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现代化和西藏人权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西藏论文,人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西藏实现现代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上两大主题。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进步,人类社会以过去任何历史时期都不能比拟的速度向前发展着。各个国家、各个民族都在努力寻求自己迅速发展的最佳途径。现代化已经成为世界性潮流。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科学技术水平、人民生活水平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尽快全国实现现代化,这既符合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又顺应世界历史发展的大潮,受到举国一致的拥护和支持,也得到国际上有识之士的赞赏。
作为中国一部分的西藏地区,由于特殊的自然条件的限制,尤其是民主改革前长期存在的封建农奴制度,使西藏处于落后、封闭状态,生产力水平、人民生活水平都十分低下。西藏和平解放以后,特别是1959年实行民主改革以后,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有了很大发展。旧社会的农奴、奴隶成了新社会的主人,他们的生活与旧社会相比有了天壤之别。但是西藏毕竟是基础差、底子薄,尽管国家已经给了西藏以其他地方所没有的特殊照顾,西藏的发展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差距仍然十分明显。世界发展的历史潮流,中国全国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为西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同时也向西藏人民提出了艰巨的任务。
中国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为包括藏族人民在内的全国各少数民族的发展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国家不仅对西藏继续实行多种照顾、优惠政策,而且在如何使这些政策收到更好的效益方面,积累了越来越多的经验。四十多年来,西藏的建设已经有了相当的基础,特别是近十年来发展更快。不少在西藏现代化建设中起重要作用的关键项目,有的已经完成,有的正在加紧建设,有的正在规划当中。更为重要的是,西藏广大干部和群众都明确地认识到,依靠中央改革开放的政策,依靠自己的努力和兄弟民族的团结互助,尽快实现西藏的现代化,是西藏人民最迫切、最重要的任务。事实上,西藏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令人鼓舞的巨大变化,西藏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使西藏人民从显而易见的事实中也自然地总结出,西藏地区和全国各地一道,尽早实现现代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西藏人民切身体会到,要适时地把握住当前难得的机遇,认真地把西藏的经济建设搞上去,就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去干扰和冲击这项中心工作。我们对西藏的一个普通乡村——堆龙德庆县乃琼乡的实地调查和村民问卷统计表明,那里的农民最关心生产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他们对政府的政策十分满意,有很高的生产积极性。凡是真正热爱本民族的人,关心本民族命运的人,就一定会关心本民族的经济、文化发展。凡是真正关心西藏人民的人,就一定会赞同西藏人民努力把现代化建设搞好。
正当广大西藏人民集中精力、热火朝天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时,西藏分裂主义集团却在国外别有用心人的指使下,依然处心积虑地妄图制造分裂、策动骚乱。尽管他们把自己打扮得像救世主一样,仍掩盖不了梦想恢复他们已经失去的天堂的用心。他们的所作所为,无论从主观动机上,还是从客观效果上,都是在阻碍西藏现代化的进程。西藏分裂主义集团的主要人物在旧社会都是西藏地区实权在握的显要,当时他们最有兴趣的是自己生活的“现代化”,并不去关心占人口95%以上农奴、奴隶的生活、民主和人权。对此,西藏分裂主义集团的代表人物总是支支吾吾,讳莫如深。作为与西藏的进步、发展休戚相关的西藏人民却没有忘记,他们在农奴制度下的悲惨生活。西藏分裂主义集团的头面人物至今仍然在干扰包括西藏在内的中国经济建设。1993年5月美国总统克林顿在延长中国最惠国待遇时附加了条件,这本来是一项干涉中国内政妨碍中国经济贸易发展的错误决定,但分裂主义集团的头目却为此叫好,认为这是“最好、最适当的决定”。这说明他们并不真正欢迎包括西藏在内的中国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
