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院林[1]2004年在《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均衡点》文中研究指明从公平与效率的视角来研究公共事业的民营化问题具有十分迫切的现实意义和重要的理论意义。众所周知,公共物品是满足公共需求和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公共事业是这一重要手段赖以存在的主要载体,而传统的体制安排使得公共事业的成长与发展面临着公平与效率的两难,因为政府主导下的公共事业缺乏充分的市场激励,从而使得公共事业的效率惰性逐步累积。令人担忧的是,当效率惰性累积超出一定限度时,政府的强势作为将会导致效率的根本性缺失,而这种缺失将是难以修复甚至是不可修复的,为了实现公平与效率在公共事业领域的可欲兼容,为了自身治理的有效实现,政府公共政策的工具箱中新增了民营化这一具有普适性的工具。公共事业民营化的顺利进展意味着公平与效率的同向相长,而同向相长的基础则有赖于公共事业民营化必须具备叁大基本前提,即政治前提、经济前提和价值前提,同时,民营化必须在公共事业的两大限度内合理发挥作用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展而言之,公平与效率的均衡、与民营经济的正和博弈以及与政府治理的良性互动分别构成公共事业民营化的政治前提、经济前提和价值前提;而公共事业的亲市场品质和竞争的充分性则是公共事业民营化的内外限度。叁大前提和两个限度共同构成了民营化发展的五个维度。只有当五个维度方向基本一致时,民营化作为实现政府治理的基本策略才能得到很好的应用。
范宏伟[2]2010年在《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民生问题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基本问题,是世界各国治国理政的根本问题。本论文着眼于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下社会公平的核心要义、社会和谐与经济协调,基于战略角度提出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运用专家访谈、系统分析、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历史分析与比较分析、灰色关联分析等方法,探索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的提供模式,从历史、现实、国际等视角全方位地把握我国现阶段公共体育服务及其均等化,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战略,以满足全社会成员的公共体育需求,尽快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体育改革与发展成果。研究结果认为:1、体育作为人的生存、发展和生活要素之一,是宪法赋予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下位权利,具有一元特征,其本质在于人类的自我创造,目的在于人的自由全面和谐发展,人人应该均等的享有其基本服务和保障。2、公共体育服务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其均等化供给方式已经或正在朝着充分挖掘市场与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方向发展。纯公共体育产品依靠政府来提供;准公共体育产品主要由政府直接提供,同时以较低的价格鼓励消费,缓和不足。3、区域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是一套系统工程,应明确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主体,科学划分职能边界和职责范围,探寻区域结合点和互补性,从合作与决策、沟通与协调、执行与监督等机制进行创新和整合,纠正横向趋同、纵向初步的结构偏差,实现博弈的纳什均衡。4、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处于初创阶段,重点衡量地区差异,包括一级指标1项、二级指标1项、叁级指标3项及其所辖17项四级指标,归属投入类、产出类和结果类测试维度。5、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过程中已形成了以竞技体育为品牌、以群众体育为基础、以综合服务为优势、多元化发展的特征。但地区差距很大,均等化水平总体较低,且呈现出先降后升、波浪式的发展趋势,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与公众现实的体育需求矛盾突出。6、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地区均等化程度与城市化、现代化程度紧密相连,惯性较强,投入均等化程度高,产出均等化程度低,绩效整体东部优于中西部,区域发展不平衡。北京、上海、天津3个直辖市始终保持着第一军团的战略地位,总体推进过程需要有一个长期的积累,在短时期内很难实现大幅度的跨越。
刘宛晨[3]2005年在《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公有产权变革公平与效率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新制度经济学由于其对交易成本为零和完全信息假设的修正以及制度问题的阐述更贴近现实而逐渐渗入到主流经济学中,引起经济学者对诸多经济问题开始重新思考。本文即力图在新制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基础上证明制度公平与经济效率的正相关并以此提出我国公有产权变革的原则。 对于一个给定的产出,组织交易的费用大小反映了交易的效率,提高效率就要节约交易成本,而产权制度和产权结构的变化能够降低一个经济系统运行的交易成本,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和发展。也就是说,只要交易成本不为零,就可利用明确界定的产权间的自愿交换来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佳效率。这就是科斯的交易成本与产权理论。但他并未谈到公平性问题,更没谈到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只是以交易成本为中介,引出了产权与经济效率的关系。但我们可以从另一制度经济学大师诺思的国家与意识形态理论进行推导。诺思说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处于界定和行使产权的地位,而国家正是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因此,国家权力就构成有效产权安排和经济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但另一方面,国家权力介入产权安排和产权交易,又是对个人财产权利的限制和分割,会导致无效的产权安排和经济衰退。也就是说,国家权力的运用是否得当,直接影响产权安排,从而影响交易成本导致经济效率的增减。这种得当与否实质就是公平与公正与否。因为诺思在其意识形态理论中认为意识形态是种节约机制,并且每个人的意识形态的一个固有部分乃是关于制度的公平与公正的评判。意识形态由于各人对交换关系的公正与不公正认识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从而影响规则的执行费用。 故成功的意识形态能克服“搭便车"问题与机会主义行为,从而节约交易成本提高经济的效率;但另一方面,由于任何意识形态都内含着公平感,故成功的意识形态是建立在公正的制度之上的。由此推导出公平与经济变化的联系:公平对效率具有重大影响。 诺思虽然阐述了公平与经济效率的联系,但他并没有具体论证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并且,所有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都没有对此予以论证。因为公平与效率关系界定的困难在于公平本身众说纷纭,具有浓厚的历史、文化色彩,故对公平内涵的界定至关重要。本文先从词典意义上说明公平、公正、正义基本上是一组可以互相替换的同等概念,忽略其区别和差异。其次通过对比法哲学史上不同学派对公平含义的论述及马克思、恩格斯对公平内涵的历史文化性阐述,并参照布坎南的“公正机会",界定了本文的公平内涵。通过这些我们推导出新制度经济
