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鉴于经营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同时也给我们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人就加强施工过程成本控制从经营合同管理入手谈谈自己的体会。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合同谈判、加强合同变更与工程变更的管理、加强施工合同的过程管理、加强专业分包合同管理。以寻求新的、合法的利润增长点,同时过程成本控制伴随着风险,对风险的识别、预测、衡量及控制是施工过程成本控制的关键。通过采取一系列的加强施工过程成本控制的措施——经营合同管理,并列举了工作过程中的四个案例进行论证,使我们认识到加强自身的基础管理工作、练好内功、作好挖潜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证明加强过程成本控制,一定能降低工程成本,增加项目成本降低额,实现项目利润最大化。
关键词;合同、经营管理、成本控制
1、加强施工过程成本控制——合同谈判管理
施工合同是经过法定的招(投)标程序、通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后达成的一种合意,是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共同指向。我们目前大多数工程使用的仍然是(GF-1999-0201)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我们通常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内容,很多不是合同法的内容,范本中的很多条款只有在采纳了范本后才能使用。人们通常说合同文件不能违法(合同法),这一说法是不准确的,其实合同法中有相当一部分的条款就是故意让你违反的,通常所说的《合同法》中的条款不能违反,只是说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可以适应合同法的规定,但可以通过约定去改变合同法中的规定,只要甲乙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即可,合同法规定有约定的约定优先于法定。作为这一点,搞造价工作的人员都知道,施工过程或结算审计时甲乙双方或施工单位与审计单位之间对某一合同条款有异议、分歧达不成共识时去造价站咨询,造价站给出的结论基本上都是双方协商,这就充分体现合同自治原则。
二、加强施工过程成本控制——合同变更与工程变更的管理
工程变更不同于合同变更,工程变更对合同条件内约定的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没有实质性的改动,按照合同约定由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即可;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合同变更属于对原合同需进行实质性改动,出现合同变更时,业主和承包商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对合同进行变更,企业应该坚持要求修改合同,修改合同可以采取正式文件、补充协议、信件协议或委托单等几种方式对合同进行修改,如果变动的范围太大,也可以重新制定一个合同代替原有合同。
三、加强施工过程成本控制——合同的过程管理
(一)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内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健全合同管理制,制定岗位责任制度。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我们的合同管理部门不应仅仅只是一个收发室、档案室,应建立施工合同台帐表,台帐中要反映工程名称、工程类型、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建筑面积、合同金额、质量标准、开(竣)工时间、合同工期、建设单位、监理公司、代建公司、项目经理等内容,尤其应增设备注栏目,在备注栏内应加注该合同履行中的注意事项及是否进行了合同的交底(附交底记录表)。从合同台帐中要能反映整个公司对外经营的情况,便于公司领导了解目前对外经营的动向。
(二)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度
我们的合同管理人员不仅仅是只负责保管合同,更重要的是起到了解合同,理解合同,应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解决合同履行中的实际问题。合同文件中不仅包含了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合同附件、协议书以及协议书中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国家和地方的技术规范、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管理者应巧妙地利用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条款结合专业知识进行工程索赔事项的处理,依法维护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
(三)加强合同交底及回访管理
1、 加强开工前施工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管理者应于开工前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施工合同进行学习、了解,传达合同谈判中的注意事项、合同履行中应重点监控的事项,提醒合同履行者充分利用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索赔条款进行索赔,对合同中有利条件的充分利用,对不利条件规避,作好交底记录并存档保存。
2、加强施工过程中合同回访工作,合同管理者应定期对履行中的合同进行监督、指导,对履行情况做好记录,尤其是履行中双方产生的分歧、争议、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及合同谈判中忽视的事项等进行收集、整理,作好归纳总结,把本次的合同风险作为后续合同的经验,以便后续合同谈判借鉴之用。
(五)加强结算工作管理
为贯彻落实《四川华西集团2012年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促进公司内部基础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和经济效益,今年的首要任务是抓基础管理工作,重点放在已完未结算工程上,各工程公司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并督促实施。对在建工程一旦通过竣工验收,项目部应及时作手工程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的整理、归档、移交工作,此项工作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程序和时间办理。结算工作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我们的同志把承接任务,认真干活,完成合同要求的工作内容,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交付就认为是万事大吉了,其实这只是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办理结算,把过程中投入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成本回收,实现应有的利润,实现合同约定的权利,这才是施工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源泉。合同法规定,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约定的时间内不支付工程款,且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则承包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该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这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不需在合同中作专门的规定。
结束语
以上是本人多年参与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从合同方面对加强施工过程成本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的一点体会。风险防范与过程经营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企业总体经济目标的实现服务;过程成本控制伴随着风险,对风险的识别、预测、衡量及控制是施工过程成本控制的关键。通过采取一系列的加强施工过程成本控制措施——经营合同管理,一定能降低工程成本,增加项目成本降低额,实现项目利润最大化。
作者简介
古敏(1971—)女,汉族,本科,经济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房建、市政),曾从事预算、招投标工作,现从事经营工作。
论文作者:古敏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10
标签:合同论文; 过程论文; 成本控制论文; 工程论文; 工作论文; 条款论文; 合同法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2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