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的理论与实践思考_股份合作制论文

股份合作制的理论与实践思考_股份合作制论文

对股份合作制的理论新探和现实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实论文,理论论文,股份合作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十五大报告指出:“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合作经济正是我国城乡涌现出的一种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它是改革开放大潮中的新事物,是劳动群众在改革实践中的伟大创造,已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城镇国有中小型企业改革的主导形式。

一、股份合作经济的理论价值

股份合作经济(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劳动群众创造出来的组织形式,是我国农民进行的体制创新,其内涵就是由劳动群众按照协议,自愿入股组织起来,实行民主决策与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批准建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经济在在我国的兴起也是几度春秋,几度风雨。自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在农村异军突起,乡办、村办、联户办、个体办等不同类型企业应运而生,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但乡镇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新的矛盾亟待解决,主要是:政企不分,产权不清,企业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掌握在少数干部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职工责任心不强;加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资金不足,借贷困难,企业发展后劲不足。劳动群众迫切要求建立一种新型的产权形式和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真正的独立自主、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经营实体。这就需要创造一种制度,找到一种既能满足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保证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又能使不同的所有者的资产在一定范围内实现联合,从而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

劳动群众把股份制中的“股份”和合作制中的“合作”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组建了各种类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企业融股份制的“资合”和合作制的“人合”,“杂交”组合而成,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广泛的适应性。这种经济组织形式最早出现在浙江温州、山东淄博、福建泉州、安徽阜阳等地,农民自发地办起了一批批股份合作制企业。随着改革的深入,这种形式又推而广之,城镇中的国有中小型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也以此为借鉴,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股份合作经济这一新事物,在政策上给予了充分地肯定,大力地支持和正确地引导。1983、1984、1985年连续三年的中共中央1号文件都对股份合作经济给予充分的关注。 从此一个新有“杂交”组合词——股份合作,开始在中国城乡出现。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实行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给集体和个人。现在城镇集体企业,也要理顺产权关系,区别不同情况可改组为股份合作企业或合伙企业。”历经多年改革的沧桑,由于党中央、国务院的支持引导,群众的大胆探索,股份合作制已成为城乡中小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形式。

二、股份合作制的特征和外在形式

对于股份合作制的特征,目前理论界众说纷纭,尚无共识。本人认为股份合作制就是股份制与合作制“杂交”组合而孕育成独立的经济组织形式。它既具有股份制的“股份基因”,又具有合作制的“合作基因”的特点,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直接相结合的一种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正如马克思指出:“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资本论》第1 卷第832页)

由于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各地发展情况不同,其外在具体形式也是丰富多彩,但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具有其本身内含的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一是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既是出资者又是劳动者,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担风险;二是实行民主管理,重大决策要由职工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职工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三是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四是运行机制经营权和所有权适度分离,以资产股份化、经营合作化并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内部管理机构。

由于股份制兼容了股份制和合作制的一些特点,有必要重新认识股份制与合作制的内涵,以便于人们认识股份合作制。股份制中的“股份”,就是劳动者在经济组织的财产中所占的份额。股份制就是以入股的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所有者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按股分红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的内在规定性一是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二是资本的联合;三是一股一票的表决;四是按股分红。而合作制中的“合作”,即人的彼此之间的相互协作,互助互利。马克思指出通过合作或协作,不仅“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创造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的本身必然是集体力。”(《资本论》第1卷第362页)可见合作属于生产力的范畴。而合作制就是生产者联合劳动的制度。根据罗虚代尔合作制原则其含义就是劳动群众联合起来,自愿结合,使用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共同进行劳动的经济形式。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劳动合作是基础,资本合作采取了股份的形式,这种形式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创造就业机会,有利于走向共同致富。

三、股份合作制的实践意义

股份合作制是邓小平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具体体现,它具有无比的优越性。

(一)股份合作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厦的基石。股份合作制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发展水平,符合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实际情况,符合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符合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的改革方向,在实践中收到了明显的效果。股份合作制通过资本与劳动的联合,既体现了资本要素的作用,又体现了劳动要素的作用,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资本致富和劳动致富同步进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股份合作制的兴起与发展立足于中国的实际,坚持了社会主义发展方向,适应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在农村,它有利于农民走向市场,走向工业化和现代化;在城镇它已成为国有中小企业改革的重要形式,它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在某些方面奠定了基础。

