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性语境下的公共性问题研究——现代公共领域:市民社会的次生性层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代性论文,层级论文,语境论文,生性论文,性问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07)04—0012—06
一、追寻公共领域:一个吊诡的现代性问题
公共领域概念的复杂性,不仅在于其所指的对象有古代与现代的区分,更在于现代公共领域又有政治公共领域与非政治公共领域的区分。同时,由于词语使用上的多歧性,公共领域(英语public sphere或德语ffentlichkeit)一词既可以从“空间”的意义上加以说明,亦可以从其衍生含义“领域”、“论域”的意义上加以规定。前者主要牵涉到公民的公共性活动所及的社会生活区间,后者指的则主要是一种“兼有批判的功能和操纵的功能”的“理想范型”。因此,前者定位于社会学的理解,而后者则定位于社会批判理论的阐释。这样,在汉语翻译上,就出现了使用同一概念进行多重指代或将多重指代包含在同一概念之中的语言问题。正因为如此,我国有论者认为:从社会层面上理解,可以将德语的ffentlichkeit译为“公共领域”;从思想层面上理解,则可以将其译为“公共性”。[1](P44) 也就是说,“公共领域”和“公共性”虽有差别却内在关联,而公共领域的核心问题实质上就是公共性的问题。
古代公共领域是与作为私人活动空间的家庭相对的,概指城邦体制里公民活动于其中的政治生活空间。在理论上,这种关于公域与私域的划分所强调的就是政治事务的公共性,一方面,它强调政治事务必须通过公开的讨论方能成为决策;另一方面,它强调参与公共事务是城邦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不过,对希腊城邦政治进行过深入细致考察的亚里士多德等人并未明确地进行过公域与私域的划分,只是汉娜·阿伦特、哈贝马斯等人在考察公共领域演变的问题时,才将公共领域的概念赋予希腊城邦的政治生活。这并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因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化只是近代市场经济发展起来以后的事情,而这一分化是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相分离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当这一分离出现之后,在理论上对它们进行区分才是可能和必要的。对于亚里士多德等希腊人来说,国家与社会的区分是不存在的。杰里弗·托马斯说:“‘国家’一词不能用在希腊语的翻译中,因为在现代用法里,它预设了‘国家’和‘社会’以及‘国土’(country )之间的区别……城邦不具有上述的含义,因为在希腊生活里……政治并不就此和其余的社会生活相分离,在价值上也不低于它们。”[2](P112—113) 城邦政治的这种特点,使其公共领域直接与政治领域相等同,并且仅仅与作为私人属地的家庭相对立而与社会生活相重合。同时,由于城邦的经济活动并未从家庭生活中分离出来,因而作为公共领域的政治领域与经济领域的分离在它与家庭的分离中就已经完成了,并不存在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此,近代以后因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冲突而导致的公域与私域的分野以及公共性问题的凸显,对于希腊人来说完全是陌生的。现代公共领域之公共性问题,完全是一个现代问题。
现代公共领域的形成和变化与近代市民社会的产生和发展密切地交织在一起,因此只有将它们联系起来加以考察,才能对现代公共领域有一个准确的理解。西方近代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本依赖于传统血缘和地缘共同体的社会成员日益从旧有的社会依赖关系中脱离出来成为独立自主的个体,进入一种以私人的利己目的为纽带的新的社会整合机制。这一新的社会整合机制及其所建立起来的社会联合体,就是黑格尔所谓的“市民社会”。黑格尔说:“利己的目的,就在它的受普遍性制约的实现中建立起在一切方面相互倚赖的制度。个人的生活和福利以及他的确立的定在,都同众人的生活、福利和权利交织在一起,它们只能建立在这种制度的基础上,同时也只有在这种联系中才是现实的和可靠的。”[3](P198)与城邦所代表的政治联合体不同,这种以利己的目的为纽带的社会联合体是一个私人利益聚集的场所,它与作为公共权力的国家相区分。