与平衡;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与平衡。通过对自下而上社会演进型路路径中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理分析,从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路径中加强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治保障就显得非常必要,这也是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域下基于社会演进型路径与政府主导型路径协同发展基础上实现其对法治国家建设推动功能与作用发挥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国家政府的主导下,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治保障是个系统工程,须从宏观进路与微观的具体路径两个方面进行建构。从宏观进路层面看,我们认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首先必须建构起由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及环境等动力机制要素所构成的一个全面系统的动力机制系统,其次需要明确由以人为本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法治均衡原则、民主参与原则及服务社会原则等因素共同组成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着力完善与农村民主管理法律制度创设有机衔接、融合与高效运行的动态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机制。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微观方略中,我们认为应遵循对制度实施法治保障的一般规律,重点应从立法、执法及司法保障等方面着手,切实解决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建设进程中所面临的难点与难题,从而构建起比较全面、系统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完整框架。本文立足于学界有关农村民主管理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尝试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社会演进型路径中的法理分析与政府主导型路径中的法治保障等问题进行比较系统性、全面性的分析研究,这不仅是政治学科研究的重要领域,而且还是法学、历史学及社会学等相关学科领域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研究关注的着力点是如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实现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国家与农村社会之间和谐互动关系的构建,笔者力图通过该研究能够为建设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一定的智识基础。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与创新性,本论文进一步完善与深化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基本理论的研究,拓展了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实施保障的范围研究领域,在重点突出、综合系统、全面协调的中国特色基层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道路进程中,为我国各地推进农村民主管理改革提供了普适性的可资借鉴参考的法治对策的基本思路。诚然,囿于作者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限制,论文中的有些论点与分析论述尚存在不足,个别地方也没有充分展开,这有待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深入探讨。
柯学民[10]2015年在《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研究》文中提出当前我国地方政府主要实行省——地级市——县——乡四级制,地方层级过多产生了许多消极影响,尤其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的“市管县”体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逐渐显现出一些不适应的地方,引发出现了诸如行政效率降低、市县争利严重、财政负担加重等诸多问题,制约了县域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乡经济一体化进程。20世纪90年代以来,尤其是21世纪初加入WTO之后,我国不同区域之间发展竞争日趋激烈,大量同区域经济一体化相悖的地方本位主义、行政区经济等现象愈发突出严重。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社会迫切期待政治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以及社会体制改革出现重大突破。2008年以来,随着以“大部制”改革为代表的政府横向方面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从“市管县”到“省直管县”的地方政府纵向层级体制改革逐步成为社会关注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视线焦点。以“省直管县”为代表的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通过对不同层级政府间行政权力运行关系进行优化调整,理顺省与市、县、乡(镇)各自的职责分工,使政府横向方面的改革与纵向方面的改革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成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和关键着力点,对整个行政体制改革成败具有决定性作用。我国最早探索县制改革的省份浙江从1992年起连续5次推行“强县扩权”、“扩权强县”改革,逐步扩大县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权限。之后,“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在我国多个省份陆续展开。在此基础上,中央逐渐加快了在全国推行省直管县改革的步伐,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省直管理县(市)的体制”。各地在中央文件的指引下,纷纷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实践探索,取得了很多带有鲜明特色的鲜活经验,产生了浙江模式、海南模式、湖北模式等“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成功范例。当然,在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各地也遇到了不少的难题,影响了改革的持续推进。甚至在中西部地区越来越多省份竞相模仿和移植的“浙江模式”,在它的本土也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2008年爆发一直延续至今的国际金融危机,几乎把“浙江模式”逼入了绝境。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大量行业龙头“老大”纷纷“跑路”,浙江的区域经济遭遇了一场深刻的发展危机。以“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为例,探讨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中存在的难题,探索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的路径,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本论文拟按照文献梳理——理论分析——实践探讨——历史追踪——现实发展—环境比较——难题分析——对策探讨的研究思路,以“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为例,将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置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背景下进行研究,并从地方治理的视角探寻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的根本路径。论文共八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引言部分:作为引言,首先从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的背景入手,提出论文选题的缘由;其次,概括和梳理国内外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的研究状况,并对涉及到的相关概念进行分析,指出论文研究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最后,总结论文研究的主题思想、研究框架、重点难点、创新之处和研究方法等等。第一章:主要介绍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与实践经验,以此说明改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理论构建上,论文引用“地方治理”理论相关观点形成理论框架,作为分析政府层级体制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在实践分析上,以东部、中部、西部24个不同省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模式与成效为例,总结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第二章:考察国外行政区划改革实践,总结国外行政区划改革主要经验及政府层级变化主要规律,分析其对中国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的借鉴意义。第叁章:系统梳理我国地方行政区划的历史演进与现实发展,总结我国历史上地方政府层级体制的变化特征及演变规律,分析当前我国地方行政区划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章:主要对影响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进行分析。一方面,“市管县”体制的设立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管县体制面临困境是理所当然的;另一方面,“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发展则是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市场经济是“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根本原因和动力——浙江与云南“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环境条件的对比差异对改革绩效的影响是最好印证。第五章:主要分析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存在的难题。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作为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面临着很多难题:包括改革方案总体性设计与持续性推进难题、行政系统内部政府职能转变难题、不同层级政府间职能划分难题、条块关系理顺难题、行政区划调整难题,更为关键的是,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能否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相配套,也是极大难题。第六章:主要从地方治理的视角分析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的根本路径。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不仅需要中央政府顶层设计,更重要的是,要通过相关配套措施为改革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条件。为此,需要理顺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理顺外部环境关系,即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政党的关系;二是理顺内部环境关系,即理顺不同层级政府间关系、理顺政府“条条”与“块块”关系、理顺不同区域政府间关系。无论是理顺外部关系,还是理顺内部关系,其中的核心与关键在于以地方治理的整体性思维为指导转变地方政府职能,实现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结论部分:对论文研究的主要着力点和主要研究结论进行总结,并对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前景进行展望。
参考文献:
[1]. 政府与社会关系视角下的政府职能转变分析[D]. 卜广庆. 南京师范大学. 2004
[2]. 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与发展研究[D]. 朱余斌.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7
[3]. 当代中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研究[D]. 柯尊清. 云南大学. 2016
[4]. 公共治理视角下的中国政府改革[D]. 滕世华. 中共中央党校. 2003
[5]. 地方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双重制度逻辑研究[D]. 陈伟. 吉林大学. 2016
[6]. 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下的中国虚拟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研究[D]. 郑志平. 湘潭大学. 2016
[7]. 共建共享视域下中国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与实践路径[D]. 曾本伟. 吉林大学. 2017
[8]. 边疆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运行机制研究[D]. 吴常柏. 华东师范大学. 2016
[9].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D]. 胡建华. 华中师范大学. 2014
[10]. 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研究[D]. 柯学民. 武汉大学.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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