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敏感性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敏感性论文,社会保险论文,中国论文,实证研究论文,基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研究背景
“部分积累”是一个近几年来很流行但又是在解释上存在明显歧义的概念。由于对“部分积累”概念的解释不同,又进一步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安排:其一是将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收与支都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为现收现付制,提供最低养老保障,实现社会互济;另一部分存入个人账户,形成实在的基金积累。另一种制度安排则建议在近期以支定收的同时,多收一点钱,并积累起来,用以弥补老龄化高峰期的收支缺口,最终还是回到现收现付制(实际上是阶段平衡方式)。持此观点的人们也同意建立个人账户,但对个人账户的功能定位是“名义账户”,只是作为计发养老金的依据,而不是把个人账户做实。我国从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到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决定》都提出了“部分积累”。不论在理论上和政策上如何界定,但在实践中,政策执行者默许了现收现付制统筹账户基金应担负的“转制成本”对个人账户的透支,实行“统账结合、混账管理、空账运行”的方式。使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转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支撑技术。
从理论上分析,人口结构变动和经济发展将引导物价水平、工资水平和养老金给村水平的变化,超过统筹账户基金负担能力的养老金对个人账户基金的透支规模随之变化,个人账户名义积累的增值率与工资增长率的一致程度也会发生变化,这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表现为个人账户“空账户”的程度。如果“空账”程度太大,个人账户实际积累不足以应付人口老龄化冲击,必然影响现收现付式养老保险制度向基金制的转变速度,不利于抵御老龄化高峰时现收现付制带来的一系列沉重的社会经济负担,基于个人账户名义积累所作出的刚性福利承诺也将放大政府风险,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也很难进行下去。
从1996年起少数地区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开始出现赤字。1998年上半年收支统计分析,有17个省收不抵支,全国总平均首次为收不抵支。1998年底统计,收不抵支的省份从上半年的17个,扩大到21个。1999年上半年收不抵支的省份继续扩大到25个,全国总平均收不抵支。(注:参见王进东主编:《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73页。)与此同时,由于立法滞后,缴费率过高等原因,瞒报、漏报或拒绝按规定缴费的现象日益严重,以至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以259号令发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希望以此法规为动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生缴率,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但这种以扩大覆盖面为手段来缓解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压力的办法,实际上是一种“寅吃卯粮”的办法。短期内是一种暂缓给付压力的“权宜之计’,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未来给付危机。
对于个人账户“空账”问题,理论界提出了通过“个人账户实账化”及“统账”分离的方式解决的管理思路。基于当前个人账户“空账”形成的主要原因是“转制成本”的清偿问题,实现个人账户实账化的出路在于由政府偿还“转制成本”,而非透支个人账户。偿付“转制成本”的手段主要有:发展经济、提高经济效率、将政府拥有的住房和企业拥有的住房的一部分商品化、出售部分国有资产等。而对于目前已存在的个人账户“空账”,则通过建立新体制将旧体制遗留责任问题与新体制的建设分开处理,实行社会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严格分离。(注:参见国务院发展中心社会保障课题组:《分离体制转轨成本,建立可持续发展制度——世纪之交的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研究报告》,《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年第5期。)
2000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这个方案是在坚持现行制度框架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和方法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的,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会议确定,2001年在辽宁全省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愿选定的具备条件的1个城市进行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是在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础上,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实账运营,保持企业缴费水平不变;同时采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补充社会保险基金,不增加企业负担,不降低离退休人员待遇。
二、研究回顾
