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生产性费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摘要(论文文献综述)
武菲[1](2019)在《三峡工程决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三峡工程是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水利工程,举世瞩目。同时,它也是一项颇具争议的特殊的工程。从1918年孙中山首次提出开发三峡水力的设想,到1992年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兴建三峡工程议案,三峡工程经历了漫长坎坷的决策过程。本文将以三峡工程的决策为切入点,以时间为主线,以重大历史事件为节点,系统梳理三峡工程决策的历史过程,探讨三峡工程上马曲折的历程背后的原因,厘清关于三峡工程的争论焦点所在,揭示中共做出工程决策的历史背景,并最终总结出三峡工程决策带给我们的经验与启示。论文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法,利用大量未公开的档案资料、亲历者的回忆录、回忆文章,以及文献汇编等资料,呈现三峡工程决策的全过程。同时,尽可能全面地展现工程的支持者与反对者双方的观点,归纳其争论分歧的焦点所在。论文由绪论、正文五章和结语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民国时期开发三峡水力资源的初步设想与勘测(1918—1948)。主要论述孙中山首次提出的开发三峡水力资源的设想和恽震等人开展的对三峡水力资源的首次勘测、设计工作,以及国民政府开发三峡进行的一些早期工作。第二章是三峡工程的早期方案制定(1949—1977)。论述在这一时期三峡工程方案制定的过程,包括毛泽东、周恩来对三峡工程的指示和决策,制定三峡工程方案的经过,关于三峡工程的最早争论,以及作为三峡工程实战准备的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的开工建设。第三章是三峡工程的深入研究论证(1978—1988)。这一章主要论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三峡工程的重新上马和重新开展论证工作的过程,以及这一时期关于三峡工程的争论。第四章是三峡工程的兴建决策(1989—1992)。这一章论述三峡工程在经历一系列争论后重新进入中央决策进程的经过,以及最终交付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过程。第五章是三峡工程的建设实施(1993—2009)。这一章主要论述三峡工程准备阶段进行的工作和工程建设期的决策及机构设置,以及三峡移民政策。最后是结语。总结三峡工程的决策历程留给我们的经验启示,并尝试针对决策中的不足之处提出进一步的优化措施。
张王勇[2](2019)在《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是指在中央政府支援政策的指导下,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内地省市和高等学校等机构通过提供资金、选派干部和教师、捐赠物资、培训干部和教师等方式,帮助西藏高等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政策性行为。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是“中央关心西藏,全国支援西藏”方针在高等教育领域中的具体表现,也是中央政府统筹西藏与全国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一种治理方式。从1958年西藏高等教育创建至今,中央政府始终重视和关心西藏高等教育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和支援措施,帮助西藏高等教育加快发展和深化改革。支援政策及其实施贯穿于西藏高等教育从创建、发展到跨越的历史变迁中,并依据不同阶段的社会环境和西藏高等教育发展的诉求不断地进行调整与改革,经过60余年的发展,支援政策及其实施逐渐制度化和规范化,成为了西藏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外部动力。系统梳理60年来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的演变历程,总结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的历史经验,揭示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动因与特征,探索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当前和今后进一步创新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内容,提高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实施的有效性,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研究首先系统梳理了 60年来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的变迁过程,即依据支援西藏高等教育的政策制定背景、政策主要内容、支援形式及政策实施特征,将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支援政策及其实施的探索阶段(1958—1979年)。这一阶段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表现出鲜明的政治动员特色,即通过中央政府的政治动员,内地省市和高校选派了大量毕业生和教师进藏支教,帮助西藏公学解决师资匮乏问题。同时在70年代中期,国家在支援筹建西藏师范学院的过程中开始探索对口支援模式。二是支援政策及其实施的调整阶段(1980—2000年)。这一阶段中央政府不断创新支援形式,丰富支援内容,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体系初步成形。针对西藏高等教育基础设施落后、师资短缺、专业建设滞后等问题,中央国家机关开始加强对西藏高等教育的专项经费支持力度,教育部继续组织内地高校对口支援西藏高校,并由以内地省市对口支援转向以内地高校直接对口支援,支援任务也从解决西藏高校师资短缺逐渐拓展至帮助西藏高校建设新专业、科研合作和培训教师等,中央组织部也开启了选派内地高校干部支援西藏高校政策。三是支援政策及其实施的拓展阶段(2001年至今)。在延续上一阶段支援模式的基础上,支援工作向纵深发展,政策内容更为丰富,支援方式更加多样,支援政策及其实施体系趋于完善和成熟。在中央政府“科教兴藏”、“人才强藏”等战略的指导下,中央国家机关的专项经费支持政策及其实施逐渐制度化;教育部组织实施的内地高校对口支援西藏高校政策实施机制进一步完善,团队式对口支援制度基本形成,支援内容既包括以改善办学条件为主的硬件建设,也包括以提高管理水平、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为主的软件建设,支援方式逐渐拓展至捐助物资、互派干部、进行科研合作、培训教师、开展人才联合培养和学术交流等;中央组织部推进实施高校干部援藏政策的力度不断强化,干部选派人数逐批次增加,政策及其实施的范围覆盖至西藏所有本专科院校;同时,相关内地省市也组织开展了对口支援西藏高校工作。本研究认为,60年来在中央政府支援政策的指导下,通过中央国家机关、内地省市和高校对相关政策的有效实施,西藏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根本改善,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教师学历层次、教学能力显着提升,西藏高校与内地省市和高校的联系日益紧密,双方合作交流日渐频繁。但是,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在制定、实施和评价等环节还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如政策设计重视短期效应,缺乏长远规划,导致政策执行主体频繁更替,政策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政策制定中注重政治逻辑,忽视市场逻辑和教育逻辑,导致政策实施政治动员色彩较重,政策实施的主体动力不足,人员选派以管理干部为主而非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政策实施的决策机构繁多,部门林立,职责不明,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与协调,政策规定不尽一致,阻滞了支援政策的顺利实施,降低了支援政策的有效性;政策及其实施的监督和评估缺乏科学性和有效性,政策实施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导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变形、扭曲和走样。针对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中央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强政策及其实施的制度创新,尤其要提高政策实施的有效性。一是加强政策的顶层设计,政策制定要坚持长期性、稳定性原则,将中央政策的支持、西藏高校的努力和内地高校的支援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推动西藏高校的改革与发展。二是政策实施主体要改变政策理念,增强政策执行的主动性,政策实施过程中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严格选派管理干部和教师,把提升西藏高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支援政策及其实施的核心。三是加强对支援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中央政府要制定统一的政策评估标准,通过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督导评估,促进支援政策及其实施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徐纯[3](2017)在《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内容分析法》文中指出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国家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2015年12月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指出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2016年5月17日,审计署在《“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进一步强调,要完善审计制度,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升审计能力,提高审计效率,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重要文献中,多次强调要完善国家审计制度,这既是对过去三十多年审计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未来审计监督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继续发挥更大作用的深切期待和更高的要求。