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追求人类发展*_人性论文

公正追求人类发展*_人性论文

人类发展的正义追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正义论文,人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正义的人性根据

正义的真正根据是人。人总是在追求着正义,也唯有人才会去追求正义。从人的角度才能真正理解这种追求。自然界无所谓正义与不正义。神话世界中的神,大多都是美的、善的、正义的。然而,对于人来说,“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1〕。在这里,真善美与假丑恶同在,正义与非正义并存。人类在自己的生活中深切地体验到:“有一种东西,对于人类的福利要比任何其他东西都更重要,那就是正义”〔2〕。在人的社会中,“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3〕。思想家们所表达的这些观点,体现了人类对正义的钟爱。

正义何以被人这样追求?追寻正义追求的根源,是我们理解正义的前提。在通常的观念中,人们往往直观到正义与不正义并存,认为如果没有那些不正义的现象,人们就不知道正义的名字。这种认识似乎有道理,其实并没有真正理解人追求正义的根本缘由。其实,并不是因为先有不正义人们才去追求正义。人之所以追求正义,根源在于人是历史的存在,即超越现存状态,以自身为理想目的的存在。人的这个本性,使人富于理想和追求。正因为人基于这一本性的正义追求,人间才会有正义,不正义的事实才显现出来,人才会发现生活中的不正义。

正义,在其实质上是人理想性存在的真正标准与最高原则。人追求正义,就是追求人的理想存在,目的在于以此为标准和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结果具有的意义与价值作出终极的判断。对人来说,在所有的有价值、有意义的东西中,人最需要的是人自己。人对自身本质的追求与占有具有最高的价值和意义。人的正义追求,体现了人对人的尊严、价值以及自我实现的憧憬。这种追求蕴含在人类文明与进步的发展中,在理想性与现实性统一的历史过程中生成并不断变化、更新。一旦脱离人的历史或把人抽象化,正义就会被当作远离人或非人的尺度。思想史上的“永恒正义”以及“存在即正义”的看法,就是把正义脱离人的两种抽象化观点。正义追求的根源、目的与过程表明,正义不是抽象的空洞说教和自我标榜。人是在对自身本质的追求与人类发展的意义上提出并解决正义问题的。这个根本使正义问题凝聚着人文精神与实践理性的意义。

人文精神的意义:人的世界中的现象是否符合人性要求需要正义地评价、判定。

实践理性的意义:人的行为需要选择理想,人的关系及其冲突需要正义地平衡和解决。

无论在其现实性上还是理想性上,正义问题所关涉到的上述两方面内容,都是人类生活所无法回避的。对此给予合理关照的要求,必然促使人们超越正义的直觉而形成正义的理论。虽然中外思想史上关于正义的专门著作并不多见,但任何真正的思想家都以不同的理论方式表达着自己对正义问题的观点和看法,任何真正的人文与社会学说都包含着正义精神。这个事实表明,存不存在或应不应该有正义理论并不是问题,真正的问题在于什么样的正义理论才能从根本上体现正义要求并表达正义精神,才能彻底解决正义所关涉的问题。

就正义的本来意义而言,正义理论应是一种价值理论。从更根本的意义上看,正义理论是一种哲学性的观点。哲学反思是对人的世界、人的行为与人的关系合理性的最终判断。只有从哲学的视角,才能透视政治、经济、法律、伦理以及社会的规范、人的行为、人的关系是否符合人性及其发展的要求,才能作出“是否应该”的最终判断与回答。哲学在思想上的这个权力源于哲学的根本是人本身。从哲学或人的角度去看待与理解正义问题,人所追求的正义就不仅仅是对某种社会肯定与否定、支持与反对的论证;也不仅仅是把人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规范;而是为了每个人都能获得发挥创造性的机会,拥有生活的意义,促进人类的发展。凸现正义的真正价值,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思想家们对正义的不舍思索,才能理解人类为什么对正义不懈追求。

脱离哲学的反思与人的角度,正义的标准与原则就会被现存的实利与具体的规范所遮蔽。这种丧失或失落正义的不幸使正义被人为地消解。把正义还给人,正义才能获得真正的价值与意义。要达到这个目的,只能把人作为正义理论的真正根据和基本出发点。这样对待、理解与追求正义,人才能超越规范的正义理论,在人性完善与人类发展的意义上怀疑、批判、选择现存的一切,真正走上实现正义的生活之路;在这条道路上,人类才能真正发展;体现正义追求与正义精神的正义理论才能得以形成、发展并转化为正义的实践。

