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社会主义转型问题的新认识_社会主义改造论文

对中国社会主义转型问题的新认识_社会主义改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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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学术界对中国在50年代前期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时机是否成熟、甚至是否必要,有争论。有的同志认为,中国不应该急于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按照《共同纲领》,不超出新民主主义社会性质,再干一、二十年,待生产力有了较大的发展,甚至是实现了工业化后,再向社会主义过渡。由此而来的一种观点则认为,建国以来党的历史问题《决议》只指出三大改造存在有“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的缺陷,是不够的。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所以:“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我认为上述认识是不正确的,至少是片面的。因为它不是历史地认识事物,不符合历史的发展规律,而且还有害于今天人们执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行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并可能动摇人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我想谈谈对这个问题的一些肤浅认识。

中国人,起码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在讨论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得失时,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应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认识问题,就是承认社会主义必将取代资本主义,共产主义终将在世界范围内实现。尽管自马克思主义诞生的150年间,越来越多的人已经牢固地树立起了这样的信念,尽管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已经一再证明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不但是理想,而且是现实。并展示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替代资本主义制度的总趋势,这已经写入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那么,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呢?马克思、恩格斯当时认为社会主义革命要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一同爆发。按照这种认识,俄国和中国无疑是不够格的。但是,列宁没有囿于这一点,而是从俄国的实际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为指导,突破了帝国主义链条的薄弱一环,在落后的俄国建立起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毛泽东也没有简单地搬用俄国的经验,而是把马列主义同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实际相结合,创立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反帝、反封建革命的胜利,夺取了全国政权,为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开辟了道路。既然不发达的国家可以成功地进行社会主义革命,那么,在不发达国家能不能确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并且通过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加有力地解放和保护生产力,使社会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呢?实践证明,答案也是肯定的。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一般论述和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的实际状况,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早已明确,中国革命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必须也必然要发展到第二步的社会主义革命。但对究竟在什么时候迈这第二步,他们最初也曾设想,民主革命胜利后经过一段相当长的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待条件成熟后,再一举实行国有化和集体化,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这一思想在《论联合政府》、在1947年的“十二月会议”、在1948年的“九月会议”、在七届二中全会,以及建国初期的一系列会议和领导人的讲话中有充分的体现。但是在建设新中国的过程中,随着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新中国的领袖们逐渐发展和修改了这种设想。

1952年9月24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分析了当时的经济结构:工业中,私营占32.7%,国营占67.3%,是三七开;商业零售是倒四六开。再发展5年,私营比例会更小,但绝对数字仍会有些发展,这还不是社会主义。5年以后如此,10年以后怎么样,15年以后又怎么样,要想一想。到那时私营工商业的性质也变了,是新式的资本主义,公私合营、加工订货、工人监督、资本公开、技术公开、财务公开,他们已经挂在共产党的车头上,离不开共产党了。基于上述认识,毛泽东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10年或者以后才开始过渡。(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13、215页。)此后,刘少奇和周恩来也在不同的场合,阐述了相近的观点。1953年2月27日,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介绍了到他在外出视察时同地方干部对此问题的谈话,更加形象地指出:“类似过桥,走一步算是过渡一年,两步两年,三步三年,10年到15年走完。我让他们把这话传到县委书记、县长。在10年到15年或更多一点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及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13、215页。)这样,就改变了原来在十年到十五年之后一举完成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成为从现在起就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这也意味着从原来的先建设,后改造,转变到建设与改造同时并举。那么,这种转变是人为的拔苗助长,还是顺应历史潮流的正确决策呢?我认为这恰恰是合乎中国实际和历史发展需要的英明之举。