我国国家审计机关自1983年成立以来,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维护财政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改革发展、强化权力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全面深化改革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为我国国家审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也对国家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我国大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际,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国家审计制度,从而更好地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成为了当今的重要课题。古人有云:“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历史总是可以给人以启迪和明鉴。从一定意义上讲,一部审计史也是一部国家的兴衰史,是一部国家治理发展史,是一部不同利益博弈、不同思想交锋、不同文化碰撞、不同制度更替的历史(刘家义,2015)。通过梳理我国国家审计制度自1983年以来的历史发展脉络,阐明国家审计制度演进的基本过程和规律,为进一步完善现代国家审计制度提供分析依据。目前学术界关于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文献资料不多,相关研究也主要集中于国家审计制度的某一具体领域,如绩效审计制度、环境审计制度、预算审计制度等;或者集中于国家审计制度的某一具体内容,如国家审计制度的文化变迁、审计对象的变迁、审计目的的变迁等,;亦或是集中于对国家审计制度变迁某一具体方面的研究,如审计制度变迁的表现、制度变迁的动因或者制度变迁的路径。为了进一步促进现代国家审计制度的完善,并为审计制度的创新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因此有必要全面详细地梳理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发展脉络。基于内容分析法,本文以1995年至2015年审计署发布的《关于上一年度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文简称“政府审计工作报告”)、1984年至2016年历任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所作的报告(下文简称“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2003年至2016年审计署发布的审计结果公告等文本资料为研究切入点,梳理和把握从1983年我国现代国家审计制度建立至今的发展变化情况,透过这些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内容的发展演变来折射国家审计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从而使内容描述获得了一定的历史价值。本文既从原理上阐明国家审计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动因,又通过历史考察阐明国家审计制度演进的一般过程及变化发展规律,从而为现代国家审计制度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了依据,本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分为九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本章介绍本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阐述本文的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制定了研究框架和各章写作安排。本章是本文的整体规划。第二章:文献综述。本章阐述了国家审计制度变迁和内容分析法的相关研究,发现关于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审计制度变迁的过程、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以及审计制度变迁的路径三个方面;关于内容分析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描述性分析、比较分析、情感分析、趋势分析和可读性分析五个方面。本章通过文献综述,发现研究机会,这是本文的研究前提。第三章:理论基础。本章首先对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免疫系统理论、国家良治理论以及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深入辨析后,提出社会公共活动中的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基础。然后,结合近代制度学派制度变迁理论、新制度学派制度变迁理论、马克思主义制度变迁理论以及我国制度经济学家的主要观点,探究了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第四章:国家审计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本章构建了由国家审计体制和国家审计机制两部分内容组成的国家审计制度理论分析框架。基于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国家审计功能、国家审计根本目标和国家审计组织体制,探讨了国家审计体制。从审计组织方式、审计实施方式、审计评价方式、审计结论作出、审计报告方式、审计成果运用和审计人员管理等七个方面分析了国家审计机制。通过构建该理论框架,为后文进一步研究国家审计制度的变迁奠定基础。第五章: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过程。本章基于国家审计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以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为研究切入点,运用内容分析法对以上报告及公告进行词频分析、关键词分析、语义网分析、聚类分析、情感分析以及主题分析,全面细致地梳理和把握了从1983年我国现代国家审计制度确立至今的发展变化情况,透过这些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内容的发展演变折射国家审计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第六章: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分析。本章运用中文可读性公式分别计算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的的可读性得分,并与相关审计信息接收者的受教育程度相配比,在此基础上综合评价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的可读性水平,检验国家审计信息的传递效率和效果。第七章: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分析。本章基于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探讨了国家审计制度变迁发展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其中,根本原因是国家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和协调,直接原因是政治、经济、法律、文化以及技术环境的变化促进了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提升。第八章:完善国家审计制度的政策建议。本章从创新国家审计的对象和内容、创新国家审计的方式方法、完善审计结果报告及公告制度、完善审计结果落实制度四方面提出了完善国家审计制度的具体政策建议。第九章: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本章对全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和研究局限性进行了总结,并对国家审计制度和内容分析法的后续研究方向和领域进行了展望。从主要方面归纳,本文的创新点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一、创造性地将内容分析法运用于国家审计研究目前,国外学者将内容分析法广泛应用于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学、社会学、心理学、行为学等社会科学领域。在国内,内容分析法也已被逐步运用于新闻传播学、社会学、图书情报学、管理学等领域,但还没有专家学者将内容分析法运用于审计领域的研究,尤其是国家审计研究。本文运用内容分析法研究国家审计-制度的变迁问题,一方面拓展了内容分析法的运用范围,另一方面,为研究国%审计问题提供了崭新的研究方法。可读性分析是内容分析法的重要内容。本文创造性地运用中文可读性公式研究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水平。目前,我国学者针对中文可读性的研究主要是借鉴外国学者发明的可读性公式,如Flesch公式、Lix指数等,研究中英文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以及上市公司年报、内部控制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的可读性问题。但不足之处在于直接借用英文可读性公式来测量中文文本,由于中英文句子结构和文字构造都不尽相同,这不免会造成削足适履的尴尬情形。本文基于台湾学者宋曜廷(2013)和刘忆年(2015)开发的中文可读性公式,综合研究了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问题,拓展了国家审计的研究空间。此外,本文还开发了研究国家审计报告的情感词典。Tim&Bill(2011)通过研究1994年至2008年间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发现根据《哈佛词典》的释义,在报告中有四分之三被认定为是消极词汇的词语在财务领域并不是消极词汇。同样地,在《辞海》或者《现代汉语词典》中被定义为消极的词汇在审计研究领域也不一定是消极词汇。基于此,本文开发出了一份适用于审计报告研究领域的情感词典,包含审计报告中常用的积极词汇和消极词汇,以便更好地衡量审计信息所传递的情感内容。二、构建了基于内容分析法的国家审计制度理论分析框架目前学术界关于国家审计制度的相关研究不少,但是系统地研究并构建国家审计制度分析体系的文献极少。厘清国家审计制度的内涵,并建立研究架构是分析国家审计制度及其变迁的根本。本文认为,国家审计制度是国家公共利益关系中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的,是国家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缓解国家与相关利益关系人的利益冲突、维护国家公共利益而作出的制度安排。国家审计制度分析框架包含国家审计体制和国家审计机制两部分内容。国家审计体制包含国家审计的地位、功能、根本目标和组织体制等内容,国家审计机制包含审计组织方式、实施方式、评价方式、结论作出、报告方式、成果运用、人员管理等。基于这一国家审计制度分析框架,本文对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进行了编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内容分析。三、创新性地阐释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基础目前学术界广泛接受的关于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理论主要有: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免疫系统理论、国家良治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等。通过对上述理论的辨析和探讨,基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本文提出社会公共活动中的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基础。国家通过治理体制及机制配置和运行权力,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利益关系,以及国家内部各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国家审计就是国家、社会、个人利益关系的调整过程,是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过程。在国家代表和集中的利益关系中普遍存在着利益冲突的现象,利益冲突是利益主体间的动态博弈过程,主要通过协商、调整、合作、互动等方式解决。国家审计就是为协商和调整国家代表的利益关系中的利益冲突而建立的制度安排。信息不对称问题是由公共利益关系中的相关利益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的,是国家审计产生的重要基础。