人是历史性的存在。因此,历史性既是人的本性,也是正义的本性。没有人的历史,就没有正义问题可言,所以研究正义问题只能从历史出发去把握。脱离历史,人与正义不仅会被抽象失去真实的面目,还会被遗忘、被失掉。除了历史性的道路,人与正义的生成与发展别无其它途径。因此,正义追求的观点、理论只能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得到理解并得到实现。历史并不完全意味着过去,过去只是曾经存在的历史阶段。历史并不排除现在与未来,现在与未来是正在发生与将要发生的历史。就其历史的全部内容而言, “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4〕,是人的活动与生活过程。“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条件下继续从事先辈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改变旧的条件”〔5〕。这种活动在“先前历史”的影响下, 实现“后来历史”的理想与追求。人类发展的这一事实向我们表明:历史是现实的,也是理想的,现实与理想都是历史的。

人的生活不可能脱离“先前历史”与“后来历史”。人类的今天浓缩了过去与未来,生活与活动在“先前历史”与“后来历史”的交错点上。今天的现实处于过去与未来的影响与规定之中。“先前历史”有着让人骄傲与自豪的辉煌,也铭刻着人类的耻辱、灾难与不幸,给人以自信和警醒。“后来历史”使人满怀美好的憧憬与希望,也让人为自己未来的命运和前途担心、忧虑。自信与警醒,追求、理想与忧虑,这些来自人类的昨天与明天的自我意识凝聚在今天的现实生活中。生活的现实往往使人困惑,甚至可以说,凡是现实的,都是令人不满意的。这种直觉虽然人们有时不愿正视或不敢承认,但这恰恰是人的历史性与超越性的真实体现。

今天的现实曾是“先前历史”的追求,也是对“先前历史”的超越。人类的今天在现实中所追求的是更有价值、更有意义的“后来历史”与“可能生活”。这种追求以理想的方式成为现实生活“文明的活的灵魂”,成为衡量现实生活是否符合人性的标准与原则。正义与不正义、人性与反人性、发展与反发展的判断,正是以这种“可能生活”的理想为准则的。就这个意义而言,正义问题不仅是现实的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理想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历史性的问题。如果抛开历史,失去“先前历史”的参照与“后来历史”的理想,今天的现实只是既定的存在与事实,无所谓正义与不正义。

这样看来,对于人类今天的现实行为、关系以及生活,历史性的正义准则具有双重的判断、评价尺度,即“先前历史”与“后来历史”的双重标准。“先前历史”是前人创造与生活的过程,其文明精神与实践成果作为传统、财富并不因为“过去时”而完全失去价值、意义。“先前历史”虽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消极的影响,但积极性更大。它是现实生活文明化与发展的基础。人的行为、关系以及生活保持、继承“先前历史”的文明传统,是“起码的正义”或“基本的正义”。如果人的行为、关系与生活丧失了“先前历史”所取得的成就,落后于“先前历史”所达到的发展的程度,注定就是不正义的。“先前历史”的积极成果与历史发展的程度,是前人理想的实现(仅仅是部分的实现)。所以这种“先前历史”的尺度是人的理想性标准的既成性尺度。这个尺度无法否认地作用于我们的现实生活。肯定“先前历史”,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就是肯定今天的生活。今天的生活现实,注定就是明天的“先前历史”。这个逻辑,是我们今天要求正义的历史根据。

“以后历史”的理想是超越性与创造性的正义尺度。人在对未来的追求中以理想的尺度衡量今日现实的行为、关系和生活,作出正义与不正义的评价与判断,依此进行价值选择。根据这一准则,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对未来的可能生活有意义、有价值,能促进人类发展的现实是正义的;而且这是一种“理想的正义”或“崇高的正义”。如果生活现状虽然比“过去生活”好,但不利于“以后历史”的发展,不利于实现理想的“可能生活”,那么这种现实就是不正义的。