李慧[4]2010年在《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的市场机制》文中指出经济学认为,由于公共产品或服务的特性而导致的偏好显示及搭便车问题,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比市场提供具有更高的经济效率。因此,各国政府长期以来普遍采用纵向一体化的方式,垄断了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不过,最近几十年的有关实践结果说明:政府垄断地提供公共产品,不仅事实上存在着成本高、质量低、不公平等问题,而且造成某种“强制消费”现象,即国民在获得公共产品方面缺乏必要的选择权。针对上述问题,公共选择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提出,在公共产品供给方面适当打破政府垄断,引入市场机制的主张,逐渐为许多国家所接受。最近几十年来,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国家在公共产品供给中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市场化改革运动,它们的实践经验表明,引入市场机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社会效益。论文主要研究政府通过公共产品与服务提供机制的创新,在供给过程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于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效率,并兼顾社会公平的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通过总结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国情与公共产品供求现状,较为详细地分析了不同类型的公共产品或服务如何引入竞争机制的制度设计、模式选择,以及相应的各种市场化工具的开发、使用等问题。论文除导论外,在结构上可分为五章。第一章为理论综述,作者在大量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之后,对国内外有关公共产品特性、分类、供给方式以及供给效率的理论研究、实践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并给予了简要评析。第二章题为“对公共产品理论的再认识”,笔者在前人研究成果基础上,拓展了对有关公共产品特性、内涵的理解,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和论文研究的需要对公共产品进行了重新分类,以便为下一章重点研究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条件、制度安排等问题进行必要的理论铺垫。第叁章主要研究两类问题:一是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的必要性,引入市场机制的理论和实践依据,以及公共产品和服务中引入市场机制的所必须具有的条件;二是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何引入竞争的制度安排。在第四章里,笔者重点分析了公共产品生产环节引入市场机制的方式、方法。研究结果说明,公共产品和服务中引入市场机制,通过竞争的方式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可以大大改善供给效率和社会公平程度。但是,也应该看到,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的改进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管理公共产品市场化供给的能力,包括对不同市场化工具适用范围的准确把握程度,市场化方案的设计,具体市场化方式的选择,以及如何运用相应等操作层面上的技术手段。第五章,也是论文的最后一章,主要研究工作集中在我国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如何引进市场机制方面。笔者首先分析了我国目前公共产品供需状况,阐释了我国迫切需要推进市场化改革以提高政府公共产品供给能力,缓解供需矛盾的问题。其次,分析了我国已经进行的市场化改革之基本情况,取得的一般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最后,根据我国现有约束条件,较为深入地研究了进一步在我国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推行市场化改革的有关对策和路径选择问题。论文主要创新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拓展了关于公共产品或服务及其如何提供的认识。笔者认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实际上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需要通过政治程序做出选择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在此层面上要求政府重点解决某种公共产品是否供给,供给的数量、质量,如何生产,如何分配等问题。这里,政府决策本身也可以被视为公共产品,因为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方面具有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基本优势。二是如何解决将公共资源持续有效地转化为公共产品的技术性问题。一般来说,企业在生产方面具有效率、技术和管理优势;因此,通过制度创新,在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的生产或管理环节引入市场机制,有效发挥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的比较优势,避免各自劣势,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和公平两大目标。第二,探讨了公共产品和服务中引入市场机制,对于增进社会公平(equity)的意义和内在机制。已有的对公共产品供给过程引入市场机制的研究,一般侧重于这一机制对于提高效率和效果作用,侧重于追求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效果(effectiveness)目标,简称“3E”目标,而对于这一机制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如何促进社会公平(equity)的研究,则有所忽视。