王青松[4](2017)在《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比较研究》文中认为人类社会正在面临着能源短缺和环境破坏的巨大挑战,大力开发和使用新型可再生的清洁能源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时代的共识。在各可再生能源类别中,风能目前已成为除了水能之外,世界上公认的最具有大规模商业开发价值的可再生能源类型。具有丰富风能资源的国家均积极对其进行着开发利用,风能近年来持续保持着世界增长最快的能源的地位。从各国利用风能的实际情况考察,风能利用的高速发展与各国相关法律和鼓励政策的保障与推动密不可分,健全的法律、法规是能源安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石。因此,对典型国家的风能法律与政策进行比较研究有着重要现实意义。本文拟通过细致比较分析先进国家风能立法和政策,归纳各国具有共同性的政策制定模式,结合我国实际,在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的具体建议,以期对我国风能产业继续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和进入更为良性的发展轨道有所裨益。本文选取了世界风电装机总量排名前五位的国家(中国、美国、德国、印度和西班牙)以及风电在发电总量中所占比例和人均风电发电量均居于全球第一的丹麦共六个典型国家的风能利用法律和政策进行研究,将这些国家的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归纳为强制性法律制度、激励性法律制度和公共服务性法律制度三个类别分别进行了讨论。本文结构共六个部分,除导论外,共分为五章:导论分析了风能法律与政策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对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和基本行文思路做了说明,对国内外现有主要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第一章为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概况与政策制度变迁。本章第一节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整理国际权威机构发布的数据信息,对美国、德国、印度、西班牙、丹麦和中国六个全球风能利用先进国家的风能利用基本情况进行了概览,为下文研究的开展提供基础资料。本章第二节细致梳理了典型国家发展风能的立法和政策,将各国风能利用的政策导向与制度变迁过程按照时间顺序划分为技术研发与制度初设阶段、早期商业化与制度发展阶段、市场形成与制度稳定阶段和形势变化与制度调整阶段四个时期,阐述了每个阶段中各国利用制度的制定和发展情况,为下文比较研究提供较为全面的背景信息。第二章为典型国家风能利用强制性制度。本章对利用先进国家实施的推动风能发展的强制性制度进行了研究。主要包括发展目标制度、强制上网制度、可再生能源配额制、风能领域强制性技术标准制度和环境保护要求五个具体领域,对不同国家在每个具体领域的制度安排进行了全面阐述和比较研究,其中重点介绍分析了以美国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设计和运行。强制性制度对风能利用可以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在各国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设计框架中居于基础性地位。第三章为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激励性制度。本章对利用先进国家实施的对风能利用发展起到引导作用的有关激励性制度进行了研究。主要包括电价支持制度、直接财政补贴制度、税收优惠制度、融资优惠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五个具体领域,对不同国家在每个具体领域中的制度安排进行了全面阐述和比较研究,其中特别是对在德国、西班牙、丹麦和我国均作为主要激励制度的电价支持制度以及丹麦的公众参与制度进行了重点分析。激励性制度通过增加经济收益的方式引导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自发参与风能开发利用,实践效果非常显着。但激励性制度的设计需要选择好刺激领域和拿捏好经济刺激的尺度,一旦适用不当可能会造成扭曲市场规律,形成巨大浪费,因此具体激励措施的选择和内容安排上都需要进行科学论证,同时进行严格执行。第四章为典型国家风能利用公共服务性制度。公共服务性制度主要指在为了促进风能利用,政府所采取的目的在于建立公平市场秩序、提供平等竞争机会的间接调控手段。该类制度措施虽没有上两类制度效果直接明显,但能够为风能业发展提供更公平的外部环境,从而起到保障风能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的效果。本文归纳的公共服务性制度主要包括电力体制改革、公共研发制度、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和征收化石能源税制度四个具体领域,本章对不同国家在每个具体领域中的制度安排进行了全面阐述和比较研究。公共服务性制度可以引导投资者、生产商、设备供应商与消费者正确认识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环境意义、战略地位以及高成长性,为包括风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其他制度的实行奠定外部环境基础。第五章为外国经验与我国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完善。本章第一节对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实施给我国的启示从成功经验和尚存问题正反两个方面进行了总结,认为成功经验主要有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为引领,体系完备、内容具体的立法为保障,公正的市场环境为基础,政府激励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公众参与为支撑和技术进步为动力等;尚存的问题主要是单纯采用支持性电价制容易形成较大财政负担和电网建设和管理还有待加强等。第二节则以前四章研究为基础归纳了我国风能利用的的成绩和尚存的问题,本文提出我国风能利用的成功经验主要有坚定的发展决心、明确的目标引领、有力的电价支持等,同时认为我国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还存在发展规划和目标设计需要加强、立法不够完备、市场化支持措施还不充分、部分政策措施有待调整、电力体制需要改革、公众参与不够等问题。第三节以前文各国风能法律和政策的比较研究为基础,提出了加强发展目标的约束性和制定的科学性、制定能源基本法并完善相关领域立法、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逐步确立以市场化措施为主的政策体系、坚持必要的财税优惠措施、推动技术创新、扩大公众参与机会等完善我国风能法律与政策的对策建议。特别是针对我国风能行业发展已进入较为成熟阶段的现实情况,重点提出了我国应当尽快规定法律责任和设计可再生能源证书交易制度,从而全面设立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具体建议。
发展改革委[5](201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6年第13号》文中研究指明根据国务院部署,为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消除不利于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和社会创造力的制度性障碍,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服务保障支撑,我委对改革开放以来截至2015年底发布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宣布失效一批文件(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燕丽娜[6](2015)在《规制理论下的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电力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能源行业,科学合理的电力监管体制是保证电力供应安全稳定,促进电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需的制度条件。伴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我国引入了电力监管制度,成立了专业化监管机构,建立了垂直管理的电力监管框架。现行监管体制在推行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促进政府电力管理方式和管理观念的转变、提高管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在电力监管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通过改革逐步加以完善。因此,当前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的政府监管体制建设是一个有意义的研究课题。本文从政府管制的制度背景着手,把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作为研究对象,以行政学视角,在对前人研究成果进行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兼用比较和实证研究方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中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及成因进行深入分析,针对中国与发达国家在自然垄断行业管制改革中的显着不同特点,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借鉴发达国家成功改革经验,在能源行业大部制改革背景下,试图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新型电力监管体制,为电力监管制度设计提供理论与政策支持,也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管理模式的变革作探索性研究。