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红字两种结果引起的危害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种论文,红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期审计发现,某些开发企业财务账面在“在建工程”科目中存在大量红字,高达数亿元。经查核是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不是按照销售收入相应的各个项目配比成本,分类分别一一对应结转计算,而是或高或低,人为估算成本,且总设一个红字备抵科目,表示已结转的成本,造成损益核算不实,偷逃当期税金。笔者就其红字的产生操作、造成红字的原因、带来的两种危害及解决的途径浅析如下。
一、红字的产生及操作
表现一:高估成本现象。有的开发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连续几年均按当期销售收入94-95%结转销售成本,且在操作中用红字做备抵科目。如某企业1999-2000年销售写字楼收入4.5亿元,按收入的95%结转销售成本4.3亿元,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单设一个子目,用红字4.3亿元下账。毛利为5%,而收入应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就为5.5%,减去企业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造成亏损325万元。但由于平时按高估成本已做结转,致使后期开发产品没有了,而开发成本科目却出现红字8150万元。此例揭示了企业给税务部门做的是年年亏损报表,但实际利润隐藏于开发成本科目中。
表现二:低估成本现象。有的开发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连续几年均按当期销售收入65-70%结转销售成本,且在操作中用红字做备抵科目。如某企业1993-1999年销售商品房和土地转让收入13亿元,每年平均按收入的65%结转销售成本,共结转成本8.45亿元(用红字8.45亿元下账)。毛利为35%,减去销售、管理、财务费用后,
平均年赢利达1200万元,平均年利润率12.4%,而且每年的递增幅度平均达25%,但经对企业审计后发现,其清盘时支出大于收入,即开发产品全部售出,而开发成本科目还有余额达6000多万元。此例揭示了企业给国资等主管部门做的是年年赢利报表,但存在的潜亏隐藏于开发成本科目中。
二、造成红宇的原因
客观原因。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工程项目周期长,楼房随建随销,在成本核算上的确存在着一定的难度,一般按计划成本结转,因此在客观上存在着不能准确地核算结转当期销售成本。
主观原因。有的企业为了一味追求完成年度利润计划,以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便入为调节销售成本。而有的上级主管部门也不断地给企业下达利润递增指标,完成考核指标领导有奖励,完不成扣奖金,个人经济利益直接与考核指标挂钩,如某公司1998年就曾因未达到当年6%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而主要领导人受到国资局的明文罚款4500元。有的企业领导短期行为严重,任职期间负盈不负亏,以示业绩,如某公司八年间更换了三任“一把手”,而每届领导的利润都是逐年递增。由于现在国有企业上级主管“婆婆多”、行政干预多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造成企业单纯从主观因素为完成利润考核,而低估成本。
反之有的企业为了逃避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从主观意识上就高估成本,加大亏损,且把盈利数字隐藏在“在建工程”中,给税务部门编造虚假报表,如果不仔细检查,就难以发现其真亏还是假亏。
三、红字带来的两种危害
危害一:企业利润核算不实,会计信息失真。低估成本现象,不利于上级部门掌握了解企业真实可靠的经营情况,不利于对企业领导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业绩的真实考核,同时也给后任领导人带来企业持续经营中的潜亏隐患。
危害二:高估成本现象影响了国家当期税收,造成国有资产潜在流失。
四、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企业领导决策层
针对目前国有开发企业利润核算中,出现的同是一个红字引起的两种结果及其危害,笔者认为:一是要切实加强对“会计法”的宣传工作,开展对企业领导人和财务人员,认真执行“会计法”的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二是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力度,提高检查企业账务的技能水平,在做好所得税报表日常审核工作的同时,解决忙于申报、而忽视检查的问题。三是审计部门应配合纪检、组织部门做好企业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从事后审计走向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及时提供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的真实情况,防患于未然。四是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在进一步解决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同时,要在真实性的基础上严加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利润指标。五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还是在企业领导决策层,法律、法规规定的已很清楚,能否认真去执行,则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