国外的某些反华势力,一方面继承了老牌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分裂中国,妄图把西藏分裂出去的衣钵,另一方面出于当前特殊的政治目的,加强进行所谓“西藏独立”活动。他们制造种种谎言,把过去十分落后的西藏描绘成人间天堂、西方乐土,而把现在发展、进步的西藏说得一团漆黑。他们不断变换手法,打起“保护西藏传统文化”、“保护西藏宗教”、“保护西藏人权”的旗号,反对西藏发生的一切变化。究其实质,还是妄想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达到他们破坏中国统一、破坏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目的。某些外国势力策划西藏独立由来已久,新中国成立以后这种非法活动从来没有停止过。据1992年7月8日台湾《民众日报》披露,据档案材料证实,自1956年起,曾由美国中央情报局主持,联合某外国当局“协助西藏独立运动”。
西方国家中有些人士奉行一种理论,即一个民族应保留其原来的面貌,反对人为地促进其发展。在当代各民族争先恐后地向现代化社会迈进的时候,这种理论是很不合时宜的,特别是世界上很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民族是难以接受这种理论的。有的学者对西藏的过去和现状缺乏了解,也没有到过西藏,只是听到或看到一些不真实的报导,误以为西藏过去是一个和谐、美满的社会,西藏的发展破坏了原来的所谓传统。其实,世界上各国、各民族都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近现代的变化更大,而西方发达国家由于科技、经济的发展,社会变化也十分明显。每一个民族、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发展权,在发展中采取什么形式,走什么样的道路,怎样使自己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化建设相适应,都是本民族、本国自己的事。事实上,凡是到过西藏地区的人都会发现,现在的西藏一方面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现代化迈进,一方面又保留着很浓厚的优秀传统文化,民族的繁荣发展和优秀文化的继承在自然地协调。在我们调查的堆龙德庆县乃琼乡的农村,既种植着传统的青稞、小麦等作物,又培育了过去从未种过的各种蔬菜,甚至从国外引进经济作物“南美黎”等;农牧民既以传统的方式过雪顿节、望果节、藏历年,又在家中添置了收音机、录音机、电视机等,丰富着自己的社会文化生活;一方面多数人还信仰着藏传佛教,多数家庭设有经堂,作着各种佛事活动,一方面又发展了现代化的小学、中学乃至于大学教育,大搞科学种田,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对佛教不杀生的信条给以通融,在地里撒药杀虫,目前一些农民有了自己的汽车、拖拉机。我们看到的是一张张幸福、满意的笑脸,一个个和谐的、发展的村庄。
二、西藏现代化与保护西藏人权相一致
人权问题的提出本来是一个社会进步现象,它是针对封建和奴役制度的。尊重和保护人权、尽量完善人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目的。人权决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包括西藏人民在内的中国人民对人权是十分重视的。在旧社会,有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压在中国人民头上,人权没有保障。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人民的人权状况有了根本改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人权的概念在发展,人权的范围在扩大。而世界上对人权的解释并不一致,《大英百科全书》在“人权”条下特别说明:“并无一个能为所有的人广泛接受的人权定义”。近几十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对人权的认识已从个人的权利、政治权利扩及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发展中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更重视全体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人权一方面要靠法律来保障,靠政权执行法律去保护,一方面要靠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来完善。存在着压迫、剥削的地方,自然会经常发生侵犯人权的事,在经济贫困、文化落后的地方也不会有完善的人权。
