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个体的发展及其可能性空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可能性论文,个体论文,人类论文,空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哲学之“终极”关怀:归根到底是对人类个体的关怀
一个处于现代化启动初期和快速推进中期的社会,自然科学技术和相当一部分社会科学技术,都容易受到人们的重视:前者为现代条件下的经济增长所必须,后者则可为推进体制改革和保持社会稳定提供理论和技术。与此同时,哲学是否就“无所作为”甚或可以“袖手旁观”呢?并非如此。原因在于:无论自然科学技术、社会科学技术以及其它人文学科如何发展,都只是对各种客体的意识(包括如人类学、生物学、心理学和医学等提供的有关人的知识),唯有哲学才能提供对人作为主体的自我意识。换言之,其它科学或学科虽然也有可能体现对人的某种关怀,唯有哲学才有可能理论地体现人对人自己作为主体的终极关怀。
对哲学自身来说,问题在于体现对人作为主体的关怀,如何才能真正是“终极”意义上的?在我们看来,此“终极”的基本含义之一,便是强调要体现的归根到底不是对社会整体而是对人类个体的关怀。
这是因为,在人类社会这一巨系统的微观人类个体与宏观社会整体两个最基本层次之间,人类个体的存在和发展决定了社会整体的存在和发展,同样,社会整体的存在和发展也决定了人类个体的存和发展,这两个层次之间互为原因与结果,其中没有哪一层次能成为终极原因,只有这两层次(更全面地说还有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互为原因与结果的相互作用,才是人类社会以及其中任一层次存在和发展的终极原因。然而,这是仅就逻辑叙述(事实认知)的测度而言的。问题在于,作为不同于实证科学的任何哲学意义上的考察,都必须实现逻辑叙述(事实认知)与价值评价两个测度的统一。而就价值评价的测度而言,固然人类个体与社会整体在一定意义上也理应互为目的与手段;我们不应将社会整体只是当作人类个体实现其目的的单纯手段,而应当也将社会整体的存在和发展当作自己的目的(虽然只是相对目的),自觉地为实现社会整体的存在和发展这一目的充当手段,必要时甚至为之作出各种牺牲。但是,在人类个体与社会这两层次之中,我们无论如何可以而且必须指出:只有人类个体才是终极目的。因为,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社会整体终究不过只是人类个体存在和发展的手段(形式)。人类个体作为目的与社会整体作为手段是绝对的,反过来社会整体作为目的与人类个体作为手段则是相对的——这一关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容颠倒。〔1〕正因为如此,如果一种哲学所力图体现的对人的关怀尚未深入到人类个体层次,那么,这种关怀便很难配称作是“终极”意义上的。
哲学对人类个体的关怀,自然应当包含对人类个体发展的关怀。
人类个体的发展与人类个体的生产
“发展”一词,在中文中有“发育”、“发挥”和“展开”等含义。它在英文中的对应词“development”,除也有上述含义外, 还有“开发”、“进展”乃至“显影”和“显像”等等含义。其实,无论在人们的日常用语中,还是在各门具体学科中,“发展”一词所表达的都不是一种从不存在到存在的过程,而是从一种存在状态到另一种存在状态的过程。“发展”作为一个哲学概念,我们主张将其定义为事物从潜在向实在或从可能向现实的转化过程。这样,所谓“人类个体的发展”,指的就是其诸种潜在能力的开发、发挥和展开,以转化为人类个体共有的一般本性以及各种独特个性所要求的现实力量的过程。
