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规则与政府行为——访美国著名学者林德布洛姆教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访美论文,布洛论文,学者论文,教授论文,林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查尔斯·林德布洛姆(C.E.Lind blom)是当代西方著名学者, 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和政治学Sterling 教授。1917年出生于美国加利 福尼亚州。1945年获芝加哥大学哲学博士学位,1973年被授予该校名誉博士称号。曾任美国比较经济学会主席(1975—1976年),美国政治学会主席(1981—1982年),以及其他许多学术界的重要职务。林德布洛姆教授涉猎广泛且著述众多。其中,《政治与市场: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制度》是林德布洛姆的一部最重要的著作,也是当代西方比较经济学和政治学的名作之一。不久前,林德布洛姆应邀来北京行政学院讲学,我们采访了他。作为一名西方学者,林德布洛姆观察事物的立场乃至语言与我们有很大差异,这是由他的政治价值观与知识背景决定的,相信读者能够鉴别。
记者:您是当代西方著名的学者,在比较经济学和政治学领域有很高的造诣。请问您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有何见解。
林德布洛姆教授(以下简称林):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这个问题,一般地讲一讲,很难说得清楚,而且也没有什么意义。我只想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一些问题谈谈看法。
首先,我想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市场经济是不能够自发地产生的,而是人类有意识地设计的结果。有人可能不同意这个观点。他们认为,自古就有人类相互间的商品买卖,这就是市场。我承认这一点。但是,应当看到,我们这里说的是现代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非常先进,非常复杂的交换形式,决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决不会自发地产生。我可以举一个例子:现在,一些不发达国家为了富裕起来,就要刺激经济发展。在发展过程中,他们面临的一个基本问题是,改善基础设施(包括公路、通讯等)的状况。基础设施改善的本身,就是一个人为的过程。当然,基础设施的改善,并不是市场设计的主要任务。市场设计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市场规则来约束企业,特别是政府的行为。只有建立起这样一套市场规则,市场经济才能正常运转。我们要为企业家制定一些规则,包括企业家可以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这些规则,主要体现在《公司法》、《交易法》等一系列完整的法律体系中。这些行为规则是微妙的,而这些行为规则的制定,则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完善市场机制,必须建立这样一套完整的市场规则体系。过去人们认为,在市场规则的建立过程中,政府可以得到一些特殊的权力和利益。现在认识到,在创建新的市场规则中,政府的权力也可能会受到削弱的限制。因为,在有效的市场规则中,必须包括各级政府有什么权利,应该做什么事情;同时也必须包括它们不应该做什么事情。这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一方面要承担责任,为企业家、为市场、为社会制定规则,约束它们的行为;另一方面,政府也要制定规则,约束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限制。这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
记者:有人认为,让政府制定规则来进行自我约束,无异于让政府把自己的手脚砍掉。这是一种乌托邦式的幻想。
林:是的,有这样一种看法。但是,我要强调,这件事情虽然很难,却正在发生。包括中国,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也正在制定新的市场规则,政府正在放弃一些权力。在这一点上,可以讲,中国变化非常大。因为市场经济本身,就对政府提出一个新的更高的要求,政府要进行自我约束,限制自身的权力。
记者:教授刚才谈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进行自我约束是非常必要的,但同时又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那么,从世界各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来看,在什么情况下,政府会放弃自己的一些权力,进行自我约束呢?
