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发展、债务融资约束与金字塔结构——来自民营企业集团的证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营论文,债务论文,企业集团论文,融资论文,证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近期一系列文献表明,家族控股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且控制性家族往往采用金字塔。结构(pyramidal structure)①控制集团中的各个公司(La Porta et al.,1999; Claessens,Djankov and Lang,2000; Faccio and Lang,2002; Barca and Becht,2001; Khanna,2000; Attig,Gadhoum and Lang,2003)。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民营上市公司迅速发展,成为证券市场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②,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情况一样,我国这些民营上市公司的最终控制人也多采用金字塔方式对企业集团内的各个公司进行控制(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2005; Fan,Wong and Zhang,2005),许多集团甚至通过金字塔结构形成了备受关注的民营企业系(例如“中科系”、“德隆系”、“格林柯尔系”、“农凯系”等)。金字塔结构可以使控股股东用较少的现金流量权获取较大的控制权,并便利形成企业集团的内部市场。Morck、Wolfenzon和Yeung(2005)甚至大胆地推测,由于金字塔的乘数效应,少数富豪家族可以通过金字塔实现对一国经济的总体控制,并从自身利益出发阻碍该国基于经济发展的制度变革。然而,结果不能作为原因,金字塔结构为何存在?这个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就已经引起各方关注的问题截至目前仍悬而未决(Almeida and Wolfenzon,2006)。本文将结合我国民营上市公司所处的金融发展环境,从债务融资约束的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已有的文献主要关注金字塔结构所造成的控制权(voting rights)与现金流量权(cash flow rights)的分离,以及所形成的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然而,这些研究无法区分金字塔结构与其他控制方式(例如交叉持股)在形成两权分离中的不同作用,也无法区分金字塔结构与其他方式(例如平行结构)在形成内部市场中的不同作用。本文认为,相对于其他方式,金字塔结构更容易在金融市场不发达的环境下,缓解融资约束。这是因为,与平行结构相比,金字塔结构可以产生杠杆效应,通过子公司的债务融资增加整个企业集团的资产负债率,进而增加企业集团控制财富的规模。金字塔结构的层级越多,这种杠杆效应越大。例如,在民营企业集团中,控制集团往往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贷款,以贷款再去成立或收购其他公司的股权,这时的企业集团就表现为金字塔结构。进一步,企业集团的关联企业之间还可以通过担保及重复担保的方式获得贷款③。然而,质押、担保仅仅是企业获取贷款的方式,金字塔结构才是企业集团扩大信贷规模的关键。
本文认为,上述解释对外部融资,特别是债务融资受到较大约束的中国民营企业具有更强的现实性。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民营经济已经迅速发展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部分,但在尚不完善的各种市场环境下,民营企业无论在债务融资还是权益融资方面都受到更多的体制性歧视(孙铮、刘凤委、李增泉,2005;孙铮、李增泉、王景斌,2006;周国良, 2007),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是一个不争的事实④。因此,民营企业具有更强的动机通过各种方式缓解融资约束。不发达的借贷信息流通机制以及地区与行政双重分割的商业银行借贷体系则为民营企业通过金字塔结构缓解融资约束提供了可能。以我国深沪两市2003~200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即IPO)的 88家民营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本文提供了支持上述解释的经验证据。研究发现,集团的金字塔层级越多,集团的资产负债率越高;公司所面临的债务融资约束越大,越可能构造更多的金字塔层级。
本文对已有文献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本文关于金字塔结构的成因给出了一个更具普适性的解释,对已有文献无法解释的现象提供了合理解释。其次,本文为外部制度安排如何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提供了进一步的经验证据。近年来,以La Porta等(1997;1999)为代表的一批文献将制度环境引入了公司治理的研究领域,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适应外部制度环境的内生性反应,并提供了跨国比较的经验证据。本文针对同一大环境下不同地区金融市场发展程度的比较分析,可在更大程度上控制国家之间的其他因素的影响,是对已有的跨国比较文献的有益补充。
本文也具有较强的政策意义。本文的研究表明,通过设立金字塔结构,企业集团可以运用较少的自有资金获取较多的银行贷款,从而提高了整个企业集团的信贷风险。该结论意味着对集团客户整体借贷风险控制的必要性⑤。另外,本文的研究还表明,金字塔的形成有着深层的制度诱因,只有进一步健全包括金融市场在内的各种市场机制,才是推动我国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本文的其他部分安排如下:第二部分评述国内外的相关文献;第三部分是理论分析、制度背景与研究假设的提出;第四部分对样本和数据特征进行描述;实证检验的结果及相关分析在第五部分给出;最后对全文进行总结。
二、文献评述
