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效率:衡量一国交易成本的新视角——来自中国数据的检验(之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一国论文,交易成本论文,效率论文,新视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毫无疑问,交易成本经济学已成为当代经济学一个重要的分析范式,但大多数经济学家认同,直接针对交易成本的经验衡量却非常少见,并严重影响到交易成本经济学在今后的发展,其中原因可归结为:
第一,有关交易成本的概念众说纷纭、难以统一,给交易成本的衡量带来了难题(Benhem and Benham,1998; Katzenstein,1996; Lipson,2002等)。比如,Coase(1937)将交易成本定义为运用价格体系的成本,这意味着发现价格、谈判、签约等成本均属于交易成本的范围;Arrow(1969)认为,经济系统运行的成本才是交易成本;而Willlamson(1985)则认为,交易成本应该包含事前起草、谈判、准备合约的成本,也包括事后可能的扯皮、维护以及保证合约履行的成本。张五常(1989)称交易成本为只有群居社会中才存在的制度费用。Barzel(1997)则认为,交易成本是转移、获得和保护权利的成本。尽管这些交易成本概念各具特色,对人们把握交易成本的概念本身有所帮助,但它并不能转化为一个可操作性的衡量交易成本的方法。
第二,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往往是相互决定的(Bcnhamand Benham,2004),因而对交易成本的估计存在难题。比如,Jaskow(2001)认为,交易成本经济学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弄清交易基本特征变化如何影响不同的组织安排,进而影响经济体中的生产和贸易活动。而经济理论也表明,低的交易成本意味着更多的贸易、更高的专业化和更高的生产率;相反,更低的生产成本也会提高生产率进而降低交易成本。第三,交易成本在很大程度上与制度、政府政策甚至文化习俗等存在内在关联,而这些因素很难量化,因此阻碍了经济学家对交易成本的直接测量(比如Margaret,2000)。
笔者认为,这些原因准确地评估了直接衡量交易成本面临的历史难题。但随着近年来计量工具的普及应用和数据的日臻丰富,一些国际机构(包括世界银行、Heritage基金会、Fraster研究所、Pricewaterhouse Coopers)和学者(比如,Porter,Warner and Sachs等)对影响交易成本的制度、政府政策、腐败、社会资本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因此从多个角度衡量交易成本的条件已渐趋成熟。本文并未直接衡量交易成本,相反则利用交易效率与交易成本的反向关系,将之转化为交易效率,并对它进行了直接衡量,结果显示,这可行且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结构如下:第二部分是一个衡量交易成本的文献综述;第三部分介绍交易效率这一衡量交易成本的新视角以及相关处理细节;第四部分运用该方法得出1997年至2002年全国31个省市的交易效率指数;第五部分初步探讨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最后是本文结论。
二、文献综述
直接衡量交易成本的文献大致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经济体交易成本总量或交易部门比重的估计;另一类则通过估计具体交易价格的方法来比较不同国家交易成本的大小。Ning Wang(2003)曾根据研究领域对衡量交易成本的文献进行了一个综述。
Wallis和North(1986)及其继承者的工作颇富开创性。原因是经济体中每一项经济活动均无可避免地涉及到交易成本或者其他成本,所以要想具体分析每一次交易活动并详细划分其中的各项成本事实上绝不可能。他们通过将整体经济活动划分为交易活动(transaction activities)和生产转换活动(transformation activities),并通过加总与交易活动相关的资源耗费便获得了对交易成本的大致估计。
他们认为,买卖关系以及其中介是理解交易成本的关键。从买方看,交易成本就是消费者支付了但卖方(厂商)并未收到的那些成本,比如,法律部门运行的成本、销售人员和运输部门的耗费;从卖方来看,交易成本就是那些如果卖方将产品卖给自己就不会产生的成本。比如市场营销人员、律师、秘书的耗费等。从买卖之间的中介看,金融、保险、房地产、批发零售等部门运行的成本等应包含在交易部门当中。但私人运输部门的成本则不应计入,原因是这些成本消费者支付了,但厂家并没有收到这部分收入,或者在卖方直接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情形下,如果厂商将这些货物卖给自己也会产生这些成本。另外政府服务比如国防、警察、法院等保护产权部门的开支以及教育、公共交通等部门的开支也应计入交易成本。因为它们便利了人们的劳动分工和专业化,提高了经济体的运行效率。