“先前历史”与“后来历史”的双重尺度交织在一起,判断与评价今天现实的正义与不正义。单纯的“先前历史”或唯一的“后来历史”标准,都无法对今天的现实作出正义与否的合理评判。当然,“后来历史”的准则比“先前历史”的尺度更具有发展的意义与价值。在不丧失文明传统的前提下,“后来历史”的追求与理想,是引导人类发展方向的灵魂。今天的现实只能在过去文明的基点上朝着未来文明的方向发展,正义的追求与实现就存在于这个发展过程之中。在这个意义上,正义精神及其理论只能是对人类发展与人性完善的历史性追求与表达。

二、正义的双重主题

正义理论关照的是人及其行为、关系以及生活是否符合人性,是否促进人的发展。因此,人自身的发展与人性的完善是正义的真正主题。

人的生活与人的发展是自我创造的活动过程。人是在自己创造的生存环境中生存、生活与发展的。人的生存环境是文明化的产物。人把自然、社会、文化融合在一起,构成人的生活世界。这个世界的状态对人的生活与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人主要的活动内容是建设、创造文明的生存环境;或者说,人是通过生活世界的建造来完善与发展自身的。这样一来,正义理论的主题往往会发生转换与变形。人的发展问题在实际上被转换为人的生活世界发展与文明化的问题。社会发展、文化发展、生态平衡等文明追求正是这种转换与变形的体现。与此相应,社会发展理论、经济发展理论、文化发展理论、生态平衡理论相继问世。这种理论现象可以在人与人的生活世界的关系中找到根源。

正义理论的根本主题在于关照每个个人的生活状态与意义,而转换后的直接主题则面向人类整体的生活世界的状态与意义。正义理论的终极关怀是人的发展与人性的完善,而转换后的现实视角则是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转换之前与转换之后的正义理论在总体趋势上应该是一致或统一的,但在现实生活以及理论中往往存在着差异与对立。同样,个人与生活世界、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之间、也存在着不协调的因素。现实存在的这种复杂情况要求正义理论必需处理好如何使个人、人类、生活世界几者之间协调与平衡的问题。

协调与平衡复杂的关系需要寻找、确定重心。在正义理论中,不同的正义观点具有不同的重心。现代西方正义理论的分歧很大,其焦点就在于理论重心的差异。以社会还是以个人或人类的传统美德作为正义理论的重心,形成了各种极不相同的正义观。美国伦理学家和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把正义理论的重心确定为社会正义问题,认为正义的基本主题就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哈佛大学哲学教授罗伯特·诺齐克把个人作为正义理论的重心,认为正义的首要问题不是权利的社会分配,而是个人权利的保障。与罗尔斯和诺齐克不同,美国当代哲学家麦金太尔把人类的美德与实践的合理性作为正义理论的重心,认为正义在根本上是对人类美德的追寻。

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理论都从现实的生活矛盾出发,追求个人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这一价值目的,但他们分别以社会和个人为本位确立理论的重心。他们的正义理论从两个极端把个人与社会等同或对立起来,都没能合理地解决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从而有失于片面。麦金太尔试图超越罗尔斯与诺齐克正义理论的狭隘性,把人类传统的美德与实践合理性作为正义理论的基础与目的。然而他却忽视了传统所依赖的历史性问题,没有能对现实性问题的解决提出时代性的原则和看法。这种理论的片面性表明,无论是从单向度的社会还是个人与人类传统出发,都无法真正解决正义问题。虽然社会发展对人的生活影响越来越大,但过多地注重社会而遗忘人与人的生活,注重社会本位而不是关注人及其生活本身的理论有失人的根本。反之,放弃对社会正义的追求,突出个人的自由,也无法合理地解决正义问题。同样,离开时代性的问题与矛盾,也无从追寻人的传统美德与实践合理性。总之,正义的主题与重心被抽象地归结为社会本位或个人本位、传统本位的观点,都是脱离人类本性与人的发展方向的理论。

思想史上的正义理论并不完全都是社会观点、个人观点与传统美德观点的模式。中国与西方的古代时期,正义理论都以人与人的生活为重心和主题。古代希腊与先秦的思想家们大都从人与生活的主题出发说明社会观点。到了现代,马克思独树一帜,以人类解放为正义理论的主题与重心,并以此统一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反对抽象、永恒的个人观点和社会观点、传统观点。马克思的思维方式和理论观点,为我们在生活实践中解决个人与人类、人与社会的矛盾提供了合理的立场和方法。