已有的研究认为在较弱的投资者保护环境下,控股股东通过设立金字塔可以实现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的分离,进而通过“掏空(tunneling)”或“防御(entrenchment)”来获取更多的控制权私利(Be bchuk,Kraakman and Triantis,200; Morck,Wolfen zon and Yeung,2005)。但这一解释无法避免的一个问题是,为何采用金字塔的形式而不是采用其他的方式来实现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的分离(例如交叉持股)?已有经验证据表明世界上的金字塔结构比交叉持股更普遍(La Porta et al.,1999);另外一个问题是,既然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的分离会产生严重的代理问题⑥,金字塔的形式为何还会普遍存在?因为,在代理问题严重的情况下,小股东会给予很高的折价,从而使控股股东承担代理成本(Jensen and Meckling,1976);更重要的是,近年来一些学者发现,很多情况下通过金字塔实现的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的分离并不严重(Almeida and Wolfenzon,2006)。
另外一些研究认为形成企业集团⑦可以给企业带来很多好处。Khanna和Palepu(1997,2000)认为企业集团形成的内部市场可以形成对外部不完善市场的补充(如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等等)Friedman,Johnson和Mitton(2003)提出了基于金字塔股权结构的“支持与掏空”理论,他们指出,当企业的外部环境不利时,控股股东会通过向上市公司转移资源以支持上市公司。另外,还有研究指出企业可以利用集团的资源作为在产品市场上竞争的战略手段(Cestone and Fumagalli,2001)。然而,这些研究仍然无法回答为什么企业会选择金字塔结构而不是采用平行结构,因为采用平行结构同样可以形成企业集团,实现对不完善外部市场的补充。
注意到了以上研究存在的问题,学者们开始尝试从新的角度来解释金字塔结构的普遍存在。Fan、Wong和Zhang(2005)通过对中国市场的研究提出,民营企业金字塔结构的形成受到最终控制人个人财富的约束,最终控制人拥有的财富越少,民营上市公司与其最终控制人之间的层级越多。同时,该文对国有企业的金字塔结构也给出了与以上迥异的解释,认为国有企业设立更多的金字塔层级的目的在于降低政府对企业的干预。Almeida和 Wolfenzon(2006)通过一个理论模型来解释企业集团、金字塔结构以及平行结构的形成原因,他们认为在投资者保护弱的地区金字塔具有融资优势和收益优势,因此会更广泛地被采用。
综上所述,已有的文献大多是从控制权私利或内部市场的角度来解释金字塔结构的普遍存在,这些研究关注的焦点是权益融资形成的代理问题。La Porta等(1999)指出,在投资者保护弱的国家存在股权集中的现象可能是由这些国家金融市场结构决定的。在“银行主导(bank-centered)”的金融市场中,企业更多地依赖债务融资,从而使控股股东没有动机通过出售股权来获取权益融资,同时也让政府没有动机加强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而在“市场主导(market-centered)”的金融市场中,企业更多地依赖权益融资,迫使控股股东放弃控制权进行权益融资,而且在这些国家,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就变得相对重要。所以,在投资者保护弱的国家存在更加集中的股权结构,可能反映出这些国家的企业依赖债务融资而不是权益融资,尽管他们的实证结果并不支持这一解释⑧。
然而,这一解释可能更适用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因为在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企业融资的来源主要是债务融资,而且是短期债务融资(Filatotchev and Mickiewicz,2001; Giannetti,2003; Fan,Titman and Twite,2003)。另外,在企业集团中往往只有一家或几家上市公司,其他的都是非上市公司。对于集团中的非上市公司来说,由于无法在权益市场获取权益融资,债务融资和内部融资是其主要的融资来源。鉴于债务融资在企业融资的重要地位,本文从债务融资约束的角度解释金字塔结构可能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
三、制度背景、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
企业外部融资的两种最主要的方式是证券市场上的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而在中国,无论是证券市场还是银行系统,都无法为民营企业提供充足的外部融资。前者的发展才刚刚起步,而后者的贷款主要发放对象是国有企业。
中国在1990年建立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并随后取得了迅速发展,2002年底,其资本总量已经在世界排名第11位。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程度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还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中国的证券市场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有限,甚至其发展速度与整个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不相吻合⑨。截至2005年底,上市发行A股的公司只有1422家,其中民营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为个人)只有381家。而且中国的证券市场无论是在资本总量还是在交易量占GNP的比重上都远远小于世界上的其他国家。La Pona等(1997)用49个国家的样本对证券融资占GNP的比重进行了分析,发现平均水平是40%,而在中国这一比重只有16%(Allen,Qian and Qian,2005)。
从证券市场上获得的融资无论是规模还是重要性(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在企业外部融资中都处于从属地位,证券市场在中国企业融资中的作用仍远远小于银行系统。并且,由于存在大量的投机和内部交易,导致证券市场在分派资源方面效率低下(Allen,Qian and Qian,2005)。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2年底中国企业从证券市场上获得的累计融资为6700亿元人民币,债券融资只有860亿元,而银行贷款却高达99370亿元。从证券市场上获得的融资只占银行贷款总额的6.5%,从证券市场上获得的权益融资只占企业全部融资额的10%~20% (Fan,Rui and Zhao,2006)。相比而言,中国的银行系统比证券市场在企业融资中地位要重要得多,银行信贷占GDP的比重为1.11%,甚至高于德国的水平(0.99%)。然而,如果只考虑民营企业,这一比例下降至0.24%,这表明大部分的银行信贷被发放给了国有企业。