早期自由主义相信,仅仅靠人们对私人利益的追求就可以自动达成社会的普遍利益和公共目标,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在市民社会的内部就能很好地达成一致,分置于市民社会之外的国家权力是多余和无益的。历史证明这只是一种幼稚的乐观主义。自市民社会形成以来,不仅市民社会从未呈现过其内部的自足性,而且它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从未平息,私域失序和私域与公域的冲突交织出现且不断变换新的形式,使现代的社会整合和政治整合频频遭遇危机。作为一种批判空间和批判意识的现代公共领域,正是在这些频频出现的危机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根据哈贝马斯的考察,近代以后随着市民社会的出现,欧洲资本主义国家逐渐形成了公共权力与私人领域对立的局面。同时,开始仅仅是为了商业的需要而大量出版的刊物和报纸不断增加其文学批评的内容,这为培养一大批有教养的市民阶层奠定了基础。这个市民阶层在剧院、博物馆、沙龙、咖啡馆等公共场所讨论公共性问题,逐渐形成了一种公共意识。这一意识的核心即公民是作为公共权力的对立力量而存在的批判意识。哈贝马斯认为,这种最早的现代公共领域是“文学公共领域”,其后,政治性问题逐渐取代了文艺批评,又逐步形成了所谓的“政治公共领域”。可见,现代公共领域是伴随着作为私人领域的市民社会的形成而出现的,而关于公共领域问题的讨论从一开始就与市民社会问题的讨论纠结在一起。按理说,作为一个表达社会生活空间的概念,公共领域当然是相对于私人领域而言的,因此二者之间应当有一个区分的界限,私人领域不应包含公共领域,公共领域亦不应包含私人领域。但是,现代公共领域一方面与作为私人领域的市民社会相分离,另一方面却又是市民社会的一部分。哈贝马斯说:“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模式的前提是: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严格分离,其中,公共领域由汇聚成公众的私人所构成,他们将社会需求传达给国家,而本身就是私人领域的一部分”。[4](P201)
上世纪90年代之后关于公共领域、公共性的讨论,主要针对的是官僚制的普遍化对公共生活的破坏,可在这一论域中呈现出的核心问题,却仍然是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的内在纠结以及它们与官僚制权力的深刻矛盾。约翰·基恩说:“很明显,在20世纪,一种持异议的公共政治思想传统的复苏决非事出无因。它必须被看作19世纪晚期以来官僚制度化普遍发展的结果,特别是对官僚主义的社会机构和国家权力机构之间的阶级合作关系引人注目的发展表示不满的一种反应。”[5](P181) 在这一时期的讨论中,虽然不同文化区域和社会背景下的学者们采取了不同的表达方式,但问题本身却始终具有明确的理论指向:通过对官僚制权力机构的批判,厘定公共权力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界限,并在此基础上重塑政治权力的公共性。例如,西方学者从科层制国家日益强大和民众参政意识日益薄弱的趋势中看到了“民主制度”的危机,祈望通过重塑市民社会的精神,达到保护私人领域和捍卫个人自由的理想目标。东欧学者从摆脱了苏联模式原社会主义国家的所谓经验出发,试图通过对市民社会的重构,恢复被国家强行取消了的社会自主机制,重新建构市民社会。可以说,这些讨论都是在“追寻公共性”和“复兴市民社会”的双重变奏中进行的。
总之,在关于公共领域、公共性问题的讨论中,如何理解它(或它们)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成为进一步理解和阐释该问题的核心和关键。
二、市民社会:三个层级的复合社会体
从历史上看,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最初是以家庭手工业为基础的,这就使资产阶级小家庭成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关系的原始发生地,也成为早期资产阶级市民社会的出生地。不仅黑格尔所谓市民社会的“需要的体系”是在早期家庭手工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哈贝马斯所谓作为文化批判空间的“公共领域”最初也是在资产阶级“小家庭”的基础上产生的,哈贝马斯说:“公共领域在比较广泛的市民阶层中最初出现时是对家庭中私人领域的扩展和补充”。