三、正义的创造原则

正义理论的核心是正义原则。正义原则作为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的最高准则集中体现着正义追求的目的与理想。正义观点的分歧或区别,实际上是正义原则不同和理想不同的具体表现。

围绕着生活利益确立正义原则是近代以来的正义理论所具有的共同点。功利主义正义理论把最大多数人的福利视为正义的准则,罗尔斯把“利益分配”的正义当作社会正义的原则。利益是人们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在一定意义上,利益与人是不可分的。人的生活利益,是人的现实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也是理想追求与人的发展的现实根基。人的正义追求,注定和人的利益关系的发展与完善相关。人对人本身的追求在于使人发展成符合人的本性的人。这里的具体含义主要是指符合于对现有本性具有超越性的那种本性,而不是遥远的彼岸世界的虚幻规定。人所追求的这种本性真实存在于人的生活利益关系之中,存在于基于这种关系所发生的一切社会关系之中。人所追求的一切价值目的(正义、公平、自由、民主、平等)无一不与人的利益有关。人之所以产生这些要求,并把解决现存利益关系的矛盾作为理想与目的去追求,恰恰是人对人自身本性的追求。在这个意义上,利益或功利确属善的价值。

这样看来,问题并不在于利益与功利本身,而在于人与社会在何种基础、何种关系中获得利益与功利。如果脱离人的本性完善与人类发展的理想,就不能克服利益关系的矛盾与不合理现象;仅仅在利益的获得与功利的满足上进行追逐就无正义可言,利益分配的正义或最大多数人的福利都会变成无根的幻想。因为在利益与功利本身的层面上,“我们根本无法为公平找到必然的根据,相反,从利益争夺这一事实中所能引出的逻辑结论恰好是希特勒式的,即应该不遗余力地争夺个人、国家和民族的生存空间,而且,公平和善必定会在尼采式的批判中被看成是弱者的伦理态度”〔6〕。因此, 只有把利益与功利置于人的现实生活关系中,以人对人自身的理想追求以及人的发展为根据,才能真正建立获得利益与功利的正义原则。这种原则的真实意义在于为每个人获得生活的机会与生活的意义提供合理的生活关系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利益与功利的真正来源是人类创造财富的活动。因此正义的利益分配必须有利于推动人的创造力。创造财富、分配财富历来是人类生活的两大问题。创造是个人性的,分配是社会性的。本来个人创造了财富,但却不直接归个人所有,要由社会分配。社会怎么分配?按什么原则分配?分配的结果是否公平,是否激发和保护个人的创造性、劳动的积极性?这一系列问题的不同解决方式,不同原则导致利益与功利分配的正义或不正义。怎样创造财富、分配财富的社会安排具体地体现出正义与否。正义地创造、分配利益与功利,其实质应是对创造性的奖赏,对诚实劳动的报偿,对每个社会成员给予人道主义的安排。

失去正义追求的理想目的,利益与创造就会彼此脱离。理想、利益与创造的彼此外在、相互分离,在理论与实践上导致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两种观点在价值选择中不休的争执。现实主义者把权力、效率、利益等属于“人事”的价值目标作为自己的价值取向,理想主义者则把权利、正义、自由等属于“人性”的价值目标作为自己的追求。这种两极对立的思维方式与片面、抽象的观点都是不可取的,因为现实与理想本身就是统一的。人总是用理想规定现实,从未来把握现在。同样,只有在现实生活中才能找到理想的最深层根据,未来只能在现在生成。人所要求的世界是从理想转化而来的,理想只能在人的世界中得以实现。“人事”与“人性”的相互贯注才能真正属于人,否则就会变成动物之事与神灵之性,从而脱离人。

把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结合起来,这种并不陌生的看法与观点似乎是老生常谈,但真正落实起来却很困难。当代正义理论的重要任务是在人性追求的意义上把获得利益的现实同正义追求的理想协调、综合起来。在人与社会发展的未来,这种综合与协调将有可能导致从现实的理想到理想的现实的过渡。因为从根本上来说,理想与现实并不必然矛盾,把二者综合起来的价值选择,应是最合理的抉择。一旦这样抉择,人的现实追求与活动就有可能以人及其理想为核心和目的,现实就转化为现实的理想而否定现存的生活状况。这时,人作为否定与超越现实局限,具有理想精神和正义追求的人去思想、行动、生活,就会创造出理想的现实。

