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工业的经济绩效分析_电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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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力产业经济绩效分析

中国电力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在发电领域,以2000年的财务决算为依据,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发电资产,重组划分为5家全国性的发电集团公司。它们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5 家发电集团公司的资产规模、质量大致相当,地域分布基本合理,在各区域电力市场中的份额均不超过20%,平均可控容量为3200万千瓦,权益容量为2000万千瓦左右。同时,在电网方面,在原国家电力公司的基础上,成立了2 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及4家辅业集团公司。这样基本保证了“厂网分离”, 实现了将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资产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划分,改变了原来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垂直一体化的产业组织方式,在发电环节引入竞争,采用“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市场运行模式。

为了考察电力行业进行拆分及结构重组后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率有无显著性的改善,本文选取了2002年以来具有可比性的34家电力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考察指标,采用配对样本Wilcoxon秩和检验的统计分析方法对电力市场重组前后上市公司业绩变化的显著性进行检验。配对样本Wilcoxon秩和检验的统计分析方法是一种非参数统计(nonparametric statistics)方法,可用来检验某一事件发生前后,配对资料有无显著差异,特别适用于样本非正态分布及分布未知的情况。之所以选取主营业务利润率和净资产收益率这两个指标进行考察是因为主营业务利润率能够揭示公司核心业务的盈利水平,而净资产收益率反映公司净资产增值能力,可以作为主营业务利润率的辅助指标使用。

以2003年与2002年的数据为配对样本,运用Wilcoxon秩和检验,检验结果表明:重组前后电力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率所表示的经济效率没有显著差异。为了保证检验结果的可靠性,我们还用同样的方法对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进行了配对样本的秩和检验,检验结果同样表明,重组前后电力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所表示的经济效率没有显著差异。

采用同样的方法对选取的可进行前后比较的34家电力上市公司2004年的数据与2002年的数据进行配对秩和检验,结果如下:

(1)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显示与2002年相比,2004年电力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所表示的经济效率没有显著差异。

(2)业务利润率指标显示与2002年相比,2004 年电力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率所表示的经济效率具有显著差异,绩效显著恶化。

由于2004年特别是当年第三季度以来,受煤价上涨影响较大,在煤电联动政策出台以前,众多电力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出现大幅度的降低。所以,2004年末与2002年末的主营业务利润率相比有显著下降。从其他三次秩和检验的结果来看,都没有显示出显著差异。所以,总的来说,在改组后的这两年时间里,电力市场结构重组并没有给电力市场企业的经济效率带来显著的变化。

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电力行业的技术经济指标,主要有发电标准煤耗、设备利用率、线路损坏率等。2003年的发电标准煤耗为355g/千瓦时,比2002年降低1克;设备利用率为52.4%,比2002年提高了0.8个百分点;线路损坏率为7.55%,比2002年降低了0.25个百分点。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都呈现出上升的趋势,这表明,中国电力行业技术在不断提高。但我们应该看到,与发达国家的技术相比,仍有很大差距。韩国的设备利用率为64.4%,美国的线路损失率为3%。中国2002年在35657.09万千瓦的发电总装机容量中,水电8607.46万千瓦,占24.1%,火电26554.67万千瓦,占74.5%;2003年发电总装机容量为39140.78万千瓦,水电9489.62万千瓦,占24.2%,火电28977.09万千瓦,占74.0%。可见电源结构仍然不合理,火电比重过大的问题没有得到显著改善,造成电力生产的煤耗大,污染严重。

二、电力市场结构分析

产业组织理论中的市场结构,是指构成市场的卖者相互间、买者相互间以及卖者与买者之间等诸关系的因素及其特征。影响市场结构的因素主要有市场集中度、规模经济、进入壁垒及产品差异程度等,另外还有市场需求因素。这些因素是相互关联的,一个因素的变化会带来其他因素随之变化,从而改变市场结构。由于市场需求可以作为一个外生的条件而存在,在本文中,笔者仅就影响市场结构的前三个因素改革前后的变化来进行分析。

1.市场集中度

测定产业的集中度通常采用两个指标,一是选择产业中的最大的若干家企业的市场份额之和,作为产业集中度的代表性指标。常见的有选择4家、5家或者8 家最大企业等等,一般用指标CR[,n]来表示。计算公式为:。这种方法简便易行,数据比较容易得到,但往往无法兼顾不同产业的不同规模分布特点。另一种常见的就是赫芬达尔指数,常用定义为:,其中,X[,i]是第i个企业的市场份额。该指数能较好地反映各个产业中的企业相对规模和企业数量,可以把握不同产业的不同企业规模分布,被公认为较好的测定集中度的指数。