西藏民主改革前,不足5%的西藏农奴主掌握着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特权,而95%的农奴、奴隶被剥夺了多种人权。封建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等级特权。西藏农奴制还带有奴隶社会人权状况的性质,即是非人待遇的合法化。西藏的广大农奴、奴隶都受农奴主的奴役和侵犯,被剥夺了不受奴役、不受侵犯的权利;他们在悲惨的状况下劳动,挨打挨骂是经常的事,他们被剥夺了不受虐待的权利;他们与农奴主没有平等可言,见到农奴主必须低头、弯腰、吐舌,有的还要做农奴主的上马凳,他们被剥夺了不受歧视的权利。他们当中的不少人还被剥夺了法律人格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婚姻家庭权利,有的甚至冻饿而死,或受虐待、残害身亡,被剥夺了生命的权利。旧西藏绝大多数人生活水平低下,医疗卫生条件很差,加之僧侣数量很大,人口逐步减少,使整个民族处于衰败、没落的境地,民族的正常生存和发展受到严重威胁。现在的西藏分裂主义集团,大喊大叫要维护“西藏人权”,西藏人民听了觉得十分滑稽可笑。乃琼乡乡长次仁顿珠过去是一个穷苦的奴隶,他只能和农奴主的驴子住在一起。他说:“过去的农奴主从来没有给过我们人权,现在他们又喊‘人权’,反正‘人权’总在他们手里。”国外的有识之士对此也有客观的评论。1993年6月17日德国《新德意志报》刊登维尔纳·比尔恩施蒂尔的文章说西藏分裂主义集团的头面人物“却想让人们忘记,这个偏远的高原在他们治理的时候,曾是一个特别落后的封建统治的地区,直到50年代,那里占统治地位的还是奴隶制和农奴制。”维尔纳·比尔恩施蒂尔还一针见血地指出:西藏分裂主义集团宣扬“给所有西藏人自由”,实际上不过是虚构而已。
新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府的主旨是为人民服务,是致力于改善人权的。旧西藏是人权保障最差的地区之一,解放以后,特别是民主改革后,西藏是人权改善最明显的地区。西藏的经济有了令世人瞩目的发展变化。西藏的农业生产从过去二牛抬杠式犁田,有的地方甚至还是刀耕火种的种田方式,现在已发展到有相当一部分地区使用机器,经营讲求科学种田,普遍使用良种、化肥和农药,粮食由民主改革前每年产15万吨,到1992年已达到65.5万吨,是原来年产量的四倍多。工业生产更是从无到有,很多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工厂、企业在国家扶持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92年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8.2%,创造了历史上最高水平。40多年来,中国政府对西藏地方的财政拨款和基本建设投资达180亿元。西藏人民住房条件也得到很大改善,拉萨市有三分之一的人迁入新居,仅藏式住宅楼就兴建了20万平方米。总之,由于西藏地区在现代化进程中经济长足发展,使广大群众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以我们实地调查过的堆龙德庆县乃穷乡为例,那里人民的生活与旧社会相比,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访问了村民才旦央吉(女),她父亲在旧社会是差巴(农奴的一种),过着缺吃少穿的贫困生活,在民主改革前的1956年,调查组曾调查过她的父亲,记录了他家的真实情况。36年以后调查组又到她家作客。他们住上了四大间宽敞的新房,有半仓房粮食。居室内陈设整齐,传统的佛龛和现代化的电视机等,有序地摆放在四个精制、考究的描花漆柜上。靠墙放着三架藏式坐垫,上面铺着柔软、舒适的深色花织羊毛卡垫,上面放着闪亮的锦缎被子。她家承包着7亩地,粮食产量每亩七、八百斤,他们还办起了磨面和轧面房,每年有四、五千元的现金收入。他们的生活富足、幸福、愉快。我们从这个村庄和村庄的住户看到了西藏人权状况的根本变化。
每个民族都有保留和发扬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权利。现在藏族人民保留、丰富了自己的节日、服饰、饮食习惯及其他多种文化习俗。如一年一度的雪顿节比原来更加丰富多彩,藏戏在继承优秀传统的同时,也有了新的提高。有些习俗则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改善,如喝酥油茶是藏族人民的饮食习惯,但过去很多穷人因买不起酥油而喝不起,现在家家户户天天都有酥油茶喝了。有的习俗随着社会的演进而变化,如西藏人民的服饰更加多样化,更加绚丽多彩,但在传统节日还是穿着传统的藏族服饰。
宗教信仰自由是人权的一个重要方面,西藏是一个绝大多数人信仰藏传佛教的地方,宗教信仰自由在这里更显出其重要性。中国政府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西藏各族人民可以自由地信仰宗教,从事各种宗教活动。据我们去年在堆龙德庆县调查,农、牧民的宗教信仰得到了满足,信教群众的家中藏式立柜上都供有佛龛,他们按时祈祷、点酥油灯,有时还请喇嘛到家中念经,他们对政府的宗教政策十分满意。现在西藏有1400多座寺庙、经堂,全西藏200多万藏族人口中有近4万僧人,约占总人数的2%。国家拿出大批资金维修寺庙。闻名中外的布达拉宫年久失修,国家一次拨款5000万元进行大规模维修,1994年维修工作全部完成。我们在拉萨拜访了西藏佛教协会副会长策墨林五世活佛,他向我们详细介绍了西藏僧俗信仰宗教情况、当前管理办法和今后要做的工作,他坦诚地告诉我们:群众和广大僧尼对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满意的,那种认为“西藏没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凡到过西藏的人都会感到藏传佛教从多方面影响着藏族人民的生活,西藏保持着浓重的佛教气氛。