林:现在的研究还没有深入到这种程度。也就是说,还弄不清在什么情况下,政府倾向于放弃自己的一些权力,进行自我约束:而在什么情况下,政府不愿意放弃自己的权力,进行自我约束。但是,我们可以做一些猜测,即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市场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在经历了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后,政府认识到,必须限制自身行为,放弃一些权力,给企业自主权。我想通过举一些例子,来说明这些情况。
一个例子是英国。英国是市场经济的创始者。在英国,市场经济是在当时特定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当时,英国中央政府比较弱。中央政府为了维持军队开支,维持王室生活,需要很多的钱。但是,由于英国的税制很不完善。政府收不上那么多钱,只好向新兴的产业阶级和商业阶级借钱。新兴的产业阶级和商业阶级,依靠工业革命和对外贸易,赚了很多钱,非常富有。政府向他们借钱,他们向政府提出了条件,要求政府做出让步,给企业家、商业家一定的权力,包括产权和经营权。在讨价还价中,企业有了一定的自主权;政府也为自己设定了一些禁区,在一些领域,政府不去干预。由于产生了这种新的市场规则,市场经济就产生了。由此可见,在英国,政府是在一种特定情况下,自动削弱和放弃自己的权力,进行自我约束的。
另一个例子是前苏联。长期以来,苏联经济发展缓慢,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很慢,而他们并没有意识到经济体制有弱点,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这实际是一种政治自杀。前苏联发生巨变后,开始向市场化发展。在向市场化发展过程中,阻力主要在中层,特别是在经济管理部门。这些部门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权力很大。市场化后,他们的前途不可预测,饭碗有可能都保不住。因此,即使高层愿意走市场化道路,中层也不愿意。在这种情况下,前苏联对这些经济管理部门的官僚,采取了“赎买”政策,让他们变为企业家,让他们赚了许多钱。结果,这些人由改革的阻力变成了改革的动力。这就好比是换车而不换司机一样,让那些官僚坐到前排来。这也是克服市场阻力,使政府放弃一些权力的一种情况。
还有一种情况,即在政府对自己的能力有了正确地自我认识以后,是能够进行自我约束,限制自己权力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有一种看法,认为政府有最高的权力,可以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比任何组织和个人都高一筹。所以,政府知道社会应当怎样发展,有能力为社会制定最理想的计划、目标和最佳的发展方案。这种观点是不合逻辑的。因为权力同能力不是一回事。在对某些问题的认识上,老百姓可能比政府更合理、更恰当一些。因为作为局外人,他们没有自己的直接利益牵涉在里面。而政府官员不可避免地身处其中,他们要考虑自己的权力、地位、工资、级别以及各种自身利益,不可避免地会有片面性。不仅如此,当把社会发展计划和社会发展目标交给政府制定的时候,我们往往发现,政府并不是直接告诉老百姓,哪个是最佳方案,应当怎样做;而是首先考虑社会上的各种不同观点,考虑社会不同阶层的看法,然后进行协调。这个过程说明,政府并不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当政府对自我能力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以后,就会允许社会各团体、允许老百姓共同讨论社会发展问题。大家意见可能不统一。但是,大家经过讨论、投票,选择了一种多数人同意的方案。这个方案也许是错的,但是,这是大多数人的意志,也被实施了。这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决策机制。
记者:您剖析了一些国家在市场化过程中,政府约束自身行为的情况。从您的分析中,我们想到这样一个问题,即在市场化过程中,是强一些的政府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呢?还是弱一些的政府更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呢?
林:这个问题很难回答。从一般角度看,英国政府被迫放弃一些权力,所以构建了一个较好的市场体制,在那种情况下,弱政府要好一些。但是,在有的情况下,强大的、有权威的政府更有利于市场经体制的建立。因为,有权威的政府,可以有力地推动改革,促进市场一体化的发展。各个国家具体情况不同,应当作具体分析。政府权力的强弱,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观察。一方面可以从政府权力的范围,即从政府权力所涉及的广泛程度以及对社会各个领域涉及的深度看;另一方面,也可以从政府权力的有效性来看。比如中国,从政府权力的范围看,政府是很强的。而相比之下,美国政府权力的范围则非常有限。在许多具体领域,法定政府不能干预。但是,美国政府在自己权限范围之内,它的权力确是非常有效的。仅从税收一点来讲,美国政府的税收能力非常强,基本上能够把自己所设计的税收都能够收上来。所以,从权力的有效性看,美国政府是很强的。这里,我还想补充一点。美国是有很强的自由市场传统的,对政府限制很多。政府的手脚被捆得很死,比如在环境管制方面,在劳工法律方面等等,禁止政府管得太多。在这些方面,如果政府干预多了,企业就要到联邦法院同政府打官司。所以,从权限范围看,美国政府是一个很弱的政府。但是,情况有时也会发生变化。比如,在二战期间,根据美国宪法,政府有权进行战争动员,使整个国民经济都要适应战争的需要。美国政府的战争动员非常成功,非常有效。在很短时间内,政府一声令下,所有生产汽车的企业,都停止生产小汽车,改为生产坦克和军用卡车。战后,情况又变回来了,政府又不能干预企业的生产了。由此可见,政府权力范围的大小,权力的有效与无效,是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的。顺便我讲一下,你的这个问题,如果换一个角度提,即在市场化过程中,是权限范围大一些的政府好?还是权限范围小一些的政府好?是权力有效性强一些政府好?还是权力有效性弱一些的政府好?这样提出问题,可能更便于分析。
记者:教授讲的很有道理,我们同意教授的意见。您在上面讲到,在经济发展中,美国政府权力是很有限的。我们想了解一下,美国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是怎样限制政府的权力的?
