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增长和企业行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增长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于经济增长的方式,社会上流行多种划分方法,例如分为速度型增长、结构型增长和效益型增长;也有划分为粗放型增长与集约型增长;还有划分为均衡增长和非均衡增长等等。事实上,经济增长方式可以分为两类:依靠要素投入的增加而实现的经济增长,称为外延型增长;依靠要素生产率的提高而实现的经济增长,称为内涵型增长。
在实际经济增长中,这两类增长方式是无法截然分开的。对一个社会的经济活动来说,在任何时期,这两种增长方式都是同时并存、共同作用的。只不过在不同的时期侧重点不同而已。某一时期以外延型增长方式为主,另一时期以内涵型增长方式为主。因此,经济增长不存在绝对的简单的由一种增长方式向另一种增长方式的转换问题。准确的科学的提法,是由以一种增长方式为主向以另一种增长方式为主的转换问题。
就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内涵型增长日益成为我国占主导地位的增长方式。这是因为:第一,我国经济的总资本量已有相当规模,但其中占主导部分的国有资本效率普遍低下,因而内涵型增长尚有很大余地;第二,随着经济总体规模的扩大,其内部的结构性矛盾、技术与管理落后的问题日益突出,使新要素投入的边际收益不断下降,因而外延型增长成为相对的不经济。基于上述两方面原因,当前经济增长中的主要矛盾是,对存量资本进行调整,实现现有要素投入的产出增长,也就是从内涵上扩大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方式。
中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几起几落的经济发展周期,伴随着数次通货膨胀的循环波浪。几次物价上涨主要集中在生活必需品和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础产业上,这是结构性通货膨胀的典型表现。中央、国务院每次都对通货膨胀及时采取了许多治理措施,包括收缩投资规模、控制货币投量、以行政措施平抑生活必需品价格以及其他一些“紧缩”政策。这在当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果,但这些措施带有很大局限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深层问题。同时,面对一些地方政府抢项目、铺摊子、大搞开发区的热潮,多次采取了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限建楼堂馆所、国有企业扭亏为盈、加强农业投入等措施,力图从调整产业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提高经济效益入手,引导资金投入农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以强化经济增长的内涵方式,削弱经济增长的外延方式,控制盲目需求,增加有效供给,进而保证经济的长期稳健发展。然而,这些结构性调整政策的实施却是极其困难的。难就难在计划经济旧体制的束缚和国有企业制度的机制性障碍。在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而又未能转变经营机制的现实状况下,要实现外延型为主向内涵型为主的转换,挖掘生产潜力,提高经济效益,谈何容易!由此可见,实现经济增长的内涵型方式为主,乃是我国现阶段和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艰巨任务。
实现经济增长内涵型方式为主的关键在于,充分发挥企业行为对内涵型增长方式选择中的作用。因为无论哪一种增长方式,最终都是通过企业行为来实现的。经济增长方式是社会生产力发展规律的表现,也是企业成长规律在经济发展中的综合表现。所以,经济增长方式的选择,是企业行为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行为,集中地体现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的行为。企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增长的载体,企业行为的基本动机是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自主地从事市场经济活动,追求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和企业绩效的最大化,包括企业的盈利率、增长率、技术进步及其经济效益。而且政府在经济增长方式选择中的作用和对经济增长方式的设计,也需要相应的企业行为,必要时还应以相应的企业政策来推动企业行为。换句话说,需要什么样的政府对企业的政策,取决于需要什么样的企业行为。那么,为着实现内涵型方式为主的经济增长,需要什么样的企业行为呢?按照从计划经济旧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从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当前需要着重强调的企业行为是:
第一.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的规模扩张行为;
第二.以进入或退出某行业为特征的调整行为;
第三.以革新技术和改进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经营行为。
上述三种企业行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然行为,但在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未能实现“四自”和尚未转变经营机制的情况下,还必须有相关的政策来推动这些行为,并为这些行为扫清障碍。