通过这些方法,他们在资料有限的情形下获得了对交易成本总额的大致认识。此后,这一工作先后被其他学者仿效。(注:Dolley and Leong(1998)运用这一方法估计了1911~1991年澳大利亚的交易部门比重。Ghertman(1998)将它扩展到1960年代到1990年代的法国、德国和日本。Dagnino Pastore and Farlna(1999)将它扩展到阿根廷。)另外这些发现与跨国经验一致,即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越高,在交易服务方面的开支就越高,因而这类文献成为直接衡量交易成本的最初也最宝贵尝试。但其缺陷是并不清楚单位交易成本的变化趋势,这与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预言仍存在差距。
另一类对交易成本的衡量则直接关注于具体交易价格或交易成本的估计,并且大多看重事后衡量。比如,Benham and Benham(1998)提出交换成本(the cost of exchange)概念,认为通过比较不同国家安装一部电话、转让房地产产权、开办新企业等的机会成本包括时间、金钱和资源耗费等,均可获得对交易成本的具体认识。Djankov,La Porta De Silanes and Shleifer(2000)则通过对75个国家开办新企业所需的程序、等待官方批准的时间和金钱成本的跨国比较发现,拥有更多管制的国家,其私人物品、公共物品的质量却较低,腐败和非正式部门比重较大的现象。De Soto(2000)也发现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普遍存在的交易成本差距。这表明针对具体交易活动成本的估计虽然不具一般性,但仍可获得对单位交易成本的认识。
事实上,从整个经济发展进程来看,交易部门比重的上升会由于(1)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程度不断上升;(2)更多的运输、不断扩大的厂商规模;(3)政府部门扩张等原因而提高(Wallis and North,1986)。因此上述估计交易部门比重高低的第一类文献仅能证明交易成本总额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增加的趋势,对单位交易成本的变化趋势并不具有解释力。而第二类针对具体交易活动成本的估计尽管颇富启发性,但仍受限于调查数据范围和可获性,对一国经济体总和单位交易成本的估计并不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因此对交易成本的衡量仍然是一个颇富挑战性也极为重要的工作。
可喜的是,Eigen-Zucchi(2001)和钟富国(2003)等文献为直接衡量一国经济体的单位交易价格或交易效率水平提供了重要启示,体现了当前衡量交易成本文献的最近进展。首先,这类文献估计了经济体一般交易价格指数或交易效率水平,指出一般交易价格指数下降或交易效率水平提高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这与North等人的交易部门份额增加以及世界各国交易数额增加相一致,但比前者更加清楚也更具政策涵义。
其次,这类文献表明,交易服务也是一种正常商品(regular goods),其价格和数量取决于其供求。在Wallis and North(1986)之前,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交易成本类似于税收或摩擦力,其存在对经济发展不利。Wallis and North(1986)以及Eigen-Zucchi(2001)和钟富国(2003)等则认为,交易服务的存在便利了人们的专业化和劳动分工,提高了生产和交易活动效率。而一个较低的交易服务价格或较高的交易效率水平则可说是经济发展的直接推动力。
最后,这类文献均借用了较高级的计量分析工具——因素分析法(factor analysis)或主成分分析法(principle factor analysis),从有关政府制度、法规、反腐败、通信交通、基础设施、教育水平等众多指标中构造出一个能反映经济体一般交易价格指数或交易效率水平的指标。另外,近年来一些国际机构比如世界银行以及一些国外学者比如Kaufman,Kraaay and Ziodo-Lobation(1999a,1999b),也运用了类似的计量手段从相关维度的众多指标中获得了对一国交易成本的基本认识。
本文就是借鉴了这些最新进展,并试图利用中国1997年至2002年各种数据和变量来构造中国的交易效率水平,从而推动对一国交易成本的直接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