本文对当代中国电力监管体制的变迁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归纳,认为现行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很不彻底,仍保留着以行政干预为主的传统管理方式,有限的“政监分离”与“多头管理”的格局并存,尚未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存在着监管法律改革滞后、核心监管职能缺失、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监管俘获和监督缺失并存等问题,无法满足电力工业发展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需要,也影响了电力行业进一步提高效率和提升服务质量,难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本文重点讨论了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的主要成因,认为管制机构被俘获、信息不对称的制约、计划经济体制惯性的影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以及行政垄断的弊端是造成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的主要原因。针对上述成因,本文提出了与当下中国大部制改革背景相结合的电力监管的“政监分离”模式,并系统地、科学地论证了选择该模式的理由。本文侧重于实证研究,通过对大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使得研究结论更为有力。本文认为,电力监管是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以规制理论为指导,借鉴国外管制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电力监管的历史变迁和改革实践,建议调整我国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在“政监分离”的基础上,优化电力监管的职能配置,最终实现依法、独立、高效的电力监管目标。电力监管体制的改革、建设和运营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必须要有相关配套政策跟进,需要深化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能源法制建设,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同步推进。
栗宝卿[7](2010)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 ——本文侧重对可再生电力能源分析》文中指出能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不可缺少的推动作用。随着世界经济发展,传统化石类能源的资源稀缺性以及其消耗带来环保和气候变化的压力日益显现,历史上的四次能源危机和传统能源消耗所带来的环境危害给人类可持续发展敲响了警钟,并成为当今国际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关注的战略重点,发展可再生、清洁的替代能源成为全球的迫切要求。以风电、太阳能、小水电、生物质等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具有清洁环保、可持续循环利用的优势,随着科技水平和制造能力的提高,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其价格逐步降低,部分可再生能源已初步具有商业价值,具备战略性替代能源的属性。与此同时,由于可再生能源的高技术属性,发展可再生能源已不止是解除全球常规能源逐步枯竭和国际气候变化规则带来的一系列约束,更成为拉动全球经济发展,带动新一轮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源技术革命的动力,甚至把它称为人类有史以来的第四次技术革命。我国化石类能源人均资源占有量较少,过多地依赖以煤为主的化石类资源形成的经济发展模式,给我国资源、环境约束和应对国际气候变化规则带来巨大的压力,成为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我国还处于发展中国家,未来经济发展还将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依赖化石类能源满足未来经济发展能源需求,无论从资源禀赋和环保以及国际气候变化规则角度看都是不允许的。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较好,根据目前的测算看,总蕴藏量达50亿千瓦以上,如果得到充分的利用,可以满足未来发展的需要,发展可再生能源成为我国现实的必然选择,对促进我国低碳可持续发展、消除资源约束、保障能源安全、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建设创新型国家以及承担全球气候变化责任,树立国际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从能源利用历史的角度看,能源替代是个漫长的过程,历史的经验表明,即使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一次世界性的能源系统替换至少需要50年的时间,需要人类做出巨大努力,可再生能源目前虽然已初步具备替代的属性,但其作为完全替代性能源的发展过程仍将是漫长的,需要财税政策长期地支持,对此我国要有充分的准备。促进可再生能源财税政策的实施,首先要遵从可再生能源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从可再生能源技术原理、运行方式和特性具体分析看,可再生能源具有的高技术、外部性、产业化、资金密集型和集中式与分布式相结合的六个主要特性。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可划分为研发、示范、产业化发展、商业化几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发展瓶颈和所需政策都有所不同。从产业发展的整体分析可以看出市场、研发、资本、政策是其主要动力因素,在四个因素中,市场和研发又是最重要的因素,政策和资本均围绕市场和研发两个要素展开。我国在制定和实施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过程中,要结合上述规律和技术及市场现状,首先要清晰目前和未来重点发展什么?什么时候发展?怎样实现高效发展等问题。从矫正可再生能源外部性、市场失灵角度看,结合可再生能源具有的准公共产品属性以及国家财政、税收职能。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在发展初期,国家主导,财税支持是促进其产业化进程的主要动力。借鉴世界典型发达国家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我国在制定相关促进政策时,需要强调国家的主引导作用,避免单纯强调技术因素来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不区别发展阶段一律施以激励政策等问题。同时要注重发展目标的清晰性、层次性,对资源禀赋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详加识别、重视项目运营,保持政策的公开透明、具体化和稳定性,财税政策支持要有足够性以及注意协调相关利益方的平衡等要素。把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建立在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基础上,通过建立国家统一的管理机构,清晰财税政策的目标,把财税政策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确保政策的执行效率。在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中,保持资源禀赋与种类发展、资本和技术、速度与质量、速度与效益、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产业上下游、各发展阶段以及与国际气候变化规则七个方面的总体协调。根据可再生能源整体发展过程划分为技术研发、项目示范、产业化发展以及商业化四个阶段的规律,财税政策实施必须与不同的发展阶段相对应,且在同一时间,不同的可再生能源种类将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总体来说,财政政策注重于前三个阶段,税收政策侧重于后两个阶段,总体过程看,财税激励政策趋于由强转弱。从我国资源禀赋和目前的可再生能源各种类技术以及市场发育状况看,我国未来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排序是积极发展小水电和风电,稳妥发展太阳能和生物质、地热能,谨慎发展海洋能是符合我国国情实际的明智选择。分析当前我国不同种类的可再生能源经济性和和政策现状表明,虽然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已取得巨大成绩,但从发展的角度看,几乎所有可再生能源种类的政策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主要体现为缺乏统一的管理协调机构,立法缓慢,操作性不强,资源调查、评估以及项目规划不够完善,资源环境效益缺失,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不足,政策目标不明确,缺乏定期的评估、修正、调整机制,可再生能源基金管理效率低等突出问题。根据我国未来可再生能源发展路径和不同种类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阶段,对我国实施的作为可再生能源补贴的主要来源之一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未来总量收支状况进行的预测结果显示,按照我国发展需求目标,可再生能源基金不足以弥补未来的项目补贴需求,由于当前火力发电处于严重亏损的状态,尽快疏导电价矛盾已成为我国当务之急,否则,将影响到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发展,一个占据电力市场较大部分的火力发电巨额亏损,而可再生能源一枝独秀的局面是不可能出现的。由于当前可再生能源的节约化石类能源以及更加环保的成本外部性并没有显性化,根据当前技术条件和国际市场相关交易情况,对资源与环境的外部成本内部化进行量化测算结果显示,在完全成本的口径下,目前可再生能源并不比传统能源价格更高,且未来随着资源、环境约束的进一步增强,可再生能源随着技术进步和规模的扩大,其产品价格将更具有竞争性。此外可再生能源本身具有的因地制宜开发的特点,我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财税政策目前还有缺失,符合可再生能源自身特性(分布式能源)出发的市场政策亟待建立;面向公众团体促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激励引导政策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根据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目前的政策现状,我国财税政策需要进行进一步的优化,主要包括财税支持的信息依据要充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上下游以及横向要统筹;财税政策要与市场机制相结合;财政税收政策要综合引导,各有侧重以及保持政策具体公开而透明、建立定期评估机制等原则。在财政支持具体政策方面,需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清晰财政支持目标效果,可再生能源发展成本负担兼顾东西部差距,借鉴《京都议定书》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施行差别化的负担机制;优化可再生能源基金管理、发挥政府采购作用等。在税收政策方面,需要尽快清晰和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的适用税法、清晰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激励细则。