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对一个孩子的影响是长期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孩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几年来,留守儿童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很多国际组织将国际经验带到中国。 在中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中国政府合作,一起制定和推广国家层面的项目、计划,共同改善中国留守儿童的现状。除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以外,还有大量的非政府组织活跃在留守儿童战线,比如“救助儿童会”,它是由埃格兰泰恩·杰布女士于1919年创建的,致力于儿童救助事业的非政府国际联盟,在全世界拥有28个成员组织,每年的运作资金近13亿美元。 近日,南方周末记者专访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花楠女士(Rana Flowers)和救助儿童会中国副代表王乐,儿童保护项目主任刘鸣,与他们共同探讨“留守儿童”的问题。 南方周末:作为国际儿童保护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是怎么开展相关工作的? 花楠:首先,我们的工作是直接与政府合作,共同推出一些国家层面的计划。例如,关注需要帮助的家庭,确定他们需要帮助的不同类型,然后确保他们最终获得这些帮助; 其次,我们投入资金。对一些家庭我们会给他们现金补贴,确保这个家庭的孩子可以去上学、治病,以及保证儿童成长必需的营养供给。我们还会给他们提供一些通讯设备,让孩子和父母能保持联系和沟通; 第三,我们帮助政府建立一个强大的社会保护网。例如,与当地的社区合作,引进更好的社会服务人员、培养社区工作人员。我们成立“幼儿中心”,让那些没有办法被照顾的孩子在这里得到照顾; 第四,我们还会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包括从劳动法的角度,使雇佣单位尊重劳动者的权利,确保父母能有时间、假期和孩子在一起; 最后,我要特别强调,也非常重要,就是对于0到6个月的孩子,应该保证母乳喂养,国家和工作单位应该为这些母亲提供便利条件,特别不能让孩子在这个时期成为留守儿童。 南方周末: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何时开始关注中国的留守儿童问题? 花楠:首先,国际上对于留守儿童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一般认为,儿童的父母一方或双方迁移到其它地方,儿童被留在一个大家庭中或者单独生活,可以被认为是留守儿童。当然这个问题并不是中国独有的问题,在世界很多国家都存在,也出现在不同的时期。作为一个国际组织,我们很早就开始关注留守儿童问题,2010年我们开始正式关注中国的留守儿童问题。 对于留守儿童,我们应该改变传统单一的看法,很多研究证明,“留守”这个问题,对孩子的影响涉及很多方面,包括教育、健康、营养、情感等,并且它对于一个孩子的影响是长期的。目前,部分留守儿童已经显现出一些问题,造成了悲剧的发生。从社会长期的发展来看,“问题留守儿童”长大之后,可能会对这个社会造成一些危害,不利于整个国家、社会的长期发展。 南方周末:目前世界很多国家都存在“留守儿童”,您认为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什么? 花楠:我认为主要还是因为劳动力迁移所造成。在世界很多国家的农村地区,由于依靠低效率的农业作为主要产业,其它产业不发达,工业体系不完善,没有足够的工作岗位提供给当地群众。大量的人口从农村迁移到城市,父母又没有条件带着孩子一起迁移,就造成了留守儿童问题的发生。 至于中国,和其它国家产生留守儿童问题最大的差异点是——中国的户籍制度问题。 南方周末: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上,国际上有什么成功的经验和办法? 花楠:目前世界上很多发展中国家针对流动群体、留守儿童的问题采取了很多有效的措施。首先,他们开始重视这个问题,并日益关注“留守”给儿童成长带来的负面影响;其次,很多国家出台了一些新政策,鼓励和支持孩子和父母在一起;另外,还有一些国家进行了政策改革,包括改革“人口登记制度”,保证孩子可以跟随父母一起迁移,并享受现居住地的福利政策等。 除此之外,一些国家引进了“儿童福利津贴制度”,政府规定一定年龄以下的儿童都可以获得每月一次的政府津贴补助,特别是政府通过大量的资金投入保障儿童的受教育权。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很多国家已经经过了这个阶段。长久以来,他们一直关注和推进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对于儿童的受教育权、健康成长等权利,形成了一整套保护体系,整个社会也给予儿童很多的关注和保护。 