从现实的理想到理想的现实,不是纯粹思想激情或正义精神的活动过程与产物。人的生活实践作为创造性的活动是历史进程的现实基础和实际力量。正如马克思所说:“共产主义对我们说来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7〕。 消灭现存状况要经历漫长的历史过程,当现实本身还相信、固守自己的合理性时,实践就会丧失创造性,人的历史就陷于悲剧性之中。只有经过许多阶段,陈旧的生活现实才能被送进坟墓。“世界历史形式的最后一个阶段就是喜剧”〔8〕。 正义追求作为人创造未来的实践精神,成为人追求人本身的理想和人类发展的灵魂。人因为这个憧憬的美好与追求的执著,能够愉快地和自己的过去与现在诀别,充满信心地走向未来。

四、正义的理论境界

正义理论的形式是伦理学,道德与伦理规范是正义理论的内容。这是思想史上的传统观念。这种看法至今还深深地影响着人们。

正义理论的形式扩展到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法、经济以及社会体制的规范成为正义理论的内容。这是本世纪初开始形成的正义观点。把正义问题转化为社会策略的追求扩大了正义问题的领域,正义理论因此获得社会观点与社会理论的内涵。这种变化,使正义理论超出了道德与伦理的界限,具有多样化的形式和更为广泛的内容。

正义理论的形式应是政治哲学,对社会的政治改造与对人性的哲学反思相结合构成正义理论的双重内容。本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思想家们开始这样理解正义问题。在正义理论中融哲学反思和社会规范于一体,成为当代西方正义追求的主要趋向。

从伦理学到社会学科再到政治哲学,正义理论的形式扩展了,内容扩充了。然而扩展、扩充并不等于升华。这样说似乎有些唐突,但把正义理性转化为社会规则与策略的事实表明,人性完善与人的发展以及生活的意义确实没有真正得到正义理论应有的关注。在这些扩展的新形式、新内容中,人们获得的是“应该如何”的制度、体制与规范,并没有获得“是否应该这样”的追问权利和判断准则。利益与理想的断裂问题并没有在正义理论中得到应然的解决。正义理论的这种局限性,根源在于人与正义的分离。人们过于驰鹜现实利益,理想被消解的根本原因是对人本身的遗忘与失落。

正义理论真正的境界升华在于哲学。在哲学化的形式中,正义理论的内容才能真正属于人。人与人的生活意义,人性的完善与人的发展成为正义理论关注的主题和焦点,正义理论的内容才能真正升华。在超越单纯的社会观点、实际利益以及传统美德的哲学视野中,人的发展和人性完善的理想才能成为正义理论的根本观点。当代的思想观念,不乏对社会权力与个人权利以及传统美德的认识,缺少的是权力与权利之上的人类本性完善的理想、追求及其准则。这正是正义理论通过哲学化的形式所要解决的问题。

正义理论的哲学性形式并不是在当代才产生的理论形式。正义问题最早就是属于哲学的问题,哲学也从没遗忘对正义的反思。然而,近代以来正义理论的伦理化、功利化、社会化以及美德化的规范意识确实冲击了对正义问题的哲学反思。在正义理论非哲学性的不断扩展中,规范的呼唤与实利的追求,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和消除社会现实中大量不正义的问题和现象。这些社会问题至今还是社会冲突的隐患和人类发展的障碍。针对这一情况,通过哲学反思的形式发展正义理论、解决正义问题,在人的发展过程中真正实现正义的追求与理想,应是当代合理的抉择。在这样的思想方式与观点中,政治正义、法律正义、伦理主义、经济正义、社会正义的规范才能获得真正的人性内涵与意义,拥有现实性与理想性相统一的价值。

在哲学的层面升华正义理论的境界,意味着正义观的根本变革。在哲学的反思中重新理解正义问题,把人性完善与人的发展的正义准则贯注于今天现实的生活实践,这种理论态度与实践精神是当代正义追求的真正内涵。怎样树立正义观、树立什么样的正义观,这是思想探索和理论选择的问题。这类问题得到真正的解决,正义精神才会对社会生活发生实际的影响。任何探索与选择都需要基础与前提,思想的探索与理论的选择更是如此。以往正义观、正义理论的思想背景,当今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实际需要,未来人的发展与人性完善的理想追求;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为我们树立合理的正义观念并建构真正的正义理论提供了历史的参照与现实的维度。