另外,相对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在中国在很多方面受到了限制,比如融资渠道、市场准入等。Brandt和Li(2003)指出,在中国的制度环境下,私营企业主和他们的公司在外部融资中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处于劣势地位。Fan,Wong和 Zhang(2007)也指出,中国有关法规对待民营企业是不公正的,其中包括对民营企业外部融资的条件更苛刻,而且中国的金融部门同样不愿意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因为民营企业在中国刚开始发展,存在众多不规范之处。
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报告将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归因于以下几个方面:(1)中小型企业拥有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特别是商誉)较少,从银行获取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的能力有限,而金融机构事实上还存在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信贷政策偏好的差别;(2)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门槛过高,手续繁杂,耗时过长,致使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难以利用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3)民间借贷风险大、成本高;(4)信用担保体系尚未形成,担保机构少,品种单一,制度不健全,难以满足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5)部分民营企业缺乏诚信,加之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缺失,造成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惜贷”和社会资金对民营企业的“惜投”现象。
以上分析表明,中国的民营企业存在比国有企业更强的外部融资约束,企业很难通过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的方式获得充足的外部资金。绝大多数民营企业的外部资金主要来源于家族或朋友借款,以及私人贷款等。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相比于平行结构,金字塔式的股权结构最大的不同就是杠杆效应(或乘数效应),这里的杠杆效应是指处于金字塔结构顶端的控股股东可以用少量的自有资金控制大量的外部资金,包括权益融资与债务融资。即使金字塔结构中不存在控制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债务融资的杠杆效应仍会增加整个企业集团获取的债务融资的规模,扩大控股股东的财富效应,金字塔的链条越长,控股股东用同样财富控制的资产规模就会越大。我们可用一个例子来说明金字塔结构的这种杠杆效应。假如,控股股东拥有的财富为100,假定银行出于风险规避的考虑,向公司贷款的规模不超过其自有权益资本的规模,并假定公司的外部权益融资为0。考虑控股股东采用金字塔结构的情况,即控股股东首先将全部财富注入一家公司A,占其100%的股份,A公司向银行借入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则A公司的总资产为200;然后,A公司以其50%的资产去投资B公司(按公司法的规定,每家公司对外投资占其自身资产的比重不得超过50%),仍占其100%的股份,B公司再向银行借入的最高贷款额度同样为100,则B公司的总资产也为200。在该种组织结构下,控股股东 100的财富控制了400(200+200)的总财富。然而,如果控股股东将其100的财富分别投入到A和B公司中(平行结构),若仍保持100%的控股地位,然后,再通过A、B两公司向银行贷款,由于最高贷款额度均为50,在该种情况下,控股股东100的财富仅控制了200(100+100)的财富。由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即使控股股东持有100%的股份⑩,即设立全资子公司,金字塔结构仍然可以发挥杠杆效应,扩大整个集团的债务融资规模。
当金字塔结构中存在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时,金字塔结构的这种杠杆效应会更明显。考虑控股股东采用金字塔结构的情况,即控股股东首先将全部财富注入一家公司A,占该公司50%的股份,则A公司的资产为200;然后,A以其50%的资产进一步去投资B公司,仍占其50%的股份,则B公司的资产也为200;A、B两公司向银行借入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为200,其资产均扩大至400,于是控股股东 100的财富可以控制800(400+400)的财富。然而,如果控股股东将其100的财富分别投入到A和B公司中,若仍保持50%的控股地位,则A、B两公司的净资产分别为100;A、B两公司再向银行借入的贷款最高额度均为100,其总资产均扩大至200,于是,控股股东100的财富仅控制400(200+200)的财富(刘启亮、李增泉、姚易伟,2006)。这个例子只分析了两层金字塔结构的杠杆效应,当金字塔结构的层级数进一步增加时,这种杠杆效应会更加显著,金字塔结构与平行结构的差异就会表现得越明显。
