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改革路径探析
翁 臻
(阳光学院,福建 福州 350015)
摘 要: 法学实践教学改革对职业化教育引导下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从教学模式、实践课程、实习环节等具体方面提出了法学本科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实践教学改革的新路径。
关键词: 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实习环节
自2015年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决策部署以来,法学教育作为高等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着如何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的重大任务。教育部发布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在法学的国家标准中明确指出“法学类专业教育是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基础上的职业教育”。法学实践教学对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各大政法院校、法学院纷纷各出奇招应对法学实践教学的改革,本文在研究基础上,结合自身所在民办本科独立学院的法律系实践课程的经验,进一步探索法学本科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过程中的实践教学的路径。
一、当前法学本科开设实践课程的类型
根据国家标准中对法学专业要求开设的实践课程需包括:“(1)实践教学环节,强化案例教学,增加理论教学中的模拟训练和法律方法训练环节。(2)实验、实训和专业实习。根据专业教学的实际需要,利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专业实验室、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独立设置实验、实训课程,组织专业实习。(3)社会实践。组织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让学生了解社会生活,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增强其社会活动能力。(4)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各高校法律院系按以上要求,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并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实践教学的新路径。目前,各高校法律院系基本均开设了案例分析类课程、模拟法庭、毕业实习等内容。
根据上述维修集约范式构成要素的定义,通过对国内各主要城市地铁公司的调研和相关报道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维修集约范式存在多种形式。
二、当前法学本科的实践教学现状
1.实践教学虚有其表
目前有些课程的定性为实践课程,但教学实践中的作法无法自圆其说,如案例分析课程,教学实践中不少案例分析类的课程无法拆分独立,案例分析课学生课堂的参与度较低,并未能通过真实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分析及适用能力。有些模拟法庭课程强调实践理论的指导,如请实务专家到课堂进行实践经验的分享,课程的场所也可以任意进行选择,淡漠了模拟法庭课程课程培养的能力目标,未进行躬行实践,未能真正地以学生为中心进行模拟演练,实践的目的有欠达成。
2.实践教学未能循序渐进培养学生能力
有一些学校将相关实体法、程序法、模拟法庭课程放置于同一学期开设,学生在面对较大专业课负担的基础上,从应试的角度上来进行选择,往往容易忽略模拟法庭课程,未能循序渐进地培养学生的能力。这样做即使开设再多的实践课程,其效果也远远达不到真正实践课程应当培养的学生上手操作的业务能力。
针对以上问题,如何得其门而入寻找实践教学改革的正确路径,应从近年的政策导向结合国家标准出发寻找具体答案。
三、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的具体改革路径
1.坚持教学中心地位,创新应用型教学模式
(1)规范三大诉讼法模拟法庭课程。首先,学生在学习了三大诉讼法理论课的基础上,通过深入模拟演练,严格按照诉讼法规定进行模拟审判,初步培养学生的程序意识,并使学生掌握了庭审操作规范,具备了相关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储备基础的实践技能。经过三门诉讼法模拟法庭的训练,学生能够充分运用三门诉讼法模拟法庭课程储备的实践技能开展今后的专业实习工作。对此类课程的管理,应当设置实践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将其规范化,如在课程的地点上应当使用模拟法庭进行,在内容上应当围绕模拟演练进行,而非单纯指导实践的经验分享。
2.真案真做,打造实战型模拟法庭系列课程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就曾表示:“法学学科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轻理论重实践不可取,因此首先应坚持教学中心地位,全面推行案例教学法,利用真实案例教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其次向着“以学生能力培养为中心”不断改革创新应用型教学模式。思考突破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融合现代信息技术与专业课程,采用新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如模拟法庭的线上系统引入课堂,让学生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角色分配、文书撰写,教师可以直接使用系统进行评价,科学地可以加强师生间课下的良性互动。这样的教学模式创新不仅提高了学生学习积极性,能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习惯,也对教师的教学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应用型教学改革活动中鼓励教师积极总结实践经验,转化为教改项目,从人事考评制度上进行激励,提升教师的积极性。
(2)打造实战型的模拟法庭课程。模拟法庭分组训练的教学模式有表演型、实战型和竞赛型三种,传统的法学教育中以往多采用表演型模式,为切实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教学改革过程中应改变课程教学模式,由表演型转为实战型。即模拟案例的来源均为真实案件,且只提供案件的证据材料,不提供任何法律文书或裁判结果,真案真做,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性实务操作能力。通过学生自行设计庭审全过程,深化锻炼学生的程序操作能力,训练其在复杂案件中能够分析案情,独立地找出争议焦点的能力;只提供证据材料,发挥庭审中证据的灵魂性作用,充分提高了学生对证据的认识、分析、运用能力;鼓励学生当庭对抗,训练学生对不同类型诉讼参与人的角色定位能力,发挥出庭审过程中不同诉讼参与人的作用,训练学生不同角色庭审语言的表达能力;培养各类型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考核时邀请司法机关、公司法务部门的实务专家们参与点评。此举呈现出三大“亮点”,一是100%真实案件,二是100%技能实训,三是实务专家参与考核,不但能够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还能够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
长期的应试教育导致我国许多高职英语老师在课程教学时间的过程之中,所选择的授课形式过于单一以及传统,大部分以学生的记录以及老师的传授为主,其中慕课与课堂教学之间的结合不仅能够有效突破传统应试教育的桎梏,还能够真正地将视频的播放与老师的讲解相结合,实现课堂内容的丰富化以及多元化。另外在慕课课程学习的过程之中,学生还需要积极主动地与他人进行互动以及沟通,这一点能够有效突破哑巴式英语教学的不足,保障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张口说英语,在网络之中与他人进行活跃的交流以及互动,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这一点对于比较内向的学生来说尤为重要。
3.丰富实习环节,多方搭建校外实践平台
实习是当代大学生接触社会的一个重要途径,应多方发挥地缘优势,搭建校外实践平台,突破教室空间,拓展教育的空间。应当从低年级暑期开始,安排学生结合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至司法机关等单位进行认识实习,此举的是让低年级的学生了解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就业趋势,对法律职业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对今后专业课的学习有很好的反向促进作用;高年级开始通过法律援助实践活动开展初步专业实习,让学生在社会大课堂中锻炼,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最后进行集中深层次的专业实习,使学生能够深入司法机关、律所、企业,在校内外教师的指导下,接触社会实际问题,熟悉各项业务要领,进一步检验和巩固所学的法律理论知识,积累丰富实践技能。
经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品质分析,2015—2017年湖北省区域试验两年多点品质测定结果为平均容重801.5 g/L,粗蛋白(干基)12.01%,湿面筋含量(以 14%水分计)24.3%,降落数值 306.5 s,吸水量 52.1 mL /100 g,稳定时间3.6 min。
四、结语
综上所述,法学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须以学生系统、扎实地掌握法学基础理论为前提,重理论轻实践不可取,轻理论重实践更不可行。在实践教学改革中需巩固教学中心地位,以学生为本,循序渐进地进行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自身院校地缘优势,拓展校外实践平台,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培养“德法兼修”的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房绍坤. 我国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人民法治, 2018(16):79-82.
[2]王浩云, 邹雄. 高校模拟法庭的实践性探讨[J]. 读与写(教育教学刊),2018, 15(08): 66-67+71.
中图分类号: D9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9052(2019)03-0138-02
收稿日期: 2019-1-03
作者简介: 翁臻(1986-),女,福建莆田人,讲师,研究生,主要从事国际法学研究。
责任编辑:李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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