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明确公有制为主体、经济各组成部分共同发展与民营化之间的界限_公有制论文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明确公有制为主体、经济各组成部分共同发展与民营化之间的界限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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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们党总结了社会主义建设多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后提出的,反映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规律的要求,符合我国实际及广大人民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必须长期坚持。要坚持这一根本方针,就必须真正认识它的内涵与实质,划清它与私有化的界限。

一、为什么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和基础。一个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及其结构,取决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客观因素。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社会制度的内在要求。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巨大推动力。虽然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是多层次的,但是,社会化、现代化大生产毕竟是占主体地位的。因此,只有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才能解决生产资料私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使生产力得到解放,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公有制与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一致,没有一个不劳而获的资产者横插在生产资料与劳动者之间、劳动者真正当家作主。只要加强管理,建立一套严密科学、责权利相结合的经营管理制度和体制,就一定能够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公有制的剩余产品归劳动者所有,存量资产和新增社会财富可以按照劳动者的利益使用和支配,而不是由少数剥削者根据自己的私利去使用和支配。一个是活劳动的生产力来源,一个是由活劳动支配的物化劳动科学使用和配置的来源,两者有机结合,成为社会生产力迅速增长的最重要源泉。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贯彻按劳分配为主原则,实现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的前提。生产资料私有制与两极分化是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按劳分配才能占主体地位。实行按劳分配,只存在由于劳动能力、劳动贡献和赡养人口多少而引起的收入上的差别,而不存在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引起的占有别人剩余劳动形成的收入上的差别,因而不会出现贫富两极分化。这是广大劳动者不断提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源泉,也是他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物质保证。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它与市场经济一般有共性,但又有它的特殊性,这就是内涵不同,在生产和交换背后体现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遵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等价交换原则,但这些主要不是建立在资本与劳动对立的基础上,而是体现着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分工与协作的必然性和需要,体现着对人们劳动的尊重和承认,体现着商品竞争和共同致富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企业、行业及其产品都要经过市场的检验,价值规律在那里起最终裁决作用,但社会主义生产和交换又不是像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那样自发和无序的,而是有条件按照劳动者整体利益进行必要的宏观管理和调节。这些都有赖于公有制。没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优势就会丧失,不仅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没有丝毫区别,而且由于中国经济落后,缺乏商品经济发展的传统,整个经济会变得更加混乱、无序和缺乏公正。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也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不断巩固和发展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后者又反过来极大地影响前者。以公有制为主体,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才能得到巩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才能日益发扬光大,反之,政权就会发生蜕变,资产阶级腐朽观念和各种没落风气也会蔓延滋长。

由于缺乏经验,由于我们进行体制改革的时间毕竟还不太长,我国公有制经济在体制方面存在的弊端还没有完全克服,但公有制解决了旧制度下存在的私有制与生产社会化对抗性的矛盾,在本质上是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因而它才以旧制度下从来没有过的速度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旧中国搞了多少年的私有制,一直衰败落后,受人欺凌。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后,以公有制为主体,中国才逐步发展强大起来。深化改革,解决体制上的问题,公有制的优越性一定会得到充分发挥。所以,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我们都必须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根本原则,绝不能有丝毫动摇。否则就会背离社会主义方向,动摇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损害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们就是要坚决执行和实现这些社会主义的原则。”(《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我们要认识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发展,这两个方面都是必不可少的,但它们又不是平分秋色,而是有主有从的,其中公有制始终占主体地位,多种经济成分只能起必要的补充作用。否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把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强调到不适当的地步,或者将两者割裂开来,只谈一个方面,不谈另一个方面,都是背离这一方针的,从而是违背我国生产力发展要求的。

二、允许和鼓励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符合我国国情

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并不是否定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恰恰相反,在以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我国具有客观必然性。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符合我国总体生产力水平落后的情况和发展的要求。

马克思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新版第2卷第33页)。建国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伟大成就,物质财富总量和综合国力增长很快,许多主要工农业产品总产量已居世界前列。但生产力整体素质低,经济结构不合理,人均生产水平和人均占有物质财富仍居世界后列。据1992年的资料,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0%,22个高收入国家和地区平均水平的2%,47个中等收入国家和地区平均水平的16.6%,只比36个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高5.7%。底子薄,人口多,经济发展不平衡,是我国国情的重要特点。人口多特别是农民多,人均生产水平低,这种情况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难以改变。我国还有6000多万人未能解决温饱问题。这就是中国的基本实际。中国的现代化和所有制结构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从实际出发,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同时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有什么物质条件办什么事,创造条件使不利的因素向有利方向转化,生产力才能迅速发展。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关系是具体的。生产力水平多层次,决定了生产关系必须多层次;生产力多层次状况多长时间不改变,生产关系多层次的状况也多长时间不能改变。邓小平指出:“总起来说,第一,不要离开现实和超越阶段采取一些‘左’的办法,这样是搞不成社会主义的。我们过去就是吃‘左’的亏。第二,不管你搞什么,一定要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要讲究经济效果。”(《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12页)