[4](P54) 所以,如果将市民社会看作一个复合性的私人领域,家庭就是它的第一个层级。不过,资产阶级小家庭虽然属于典型的私人领域并且为商品生产的形成提供了基础,却还不是市民社会本身,只是它“隐含的”层级而已。或许正是因为如此,黑格尔才将这个同样作为私人领域的家庭,排除在作为私人领域的市民社会之外。真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是在商品经济不断冲破传统家庭经济的藩篱而将整个社会联结为一个“需要的体系”的过程中形成的。随着资本主义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和“需要的体系”的形成,商品生产冲破家庭经济的樊笼,黑格尔称之为“需要的体系”的市场交换体系,替代资产阶级小家庭成为私人自律领域的核心,真正意义的市民社会才随之形成。不过,无论从历史发展过程还是从现实构成上看,这个作为市民社会核心领域的市场交换体系都只是它的第二个层级,而不是像早期自由主义所理解的那样构成了它的全部内容。
作为经济交换领域的“需要的体系”,是一种不同于家庭等共同体的社会结合方式。如果说追求成员之间的一致性是家庭关系的一种主导性倾向的话,在市场交换关系中,分离则是主导的倾向。藤尼斯将家庭等传统共同体与作为“需要的体系”的市民社会之间的区分称之为“共同体”与“社会”的区分,他在详细地考察了它们之间的差异后说:“在共同体里,尽管有种种分离,仍然保持着结合;在社会里,尽管有种种的结合,仍然保持着分离”。[6](P95) 这与黑格尔、马克思等人对以市场交换关系为主导的市民社会的理解是一致的。根据这种理解,在市民社会中人们之间不存在自然的联合倾向,只能通过利己主义需要的相互满足而达到相互的结合。这种结合不以人们之间自然情感的同一性为前提,而是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在这种交换关系中,每一个人都为了实现个人私利而排斥他人。那么,既然相互分离是市民社会的一种主导倾向,人们又如何可能结合成为一个“相互需要的体系”呢?马克思和恩格斯说:“市民社会的成员根本不是什么原子。……因为一个人的需要,对于另一个拥有满足这种需要的资料的利己主义者来说,并没有什么明显的意义,就是说,同这种需要的满足并没有任何直接的联系,所以每一个人都必须建立这种联系,这样就相互成为他人的需要和这种需要的对象之间的皮条匠。由此可见,正是自然的必然性、人的特性(不管它们表现为怎样的异化形式)、利益把市民社会的成员彼此连接起来”。[7](P153—154)
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哈贝马斯所描述的西方公共领域的发展历程是独特的,它只是西方公共领域形成和发展的特殊历史,不可能在其他社会里再现,但是,他关于公共领域伴随市民社会而出现的结论却符合公共领域形成的一般逻辑。对任何一种类型的市场社会而言,经济交换领域都是必需的,它的存在是市场经济的前提和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但是,经济交换领域只是整个市场社会的基础性部分而不是全部,当市场经济从不充分的形式发展为发达的形式之后,新的社会规范体系必将随之出现,生产这些社会规范的社会领域也必然应运而生。在最宽泛的意义上,这一非经济的社会生活领域就是市民社会的公共领域。就是说,市民社会中的个人不可能局限于单纯的经济活动,当他们的活动超出经济交往之外而进行精神文化交流时,便进入到公共领域之中。在这一领域里,人们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创制规范、建构伦理,因而它超越了个人市场行为的单纯功利性要求,把活动的目的直接指向普遍的社会规则、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普遍的价值目标。在此意义上,公共领域是市民社会的第三个层级。
也就是说,公共领域是一个属于市民社会的私人领域,而它的功能却在于生产公共理性和建构公共伦理。正是通过它,相互冲突的个人利益得以并存,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得以协调。因此,公共领域实际上是市民社会从自身中发展出来的克服自身矛盾的社会力量。
三、自足的市场交换体系:一幅虚构的社会图景
