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对社会公平的促进作用_收入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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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225(2001)01-0081-06

制定并实施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指对接受高等教育者或其家庭收取一定费用),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其一,高等教育是一种于社会和受教育者个人均收益较高的活动。这已为众多实证研究结果所证明。其二,高等教育是一成本很高且成本递增产业。其三,因高教需求膨胀和成本提高而导致的投资供求矛盾加剧,成为各国发展高等教育面临的共同问题。不堪高教投资重负的各国政府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均致力于寻找高等教育成本补偿的新机制。其四,高等教育从本质上讲不是纯公共品或纯私人品,有明显外溢作用(弗里德曼所说的邻近影响)[1]。 因此,高等教育的生产成本补偿不能完全由政府公共支出或受教育者个人负担。其五,大量对实行免费或低收费的高等教育系统的实证研究结果证明,对高等教育实行免费或者低收费,常常得到与政策目标截然相反的效果,即公共高等教育资源并没有让低收入家庭从中获益,相反高收入家庭成了最大受益者[2]。凡此种种, 使得加大个人对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比例,成为各国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的共同趋势。然而,在高等教育成本补偿能否促进社会公平的问题上,学术界仍存有争议。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正步入一个新的扩展期,成本补偿政策事关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的改革和发展大局。因此,正确认识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对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将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拟就此进行初浅分析。

一 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与教育资源配置的社会公平

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对社会公平的促进作用首先表现于促进社会公共教育资源在全体社会成员中配置结构的公平性上。根据MeMahon(1982)

的观点,至少存在三类公平,即水平性公平( horizontalequity )、垂直性公平(vertical equity )和代际公平(intergenerational equity)[3]。 水平性公平是指对每个人都一视同仁;垂直性公平则是对不同的人区别待之;代际公平是指确保一代人的不平等不会简单延续下去。因此,不同的成本补偿可能对不同类型的公平产生促进作用。在公共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性讨论中,还取决于是采用平民主义还是精英主义的高等教育价值观来判断[4], 因为前者主张将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地分配给社会成员,而后者主张把高等教育机会的分配建立在能力基础之上,它因此而被认为是促进了高等教育资源在地位不平等的人中的不平等分配。陈玉琨则认为,高等教育公平的发展经历了权力公平、能力公平和金钱公平三个阶段,目前处于金钱公平阶段[5]。可见,公平概念不同,在更大程度上是一个哲学问题,而不是一个经济学问题[6]。是故,讨论高等教育补偿政策对社会公平的影响时,首先须清楚界定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性。这里,其主要是指公共教育资源的分配因实施成本补偿政策而使其在社会成员中的分布更加均匀合理,而非指将高教资源均分或仅据某一标准分给社会成员。

在高教公共投资呈不变或递增情况下,通过成本补偿,就可使每个大学生所消耗的公共教育资源减少,从而可使高教资源总量增加。若假定当期成本不变,高教资源总量的增加就可使高教总规模得到相应扩展,即可为更多人提供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由于社会上有更多人能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故使高等教育机会在全社会的分布更趋于均匀合理,从而改变以往少数人耗费大量公共教育资源的不公平状况,以增加高等教育机会的社会公平性[7]。(如图1所示)

另外,在政府特定教育投资策略下(例如政府希望保持高教总体规模不变而将教育投资主要用于发展基础教育或者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通过成本补偿,同样可使政府的公共高等教育资源负担减少。在公共教育资源总额不减或递增情况下,公共负担的高等教育资源减少,意味着可以通过转移支付方法将因实施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所节约的公共教育资源,转移支付到高等教育以外的其它层类的教育上去。这些层类的教育由于得到更多公共资源的支持,就可使规模得以扩展,或办学条件得以改善、质量得以提高,达到公共教育资源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更加公平(如图2所示)。

综上可知,在政府公共教育资源维持不减或者呈现出递增趋势的条件下,实施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将有助于教育机会均等和增进教育的社会公平性。

二 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与劳动者经济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