拆分重组以前,由于原国家电力公司的垂直一体化领导,国家电力系统发电公司凭借其电网资源在发电市场上占有网络绝对优势,并通过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参股的方式,控制了地方大量优质的电力资产和主要发电企业。在电力市场上,形成绝对垄断的市场结构。以1999年数据为例,原国家电力公司的装机容量占到全国的48.54%,发电量占全国的50.58%。

2002年底,经过对原国家电力公司的拆分重组后,在原国家电力公司拥有的发电资产的基础上,形成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电力之外的还有,国华电力、华润电力、国投电力、长江电力以及深能源、申能源、粤电力等发电公司。我国发电市场的竞争主体虽然多了起来,然而,多个竞争主体的诞生,并不意味着发电市场从一个垄断市场变成了竞争性的市场。尽管发电市场中的厂商数量增多了,但市场的选择以及各种优势往往有利于具有规模优势的原国有电力公司,原来处于垄断地位的国电公司分拆出来的五大集团仍然具有比较强的市场支配力(Market Power)。如2003年是电力市场拆分重组后的第一年,截止到2003年末,由原国家电力分拆形成的发电企业经营情况,如果采用发电量作为市场份额的代表数据,通过计算我们可以发现,5大发电企业的市场份额仍占了36.82%。可见,这五大原国电系的发电集团在全国发电市场的市场集中度还是相当高的,这些企业对发电市场的支配力仍然很强。

再从区域市场来考察,以江西省为例,全省共五家发电公司,2003年总装机容量610.72万千瓦,其中,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137.72万千瓦;中国国电集团公司:176万千瓦;中国华能集团公司:60万千瓦;江西省投资公司:195万千瓦。从此例中我们可窥见一斑,即使在区域发电市场内,市场集中度也是非常高的。无论是全国的还是区域的发电市场,电力行业的分拆重组以后,发电市场基本上形成的是一种寡头垄断市场,而不是竞争性的市场结构。

2.进入、退出壁垒

首先,电力行业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进入、退出壁垒。电力是属于技术和资本密集型的行业,据统计,建设1千瓦的发电容量需要投资4000元,建设20万千瓦的发电站需要8亿元。并且在企业投资中发电供电设施的投资约达1年销售收入的4倍。在发电成本中与发电设施投资有关的部分可达90%;在供电成本中,与供电设施有关的部分一般也在80%以上。而且,电力固定投资用途单一,具有很大的专营性,故沉没成本高。另外,发电机组的寿命非常高,一般设计寿命为30年,所以对于发电企业来说,特别是大型发电企业的退出壁垒是相当高的。但是我们应该看到,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和改进,发电企业的规模也不再有严格的限制,利用水力发电、风能发电、垃圾发电的多种发电方式的出现与发展也降低了进入发电行业的资金进入壁垒与沉没成本。

其次,我国电力行业的行政壁垒相对较高。电力投资涉及土地、安全、环保、技术、资源等众多方面,因此政府对电力投资项目要进行审批和最低资本金限制。目前我国在电力行业上仍实行严格的进入管制,在电力生产方面则主要采取项目审批制度,对于可行的建设项目,理论上各方资金都可以进入。经过多年的电力投资体制改革试验,虽然电力行业的投资出现了外资、民营资本、股份制等,但还是以国有资本为主体,民营资本和外资只占极少部分。目前我国电网投资全部来自于国有资本;电源投资中,国有资本的比例为93%,其他投资所占的比例为7%,因此,国有资本在国内电力行业中处于绝对主导地位。由于受到1997、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经济疲软,导致电力需求减少,从而电力供给受到抑制,电力出现剩余。国家决定几年内不再审批大型电力项目,进入电力行业的企业数目减少。2003年,中国的经济增长9.1%,但全国的全年用电量却达到了18910亿千瓦时,增长15.4%,是中国改革开放25年来增长最快的一年,全国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缺电情况。2004年由于中国供电总体紧张,为改善电力供应不足的问题,中国计划从2004年起投入2000亿元人民币增建144个发电厂。 这将会吸引更多的投资主体投资发电市场。伴随市场需求的增加,国家对于电力项目的审批会增加,进入门槛也会有所放松。