关于资源税和碳税问题,根据我国目前的资源和环境以及经济技术现状,应该采取小步走的渐进式方案,总体看“征比不征好、早征比晚征好”此外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除财政税收激励政策之外,还有一些其他重大问题和矛盾需要尽快解决,比如:强化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和评估,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建立国家级的统一协调管理机构;传统电力企业与电网企业的生存状况和对可再生能源的影响不容忽视,协调好相关利益是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积极疏导当前电价矛盾和以电价机制引导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重视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激励作用等等方面都是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总之,本文大量的实证材料,从人类能源利用历史、资源环境出发,分析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资源、环境、气候变化三大外界因素的影响和能源转换难度,论证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战略性和紧迫性。从可再生能源技术、经济性分析出发,论证了可再生能源固有的客观规律和准公共产品属性,并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以及未来的趋势,进行了全面、整体的分析。通过考察国内外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结合中国国情实际以及可再生能源规划,考察可再生能源发展环境和突出矛盾,试图跳出单纯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本身,从更宽广的视野分析我国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环境,提炼出内外部影响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从分析出的问题和矛盾出发,结合未来发展的规模、未来的成本走势及补贴政策等进行预测和分析,从财税支持的渠道和方式以及相关利益方的补偿等方面进行综合归纳,提出详细而具有现实意义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指导原则和具体的建设性意见。寄希望于对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鉴于可再生能源种类较多,难以——详细论证,本文侧重于占可再生能源较大比例的电力部分进行了论述。
杨金华[8](2003)在《减轻农民负担 规范农业供电供水价格》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生产性费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在2003年1月至4月,北京市开展了农业生产性用电用水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9](2003)在《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中提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各部门、各地区按照《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认真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过广泛深入地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各地区要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防止出
国家电力公司[10](2003)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生产性费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中指出
二、《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生产性费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摘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生产性费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摘要(论文提纲范文)
(1)三峡工程决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方法与思路 |
四、论文的创新之处与难点 |
第一章 民国时期开发三峡水力资源的初步设想与勘测(1918—1948) |
第一节 国人的三峡设想与首次勘测 |
一、孙中山首次提出开发三峡水力资源设想 |
二、首次勘测三峡水力资源 |
第二节 美国人的三峡开发计划与夭折 |
一、潘绥计划 |
二、萨凡奇计划 |
三、三峡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 |
四、萨凡奇计划的中止 |
第二章 三峡工程的早期方案制定(1949—1977) |
第一节 毛泽东描绘三峡蓝图 |
一、水利是工农业生产的中心环节 |
二、“毕其功于一役” |
三、中苏合作开展查勘 |
第二节 林李之争与三峡决策 |
一、最初的争论 |
二、南宁会议上的“御前争论” |
三、周恩来查勘三峡与成都会议 |
第三节 三峡工程第一次筹建热潮 |
一、“积极准备充分可靠”:三峡科研大协作 |
二、200米蓄水位的初步设计工作 |
三、“有利无弊” |
第四节 三峡工程的实战准备——葛洲坝水利枢纽的兴建 |
一、葛洲坝水利枢纽的提出 |
二、建设中的波折 |
第三章 三峡工程的深入研究论证(1978—1988) |
第一节 重提三峡工程 |
一、坝址选择 |
二、纷争再起 |
三、邓小平的三峡之行 |
第二节 三峡工程第二次筹建热潮 |
一、三峡工程加速上马与“翻两番”战略目标 |
二、审查通过150米蓄水位方案 |
三、用改革的办法建设三峡 |
第三节 关于工程近期能否上马的争论 |
一、蓄水位之争 |
二、党内外的争论 |
第四节 三峡工程的重新论证 |
一、开展重新论证 |
二、论证中的论争 |
第四章 三峡工程的兴建决策(1989—1992) |
第一节 三峡工程重新进入决策进程 |
一、历史的插曲:围绕《长江长江——三峡工程论争》一书的争论 |
二、江泽民视察长江 |
三、“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命脉” |
四、三峡工程论证汇报会 |
五、审查通过175 米蓄水位方案 |
第二节 表决定案 |
一、三峡宣传热 |
二、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三峡工程议案 |
第五章 三峡工程的建设实施(1993—2009) |
第一节 施工准备阶段 |
一、开展前期准备工作与施工 |
二、三峡工程正式开工 |
第二节 工程建设期 |
一、一期工程建设 |
二、二期工程建设 |
三、三期工程建设 |
第三节 三峡移民政策 |
一、实施优惠政策 |
二、外迁移民安置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2)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缘由 |
(二) 研究意义 |
二、史料来源与研究现状 |
(一) 史料来源 |
(二) 研究现状 |
三、核心概念与研究阶段界定 |
(一) 核心概念界定 |
(二) 研究阶段界定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中央政府制定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的理论与现实依据 |
一、中央政府制定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的理论依据 |
(一) 实现民族平等与共同发展是制定支援政策的主要目标 |
(二)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制定支援政策的内在要求 |
二、中央政府制定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的现实依据 |
(一) 西藏高等教育特殊的地位要求中央政府给予重视 |
(二) 西藏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性需要中央政府的帮扶 |
第三章 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的探索阶段(1958—1979) |
一、探索阶段的支援政策及其实施环境 |
(一)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政府帮扶民族地区创建高等教育 |
(二) 和平解放时期中央政府开始对西藏教育进行帮扶 |
(三) 西藏高等学校在创建过程面临着师资匮乏问题 |
二、支援政策及其贯彻落实 |
(一) 动员内地大学生长期支援西藏公学 |
(二) 上海市选派教师支援西藏师范学院 |
三、支援政策及其实施的主要特征 |
(一) 进藏建藏成为早期援藏工作的主导思想 |
(二) 政策实施体现出浓厚的政治动员色彩 |
(三) 开始探索对口支援模式 |
四、探索阶段支援政策及其实施对西藏高等教育的影响 |
(一) 推动了西藏高等教育快速起步 |
(二) 帮助西藏初步建立起现代高等教育体系 |
(三) 打开了西藏高校与内地的交流合作关系 |
第四章 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的调整阶段(1980—2000) |
一、调整阶段的支援政策及其实施环境 |
(一) 中央政府加强了对民族地区高等教育的帮扶 |
(二) 加快发展西藏高等教育成为中央西藏工作的重要内容 |
(三) 西藏高等教育加快发展面临着诸多困难 |
二、支援政策及其贯彻落实 |
(一) 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特殊政策帮扶西藏高等教育 |
(二) 教育部继续组织内地省市和高校对口支援西藏高校 |
(三) 中央组织部组织内地高校选派干部支援西藏高校 |
三、支援政策及其实施的主要特征 |
(一) 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体系初步成形 |
(二) 对口支援政策实施机制趋于合理 |
(三) 支援政策制定受外部环境影响较大 |
四、调整阶段支援政策及其实施对西藏高等教育的影响 |
(一) 西藏高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 |
(二) 西藏高校办学规模逐步扩大 |
(三) 西藏高校科研能力不断提高 |
(四) 西藏高校自我发展意识增强 |
第五章 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的拓展阶段(2001至今) |
一、拓展阶段的支援政策及其实施环境 |
(一) 中央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民族高等教育的帮扶 |
(二) 中央对西藏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
(三) 实现西藏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面临着重重困难 |
二、支援政策及其贯彻落实 |
(一) 中央国家机关加大对西藏高等教育的帮扶 |
(二) 中央组织部的高校干部援藏政策不断加强 |
(三) 教育部组织内地高校强力对口支援西藏高校 |
(四) 相关内地省市组织开展对口支援西藏高校 |
