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评价: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趋势论文,社会科学论文,现状论文,评价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675(2013)02-046-04
社会科学评价是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社会科学的成果、人才、项目、图书报刊、学科体系、科研方法和管理制度等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和社会科学评价的发展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特别是社会科学创新工程的实施,如果没有与之相适应的评价体系,就难以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推进。因此,对社会科学评价体系进行研究,把握其发展规律,发挥其积极作用,有利于促进社会科学创新工程的实施,有利于发挥社会科学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的重要作用。
一、社会科学评价的历史发展
早在20世纪初,美国成立国会服务部,成为最早开展评估活动的国家,早期采用的是专家同行评议的方法,但同行评议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很难保证评价的公正性。20世纪中期以来,国外社会科学界普遍呼吁更为客观的评价标准,于是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法国国立科学技术研究所等机构应运而生,同时,《科学引文索引》、《社会科学引文索引》、《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等也被成功开发和使用。之后,同行评议和文献计量结合使用逐渐成为社会科学评价的主流做法。
自《易经》始,我国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历史发展基本是融为一体的,传统的重人文、轻科技的思想推进了我国社会科学的发展与繁荣。我国古代对社会科学的评价主要体现在文论、注疏及对经、史、子、集的校勘上。当西方社会科学在文艺复兴后进入独立发展阶段,各学科的基础得以建立,科学的分类得以形成,我国文史哲浑然一体的社会科学规范就显得滞后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提倡思想解放,实行改革开放,我国社会科学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传统的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受到冲击,传统的社会科学评价受到质疑,必须接受人们再评价的检验。我国对社会科学评价体系的系统研究始于1983年,国内学者大多认同分为三个阶段[1]:
第一阶段为自发分散研究阶段(1983-1993年左右)。1983年《科学学与科技管理》上首次发表了有关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的文章。社会科学成果评价关系到社会对社会科学工作者劳动的承认及承认程度,从一开始就备受学者关注。1982年、1984年召开的东北三省社会科学院第三、四次协作会议及1988年召开的社会科学院系统科研管理学术讨论会,均将社会科学成果评价问题作为研讨议题之一。夏禹龙的《社会科学学》、陈建坤等的《社会科学科研管理概论》、张武的《社会科学管理理论与实践》,也都论述了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的原则、评价标准、评价系统、评价程序等问题[2]。当然这一时期社会对社科评价的关注度还不高,评价主要以同行评议为准,还不能满足实际评价的需要。
第二阶段为有组织的系统研究阶段(1994年前后-2000年)。199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设立了“社会科学成果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与设计”重点课题,由新闻所和科研局分别成立课题组来设计评估指标体系。郭碧坚、韩宇的《同行评议制》、梁立明的《改进科学基金项目评审方法的两点设想》也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课题的成果。199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卜卫的《社会科学成果价值评价》从技术层面提供了较为有效的、公正的和易操作的成果评估指标与体系。2000年,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成立后,社会科学评价逐渐成为学界研究热点。国内关于社会科学评价的学术研讨会开始活跃,并多次由教育部和部分大学举办。这一时期,社会科学评价逐渐受到社会关注,但影响力还不大,评价主要围绕建立学术规范进行讨论。
第三阶段为加快发展与争论并存阶段(2001年至今)。进入21世纪以来,党委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都重视社会科学评价的系统研究和平台建设。全国社科规划办及各省社科规划办、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和各省社科联、社科院等,对社会科学的课题、人才、成果等的评价进行了大量探索。中国科学院于2000年成立评估研究中心,并于2000年、2001年分别召开了两次全国科技评价学术研讨会。2001年,《科学时报》开展了“谁来决定中国基础研究方向”的专题讨论,指导和推进了我国评价理论的研究。2002年武汉大学成立了中国科学评价中心,2008年中国人民大学成立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研究中心。这一时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研究》、《建立与完善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研究》、《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实证分析》等相关课题相继立项,《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由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建成,中国期刊网、维普、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等电子学术资源也得到广泛应用。这一时期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评价方法、学术标准和质量等方面,评价客体侧重于成果评价、研究人员评价、期刊评价等。