依照人力资本理论,在较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接受过高等教育者因其在人力资本上占有优势,故能获较高经济收入。这是高等教育成本补偿的理论基础。对此,陈良焜明确指出,高等教育实行个人(家庭)成本补偿的理论是建立在高等教育个人收益基础之上的[8]。关于投资高等教育具有较高收益这一点,已为世界诸国的实践所证实。在非洲及其它一些受高等教育人口较少的发展中国家,尤能反映此趋势。据萨卡罗普洛斯长期研究的结果表明,一般说来,教育投资收益率远高于物质资本投资收益率,且教育投资的个人收益率通常高于其社会收益率(这后一点参见表1)。

但是,伴随社会受高等教育群体的扩大,就会使大学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下降,使受教育者的高等教育边际经济收益递减,即其相对收入逐步降低(如图3所示)。同时, 未接受高等教育的劳动力会因受过高等教育劳动力的总体规模扩大而缩小,从而使其在劳动力市场的供给相应减少。按照经济学的稀缺原理,供给的减少会提高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优势,从而使其相对收入水平提高(如图4所示)。 从长远看,这无疑可缩小社会劳动者的收入差距,促进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的结构性公平。

再从实证研究看,国际上许多关于收入分配的研究都引入了教育变量用以解释分配结果差异。尽管研究者在使用教育变量时有所区别(有的使用教育流量变量,如不同层次教育的入学人数;有的使用教育存量变量,如劳动力的平均教育年限;有的使用教育达成的离散程度等),但是研究成果大都支持了教育扩展有助于使社会收入分配变得更为公平这一观点[9]。Chiswick用9国数据,发现劳动力中教育水平的相对离散度,与收入不平等成正相关,而经济发展水平对收入分配影响不显著。Tinbergen 用美、加和荷等国数据研究发现,教育水平与教育不平等对收入分配有相当影响。当受教育年限增加而受教育程度离散性较小时,有助于改善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marin & Pscharopoulos 利用美国有关数据研究发现,受教育年限每增加一年,用收入对数的方差表示的收入不平等就下降10%[10]。这表明,教育扩展政策是有价值的。Winegarden[11]应用32国数据,以收入最低的80%的人口所分享的收入份额为因变量,以平均受教育年限与差异作为解释变量进行了回归分析。结果表明,较高的平均教育年限有助于收入水平的平等化,而教育的不平等则将加大收入分配的离散度。Park 应用59国数据,考察了教育扩展对于收入分配的影响。结果是,劳动力受教育程度越高,收入分配就越公平;劳动力受教育程度的离散性越高,收入分配就越不平等。既然教育扩展可促进收入分配趋于公平,那么高等教育规模扩大也理应有助于收入分配的公平。表1 中高等教育收益率随国家或地区经济和教育发展程度提高而递减的趋势可从一个侧面反映这一点。

表1 高等教育的社会和个人收益率

收益率社会收益率 个人收益率

地区和类型

非洲13

32

亚洲13

18

拉美16

23

中等发达国家 813

发达国家 9

12

资料来源:萨卡落普斯(1985)。参见曾满超等《西方教育经济学流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59页。

所以,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首先是可以促进接受教育的机会公平,然后通过教育机会公平来促进社会成员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收入走向公平。当然,在实践中,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能否促进就业机会公平以及收入分配公平这一目标,还受到许多社会制度因素的制约,例如劳动分配制度和就业制度等。同时从教育机会公平到就业机会公平以及收入分配公平之间还存在一个时间差。

三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与劳动者非金钱收益分配的社会公平

一个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除获得金钱收益外,还将获得许多非金钱收益。科恩曾指出:“私人非金钱收益也即众所周知的非货币收益或心理收益,它既可能是消费收益(学生上大学期间的满足或者效用),也可能是毕业后的投资性收益”[12]。例如一个人因受高等教育而使其道德水平提高、人格完善,就可能有利于雇主或者组织成员对其产生好感和信任而使其能担负更重要的职务,进而获得更多经济收入。但毕竟这些并非直接的金钱收益,而是一种间接收益。又如个体的职业选择性会因受更多的教育而拓宽,于是可以增加工作满意度的潜力和改善工作环境能力。另外,教育能够影响人的生活方式、家庭生产能力以及其他非市场环境中的行为。Michael和Haveman and Wolfe关于教育与非金钱收益的关系的研究集中探讨了学校教育在以下方面的巨大非市场效果(nonmarket effects):(1)消费者行为;(2)健康;(3)家庭生活;(4)资产管理和(5)移民。Michael 研究了教育对家庭生产的影响后,指出:受到过更多教育的人在非市场活动中具有更大的生产力,教育对于消费效率有着积极的影响。他估计学校教育在非市场活动中的影响约为其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影响的60%。其他有些对于特定的消费行为的研究结果表明,接受了更多的教育的人能够更加容易使用新产品,更加广泛的使用信用卡,更加有效地使用避孕技术以及更有效率地掌握市场搜寻技巧。与此同时,一些学者还研究了教育与健康之间的关系、妻子的教育水平与丈夫的收入以及健康的关系、父母的教育与子女的健康状况的关系、教育与工作无能的关系、教育与婚姻家庭的关系以及教育与移民的关系。这些研究都表明,接受更多教育可使个体在非市场(经济)活动中具有更大的优势,亦即教育提高了个体在非劳动市场活动中的生产率并提供了许多特殊的非金钱收益。