(二)股份合作制增强了企业内部凝聚力。实行股份合作制,落实了企业资产经营责任,提高了职工对企业资产的关心程度和风险意识,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和凝聚力,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政企分开,加快了企业成为“四自”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进程。实行了股份合作制,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参与管理和决策的意识大大增强了。据调查统计,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80%以上的职工主人翁意识增强了,劳动热情提高了。当年,实行大包干时农民说:“联产联着心,联谁谁关心。”目前实行股份合作制,职工们讲“联股、联利联着心,联着骨头联着筋。”

(三)股份合作制有利于企业融通资金。企业的发展壮大需要资金,而资金市场供应相当紧张。如何开辟新的融资渠道,有效地解决企业发展中资金短缺的矛盾,实行股份合作制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职工投资入股,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企业职工人人投资入股。另外对于集聚各种分散的资金,使部分游资固定下来,从而使企业生产规模扩大,技术改造得以加强。股份合作制主要是吸收本企业的职工入股,同时也可以吸收少量的外来人入股。职工离开企业时其股份不能带走,必须在企业内部转让。

总而言之,股份合作制有利于把社会分散的各种生产要素,通过市场机制联合起来形成现实的生产力,有利于资本积累和规模经营,有利于企业技术改造吸引人才,有利于企业的结构调理、机制转换和企业管理的改进,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推进股份合作制健康发展的现实思考

股份合作制要在改革的实践中发展壮大,在发展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

(一)加强对股份合作制的认识。目前,人们对股份合作制还存在着一些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突出表现有“四怕”:有的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怕“失权、失利、失控制”;有些职工怕入股后“归大堆”,利益机制没保障;有的怕别人讲搞私有制;有的怕实行股份合作制国有资产易流失,如此等等。因此,全面正确地理解股份合作制的性质、作用以及规范股份合作制的发展十分迫切和必要。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这就明确了股份合作制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

(二)抓好清产核资,理顺产权关系。合理界定产权归属,理顺产权关系,是搞好股份合作制,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重要的基础工作。一般讲,新组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产权关系较清晰,但许多老的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则要困难得多。因此在产权界定上按照“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的原则加以界定,防止对国有资产不评估、低评估等所造成的流失。

当然,我们应当看到国有企业实行改制、改组,把一些原来亏损的企业资产实估实售给职工,并不是国有资产流失,而是把国有资产从实物形态转化为价值形态,价值上并没有减少,资产是流动而不是流失。诚然,如果不进行改革,国有资产得不到有效运营,造成的损失也是严重的。因此,我们在实行股份合作制时,一定要切实保障国家和集体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改制时应按市场原则有偿转让,不能无偿地将国有资产分给个人。

(三)把改组股份合作制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结合起来。实行股份合作制理顺了企业的产权关系,为企业转换机制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不等于转换了经营机制。因此,企业要把改组股份合作制与转换经营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企业的经营、决策、竞争、动力、分配、约束和发展等机制,真正按照股份合作制的要求有效地运转,成为“四自两体”即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四)股份合作制是小企业改革的有效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搞活小企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因此,在推进股份合作制时,要从实际出发,因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积极稳妥,不要刮风,不要一哄而起,更不能用行政命令搞什么“股份合作化”,否则,股份合作制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们要积极支持、引导、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使其健康地发展。

(五)抓紧培养企业家队伍。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职工股东大会制度,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组织,厂长(经理)由自己聘任,不用上级委派,不搞终身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营者是企业的法人,对企业的经营业绩有着重要的作用,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抓紧培养企业家队伍,造就一支懂经营、会管理、善理财、敢开拓进取的企业家队伍迫在眉睫。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股份合作制在改革的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将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较为适宜的实现形式。

标签:;  ;  ;  ;  ;  ;  ;  

股份合作制的理论与实践思考_股份合作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