在历史性的参照中,可以根据马克思关于人类发展的三形态或三阶段理论,把正义观的历史演变划分为三种基本形态或三个基本阶段:人的群体依赖性时代群体本位的正义观,人的个人独立性时代个人本位的正义观,人的自由个性时代人类本位的正义观。

在思想史已有的正义理论中,我们可以找到上述全部正义观的思想和理论。孔子、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是古代群体正义观的理论典范;休谟、穆勒、霍布斯、罗尔斯、诺齐克和金太尔等资产阶级思想家的正义理论体现了自近代以来直至现当代个人本位的正义观;马克思的正义学说展现了面向未来的人类本位正义观。

每一时代的人都有属于自己的问题与忧虑,更有属于这个时代的理想与追求。因此,从来就没有不带有时代特征的正义理论。思想史的这一事实提醒我们,要建构现时代的正义理论,首要的前提是把握当今时代的特征与发展趋向。具体地分析人与社会发展进程与状况的不平衡性,就会发现当今人类的多重时代特征。发达国家和地区处于由个人独立性向人类自由个性过渡的时期;发展中国家处于人的群体依赖性向个人独立性过渡时期。人类发展的这种过渡性时期被西方学者概括为“白天与黑夜相间”的状态〔9〕。对于个人独立性时代来说,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分别处在“黄昏”和“黎明”的不同时期。当然,不论是“黄昏”,还是“黎明”时期,都处于同一个时代——个人独立性走向人类自由性的时代。尽管各个民族国家处于同一时代的不同发展时期,但交往的世界普遍性使全人类在发展中面临共同的问题,有着共同的正义追求和生活理想。

在历史的进程中,正义追求与正义理论总是具有两种不同的性质。一种是维护本时代稳定秩序的,另一种是超越本时代的局限促进时代转折的。群体本位、个人本位的正义理论属于前者,马克思的正义理论属于后者。当今时代的特征与发展趋势决定了我们今天的正义追求以及正义理论必须综合个人本位正义观与人类本位正义观的理论内涵,从而获得理论的现实性与理想性的统一。个人本位正义观的合理因素和人类本位正义观的基本精神对于当代人的发展都具有不可取代的意义和价值。当然,人类本位正义观属于主导地位;因为这种正义追求具有发展的价值和时代转折的意义。个人本位正义观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解决我们时代的问题,引起人类发展量的变化;人类本位的正义观能够在跨越时代的意义上解决今天和未来的问题,促进人类发展质的飞跃。一个时代的根本问题只能在高于这个时代的新时代中获得真正解决。因此,当今时代正义理论的结构是人类本位的正义观为主,个人本位的正义观为辅。马克思关于人类发展的“类生活”、“类意识”、“类存在”的“类理论”中包含着丰富的“类正义”思想。深入研究这些思想,是我们把握当代正义问题、确定正义理论的前提和基础。

建构正义理论的目的在于表达正义的追求和实现正义的理想,创造正义的现实。“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10〕。当代人类的发展面临复杂的矛盾,现实生活中不正义的问题和现象需要解决与改变,诸多的关系需要协调。理想与现实的冲突使正义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许多思想家都致力于正义理论的思考与研究。这绝非出于纯学术的偏好,而是追求正义,改变现实的思想反映与理论体现。