除非金钱收益外,教育还能产生巨大的外部收益(external benefits,主要是指除对于国民收入增长或者经济发展以外的社会收益)。例如教育投资可以提高一个人参与政治和市政功能的热情,这种收益是对整个社区而言的。Stapleton和Bown 都曾详细讨论过教育的外部收益问题。Mamahon 曾粗略列出了教育具有以下外部收益:(1)是有效民主和民主机构的必要条件;(2 )是有效市场和适应技术进步的重要前提;(3)可降低犯罪率和降低法制支出;(4)可减少福利、医疗和失业补偿;(5)可完善资本市场;(6)可提供更好的在社会和国家机构的公共服务;(7)可在生产中互为补充。

关于教育的外部收益的实证研究方面,Spiegleman、Webb和Enrlich研究了教育与犯罪之间的关系,Philips,Votey和Maxwell 则研究了劳动市场状况与青年犯罪率变化的关系。这些研究得出的结论是:教育水平的提高可以降低青年犯罪率。然而,正如Berg和freedman、Tsang和levin曾经讨论的那样,教育的积极的外部收益也可能被消极作用所抵消。因为过度教育可能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例如,Goffman指出,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期的学潮可以被认为是高等教育的一种消极性的外部收益。可见,教育的外部收益具有双重性。

虽然以上研究所讨论的是广义教育的非金钱收益和外部收益,但高等教育作为教育的一部分,也同样具有明显的非金钱收益和外部收益。从我国实际看,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比没有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在生育观念上有明显差异,这至少可部分解释为高等教育的外部收益。高等教育的非金钱收益和外部收益还可表现在社会和个体生活的其他方面,例如作为知识的代表者而获得人们的景仰、享有较高的社会威望;影响后代对教育的态度和行为方式;等等。因此,实行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可以很好地促进高等教育非金钱收益和外部收益分配的结构性公平。

四 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能否促进公平取决于政策的完备性

前面讨论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对社会公平的促进作用,都是从理论分析和国际研究成果而言的。依我国现实看,因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本身不完善、不配套,可能并未达到促进社会公平的目标,相反还出现了某些社会不公平现象。例如,目前有一些学生因家庭困难缴不了学费而被拒斥于高等教育的门槛之外。如果说过去在“以分取人”的模式下曾出现过种种不公平现象,那么如今在“以钱取人”模式下同样存在不公平现象。一部分青年因家庭困难上不了学或中途辍学,就是不公平的典型例证。又如高等学校中经济特困生现象,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认为是高等教育的社会不公平的一种表现。尽管国家和各高等学校采取了诸多措施来资助特困生,例如提供国家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给予困难补助、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减免学费等,但目前还难以有效解决所有特困生的困难。更令人深思的是,有的特困生在学校中往往处于一种不利的发展环境之中。他们或受到同学歧视,或受到教师的不公正对待(成绩平平者)。这种环境易形成学生的自卑及其他不健康心理。因此,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本身不完备,就很可能使不同家庭经济背景的学生在作出是否上大学的决策时处于某种不平等地位,进而影响到高等教育机会分配的公平性。而他们在学校中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又可能进一步影响其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从而造成其在收入及非经济收益分配中的不公平。可见,实施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不仅仅是个简单收费问题,而是具有丰富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意义的一件大事。所以,必须从战略高度来认识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以便其成为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乃至整个社会公平的有效机制。

收稿日期:199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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