首先,由20世纪的历史条件和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的社会条件所决定,中国的民族民主革命,既不可能是旧式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也不可能是社会主义革命,而只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同样,由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所决定,胜利后在全国范围内确立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必然要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重要特点,就是其过渡性。也就是说相对于其他社会形态,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稳定的社会形态。从某种意义讲,创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过程,就是为社会主义社会的诞生做准备的过程。诚如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所论述的,这种革命“虽然按其社会性质,基本上依然还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它的客观要求,是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道路;然而这种革命,已经不是旧的、被资产阶级领导的、以建立资本主义的社会和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为目的的革命,而是新的、被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在第一阶段上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和建立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为目的的革命。因此,这种革命又恰是为社会主义的发展扫清更广大的道路。”的确,中国共产党人自“二大”提出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后,就不断以马列主义为指导,在深入分析中国社会性质、中国革命性质和全面总结革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并充分论证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特别是具体阐述了中国革命两个阶段的区别与联系及其递进转化的步骤。从而与陈独秀的“二次革命论”、与孙中山“毕其功于一役”的民粹主义主张划清了界限,为中国在夺取民主革命胜利后逐步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做了科学理论准备;自1927年开辟第一块井冈山根据地和各苏区革命根据地,到以后开辟的各抗日民主根据地和各解放区,那里实际就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雏形。中国共产党人在那里摸索和积累了丰富的包括政权建设、经济建设(其中就有国有经济)等各方面的经验,培养了大批的各类人才,又为将来向社会主义过渡做了纲领政策上的准备和干部组织的准备;在新中国建立的时候,全国有35%的地区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在那里出现了带有集体经济性质的变工队、互助组、供销合作社和初级的农业社。同时还有了一批国营企业,如军工企业和地方国营经济。这些是日后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重要经济条件;更重要的是随着人民解放军向全国的胜利进军,旧的国家机器土崩瓦解,旧的意识形态的影响也日益萎缩,严重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切旧制度逐渐被彻底打碎,广大的劳动人民真正站起来当家做了主人,中华民族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

其次,具备了向社会主义逐步过渡的经济条件。(一)1949年以前,中国基本上仍然是一个传统的农业社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工业产值只占大约百分之十几。而其中民族资本占的份额很小。1947~1948年度,在全部工业和交通运输业资本中,外国资本占11.2%,官僚资本占64.1%,民族资本只占24.7%。(注:《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当代中国出版社1997年版,第11、108~109页。)经过建国后没收官僚资本和清理帝国主义在华资产,这两部分资产收归国有。这样,就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有经济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国有经济已经拥有全国电力产量的58%,原煤产量的68%,生铁产量的92%,钢产量的97%,水泥产量的68%,棉纱产量的53%(注:《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56页。)。(二)医治了战争创伤,使长期在帝、官、封统治下受到严重摧残的国民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并在工业化的道路上大大地迈进了一步。1952年全国工业和手工业总产值较1949年增长近一倍半,超过战前最高水平1936年的22.3%。农业总产值较1949年增加了48.8%,比战前最高年份1936年年增长18.5%。与此同时,国民经济结构也发生了变化,现代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已由1949年的17%增长至26.7%(注:《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当代中国出版社1997年版,第11、108~109页。)。(三)生产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国营工业资产总额由1949年的68.9亿元增加至108.4亿元。国营商业比1950年增加了三倍。其中在商品批发总额中的比重由23.2%增为60.5%;(注:柳随年、吴敢群:《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简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2~63页。)二是彻底废除了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使几亿农民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三是在党的利用和限制政策下,经过调整工商业与民主改革,特别是经过“三反”、“五反”,资本主义经济结构与经营管理都发生了重要变化。具体表现在: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工商业都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反之,则受到限制而趋于衰退或被淘汰。原来具有半殖民地半封建特性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已经初步成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管理下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领导的、工人群众监督的资本主义工商业了。这些构成了新中国领袖们实施向社会主义过渡决策的基本经济依据。

再者,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则是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强大推动力和基本的政治保证。此外,以马列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意识形态和全国上下对社会主义的向往与憧憬,以及国际上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与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国家两大阵营的严重对垒形势,都对新中国的发展走向产生了直接的重大影响。