本文在研究中将公平与效率作为同等重要的目标予以关注,认为在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决策过程中通过决策程序的民主化,可以更好地反映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偏好和意愿。通过选择不同的市场化形式,如“合同外包”形式和“凭单制”或财政补贴结合,或其他相对完备的契约设计形式等,可以做到公平和效率的兼得,从而最终实现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的“4E”目标。第叁,较为详细地研究了在我国进行公共产品或服务市场化供给的几个重要的技术性问题:一是根据我国的国情,以及现实公共产品的供求状况,对我国公共产品进行了分类;二是根据我国现有约束条件:市场不完善、法制不健全、政府能力不足等实际情况,研究了我国不同类别的公共产品或服务如何市场化的制度安排。叁是结合效率与公平、控制与监督原则,对如何大力推进我国公共产品市场化进行了制度优化和对策改进研究。认为,我国后续的市场化改革应在战略层面进行统一部署,系统规划;在指导思想层面上加强政府的责任意识,强化对政府的问责制度;在技术层面上提高政府市场化的操作能力。以避免前期改革中的问题和矛盾,最终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和公平,更好的满足国民需要。应该予以说明的是,研究公共产品市场化供给问题,需要多学科的知识,包括宪政学、管理学、社会学、哲学、伦理学等,需要广博的知识积累和良好的分析综合和归纳能力,这无疑也是对本论文的一大挑战。鉴于公共物品分类和相应的供给方式,理论界一直存在着某主观、甚至武断的认识,笔者也难逃如此之嫌。至于有关的对策研究工作,更是错综复杂,难以全面、深入,兼顾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笔者只能努力而为之,留有某些遗憾在所难免。此外,关于公共产品供给中引入市场机制后的成效,从定性和实践的角度比较容易分析,但定量分析存在很大困难,主要是因为我国公共产品供给中引入市场机制的改革刚刚起步,在中央政府层面还没有大规模推进。因此,改革范围相对较小总体上还处于的探索阶段,对于改革的成效在短时间内很难进行全面评估。这些缺陷只能在在后续的研究中予以弥补。
尹鸿雁[5]2010年在《中国公共产品供给研究》文中指出中国从生存性社会步入了发展型社会,公共产品短缺的时代已经到来,政府公共产品的投入总量明显增加,是历史上最高的,但人们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仍然得不到满足,对中国公共产品供给问题进行研究由此而生。本文在梳理政府与公共产品供给关系理论的基础上,认为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责任是不能放弃的,政府应该弥补市场供给的失灵,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从而维护公共利益,最终实现公平、公正的价值诉求。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中有优势也有局限,政府的强制性优势决定中国政府应当在公共产品供给中起主导作用,政府的核心作用不可替代。但是政府的局限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提供所有的公共产品,政府需要尊重市场机制并与其他组织包括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共同合作,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论文主体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思想的历史演变”。本章梳理了从国家起源学说到马克思主义学说的政府公共产品供给思想,从中探讨了政府与公共产品供给的关系问题,据此确定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政治哲学基础,准确地把握国家起源、政府产生、政府职能与公共产品供给的内在联系。第二部分“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责任”。探讨了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担负的责任:其一,市场提供公共产品的优越性在于其效率,市场供给发挥效率的条件是一个完全自由竞争的环境,政府的责任就在于推动市场的发展、确保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其二,当由于非排他性等原因导致公共产品市场供给失灵时,政府应当成为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主体。其叁,基于社会基本价值判断不允许由市场提供公共产品时,政府有责任为促进基本福利和公平分配而介入公共产品供给,公平正义构成了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核心思想。第叁部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优势”本章从分析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角色优势入手,认为参与公共产品供给的组织虽然很多,但政府是其中最重要的组织。政府能够以强制的方式从消费者手中索取费用以获得公共产品成本的补偿,这就能够确保公共产品供给能够持续下去。所以政府作为公共利益代理人角色及其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核心作用不可替代。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供给优势的探讨为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产品供给模式打下了基础。第四部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失灵”本章通过两种途径展开,一是综合分析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理论假设及现实困境,然后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进行分析,认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也是一种制度安排,它和市场制度一样,同样是内生变量,其交易成本和政府机构的低效率是导致政府供给失灵的重要原因。二是通过对我国公共产品供给现状的分析,找出了政府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体制根源。对政府失灵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有些领域是政府是不应该介入的,为政府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强调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引入市场机制,加强社会的供给力量提供了有力的证据。第五部分“提高中国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政策建议”从行政管理学的角度回答了应该通过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公共产品供给职责、增强基层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以及完善公共产品的政府供给机制等方面来提高中国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能力。第六部分“中国公共产品的供给模式”从宏观层面上提出我国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应该坚持的价值取向、供给原则,提出了中国公共产品的供给模式。