如果可以这样来定义“人类个体发展”的话,那么,这种发展的特有的现实途径,就只能是通过从事人类个体所特有的诸种生产活动。因为,只有在该生产活动中,人类个体的诸种潜在能力,才有可能逐步转化为共有的一般本性以及各自独特个性所要求的现实力量;而且,只有通过生产活动所产出的产品(作品),人类个体的现实力量才有可能得到显现和确证。具体说来,一方面就所有人类个体共有的一般本性而言,所有人类个体发展的现实途径,无一例外地都只有通过从事人所特有的生产活动;而所有人类个体发展的确证和显现,无一例外地都只有通过该生产活动所创造出的自然界原先根本不存在的人文资源。一个落入了并始终生活于狼群的人类的后代,由于他(她)始终未曾从事过人所特有的生产活动,他(她)就永远不可能发展为人类个体,而充其量只宜被称作“人形个体”。即便是一个生活于人类社会之中的人类的后代,在他(她)尚未实际地从事任何生产活动之前,他(她)也只是一个潜在的而非现实的人类个体。
另一方面,就各人类个体的独特个性而言,某一特定类型人类个体(如企业家或艺术家)的发展,其实现途径,只有通过以某种独特方式从事某一特定类型的生产活动(如工业生产或艺术创作);而且,也只有通过该特定类型生产活动所创造的具有某种独特样式的产品(如不同于农产品的工业制品或不同于彼一风格的此一风格的艺术作品),该人类个体的独特个性才有可能得以显现和确证。他(她)以什么样的方式从事着什么类型的生产活动从而创造出了什么样式的产品,他(她)作为一个具体的人类个体就是什么样的,他(她)的独特个性也就是什么样的。
所谓人类个体“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里“自由”的含义,似乎不应理解为“随心所欲”和“为所欲为”,而应理解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讲的与“必然”既相对立又相统一的“自由”:生产劳动不是“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而是以“人类能力的发展”“作为目的本身”〔2〕。人类个体发展之“全面”的含义, 似乎也不宜理解为在所有生产领域内“无所不能”的“万能博士”,而应理解为与“片面”既相对立又相统一的“全面”:生产劳动不是局限于某种窒息人身心的狭隘的社会分工,而是将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生产与享受等等能在本质上整合为一。显然,人类个体的这种“自由和全面发展”实现的现实途径,也只能是人类个体从根本上以自身能力的发展为目的,有选择然而却是自愿和广泛地从事生产活动。因为,只有在这种自愿和广泛从事的生产活动过程中,个体才有可能使自己多方面的潜在能力都得以有所开发、发挥和展开,并使这一生产过程本身对他而言从根本上成为享受,以及在他可以占有的生产成果之中,对自己对象化了的本质力量加以欣赏。
人类个体发展的可能性空间:从事生产的可能性空间
如众所周知,无论人类个体在不同时代实际发展的普遍状况,还是同一时代不同人类个体各自的实际发展状况,都呈现差异性,而且这种差异性往往相当显著。问题在于,既然人类个体的发展也是一种由潜在向实在、由可能向现实的转化过程,那么,人类个体发展实际状况作为一种“实在”或“现实”状态的差异,是否可以而且应当在先前的“潜在”或“可能”状态之中,找到某种(虽不是全部)根据?回答应当说是肯定的。这就是说,人类个体发展的“潜在”或“可能”状态——亦即本文讲的“可能性空间”——本来就是有差异的。正是原先“可能性空间”的差异,可以“先在地”导致不同人类个体的主观即使努力完全相同,但是,各自发展的实际状况却可能呈现出种种差异性。
人类个体发展“可能性空间”之间普遍存在的差异,应当说是一个人们容易觉察和想象到的客观事实。一个同时受血缘和地缘束缚的原始部落成员,与另一个甚至可以在多个国家自由迁徒的现代社会成员相比,在其它条件和主观努力都相同的情况下,两者发展的可能性空间自然不可同日而语;印度种姓社会中一个高等级种姓成员,与另一个低等级种姓成员相比,在其它条件和主观努力相同的情况下,两者发展的可能性空间显然也大不相同;现代社会中一个拥有亿万资产的富翁与一个一贫如洗的乞丐相比,在其它条件以及主观努力都相同的情况下,两者发展的可能性空间自然也迥异;在其它条件和主观努力都相同的情况下,一个身患严重残疾的儿童与另一个无任何残疾儿童相比,两者发展可能性空间之不同,显然也是“先在地”被决定好了的。
