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形式外资流入对外汇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种论文,货币政策论文,外资论文,外汇论文,形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从几种形式的外资流入对我国货币政策影响的角度,分析外汇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以使货币政策更好地调控货币总量和结构,增加执行货币政策的灵活性,促进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
一、目前我国外资流入的几种形式
近几年,我国一直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国内一些投资主体为了逃避人民币信贷规模控制,采取各种措施,变相扩大投资规模。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进一步打通了本、外币之间的兑换渠道,投资主体在某种程度上获取外汇比争取到人民币容易,于是出现了通过资本流入在国内结汇,从而换取人民币资金的现象。其形式主要有:
1.中外合资企业中对外方投资采取固定回报率,外方注册资本采用贷款方式计算投资回报,外方多不参与项目管理。在合作期前几年,中方参照国际商业贷款利率保证外方连本带利收回投资本金,同时中方还要按外方出资额的一定比例向外方支付红利,这实际上是一种“假投资、真融资”形式。
2.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将已建成公路、桥梁等设施对外出让经营权,将取得的资金投入其它路桥建设,外方按固定利率收取经营收益,实际经营仍由中方执行。
3.在成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时,中方保证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产品按照固定价格进行采购,或者允许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成本定价。
4.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投资协议中附有固定汇率合同,即将来外方汇出股本、利润、红利款时,采取对外方有利的汇率水平而非当时的市场汇率,实际上是完全由中方承担汇率风险。
5.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企业的投资协议中,明确规定外方可以提前将自己投入的股份变现汇出,即实行提前产权变现。
6.利用远期信用证变相融资。国内企业同国外贷款人签订贷款协议,由国外贷款人的国内代理人或债务人处取得贷款,然后借进口货物的之名,开立以国外贷款人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信用证期限为贷款期限,金额为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最后,国外贷款人凭信用证和单据在国外取得资金,国内企业在远期信用证到期后购汇还款给开证人,实际上并没有货物的进出口。
以上几种方式外资流入的共同特点是:(1)主要是各地方在进行公路、桥梁、电厂等基础设施投资时,不能从国内获取足够的人民币资金而采取的通过合资名义得到外汇、在国内换取人民币资金行为。(2)中方为吸引外资,给予外方以获取固定投资收益的保证,合资、合作企业的经营风险完全由中方承担。(3)以上方式外资流入并不在国家外债统计范畴之内,但又属于境内机构以外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债务,具备了外债的性质,实际上增加了我国的外债规模。
二、上述几种形式外资流入对我国货币政策和外汇政策的影响
1.上述几种形式外资流入使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主动性降低。上述几种形式外资流入,给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实施带来一定的压力。外资流入的大部分要结成人民币使用,大量的结汇造成外汇市场供求失衡,给人民币造成较大的升值压力。为维护人民币汇率的稳定,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上大量购汇,从而使央行外汇占款增加,导致中央银行被动地投放基础货币。基础货币通过金融机构的派生作用形成倍加的货币供应量,从而对实质经济产生影响。中央银行要维持经济内外均衡,必须运用对冲政策,抵减由于稳定汇率造成的基础货币的变化。在我国,中央银行可以利用的对冲外汇占款的资产主要是再贷款(对专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贷款)。但是,从统计数字看,中央银行一般性再贷款占全部资产运用的比例已从1993年底的72%,降到了1996年年底的31%。这使得中央银行利用再贷款进行对冲操作的余地大大减小,人民币基础货币的投放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外资流入规模的影响,中央银行主动调节经济中的货币供应总量变得困难。
2.上述几种形式外资流入使中央银行控制货币投放结构的主动性减弱。上述几种形式外资流入后,相当部分在外汇市场卖出或在银行结汇成人民币。这部分人民币资金流向不受中央银行控制,并且大量流向外资企业或出口创汇企业,国有企业、乡镇企业、集体企业及不创汇企业或项目难以得到人民币资金。在我国基础货币主要通过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买入外汇进行投放的情况下,中央银行难掌握基础货币的投向,从而难以通过货币政策进行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国有企业及重点产业的发展。