三、支援政策及其实施的主要特征 |
(一) 支援政策体系趋于成熟 |
(二) 支援政策实施机制不断健全 |
(三) 配套政策措施逐步完善 |
(四) 对口支援逐渐向对口合作转移 |
四、拓展阶段支援政策及其实施对西藏高等教育的影响 |
(一) 西藏高校树立起了现代化办学理念 |
(二) 西藏高校办学条件得到根本性改善 |
(三) 西藏高校办学规模和层次稳步提高 |
(四) 西藏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着提升 |
(五) 西藏高校科研与社会服务能力增强 |
第六章 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变迁动因与特征 |
一、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变迁动因 |
(一) 外部动力因素 |
(二) 内部动力因素 |
二、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路径依赖特征——以内地高校对口支援西藏高校政策为例 |
(一) 路径依赖是公共政策变迁的主要特征 |
(二) 路径依赖下对口支援西藏高校政策的变迁过程 |
(三) 对口支援西藏高校政策变迁的路径依赖分析 |
第七章 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的绩效与问题 |
一、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绩效评估 |
(一) 推动了西藏高等教育的全面快速发展 |
(二) 提升了支援高校的综合办学能力 |
(三) 促进了全国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和边疆安全稳定 |
二、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一) 政策制定多头管理与政策资源配置不足 |
(二) 部分执行主体动力不足及政策执行失真 |
(三) 政策监控和评估缺乏制度规范 |
第八章 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的制度创新 |
一、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创新面临的挑战 |
(一) 加快内涵建设是当前西藏高等教育改革的重点 |
(二) 支援政策目标、任务与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 |
二、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的制度创新策略 |
(一) 加强各政策部门的协调与配套政策制定 |
(二) 增强政策执行主体自觉性及执行力度 |
(三) 健全政策监控和评估工作机制 |
结论与展望 |
一、主要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3)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内容分析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文献综述 |
一、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过程 |
二、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 |
三、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路径 |
第二节 内容分析法文献综述 |
一、描述性分析文献综述 |
二、比较分析文献综述 |
三、情感分析文献综述 |
四、趋势分析文献综述 |
五、可读性分析文献综述 |
第三节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二、免疫系统理论 |
三、国家良治理论 |
四、新公共管理理论 |
五、理论评述 |
第二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相关理论 |
一、制度变迁理论 |
二、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 |
三、理论评述 |
第三节 内容分析法相关理论 |
一、内容分析法的功能和应用目的 |
二、内容分析法的认识论基础 |
第四章 国家审计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国家审计体制分析 |
一、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 |
二、国家审计功能 |
三、国家审计的根本目标 |
四、国家审计组织体制 |
第二节 国家审计机制分析 |
一、审计组织方式 |
二、审计实施方式 |
三、审计评价方式 |
四、审计结论作出 |
五、审计报告方式 |
六、审计成果运用 |
七、审计人员管理 |
第五章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内容分析 |
第一节 研究问题与研究目的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第三节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第四节 确定分析单位 |
第五节 类目构建与编码 |
第六节 编码中的效度和信度检验 |
一、效度检验 |
二、信度检验 |
第七节 数据分析结果 |
一、词频分析 |
二、关键词分析 |
三、语义网分析 |
四、聚类分析 |
五、情感分析 |
六、主题分析 |
第六章 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分析 |
第一节 可读性测量方法的选取 |
第二节 可读性指标结果分析 |
第三节 审计报告及公告信息接收者受教育程度 |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平均受教育程度 |
二、国务院领导平均受教育程度 |
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会委员平均受教育程度 |
四、社会公众平均受教育程度 |
第四节 研究结论与分析 |
一、审计信息接收者平均受教育年数 |
二、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可读性分析 |
三、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报告可读性分析 |
四、审计结果公告可读性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分析 |
第一节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因——利益冲突与协调 |
一、国家审计制度利益冲突与协调的功能体现 |
二、国家审计制度变迁体现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
第二节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直接动因 |
一、经济环境变迁拓展了国家审计的范围 |
二、政治环境变迁丰富了国家审计的内容 |
三、法律环境变迁增强了国家审计的权威性 |
四、文化环境变迁更新了国家审计理念 |
五、技术环境变迁创新了国家审计的方式方法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完善国家审计制度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创新国家审计的对象和内容 |
一、明确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对象和内容 |
二、定期评估并更新审计对象和内容 |
三、关注民营资本的运营管理情况 |
四、构建对监管者再监督的有效机制 |
第二节 创新国家审计的方式方法 |
一、合理加大专项审计调查的比重 |
二、适当增加统一组织大型审计项目的数量 |
三、探索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路径 |
四、全面推进数字化审计 |
第三节 完善审计结果报告及公告制度 |
一、明确区分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范围 |
二、扩充政府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 |
三、控制审计结果公告中正面评价的词汇数量 |
四、进一步提高审计结果公告的可读性水平 |
第四节 完善审计结果落实制度 |
一、完善审计决定执行机制 |
二、完善审计建议采纳机制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局限 |
第三节 未来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4)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概况及法律与政策变迁 |
第一节 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概况 |
一、美国 |
二、德国 |
三、印度 |
四、西班牙 |
五、丹麦 |
六、中国 |
第二节 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之变迁 |
一、技术研发和法律与政策初设阶段 |
二、早期商业化和法律与政策发展阶段 |
三、市场形成和法律与政策稳定阶段 |
四、形势变化和法律与政策调整阶段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典型国家风能利用强制性制度 |
第一节 发展目标制度 |
一、美国等国家采取立法方式规定发展目标 |
二、我国和印度以规划方式对发展目标进行安排 |
第二节 强制上网制度 |
一、德国、西班牙和印度给予风电强制上网的扶持 |
二、美国和丹麦早期曾规定风电强制上网 |
三、中国的全额保障上网制度 |
第三节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
一、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在美国的实施 |
二、缓慢发展的印度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
三、丹麦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的尝试 |
四、形成中的中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
第四节 风机制造、风电入网等技术标准制度 |
一、严格技术标准和认证制度的典范——丹麦、美国和德国 |
二、西班牙的风电入网“双向义务”要求及调度控制 |
三、中国的技术标准与机组认证要求 |
第五节 风电场建设、风机树立环保要求 |
一、美国风能利用环境保护联邦立法 |
二、德国《环境相容性监测法》关于风能利用的规定 |
三、丹麦风能利用环境立法 |
四、主要存在于各类规划中的中国风能利用环境要求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激励性制度 |
第一节 电价支持制度 |
一、固定电价制的代表性国家——德国 |
二、西班牙和丹麦的灵活电价制 |
三、美国早期的电价支持制度 |
四、印度《可再生能源电价令》分级确定风电电价 |
五、中国的风电“标杆电价”制度 |
第二节 直接财政补贴制度 |
一、美国和丹麦的风机装机补贴 |
二、丹麦和德国的风机更新补贴 |
三、印度实施的实际发电量补贴(GBI) |
四、中国的财政补贴制度 |
第三节 税收优惠制度 |
一、美国的税收抵免和加速折旧制度 |
二、印度的税收减免和加速折旧制度 |
三、丹麦的公益性义务金减免和碳税返还制度 |
四、中国的税收优惠制度 |
第四节 融资优惠制度 |
一、美国形式多样的融资优惠安排 |
二、德国的信贷优惠措施 |
三、中国立法中对融资优惠的原则规定 |
第五节 公众参与制度 |
一、丹麦全面细致的风电公众参与制度安排 |
二、美国鼓励公众参与的措施 |
三、德国的“能源合作社”机制 |
四、中国鼓励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典型国家风能利用公共服务性制度 |