对于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基金缺口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养老社会保险制度隐性债务(或转制成本)上。而对于现行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收支平衡状况却少有人研究。部分学者根据1997年7月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运用保险精算方法,得出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的精算模型。然后,通过对近10—20年可比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及预测,并利用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生命表的有关数据,计算出单个职工的缴费、给付及缺口分别为26.08w、48.39w、22.31w(w为开始工作年份平均工资),并通过计算开始工作年龄、退休年龄、平均预期寿命、货币工资增长率、利率、缴费率、基础养老金工资替代率和开始工作年份平均工资等11个因素的微小变动对缴费、给付及缺口的影响幅度,(注:参见职志民著:《养老社会保险基金与资本市场》,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年版,第104—108页。)找出了影响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基金缺口的主要原因,据此提出了一些合理的政策建议。但是,在其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的精算模型的构建和参数值的选择方面则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其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的精算模型是根据1997年《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来构建的,而此间中国的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实行的是“统账结合、混账管理、空账运行”的方式,因此其精算模型也是按照“混账管理”的方式构建。
其次,其精算模型的参数值是根据近10—25年可比相在数据的统计分析预测估计,而近10—20年是中国经济增长最快的时期,制度创新所释放的能量推动中国经济以超常的速度增长,但目前和以后,中国经济将会逐渐步人成熟,像所有成熟经济一样,处于稳定增长态势。
其三,其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精算的模型本身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在模型中既然使用了生存概率,就不应该再使用平均预期寿命;在计算个人账户缴费时,忽略了可能存在的个人账户基金投资问题(如购买国债或银行存款)。
针对统筹账户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分开管理,个人账户实账运营管理方式的改革所引起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的深刻变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社会保险研究所和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抽调专家、精算师、计算机软件高级技术人员共同组成了“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测算与管理研究”课题组,课题组根据中国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制度走向,特别针对个人账户的调整和做实,推算未来50年间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总量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分开管理后的基金状况,并推算出参保单位缴费率的负担水平,从而为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规范化和可持续性发展提供精算数据支持。但是,该课题组也忽视了一些问题,正如评审意见所建议的那样,课题没有对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灵敏性分析。
因此,本文所作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精算模型是在对已有的精算模型修正的基础上,按照“统账分离,个人账户实账运营”的规定而构建。
三、社会统筹账户基金缺口模型和个人账户基金平衡模型
1.模型建立的前提条件
(1)退休年龄一致
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变动除受抚养比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影响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退休年龄。我国法定退休年龄规定是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特殊工种职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在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的职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更应引起注意的是近几年各地为缓解下岗和失业压力,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现象十分严重。这实际上是把就业的压力转移给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把近期的问题推向远期。在本文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精算模型中,假定退休年龄一致,即取男、女法定退休年龄的平均值和不考虑提前退休现象。
(2)缴费费基不变
缴费费基缩小、流失是近几年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减收增支,出现缺口的一个重要因素。据武汉市统计局城调队的估计,职工的货币收入比政府的“工资总额”的口径至少要大10%,而社会保险制度核定的职工工资总额约为统计部门统计的社会平均工资总额的80%,这主要是由于非货币工资收入没有计入工资总额和企业少报、瞒报工资总额的现象普遍存在。(注:参见李珍:《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中国软科学》1999年第12期。)但在本文模型中假设养老社会保险缴费费基不变。
(3)个人账户基金管理目标是收支平衡
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目前统一采取职工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的方法确定,除数120的确定是按照退休人员平均余命和个人账户储存额投资回报与工资增长率相同的设定精算得出的结果(除数120意味着个人账户给付期为10年)。因此,个人账户基金管理目标是收支平衡,不存在缺口。本文只构建统筹账户基金缺口模型,而构建个人账户基金平衡模型。
(4)不考虑转制成本