此外,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随着土地改革运动的全面完成,在分得土地的农民中已经出现了分化瓦解的势头。首先是在东北等老解放区,一部分农民添了车马,雇了长工,买进或租进了土地;另一部分则因缺乏劳动力或疾病、灾害等原因,而借粮借款,或出租出卖土地等生产资料。这种现象逐步引发了党内对农业合作化问题的一些争论。在城市,私营工商业在1951年有了很大的发展,其中私营工业全年盈利比1950年增加了90.8%。在这个过程中,资本主义唯利是图、不择手段追求暴利等特征暴露无遗。在私营企业中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盗骗国家财产、盗窃经济情报和行贿等违法行为,急剧增加。据上海、天津等八个城市的统计,后来参加“五反”运动的426686户私营工商户中,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是322757户,占75.64%。(注:《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第84~85页。)这些现象表明: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以后,如果不适时地把社会改革推向前进,社会就会向另一个方向变化发展。

有鉴于上述形势,毛泽东在继续强调防止社会主义革命问题上的急躁冒进思想的同时,1953年6月,他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也明确指出:“有人在民主革命成功以后,仍然停留在原来的地方。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这就要犯右倾的错误。”毛泽东和他的战友们适时地提出:“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共产党人当年选择一条改造与建设并举的道路,是历史的必然。

自开展真理标准问题讨论以来,史学界和思想理论界在充分肯定三大改造的伟大成就的同时,对在这场空前的社会大变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缺陷,进行实事求是地研究,是完全必要的。这对于全面总结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一个时期以来,也有的同志在对社会主义改造的评价问题上,不顾历史条件和事实,不讲成就或者是少讲成就,对其伟大意义一笔带过,而着重讲缺陷。这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第一,中国民主革命的胜利是马列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确定也是马列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同样,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即社会主义革命)也正是由于毛泽东等坚持把马列主义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确定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之路,才最终获得成功的。综观世界其他取得胜利的社会主义革命,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在血与火的斗争中进行的。唯有中国是在夺取政权之后,经过和平改造确立起社会主义制度的。和平赎买的方式所以能在中国获得成功,除去政权和国有经济的领导地位等许多条件之外,我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毛泽东等根据中国的国情,改变了原来准备在经过相当长时期的建设之后,一举将资本主义经济收归国有的设想。而采取了边建设,边改造的策略。他们不仅摸索出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的农业集体化道路,而且创造了从低级到高级的一系列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在利用、限制和改造的过程中,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逐步的社会主义改造,对资产阶级实行逐步的和平赎买。从而解决了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大问题,开创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这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及其关于和平赎买与国家资本主义学说的丰富与发展,是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一重大历史贡献。这是我们在研究中国社会主义改造问题时首先应该明确肯定并大书特书的。

第二,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企业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胚胎上产生的,或者说是在其夹缝中生长的。虽然相对于封建的生产方式,它是先进的,但其本身除去雇佣剥削的固有特征之外,还具有许多先天不足,如规模小、技术落后、家族式行会式管理、寄生性等。这些不足,不仅严重制约了它自身利益的发展,也阻碍了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它们的改造,不只是对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造,也是对其所具有的封建因素与落后的生产经营方式的改造。而我们的一些论者则只强调民族资本主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对它当时的实际状况和严重缺陷却视而不见,把它们同发达国家的现代企业简单地类同起来。正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坚持了《共同纲领》确定的限制与利用政策,一方面通过税收、贷款、订货、调拨原料等环节的调节与支持,使私营工商业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对资改造的前期,有了显著的发展;另一方面,打击了投机商业,对服务于旧统治阶级腐朽生活的一些行业,分别予以取缔、削弱、或并转。当时曾两次调整工商业,在此基础上开始实行公私合营。据陈云在一个报告中指出:全国私营工厂约有13万户,到1955年上半年只有1900多户实行了公私合营。其余的12万多户大都是小厂、落后的厂。由于技术设备差、管理落后、产品成本高并且不合规格。如果国家让出生产任务给它们,就等于把先进工厂的任务让给落后工厂,这在经济上是很不合理的。“因此改组非常必要,不改组就不能安排”。(注:《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5页。)于是,国家实行了按行业改组并逐步公私合营的办法,把一些很小的落后工厂并入大厂、先进厂,或者把若干个小厂合并为一个大厂,再就是干脆淘汰一些没有改组条件的厂,把工人和职员安排到其他厂去。在这个过程中,除去努力使各个企业原有的生产要素得到较为优化的配置和合理使用之外,还改变其管理方式,保留有经验的资方人员继续参加管理,同时融入公方人员,再加上工人的监督,从而扩大其生产规模,改善了管理方式,最终达到提高生产力的目的。所以,我们今天研究对资改造时,既要看到它在消灭雇佣剥削使工人成为企业主人方面的积极作用,还必须看到它在调整产业布局和结构,改善管理体制方面的积极作用。当然,它在大规模运作中出现的“过于简单划一”的问题及其负作用,也是必须认真记取的。