进一步,我们从整个企业集团的资产负债率的角度来分析金字塔结构的债务融资优势。继续以上面提到的A、B公司为例,两个公司的总资产均为 200,而且资产负债率保持50%,假设A公司持有B公司的权益比例为,如果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只需要抵消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的权益(不存在其他抵消会计处理),则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表示为200/(400-100)。可以明显地看出,当为0时,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50%;随着的上升,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也会上升(11),当母公司持有子公司全部的权益时,资产负债率上升为2/3,高于单个公司的50%。从此例子可以看出,尽管集团中单个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变,金字塔机构的杠杆效应仍可以增加整个企业集团的资产负债率。
然而,随着资产负债率的上升,整个企业集团的信贷风险也随之上升。这其中的一个问题是,既然集团客户的信贷风险已经引起了银行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企业集团新设立的层级还能不能获取贷款?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国有银行监管一处课题组(2003)对于4家国有银行上海分行发生信贷关系的69家企业集团的调查统计表明,目前的企业集团信贷管理制度中还存在一些缺陷,尽管各分行对企业集团主要是通过实施统一授信来控制和防范风险,但在具体操作中,由于集团的所属关系比较复杂,集团成员增加迅速,银行无法掌握集团(关联)客户整体情况。因此,银行往往更关注对每个具体的借款主体进行授信管理,集团统一授信只是作为一个参考。另外,银行与企业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系统无法有效控制企业集团的信贷风险。
在这种背景下,本文预计企业集团仍有动机通过设立金字塔结构的方式增加自己的借款规模,而且通过相互担保、粉饰报表、抽调资金等方式增加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以使金字塔的杠杆效应发挥作用。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拟对以下假设进行验证。
假设一:企业集团控制的金字塔层级越多,该企业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会越高。
企业的融资约束是与一国(或地区)的金融发展水平是显著相关的。Rajan和Zingles(1995)研究发现,金融发展能降低企业的外部融资成本,从而促进那些依赖外部融资的企业更好地成长。发达的金融市场不仅能为企业提供充足的外部资金,而且能通过减轻投资者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使企业更加容易的获取外部资金(Demirguc-Kunt and Maksimovic,1998),减轻企业的融资约束。Love(2001)对金融发展在减轻企业融资约束中的作用进行了研究,发现企业融资约束会随着一国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降低。江伟和李斌(2006)对中国金融市场的研究同样发现,在控制其他投资机会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与该地区的金融发展呈负相关关系,从而提供了金融发展减轻企业融资约束的经验证据。
本文认为融资约束是企业设立金字塔结构的诱因,鉴于金字塔结构的杠杆效应,企业能够通过设立金字塔结构获取更多的外部债务融资,进而缓解外部融资约束。因此,通过验证是否在融资约束更强的地区存在更多的金字塔层级就能为本文的解释提供经验证据。中国的金融发展总体来讲并不发达,而且各地区的金融发展水平也呈现出较大的差距(周立、王子明,2002;卢峰、姚洋,2004,江伟、李斌,2006)。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研究条件。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二:母公司所在的地区融资约束越强,整个企业集团的金字塔结构层级会越多。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及数据特征
1.样本选择
本文的研究样本取自深沪两市2003~2006年 IPO的民营上市公司。本文定义的民营上市公司是根据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控制人的性质来确定的,只有最终控制人是自然人(一个或几个),我们才认为该公司是民营上市公司。选择2003~2006年的民营上市公司的主要原因为,2003年以前的最终控制人数据无法取得。根据2003年最新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12),发行人应以方框图或其他形式披露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和对其他企业的权益投资情况。根据对民营企业的定义,本文共选取了97家样本公司,剔除其中一些有海外公司控股的公司或者存在大量海外子公司的上市公司,以及一些实际是集体所有制的公司,最终确定了88个样本公司,其中2003年有16家, 2004年有39家,2005年6家,2006年27家。这种各年分布并不均匀的情况,与2003年到2006年中国资本市场的波动有很大关系。
本文需要验证企业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与金字塔层级之间的关系,由于非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无法取得,本文对此关系的研究只追溯到上市公司,即以上市公司作为金字塔结构的最顶层。而对融资约束与金字塔层级之间关系的验证则可分别追溯到上市公司与最终控制人。
本文研究所使用的最终控制人数据及年报数据均来自“Wind资讯”数据库;金字塔层级数据根据招股说明书中以方框图形式披露的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以及上市公司控制控股子公司的数据手工整理得出;子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有关财务数据均来自招股说明书。
本文所采用的我国各地区金融发展深度(Depth)数据,包括我国各地区四大国有银行当年年末总贷款余额、金融机构总贷款余额与各地区当年GDP的数据分别来自《中国金融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另外,本文使用的各地区的市场化程度和法律制度环境指数等来自樊纲、王小鲁编制的《中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报告》。
另外,本文所采用的其他变量的数据全部来自“Wind资讯”,其中公司财务数据均采用公司上市前一年的数据,即如果一家公司2003年上市,则采用的财务数据截止日期为2002年12月31日,依此类推。