养老社会保险制度转制成本一般是指在从现收现付制养老社会保险制度过渡到基金制或部分积累制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过程中,现收现付制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对在职职工和已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的承诺,由于转制成本并非新制度的结果,并且新制度下的职工也没有义务为清偿“转制成本”而养两个人的老,“转制成本”的清偿只能由新制度之外的其他措施来解决。因此,本文的研究不考虑“转制成本”。
(5)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
国务院1997年《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逐步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并于1998年发文《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11个行业统筹单位移交地方管理。然而,在政策的实际执行过程中,扩大覆盖面的工作难度很大,非国有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对于参加国家公共养老金计划乃至建立职业养老金计划的热情不是太高。但在本文研究中仍按政策规定,将城镇职工总数作为模型计算参数。
2.社会统筹账户基金缺口模型和个人账户基金平衡模型
根据1997年7月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以及2000年12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养老社会保险体制的试点方案》的要求,现行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是“统账结合、统账分离、个人账户实账运营”。运用保险精算的方法,得出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统筹账户基金缺口模型和个人账户基金平衡模型。
社会统筹账户基金缺口模型:
其中,α为开始工作年龄,β为开始退休年龄,Q[,1]为生命表中死亡年龄,g为货币工资增长率,i为年利率(贴现率),r为基金投资预期收益率,w为α岁初年平均货币工资,b[,1]为统筹账户养老金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b[,2]为个人账户养老金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C[,1]为社会统筹账户养老社会保险缴费率,C[,2]为个人账户养老社会保险缴费率,α[,0]为α岁初年职工总数,G[,1]为社会统筹账户缴费β—α年在α年时现值,B[,1]为社会统筹账户养老金收益在α年时现值,G[,2]为个人账户缴费β—α在β年将来值,B[,2]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收益在β年时的现值。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1.参数设定。
(l)开始工作年龄为17岁
按照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测算与管理”课题组对北京、上海、大连、成都和西安等五个城市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参保职工就业年龄为16岁,但其对2001--2050年中国城镇在职职工平均就业年龄的预测,2001年平均就业年龄为16岁,2005年平均就业年龄为17岁,2010年以后平均就业年龄为18岁。因此本文根据其调查结果和预测参数估计统一的平均就业年龄为17岁。(注:劳动保障部法制司、社会保险研究所、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测算与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09页。)
(2)社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率为7.5%
按照历年《中国统计年鉴》的货币工资指数进行简单的算术平均可以得到年均增第率为13.4%,显然,这个数据并不符合未来的发展可能。由于我国在改革以前实行的是“低工资、高就业、高补贴、高福利”的政策,制度改革所释放的巨大能量,使得我国的经济以超乎寻常的速度高速发展,以及工资制度的改革,国家曾多次对职工货币工资水平进行普调,故13.4%的增长率不具代表性。本文选取7.5%的社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率是考虑到人民生活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原则,直接以经济增长率为社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率。
(3)年利率为4%
按照历年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利率进行按执行月份进行加权平均可以得到平均年利率为7.9%,这显然也不符合未来的发展可能。由于改革开放20年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以及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作用,我国的法定存款利率进行过若干次调整,特别是1997年中国经济“软着陆”之前,金融机构一直实行较高的法定存款利率,因此以历年平均年利率作为参数显然不具代表性。按照成熟经济的实践,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利率一般不超过5%,本文所选4%,正是基于中国经济趋于成熟的考虑。同时,此参数设定也与“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测算与管理”课题中的假设投资回报率为4%相同。(注:劳动保障部法制司、社会保险研究所、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测算与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3页。)
(4)社会统筹账户目标替代率为30%
按照现行规定,基础性养老金为退休前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30%,领取基础性养老金的条件为缴纳养老社会保险费年限达15年以上,此后工资替代率随缴费年限调整,直至30%,一般来说,大部分职工的替代率可能超过25%,低于30%。但是由于参数不可获得性,以及难以预测,本文将社会统筹账户目标替代率统一设定为30%。
(5)生存概率
本文模型中采用的是1990年全国人口生命表。由于生命表中的生存概率是一个随机过程,事件发生具有不规则性,为了简化计算机计算程序,本文采用基本概率加上变化率的方式使这个随机过程变为一个规则运动过程,变化率分别以工作期和退休期生存概率的变动作为一个指数变化。如,工作期以16岁时生存概率作为基数,以16到57岁逐年生存概率的平均变化作为基本变化率。那么工作期则是0.99911×0.999659[,t]-α,退休期则是0.98885×0.96716[t]-β。
2.社会统筹账户基金缺口敏感性分析