南方周末:您对于目前解决中国留守儿童问题有什么好的建议? 花楠:首先,我们非常欣喜地看到,中国政府目前非常重视这个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让我们钦佩的是,在中国当政府做出一个承诺的时候,就会聚合很大的力量,共同促进或改善一个问题,在其它国家这样的改变非常缓慢。我们认为一些好的措施要尽快被更全面地推广和普及。 中国政府已经开始关注目前的“户籍制度”,也出台一些文件和改革方案。同时还应该加大资金的投入,重视社区的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提升教育质量,将这些问题放在一起整体规划,逐步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儿童保护体系。 南方周末:作为一个非政府组织,救助儿童会一直为保护留守儿童权益做着积极的努力,请介绍一下你们工作的情况。 王乐:我们机构所做的事,就是关注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下儿童的各项权利的实现问题,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我们的项目一直是关注所有儿童的保护问题,很多年以前我们的工作对象中就包含了大量的留守儿童,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 我们认为过去社会对于儿童的关注,更多的是关注物质方面的需求,对于儿童心理、情感的关怀并不是很多,现在我们更多地应该关注儿童精神方面的一些需求。 刘鸣:作为国际非政府组织,我们核心工作内容在项目上。大部分的人员都在一线工作,比如云南、四川、新疆等地的农村偏远地区。一方面,我们直接到一线去和工作人员一起工作,了解他们真正的困难,找到创新的工作方法。我们也会广泛地和一些大大小小的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进行合作。 另一方面,我们和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共同推进“儿童之家”社区平台的建设工作,12年前我们更多是与地方政府合作。我们也正在和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合作,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试点项目,共同促进儿童保护机制的构建。具体的项目点是:江苏南京、四川仁寿、贵州凯里、湖北荆州。虽然我们不把这个项目叫留守儿童项目,但是受益的群体中一定是包含留守儿童的。 他山之石:建立多层次的儿童保护网络 世界范围内,因父母“移民”(包括国内和国际移民)导致的留守儿童数量巨大。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资料显示,世界有2.15亿人口离开家乡去其它国家工作,这个数量还在不断地增加。有7亿左右的人留在自己国家,但是离开家乡在其它城市工作。 在亚洲,中国留守儿童的数量最多,约为6100万,菲律宾有900万,斯里兰卡有100万,塔吉克斯坦有10万。而在欧洲,罗马尼亚有35万名留守儿童,摩尔多瓦有18万。在拉丁美洲,墨西哥有50万留守儿童,厄瓜多尔有21.8万。 亚洲国家:分阶段的风险防控 菲律宾与斯里兰卡的留守儿童问题十分突出,近期两国政府部门正在积极与国际组织机构合作,尝试一些新项目,寻找新的解决办法。 “理想的儿童保护措施应该包含预防、支援、辅助、促进四个递进模式,这是我们和东南亚国家一起开发项目的核心想法。”国际移民组织(IMO)移民健康项目官员柯里萨·维克勒(Kolitha)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目前国际移民组织正与菲律宾、斯里兰卡政府合作,将海外劳动力输出对留守儿童的影响分为四个阶段——有移民想法、准备离开、离开以及返回,针对各阶段儿童可能面临的风险,制定出了一套相应的应对措施。 “首先是要让父母认识到,一方或者双方的离开会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造成哪些不可逆的影响,因为我们发现大部分的人并没有这样的意识。然后让他们来权衡利弊。”国际移民组织移民健康项目负责人莎里卡(Sharika)对南方周末记者介绍,国际移民组织在外出打工人数比率高的地区,建立“移民资源中心”,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务工信息,增加本地就业机会。 针对准备离开的人群,他们所在的社区要对留守儿童监护人的能力和资格进行确认,必要时需要部分监护人提供留守儿童的抚养计划等。 莎里卡向南方周末记者展示了2013年斯里兰卡申请海外务工和移民时,在斯里兰卡外国劳工局需要填写的几份表格。表格的内容既包括一些基础问题,比如“家里有五岁以下的孩子吗?”“你的离开能得到家人的理解吗?”