人权中很重要的一项是受教育的权利。解放前西藏极少数贵族或僧人能学习藏文,受不同程度的教育。解放以后人民政府很重视西藏的教育,尊重和关心西藏人民受教育的权利,教育事业蓬勃发展。至1992年全区小学在校学生19.2万人,普通中等学校在校人数2.3万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人数2239人。儿童入学率从旧西藏的不足2%上升到62.7%。在我们调查的堆龙德庆县学龄儿童入学率已达到83%,在农区已接近100%。西藏教育事业的发展,大大提高了人民的素质,对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医疗卫生事业对保障人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十分重要的。旧西藏人民生活贫困,缺医少药,有病无法医治,死亡率很高,解放军进藏后对群众实行免费医疗,这一办法长时间实行,收到良好的效果。近些年来藏医也受到重视,得到很好的发展。堆龙德庆县有县医院,还有11个卫生院,89个行政村,每村都有1名村医。县医院除西医外,还有9名藏医。西藏人口不断增长,摆脱了长期停滞的状态。解放前西藏人口仅有100万,1962年达到130万,1990年增长到219.6万,其中藏族有209.6万,占西藏人口的95.50%,1992年又增长到225万,其中藏族为217万,约占西藏人口的96%。这一统计数字表明,藏族人口发展较快,在西藏地区藏族占绝大多数。西藏人的人均寿命已从50年代的35岁提高到现在的64岁,严重危害西藏人民健康的各种疾病已得到有效控制。藏族人民的生存权得到了保障。中国由于人口过多,过高的出生率会极大地妨碍中国经济、文化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所以中国在一般地区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中国实行对少数民族促其发展、给以照顾的政策,在计划生育方面根据少数民族实际情况没有像汉族那样的要求。对藏族干部要求不像对汉族干部那样只生一胎,而是可以生两胎;对藏族农牧民则没有严格的要求。据我们在堆龙德庆县农村调查,多数生三胎,有的生到四胎或五胎。当地干部和群众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西藏自然条件受到限制,可耕地不多,人口增加太快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并直接影响人民的生活。很多人生了三胎以后,主动采取措施节制生育。美国俄亥俄州克里夫兰大学人类学系主任、西藏研究中心主任梅尔文·C·戈德斯坦教授1985-1988年在西藏进行实地考察后,发表了《中国在西藏自治区实行的节育政策——神话与现实》(原载《亚洲综览》第31卷第3期,1991年3月;译载《民族译丛》1993年第3期),他通过调查得出结论:拉萨市藏族干部和群众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胎,农牧区计划生育“公开受到赞扬”,“但绝对没有任何用统一的计划生育方式来控制家庭规模的压力”,“西藏自治区实际上正处在一个人口高出生率阶段,而并不存在一个导致人口下降和威胁藏族人继续生存的所谓强制性严厉控制人口的政策。”西藏人口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与医疗卫生保健工作的卓越成绩分不开。当然,随着社会的进步,更多的人会认识到西藏的自然资源和环境不能承受太多的人的生存和发展。
很明显,西藏人民从各个方面取得了以前难以得到的人权。西藏地区从乡、县到自治区都有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而人民代表大会任命的各级政府都在认真、有效地工作着,人民行使着当家作主的权利。然而分裂主义头面人物在1990年12日一次答记者问时却准备“依据活佛转世制度,成为西藏人的领袖”。这无疑是对西藏人权的公然践踏。
值得注意的是,西方一些人总是对所谓“西藏人权问题”指手划脚,制造事端。他们当中一些人以政治商人的手段把西藏作为他们国际斗争的筹码,用教师爷的身份来干涉他国内政;一些人以现代绅士的眼光来欣赏落后的旧西藏,想以此把自己打扮成“人权卫士”;也有一些人是为了掩盖本国的种族问题和民族问题来利用所谓西藏问题的。这些人不是真正关心西藏人权问题,也不关心西藏的现代化问题,并且往往把所谓的“西藏人权问题”与西藏的进步、西藏的现代化对立起来。那些不断发动人权攻势、妄图以人权问题干涉他国内政的国家是否不存在人权问题呢?回答是否定的。
在前不久召开的世界人权大会上,美国前总统卡特明确指出美国就有人权问题。据1992年2月10日美国刑事研究组织发表的报告表明,美国是目前世界上按人口计算监禁犯人最多的国家,平均10万人中就有455人被关押在监狱中,10万男性黑人中就有3,370人是犯人。美国的黑人、印第安人大多数生活水平、教育水平低下,在不公正的“公平竞争”情况下,很多人失业。黑人失业率是全国平均失业率的2倍。将近三分之一的黑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1992年美国洛矶事件后,5月4日奥地利的《萨尔茨堡新闻》发表了一篇文章,认为美国的许多黑人面临灭绝的威胁。美国的印第安人被从原居住地赶到所谓“保护区”去居住,过去他们的祖先被屠杀、被驱赶,现在他们居住地的天空被有钱人买走了航空权,地下的石油也被剥夺了,他们认为失业问题、贫困问题、医疗问题等等都是联邦政府造成的。口口声声大喊人权的美国,至今未加入联合国大会1965年通过的《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66年通过的《国际人权公约》(即《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