研究当代正义理论面临着理论自身与现实生活的双重课题。在理论的层面上,正义理论涉及不同意识形态上的分歧,形成不同意识形态或同一意识形态的内部各种正义理论之间的冲突。在人与社会发展不平衡和多样化的条件下,各个民族、国家的制度、体制、文化、信仰、价值观念有着明显的差异,各种性质、不同水平的意识形态并存。当代人类对现代社会在物质技术和制度体制等显现层面上的文明优越于传统文明确信不移;但对人类文明的思想、文化、道德、信仰等内在因素的转变却总是难以认同,纷争不已,以至于在诸如人权、自由、平等、民主等重大问题上存在着分歧。这些事实表明,与人类对现代社会的经济、科技和物质生活财富日益增长的自信、合作相比,人类对自身的精神生活、政治生活、尤其是对正义理念以及由此形成的价值观念都始终缺少人类性的确信与理解。如何在人的交往具有世界历史普遍性的当今时代获得思想文化上的求同存异,成为正义理论必须正视与研究的问题。美国学者哥伦比斯与沃尔夫所著的《权力与正义》提出“平衡”的观点,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富有启发性的探索。当代正义理论与今天的现实生活问题有着内在的联系。正义理论必须面对生活矛盾、冲突并为克服冲突解决矛盾提供可依据的正义准则。从总体上看,人的多元价值追求形成的现实问题可归结为两个层次的矛盾与冲突。第一个层次的冲突主要体现在正义与效率、理想与利益、全球意识与民族立场等方面。第二个层次的冲突主要体现在权力与权利,交往与独立,合作与竞争,公平与差别,创造与分配等方面。这两个层次的冲突,表现出多方面价值追求之间的矛盾与问题。

正义理论不仅要正视理论本身的分歧的价值追求的冲突,更重要的是寻找克服分歧与冲突的方法。从人出发看待这些矛盾,以中介与平衡的思维方式解决这些问题,有可能在实际上促使问题得到解决。任何单向度的、不可逆的、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与方法,都无法解决我们所面临的复杂矛盾和问题。人性的丰富内涵与人的发展要求我们作出这种抉择,同时也为这种抉择提供了基础与根据。

五、正义的当代问题

追求正义的精神体现了人类憧憬未来、进取发展的本性。正义追求从一开始,就因其反思过去,评价今天,选择未来的理想性为人类发展确立最高准则。人们研究与探讨正义问题,确立正义观与正义理论,实质上是为解决那些影响人与社会发展的问题寻找理想性的根据和原则。因此,树立什么样的正义准则、解决何种社会问题,纠正哪些不正义现象等内容就成为正义问题的真实内容。

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正义问题的内容会发生深刻的变化。当今时代在民主政治、市场经济以及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人与社会的发展形成了一系列的问题与矛盾。当代的正义问题就是在这些基础上形成的。1995年3 月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讨论了这一问题,并对此作出《哥本哈根社会发展问题宣言》。这个宣言指出:“我们认识到,世界人民已经以不同方式表示,迫切需要解决影响各国的深重社会问题,特别是贫穷、失业和社会排斥。我们的任务就是要揭示这些问题的内在结构上的原因及消除其痛苦后果,以期能减轻人民生活中的惶惑和不安”。这里指出的问题在当代世界具有普遍性。解决这些问题,改造人类活动状况,真正实现人的尊严、人权、平等、敬重、和平、民主、合作,追求有政治、经济、道德远景的可持续的人与社会发展是当代正义问题的焦点。正义问题的这种当代性质与特点在人的正义追求中体现为这样的理想目的:人是发展的中心,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应更有效地为人的发展服务;通过人人机会公平与均等,促进更公平的收入分配;对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使社会每一个成员都能满足其基本的人的需要,实现其个人的尊严、安全与创造力。这些目的真正成为各国政府和所有个人的共同追求,并在各自的活动领域负有责任、采取具体行动,才能真正实现正义,改善人类生活状况。

当代的正义问题与古代、近代的正义问题有所不同。古代追求等级制度与秩序的理想化,近代追求消灭等级特权、建立并维护民主政治与市场体制。当代则在民主政治与市场体制充分发展并出现大量矛盾与问题的条件下,追求解决人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政治、经济、文化问题,真正实现人的平等、尊严以及权利、价值。由于这些问题存在于人的政治、经济、伦理、文化生活现实之中,从而导致当代正义问题和正义理论从一般性的社会问题转向政治、经济、伦理等领域性的实际问题,从追求理性的终极目的转向追求现实性的具体目标。正义追求的这种变化表明,正义原则已成为人类生活各个领域的具体准则,现实地影响、支配着人的实际生活。正义追求以及正义理论转向实证性的变化意味着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的结合。但是,如果不在这种统一中理解正义问题的实证性,就会陷入现实的狭隘与局限,把正义问题的整体性内涵分离为领域性的内容。随着当代经济生活的变化,人们产生了“经济正义”的要求,“正义”一词也被“公平、公正”化了。现实问题的压力往往使人遗忘人的正义追求永远源于人类自身,人本身是正义问题永恒的主题与意义。现实问题在其实质上仍然是人性问题的实际体现,关注现实问题其实是对人性本质完善的追求,解决现实问题是为了使人获得人的生活与人的发展。所以,正义追求所面临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的问题。人的问题应该以人的尺度、标准来解决;今天的现实问题应该在未来、理想、发展的意义上加以解决。在这样的立场与理解中,我们才能评价当代西方的正义理论,树立当代中国的正义精神。