再次,由产品差异化造成的进入壁垒难以避免。一般来说,电力产品性质单一,但因存在着发电手段、发电机组技术水平、传输距离等的差别,电力企业在发电手段和定价方法上有很大区别。加上目前上网电价由政府部门制定,同一地区新建机组同一价,原来的已定价发电企业同一价,造成上网电价之间的较大差异,较高的与较低的电价竟存在着几倍的差别。

这样,竞价上网的发电企业就可以通过产品差异化获取垄断,对其他企业造成进入的壁垒。竞争则是不完全替代物的竞争,发电企业既是竞争者又是垄断者。

3.规模经济

因为电力具有不可储藏性,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发电与输、配、售电都是纵向一体化的。由于电网建设和维护的网络经济特征,使得电力行业存在着显著的规模经济性,即达到一定规模时,其生产成本曲线呈下降趋势,直至平坦。在进行电力体制改革以前,电力行业一直被认为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产业。实际上,发电市场并不具有网络经济的特点,而是可以形成竞争性的市场。随着技术的发展,发电部分从完全自然垄断的业务中分离出来已成为可能,并为实现竞价上网提供了技术上的保障。

对于发电企业,规模经济性并不是决定竞争力的惟一因素,决定电力企业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包括:发电方式、燃料成本、发电机组性能、管理水平、地理位置、市场营销等。从发电方式看,水力发电的成本较低,火电和热电略高,油电最高;从发电机组技术性能看,机组越大越具有规模效益,机组越新、容量越大、性能越好,竞争压力越小;从地理位置看,地处用电需求增长强劲地区的发电企业会有一个很好的市场。

三、电力体制改革的评价及建议

经过对电力体制改革前后技术效率和经济效率的考察,我们发现,电力行业的各项技术指标有了较好的改善,呈现出提高的趋势,但经济效率指标改善不明显。不难看出,电力体制的改革不是在一夜之间就能完成得了的,而要逐步推进,不断完善。

在改革后的两年时间里,电力行业处在新旧体制交替的转折时期,各市场主体处在与新的体制进行磨合的阶段。一方面,改革的效果已有初步的显现:厂网分开在发电环节激发了竞争的活力,尽管还没有实现真正的竞价上网,但发电企业都呈现了明显的竞争意识,激发了投资电源建设的积极性;电网公司的重组从体制上打破了“省为实体”的组织形式,为在更大范围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创造了条件;电监会的组建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换,也会加快电力法律体系的建设。另一方面,为继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还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放宽市场准入,继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构建多元化的产权结构

截止到电力市场结构重组时的2002年底,在国内3.4万亿的电力资本中,国电资本占72%,地电占23%,包括民资、外资在内的全部其他电力资产仅占5%。尽管电力市场的拆分重组实现了产权关系上的厂网分开,但由于竞争主体的单一化严重,非公有企业进入电力行业的门槛仍然过高,条件苛刻。正因为发电环节的企业多为国有或地方所有,无法展开公平有效的竞争,因此需要积极推进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有利于独立、平等的竞争主体的形成,有助于推进竞争性发电市场的形成。

2.减少政府对电力生产的干预程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长期以来,政府对传统自然垄断产业的干预较多,在中国更是如此。但是,发电市场上价格规律、竞争机制是可以很好地发挥作用的。特别是生产资料总是会流向生产效率高的生产者,资金总会寻找利润最高的地方,这方面如果政府干预不当必然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失。目前实行的两套煤价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有些效率低的国有电厂可以获得物美价廉的原料,而具有高效率的非国有电厂只能从市场上购买昂贵的煤炭作原料。近年来煤炭价格上涨,导致许多非国有电厂成本上升,无法与国有电厂竞争,甚至亏损。因此,对于能让市场很好解决的问题,应尽量减少政府的干预。

3.加快推行竞价上网,确定合理的上网电价决定机制

电力改革不单纯是电力行业的改革,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旨在建立电力市场体系。电价改革是电力改革的核心,也将贯穿于电力改革的全过程。电价构成中固定成本占绝大比例,这样就造成不同的工程造价直接影响电价,新建电厂与老电厂电价成本也不一样。实行一厂一价,会造成电力工程造价的飞涨,而实行单一制电价,由于不适应电力生产经营的特点,又会造成极大的浪费。因此,我们建议实行两部制电价,即由容量电价与电量电价两部分组成。容量电价根据固定成本和资本收益确定,电量电价根据变动成本和少量收益确定。实行两部制电价,有利于电网的经济调度,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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