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思想道德建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看不到十八年来精神文明建设的主流,就会丧失信心,是错误的;看不到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就会丧失警惕,是危险的。”决议还指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集中体现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对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可见,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认真解决的历史性课题”之一。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在一起的
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概念,把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结合起来,这是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创造性的贡献。改革开放新时期初始的1979年,邓小平同志接见外宾时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①]。邓小平的这一重大论断发聋振聩,破天荒地打破了束缚我们多年的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的僵化观念,第一次把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直接联系起来。
1985年10月23日,有外宾问邓小平:“中国共产党一直教育人民要大公无私,为人民服务。现在经济改革,你们教育人民要致富,出现了少数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现象,你们准备采取什么办法解决这些问题?”又问:“这种现象是否反映了一个潜在的、很难解决的矛盾,即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之间的矛盾?”邓小平十分明确地回答:“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他强调指出:“搞这些改革,走这样的路,已经给我们带来了可喜的结果。中国不走这条路,就没有别的路可走。只有这条路才是通往富裕和繁荣之路。”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消极的东西”,“但是我们有信心,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有能力逐步克服并最终消除这些消极现象。”[②]这个谈话,不仅进一步把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政治制度结合起来,进而也把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了,打破了把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对立的僵化观念。
党的十四大确认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结合,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生活中,都无可辩驳地说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物质生产和精神生活方面搞活了社会主义。但是,在加快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工作中,忽视思想教育,忽视精神文明,“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在社会精神生活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正是面对精神生活中出现的复杂的新情况,具有鲜明时代特点的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进一步阐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问题,明确指出:“这种经济体制,不仅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结合在一起,而且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在一起。”如同邓小平把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结合在一起一样,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把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在一起,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创造性的贡献。这一新论断,为我们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指明了方向,同时,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指明了方向。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运作,需要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来保证
现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商品经济制度在其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的较为稳定的运行和发展机制,它体现着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模式的规范化以及商品经济运行机制的秩序化。商品交换是市场主体实现利益的途径,以双方都能获取各自的利益为前提。所以,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市场主体必须把追求自己的利益和交换方的利益结合起来。谁要想通过市场谋取更大利益,谁就应当更好地满足他人和社会需要,即更好地为他人、为社会服务。当然,这种交换活动的平等互利性要求实现到何种程度,是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性质决定的。这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将会随着其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愈益显现出来,同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也由此愈益凸现出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具体的制度文明不单单是一种经济运行形态,也是一种文化形态。它的建立和发展,不仅要以一定的物质文明作为基础,而且要以一定的精神文明作为条件。由于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所有参与者合同与契约的基础之上的,每一经济行为中的每一个群体和个体,都必须重合同、守信用,并加以道德的引导、约束和调节。否则,市场经济各行为主体的无序,既破坏体制的建立,又破坏机制的运行。行为主体的无序,必然出现普遍行为短期化,其结果会大大弱化市场机制对资源合理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大大降低使用效率。目前,我国经济运行中所出现的市场效益低下和“市场失灵”现象,盲目引进,重复建设,乱采滥伐等,既有新旧体制方面的磨擦和矛盾,也有新旧文化、思想道德方面的碰撞和不适应。
严格地说,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良好有序的市场秩序是市场经济体制得以建立、市场经济运行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市场秩序既包括不同类别市场之间有序的交换活动,也包括商品生产者之间、经营者之间以及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有序的交易活动。各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则是建立良好市场秩序的首要前提。这些法规体现着适应市场经济动行的客观要求,是全社会应共同遵守的基本规则。例如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市场交换规则等,都是各市场行为主体应严格遵守不得违反的。
但是,法律目的的实现、实现到何种程度以及法律秩序的建立,都离不开思想道德,换言之,即离不开人们对法规的认识、执行法规的自觉性及努力程度。当前,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除体制矛盾、人们的利益冲突等原因的干扰外,更突出地反映出人们在法律观念上的矛盾和冲突。解决这方面的矛盾和冲突,正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义不容辞的职责,其现实意义自不待言。
我国正处在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法律的不健全、不完善是客观现实。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尽快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使如此,在短期内法律的不完善,甚至法律的空白、盲点等依然不可能立即完全消除。这不能不说是某些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大发不义之财却得不到应有惩罚的重要原因。这种情况的存在,一方面直接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的建立,另一方面又严重腐蚀着人们的思想,造成思想道德的混乱和价值观念的失衡,危及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主导地位。