等问题,同时也涉及对未成年儿童遭遇风险可能性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家庭情况的评估,主要关于儿童的基本权利测评,比如健康检查;其次是关于儿童受教育权的确认,由学校福利机构和办公室完成。对于未通过评估的人员,可以激活“关照儿童计划”,申请援助。 对于处在留守阶段的孩子,该项目也推出了相应的措施。包括建立“儿童之家”,提供社区“爱心网吧”,建设免费话吧,提供热线服务等,让孩子保持和父母的沟通。“让留守儿童感受到关爱,更好地适应父母外出,以减少负面影响。”莎里卡说。同时,政府出台一些低息贷款政策,援助海外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 这个项目的最后,即“回乡阶段”,相关的社区组织会帮助家人重聚,促使回乡人员适应新的家庭生活,特别是对于那些在海外务工过程中受伤、残疾的劳动者,会加大对其孩子的援助和保护。政府也会提供相应的优惠贷款政策,鼓励他们在本地发展。 “这样的计划目前正在菲律宾和斯里兰卡的一些地区试行,根据东北亚儿童健康父母移民项目组(CHAMPSEA)调查,我们的项目取得了一些成效,我们更希望能将其推广到更多国家,通过阶段性的防控措施,减少留守儿童遭遇到的风险。”莎里卡说。 发达国家:法治先行,机构专设 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了一套未成年人保护的立体网络。 “西方发达国家也曾出现过留守儿童的情况,但主要是在工业化进程中,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已经不存在留守儿童问题,除了他们的社会进步和城乡发展趋于平衡之外,更重要的是他们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儿童保护体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发达国家对于儿童的权益保护是双管齐下。首先,以政府为主导,在立法、司法保护、政策构建和资金支持方面,注重儿童保护;其次,民间组织和社区发挥各自优势,提供综合性、基础性、专业化的服务。 立法方面,英国在1889年就通过了儿童权益的保护法案。美国、日本也在1935年到1975年间,先后通过了一系列儿童福利计划和法案。 “西方较早地出台了儿童保护相关的法律,他们用法律的形式将儿童保护规范起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高华俊说,“不出台相关的法律,儿童保护可能有局部的进步,但很难有整体进步。” 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的赵文指出,发达国家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又趋于细化和更加规范,逐渐涵盖儿童成长过程中的所有可能性。法律、法规之间,各有侧重,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套,彼此协调,有很强的操作性。 法律、法规制定出来后,配套的行政机构和行政体系非常重要。从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他们都建立了专门的儿童保护行政机构,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有一套完整的儿童福利工作机制。 比如,美国联邦政府下设“儿童家庭暑”,并在各州设立“儿童福利局”。日本在中央一级设立“儿童家庭局”,并在市、镇、村分别建立儿童福利理事会。上下级各部门责任和任务规定明确,以确保儿童权益受到侵害时高速有效地运转起来。 “儿童福利保障涉及方方面面,没有一支自上而下的专门队伍是不行的,目前我们国家急需设立一个专门的儿童保护部门。”高华俊说。 民间:社区和社会组织的有效配合 在政府职能之外,发达国家的非政府组织、社区也积极地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挥社会替代监护功能。 例如,在日本,每个村中都设有专门的“儿童咨询所”,当本社区的儿童得不到有效监护时,可以求助于该组织。儿童咨询所有一整套支撑系统,包括所长、社工、指导专家。所长专门负责儿童福利事务,基本上掌握所在地区每一家孩子的情况,对于存在风险的孩子会格外关注,能够随时发现问题,协调帮助解决。这一套制度,使监护缺失的孩子能够得到替代性的照料。 “这样的系统在发达国家被分为社区、社工和社会组织的有效配合,充实和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谢新华副教授说。 高华俊介绍,目前国内也有与之相似的试点项目正在5个省的12个县的120个村试点,即在村中设立“儿童福利主任”,负责对弱势儿童的福利保障,特别是保护留守儿童的权益。儿童福利主任可以直接走进儿童家里,解决了儿童服务在递送过程中“最后一公里”的难题。“‘留下’对孩子的影响是长期的”_南方周末论文
“‘留下’对孩子的影响是长期的”_南方周末论文
下载Doc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