第三,新中国的领袖们不仅对三大改造的道路与时机深思熟虑,而且对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法和效果,也做了多次缜密的研究。当经过三年恢复时期的探索,中央确定“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逐步完成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经之路”时,1953年9月7日,毛泽东在他亲笔撰写的同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部分代表谈话要点中就写道:“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不但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共同纲领》),而且要出于资本家自愿,因为这是合作的事业,既是合作就不能强迫,这和对地主不同”。(注:《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之路》,《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92页。)他强调要“稳步前进,不能太急”。并认为“将全国私营工商业基本上(不是一切)引上国家资本主义轨道,至少需要三年至五年的时间”。至于完成整个过渡时期的任务,“则不是三五年所能办到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毛泽东虽然在运动的后期不恰当地批评了邓子恢和农村工作部的所谓“右倾错误”,但是即使这样,他仍然要求中央和各地:每年按照实际情况规定一次发展农业合作社的控制数字,并且要对合作化的工作进行几次检查。这样,就可以根据情况的变化、成绩的好坏,决定各省各县各乡的每年具体的发展步骤。有些地方是可以暂停一下,从事整顿的;有些地方是可以边发展,边整顿的。有些合作社的部分社员可以让他们退社,个别的合作社也可以让它们暂时解散。他希望通过有步骤的发展,“可以使农民从自己的经验中逐步地提高社会主义的觉悟程度,逐步地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因而可以使他们较少地感到他们的生活方式的改变好像是突然地到来的。这些步骤,可以基本上避免在一个时间内(例如在一年到两年内)农作物的减产,相反,它必须保证每年增产,而这是可以做到的。”(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435页。)事实上,在这场涉及几亿人的翻天覆地的社会变革中,社会生产力在总体上保持持续高速增长。以公私合营工业的产值为例,本年度与前一年比较(剔除当年新增合营企业的产值),1950年增加17.3%,1951年增加31.4%,1952年增加32.3%,1953年增加28.3%,1954年增加25.1%,1955年增加29.1%。1956年全国公私合营工业总产值达191.1亿元,比1955年增加了32%。1956年的工农业总产值比1955年增加16.5%,1957年又比1956年增长7.8%。(注:《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第302~303、305页。)到1956年底,伴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提前一年完成。这些充分说明,党和国家当年适时实施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顺应历史发展要求的英明之举,在三大改造中所选择的道路和采用的基本步骤与基本方法是正确的。同时也有力地证明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无比的优越性。作为这场伟大社会变革的主要领导者之一的邓小平,是这样评价对资改造的,他说,“我们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用了和平改造的办法。实践证明,这样做的结果,我们的生产不仅没有受到破坏,而且得到了发展,既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教育了资产阶级。”(注:《马列主义要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59页。)我想,这是我们今天研究和评价三大改造时必须正视的一个基本事实。