可以说世界各国都存在着改善和完善人权问题,贫困、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固然存在着人权问题,某些发达国家由于贫富悬殊、社会不公正也存在着人权问题,在有些方面还显得十分突出。某些西方国家搞人权外交、利用人权问题干涉他国内政的作法越来越不得人心。1993年3月在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49次会议上决定对美国等西方国家提出的《中国人权状况》决议草案不采取行动,给了蓄意借口人权问题干涉中国内政的人又一次打击。1993年4月召开的《世界人权会议亚洲区域筹备会议》通过的《曼谷宣言》表示不赞成任何人利用人权作为提供发展援助的条件,强调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他国内政以及不利用人权作为施加政治压力的手段等原则,重申国家不论大小,都有权决定他们的政治制度,控制和利用其资源,并自由谋求其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近期一些不发达国家首脑不断发表谈话,明确表示反对西方一些国家把自己制定的人权标准强加给具有不同经济、文化类型的国家头上。1993年4月,印度总理拉奥在曼谷说:“印度在人权问题上不需要外界帮助”,“我们知道该怎么办”,“这是我们的权利”。
真正关心人权的人,真正关心中国、包括西藏人权的人,应该到中国来,到中国的西藏来了解实际情况,把包括藏族人民在内的中国人民所关心的现代化和人权问题联系起来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多作一些具体的、有益于完善人权的事。对此,藏族人民和其他各族人民是热情欢迎的。1993年7月初,澳大利亚国家党领袖蒂姆·费希尔率团访问了中国,这期间代表团到西藏作了考察。8月8日代表团在堪培拉发表了一份声明(新华社堪培拉8月9日英文电),其中写道:“访问西藏期间,代表团进行了很多官方和非官方的会晤,察看了很多寺庙和其他设施。代表团到了拉萨以外的一些地方。费希尔先生以代表团团长的身份参观了拉萨的主要监狱。世界上某些组织和政治家经常散布说,中国政府在西藏所作的每一件事都是破坏性的,错误的,残酷的,压制性的。公平地说,必须指出的是,中国政府的某些行动和活动已给普通西藏人带来益处、现代化,并改善了他们的生活方式,但是显然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声明还说:“可以眼见的证据显示,中国政府在西藏的保健、教育和基础设施建设上投入巨资。显然制定有一项明确的旨在提高西藏生活水平的计划。”尽管该代表团对西藏的了解还很不够,声明措词很审慎,但它毕竟在这一问题上开始了良好的交流,代表团了解到了一些情况,对西藏的人权状况和现代化进程有了新的认识。
三、西藏人权立法与西藏现代化建设
众所周知,旧西藏长期以来在严酷的封建农奴制的统治下,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现象普遍存在。统治西藏的三大领主,为维护自己的统治,利用旧的成文法《十三法典》、《十六法典》和习惯法,依靠手中掌握的司法权和法庭、监狱、军队等保护这个不平等、不公正、人权没有保障的社会制度。法律将人分为三等九级,上层与下层无平等可言,杀人赔偿命价也有高低之分。当时的各级政府都把政府驻地最下层、最阴暗的房子作为监狱,农奴主可以在自己的庄园里设立监狱,甚至大的寺庙也设有监狱,用残酷的刑罚来对付农奴和奴隶,这种践踏人权的状况一直延续到民主改革经前。
西藏和平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为改善西藏人权状况,在没有改变西藏农奴制的情况下,就作了大量工作,认真贯彻中国宪法中规定的各民族一律平等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筹备成立西藏自治区。在195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组织简则》中明确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保护西藏各民族、各阶层僧俗人民的生命财产”,“实行宗教自由,保护喇嘛寺庙及其收入”。同年10月自治区筹委会作出“关于大力培养藏族干部”的决议,使藏族干部能尽快成长,将来更好地参加藏族地区的管理。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尊重藏族人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1957年6月西藏工委办公厅和自治区筹委会办公厅发出通知:“藏历四月是佛祖释迦牟尼诞生、转法轮、涅槃的纪念日,故在全月禁止杀生”,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在此间严格禁止杀生”。1959年平息叛乱后,根据广大藏族人民的意愿,进行民主改革,以从根本上改善西藏的人权状况。7月,自治区筹委会通过了“关于进行民主改革的决议”,其中规定:“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保护爱国守法和有历史意义的寺庙和文物古迹。”9月自治区筹委会通过的《关于西藏地区土地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中规定:“废除农奴主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废除人身依附,解放农奴和奴隶,借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逐步改善人民生活,建设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新西藏。”