大企业和小企业在实现以内涵型方式为主的经济增长过程中的行为是有区别的,所以政府对大企业和小企业应采取侧重点不同的企业政策。
大企业是实现规模经济效益、促进产业组织合理化的主力军。但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单纯依赖国家增加投入来扩张大企业规模,只能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多大问题。较为有效的方式是改变计划经济旧体制下国家单一投资主体的做法,由单一投资主体转换为多元投资主体。既包括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也包括各种社会法人机构、外商投资主体、个人投资主体。多元投资主体的好处是,有利于明确投资主体的责任,有利于投资主体之间的竞争和相互监督,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从而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大企业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从实际情况出发,有效地选择多元投资主体的具体途径和方式,包括在增量股份化中实行公司制,在采用企业兼并方式中实行公司制,在发展企业集团中实行公司制,在盘活存量资产中实行公司制,在互换股权中实行公司制,以及其他切实有效的方式。
当然,大企业要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在目前环境下会遇到种种困难。例如,促进企业之间的兼并,可以使现有存量资本相对集中,是实现内涵型经济增长的有效方式。但是,我国目前的企业兼并状况极其错综复杂,企业兼并行为碰到来自多方面的阻力,包括一些地方政府的阻力,被兼并企业不愿接受兼并,兼并企业不愿进行兼并,以及诸如债务包袱沉重、冗员过多无法安置等等具体问题难以解决。为此,应当采取实际措施予以解决,并按《公司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规范企业的兼并行为,以利于内涵型经济增长方式的顺利进行。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和《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兼并行为的基本目的,是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包括:规模效益;财务效益;提高被兼并企业管理水平而获取的效益;扩大市场占有率的效益;利用被兼并企业的已有网络,扩大兼并企业的形象,获取经营战略性的效益;分散经营风险,获取多角化经营效益;购买价格较低的现有设备,降低设备投资成本,获取更高的设备投资报酬率。
对经济效益好的大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国家应支持和鼓励增资扩股。这是实现内涵型为主的典型的有效增长方式。因为这些公司的增资扩股,是在提高科技水平和利润率基础上扩大企业规模的行为,是实现效益与规模的有机结合,是通过生产与科技有效结合的内涵型增长方式为主的行为。1992年我曾在《中国软科学》杂志撰文指出:“由于股份公司拥有巨额资本,进而能够拥有雄厚的科技力量,吸收高水平的科技人才并从事高投入的科研活动,使生产与科技处于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状态之中。”(见1992年《中国软科学》第4期第6页《发挥股份公司在科技进步中的作用》)科学技术是大企业销售额增长的直接源泉。中国钢铁、汽车工业有的大企业产量并不比国际上同类大公司少,但销售额却只有人家的一个零头。我国最大3家钢铁大企业即宝钢、 首钢、鞍钢的销售总额合计只有意大利伊利公司的15.7%,不及世界最大500家企业中冶金类最后一名德国德古萨公司; 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销售额仅及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的2%,只有世界最大500家企业中最小的日本AISIN SEIKI的35.7%, 其重要原因就在于我国企业产品基本上是大路货,若是增加大公司的高科技含量,使产品上档次,销售额也就必然上升。
几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从总体来看,仍然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虽然已有200多家,但真正在国内外著名的大企业却非常少,在行业中起排头兵作用的大公司更是微乎其微,特别是支柱产业的大公司上市太少,严重地限制了支柱产业的迅速发展。因此,在实现经济增长以内涵型方式为主的过程中,一方面应把股份公司上市的重点放在大型企业和特大企业上面,另一方面应支持和鼓励已有大型上市公司的增资扩股,这对于我国资源优化配置、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为使上市公司的增资扩股行为规范化,必须强调《公司法》的指导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坚持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监管工作。同时,要发展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尽快建立起依法运作、有序有效的资本市场和资金市场,使企业经济效益和整个社会效益都有大幅度增长,使生产要素和各种资源流向社会最需要、企业效益最好的地区、部门和产业中去。在资本市场和资金市场中,必须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反对欺诈、操纵、作弊、弄虚作假行为;必须维护全国经济的稳定与健康发展,规范国家股、A股(个人股)、B股(外资股)、C股(法人股)、H股(香港上市的人民币特种股票)的交易行为,以利于国内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的对接和并轨。