2011年,国家层面连续有三个文件明确指出社会科学评价的重要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构建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多元评价体系,更加注重学术原创性和实际应用价值。完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创造活力和创新潜能。[3]”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形成科学的评价标准。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评奖机制,精简评奖种类,改进评奖办法,提高权威性和公信度。[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则从“充分认识改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重要意义、确立质量第一的评价导向、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完善诚信公正的评价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将改进科研评价工作落到实处”[5]五个方面,提出了改进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历史任务。2011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正式启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在社会科学的评价创新方面进行了可贵的探索。
二、社会科学评价基本现状:成绩、经验和问题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社会科学研究及评价,国家社科规划办,教育部,各省社科联、社科规划办、教育厅等相继成立了社会科学评价机构,各高校和科研机构内部也有针对本单位的社会科学评价活动。2000年以来,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等为代表的一批第三方社会科学评价机构相继成立,它们的评价数据为社会科学量化评价提供了重要指标;各级政府组织组建了评审专家库,各高校也成立了学术委员会和相同学科方向的同行专家评议小组,为项目、成果、奖励、学科及人才评价等储备了同行专家。量化评价和同行评价互为补充,在社会科学评价活动中得到广泛应用。通过社会科学评价,既检验了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又促进了社会科学的研究,有力推动了社会科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独特作用。
总结起来,目前评价的基本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同行评议与量化评价相结合,增加评价的准确性。同行评议方法标准尺度不易统一,但有其灵活性;量化标准易于掌握,但亦有死板之嫌。二者结合,对可量化部分运用客观评价指标计分,对难以量化部分仍采用同行专家主观评议,二者互为补充,增加准确性。二是合理确定各类评价指标,增加评价的科学性。在确立评价指标时,坚持以质量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克服重数量指标轻质量指标的倾向,针对不同类型的评价设置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现指标的科学性。三是完善评价程序和制度,提高评价的公正性。当前,政府机构及其委托机构仍是最主要的评价主体,其程序设计和制度安排是确保评价公平公正的关键因素,如在评审程序上,函评、会评、终评分段评审,落实责任制、监督制、回避制、异地评审制、匿名评审制、评委实名制、公示制、反馈制等,规范程序、完善制度,确保评价公平公正进行。
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社会科学评价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评价标准过于简单。在现实中,为操作方便,针对社会科学研究的人才、项目、机构、成果等不同评价对象,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社科普及读物等不同成果形式,往往用一个标准尺度、一套评价指标来衡量。对社会科学研究和评价的复杂性还没有充分把握,符合社会科学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二是追求数量胜过追求质量。量化管理的理论预设是数字面前人人平等,表面上公平,但也易陷入唯数字论的泥潭。由于没有正确把握数量和质量的辩证关系,当前的学术评价体系过分强调量化指标,重量轻质现象突出,甚至出现了“量化危机”。在职称评定、科研资源分配过程中规定刚性量化指标,以数量衡量研究者水平,造成低水平重复研究泛滥,直接影响了研究水平的提高。简单以成果数量评价人才、评价业绩的做法尚未从根本上改变。评价中理论创新、实际应用创新和质量导向没有完全落实,需进一步强化。三是评价行政化倾向仍然存在。行政权力扎根于学术评价机制中,干涉甚至支配了纯学术评价权力的行使。鉴于我国社会科学评价实际,不能排斥行政部门参与,但是应防止过度行政化,防止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侵占,使得同行专家在评价中的主导地位不明显,学术独立和自主精神发扬不够。四是评价制度不够健全。评价回避、答辩、公示、举报、复议等制度有待完善;评审专家信誉档案制度、问责制度没有建立健全;同行评议有其局限性,容易出现外行评内行,同行不懂同行现象。五是评价人情化未得到有效遏制。重人情、拉关系、本位主义、门户之见等不良现象依然存在,评价中所受非学术因素干扰较多。中国是人情社会,人情关难过。当学术评价关系科研资源分配时,潜规则是评价者总想为单位、学科、同事、朋友争项目、争奖励、争平台、争资源,甚至出现利益交换。评审消息一经传出,利益相关者随即展开活动,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评价者角色错位,学风不正、学术不端乃至学术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六是评价形式化较为严重。以期刊评价等同于论文评价,以出版社评价等同于著作评价。通常情况作者会把最好的文章、著作投到学科领域较为权威的期刊和出版社,因此一学科领域较为优秀的研究成果大多集中在一部分学术质量较高的期刊和出版社上,这种“马太效应”导致“以刊论文”、“搭便车”的现象,出现用刊物影响因子来评价在该刊物所发表论文及其作者学术水平的倾向。事实上,期刊评价不能代替该刊所刊载论文的评价,已正式发表的论文是否高质量,还必须由学术共同体对论文的内容、贡献及比较后才能得出结论,绝不能用简略的评价完全替代精细的评价,更不能将简略的评价结果与职称评定、奖金、学术资源的分配等直接挂钩[6]。
三、社会科学评价体系的发展趋势
社会科学评价对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起着重要导向作用。当前,我国社会科学发展正进入一个全方位、多层面、跨学科、跨部门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和工作创新的新阶段。系统开展社会科学评价研究,建立、健全社会科学评价体系与激励机制,科学、规范、公正地评价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已经成为实施社会科学创新工程、繁荣发展社会科学,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现实需求。近些年来,湖南省社科联秉承“两让”理念,严守“四不”纪律[7],在社会科学评价方面做了诸多有益的探索和创新。在综合各类文献和总结多年项目、成果、人才等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笔者认为,社会科学评价体系内含着评价目标、评价客体、评价主体、评价标准、评价机制等诸多内容,科学的“社会科学评价体系”就是要建构一个针对社会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的整体性评价系统。刘大椿先生指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界应积极探讨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评价制度,确定出一整套控制学术研究质量的办法,其程序的公正性、有效性必须得到学界普遍认同[8]。综合来看,社会科学评价未来有如下发展趋势。