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市民社会就等同于因利益上的相互需要而将独立的个人联结起来的市场交换体系。这种将市场交换体系看作自足社会系统的观念根源于早期自由主义,而它在今天的复活则暗含着对统一的全球化市场的期许。其实,这种观念早就遭到过黑格尔的合理批评。黑格尔虽然也将“需要的体系”称作市民社会,但却认为它是不自足的。他认为,市民社会中的利益联合是极不稳定的,在这种联合中,人们只是因为利益上的相互需要而结合在一起,因而联合是偶然的、暂时的和脆弱的,利益关系一旦结束联合也就归于解体。他认为,能够超越市民社会之利益局限性的只能是作为“最高伦理实体”的国家,只有当以国家伦理替代了市民精神时,社会才真正超越了私利的局限性,建立起持久的伦理联系。不过,这种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理解虽然校正了早期自由主义的偏失,却忽视了国家权力机构的自我扩张和自我谋利性质,忽视了官僚制必然引发的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的冲突,因而多遭诟病。就像19世纪资本主义的发展暴露了自由主义市民社会观念的缺陷一样,在20世纪不同类型的国家干预主义所遭遇的困境又清楚地显示了国家至上理论的缺陷。不过,在我看来,黑格尔以及黑格尔式理解的缺陷并不在于将国家权力置于市民社会之上,而在于仅仅将市民社会理解为一个经济交换体系所导致的偏颇。这一理解没有看到除了“需要的体系”之外,市民社会中还存在着一个并非以经济交换为目的的公共领域的存在,因而也只能在市民社会之外寻找改进市民社会的力量了。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理解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市民社会并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经济交换体系,而是一个包含着复杂交往关系的社会生活领域,作为非功利性的文化政治批判领域就是它的一个部分。那种与其他生活领域相分离,独立自足地存在着的,仅仅靠契约关系维持的市场交换体系只是一种虚构,从来不曾在任何社会中存在过。市民社会中个人之间的交往关系不可能是纯粹的契约关系,即使是经济交换中的契约关系,也必然要以社会性团结的存在为前提。市场交换中订立契约的活动是纯然的功利性活动,但它至少必须假定某些社会规范的存在,假定订约双方在契约执行期间所可能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尽管这些规范、责任和义务是契约并未载明的。这些假定即是“信用”,而信用即是对作为社会人的立约人的道德肯定,是超越于契约之外的。如果在经济交往中人们之间没有起码的信任,市场交换活动根本就不可能进行。
那种认为市民社会是一个单纯的需要的体系的观点,实际上是由把市民社会中人的关系纯化为契约关系的认识所导致的。这种根源于早期自由主义而又被黑格尔无意地以另一种方式强化了的认识的要害之处就在于把市民社会仅仅看作一个经济体,把经济交往看作是在这一经济体中封闭进行的孤立的活动,从而割断了它与人的其他活动的联系。查尔斯·泰勒十分透彻地分析了这种认识的具体表现,他说:“我称为洛克学派的主要特征,在于它强烈主张一种更为丰富的视社会为一外在政治实体的观点。直到晚近,这种主张的一个方面始终支配着有关‘市民社会’的性质的讨论,这就是把社会刻画成一‘经济体’的图景,即认为社会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生产行为、交换行为和消费行为的总和,它有着自己内在的动力和自主规律。此一图景集中体现在18世纪重农论者的著述之中,更为具体地说,是在亚当·斯密的著作中”。[8](P17—18) 显然,这种理解忽视了公共领域在市民社会中的作用。与传统社会相比,市民社会的确是一个由利己个人之间的相互需要联结起来的社会体,但是,既然每个人都只能从他人那里获得自己需要的满足,那么他就不能仅仅依照自己的任性去行事,就必须考虑和听取他人的意见和观点,也必须向他人表达自己的认识和价值观念。这就构成了精神上交流的需要,使人们之间的交往超出了物质交换领域而进入亚里士多德所谓“公共意见存在的地方”,即超出了需要的物质性限制而进入精神文化的领域。这一公共意见和精神文化的领域就是我们所谓市民社会的公共领域。
公共领域是一个社会共识形成和社会规范创制的社会空间。在其中,不同的意见和观点之间通过碰撞、交流和融合而逐步趋向于相互理解和共同的价值观,即达致公共伦理,达致公共理性。通过非经济的交往活动,人们在这一社会生活领域里以非强制的方式为整个社会生活立法,包括为经济活动立法。对于市民社会来说,公共领域的特殊价值就在于它具有超越于“需要的体系”之上的特殊品格,在于它为人们超越契约关系而进入公共性交往创造了条件,从而使市民社会形成并不断发展出自我救治的能力。
四、公共领域:市民社会自我救治的希望之地