问题的另一方面是,不管法律怎样完备,总会有许许多多经济行为是法律管不到的。这些法律管不到的经济行为,只能靠思想道德来引导、约束和规范。法律法规具有强制的刚性,违反即受惩处。道德更强调人们的自觉性,具有柔性,或者说它更强调人们的羞耻之心和责任意识,更有利于人们自觉地不去触犯法律,自觉地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因此,法律法规的实施,法律目的的实现要以思想道德建设来保证;法律法规不能涵盖的领域和不能直接管制的经济行为,要靠思想道德来引导和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必须是一种受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道德经济。
三、商品经济的负面影响需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来制衡
商品经济的负面影响,是指商品化过度倾向。商品经济所导引出的自主观念、平等观念、竞争观念、效益观念、等价交换原则、法制精神等,对于培育经济主体、人的解放和自身发展、社会进步具有巨大的历史进步性。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商品经济文明的作用还包含着否定性因素。商品交换价值不等于文化价值,市场经济奉行的优胜劣汰原则与道德上所说的优和劣不是等同概念。如果一个企业不治理污染能带来更大的利润,它不会主动治理污染;如果一个企业能用更少的劳动力以减少成本,它会不惜把“过剩”工人赶到街头乞讨。这些都不违背市场原则却有害于社会。再如,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是其效率的来源,但这种公平要求的仅是机会的均等,并不考虑起点基础和结果差异。这种公平竞争带来的恰恰是不公平。因此,如果听任商品经济负面影响的无限膨胀,商品化过度,或者把市场经济观念与原则泛化,不仅会引起社会道德的危机,最终会损害市场经济本身。
我国市场取向的改革,不仅唤醒了人们的市场经济意识,而且为个人利益的畸形膨胀提供了契机。全民经商热、股市及期货市场的暴涨暴跌中反映出来的不择手段赚钱的国民心态;一切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包括传媒、良心、权力等,在一定条件下受等价交换原则的制约,都具有了商品化的冲动和现实表现;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在“转换职能”名义下成立的各种翻牌公司等现象,都充分说明当商品交换原则一旦泛化侵入到非经济领域,就会使整个社会表现出一种急功近利的浮躁情绪和非理性化的倾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赖以建立的秩序必然被破坏;基础被破坏,其上的建设岂不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对商品经济的负面影响不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来制衡,激烈的竞争会诱发出不择手段;讲效益、讲盈利会导致金钱至上;优胜劣汰会导演出自相残杀;开拓经营会出现不讲原则;生产经营的自主原则易于诱发出极端个人主义的滋长;等价交换原则就会侵入到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等不适当的领域之中,那么,社会角色的操守意识和职能意识都将在市场化的冲击下被扭曲、变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无从谈起。
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人们正确处理竞争和协作、自主和监督、效率和公平、先富和后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关系。这样提出问题,是针对我国社会现实中大量存在的种种只顾竞争不善于协作、追求自主而千方百计地逃避监督、只讲效率不顾公平、只讲自己先富不帮他富更不屑扶贫、只讲经济效益不顾社会效益的不良倾向和恶劣行径提出来的。这里,就不只是涉及商品经济原则,而且涉及中国伦理思想史上长期争论不休的道德范畴中的义和利的关系问题。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道德是经济基础的反映,而不是脱离历史发展的抽象观念。”“社会主义道德所要反对的,是一切损人利己、损公肥私、金钱至上、以权谋私、欺诈勒索的思想和行为,而决不是否定按劳分配和商品经济,决不能把平均主义当作我们社会的道德准则。”1996年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要“形成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形成健康有序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规范。”这是我党文件第一次用鲜明的语言概括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在全社会提倡的价值导向,是思想道德建设的指针,是克服市场经济负面影响的一个重要武器。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追求物质财富的增加和进步,而应同时完成人们思想的升华;以人的发展为价值目标的实现,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来规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题中之义包括人的现代化。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不但需要有现代化素质的人去建设它,而且只有具备现代化素质的人才能享用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的是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满足人的需要,适应人自身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素质这个综合指标只有通过行为来体现才有社会意义。人们行为的规范,既要靠法制,又要靠思想道德,二者不可偏废。物质文明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物化、外化,而精神文明则要通过诸多中间载体将精神文明的要求,包括思想道德规范输入人脑,内化就成其为一个显著特点。道德在行为主体的行为前,对行为选择起“指挥官”的作用;在行为过程中起“检查官”的作用;在行为之后则起“审判官”的作用。但是,精神文明除了知识性因素具有长期有效性外,非知识性因素的可变动性,给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化”增加了许多困难,其中出现逆转、反复也不鲜见。因此,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必须长期、持久、反复地进行。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空前丰厚的物质基础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茁壮成长、硕果累累的沃土。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附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实际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③]可见,任何道德理论都是从社会经济关系中引伸出来的;任何经济的运行必然会产生与其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和观念形态。在我们引用马克思主义经典说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伴随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发展的同时,切不可机械地认为一种经济体制只产生一种道德,道德与经济之间不存在否定性关系。因为,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明确指出,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下并存着基督教的封建道德、资产阶级道德和无产阶级道德三种道德形态,其中无产阶级道德即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否定。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人们不择手段地追求抽象价值(货币)时,人自身的发展目标就被外在目的所置换,因而强调“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是一个很重要的有深远意义的要求。
为人民服务,既是我党的根本宗旨,又是我党长期倡导的新伦理道德的核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是必须坚持的道德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各市场主体在自主的基础上为人民为社会服务,并在为人民为社会服务中实现自身利益。当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局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经济格局,对不同利益群体和不同觉悟程度的人们,为人民服务的要求不能一样,应有不同的层次。这是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应着力解决的问题。但是,有一点应该十分明确:我们承认利益主体、价值观念的多元,但价值观念的导向、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只能是一元,只能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
注释:
[①]《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36页。
[②]《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8—150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3卷第434页。
标签:市场经济论文; 精神文明论文; 社会主义道德论文; 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地位论文; 道德论文; 经济建设论文; 为人民服务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社会观念论文; 法律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