(一)评价主体多元化
评价主体是指从事评价活动的人和相关机构,主要包括各级政府、科研管理部门、第三方机构和评审专家等。湖南省社科联通过明确省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9]人员构成,组建评审专家库,明确函评、会评和终评分工等措施组建评价机构,较好地解决了“由谁来评”的问题。评价主体往往决定了评价标准和方法的选择与设置,对构建评价体系具有重要作用。从目前来看,同行评审专家仍然是最主要评价主体,但同行评议往往可能受到专家学识、见解以及评估过程中态度、感情等心理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特别是当评审专家职业操守出现问题时,同行评议就难以保证评审的公平和公正。因此,这就需要在社会科学评价中从事管理、服务和支持作用的各级政府管理机构、科研管理部门提供可以参照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标准,完善评价制度、规范评价程序、保障评价实施。由于评价涉及资源和利益分配,政府垄断评价容易导致腐败,所以,未来的发展趋势是由政府主导逐步向民间评价过渡,或者由政府、民间组成联合评价平台。这就需要将隶属于各级政府组织和科研单位的学术评价机构逐步发展成独立开展评价业务的第三方管理咨询机构、研究中心、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或者建立针对特定评估任务组织的临时性评估项目组等。
(二)评价指标科学化
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体系是整个评价工作的基础,直接关系“用什么标准”评价。未来的发展趋势是,指标体系由片面走向全面、由单一走向多维、由分散走向统一。根据评价对象显性特征和隐性特征的不同,应建立相应的直接指标和间接指标,在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下,对评价客体进行系统评价。“制定的标准定性和定量的比例要适当,操作性要强,执行难度要小,以达到奖勤罚懒、扬优抑劣的效果。”[10]对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应将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直接效益、进入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等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考虑。
(三)评价制度公正化
严谨、规范、有效的评价制度是评价活动公平有序进行的保障。湖南省社科联通过完善操作方案、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评审制度、强化保密措施,不断完善评价机制,积极探索解决“如何评”和“学风正”的问题。政府(或科研管理部门)只做评价活动的组织者和服务者,主要任务是积极健全评价制度、规范评价程序,应努力避免行政权力干扰正常的学术评价活动。我们认为,一要建立公开公正的评价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的评价环境。评价活动的整个过程,包括评审范围、评价标准体系、评审组织和实施程序、评审结果等都应向公众公开。二是对评审专家建立约束机制和信誉档案制度,完善自律管理。三是建立学术评价规范,规范评价程序、完善评价过程,实行公开评审、匿名评审、同行评审、评审回避等制度,尽量排除主观感情因素、文化环境等人为因素的影响。四是建立评价意见的反馈机制和申诉制度,形成评价主体与客体互动效应,及时向研究者反馈评估结果和评价意见,提高评议的透明度。
(四)评价方法综合化
近年来,CSSCI等数据库的开发推动了引文评价、文献计量的发展,并被广泛应用。但是,与国外先进的索引系统一样,其基于计量分析法基础上的引文分析系统本身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如难以排除自引、互引和伪引等因素,引文分析具有时间的滞后性等,且易导致学术成果“数量激增”与“高水平成果稀缺”的尴尬反差,有待进一步完善。而同行评议作为一种历史较悠久的评价方法,亦有其主观性、易受人为因素影响等局限。湖南省社科联通过采取百分制计分并设计具体的计量指标,探索并完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进社会科学评价方法的综合化和规范化。事实上,单独采用文献计量或同行评议中的任何一种方法都是不科学的,两种方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日益成为学界的共识和趋势。这种综合评价法,以定量、定性指标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邀请同行专家进行综合评价。其特点是申报人和评价组织者事先将反映评价对象学术水平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整理,获得一系列客观数据,组织者将客观数据和相应的评价指标提供给同行专家,同行专家综合主观与客观、定性与定量做出专业判断。此外,一些自然科学的评价方法如社会实验、心理分析、社会调查等,包括数学理论和智能原理等技术方法在未来都可作为社会科学评价方法的补充。
(五)评价载体信息化
在数字革命日新月异的今天,社会科学评价在信息化方面已经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未来只会越来越强化。要切实保证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的科学合理,信息化尤为重要。各类申报软件、网上评审申报系统有利于节约评价过程运行成本,有利于分散评审、匿名评审和遴选同行专家,保证评价的公平和公正。CSSCI等成果数据库平台实现了研究成果的网络传播和交流,在此基础上可以探索各数据库资源的共享机制,建立社会科学成果查新数据库系统,排除自引、互引和伪引等因素,进而根据引文情况分析成果的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以实现对其学术水平的客观评价。
总之,构建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社会科学评价体系,有利于激发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是科研单位推进科研创新的重要杠杆,也是社会科学进步乃至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题中之意。要“完善评价标准,健全评价制度,规范评价办法,构建评价体系,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的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11]我们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报告提出的“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要求,充分认识完善社会科学评价体系的重要意义,确立质量第一的评价导向,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方式和综合全面的评价方法,完善诚信公正的评价制度,积极探索和推进社会科学创新工程,以社会科学评价推动社会科学研究,进一步繁荣发展社会科学事业,推动文化强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