第一节 电力体制改革 |
一、美国电力体制改革实现充分竞争 |
二、欧盟“电力指令”与德国、西班牙和丹麦电力体制改革 |
三、印度电力体制改革尝试引入竞争机制 |
四、“渐入佳境”的中国电力体制改革 |
第二节 公共研发制度 |
一、美国的公共研发投入和组织实施 |
二、德国的研发资金和机构支持 |
三、丹麦对风能技术研发提供专项科研基金 |
四、西班牙成立专门研究机构支持技术创新 |
五、中国的研发支持制度 |
第三节 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制度 |
一、丹麦《能源执政协议》对电网建设的规定 |
二、西班牙要求电网规划与风电场规划同步进行 |
三、德国的“智能电网”建设要求 |
四、美国通过立法要求电网现代化改造 |
五、中国电网建设的相关规定与实践 |
第四节 征收化石能源税 |
一、丹麦的能源税制度 |
二、德国的生态税制度 |
三、美国的能源税制度 |
四、我国的环境税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外国经验与我国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之完善 |
第一节 其他典型国家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的启示 |
一、成功经验 |
二、尚存问题与挑战 |
第二节 我国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的成功经验及尚存问题 |
一、成功经验 |
二、尚存问题和挑战 |
第三节 中国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之完善建议 |
一、科学制定发展目标,明确约束性目标的法律责任 |
二、出台能源领域基本法,同时完善相关领域立法 |
三、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升电网硬件水平 |
四、加大体现市场机制要求的法律与政策的适用 |
五、坚持必要的财税鼓励制度 |
六、完善公共研发制度、明确技术发展方向 |
七、扩大公众参与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书籍类 |
二、期刊论文类 |
三、学位论文类 |
四、研究报告类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目录 |
一、发表论文情况 |
二、科研项目情况 |
后记 |
(6)规制理论下的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框架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述评 |
1.3.1 国外相关研究 |
1.3.2 国内相关研究 |
1.3.3 文献评价 |
1.4 研究创新与研究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电力监管的理论基础 |
2.1 电力监管的核心概念 |
2.1.1 规制(Regulation) |
2.1.2 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 |
2.1.3 市场失灵与监管失灵 |
2.2 电力监管的基础理论——规制理论 |
2.2.1 公共利益理论 |
2.2.2 规制俘获理论 |
2.2.3 可竞争市场理论 |
2.2.4 激励性规制理论 |
2.3 电力监管的必要性 |
2.3.1 电力监管需求产生的基础 |
2.3.2 电力监管的内涵和必要性 |
第三章 当代中国电力监管体制的变迁 |
3.1 中国传统电力管理体制(1949—2002年) |
3.1.1 计划经济时期电力管理体制变革(1949—1978年) |
3.1.2 改革探索时期电力管理体制变革(1979—1992年) |
3.1.3 改革深化时期电力管理体制变革(1993—2002年) |
3.1.4 传统电力管理体制简要小结 |
3.2 中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2003—2012年) |
3.2.1 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的监管主体 |
3.2.2 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的监管客体 |
3.2.3 现行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中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成因分析 |
4.1 管制机构被俘获 |
4.1.1 公共利益理论假设与实际并不完全一致 |
4.1.2 规制俘获理论阐明管制机构被俘获的诱因 |
4.2 信息不对称的制约 |
4.2.1 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
4.2.2 消费者与电力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
4.3 计划经济体制惯性的影响 |
4.3.1 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尚未厘清 |
4.3.2 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尚未形成 |
4.4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 |
4.4.1 以行政命令代替法治,法律制度基础薄弱 |
4.4.2 以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政府职能尚未完全转变 |
4.5 行政垄断的弊端 |
4.5.1 行政垄断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 |
4.5.2 区域垄断严重分割了电力市场 |
第五章 发达国家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
5.1 英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及其启示 |
5.1.1 改革背景 |
5.1.2 改革内容 |
5.1.3 改革成效 |
5.1.4 经验启示 |
5.2 美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及其启示 |
5.2.1 改革背景 |
5.2.2 改革内容 |
5.2.3 改革成效 |
5.2.4 经验启示 |
5.3 日本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及其启示 |
5.3.1 改革背景 |
5.3.2 改革内容 |
5.3.3 改革成效 |
5.3.4 经验启示 |
5.4 各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的比较和借鉴 |
5.4.1 改革的异同点 |
5.4.2 改革的经验借鉴 |
第六章 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设想 |
6.1 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 |
6.1.1 改革总体目标 |
6.1.2 改革基本思路 |
6.2 调整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 |
6.2.1 电力监管机构的基本属性 |
6.2.2 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比较 |
6.2.3 中国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的选择及理由 |
6.3 优化电力监管职能配置 |
6.3.1 准确界定电力监管的职能边界 |
6.3.2 理顺监管机构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 |
6.3.3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监管职权 |
第七章 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
7.1 深化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培育竞争性的市场力量 |
7.1.1 继续深化国企改革,不断完善产权制度 |
7.1.2 全面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资投资电力 |
7.1.3 大力推进市场建设,注重培育市场主体 |
7.2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
7.2.1 尊重国情和传统,兼顾当前与长远 |
7.2.2 建立大能源部,实行统一管理 |
7.2.3 打破行政垄断,转变政府职能 |
7.3 加强能源法制建设,完善监管的法律体系 |
7.3.1 积极推动修订《电力法》 |
7.3.2 抓紧研究制定《能源法》 |
7.3.3 构建完善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
7.4 创新经济性监管的方式,建立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 |
7.4.1 消除电价改革的体制性障碍,明确电价管制的目标 |
7.4.2 以大用户直购电为突破口,探索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 |
7.4.3 以输配电价改革为核心,选择合理的电价定价模式 |
7.5 重视社会性管制的作用,完善监管的内容体系 |
7.5.1 加强电力安全监管,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
7.5.2 加强普遍服务监管,不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 |
7.5.3 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
第八章 结论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A 社会用电满意度调查问卷 |
附录B 电力主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附录C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参与课题研究 |
(7)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 ——本文侧重对可再生电力能源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范围界定和研究方法 |
三、国内外研究状况 |
四、全文的逻辑体系和结构安排 |
五、论文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战略意义 |
第一节 世界和我国能源现状 |
一、能源利用历史概述 |
二、世界能源储量及消费总体状况 |
三、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和消费状况 |
四、历史上的能源危机 |
第二节 我国化石类能源利用对环境影响 |
一、化石类能源利用主要污染物危害 |
二、我国化石类能源利用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
第三节 传统能源利用与全球气候变化 |
一、温室气体与气候变化 |
二、电力产业对温室气体的影响 |
三、气候变化的危害 |
四、人类应对气候变化所做的努力 |
第四节 可再生能源成为未来能源利用的方向 |
第五节 我国可再生电力能源资源情况 |
一、水能 |
二、风能 |
三、太阳能 |
四、生物质能 |
五、地热能及海洋能 |
第六节 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战略意义 |