人类个体发展的“可能性空间”是什么呢?在我们看来,如果将人类个体发展的实际途径理解为只能是从事生产活动,那么,这一“可能性空间”,实际上也就是从事生产活动的可能性空间;既然人类个体之间在发展上的实际差异,总要表现为各自从事生产活动的差异以及生产活动结果的差异,那么,在主观努力相同而就“先在”的可能性根据而言,这一“可能性空间”的差异,就在于从事生产活动可能性空间的差异。在我们以上所举的多组对比的例子当中,都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从事生产的可能性空间:拥有资源世界的状况
我们的分析已经将人类个体发展的可能性空间,归结为从事生产活动的可能性空间。那么,我们是否有可能对从事生产活动的可能性空间本身,进一步作出某些较为具体的规定呢?这就需要在逻辑上对生产活动的结构,作出较为具体的分析。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一再地将人类及其个体所从事的生产活动规定为“物质变换”活动。〔3 〕这在他那一时代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物质生产领域内是完全正确的。如果将生产活动不局限于物质生产而将人口生产和精神生产也明确地包括在内,并将从事生产活动所需投入的资源不局限于主体的体外资源而将主体所投入的体内生理和心理的资源也明确地包括在内,我们主张将生产活动规定为广义的“资源变换活动”。我们觉得,这对于确定一个不局限于经典政治经济学范畴而明确扩展到哲学范畴的“生产”概念,是有其必要的。在这样一种哲学意义的“生产”亦即“资源变换活动”中,人类个体投入某些自然的和人文的资源,通过将这些资源加以改造、重塑,以产出符合其原先目的的某种人文资源。
问题在于,某一人类个体从事的生产活动能否产出符合其原先目的的资源,虽不完全但确实首先是由其投入资源的状况所决定的。个体投入的资源无论性质不合适、品种不齐全或数量不充足,都不可能完成上述资源变换过程,产出符合其原先目的的资源。可能性并不等于现实,个体所拥有的资源世界也不等同于个体的发展本身;但是,只有首先是具有可能性的,才有可能转化为现实。只有拥有并投入必要和足够的资源,个体才有可能从事相应的生产活动,并产出符合其原先目的的资源。在个体拥有资源确定的条件下,他(她)所可能从事的生产活动的种类和规律也是确定的;所有那些可能从事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就构成了他(她)从事生产活动的可能性空间。在此可能性空间以内的生产活动能否成功,虽然仍须经过个体的努力,但毕竟已经是可能的;而在此可能性空间以外的生产活动,则不管个体如何努力,其成功都早已“先在地”被决定好了是不可能的。对人类个体发展可能性空间的这一认识,有利于我们在客观受动性与主观能动性的统一上,积极进取而又脚踏实地地争取自己的发展。
从质的规定性上来看,人类个体发展的可能性“空间”,看来不仅不是那种其中空无一物的“空盒子”或“空房间”,而且恰恰是由各种实实在在的资源所“支撑”、所“填充”的,是各人类个体各自拥有的各种资源构成的真实世界,是各自拥有资源世界的实际状况。
再进一步从量的规定性上来看,人类个体拥有的资源越富足,他(她)从事生产活动的可能性空间就越大,就越有可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有选择和广泛地从事生产活动,从而,他(她)所拥有的获得发展的可能性空间也就越大。不过,这里所说资源的“富足”,不能单指某一种具体资源在数量上的绝对值,还应包括资源品种齐备的程度,资源在品质上的高低,以及资源的数量(尤其是在特定时代主导资源或稀缺资源的数量)。每一人类个体所拥有资源在品种、品质和数量上的种种不同,就组合成了千差万别、形态各异的发展的可能性空间。不同人类个体发展可能性空间的不同,就是由他们各自拥有资源世界的不同所决定的。在这一意义上,不同人类个体发展可能性空间的不同,就不是某种不可分析的神秘之物,而是在原则上可能分析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以比较度量的具体现象。
资源分析:人类个体发展研究及其与社会发展之关系研究的共同基础