毋须讳言,三大改造确如《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评,存在着“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等缺陷。我认为在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中所出现的问题,除了急躁情绪和工作方法简单、粗糙之外,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片面追求公有制的单一形式和高级形式。这表现在:(一)不重视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的状况,不注意不同行业和不同层次的区别,在改造的要求和做法上,对一些边远落后地区,对一些不适于合作生产的部门,搞“一刀切”,以致影响了那些地区和部门的经济发展;(二)混淆了不同的经济性质和阶级界限,在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中,有大量的小工商户或个体劳动者,也进行了公私合营。据统计,1954年私营商业共有242.2万户,其中有96.4%的户数是小商小贩,只宜实行合作化或继续实行个体经营。但结果在改造高潮中,保留个体经营的仅占17.8%,而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占59.6%,转入国营、供销社及定息公私合营的占17.7%。(注:《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第302~303、305页。)与此相关,有大量的小业主、小手工业者、小商小贩被笼统当作“私方人员”,和资本家混淆对待,挫伤了他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并在以后的政治运动中受到歧视和错误打击。1979年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统战部等部门提出的《关于把原工商业者中的劳动者区别出来的请示报告》,区别的结果,全国参加公私合营的工商业者有86万人,区别为劳动者的有70万人,占80%多(注:《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年版,第206页。);(三)改造中忽视了行业结构、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合理配置。只注意生产大路货,不注意或者减少了原有的花色品种,一些名牌货和名牌厂的信誉及产品质量下降。特别是由于在小厂、作坊并大厂的过程中,在小商小贩和私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的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盲目性和主观命令,结果维修点被联合成了制造厂,小百货店成了百货公司。这不仅给城乡人民的生活带来许多不便,而且也影响了相当一部分人的生产积极性,增加了企业的非生产人员和企业管理的难度,使得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所应有的巨大推动作用和优越性,没能得到充分发挥。

这些问题虽然主要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后期的高潮阶段出现的,虽然只是表现在方式方法和作风上,但其根子却是源于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新民主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在时序上是递进衔接的两种社会形态。前面讲到在创建新民主主义国家的过程中已经为建立社会主义孕育了条件;同样,新民主主义社会所没有解决的问题,如生产力发展水平落后、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民主政治建设滞后和人们觉悟程度不一等等,也被带入了社会主义时期。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只是为我们更好更快解决这些问题开辟了道路,创造了更为优越的条件,但问题的最终解决则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中国人民在实践自己的社会主义理想时,所凭据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的学说和苏联的历史经验。这些学说和经验虽然向我们展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世界的广阔天地,但并没有也不可能具体解决在经济、文化发展落后的中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人当时所能沿用的就是苏联那种单一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模式。当时在中共中央宣传部编写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非常明确地强调:“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可以说,后来长期在管理体制上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些弊端,在三大改造时已初露端倪。

