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王国社会保障争端解决程序_法律论文

联合王国社会保障争端解决程序_法律论文

英国的社会保障争议处理程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英国论文,社会保障论文,程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许多人都知道,英国的劳动争议处理体系主要由三个机构组成:咨询调解和仲裁服务委员会(英文简称ACAS)、劳动法庭和中央仲裁委员会(英文简称CAC)。三个机构的主要职责分别是:中央仲裁委员会是专门处理工会合法性得以确认的机构,成员主要是学术人员,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不参与,仲裁结果不得上诉。ACAS主要处理个人劳资纠纷和集体谈判争议。劳动法庭主要处理ACAS调解不成而起诉的个人劳资纠纷。

然而,英国的社会保障争议处理有其单独的程序和办法。它主要分为初步裁决和上诉裁决两个层次。初步裁决(“一级”裁决)为行政裁决,上诉裁决是司法裁决。虽然初步裁决也是按照法律规定做出的,但一般不接受法律约束,只是在多数情况下受到上诉程序的挑战。上诉裁决要求把法律规定运用于案件中的事实。此外,还必须满足某些基本的程序性要求,称为“自然公平”原则。最重要的要求是:裁决者必须是独立的;诉讼程序必须公正;申请人通常有权得到关于裁决的书面理由。对一级裁决有两个层次的上诉。第一层次的上诉是向上诉仲裁庭提出,上诉仲裁庭可以就对事实不符合适用法律有争议的情况做出裁决(简称为二级裁决)。此外,申请人还有权向社会保障专员继续上诉(简称为三级裁决),但是,这种上诉只针对法律适用是否得当的问题。现将英国社会保障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具体介绍如下。

提出申请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只有提出申请才可能有资格享受待遇。申请人必须按要求填写规定的书面申请表,然后寄送或递交到工作和养老金部(DWP)的办公室。在做出裁决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申请表。

在提出申请后一个月内或更长时间,工作和养老金部办公室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与申请有关的证书、文件、信息或证据,还有可能要求申请人亲自前往该部办公室,甚至还可能要求申请人的配偶或雇主提供有关信息。

如对上述申请表没有异议,其收到之日则视为提出申请之时。一般情况下,必须在有资格享受待遇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请求。

一级裁决

一级裁决完全根据文件资料做出,而不考虑口头陈述。裁决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且必须在一个月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有得到关于裁决理由的书面说明,和向仲裁庭上诉的权利。

1998年,修正后的《社会保障法》规定,如果理由充分,可以修改一级裁决的结果,以避免不必要的上诉。此外,所有关于待遇申请、终止或变更现行裁决的决定都必须以工作和养老金部国务秘书(部长)的名义做出,并由统一的仲裁庭来受理所有不服一级裁决的上诉。

申请人可以在得到书面裁决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要求修改裁决书。如果申请人还要求得到关于裁决的理由说明,此期限可以再延长14天。国务秘书(部长)可以在申请人得到书面裁决通知之日起一月内,或者申请人提出上诉后(如果申请人已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一个月内提议修改裁决书。特殊情况下,申请修改裁决的期限还可以延长。

在以下情况下,可撤消一级裁决的结果,即:有关情况发生变化、适用法律错误或重要事实有误。然而,上诉仲裁庭或社会保障专员的裁决(即二级和三级裁决)一般不可以撤消,除非裁决结果是在不了解重要事实、或重要事实有误的基础上,或者在申请人没有上诉权的情况下做出的。此外,如果享受某待遇的资格受另一项待遇裁决结果的影响,或者受该项待遇或伤残待遇增加的影响,也可以取消原裁决。新裁决一般自裁决颁发之日,或者申请取代之日起生效。

一般情况下,对纯行政性的裁决,申请人无权上诉,尽管行政裁决与具有上诉权的裁决之间并没有十分清楚的界限。

二级裁决

上诉仲裁庭做出的裁决是二级裁决。上诉仲裁庭是按地区组织成立的独立的司法仲裁机构,全国各地都有审理中心。《社会保障法》规定,上诉仲裁庭的庭长必须是律师(实际上总是法官)。上诉仲裁庭由大法官任命的部分人员抽调而成,包括合格的执业律师、注册医务人员、有财会资格的人员以及熟悉伤残人员需要的人士(不一定是医生),具体组成情况取决于需要审理的争议类型。比如,争议涉及伤残等级评估或伤残待遇,则仲裁庭成员中必须有一名医务人员;若涉及工伤待遇或伤残程度较重,一般必须有两名医务人员;若是涉及财务疑难案件,还可能要求成员中有合格的财务人员。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一级裁决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上诉。如果申请人要求得到关于裁决的书面理由说明,则可再延长14天。但是,申请人如果因本人/配偶/家属死亡或患严重疾病,或申请人不在英国居住,或正常的邮政服务被中断,或其他特殊情形而无法及时上诉时,上诉的时限可最多延长一年。