市场经济将一切人变成无差别的独立个人,又将他们联结为一个遵循相互承认、自主交往原则与契约原则的市民社会,这是以往任何社会都无法达到的。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一切社会交往中,经济交往是其他交往的基础并决定着其他交往活动,而在经济交往中,契约原则是一切原则中的基本原则,契约关系是一切交往关系中的基本关系,因此,在市场社会中契约关系和契约原则就具有了普遍性的意义。正是因为它们,市场交换体系可以被称之为市民社会而不仅仅是一个物的体系。市场本身并不会把人们联结起来,使这一点成为可能的是人们在相互承认和自主交往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契约关系。所以,契约关系是市民社会中人与人交往关系的典型形态,是理解市民社会的关键。韦伯说:“……在市场上通过交换而实现的社会化,它是所有理性的社会行为的(原始)类型”。[9](P706)
然而,在市场社会中,契约关系只是平等个人间相互承认和自主交往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只适应于经济交往活动,而不是一切交往活动的准则。尽管契约关系在市场社会中具有极大的普遍性,但是,它还不是人与人的关系中真正具有普遍性的东西,正如黑格尔所说的那样,它还只是达到了“以普遍物为中介”的“形式的普遍性”。的确,契约关系是市场社会的灵魂,然而,正如任何灵魂都存在着天堂和地狱两种可能的归宿一样,契约原则也指向两种不同的社会价值,它既是捍卫个人自由和独立的重要基础,又是人性和人与人关系异化的根源。不过,市场社会中契约关系的负面价值并非无法制约,因为并非人们之间的所有交往都可以归结为经济交往,在市民社会中还包含着非经济的其他交往活动。这些交往活动所依据的基本原则,是与契约原则相一致但却更具普遍性的社会原则:独立的个人之间的相互承认和自主交往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契约原则,但却不能归结为契约原则。消解契约原则负面价值的溶解剂,就存在于这一更为普遍的原则之中。如果忽视了这二者的区别,把市民社会中全部的交往活动都归结为契约式的交往,就会把仅适用于市场交换体系的交往原则与适用于整个市场社会的交往原则混为一谈,就会把仅属于市场交换体系的问题归于整个市场社会,从而把市场社会看作一切道德罪恶的根源。
家庭、经济交换领域和公共领域是构成市民社会的三个层级,它们分别代表了现代社会中人与人的不同结合类型,但却共同遵循着同一个现代性原则:独立的个人之间的相互承认和自主交往的原则。家庭虽如黑格尔所言是一个“爱的共同体”,受“爱的伦理精神”的支配,但现代家庭却是建立在家庭成员相互承认对方的平等地位的基础上的。经济交换领域的支配性原则是契约精神,但这一精神也只是相互承认和自主交往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共领域是一个思想交流的领域,而思想交流之所以可能的前提就在于人们相互承认对方发表意见的权力和自主的思想表达。对于这三者来说,独立个人间的相互承认和自主交往是一个普遍原则,契约的原则则只具有有限的普遍性。契约原则的实现意味着“爱的伦理精神”的消退,而契约原则的升华则意味着建立在“协商”基础上的相互承认和自主交往原则成为一种社会共识,成为一种公共性原则。与同样作为私人交往领域的家庭和市场交换体系相比,公共领域作为一个非经济交往的领域,通过自主的个人之间的精神交流活动,将契约原则提升为持有特殊利益的个人对公共利益和公共价值的认同,从而使原生于市场交换过程中的契约精神得到了升华。
与市场交换体系的“原生性”相比,公共领域只是市民社会“次生的”层级。也就是说,作为市场社会中的精神文化领域,市民社会中的公共领域并不是原本就有的,而是随着市场交换体系的形成逐渐发展起来的社会自主交往领域。任何一个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当它的市场交换体系和契约式的经济交往关系发展到较为成熟的阶段时,都必然会衍生出这样一个生活领域。然而,对于市民社会来说,这一领域虽属次生却对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主要是因为,作为一个生产规范和构筑共识的精神文化领域,公共领域提升了市民社会中的现代交往原则,使它从在经济交往中所具有的简单凝聚性转化为复杂的凝聚性,从有限的利益凝聚作用转化为富集的社会凝聚作用。这是一个类似于矿物生成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次生富集”过程。没有这一过程,市场社会将难以健康发展。
[收稿日期]2007—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