3.上述几种形式外资流入在初期的结汇,造成了对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而本币的升值会削弱国内企业的出口竞争能力:在未来的某一时期,会出现外资流出问题,随着外资还本付息、投资回收、利润返回的不断增加,今后必然会出现大量的售汇,造在人民币贬值和外汇储备下降的压力,对我国经济的平稳增长带来不利的影响。在某种情况下,当国际贷款人对我国未来经济盈利能力产生怀疑时,还可能引发大规模的资本外逃,加剧经济的不平衡程度。
4.上述几种形式外资流入中有相当部分未纳入国家外债统计口径,影响国际收支统计和外债统计的准确性,给国家宏观经济决策传递不准确的信息,使国家潜在外债偿还风险增大。同时,外资流入中相当大部分投向交通、能源、通讯和商业服务业,多为外汇不平衡项目,现时结汇及未来汇出问题将对人民币汇率、外汇储备乃至整个国际收支和国民经济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
5.外资流入现时的结汇以及将来外资还本付息、投资回收、利润返回的售汇,经历了两次汇兑,相对于国内人民币借款来说,损失了两次汇兑手续费,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外资流入中的许多外方投资要求中方保证其获取目标利润率,将经营风险完全转嫁给中方,使我国引进外资成本及相应建设项目的成本提高。有的项目搞“存量变现”、“转移定价”等形式,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对我国目前货币政策和外汇政策的思考及建议
针对上述情况,一方面,应加强外汇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严格限制上述几种形式外资流入的数量,以减少其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另一方面,货币政策本身也要进行适当的调整,以适应目前外资流入的现状。
(一)严格限制上述几种形式外资流入的数量
1.严格区分经常项目收支和资本项目收支,加强对资本帐户的管理。要加强进出口核销工作,防止资本项目作为贸易收支结汇。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审查项目配套人民币资金的落实情况,需用外汇弥补资金缺口的,必须严格审批。
2.逐步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纳入外债计划管理,实行国民待遇。在我国目前外债管理体制下,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融资不受外债规模的控制,实际上享受了超国民待遇,致使许多企业或项目通过成立外商投资企业以避开国家外债规模的控制。因此,应将外商投资企业所借外债纳入外债计划管理,限制上述几种形式外资流入的规模。
3.对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把外债余额作为控制目标,在余额范围内借款人可以把借用外债与外债的使用和偿还结合起来,多还多借,少还少借,不还不借。这样可以有效地控制外债的余额和增长速度,抑制各地方的投资冲动,减少盲目地扩大利用外债项目,提高外债的使用效益。
4.加强对外债和外汇(转)贷款的用途管理,并严格限制其兑换成人民币,对兑换人民币的范围和比例要做出限制,防止大量外资流入、通过结汇套取利差和汇差及变相扩大人民币贷款规模的行为产生。坚持借外汇、用外汇、还外汇的原则。
5.加强对外债的统计与监管,对不属于现行外债监管范畴但具有外债性质的外汇融资,尽快制定办法,进行统一监管。
(二)加强货币政策与外汇政策的协调配合,适当调整货币政策
1.加强外汇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本币外币沟通的渠道进一步畅通,中央银行在制定货币政策时,要统一确定人民币信贷规模与外汇融资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以便中央银行能够自主地控制全社会的货币供应量。
2.立项审批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除基础产业、高科技产业外,其余外汇不能自求平衡的一般性加工项目、房地产、零售批发商业、饮食业等应从严审批。同时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向加强引导,使外汇资金投向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以优化产业结构。
对一些高科技产业、基础设施等,可适当调整人民币信贷政策,通过专项增加对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再贷款予以支持。因为许多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风险不高,投资收益很好(如高速公路、桥梁等建成后,通过对行车的收费,电厂项目通过入网收费可很快收回投资),如果不予以信贷支持,它们就会通过引进外资换取人民币资金进行投资,结果投资收益的相当部分为外方取得,国内的信贷规模也难以控制。所以,应增加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灵活性,在总量控制的同时,增加结构调整的力度。
为使中央银行能够自主控制外汇信贷资金的投向,对于确需使用外汇的项目,可考虑由中央银行安排一定数量的外汇贷款给外汇指定银行,让银行将这部分贷款专项用于对国内应予以支持的企业外汇放款,在增加国内外汇贷款规模同时,相应减少国际商业贷款指标,以控制外债的增长,充分利用国内外汇资金。同时,中央银行要对贷给银行的这部分专项贷款进行监督,防止银行将贷款转向外汇市场出售,变相扩大人民币基础货币的投放。
3.加强国内外汇资源的利用,替代利用外资。(1)可借鉴三峡筹资经验,充分利用居民个人储蓄的外汇;发行国内外币有价证券,部分替代国外借款和投资;(2)建立外汇主办行贷款制度,按国际惯例和国际金融市场标准,发放国内银行贷款;(3)建立国内外汇资金市场,改善资金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