2.主要变量定义及描述
(1)金字塔层级
已有的研究大都认为,在上市公司所处的金字塔结构中,控制性大股东位于金字塔最顶端,上市公司位于金字塔最底层。然而本文的数据统计发现,大多上市公司处于金字塔结构的第一层或第二层。上市公司所在层级情况如表1所示,处于第一层的上市公司有31家,占35.23%;处于第二层的有52家,占59.09%;而处于第三层的只有5家。
对金字塔层级的计算,参照Fan,Wong和 Zhang(2007)的研究,如果最终控制人与最底层公司存在多个链条控制关系,则选用最长的控制链,然后用最终控制人与该公司之间的层级数代表该企业集团金字塔结构复杂程度。当最终控制人只控制一层公司时,层级数为1;当最终控制人与最底层公司之间存在另外一家公司时,层级数为2;依此类推。对于上市公司所控子公司的层级数计算也参考这一方法,当上市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时,层级数为1;当上市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只有一层时,层级数为2,依此类推。
通过此方法,本文计算了所有样本公司的金字塔结构的层级数,表1给出了这些样本公司的层级数统计情况。从表中看出,在所有88家样本公司中,4家(4.55%)被最终控制人直接控制,30家(34.09%)公司存在两层的金字塔结构,44家(50%)公司存在三层的金字塔结构,10家(11.36%)公司存在四层的金字塔结构。可以看出,金字塔结构在中国的民营上市公司中是普遍存在的,而且,两层与三层的金字塔结构是最普遍的。这些特征与 Fan,Wong和Zhang(2007)的发现是基本一致的。
若以上市公司作为最顶层的公司,由表1可以发现,不存在控股子公司的上市公司有12家,仅占 13.64%,有64家(72.73%)的上市公司控制了一层子公司,另有12家(13.64%)的上市公司控制着两层子公司。
另外,本文样本中的民营企业大多是家族控制,如果追溯到家族而不仅仅是最终控制人,这些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的分离并不严重。例如威尔科技(13)(0020016)所在的企业集团,由家族共同持有珠海威尔发展有限公司100%,再由珠海威尔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威尔科技60%,所以控制家族的控制权并没有超过现金流量权。表2给出了本文样本中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的分离情况,可以看出,当追溯到整个家族时,两层金字塔结构的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的偏离程度为 0.85,全体样本的偏离程度为0.88。可见,本文样本中民营企业集团中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的分离并不严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从债务融资的角度来解释金字塔结构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
(2)融资约束
本文使用金融发展程度来度量各地区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对金融发展程度的度量主要采用金融相关比率(Financial Interrelations Ratio,FIR),金融相关比率是指“某一时点上现存金融资产总额(含有重复计算部分)与国民财富—实物资产总额加上对外净资产——之比”(Goldsmith,1969)。国内一些学者在衡量金融发展程度时也仿照这一做法,用金融资产总量与GDP之比,来衡量一国的经济金融化程度(周立、王子明,2002;卢峰、姚洋, 2004;江伟、李斌,2006)。
借鉴已有的研究,本文从4个角度来衡量各地的金融发展程度,包括:(1)国有金融相关比率 (SBD):各地区四大国有银行当年年末总贷款余额与各地区当年GDP的比值;(2)全部金融相关比率(TFD):各地区全部金融机构当年年末总贷款余额与各地区当年GDP的比值;(3)金融市场化比率(COMP):各地区其他金融机构当年年末总贷款余额与各地区当年GDP的比值;(4)民营企业金融相关比率(PED):各地区民营企业当年获得的贷款总额与各地区民营企业当年GDP的比值。
其中前两个指标用来衡量各地区金融发展的深度(Depth),第三个指标用来衡量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第四个指标用来衡量各地区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
对于这些变量,本文采用公司上市前一年的指标,如2003年上市的公司,采用2002年的指标,依此类推。但由于2005年的金融发展深度数据无法取得,本文采用最近年度即2004年的数据作为2005年该指标的近似度量。从表4的描述统计中可以发现,我国各地区的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呈现出较大的差异,以全部金融相关比率(TFD)为例,该指标的均值为1.25,最小值为0.71,最大值为2.40。这一统计结果与卢峰和姚洋(2004)以及江伟和李斌(2006)的统计结果是基本一致的。
(3)负债比率
对企业负债率的高低本文采用多个指标进行衡量。由于已有的研究表明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是银行借款,尤其是短期借款;而且,在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之间通过大量的关联交易来相互占用资金,在报表上表现为应付款项的增加。因此,本文主要采用资产负债率(TLA)、全部银行借款与总资产的比率(TDA)、长期借款与总资产的比率(LDA)以及短期借款与总资产的比率(SDA)来衡量企业的负债率水平。通过这些指标我们可以发现企业集团主要通过哪些方式获取债务融资。表4列出了本文样本公司的负债率指标的统计描述情况,可以看出,我国民营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
(二)模型设计
1.金字塔层级与负债率
为了检验假设一:企业集团控制的金字塔层级越多,该企业集团的负债率会越高,本文提出模型一:
其中,被解释变量负债率(LEVERAGE)包括总资产负债率(TLA),银行借款/总资产(TDA),长期借款/总资产(LDA),短期借款/总资产(SDA)4个指标;解释变量为金字塔结构的层级数(LAYERS)。因为无法获取非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控制的整个企业集团财务的合并报表数据,因此对于这部分检验,我们的研究样本只限于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集团。
