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实施反洗钱审计的探讨_注册会计师论文

注册会计师实施反洗钱审计的探讨_注册会计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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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准备阶段

(一)识别客户身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8月制定发布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在办理业务时,应当据此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贯彻落实“了解你的客户”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具体来讲,注册会计师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1)资金账户开户、销户、变更,资金存取等。(2)开立基金账户。(3)代办证券账户的开户、挂失、销户或者期货客户交易编码的申请、挂失、销户。(4)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5)为客户办理代理授权或者取消代理授权。(6)转托管,指定交易、撤销指定交易。(7)代办股份确认。(8)交易密码挂失。(9)修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等资料。(10)开通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非柜面交易方式。(11)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合同。

注册会计师除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可以采取以下的一种或者几种措施,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1)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2)回访客户。(3)实地查访。(4)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5)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二)评价反洗钱内部控制

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11月制定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7条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据此,注册会计师首先应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了反洗钱的内部控制制度。具体包括:(1)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2)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相关资料;(3)按照规定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4)大额和可疑交易资料的保存和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制度。其次,应评价是否建立反洗钱组织机构,核实反洗钱机构实际活动情况的真实性。抽查一个时段内的账户开户记录和交易记录,核对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确定重要性水平

重要性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重要性量化指标称作重要性水平,对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是注册会计师的一种专业判断。对于洗钱犯罪分子而言,往往会通过较大金额尽快将资金进行复杂转移,以达到掩盖其资金来源的目的。所以对于大额资金进行监测是一项重要反洗钱措施。反洗钱分析的重要性问题还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全国范围内不同区域对于反洗钱分析所应用的重要性水平数量标准的确定;二是具体应用单位在分析过程中对于重要性水平的应用及其例外。反洗钱分析的区域重要性水平可以根据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洗钱犯罪敏感地区等相关指标确定,不能全国一个标准,也不宜长期固定不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11月制定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意下列大额交易:(1)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2)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3)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4)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四)评估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评估审计风险分为评估固有风险、评估控制风险和评估检查风险三个方面。

对于评估固有风险,应考虑以下内容:(1)评估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如是否设立专门反洗钱负责机构,或指定职能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配备反洗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情况。(2)是否设立反洗钱岗位,具体负责大额和可疑交易记录、分析和报告的情况。(3)反洗钱机构和人员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情况,包括:制定和落实工作规划、研究布置反洗钱工作的具体情况及实际效果等。

对于评估控制风险,应考虑以下内容:(1)评估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情况。如是否制定与反洗钱相关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是否报人民银行备案。(2)评估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实用性、可靠性和实际效果。(3)评估反洗钱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如员工是否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反洗钱岗位的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是否能够认真遵守和执行所制定的各项反洗钱制度。(4)评估对反洗钱内控制度执行的检查情况。如是否对已经制定的反洗钱内控制度进行评估,对检查发现的缺陷和漏洞是否能积极采取改进和完善的措施。

对于评估检查风险,主要对可疑交易线索进行分析。

如果建立起了完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那么被审单位卷入洗钱犯罪的可能性会较小;反之,由洗钱犯罪导致的审计风险会加大,遇到这种情况,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应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审计实施阶段

(一)符合性测试

不同的被审单位需要建立不同的反洗钱遵循方案,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的反洗钱遵循方案做出鉴证时,应当对各种方面认真地加以考察,判断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建立了反洗钱遵循方案,为实质性测试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符合性测试分为:

1.对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测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审查是否结合实际,制定了实用性较强的反洗钱实施办法(细则)、培训计划、检查计划、稽核计划,相关文件是否已报上级备案。(2)审查反洗钱岗位人员、柜面人员、会计人员等是否对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标准熟悉掌握,是否切实履行了反洗钱职责。在审计方式上可以采取:(1)调阅反洗钱内控制度文件,关注内控制度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本机构的洗钱风险控制措施。(2)分别与被查主管领导、反洗钱部门成员和业务成员进行独立谈话,询问各自职责范围内反洗钱内控体系、工作程序、运转和报告程序等。(3)调阅有关资料。

2.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客户开立账户时,审查是否执行了客户尽职调查。是否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核对并登记客户应提交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对存款人名称、资料名称的一致性,对开户申请书的填写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认真检查。(2)为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和提供其他服务时,是否审查客户身份并登记;代理他人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是否核对并登记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3)是否按规定对存款人大额现金存取和办理大额转账业务的事由进行审核并进行登记和报告。(4)是否按规定对存款人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识别、登记和报告。(5)个人或单位账户中是否存在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是否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在审计方式上可以采取:(1)抽查一个时段内,被查机构各类账户开立的原始凭证,检查客户登记信息。(2)对已经报告的可疑交易或大额交易中涉及的客户,重点检查是否已进行了充分的客户尽职调查。

3.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是否按照当地人行要求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有无漏报、错报情况。(2)是否每天向上级部门上报反洗钱数据。(3)是否积极配合、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有关反洗钱方面的查询工作等。在审计方式上可以采取:(1)调阅、查看原始交易凭证和相关资料。(2)进行口头或书面的测试。

4.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保存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情况。账户资料自销户之日起保存至少5年,交易记录(账户持有人、通过该账户存入或提取的金额、交易时间、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提取资金的方式等)自交易记账之日起保存至少5年。(2)保存资料完整性的评估。在审计方式上可以采取:查账、调阅资料。

(二)实质性测试

注册会计师在实质性测试阶段,应特别关注以下可疑交易行为:(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2)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3)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4)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5)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6)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7)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8)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9)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10)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11)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12)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13)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14)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15)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16)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17)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18)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在审计方法上可采取:(1)调阅、查看原始交易凭证和相关资料。(2)进行口头或书面的测试。

三、审计终结阶段

在审计的最后阶段,注册会计师应对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且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在反洗钱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有涉及洗钱的可能性,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内容为;(1)金融机构名称;(2)金融机构代码类型;(3)金融机构代码;(4)客户名称/姓名;(5)客户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6)客户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7)客户国籍;(8)代办人姓名;(9)代办人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10)代办人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11)代办人国籍;(12)账户类型;(13)账号;(14)交易日期;(15)业务标示号;(16)交易方式;(17)资金收付标志;(18)交易去向;(19)资金用途;(20)币种;(21)交易金额;(22)对方金融机构名称;(23)对方金融机构代码类型;(24)对方金融机构代码;(25)交易对手姓名/名称;(26)交易对手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27)交易对手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28)交易对手账户类型;(29)交易对手账号;(30)报告日期。

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属于涉嫌洗钱行为的重大事项:(1)通过对可疑交易线索分析,认定需要移交公安部门的各类案件;(2)涉及跨境洗钱或涉嫌恐怖融资等案件;(3)其他与洗钱相关的案件。

对于发现属于涉嫌洗钱行为的重大事项,目前金融机构通行做法可供注册会计师借鉴,即重大事项实行“一案一报”制: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重大事项时,应在最迟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收到报送的重大事项后,应立即进行初步核实,并将经核实的情况报告上级行。注册会计师对重大事项报告的基本内容为:(1)案件的来源;(2)初步掌握或已确定的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案发时间、地点、涉嫌违法主体、涉案金额、初步定性等;(3)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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