刘德吉[6]2010年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制度安排及政策选择角》文中提出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当代公平正义理论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具体体现和要求。从世界范围来看,均等化的理论和实践都最早发生于西方发达国家。这一方面是因为,西方国家发达的市场经济为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不断演化的公平正义理论,对包括公共服务供给在内的广义分配问题产生越来越深刻的影响。在西方国家,由于政府财政主要用于公共服务的供给,财政均等化与公共服务均等化常常是两个可以相互替代的概念。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理论和实践界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注主要近几年的事情。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一方面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行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以及国富而民生失调的发展失衡现象,也强化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实必要性。公共服均等化的实现,一靠财力,二靠制度。考虑到公共服务外延的广泛性、公众对不同公共服务的敏感性差异和本文篇幅的有限性,本文将研究的重点集中于教育、医疗等基本民生类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本文基于制度经济学视角,从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概念、价值和现实基础入手,通过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并以公共服务的省际差异和城乡差距为例,对公共服务不均等的现实状况进行了评估。基于公共服务不均等的现实,通过构建计量经济学模型,并利用省际面板数据,对我国公共服务不均等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结论表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分权体制、中央转移支付、地方政府规模、地方财政经济建设支出比重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各地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水平。根据实证分析结论,本文进一步从政府职能和公共财政制度建设、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地方政府及官员激励机制、公共服务均等标准和评估制度等方面分析了不均等的制度障碍和约束因素。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主要发达国家已经进入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改革和完善阶段,而我国刚刚处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建设阶段,通过对主要发达国家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践进行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得到许多有益的启示。发达国家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些共性做法,表明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制度基础、基本原则等方面有一定的规律可循,而各国结合本国具体情况所采取的一些差异性做法,也启示我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形式会因各国具体国情而异。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要保证我国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可持续实现,均等化的推行首先应遵循公平与效率互补、长期渐进以及政府财政主导下的多元调节方式相结合等原则;其次应坚持市场经济制度和中央与地方明确的职责分工的制度基础;最后,应重点从公共财政制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地方政府激励制度、公共服务标准和评估制度建设、公共服务的供给制度等方面加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相关制度建设,同时注意各项制度之间的相互协调与配合。
张瑄[7]2014年在《新制度主义视角下的中国政府绩效管理模式的变迁》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基于对政治学领域存在的五种代表性绩效观的分析,借鉴历史制度主义视域下的制度变迁理论,对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的四个阶段的历史演变过程作了梳理,指出新中国政府绩效制度变迁的叁个发展趋势,概括出新中国绩效管理制度变迁的独特模式,即诱发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相统一、通过渐进式改革维持断续性平衡、“问题—政治—政策”之多元汇流,剖析绩效管理制度变迁的六种动力学说和四种路径依赖,并对路径依赖之所以产生的叁种效应,即成本担忧效应、制度协调效应与集体博弈效应进行分析,最后提出政府绩效管理改革的理论共识和操作建议。
参考文献:
[1]. 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均衡点[D]. 李院林. 浙江大学. 2004
[2]. 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研究[D]. 范宏伟. 北京体育大学. 2010
[3]. 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公有产权变革公平与效率问题研究[D]. 刘宛晨. 湖南大学. 2005
[4]. 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的市场机制[D]. 李慧. 南开大学. 2010
[5]. 中国公共产品供给研究[D]. 尹鸿雁. 吉林大学. 2010
[6].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制度安排及政策选择角[D]. 刘德吉.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0
[7]. 新制度主义视角下的中国政府绩效管理模式的变迁[J]. 张瑄. 比较政治学研究.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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