参照已有的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因素的研究(陆正飞、辛宇,1998;郭鹏飞、孙培源,2003),影响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因素主要包括:公司因素、行业因素与宏观因素。因此,本文引入了以下几个控制变量:公司的成长性(GRT)、净资产报酬率(ROE)、控股股东持股比例(LSHR)、所在行业(IND)以及制度变量—市场化程度(MARKET)。
公司的盈利能力越强,即净资产报酬率越高,公司会有更多的内源融资,因而资产负债率越低,本文预计资产负债率与净资产报酬率之间呈负相关关系;公司的股权结构越集中,即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越高,可能更多的依赖外部债务融资,因此本文预计负债率与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之间呈正相关关系。由于已有的研究并未对其他因素的影响达成一致的结论,本文不拟对这些变量的符号进行预期。
2.融资约束与金字塔层级
为了检验假设二:母公司所在的地区融资约束越强,整个集团的金字塔结构层级会越多,本文提出模型二:
其中,被解释变量为金字塔结构的层级数(LAYERS),分别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集团的层级数与最终控制人控制的整个企业集团的层级数两个方面。解释变量(INDEX)包括国有金融相关比率(SBD)、全部金融相关比率(TFD)、金融市场化比率(COMP)和民营企业金融相关比率(PED)。
La Porta等(1999)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解释股权集中与金字塔结构的普遍存在,Almeida和Wolfenzon(2006)也指出,在投资者保护较弱的国家,金字塔结构的链条会更长。因此,本文的模型中引入了法律制度环境变量(Law),作为对投资者保护程度度量,并预计法律制度环境指数与金字塔结构的层级数之间呈负相关关系。
Fan,Wong和Zhang(2007)通过对中国资本市场的研究,认为民营企业金字塔结构的形成受到最终控制人个人财富的约束,最终控制人拥有的财富越少,民营上市公司与其最终控制人之间的层级越多。因此,本文引入了最终控制人的个人财富(Wealth)这一控制变量,并预计符号为负。
模型中的其他控制变量还包括权益报酬率(ROE)、公司规模(SIZE)、控股股东持股比例(LSHR)和公司所在行业变量(IND)。由于目前研究金字塔层级影响因素的文献较少,本文预计以上这些变量会对金字塔结构的层级产生影响,但不拟对这些变量的符号进行预期。表4为本文主要连续型变量的描述统计情况。
五、结果及分析
(一)金字塔层级与负债率
1.单变量分析
表5描述了按层级数进行统计的样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情况。由于银行借款占总资产的比率和其他几个负债率指标高度相关,且统计结果基本相同,因此表5只列出了层级数与银行借款占总资产比率的统计结果。从中不难发现,层级数为1的样本有16家,银行借款占总资产比率平均值为0.21;层级数为2的样本有63家,银行借款占总资产的比率的平均值为0.27;层级数为3的样本有9家,银行借款占总资产的比例率高达 0.32。这些统计结果初步表明,金字塔结构的层级越多,整个企业集团的负债率越高,金字塔结构发挥了债务融资的杠杆作用。
2.多变量分析
表6是模型一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控制了公司特征变量,行业变量和宏观经济变量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集团的层级数越多,企业集团的资产负债率(TLA)越高,表明金字塔结构确实发挥了杠杆效应。另外,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企业集团的层级数与整个集团的银行借款(TDA)呈正相关关系。这表明,企业集团通过所控制的子公司获取了更多的银行贷款,而且建立的层级数越多,从银行获取的信贷总额也就越大。并且进一步证据表明,短期借款比率(SDA)与长期借款比率 (LDA)分别与金字塔层级呈正相关关系,并通过了15%显著性水平的单尾检验(这种较弱的显著性可能与本文的样本数量太小有一定关系)。该结果说明,建立金字塔层级越多的企业,可以获取更多的银行贷款,包括短期借款与长期借款。
总之,表6的实证检验结果支持本文提出的假设一,企业集团设立的金字塔结构的层级越多,该集团获取的债务融资越多,这表明金字塔结构确实发挥了杠杆效应。同时也说明控股股东可以通过设立金字塔结构的方式放大整个企业集团的债务融资规模,来缓解外部融资约束。
(二)融资约束与金字塔层级
1.单变量分析
表7给出了各个省份的样本分布以及相对应的金字塔层级数的分布情况。可以看到,在金融发展水平较低,融资约束较强的省份,如广西,金字塔结构的层级数较多,平均为2层;而在融资约束较弱的省份,如北京,金字塔结构的层级数较少,平均仅为1.25层。如果按金融发展程度把样本公司分成三部分,可以发现,第一部分的金融发展指数平均为0.77,金字塔层级数平均为2;第二部分的金融发展指数平均为1.04,金字塔层级数平均为1.94;第三部分的金融发展指数平均为1.77,金字塔层级平均数为1.81。该结果初步表明,在融资约束越强的地区,企业集团有更强的动机建立复杂的金字塔结构。
2.多变量分析
表8和表9是运用模型二进行多元回归的结果,其中表8中的企业集团追溯到了上市公司,表9中的企业集团则进一步追溯到了最终控制人。如表8所示,在控制了公司规模、股权结构与行业等变量后,对于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集团,金融发展程度与金字塔结构的层级数呈负相关关系。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全部金融相关比率(TPD)与金融市场化比率(COMP)两个指标是显著的,国有金融相关比率(SBD)在10%的水平上是显著的,民营企业金融相关比率(PED)接近10%的显著性水平,通过了15%显著水平的单尾检验。表9是最终控制人控制的整个企业集团的层级数与地区金融发展之间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所有金融发展程度指标都与金字塔结构的层级数呈负相关关系。并且全部金融相关比率(TFD)、金融市场化比率(COMP)和国有金融相关比率(SBD)3个指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民营企业金融相关比率(PED)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与金字塔层级数显著负相关。这一系列结果表明,无论追溯到上市公司还是追溯到最终控制人,母公司所在的地区融资约束越强,整个企业集团的金字塔结构的层级数就会越多,该结果验证了本文提出的研究假设二。