上诉和任何关于推迟上诉时间的申请必须用规定的表格,或其他认可的格式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说明对哪项裁决提出上诉并陈述理由。如果上诉书提供的信息充分,即使没有使用规定的格式,也可以受理。如果信息不充分,可以要求申请人继续提供,上诉时限也可以因此延长。

在上诉仲裁庭司法权限以外的和申请人理解有误的上诉可以不予受理,但是这样的上诉可以重新提出,而且申请人可以对上诉仲裁庭认为理解有误的决定提出质疑。

上诉仲裁庭不会考虑一级裁决是否有缺陷,而是重新考虑上诉书中提出的所有问题。与一级裁决不同的是,上诉仲裁庭不只是考虑书面材料的内容,还可以听取证词和口头陈述。仲裁庭在调查时会刨根问底,因此可能涉及以前没有涉及到的问题。然而在审理上诉时,仲裁庭一般不考虑一级裁决时不存在的情形。

上诉人会收到一张寄给本人的询问表,询问是否要求口头审理。若如是,必须提前14天通知上诉人,告知审理的时间、地点。审理是公开进行的,除非上诉人要求不公开或者公开审理可能泄漏个人隐私等。

上诉仲裁庭的审理遵循法庭审理的惯用程序,但不太正式,证人一般不宣誓。在某些情况下,上诉仲裁庭可以责成进行某项医学检查,但在鉴定严重伤残和处理工伤待遇案件时只体检一次。庭长在口头审理时必须作好记录,此记录必须保存六个月而且应提供给要求得到记录的有关各方。

上诉仲裁庭的裁决结果会记录在案,而且必须尽快提供给有关各方。上诉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一月内申请得到一份关于裁决理由的书面材料。该材料必须尽快提供,而且,如果仲裁庭成员对裁决有相反意见,材料中必须说明理由。

在寄送裁决通知或理由说明材料后一个月内,一方可以出于以下原因申请撤销裁决。即:一方或他们的代表没有寄送或收到相关的文件;或裁决者没有收到相关的文件;或者是一方或他们的代表没有出席审理。但是,只有在“显失公平”,并且没有要求口头审理的情况下,才能根据上述某种理由撤销裁决。

三级裁决

社会保障专员的裁决为三级裁决。社会保障专员是由英国女王根据大法官的建议任命的司法成员,他们专门处理那些对上诉仲裁庭关于法律适用问题的裁决不服而提出的上诉。社会保障专员具有巡回法官的地位。伦敦有15名专员,爱丁堡有3名专员。此外,还有一位具有高级巡回法官身份的主任专员。社保专员由合格的律师(称为司法官员)协助,但他们通常独自处理上诉。主任专员可以任命由专员组成的仲裁庭来审理特别棘手的上诉案件。多数上诉以书面形式处理,但伦敦、加地夫、爱丁堡和其它地方也有口头审理。

上诉仲裁庭的裁决和一级裁决必须服从社保专员的裁决。如果专员之间的意见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由社保专员组成的仲裁庭的裁决意见为准。

向社保专员提出上诉需要得到上诉仲裁庭庭长的许可。如果庭长拒绝,得到一位社保专员的许可也行。无论庭长同意与否,申请人必须在上诉仲裁庭寄出书面裁决说明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社保专员提出上诉,而且必须有前述仲裁庭的书面材料作为附件。如有特殊理由,申请上诉许可的时间最多可以延长一年。在有效上诉期内,如果庭长认为仲裁庭的裁决适用法律有误,他可以撤消原裁决并将案件提交到另一仲裁庭重新审理;如果当事人双方都认为原裁决是错误的,则必须撤销。

如果专员拒绝上诉申请,应说明拒绝的理由。如果专员接受上诉,或者庭长同意上诉,专员可以指出上诉中存在的问题,并指导当事人如何提供书面请求。社保专员有权做出指导,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诉的细节并传唤证人。专员的裁决意见或专员对上诉请求的拒绝,也可以按照与上诉仲裁庭裁决同样的理由予以撤销,或者,如果有程序上的不规范也可以撤消。

如果专员认为仲裁庭的裁决适用法律有误,那么专员必须撤消仲裁庭的裁决。然后,专员可以责成原仲裁庭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合议庭重新审理,并提供指导意见。如果专员认为不必重新调查事实,则直接给出他认为仲裁庭应当做出的裁决结果;或者专员亲自重新调查事实并做出裁决,如果他认为这样更方便的话。

此外,如果专员同意,当事人有权就专员的裁决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向上诉法院(在苏格兰是高等民事法庭)提出上诉;如果专员拒绝同意上诉,申请人可向高等法院上诉。但这两类上诉极为罕见。

标签:;  ;  

联合王国社会保障争端解决程序_法律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