当代中国处于社会发展的转折时期。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也面临着全球普遍性的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对于中国来说,从群体依赖性转变为个人独立性,从个人独立到类的自由是中国发展的双重目的和主题。实现这样的理想与追求,中国人面临着今天与未来的双重问题与矛盾。现实与理想的统一应是理论与实践不可偏废的原则。多年以来,虽然我们十分重视正义问题,但我们对这一问题从理论上的探讨和研究却很不够。在人们的观念中,正义问题仿佛是不言自明的,因为我们拥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崇高的理想模式。由于忽视理论上的研究,导致我们至今没能建立起表达我们正义追求的正义理论,进而导致理论与实践出现许多问题。推动人的发展,消除现实的不正义,不仅需要实际的理论与实践,更需要追求理想的应然标准与最高原则。如果只是用现实的眼光与尺度去解决现实问题,很可能在消除不正义现象的同时又制造出新的不正义;依据正义的理论准则超越现实,才有可能真正解决现实中的不正义问题。从中国人与社会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与历史趋势来看,中国的正义问题具有双重性的内容。一方面,由于我们处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个人独立性”阶段,所以,如何实现独立个人的发展与解放,如何解决贫穷、失业和社会排斥这些在当代带有全球性的问题,如何处理国家、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保护个人的正当权益等问题,是中国正义问题所包含的现实性理想。另一方面,由于人类发展面向类的自由个性超越个人独立性的趋势,所以如何处理国家、民族与人类全球化的关系,如何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如何实现人类的社会文明与人的发展的多向度追求,这些问题是中国的正义问题所包含的理想性现实。

中国的正义追求与正义理论应以现实性的理想为基础,以理想性的现实为方向,把理想与现实结合起来,在今天与未来的有机联系中处理与解决人与社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我们既要看到独立、平等、自由、消灭贫穷这些被全球关注的价值取向,把正义理论根植于现实问题的基础之上,为这些紧迫的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终极性的价值尺度;同时我们还必须着眼于人类发展的未来,在人与自然、人与人自身本性以及个人与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追求人类发展与人性完善的理想。双重的追求以及双重的理论内容,是我们双脚立地走向未来的思想前提。这样理解正义追求的目的与正义理论的内容,才能符合、体现人性完善与人类发展的本性,真正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正义问题。

近年来中国理论界针对现实生活中的矛盾、问题以及改革开放中价值观念的变化,开始介绍、研究现代西方的正义理论,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义问题。分析、批判西方的正义理论,吸收其合理因素,克服其理论缺陷是中国研究正义理论必须做的工作。理解、深化马克思的正义思想与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点,解决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问题,是我们研究正义理论的基础与方向。

中国正义追求与正义理论不仅要在基本原则,基本内容上区别于西方的正义理论,而且在具体问题上也应具有自己的特色。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社会生活,已经出现并将会遇到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尽相同的矛盾和问题,诸如个人富裕与共同富裕、竞争与协作、利益与创造、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与人类发展的关系,这些问题都会因中国的社会制度、体制而呈现出独特的内涵。这些情况注定会使正义理论的内容与形式呈现出中国化的特点。在我们解决中国的正义问题时,充分地认识和注意这些特点,借鉴西方学者的正义理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正义思想,才能创造出满足中国人与社会发展需要的正义理论,真正表达我们的正义追求。

* 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九五”规划项目论文。

注释:

〔1〕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页。

〔2〕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册,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534页。

〔3〕罗尔斯:《正义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版,第3页。

〔4〕〔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1页。

〔6〕赵汀阳:《论可能生活》,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22页。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40页。

〔8〕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5页。

〔9〕多尔迈:《主体性的黄昏》,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第3页。

〔10〕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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