在控制变量中,法律制度环境指数(LAW)与金字塔层级数之间的关系并不显著,该结果并不支持已有的投资者保护与金字塔结构之间关系的研究结论。另外,最终控制人的个人财富与金字塔层级之间的关系也不稳定,该结果并不能完全支持Fan,Wong和Zhang(2007)的研究结论,即最终控制人的个人财富越多,所控制的企业集团的层级数会越少。这说明,尤其是在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分离并不严重的情况下,从投资者保护或者权益融资的角度,可能并不能完全解释金字塔结构的普遍存在。
其他控制变量的结果表明,对于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集团,公司规模(Size)大体与层级数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盈利能力(ROE)和控股股东持股比例(LSHR)对金字塔层级数的影响不稳定,只有在整个企业集团的分析中,分别与层级数呈显著的负与正的相关关系。
总之,表8和表9的实证检验结果支持了本文提出的假设二,在金融市场发展相对较差的地区,企业存在较强的外部融资约束,我们会发现这些地区的企业会设立层级更多的金字塔结构。结合对模型一的检验结果,可以认为融资约束是企业集团设立金字塔结构的诱因,企业集团通过设立金字塔结构来获取更多的债务融资,缓解企业的外部融资约束。
(三)进一步研究
金字塔结构可以增加整个企业集团的信贷规模,缓解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然而,另一方面,金字塔结构的杠杆效应增加了企业集团整体的信贷风险,也增加了上市公司债务融资的代理成本。因此,金字塔结构整体上为上市公司带来的效应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有待于进一步的实证检验。
为了进一步验证金字塔结构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本文检验了企业经营业绩与金字塔层级之间的关系。借鉴已有的研究,本文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衡量,主要引入了两个方面的指标:一是会计业绩,用资产净利率(ROA)来衡量;一是上市公司的市场表现,用公司上市首日的市场回报率(DRETURN)与公司上市后一年的年累计收益率(YRETURN)来衡量。其中,年累计收益率由该公司的月收益率计算得出,由于2006年上市的公司上市不足一年,无法计算年累计收益率,因此在该部分的分析中本文只得到55个样本。
表10为本文对金字塔结构的经济后果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上市公司的会计业绩(ROA)与市场表现 (DRETURN和YRETURN)均与上市公司所处的金字塔层级数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一结果表明,上市公司所处的层级越高,该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会越差,包括会计业绩与市场表现。这一经验证据表明,金字塔结构整体上并没有给上市公司带来正面的效应。当然,本文提供的这一证据较为简单,金字塔结构所产生的经济后果还有待于深入研究。
(四)稳健性检验
由于金字塔结构的层级数并不能完全反映金字塔结构的特征(14),本文还使用了加权层级数(WLAYERS)对本文两个模型做进一步的验证。具体来讲,本文以金字塔结构中每一层级的总净资产(15)规模为权重,对金字塔结构层级数进行加权平均,这一指标把金字塔结构层级长度与宽度结合在了一起。以上市公司600352所在企业集团为例,最终控制人控制的层级数为3,其中第一层总净资产为30321.93元,第二层总净资产为 7885.54元,第三层总净资产为850.80元,计算其加权层级数为(30321.93×1+7885.54×2+850.80×3)/(30321.93十7885.54+850.80),即1.25层。表4的描述性统计中给出了按这一方法计算得出的上市公司所控制企业集团的加权层级数统计情况。
表11为回归结果,我们发现加权金字塔层级数(WLAYERS)与资产负债率(TLA)、全部银行借款与总资产的比率 (TDA)、长期借款与总资产的比率(LDA)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仍然是显著的。
表12和表13分别列出了融资约束与加权金字塔层级数之间的回归结果,其中表12追溯到了上市公司,表13追溯到了最终控制人。可以发现,无论追溯到上市公司还是追溯到最终控制人,全部金融相关比率(TFD)和金融市场化比率(COMP)两个个指标均与加权金字塔层级数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国有金融相关比率(SBD)和民营企业金融相关比率 (PED)也都通过了15%显著性水平单尾检验;当追溯到最终控制人时,国有金融相关比率(SBD)通过了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这些结果与表8和表9的回归结果并没有实质性差异,表明前文关于融资约束与金字塔结构的分析和结论是稳健的。
为了避免内生性的问题,即企业集团的整体负债率可能也是由制度环境决定的,本文采用两阶段回归的方法进一步进行验证,即把模型二中金字塔层级数的预测值代入模型一进行检验,结果见表14。从中可以看出,预测层级数(PLAYERS)与负债率之间仍呈显著正相关的关系,这一结果进一步说明本文的结果是稳健的。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地区的金融发展程度通常与当地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即金融发展程度越高,地方政府对资源配置的影响越弱(樊刚、王小鲁, 2004),因此,金融发展程度与企业债务融资约束之间的关系可能受到政府干预的影响。具体来讲,在金融发展较弱的地区,民营上市公司作为当地的明星企业可能更容易得到当地政府包括借贷资金支持在内的各项资助,从而可能会弱化这些公司所面临的债务融资约束(16)。但是,由于该因素对金融发展与金字塔之间的关系的影响正好反向于融资约束与金字塔之间的关系,从而会弱化本文的研究结论,即该因素会导致我们更难发现金融发展程度与公司金字塔结构层级之间的负相关关系。另外,由于市场化程度通常与政府干预程度存在正相关关系,本文在研究模型中加入的市场化程度(MARKET)这一指标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该因素的影响,因此,即使考虑到该因素的存在,本文的研究结论仍然成立。