实践表明,在公有制为主体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有利于扩大就业,使大量剩余劳动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我国人口多,每年新成长起来的劳动力达几百万人。国有企业劳动力已有富余,无法容纳下这么多新增劳动力。集体企业虽可以吸收较多的劳动力,但在一定时期容纳量也有限。鼓励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可以吸收相当部分劳动力就业,还能容纳一部分国有企业精减下来的职工,减轻公有制经济的压力和负担。目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已容纳就业人口七八千万人,超过全国劳动力总量的10%。

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有利于吸收资金,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我国实现现代化急需资金,但资金不足,利用外资能够起到必要的补充作用。1978—1995年,我国累计实际利用外资2291.3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1377亿美元,对缓解我国资金短缺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利用外资,每年都引进一二千项比较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填补了我国的某些技术空白,并带来了一些先进管理方法,促进了我国的外贸出口。

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有利于增加生产,扩大服务,满足多方面的复杂的需要。个体、私营经济一般规模较小,机动灵活,市场缺什么,就生产什么,可以利用社会零散资源和市场,起拾遗补缺的作用。同时又可以使国有企业腾出手来,生产经营重要产业和产品,进行结构调整,发挥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有利于积累资金,增加财政收入。目前个体私有经济全年纳税五六百亿元,“三资”企业纳税三四百亿元。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还可以促进有些经济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带动这些地方逐步脱贫,走上富裕道路。总之,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不可少;只要善于引导,加强管理和监督,使之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轨道发展,它们能够对公有制经济起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作用。

不容否认,多种经济成分具有两重性,与公有制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它们的消极面与弊端不时会明显地暴露出来。但它们是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前提下发展的。在我国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必然同占优势的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受公有制经济的巨大影响和制约,它们一定程度的发展,不会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

应当指出,不宜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相混淆。作用与性质是不同的。非公有制经济对社会主义经济起有益的补充作用,但它本身与公有制经济的性质有根本区别。外资经济属于外国资本,个体经济属于个体劳动者,私营经济属于私营企业主。中外合资经济,外资部分属于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国有或集体部分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认清多种经济成分的性质,有利于正确处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相互关系,按照国家法律、法令和法规,加强对非公有经济的引导、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反之,不仅会削弱、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也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健康、合理发展。

三、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必须坚持公有制在社会总资产和国民经济重要部门及关键领域中占优势和支配地位,做到量和质的统一。这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是区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同私有化的重要界限。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对立统一体。没有一定的量,就没有一定的质,同时质必然表现为量。量的变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变为质的差别。生产资料的数量及其运行情况,与社会总财富及纯产品的生产增长情况是成正比的。国有及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才能保证公有制经济生产的物质产品在社会总产品中占优势,保证国有经济在重要部门、关键领域中居支配地位。支配地位及主导作用不是空的,需要以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物质资料作为后盾和基础。实力,就是它的技术装备、产业结构、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些,都取决于公有制经济拥有的生产资料及其运行结果是否在数量上占优势。

以公有制为主体,必然同时表现在质量上。有质才有量;有质的优势,才能保持量的优势。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质,主要是指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并以其质量上的整体优势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主导作用。旧中国的经济命脉被别人操纵,外国资本和官僚资本“扼住了中国的咽喉”,从而“把一个独立的中国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和殖民地的中国”(《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2卷第629、630页),这一点我们记忆犹新。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保障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把经济命脉牢牢地掌握在国家手里是不行的。主要部门和关键领域的经济活动,关系国计民生,影响国民经济的全局和国家的长远发展。只有保持国有经济的支配地位,才能正确发挥调节宏观经济,指引和制约经济发展方向,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的职能。公有制主体地位质量的另一方面,是要不断提高公有经济的素质,加速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生产和产品的现代化程度。目前我国有一批办得好的国有企业,但整个说来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优势产品少,消耗高,效益低。只有认真贯彻中央的号召,积极提高素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才能使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发挥得更好。

有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只在少数资源垄断行业、公共福利事业保留就行了,应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让给非公有制去经营”。我们不能同意这种主张。当然,以公有制为主体,不是说公有制经济的数量和结构稳固不动,恰恰相反,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必须对不合理的存量资产进行必要的调整、改组,加强增量资产,改造和淘汰落后设备和企业,发展新型高技术产业和骨干产业。该发展的不发展,该淘汰的不淘汰,该兼并的不兼并,只会削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但是,能不能让国有企业只在少数资源垄断性行业中保留,而从大部分重要行业中退出呢?资源垄断性行业,投资大,回收期长,效益低,考虑社会利益,有的不得不长期低价亏本经营。公共福利事业和军事工业更是如此。国有经济如果仅仅保留于这些行业,赔钱的让公有制干,赚钱的、有效益的让非公有制干,国有经济会有什么优势和实力呢?让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行业”,无异于让它们退出一切行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什么行业不是竞争性行业?不必说冶金、化工、机械、电子、轻纺等行业,就连银行、外贸、航空、航天工业也参与市场竞争。如果照上述主张办,国有企业不仅应从原材料、能源、化工、电子等领域退出,且须从金融、外资、交通运输以至军工企业中退出,那还谈什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所谓“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大小,并不取决于国有经济比重的高低,即使在国有经济比重低的情况下,只要分配合理有效,国家经济实力也不会低”,这种说法也不能成立。国家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只谈“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大小”,而不谈是什么样“国家经济实力的大小”,以及究竟是什么因素决定这种大小,这种抽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抽掉国家政权性质的观点和做法是危险的。

