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媒体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及应对论文_赵许

刍议媒体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及应对论文_赵许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3)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媒体舆论对人们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此影响力渗透进各行各业,其中对司法领域的影响最为明显。媒体舆论发挥地好,可以监督司法审判,推动法治进步;反之,媒体舆论一旦掺杂入不理性、不合理的成分就会异化为媒介审判,从而干扰司法审判,破坏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正视媒体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分析二者特点和冲突原因,有助于探寻实现两者协调发展、良性互动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媒体舆论;司法审判;影响;应对

一、媒体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一)媒体舆论对司法审判的正面影响

第一,媒体舆论的监督可以促进司法公开、透明。媒体记者经法庭允许可对庭审过程进行拍照、录音录像,对于重要的、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进行实时追踪报道,便于大众及时了解案件相关进展和信息,从而实现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把司法活动置于透明状态之下,可以避免暗箱操作,对于司法活动是一种监督[1]。对于法院的审判,大众可发表自己的意见,通过媒体监督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合理地履行了职责。

第二,媒体对案件的报道传播了法律知识,提高了公民的法治意识。传统媒体在跟踪报道热点案件、转播庭审实况的过程中,也将一些法律知识传播给大众。民众潜移默化地受到法律文化的熏陶,可培养自身法治意识。自媒体平台的发达,使民众获得更为广阔、便捷的参与司法的渠道,可以提升其法律素养和主人翁精神。

第三,媒体舆论的监督推动法治进程的发展。首先,媒体舆论的监督可推动立法完善。媒体通过对热点案件的关注和报道,可以反映社会问题和相关部门在实际执法中的问题,引起国家高层部门重视,从而促使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如孙志刚事件的发酵催生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民因此获得个人迁徙流动的权利等[2]。其次,媒体监督能够规范执法方式,尤其是一些钓鱼执法现象。如将黑车司机引入到预先设立好的“伏击区”进行罚款、与卖淫女合作进行“钓鱼抓嫖”等[3]。这些现象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降低民众对执法部门的信任,而媒体将这些较隐蔽的违法现象及时曝光,可以督促相关部门及早发现、整治,避免不正之风蔓延;最后,媒体监督利于促进司法进步,传统媒体在报道一些敏感案件时可能会受到当地政府等部门的干预,而自媒体的发达,使得一些案件报道更加“原汁原味”,从而更好地监督司法。

(二)媒体舆论对司法审判的负面影响

第一,媒体过度干预司法会破坏司法独立。司法审判要求客观、中立的态度,否则公正的目标不可能实现。对于某些热点案件,网民毫无顾忌地发表观点和看法可能形成舆论浪潮裹挟司法[4]。有些媒体在案件还未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就肆意地发表定罪或量刑的结论,这些结论往往迎合大众的一般认知,但并未经过科学合理的论证,媒体舆论过早地给案件下结论,极易造成最终判决与民众期待不一致后引发质疑、不满,进而对司法独立造成干扰,影响社会稳定。

第二,媒体的夸大、不实报道会降低司法公信力。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4]。但是,过度相信媒体报道而忽视法律规定或司法所发布的信息确实会带来坏影响,尤其是在媒体发布夸大、不实报道时就更严重。从整体上看,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都能够做到客观、公正的判决,但个别地方法院或法官的司法腐败现象被媒体曝光、夸大后,导致民众对整个司法系统的信任降低。此外,媒体罔顾事实的报道与司法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精神相悖。

第三,媒体的偏向性报道破坏司法的公正。媒体的片面性、主观性报道会形成错误的舆论导向,误导大众。媒体由于过度同情弱者会竭力丑化、夸大被告人的行为危害程度,渲染或者虚构其官二代、富二代的家庭背景,煽动舆论的仇富、仇官心理,从而蒙蔽公众对事实真相的探寻。如在药家鑫案中,媒体对药家鑫所谓“富家子弟”“官二代”的不实报道,点燃了公众的不满情绪,使得“仇富”“仇官”心态再次蔓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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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媒体舆论冲击司法审判的原因