六、结论
产权理论认为,制度是解释组织结构的逻辑起点。在金融市场不发达的制度环境中,民营企业面临着严重的融资约束,本文从这一角度出发解释民营企业金字塔结构的普遍存在,认为金字塔结构的杠杆效应放大了企业集团的债务融资规模,从而更能适应存在融资约束的金融市场环境。在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股权集中与债务融资依赖往往是并存的,而且很多情况下通过金字塔结构实现的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的分离并不严重,基于以上两点,本文的解释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
以我国证券市场2003~2006年间公开发行股票的88家民营企业集团为研究样本,本文实证检验的结果表明:首先,企业集团控制的金字塔层级越多,该企业集团的资产负债率越高,该结果说明了金字塔结构的杠杆效应;其次,母公司所在的地区融资约束越严重,整个企业集团的金字塔层级也就越多,这表明融资约束是企业集团设立金字塔结构的诱因。该发现对金字塔结构的权益融资解释是一个有益的补充。
本研究的政策意义在于,由融资约束诱致的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提高了整个集团的资产负债率,加大了银行对企业集团的借贷风险,因此有关部门应进一步规范企业集团的融资行为,并完善包括金融市场在内的各种市场机制,以推动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最后,有研究表明通过金字塔结构控制的企业集团会阻碍外部资本市场的发展,甚至通过游说政府,阻碍该国基于经济发展的体制变革(Rajan and Zingales,2003; Morck,Wolfenzon and Yeung,2005)。因此,进一步研究金字塔结构是不是低效率的,是适应了外部的金融发展环境还是会阻碍金融市场的发展就是一个有意义的问题。
注释
①金字塔结构指拥有某一家公司的多数股份,而这一家公司又持有另一家公司的多数股份,这一过程可以被多次重复。与金字塔结构相对应的是平行结构,平行结构是指一家公司同时持有多家公司的股份,而这些公司不再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
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一份研究报告,截至2004年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民营上市公司数为212家,占沪市上市公司总数的1/4强,其总市值占沪市的11.34%,流通市值占沪市的 16.28%(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2005)。
③由德隆系上市公司的公告,可以很明显的发现上述现象。德隆集团除了通过上市公司直接从证券市场上融资之外,更多的是通过上市公司以贷款担保、抵押等形式从银行获取资金。其中,新疆屯河有2.9亿元大额存单被质押,对外担保约8.58亿元, 9.96亿元资产被抵押;合金投资被集团其他公司占用资金1.8亿元,未披露的担保4.82亿元,其控股子公司1.44亿元国债被德恒证券挪用;天山股份对外担保超过2.5亿元,3亿多元表外银行贷款被用作委托理财;重庆实业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5.11亿元,占净资产的183.8%,其中逾期担保1.08亿元。可以看出,在这些被占用的资金中,上市公司自身的资金只占少数,多数的资金是通过担保的形式,由德隆的其他关联公司从银行获得。
④当然,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来自于民营企业内部。例如,有调查表明,民营企业自身信用和内源融资能力不足是造成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主要内部原因(《中国民营企业发展报告2004》第357页)。
⑤企业集团的信贷风险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相关文件包括:银监办发(2003)6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防范关系人贷款及关联企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会2003年第5号令《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1号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
⑥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的分离越大,股东和外部小股东的代理问题会越严重(La Porta et al.,1999; Claessens et al.,2002)。
⑦这些企业集团通常采用金字塔结构。
⑧其中可能的原因是,在投资者保护较好的国家,同时存在比较发达的权益市场与银行系统。
⑨2001~2005年,中国的GDP以约每年8%的速度持续高速增长,而股市却陷入了长期低迷。
⑩La porta等(1999)并未考虑金字塔结构中的全资子公司。
(11)随着的上升,母公司从外部获取的权益融资减少。因此,金字塔结构中的上一层级持有下一层级的股权比例可能是债务融资与权益融资之间的权衡。从这个角度可以解释金字塔结构中的股权集中现象,限于篇幅,本文未对这一解释进行展开论述。
(12)2003年3月24日中国证监会重新修订和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2003年修订)》第五节第三十九条规定,发行人应以方框图或其他形式披露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和对其他企业的权益投资情况。
(13)资料来源:2004年招股说明书。
(14)例如,若最终控制人以相同的资产来构造相同层级的金字塔结构,资产在各层级的分布就会对其吸收的外部资金产生影响。在维持集团内各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同的情况下,分布在底端的资产越多,整个集团吸收的外部资金越多。即,公司对外投资占其净资产的比重越大,该公司通过子公司获取的外部借款越多。
(15)这里的总净资产指同一层级上各个公司的净资产总和。
(16)本文作者特别感谢匿名审稿人指出的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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