在三大改造完成伊始,党的第一代领导核心,在为社会主义改造的巨大胜利而欢欣自豪的同时,也已经意识到其中的不足和问题。毛泽东率先提出要走出一条不同于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领导制定了《农业发展纲要》,并发表了著名的《论十大关系》。陈云则提出了以国家和集体经营的工商业为主体,个体经营为补充;以计划生产为工农业生产的主体,以自由生产为补充;以国家市场为主体,以自由市场为补充。在此前后,毛泽东和刘少奇还提出可以允许发展个体经济与私营经济的思想。毛泽东在1956年12月上旬三次接见各地工商联和民主建国会的负责人时指出:全行业公私合营,谁也没有料到这样快,下一步的国有化就不要这样快了。快了,对国家对民族都不利。我怀疑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得早了,只搞两年,退却就转为进攻,到现在社会物资还不足。针对三大改造后出现的地下工厂等问题,他明确表示,“还可以考虑,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订条约,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注:《同民建和工商联负责人的谈话》,《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70页。)他们的这些设想,是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确立以后,探讨了在中国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什么样的经济运行机制和什么样的市场结构的问题,实际开探索中国式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先声。从那时开始,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一直在为摸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而不懈努力,例如1958年11月到1959年7月毛泽东在部分纠正大跃进中“左”的错误时的探索,再如三年调整时期,毛泽东、刘少奇等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又如1975年邓小平领导的全面整顿等等,中国共产党人已经积累和创造了宝贵的建设经验。但是由于人们在思想观念上,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关于社会主义的有关论述,存在有一定程度的教条化理解,由于在经济建设上的急躁冒进和主观主义的思想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客观冷静深入调查研究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由于党的主要领袖在对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形势的错误判断和由之而来的政治上的“左”倾错误,加上那个时期严峻的国际形势的影响,那些有益的思考和探索一再被冲击、淡化、否定和中断,而没有形成全党的共识和正式的方针政策。那个时期,中国人民尽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建设成就,但在中国式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上,始终未能有根本性的突破。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邓小平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拨乱反正,重新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制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党的基本路线。通过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经验,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许多重大规律,加深了对社会主义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基本上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都比较落后的东方大国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怎样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认定我国已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但现在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历史阶段要持续很长时间,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注:《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创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邓小平理论。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注:《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0页。)根据这一思想,他和中央对三大改造以来片面追求大而纯的公有制带来的问题,进行了客观的分析,事实证明那是不符合中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从而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虽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它仍有两重性,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仍有积极的一面,是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只要对它加以正确的领导、管理,它可以活跃经济,增加税收,扩大就业,方便生活。因此在所有制上,确定了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扶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发展的方针。十五大又进一步确定了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对这个问题,江泽民同志1998年7月17日在学习邓小平理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作了十分中肯的论述,他说:“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的主体必须是公有制,这要坚定不移。同时,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必须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这也要坚定不移。如果不把这两个坚定不移统一起来,只讲一面,就会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就建不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与此相应,在分配体制上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制度,一改过去那种带有平均主义色彩的“一大二公”的分配制度。以后又发展到允许生产要素参加分配,实际即允许有非劳动收入。这也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的要求制定的。社会主义最终是要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但是只有通过这条道路才能实现共同富裕,平均主义只能走向普遍贫穷。

三大改造出现的偏差和问题,不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问题,也不是在实现社会主义的方向、路线和最终目的上的问题,而是在改造完成后的很长时期内“没有制定出为发展生产力创造良好条件的政策”。(注:《对中国改革的两种评价》,《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4页。)事实上,三大改造的胜利完成,在中国破天荒地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完全可以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相媲美的历史壮举。邓小平认为,“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是我国和世界社会主义历史上最光辉的胜利之一。”(注:《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6页。)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之所以有的同志在论著中对三大改造评价不高,认为搞早了,甚至怀疑有没有必要进行。我分析可能主要是因为混淆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联系与区别。如前所述,新民主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是紧密联结的两种社会形态,二者之间确实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乍看起来,二者似乎没有什么区别。比如在指导思想上都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国体上都是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所有制上好象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实际上,做深入的分析,就不难发现,经过三大改造确立起的社会主义制度比新民主主义社会有了质的进步。这主要表现在:

在经济基础上,有的同志认为,我们现在仍要长期坚持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在新中国成立后也是以国营经济为主导、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制度。因此,后来还有没有必要搞三大改造呢?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它彻底改变了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使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和社会生产的主人,并决定了与其相适应的分配关系,即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以及与之配套的上层建筑。生产资料公有制不仅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而且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也就是说,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或者说是它的主体地位)确立与否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的是否建立。新中国诞生时由于没收了官僚主义资本,国营工业的总产值占到全部工业总产值的34.2%,到开始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1952年已经进一步增加到52.8%。这时,国营经济在整个工业经济中,不仅起到领导作用,而且已经居于主体地位。但是,由于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1952年在全国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总产值(包括手工业)只占43.1%。其中现代工业总产值仅占26.7%。这样一种基本是私有的小农经济占大部分、现代工业比重极小的经济结构,即使在工业和手工业中公有制经济有了较大的比重,也不能算是社会主义社会。正是由于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以及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工业化程度的大大提高(1957年的国内生产总值为1388亿元,其中工业占56.7%,农业占43.3%,工业首次超过了农业),才确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在中国的绝对主体地位,才标志着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注:《中国统计年鉴》(1984年),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版,第18页。)