第一,媒体与司法所追求的标准和运行模式不同。司法所追求的标准是一种最低限度的道德标准,而媒体追求一种更高尚的品质。司法需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既不能提前跳过该履行的程序也不能拖延或者超期履行相关程序,而媒体却要求时效性,越早报道越可以制造好的轰动效应,但是速度与质量往往难以兼顾,一旦过度追求速度,质量往往会打折扣。

第二,媒体行为欠缺立法上的规制。除了一些行业规则以及最高法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以外,几乎没有正式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7]。此外,一些规定由于笼统、抽象、欠缺可操作性而难以发挥作用。

第三,媒体舆论具有感性化和情绪化特点。因为不管是传统媒体还是自媒体,都是人发表的,而人由于立场观点或者利益取向的不同,发表的意见看法也会带有倾向性,人不可能永远保持理智和冷静,在其情绪化时所发表的言论就可能失实,若这些不当言论被一些盲目跟风的人所推动,就会形成强大的舆论导向给司法审判造成干扰和冲击。

第四,大部分网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较低的现状与司法要求的不断专业化、理性化标准矛盾。实践中,大部分网民由于接受教育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素养不高,从而使得其在发表言论时很少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进行思考,而往往囿于自己的主观判断,但司法讲求理性、专业的思维,法官需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听取合议庭其他人员的意见,最终给出公平公正的结论。

三、媒体舆论与司法审判实现良性互动的应对措施

第一,完善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工作。互联网也是一个社会,其背后是现实的人在操作,因此互联网不能成为法外之地。由于欠缺丰富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则约束,一些偏激、不当言论频频出现,若对这些现象不及时出台法律规制,媒体舆论成为洪水猛兽就不是危言耸听。通过立法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则,规定媒体监督司法的界限和范围,对违反规定的媒体记者及时给予惩罚,以起到震慑和预防效果。

第二,进一步促进司法阳光、透明。司法机关应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和流程,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公民只有充分了解司法的运行,才能理解法官,理解司法机关,才能信任法院的判决。要进一步对一些社会影响力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加大公开力度,如庭审直播、邀请不同层次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的群体进行旁听等。同时,对一些判决要及时录入中国司法裁判信息官网,方便民众查阅。法官要增强判决的说理部分,增加群众的认同度和支持度。法院可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对案件中容易混淆的事宜提早向媒体澄清或者告知,抢占舆论制高点。

第三,进一步提高法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化水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以及社会中矛盾和纠纷的多元化、复杂化,这些现象对法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要主动适应这一新发展的要求,既要站在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也要倾听合理的民意,以使得判决的作出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官的综合素质提高了,在面对各种各样的媒体舆论时才能够更快更准地分辨出理性与非理性、合理与不合理的声音,也才能更好地抵御不良言论的冲击。

第四,传统媒体和自媒体都要增强自身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其不仅要遵守新闻行业的相关规则,更要尊重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提高媒体记者的准入门槛,除了对其专业水平的考察外,更要加强对其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的考察。一些大众所组成的自媒体也要提高自身法律知识和法律素质,不信谣不传谣,在不了解事情全貌时,不轻易发表言论和看法,要有自己的立场和判断。

参考文献

[1]栗阳.媒体监督与司法公信力提升研究[J].新闻研究导刊,2019(17):34.

[2]孔洪刚.论媒体舆论介入司法审判的合理性与正面价值[J].新闻界,2012(09):50.

[3]https://baike.so.com/doc/2820764-2977086.html,访问时间:2019年11月19日

[4]刘春梅,张天虹.论媒体监督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及对策[J].新闻战线,2015(02):4.

[5]伯尔曼(美).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三联书店,1991:9.

[6]梁燕.浅议媒体的舆论导向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从药家鑫案到李昌奎案媒体舆论导向看司法审判的独立[J].今传媒,2011,19(11):25.

[7]栗阳.媒体监督与司法公信力提升研究[J].新闻研究导刊,2019(17):35.

论文作者:赵许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2月5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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