有一种观点认为:“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矛盾不可调和,应该让个体、私营挑大梁,成为主体”。这种观点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实践上是极其有害的。国有经济是商品经济,国有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国有企业的所有制关系与非公有制经济根本不同,但就其社会分工及与市场的关系来说,也是天然的商品生产者:它不是为自己的需要而生产,而是为市场而生产。它的生产要面向市场,也离不开市场。社会主义企业之间及其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交换都是商品交换,都必须遵守等价交换原则,都受价值规律的调节。目前不少国有企业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改革的深化,这个问题是能解决的。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践表明,它们是真正合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和大梁,个体、私营经济既没有能力代替它,社会主义制度也不允许代替它。

还有一种“靓女先嫁论”和“形态转换论”。说什么“嫁女先嫁长得好的,出卖国有企业也应先卖好的”。“出售国有资产,不过是把资产的实物形态改为价值形态,并不改变资产的归属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即使把公有资产全部卖掉,公有产权也没有流失一个铜板”。这种说法似是而非。中央一再指出,只有产品无市场、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小型企业才可以出售,并且强调,经过改革和改组之后的绝大部分小企业应当仍然是公有制企业。请问:企业不分大小好坏一起出卖,且“靓女先嫁”,怎么能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错,生产资料有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两种形式。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要以货币来计算、比较、交换和流动,因而在表现为实物的同时,必然表现为价值,并且在一定条件下会与实物形态相分离。但须知掌握货币与掌握实物、掌握企业与掌握价值是根本不同的。货币形态只有以物质形态为后盾,等量的体现在物质形态上,才能在实际生产中起作用。更重要的是,生产资料不是单纯的物,它表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我们说以公有制为主体,不仅仅是指它有强大的物质基础,更重要的是指只有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才能在整个社会生产关系中居主体地位。这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本质。如果把公有资产全部出卖,即使能够换回足量的货币,失去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物质基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会变成一句空话。说这样的形态变换“总量不变,无流失可言”,那是自欺欺人。谁都知道,生产资料是可以增值的,财富可以带来更多的财富。谁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谁就掌握了劳动支配权和剩余产品索取权。国家失去生产资料,剩余产品就源源不断地流入别人口袋中,公有制的发展壮大就会化为泡影。

四、增强信心,转换机制,推动公有制经济更快发展

应当看到,否定公有制为主体的错误的理论和实践之所以会有市场,除了有的确实对私有化情有独钟而外,不少是因为对搞好国有企业缺乏决心和信心。这些年来,我国部分国有企业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不好,引起广大群众的关注,确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对于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应该实事求是地全面分析,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作出正确判断。

只要仔细分析就可以发现,我国一部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低,是多种因素造成的,有管理体制上的原因,有产业结构和企业管理薄弱方面的原因,集中反映在国有企业缺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这与公有制本身并无必然联系。因此,提高经济效益,不能像有些人所主张的那样,改变公有制,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是应对症下药,从转变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入手,深化改革。必须指出,管理落后是影响经济效益的重要原因。改革不能代替管理。即使机制变活,如果没有一套严密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是办不好的。必须把加强企业管理,严格治厂,作为当务之急的大事来抓。加强企业管理,办好企业,一定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人,职工的智慧和创造性是办好企业的源泉。这是国有企业的最大优势。充分发挥这个优势,我们的企业才能越办越好。要抓好领导班子。有没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特别是有没有一个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管理过硬的带头人,对办好企业至关重大。一定要选好班子,尤其是选好一把手。企业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不断以较低的劳动消耗,生产出市场需要的更多优质产品来。做到这一点,必须立足于提高职工素质和技术不断进步。技术走在前头,职工素质走在前头,产品才能走在前头。我们的企业应当集中力量抓好新产品、新技术,加强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解决“大而全,小而全”和重复建设问题,走集约化经营的路子,走上集约经营之日,才是经济效益提高之时。

风物长宜放眼量。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在我国建立和发展为时毕竟不久。我们还缺乏按照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质的要求,精细、科学地进行管理和发展的成熟经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体制,还需要时日。但是,公有制的优越性是客观存在的。我国广大劳动者在党的领导下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我们也一定能够在取得既有巨大成就和可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公有制本质要求的新体制,管理好、发展好社会主义公有制。我们要看到,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发展国有经济,存在许多有利条件:通过改革开放,国有经济的活力和实力大大增强,经营机制及物质基础都有了很大发展变化;中央关于改革的方针和原则正在深入实施并取得成效;广大群众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造出搞好企业、提高效益的新办法;党中央和国务院根据改革的进展,又陆续提出了一系列新措施,支持国有企业发展。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贯彻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踏踏实实地抓改革,抓改造,抓改组,抓管理,国有经济一定会越办越好,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一定会日益加强,社会主义制度将日益显现出它的优势和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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