一、发展低碳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
二、消除资源约束、保证能源供应、调整能源结构的需要 |
三、建设新农村及缩小城乡、东西部差距的需要 |
四、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 |
五、承担全球气候变化责任,维护国际形象的需要 |
第二章 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的客观规律 |
第一节 可再生电力能源运行方式 |
一、风力发电 |
二、太阳能发电 |
三、小水电 |
四、生物质发电 |
五、地热发电 |
六、海洋能发电 |
第二节 可再生电力能源与电力产业 |
一、可再生电力能源在电力产业中的地位 |
二、可再生电力能源与电力市场 |
三、可再生电力能源与电网运行方式 |
四、智能电网、储能技术与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 |
第三节 可再生电力能源特性分析 |
一、高技术性 |
二、资金密集型 |
三、外部效应 |
四、产业化特征 |
五、分布式与集中式共存的特点 |
六、间歇性、随机性特点 |
第四节 可再生电力能源产业发展过程的规律分析 |
一、基于产业发展理论的动力因素分析 |
二、资本有机构成对可再生电力能源产业化启示 |
三、我国可再生电力能源产业化发展阶段分析 |
第五节 国家促进可再生电力能源产业发展理论分析 |
一、可再生电力能源的准公共产品属性 |
二、可再生电力能源的商品属性 |
三、国家支持的政策机理和依据 |
四、国家促进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财税政策具体分析 |
第三章 国内外促进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的政策 |
第一节 国内外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状况 |
一、全球可再生电力能源总体情况 |
二、主要国家的总体发展现状和目标 |
三、国内外可再生电力能源分类发展情况 |
四、消除电网约束,大力建设智能电网 |
第二节 国外促进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具体政策 |
一、技术研发支持 |
二、投资和生产鼓励 |
三、培育市场政策 |
四、鼓励消费政策 |
第三节 制订政策容易忽视的要素 |
一、目标的清晰性 |
二、目标的层次性和计划科学性 |
三、资源和技术的充分识别 |
四、重视项目运营 |
五、激励政策的透明、公开性 |
六、政策和市场的稳定性 |
七、财政政策力度的足够性 |
八、政策实质内容的具体化 |
九、能源市场的改革和准入 |
十、相关方利益平衡 |
第四节 制订政策需要消除的误区 |
一、可再生电力能源价格降低取决于技术突破 |
二、不厘清发展阶段、制定一刀切政策 |
三、可再生电力能源比传统能源价格高,会阻碍经济发展 |
四、单纯强调政府直接投入 |
第五节 国外促进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的主要经验 |
一、国家重视、政府主导 |
二、国家级的可再生电力能源统一管理机构 |
三、契合资源国情的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规划 |
四、国家政策支持是必行之路 |
五、发展初期政策支持成为主动力 |
六、完善、配套的法律、政策体系 |
七、保持政策的公开透明、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
八、重视金融市场对可再生电力能源的激励 |
第四章 我国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状况 |
第一节 我国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现状 |
一、我国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现状 |
二、我国参与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的企业情况 |
三、资本市场对可再生电力能源的支持 |
第二节 我国可再生电力能源政策演变总体脉络 |
第三节 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战略及预测目标 |
一、我国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战略及预测目标 |
二、我国预测目标与资源禀赋的对比 |
第四节 我国当前可再生电力能源行政管理体制 |
第五章 我国可再生电力能源的具体政策及经济性分析 |
第一节 风力发电 |
一、我国风电的政策演变 |
二、陆地风电的经济性情况 |
三、海上风电的经济性情况 |
四、风电相关政策实施情况 |
五、风电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
六、风力发电未来价格走势分析 |
第二节 小水电 |
一、政策变迁 |
二、项目经济性 |
三、其他政策实施情况 |
四、小水电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
五、未来价格走势分析 |
第三节 生物质能 |
一、项目经济性状况 |
二、生物质发电主要政策情况 |
三、生物质发电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
四、生物质发电未来价格走势分析 |
第四节 太阳能光伏发电 |
一、项目经济性情况 |
二、光伏发电主要政策 |
三、光伏发电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 |
四、光伏发电未来的价格走势 |
第五节 地热能及海洋能发电 |
一、海洋能利用的主要情况 |
二、地热能主要情况 |
三、当前地热及海洋能利用存在问题 |
第六节 可再生电力能源未来发展趋势 |
一、发展中的可再生能电力能源技术 |
二、未来可再生能电力能源发展的重点排序 |
第六章 我国可再生电力能源产业化发展主要经验和突出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可再生电力能源实践经验 |
一、国家重视,目标引导起到积极作用 |
二、依托重大工程开展科技创新,装备自主化成绩显着 |
三、财税政策起到了重要作用 |
四、市场及价格政策积极引导了产业发展 |
第二节 可再生电力能源产业协调发展的几个方面 |
一、自然资源、资本、技术的协调 |
二、速度与质量的协调 |
三、速度与效益的协调 |
四、可再生电力能源与常规能源的协调 |
五、产业发展阶段衔接的协调 |
六、产业上下游的协调 |
七、与全球气候变化规则相协调 |
第三节 我国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
一、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 |
二、立法缓慢,配套措施不完善 |
三、资源调查、评估以及项目规划有待完善 |
四、资源、环境效益政策缺失 |
五、价格体制有待理顺 |
六、财政研发投入不足、政府组织不力 |
七、财政支持体系不完整、效率有待提高 |
八、政策不及时、政策模糊不清晰 |
九、政策的评估、修正、调整机制缺失 |
十、缺乏相关利益方协调机制 |
十一、特性出发的市场建立不全面 |
十二、强制的绿色生产和消费的配额机制尚未建立 |
第七章 促进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的财税要素分析 |
第一节 传统能源外溢成本缺失的影响 |
一、资源税缺失的影响 |
二、环境税缺失的影响 |
第二节 分布式可再生电力能源政策分析 |
第三节 未来可再生能源基金收支情况分析 |
一、未来可再生能源基金总收入测算 |
二、风力发电所需补贴额 |
三、太阳能发电所需补贴额 |
四、生物质能所需补贴额 |
五、未来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基金总量收支平衡情况 |
第四节 价格与财税政策 |
一、价格与财税政策的关系 |
二、电价与社会承受能力 |
第五节 与发展各阶段相适应的财税政策分析 |
一、财税政策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侧重点分析 |
二、可再生电力能源各发展阶段政策选择 |
第八章 促进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财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财税支持政策的优化原则 |
一、财税支持的信息依据要充分 |
二、上下游及横向综合统筹 |
三、财税政策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 |
四、综合引导、各有侧重 |
五、政策要保持公开透明、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
六、国家主导与全民负担相结合 |
七、定期政策评估机制 |
第二节 财政政策的具体建议 |
一、根据战略目标确定财政支持范围和渠道 |
二、加大财政直接支持力度 |
三、清晰财政支持的目标效果 |
四、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东西部区别负担的机制 |
五、优化可再生能源基金管理 |
六、发挥政府采购作用 |
第三节 税收政策的具体建议 |
一、细化可再生电力能源适用税法 |
二、清晰各项税收激励政策 |
三、资源税、碳税应该列入议事日程 |
第四节 其他建议 |
一、强化资源调查和评估,制定科学发展规划 |
二、建立国家级的可再生能源统一管理机构 |
三、重视金融市场、资本市场的激励 |
四、协调处理好横向相关利益方的利益关系 |
五、注重产业整体协调可持续发展 |
六、积极疏导电价矛盾 |
七、发挥价格对可再生电力能源的的引导作用 |
八、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和绿色证书交易机制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生产性费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摘要(论文参考文献)
- [1]三峡工程决策研究[D]. 武菲.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2]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研究[D]. 张王勇. 陕西师范大学, 2019(08)
- [3]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内容分析法[D]. 徐纯. 武汉大学, 2017(06)
- [4]风能利用法律与政策比较研究[D]. 王青松. 武汉大学, 2017(06)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6年第13号[J]. 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6(31)
- [6]规制理论下的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D]. 燕丽娜. 南京大学, 2015(01)
- [7]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 ——本文侧重对可再生电力能源分析[D]. 栗宝卿.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0(01)
- [8]减轻农民负担 规范农业供电供水价格[J]. 杨金华. 北京物价, 2003(06)
- [9]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浙江政报, 2003(11)
- [10]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生产性费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J]. 国家电力公司. 广西会计, 20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