今天在我国广大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性质没有变,只是把家庭经营方式引进集体经济实行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的有机结合;邓小平认为,农业要有两个飞跃。一是要长期坚持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个飞跃,“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注:《国际形势和经济问题》,《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55页。)同样,党的十五大肯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特别强调要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江泽民还非常明确具体地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说明,我们实行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经济发展战略和管理体制,并没有改变公有制在中国的主体地位。也就是说,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确定与否,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新民主主义社会具有不同的经济基础,这是二者最本质的区别。

在上层建筑方面,毛泽东在建国前夕就将新中国定性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从那时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说法,一直沿用至今。这可能也是造成一些同志把新民主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简单等同起来的原因。实际上,虽然这种表述50年一以贯之,虽然党的领导一以贯之,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却是有过实质性的重大变化。新中国成立初期,政权的基础是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的联盟。进入过渡时期以后,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完成之后,工人阶级成为彻底摆脱了雇佣剥削的工人,农民由个体劳动者变成了走上集体化道路的农民,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在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上结成了更加牢固的联盟;与此同时,小资产阶级开始发生根本性的转化,知识分子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而民族资产阶级则因为丧失了自己的经济基础,作为阶级已经不存在了。这样,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拥护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成为我们这个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新的阶级基础。这说明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上层建筑的阶级基础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不仅如此,在政权形式上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在过渡时期开始的第二年,1954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开始正式实行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曾经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则作为统一战线机构继续存在,并发挥它不可替代的作用。在那次人民代表大会上,还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毛泽东当时在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解释这部宪法草案时,十分明确地指出:“我们的宪法是属于社会主义宪法类型的”。(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326页。)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实行并逐渐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出现了一些新的经济利益关系,事实上,也形成了新的利益群体。但是,还没有改变上述构成我国政权阶级基础的基本格局。这些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新民主主义社会在上层建筑方面的本质区别。

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历史上划时代的历史事件。它对中国社会所产生的根本性作用,是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从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1952年到1978年间,尽管社会主义的中国受到了国际上反华势力的敌视、封锁和干扰,尽管我们自己在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过程中出过这样或那样的差错,特别是由于对阶级斗争形势的错误判断造成了“文化大革命”那样严重的“左”的错误和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认识上的某些偏差,以及发展速度问题上的急躁情绪造成的一些管理体制上的弊病和指导方针上的失误,尽管这一切的主客观因素都不同程度地妨碍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但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克服缺点和困难的过程中,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仍然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从一片战争废墟中建立起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据国家统计局1989年编写的《奋进的四十年》统计,这期间,社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8.2%,其中工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11.4%。能在这么长的时期内,保持这样高的平均增长速度,这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进入新时期以来,邓小平在率领全党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全面总结和借鉴了中国与世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经验及教训,创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制定并贯彻了一整套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方针政策和体制,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得到更充分的发挥,国民经济连续十几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1998年,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由1952年的679亿元达到79553亿元。1997年我国的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七位,许多重要的工农业产品,如谷物、肉类、棉花、花生、水果和钢、煤、水泥、化肥、电视机等,已经居世界第一位。(注:《人民日报》,1999年8月23日。)从而彻底改变了一穷二白的面貌,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了从贫困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回顾这一切,我们对社会主义的光明前途,坚信不移;对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坚定不移;更提高了坚持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行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也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这是一个半世纪以来几代中国人在争取民族独立与富强的斗争中所得出的历史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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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社会主义转型问题的新认识_社会主义改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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