通过计算α、β、i、g、C[,1]、b[,1]六个因素的微小变化对G[,1]、B[,1]、X[,1]的影响程度,得到G[,1],B[,1],X[,1]对各因素的敏感性分析结果:
根据上述结果我们认为,现行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下社会统筹账户养老社会保险缴费与给付之间存在巨大的基金缺口。再通过敏感性分析发现,α、β、i、C[,1]与基金缺口呈反方向变动,g和b[,1]与缺口呈正方向变动。其中g的敏感性最强,g每增加1%,基金缺口将增加8.069%;i的敏感性次之;β[,1]和b[,1]的敏感性再弱之,最弱的是α。由于i和g都受到诸多复杂的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并且是模型的外生变量,因而减少基金缺口不可能从调整g和i着手。α具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渐提高的趋势,并且基金缺口对α的敏感性并不太强。因此,减少养老社会保险社会统筹账户基金缺口应主要从调整β、c[,1]和b[,1]三个因素入手。
3.个人账户基金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敏感性分析
将所选参数代入个人账户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平衡模型,得到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为29.67%。满足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个人账户的目标替代率。再通过计算α、β、i、g、C[,2]、r这六个因素的微小变动对工资替代率变动的影响程度,得出敏感性分析结果:
从表中可以看出,α、g与b[,2]成反方向变动,β、i、C[,2]和r与b[,2]成正方向变动,其中β的敏感性最强,β每增加1%,b[,2]将提高2.349%,其次是g,C[,2]和r,最弱是i。同样,g和i是模型的外生变量,难以控制;α则呈自然增长趋势。因此,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工资替代率应主要从β、C[,2]和r这三个因素入手。
五、结论和进一步分析
从以上实证分析结果可以看出,现行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下社会统筹账户基金缺口不仅存在,而且很大,并且随着人均预期寿命的延长,基金缺口会进一步扩大,因而有必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基金缺口。同时个人账户基金显然可以保证实现目标替代率,但不可忽视基金投资是必要前提,并且随着人均预期寿命的延长,个人账户10年的给付期限明显偏小,因此在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给付期限的条件下,也应采取一些措施确保目标替代率。
从上述对社会统筹账户基金缺口敏感性的实证结果的分析,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选择。
第一,适当提高劳动力就业年龄。从表2中可以看出,α每增加1%,基金缺口减少0.374%。虽然就业年龄是制度的外生变量,但可以通过教育、培训、劳动预备等政策、措施来影响就业年龄,此举不仅可以减少基金缺口,而且对于减少劳动力供给,提高全民素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对于提高退休年龄对完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积极意义,许多学者都曾有过详细的论述。本文对退休年龄的敏感性分析得出,退休年龄每提高1%,基金缺口缩小1.949%,如果退休年龄提高5年,那么基金缺口将缩小22.69%。而国际上普通实行随着人口寿命增长而不断提高退休年龄的政策,如美国67岁,英国、新西兰、比利时65岁,匈牙利62岁。目前提高退休年龄的最大障碍是我国就业压力过大。从人口发展态势来看,我国在2015年以前就业年龄人口处于递增阶段,2015年以后,15—59岁人口数开始递减,这时可逐步提高退休年龄,以减轻社会养老保险给付压力。
从上述对个人账户基金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敏感性实证分析的结果,我们除了考虑提高劳动力就业年龄和法定退休年龄之外,还应考虑以下政策选择。
第一,允许个人账户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投资运营。只要实行基金积累制,就必须有相应的投资手段。在现行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下,按照前述参数,即养老基金获取4%的投资回报率,那么,个人账户可以实现20%-30%的目标工资替代率;如果个人账户养老基金不进行投资或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那么个人账户仅能实现9.29%的工资替代率。通过r的敏感性分析可知,r每增加1%,个人账户养老金工资替代率可增加1.395%,即r提高1%的投资收益,养老金工资替代率提高10.35%。
第二,适当延长个人账户养老金给付期限。早在50年代初,退休并在退休之后立即获得退休金作为劳动者的一种权力被制度化了,当时就规定退休年龄男性为60岁,女性55岁,这一规定一直延用至今。50年代初,男女平均预期寿命分别为40岁和42.3岁,而到2000年这两个指标分别增长到69.0岁和72.4岁。据1990年生命表,男性60岁时预期余岁数为15.69,女性55岁时生命余岁数更是高达22.90。因此,按照现行10年给付期限规定,男性有6年,女性有13年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收益。因此,适应人均预期寿命提高的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适当延长个人账户养老金给付期限是非常必要的。
第三,实现个人账户养老金给付与商业保险的人寿年金对接。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充足性取决于两个因素:基金积累和退休年生命余岁数。个人账户基金具有继承性,不具备在不同寿命内再分配的功能。从理论上来说,按平均生命余岁数厘定的供款率、利息率积累起来的养老基金总量可以达到预期的目标替代率。但是在实际中,会有近乎一半人因超过平均预期寿命而面临养老金不足的问题,即长寿风险。对于这一点许多人都认识到了,如智利政府就承诺以财政收人承担个人账户制度下个人长寿的风险,而许多成熟经济国家则以购买人寿年金形式支付职业养老金计划(第二支柱)的养老金。我国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同样也存在长寿风险。但由政府来承担此风险,从目前看显然是不现实的,从长远看也是不合理的,因此,最合适的方式是在职工退休时,以其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积累购买商业保险的人寿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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