本文以上证明了:人类个体能否获得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获得发展,直接地取决于个体能否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拥有各属于他(她)自己的那个独特的资源世界。而得出这一结论的前提在于,我们将人类个体发展的现实途径规定为从事人类个体所特有的生产活动,并将该生产活动又归结为资源变换活动。在这一论证中,“资源”概念已经显示出某种重要价值,但尚不充分。
其实,从系统的观点来看,我们还可以将人类个体发展可能性空间与其资源拥有状况之间的关系,理解为人类个体的实体—结构与属性-功能之间的关系。同任何系统一样,人类个体作为系统也包含实体—结构与属性—功能两个方面,而且在两方面之间相互制约的双向关系之中,总的说来是实体—结构更多地制约着属性—功能。按照我们的看法,人类个体的实体—结构不是由别的什么,而也是由其体内与体外的各种人文资源构成的,本身就是由其体内外各种人文资源有机耦合而以自我意识为核心的“资源世界”。正是人类个体的实体—结构亦即拥有资源世界的状况,从根本上规定了以它为基础或曰载体的属性—功能的可能性范围,包括从事生产活动的可能性范围(空间),以及以此为实现途径的“作为目的”的人类个体发展的可能性范围(空间)。
不过,对人类个体发展可能性空间的研究如不满足于抽象的规定,还有待将其放到与社会整体之间的相互关系,首先放到与社会基础组织(在全部社会生产过程中形成而与上层建筑有别的整个社会组织)之间相互关系的考察之中。那么,人类个体发展的可能性空间亦即其资源拥有状况,与社会整体的基础组织有何关系呢?这又需要对基础组织形成的机理有所考察。
我们看到,任一人类个体从事生产活动所需投入的人文资源,都不可能是他(她)自己从事的那些生产活动所能完全提供的。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唯一现实而又可能为其他个体接受的途径,只能是将自己产出的部分资源让渡出去,以此同其他个体相交换。进一步从所有相关个体组成的整个社会的宏观层次上来看,上述所有相关个体之间的资源交换关系,就“交织”成一张所有相关个体之间资源交换关系的“网络”。所有相关个体之间的全部资源交换关系是各种各样的,其中那些占统治地位的、较为稳定而基本的资源交换关系(在全社会范围内表现为不同角色群体之间生产分工与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地位分层的统一),就构成社会整体的基础组织。由此可见,任一个体所从事的生产这一资源变换活动,直接或间接地都离不开社会整体的基础组织这一资源交换网络。正是借助于这一资源交换网络,每一个体都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将历时与共时的众多其他个体所产出的诸多人文资源汇聚于一身,才得以构筑和扩展为实现各自发展从事生产活动所需的属于自己的那一资源世界。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基础组织对个体发展可能性空间的制约,可以而且应当归结为基础组织作为资源交换网络,对个体构筑和扩展其资源世界(拥有资源状况)所起的制约作用。因为后者正是前者的一般机制。〔4〕
本节乃至某种程度上本文通篇对人类个体及其发展可能性空间的探讨,都十分强调“资源”这一概念在逻辑上的某种初始和基础的意义,尝试将各有关问题约化为不同含义上的“资源问题”,力图将“资源分析”贯穿始终。我们期望这种努力,能提高对本文论域内有关问题论证在逻辑上的某种可操作性。
不过,到此为止我们对人类个体发展可能性空间的探讨,依然主要还限于静态的。囿于篇幅限制,对人类个体发展可能性空间的动态演化这一更为复杂的问题,只能留待另文了。
注释:
〔1〕楼慧心:《事实认知与价值评价统一的人类社会系统论》, 《浙江大学学报》,1994年第4期。
〔2〕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卷, 第926~927页。
〔3〕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卷, 第202页;第3卷,第926~927页;等。
〔4〕胡皓、楼慧心:《基础组织对个体发展的制约机制》, 《社会科学战线》,1993年第4期。