为着实现以内涵型方式为主的经济增长,不仅应当重视大企业行为,而且还必须非常重视小企业行为。由于过去长期计划经济旧体制的束缚,在高度集权式行政管理的支配下,人们存在着对小企业的某种偏见,“小土群”的说法在中国曾一度颇为流行,甚至成为制定某种方针的依据,造成小企业忽起忽落、忽高忽低的盲目状态,要么不讲效益地使小企业数量扩张,要么不加区分地使小企业成为行政式“关、停、并、转”的对象。但事实上,从社会生产力发展规律的角度来考察,小企来是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不可忽视的极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我们应当科学地对待小企业,并提出符合实际的小企业政策。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客观地全面地看到小企业的优点和缺点,从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内涵型方式为主的经济增长。
小企业的兴旺对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的繁荣与稳定至关重要。小企业与大企业是同时存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小企业往往是大企业的产品市场,小企业欣欣向荣,大企业产品就有销路;小企业捆死了,大企业必将受害。小企业不仅吸收了大量的社会就业人员,而且具有缓和社会失业冲突的功能,一旦大企业不景气,出现裁减人员和社会失业者,小企业则可以帮助消化,以使社会保持安定。从实现经济增长以内涵型方式为主的角度来看,小企业的存在是实现产业组织合理和市场竞争有序的重要基础。因而,要实现内涵型增长的结构效益,就离不开小企业的发展;而且,小企业自身素质的提高,更是内涵型增长中企业效益的重要方面。
小企业行为的最重要特点是与企业家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这也是小企业的突出优点。小企业能够发展为大企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但并非所有小企业都会成为大企业,其关键取决于是否有企业家。小企业与企业家是互相推动的关系,小企业需要企业家,企业家需要小企业,两者共同点在于创新精神。小企业具有极强的新陈代谢功能,日新月异,每时每刻都可能形成新经济因素的生长点,而且机动灵活,应变能力强,这是企业家比在大企业更能充分发挥才能的有利环境和有效场所,满足了企业家希望看到自己创造性设想实现全过程的愿望。现代小企业,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具有新质涵义的小企业,不是单纯规模意义上的“小而全”企业,特别是不断适应高新技术进步要求的专业化程度高的开拓型小企业,能够最充分发挥现代人的才能的潜力,不断创造新的生产力,这正是小企业的活力所在。
政府面对小企业的企业政策,是提供帮助和服务,其重点应放在扶持小企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小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此,建议国家设置专门的小型企业管理机构。但这不是计划经济旧体制下的那种所谓行政主管机构,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新型机构。这个机构的职责是为小企业提供帮助和服务,并制定相关的政策,包括提供职业训练,协助小企业提高人员素质的劳动政策;面向小企业的专门金融机构和信用制度,提供低息贷款和贷款担保的金融政策;减轻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及与特定产业政策目标相联系的优惠税收政策;对为小企业提供企业诊断、业务指导的地方公共团体组织、小企业团体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支付补助金,以及促进小企业技术改造的特别折旧制度的有关财政政策;限制大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力,建立小企业互助团体,保证小企业有平等接受政府订单的机会,制定小企业与大企业在市场交易中的条件公平化政策;为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协助制定不同产业现代化计划和对发展远景提供预测的信息指导政策。
由此可见,我国现阶段实现以内涵型方式为主的经济增长,必须重视分析大企业行为和小企业行为,并制定相应的大企业政策和小企业政策。无论是大企业行为及其相应政策,还是小企业行为及其相应政策,对国有企业来说,都要求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企业改革和体制改革。从企业行为和企业改革来看,实现经济增长的内涵型方式为主的基本出路在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公司制度改造传统国有企业制度;从政府行为和体制改革来看,实现经济增长的内涵型方式为主的基本目标在于,增强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中的竞争力并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加速建立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