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成克杰案看制度的规模与规模_成克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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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日前就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因受贿罪伏法发表长篇通讯,其中指出,个人权力不受约束,是产生腐败的温床。成克杰违纪违法的事实再次告诫我们,建立和完善对党员领导干部有效的管理与监督机制,对于预防和治理腐败至关重要。对腐败分子,毫无疑问要严惩,但更重要的是对干部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作为领导干部,不论权力多大,地位多高,都要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之下,知纪知法、守纪守法。文章说,在采访成克杰案件时,一些同志谈到,成克杰违规批土地、要贷款、批建设工程项目,从中收受巨额贿赂,一个重要原因是制度不够完善,权力被滥用。应该说,近几年来,通过深化改革,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金融系统管理体制改革、政务公开、政府采购、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会计委派等制度的推行,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制度还不完善,在实践中仍存在漏洞,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成克杰的腐化堕落警示我们,清除腐败,必须标本兼治,要注意从经济生活和权力运行过程中发现新矛盾、新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规范行政行为,完善现行制度,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主持者言】成克杰伏法的当天晚上,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了有关此案的特别节目,其中有一些法院几次开庭审理此案的实录镜头。作为观众,我们注意到成克杰几次大的受贿均是通过授予当地的某些公司以某项大工程或者帮助其获得某项贷款,然后由其情妇出面收取巨额“好处费”而实现的。应该说,依照规则,成克杰作为当时的自治区政府主席,主管一区之内的政务,不应该直接掌握这些工程的商务决策权,而应该是另有其人施行,但成却把那些工程的审批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又如当地银行的贷款决策权,按理说也是应该掌握在银行领导手里而不应该由成克杰来插手的,但成的一纸批示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起到越俎代庖的效果。这些事实都说明,经过多年的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我们现在其实并不缺乏制度和规则,工程方面有招标投标制度,政府采购制度也正在建立,银行的贷款制度更是十分严密,但所有这些,何以都挡不住“成主席”的一个批示、一个电话、一声“招呼”?为何在权力面前均作土崩瓦解?在成克杰案中有这样一个情节:在某项隧道工程中,本来已经搞了招标制度,但在成的干预下,主持招标的政府部门愣是违反招标规则,把工程建设权交给了投标情况并不理想的某单位,而令投标后的综合评估值领先的另一单位“出局”,这样做仅仅是因为前者答应给成克杰的情妇以“好处费”!呜呼!制度也好,规则也好,在权势面前何以竟如此脆弱、如此不堪一击?纵观全案,成克杰及其情妇所用的索贿、受贿的手段其实既不高明,也不隐蔽,在此过程中有许多知情者,有些甚至是具有相当级别的领导干部,但在成所掌握的权力面前,统统做了“缩头乌龟”。成案的暴露,最先还是由于另一起案件中的涉案对象的“揭发”才“东窗事发”……这些现象以及这些年来揭露出来的同类的大案要案中的许多现象说明,反腐败当然要靠“制度建设”,但从一般的意义而言的那些制度即使制订得再严密,在权力过于集中而缺乏制衡的情况下仍然会是形同虚设。而成克杰手中最大的“王牌”不是别的,正是他所掌握的对于手下官员的升迁予夺的权力。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世界上的道理有大道理和小道理之分,大道理管着小道理;同理,国家和社会的各种制度也有大制度和小制度之分,大制度健全了,小制度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而如何破除当前我们的政治架构中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端,真正有效地对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对他们手中握有的权力实行制约,这正是属于“大制度”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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