林:美国的情况很特殊。它没有经历一个象英国那样被迫放弃权力的过程。从历史上看,美国政府开始就非常弱。美国第一部宪法几乎没有实行。新的宪法颁布后,在联邦内部都不能保持稳定和一致,最后导致了南北战争和分裂。内战以后,政府的权威才有所增强。所以说,美国政府没有经历一个由权力很强到被迫放弃权力的过程。
记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应当怎样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呢?
林:一般而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当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为了确保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政府必须制定包括有关交易、汇率等一系列市场规则;政府不应当直接介入一些具体的事情。当然,并不是说政府不可以对企业下指令,但政府是不应当直接对某一个特定的企业下指令的。我认为,政府对企业的指令有两类:一类是正面指令。即政府直接指令某一企业,要求这个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录用什么样的工人等等。政府应当进行自我克制,限制使用这种正面指令。政府如果需要什么产品,应当用钱去买,通过市场引导企业去生产这种产品。政府不能够直接指令企业去生产什么;不能够通过正面指令来平调企业的资源。另一类是负面指令,也可以叫禁令。即政府可以告诉企业,不能做什么,比如,政府可以下达指令,不允许企业生产什么产品;不允许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上马;不允许强迫工人在有害环境下工作;不允许延长工人工作时间等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当更多地运用这种负面指令。
记者:教授前面讲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约束政府的行为,是发挥市场作用的必要条件。这种约束是否包括社会对政府权力的约束和政府自我约束两种情况?从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看,在政府约束中,哪种约束占的比重更大一些呢?
林:你们把社会对政府权力的约束和政府的自我约束区别开,非常好。至于在政府约束中,哪种约束占的比重更大一些,我们可以举一些例子来分析。比如,巴基斯坦军人如果对文职政府不满,可能会搞政变,把文职政府推翻。这是经常发生的事情。而印度军队同巴基斯坦军队有许多相似之处。印度和巴基斯坦都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受英国影响很深。但是,印度军队从不干预文职政权。军队再不满意,也不会推翻文职政权。如果有一个中校站出来说,政府不行,我们起来干预政府。如果在印度,这个中校就会受到制裁,被军队开除;而在巴基斯坦,这个中校有可能会得到荣誉。印度这种情况,是军队自我约束的结果呢?还是社会对军队约束的结果呢。我认为很难讲得清楚。政府约束也是如此。美国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政府的约束是比较成功的。很难讲清是社会对政府进行约束的结果,还是政府自我约束的结果。美国参议长多尔,不久前在议会提出了反企业管制法案。这是一个放松对企业管制的法案。这个法案的提出,是迫于社会的压力,还是进行自我约束?除非找多尔谈一谈,问一问他。恐怕多尔自己也说不清。好象开汽车,见到红灯就停了下来。这是一种自我约束,自觉控制自己的冲动呢?还是迫于外界的压力,怕有一辆汽车过来,撞着自己?我自己也说不清,见到红灯就停下来,这已经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了。
记者:最后,我们还想提一个问题:世界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市场经济能够为社会带来巨大的物质财富。但是,市场经济是否也有缺陷?市场经济是否必然造成贫富两极分化?
林:是的,市场经济对社会财富增长的巨大作用是不能否认的。但是,市场经济本身的确也有许多根本的缺陷。两极分化只是市场缺陷的一个方面。除此以外,市场经济还有可能产生垄断,出现忽视环境保护的倾向等等。有些人,在对市场经济非常热心的时候,往往会忽视市场经济的缺陷。这是不应当的。两极分化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面临的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我认为,中国在这方面解决得相当成功。中国政府在创造社会平等机会、对贫困人口提供救助方面,比许多国家要好。美国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美国是一个非常不平等的国家,贫富差别特别厉害。这是美国的耻辱。但是,我要告诉你,两极分化、绝对的不平等,不一定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政府税收,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制度以及转移性支付等一些措施,可以减少或者缩小两极分化。中国在这方面解决得要比美国好得多。我再强调一遍,市场经济不一定必然造成两极分化。
记者:听了教授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规则以及政府行为的精辟见解,我们获益匪浅。非常感谢教授能够接受我们的采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