后来在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有关部门还发出了发展经济、寺庙管理、森林管理、植树造林、保护野生动物等促进经济发展、保护西藏生态环境的规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重视、加强了法制建设,西藏自治区通过并实施了一系列决定、条例、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的实施促进了西藏地方的经济、文化发展,加速了西藏现代化的进程,进一步改善了西藏的人权状况。比如1981年通过了《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1982年公布施行了《西藏自治区森林保护条例》,1983年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若干变通办法》,1986年通过了《拉萨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拉萨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87年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的若干规定(试行)》,1989年制定了《西藏自治区资源税试行办法》,1990年通过了《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92年批准通过了《西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同年还通过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通过并实行的、适合西藏具体情况的法规共计数十项,涉及到西藏地区的经济建设、土地使用、税收、资源开发、城镇建设、人民选举、法制建设、森林、野生动物、植物、生态环境保护、藏语文的使用、文物保护管理、宗教信仰自由、婚姻法的变通等方方面面。不难看到,在西方某些人大喊大叫所谓“西藏人权”问题之时,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西藏自治区党政部门早就为根本改善西藏人权状况脚踏实地地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西藏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越来越优越的条件和法律保证。西藏自治区贯彻执行的全国人大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法规的内容完全符合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宪章有关人权的阐述。
西藏人民过去缺乏政治权利和个人权利、绝大多数没有自由的农奴听命于少数三大领主的摆布,现在人民成了社会的主人,有了自己民选的立法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代会代表人民行使着立法和监督权利。堆龙德庆县有县级人大代表96人,其中有农民、牧民、干部,也有民主改革前的上层人士和宗教界的喇嘛、尼姑。在每次县人代会上,代表们都提出几十项提案,大家讨论后提交县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由他们研究处理后答复给代表。1991年县财政超支,县人大召开常委会,向政府提出:要设法调整,1992年政府采取了措施控制经费开支。人民代表发现县内个别地方对森林保护不够,有乱砍乱伐现象,县人代会研究作出保护森林决议,杜绝了这种现象。1993年县政府换届选举时,依据代表们投票的结果两名副县长候选人落选。这充分证明,西藏人民真正成了主人,有了当家作主的权利,并且能根据多数人的意愿选择政府的官员。这种主人意识大大调动了西藏人民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由此不仅可以反映出西藏人民的良好人权状况,也说明了西藏的立法和立法机关对西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关系。
由于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十分重视西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由于中国的宪法和各种法律以及西藏所制定的各种法规的保障,使西藏人民的人权日臻完善,西藏地区的社会,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可喜变化。西藏人民在实践中深切体会到,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在祖国大家庭中,依靠国家的法律保证,通过自己不懈的努力,加上全国各族人民的帮助,实现西藏的现代化,才能够进一步完善自己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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